《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和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经过有关部门与规划修编技术承担单位的共同努力,《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编制完成,并依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浙政函〔2011〕28号)。为了增强全社会依法依规划用地意识,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土地资源重要性的认识,现将该规划进行公告,请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月22日

附件:1、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2、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附表

3、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现状图

4、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图

5、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浙政函[2011]28号)

附件1

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报批稿)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苍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苍南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隅,东与东南濒临东海,西南毗连福建省福鼎县,西邻泰顺县,北与平阳、文成两县接壤,辖区土地总面积1252.96

平方公里。目前,苍南县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形势日趋严峻,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从长远看,实现将苍南建设为浙南闽东北最具活力的工贸生态滨海城市的总体目标,必须从县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合理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

本规划全面分析了苍南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明确了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用地安排;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本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基本手段,将作为地方性技术法规文件予以贯彻执行。本规划由苍南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和《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关于苍南县的土地利用任务,满足苍南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新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布局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苍南县规划期内的土地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促进苍南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坚持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特别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将耕地保护方式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的方式转变。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以及文物保护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各类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5、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十二五”规划前期成果、县域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林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协调,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

(12)《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等。

2、政策文件、技术规程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0)《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苍南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

(12)《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4)《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15)《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办[2009]96号),等;

(16)《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

3、相关规划、土地调查成果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3)《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温州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苍南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7)苍南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8)苍南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

(9)《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二五”规划前期成果;

(10)《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及各乡镇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

(11)《苍南县矿产资源规划》

(12)《苍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3)《苍南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14)《苍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5)《滨海—玉苍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16)《苍南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17)《苍南县江南海涂围垦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

(18)《苍南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19)《苍南县黄金海岸线发展规划》

(20)《苍南县电力设施布局专业规划》等其它相关规划。

第四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2006-2020年,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2、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苍南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全县土地总面积1252.95平方公里。包括灵溪镇、龙港镇、宜山镇、钱库镇、芦蒲镇、望里镇、金乡镇、舥艚镇、炎亭镇、大渔镇、藻溪镇、桥墩镇、莒溪镇、观美镇、矾山镇、赤溪镇、马站镇、霞关镇、沿浦镇、南宋镇、云岩乡、仙居乡、新安乡、括山乡、石砰乡、凤池乡、浦亭乡、五凤乡、腾垟乡、昌禅乡、中墩乡、龙沙乡、凤阳乡、蒲城乡、岱岭乡、渔寮乡。共计20个镇、14个乡、2个畲族乡。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条土地利用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

1、自然条件

苍南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隅,东与东南濒临东海,西南毗连福建省福鼎县,西邻泰顺县,北与平阳、文成两县接壤。陆地界于东经120°07′——121°07′,北纬27°06′——27°36′,为浙江的南大门。苍南县境内有山脉、丘陵、平原、河流、滩涂,地貌类型以山丘为主,全县总的地势是西南高,东北低。地形北部宽阔,南部狭小,略呈三角形,亦类似侧飞雁。东西长约80公里,南北宽约51公里,全县总面积1252.96平方公里,其中平原占34.72%,山地占63.45%。苍南沿海处于全国强潮区,其潮汐为半日潮型,海域面积378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68.88公里。县域主要河流、河网分属鳌江、蒲江、入闽河流三大水系,全县河道总长1279.00公里。

2、社会经济条件

2005年,苍南县下辖20个建制镇、14个乡和2个畲族乡,100个居民区,776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123.1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5.8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7.30‰。全县平均人口密度 975.5人/平方公里。

苍南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05年苍南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达136.06亿元,人均GDP达11059元,财政总收入10.5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40亿元,社会零售商品总额63.5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21元,农民人

均纯收入4992元。银行年末现金收入支出分别达到1019.86亿元和1018.19亿元。县域内的各城镇经过多年的发展,工农业基础较为扎实,区块的特色经济明显,各项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备,是新一轮城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第二条土地利用结构

苍南县2005年土地总面积为125295.5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97882.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8.12%;建设用地面积为11500.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18%;未利用地面积为15913.1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70%。各类用地构成如下:

(一)农用地

1、耕地:全县2005年耕地面积为36565.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18%。其中灌溉水田主要分布于鳌江以南、以西的水网平原地区和马站平原,为全县粮食的主产地。

2、园地:全县2005年园地面积为1444.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

3、林地:全县2005年林地面积为54263.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31%。

4、其他农用地:全县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608.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8%。

(二)建设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592.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6%。其中城镇工矿用地4632.97公顷,主要分布在灵溪镇和龙港镇;农村居民点用地4959.86公顷,分布较为分散。

2、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144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

3、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57.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7%。其中特殊用地169.61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84.70公顷,盐田203.65公顷。

(三)未利用地

全县2005年未利用地面积1591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0%。其中水域面积3412.16公顷,滩涂沼泽面积9398.62公顷,自然保留地3102.32公顷。

第三条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总量减少,人均占有量也日益减少。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不断增长,全县用于城乡、工矿、交通、水利设施建设的土地逐年增加,这些非农建设用地的增加,除少量占用林地、荒草地等外,大部分是占用耕地。另外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灾毁和退耕使得全县耕地数量、人均耕地占有量不断的减少。

2、耕地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比较突出。苍南县的优质耕地主要分布于鳌江以南、以西的水网平原地区和马站平原,这些区域既是全

县粮食主产地也是经济发展活跃的地区,在满足建设需求以及保护优质耕地的目标上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

3、苍南县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减少。苍南县的耕地在减少的同时,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每年通过土地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耕地的过快减少。但是土地整理潜力与宜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日益减小,耕地补充难度加大。虽然政府进一步加大了人力和物力投入,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有增无减。

4、土地集约利用效益不高。近年来苍南县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逐渐向城镇转移,但是相应的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范围却没有减少。农村村庄内部缺乏合理规划,布局散乱,基础设施匮乏,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5、土地管理得到强化,但违法占地现象屡禁不止。在中央推动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背景下,苍南县的土地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和土地执法监察等各项土地管理制度都得到了有效加强。虽然政府切实加大了对违法占地的打击力度,经常性组织大规模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但受经济利益驱使违法占地现象仍屡禁不止。

第一条发展条件

1、产业特色优势。块状经济逐步壮大,产业特色日趋鲜明,已形成和拥有“中国印刷城”、“中国礼品城”、“中国塑编之都”、“中国蘑菇之乡”、“中国四季柚之乡”、“中国紫菜之乡”、“中国席草之乡”、“中国人参鹿茸冬虫夏草集散中心”、“中国台挂历集散中心”、“中国箱包市场产业基地”、“中国印刷材料交易中心”、“中国梭子蟹之乡”等“国字号”金名片。

2、交通区位优势。随着温福铁路、甬台温高速、沈海高速复线、南金公路(苍南段)等重大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完工,苍南县原本偏处一隅的区位条件将实现根本改变,与温州大都市圈、长三角经济圈以及闽北、浙西的联系更为便捷。

3、港口口岸优势。苍南沿海拥有霞关、舥艚、炎亭等多个深水良港,其中霞关港作为“国家级对台劳务输出和小额贸易口岸”,在国家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两岸经贸合作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苍南县港口和口岸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4、资源支撑优势。苍南县拥有数量众多的沿海滩涂资源,在围工程6万多亩。其中江南海涂围垦工程是温州市最大的围垦工程,总规模达到4.43万亩。江南海涂围垦工程打造的苍南临港产业新城是温州沿海产业带上的重要产业功能区,另外大渔湾围垦工程总规模也达到2.40万亩。目前,苍南县的海涂围垦已经进入比较成熟的阶段,为今后的发展拓展了用地空间,打造了新的经济增长平台,同时也为全县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创造了条件。

5、旅游资源优势。优美的自然山水和丰富的人文景观是苍南县旅游资源的特色。渔寮大沙滩是我国东海大陆架上罕见的大型沙滩。玉苍山由山岳、溪谷、平湖三部份构成,苍山奇石、幽溪飞瀑、峡谷平湖组合勾画出一系列山水画卷。苍南县风景区地处浙南闽北交界地带,地方民俗文化丰富而独特,不仅有名人家祠——刘基庙,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蔚文桥,保存完好的原始制瓷古村寨——“碗窑古村落”,还有佛教“玉苍派”创建寺法云寺,格局完整的抗倭重镇——蒲壮所城。

第二条制约因素

1、产业结构层次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多,基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少,工业附加值低。传统优势产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转型压力,而全县战略性主导产业尚未真正形成,经济转型升级压力大。

2、空间布局散乱,管理引导欠缺。城乡发展水平不平衡,中心城镇集聚辐射功能较弱,城市品位不高。各种功能用地混杂,并且相互干扰,严重阻碍了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心城市、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任重而道远。

3、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财政集聚有限,政府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也亟待提高。

4、资金、人才及技术等要素仍较缺乏,资金、技术人才外流严重,缺乏发展后劲。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三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把握发展的新环境、新要求、新部署和新任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开放合作、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投资驱动、沿海开发、三带协进、中心集聚、环境优化”五大战略。以构筑“温州市域南翼城镇群和鳌江流域中心城市以及温台沿海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浙南闽东北区际经贸物流中心和国内著名山海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加快推进苍南跨越式发展。打造经济高效和分工协作的县域经济,协调山海联动发展,营造环境友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良性互动的苍南,着力将苍南建设为浙南闽东北最具活力的工贸生态滨海城市。

县域北部城镇综合发展区重点发展城市功能性产业、生产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临港产业以及其他新兴战略性产业。东部滨海发展区重点发展滨海旅游、海洋渔业和临港产业。中部生态农业发展区重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西部生态旅游发展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和健康休闲产业。

1、经济发展目标。至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85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2%。

2、社会发展目标。预计到2020年为总人口达到137.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5.03万人。到2020年城市化率达到69%。

3、生态建设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措施,从源头上防治污染,保护生态。通过扎实有效的生态建设,使苍南县经济增长模式得到转变,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在苍南县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环境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以绿色生态为依托、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生态环境的保育为前提,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

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人与环境相协调的绿色苍南。

第四条土地利用战略

1、切实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作为粮食生产最基本的条件,它在数量与质量上的变化必将引起粮食生产的波动。为保障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必须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533.33公顷(48.8万亩),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233.33公顷(51.35万亩),并通过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实施耕地补偿制度,拓宽耕地补偿渠道。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或个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途径新增耕地予以补偿,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基本农田给予经济补偿。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充分保障苍南经济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并做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推动人口和产业向适宜开发建设的县域北部集聚,引导西南部山区人口部分向北部转移,防止对风景名胜区与水源保护地的干扰,保护和改善全县生态环境。根据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划分各类功能分区,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合理配置城镇功能,优化城镇布局,提高空间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避免形成开发无序的局面。同时积极盘活闲置土地,挖掘存量土地,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逐步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增加土地供应计划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增加土地供给

量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良性互动,有序控制土地供给量、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积极拓展发展空间,保障发展需求。针对苍南县山地多、平原少,人均耕地资源稀缺,海涂资源丰富的特点,鼓励建设项目适度向海涂围垦区及低丘缓坡地带发展,从而减少对平原优质耕地资源的占用。

4、优化城乡格局,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规划期内以区域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为重点,优化城乡发展格局,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利用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城乡人口梯度转移,鼓励土地置换,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集中建设灵溪、龙港两个中心城市,增强中心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拉动作用。着重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人口集聚,在苍南县域内形成金乡、钱库、宜山、桥墩、马站、矾山和赤溪七个中心镇。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做好中心村建设规划和旧村改造规划,保障新农村建设必要用地。

5、大力促进休闲和旅游产业用地开发。规划期间整合县内旅游资源,大力实施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以滨海-玉苍山风景名胜区为主体,着重开发渔寮风景区等旅游资源。整合特色山海资源,挖掘传统文化民俗风情,优化旅游产品体系和基础设施网络,提高旅游接待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旅游竞争力,把旅游业发展成为苍南县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将苍南县建设成为国内著名的山海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6、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优先保障县域内重要的生态资源,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保留水系、

蓄水、泄洪等通道,形成最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五条土地利用控制目标

1、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在32533.33 公顷(48.8万亩)以上,且质量逐步有所提高。

2、标准农田。规划期末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15566.67公顷(23.35万亩)。

3、耕地保有量。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4233.33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9613.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

5.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划期末全县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3537.00公顷以内。

6.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末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95.68公顷以内。

7.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期末全县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3122.41公顷。

8.补充耕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4178.41公顷。

9、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10、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至规划期末,全县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4.8平方米以内。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