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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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对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下面是有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促进我乡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坚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的"四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专网作用,对全乡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初始信息录入,进行网上信息管理。

2、对那些改造情况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差、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3、对去向不明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镇、村安帮组织要与其签订帮教合同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同时要定期组织

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

5、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帮教组织,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绝不能托管失控。

6、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工作方法

安置帮教工作要狠抓"提前介入、回归接茬、安置扶持、帮教服务"四个环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各负其责:

1、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个体经商符合条件减免有关费用的,要酌情给予减免;

2、财政部门应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以保障安置帮教工作正常运转;

3、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

4、民政部门对符合农村特困户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及时给予救助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5、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指导和协助村级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对象落实强化管理;

6、村委会对本辖区内应落实帮教措施的(刑释后五年内、解教后三年内)安置帮教对象做到情况情、底子明,并及时向派出所、司法所反馈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家庭重大变故;对新回归人员要及时落实帮教责任人,并督促他们到镇司法所(综治办)报到、登记,引导他们自觉配合帮教工作的开展。

任何人不得歧视帮教对象,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勤劳致富、回报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典型,以扩大安置帮教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自

谋职业、家庭就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四、考核和督查

安置帮教工作实行日常工作积分制。由镇政府组织,综治办牵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单位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小组的衔接登记、建档立案、帮教记录、帮教责任人、信息反馈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比的参考依据,对照干部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兑现奖惩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

201*年,安置帮教工作继续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职能,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所实际,20xx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1、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在接到刑释解教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与派出所联系,核实人员身份,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2、应将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移送给村(居),与村(居)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安置责任书,并将基本情况通知其家属,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帮教。

3、各帮教小组要在镇帮教安置工作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实行"四帮一",切实做到"帮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

4、各村(居)帮教小组要帮助、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

二、各村(居)帮教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了解本辖区的回归人员的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以及回归人员的摸底情况,调整工作布置。

三、落实见面和谈话机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找到本人,根据具体情况、文化程度、思想状况等不同情况,分别以不同方式把当前社会情况、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基本情况,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对其宣传和教育。坚持每季度1至2次谈话,重点对象每月1次谈话。通过定期谈话和帮教,

准确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回归社会后的困难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

四、加强衔接工作,严防漏管失控。各村(居)帮教小组应与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于逾期未到司法所报到的释解人员或未回村(单位)的,各村(居)应将有关情况纪录在案,并迅速与司法所和派出所联系。对于人户分离的释解人员,各村(居)一经发现,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司法所和派出所,同时开展帮教工作。

五、建立委托帮教与跟踪帮教相结合的制度,努力消除帮教盲点。对于人户分离、外出务工的释解人员,应与其家人沟通,共同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另一方面与其所在地的帮教工作机构联系,互通情况,委托帮教。此外,在其逢年过节或秋收秋种返乡时,及时接茬面对面帮教,避免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六、司法所、派出所应建立工作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司法所及时将在教人员名单、核查通知书、释解通知书及办理报到登记、"三无"、"三假"、重点帮教管理、外地流入我镇、人户分离等人员基本信息主动通报派出所,派出所应协助核查并将掌握的信息通报司法所,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列管。

七、建立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管控责任考查和奖惩制度。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支持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

为切实做好我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构建和谐乌东,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

以司法所为重点,调整乌东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社区帮教领导小组,健全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并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各项制度。

(1)社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

区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搞好协调,加强指导。

(2)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贯彻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研究解决2个以上实际问题。

(3)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并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4)安置帮教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落实帮教措施

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自接到释放和解除劳教通知之日起,就对其建立个人档案,明确帮教人,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1)安置帮教办公室为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建档率要达到100%。

(2)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3)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要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要回访,并作好谈话记录等资料归档工作。

(4)对外出打工人员的帮教,要掌握其去向,摸清其动态,要利用多种形式如亲属联系,电话联系等,在重大节假日等特定时间亲自上门,对其帮教,做到无空白点。

(5)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协调工商部门减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费用。

(6)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要达到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就业安置率要达到7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任务完成

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乌兰察布东路刑释解教安置办公室与各社区安置帮教小组签订年度安置帮教责任书,各社区与本辖区的帮教人签订帮教责任书,层层分解,逐人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并于年终考核挂钩,奖惩兑现。

最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精品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1、抓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3、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一、衔接工作制度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组)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节假日除外)。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组)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所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

村(社区)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

村(社区)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 放生司法所张艳 2011年月日 各位人民调解员: 大家好。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相关内容。在座的大多有着较丰富的人民调解经验,我之所以敢大胆走上讲台,班门弄斧,是抱着向各位请教的想法,以期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探讨、加深理解、共同提高的目的,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调解条例》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关于人民调解的对象和范围 我国宪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人民调解的对象界定为民间纠纷,仅限为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其特点是调解对象一方必须是公民,且实践中绝大多数为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调解条例》结合党的十六大以来对社会矛盾纠纷的论述和我省的具体实践,将人民调解的对象界定为矛盾纠纷,《调解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矛盾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争议。”从矛盾纠纷的主体上看,增加了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从内容上看,既包括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也包括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但需要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恩怨等各种因素。同时,本条的第四款还规定:“法

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这是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案范围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应当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的刑事责任,不适用调解的行政纠纷等,只要是不适用调解的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专门机构处理的矛盾纠纷,均属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的范围)。 (二)关于人民调解的实施 在《调解条例》颁布实施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的实施未作具体规定,认真学习《调解条例》不难看出,其立法的主旨在于规范调解行为。该《调解条例》以开放的姿态,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对人民调解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矛盾纠纷受理、不予受理和接受委托的不同情形,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有利于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正确适用《调解条例》,做到调解依法依理,当事人心悦诚服,矛盾纠纷不隐伏积沉。现结合自己以前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一些经历,谈一下对人民调解实施的理解及相关问题。 1、《调解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及时便民、诚实信用、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这一原则应当贯穿于从矛盾纠纷的受理到调解终结的全过程,不可偏废。 2、矛盾纠纷的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时,首先应当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一是按照《调解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认真审查该矛盾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对于不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对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下面是有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促进我乡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 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坚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的"四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专网作用,对全乡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初始信息录入,进行网上信息管理。 2、对那些改造情况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差、

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3、对去向不明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镇、村安帮组织要与其签订帮教合同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同时要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 5、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帮教组织,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绝不能托管失控。 6、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工作方法 安置帮教工作要狠抓"提前介入、回归接茬、安置扶持、帮教服务"四个环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各负其责: 1、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个体经商符合条件减免有关费用的,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 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 1、抓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3、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 一、衔接工作制度 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

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 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所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⑶建档要求:一人一档。档案主要内容:①通知书;②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③谈话记录;④跟踪考察表;⑤安置

平安建设基础知识试题50题附答案

平安建设基础知识试题50题附答案※1、什么是平安创建 平安创建是指通过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使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好转或控制、人民群众得到安居乐业的工作过程。 平安创建的工作目标: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2、什么是司法确认制度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3、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综治办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长设办事机构,与党委zd委机关合署办公,主要

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考评推动等职能。 ※4、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部门或单位是指哪些部门或单位 从中央、省、市、县到乡镇(街道),均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并下设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部门或单位就是指乡镇(街道)的综治委(办),村(社区)设有治保调解委员会。 5、什么是内保条例 内保条例是指《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该条例以国务院令第421号文公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6、单位内保的基本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内保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7、内保工作的指导监督由政府哪些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8、企事业单位如何设置内保机构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

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完整版

编号:TQC/K533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time periods,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plan is put forward. At the same time, considering the cost, according to their own choice of appropriate way, in order to achieve low cost and achieve good results. 【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计划资料适合用于根据不同时间段的特点,推出各项具体执行方案。主要特点是细致、周密,操作性强和不乏灵活性,同时考虑费用支出事项,根据自身力量选择合适的方式,以实现较低费用取得良好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201*年,安置帮教工作继续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职能,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所实际,20xx 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部门 区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含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财政、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十七个职能部门的安置帮教领导机构,下设安置帮教办公室;各街(镇)设立安帮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帮教小组;组成辖区内的三级帮教网络开展工作。 三、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 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 (一)接收监狱、劳教单位移送的有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及相关档案材料; (二)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协助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参与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

技能培训; (四)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做好预防措施,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四、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安置帮教对象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释解人员,对没有生活出路(通常是指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重点进行教育和帮教。 五、释解人员回归报到程序 (一)离开监所之日起30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所属街(镇)安帮办(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 (二)接受户籍所在地帮教工作小组管理并建立帮教措施。 六、释解人员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释解人员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不受歧视。对符合条件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各类职业学校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准许报考;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应当予以录取,不得歧视。对符合就学、复学、升学规定,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七、释解人员在安置就业方面享有的权利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知识问答

社区矫正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社区矫正? 答: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问: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四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问:全国统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什么? 答: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规定了严格的交付、接收程序和基本监管要求,明确规定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

问: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监管要求:一是定期报告。社区矫正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二是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三是外出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四是变更居住地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问: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特色,突出强调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觉参加教育学习,有劳动能力的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同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问:社区矫正各有关单位的职责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 少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促动我乡社会稳定,根据上 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 xx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理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坚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的“四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 升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做 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专网作用,对全乡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初 始信息录入,实行网上信息管理。 2、对那些改造情况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差、 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增 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3、对去向不明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流 动人员、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 少漏管失控现象,即时消除治安隐患。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 归后,镇、村安帮组织要与其签订帮教合同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

同时要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 5、继续深入展开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 的刑释解教人员,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帮教组织,对 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绝不能托管失控。 6、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 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 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工作方法 安置帮教工作要狠抓“提前介入、回归接茬、安置扶持、帮教服务”四个环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各负其责: 1、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个体经商符合条件减免相关费用的,要 酌情给予减免。 2、财政部门应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以保障安置帮 教工作正常运转。 3、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展开多种形式的 帮教工作。 4、民政部门对符合农村特困户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即时给予救助 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5、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指导和协助村级展开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对象落实强化管理。 6、村委会对本辖区内应落实帮教措施的(刑释后五年内、解教后 三年内)安置帮教对象做到情况情、底子明,并即时向派出所、司法 所反馈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家庭重大变故;对新回归人员要即时落实帮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一、能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任务; 二、要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要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临机决断能力。 四、要做到“三个不”(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八清楚”(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外出活动清楚、交往人员清楚) 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一、报到登记制度 1、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报到时,基地帮教机构应进行登记。 2、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帮教机构在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报到后,应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实行一人档,分类管理。 3、对未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报到登记工作要求 1、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对来基地报到就业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2、在接待中应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生活等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3、报到登记时,应准确填写报到人员所犯罪行、家庭住址、监狱现实表现及个人特长、爱好。

4、对接待中掌握的重点人员,应及时做好回访工作。 二、访问谈心制度 1、过渡性基地帮教责任人每月至少找帮教对象谈心一次,重点帮教对象应每半月谈心一次。 2、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访:婚丧时必访、生病时必访、有纠纷时必访、有困难时必访、有突发情况时必访。 3、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谈:犯错误时必谈、受挫折时必谈、思想有问题时必谈。 三、结对帮教制度 1、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就业时,基地帮教机构应指定专人为其帮教责任人,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由帮教责任人、被帮教人、安置帮教基地领导、基地帮教机构和县区司法局帮教办各执一份。 四、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对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政治常识方面的教育,巩固其改造的成果,端正其思想。 2、每季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培训。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权利等民事基本法律。 3、每年要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检验其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就业参考。 五、会议制度 1、各级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1至2次领导小组会议。 2、街、镇安置帮教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研究会,集中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通报本辖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掌握刑释动态。

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所谓安置帮教,即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人愿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如何作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本文是小编整理的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篇1: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在县局的正确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在村两委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围绕稳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的力度,坚持排查分析,强化思想教育,注重帮困解难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在推进自身建设上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市级示范司法所的创建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全乡现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4名,帮教率98%,安置率95%以上,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网络健全。乡政府十分重视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年度及时调整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公安派出所、民政、综治办、妇联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与帮教对象所在的村委会落实帮教措施,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网络,形成“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教模式,使得安置帮教工作能够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更新装备,保障有力。今年县局强化了装备保障,又为××司法所配齐一台电脑,基层司法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正常,安置帮教信息系统与有关单位联网,衔接工作和信息采集更规范,为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分级负责,措施到位。××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完善帮教网络,对每个帮教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管理。针对我乡现有状况,刑满释放人员不少外出打工,分布比较广的特点,完全依靠司法所来管理日常工作比较困难,我乡在8个行政村设立了帮教小组,定期同刑满释放人员交流谈心,每年谈心不少于2次,掌握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并且形成了司法所和帮教小组成员定期交流,及时汇报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了辖区内的刑释解教对象情况清、底数明。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衔接工作制度 1、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刑满开释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 2、中心司法所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3、中心司法所在刑释解教人员“回来”后五日内,应详细把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形,记录在案,并与村、组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4、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5、刑释解教人员“回来”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如果不报到入户时刻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1、县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到中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2、中心安置帮教工作站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形,同时填写本人差不多情形登记表。 3、建档要求:一人一档。档案要紧内容有:a通知书b本人差不多情形登记表c回访、谈话记录d跟踪考察表e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三、谈心谈话记录制度 1、安置帮教小组(村)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形,把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2、中心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要与村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了解他们开释后的情形,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第陆拾捌期_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重点知识点

【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 14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刑事案件。 2.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 也属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 依然依附于普通程序,只是规定了有别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其未予规定的内容,适用刑诉法有关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同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与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1.在侦查阶段,采取适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点的方式进行讯问。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时需要对其进行教育或开展相应的监督考察,防止重新犯罪。 3.在审判阶段,法庭教育帮助其认识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 1.未成年人被讯问和审判时有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在场的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原则上不得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戒具。 |「分案处理原则」 1.坚持分案处理,包括分案侦查、分案起诉和分案审理;一般应当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办理、分别起诉。

2.运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关押时,必须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开看管。 3.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完毕、交付执行阶段,不得与成年罪犯同处一个监所。 |「审理不公开原则与保密原则」 1.审理不公开原则 (1)审判时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应当一律公开,但不得采取召集大会的形式。 2.保密原则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尊重其人格尊严。 |「全面调查原则」 1.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2.主要通过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予以落实。 3.社会调查报告以及其他反映未成年人全面情况的材料应当经过审查,可以作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依据,在法庭审理中应当进行质证,并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依据。 |「社会参与原则」 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团体的联系,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陪审、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等工作的开展。 【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与程序的具体规定 |「办案主体专门化」 1.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刑罚执行部门内部都应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部门或者人员,并采用区别于成年人案件的评价机制。 2.办案人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能力,尤其是开展帮教、监督考察以及链接社会资源的能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内容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内容(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6513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内容 Responsibilities of resettlement education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安置帮教 1.认真执行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决定。 2.负责制订安置帮教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并组织实施,做好年终总结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安置帮教工作动态,收集有关资料,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4.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统计表、安置帮教情况表等台账,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5.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作。 6.指导督促镇、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工

作。 7.指导协调区安置帮教协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区安置帮教基金会。 8.组织对全区的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组织交流先进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中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 9.负责安置帮教的信访和对外联络工作,重大复杂问题提请领导小组或党委、政府会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去监所对服刑劳教人员进行帮教。 10.承办领导小组和上级安置帮教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 1.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加强领导和指导,做好相关的牵头协调工作,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列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认真检查考核。 2.区人民法院严格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登记、建档制度 1、司法所(帮教工作站)接到区安置帮教工作室转达的刑释解 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登记造册,做到一人一档。 2、司法所(帮教工作站)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将帮教对象档案 抄送其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要登记造册,成立 帮教小组,并动员家属按时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切实做到“帮 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 二、“三帮一”工作制度 司法所(帮教工作站)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 好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的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均应建立有街道 干部、村(居)干部和有威望的亲戚组成的“三帮一”帮教小 组,随时了解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情况,做好记录、完善档案,帮助、引导、扶助帮教对象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 题,使他们依靠勤劳致富,成为遵纪守法的人。 三、“结对”帮扶制度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特困户,应采取“结对”帮扶措施。街道、村(居)领导和街道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定认定单位“结对”帮扶,解决帮教对象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尽早脱贫致富。 四、会议制度 1、坚持家长会议制度,认真解决不嫌弃的问题。

2、坚持干部例会制度,切实解决不歧视的问题 3、坚持群众会议制度,真正解决不冷遇的问题。 4、坚持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制度,解决不自卑的问题。 5、坚持帮教工作例会制度,分析问题,研究工作,协调解决工 作中的问题,街道帮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一年应召开两次会 议,并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帮教工作站应每月召开一次例 会,并有完整记录。 五、报告、报表制度 1、对于逾期未报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站应会同派出所向 所在街道和村(居)委会介绍情况,同时向安置帮教办公室 报告。 2、遇有帮教对象户口迁出的,应将变更后的具体地址和“通知 书”一并返回区安置帮教办公室。 3、对于未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刑释解教人员或原户籍所在地居 住的刑释解救人员,现住地帮教工作站要将情况及时通报原 户籍所在地帮教工作站,同时与现住地村(居)委会共同开 展帮教工作,尽量减少脱管、漏管、失控现象。 4、认真填写半年和年度刑释解救人员统计表 六、管理制度: 1、成立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街道、村(居)帮教组织; 2、建立帮教人员档案,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3、每半年与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统计、核对刑释解教人员,防止

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6975-11 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完整 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我区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法制化”的要求,采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等有力措施,以管控有违法犯罪倾向人员为重点,不断创新帮教机制,进一步加强衔接、帮教、安置工作,有力推动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区XX年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组织健全,落实责任,帮教安置工作基础扎实 我们始终围绕区委、区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基础

工作入手,一是落实机构。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郭玫任组长,杜红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法局基层科负责日常工作;全区办事处、乡均相应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站,并在各社区、村成立了帮教小组,形成了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三级帮教安置工作网络,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区共建立帮教安置工作机构\\个,专兼职帮教人员\\\余人,奠定了坚实的帮教安置工作基础。二是落实责任。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通过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促进安置帮教各项内容、措施落实,形成良好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二、落实制度,做好衔接,确保刑释解教人员不脱管不漏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督促的作用,重点抓好衔接登记、工作例会、档案管理、信息反馈制度的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帮教安置工作。 一是坚持衔接登记制度。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

安置帮教相关法律

安置帮教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摘录1994年12月29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章第五节“释放和安置”,规定了四条内容。其中37条规定:“对刑满解教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区”。“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其它公民平等的权利”。第五章68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1999年2月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 3、《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摘录1991年8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指出:“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摘录。1992年7月22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中指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一是提倡尽可能由原单位接受安置;二是鼓励和帮助自谋职业;三是暂时无业可就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共同开办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经济实体,予以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防止流落社会重新犯罪。 5、《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摘录。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7条“企业防地有劳动用工权”中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同其它社会待业人员一样,经企业考核合格,可录用。在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人员,原企业应当予以安置”。

社区矫正人员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完整

大武口区社区矫正人员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一、个人必答题 1、社区矫正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2、社区矫正终止是指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 3、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4、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5、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6、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即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8、如果教唆人实施教唆行为的同时,又有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则对教唆人在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作为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予以考虑。 9、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等设备来偷窥他人隐私,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0、对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管被侵害人是否受伤,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1、行为人使用假的大学毕业证骗取用人单位信任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是指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诱使他人卖淫,或为他人提供场所,或为他人卖淫介绍嫖客的行为。 13、用作赌注的财物可以是纸币、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其他动产或不动产。 14、免费向他人赠送毒品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5、行为人将毒品放入卷烟中欺骗他人吸食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6、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7、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人犯放火罪,应负刑事责任。 18、持捡到存折去银行取款,构成诈骗罪。 19、在刑事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20、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1、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2、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3、危险驾驶指的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 24、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25、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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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社区工作者考试必备题库 1、填空题(20题) 1、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2、党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3、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4、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三种。 5、党委议事和决策的原则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6、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章的规定,尤其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7、党的领导主要是指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领导。 8、“三会一课”制度具体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 9、党员经常性教育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0、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起。 11、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2、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13、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 14、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民主集中制)。 15、(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文种。 16、《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住地设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7、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 18、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时间一般安排在(节假日)。 19、(社区服务)要以坚持网络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为目的。 20、社区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为人民服务)。 21、(社区民主自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22、《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 23、社区建设的主要特点:综合性、社会性、区域性、计划性和群众性。 24、社区服务站原则上按(500户)居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标准执行。P56改单选 25、根据《居委会组织法》规定设立社区居委会,10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设置5人,1000-2000户的社区,居委会设置7人,2000户以上的社区,居委会设置9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居委会成员人数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报区县政府批准。P118 2、判断题:(50题) 1、异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2、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学员家属享受优待金(×) 3、义务兵因病可以评残(∨) 4、二等乙级(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 5、领取伤残保健金的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和医疗待遇(∨) 6、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是社区自治的前提。(∨) 7、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是社区自治的关键。(×) 8、社区建设是前提,社区自治是主题,社区服务是目的。(∨) 9、推进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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