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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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作业规程

露天煤矿作业规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采用的开采工艺和设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三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嘹望。

(四)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第四条未经煤矿企业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

第五条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七条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八条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内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九条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十条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第十一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十二条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章采剥

第一节台阶

第十四条挖掘机采装的台阶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二)需爆破的坚硬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

大块。

(三)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第十五条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沟等的正常布置。

第二节穿孔

第十七条穿孔作业必须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进行,并配备除尘设施。

第十八条穿孔机在有老空的工作面穿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第十九条穿孔机进行穿孔作业和走行时,履带边缘与边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规定。

表1 穿孔机作业和走行安全距离台阶高度/m <4 4~10 >10

安全距离/m 1~2 2~2.5 2.5~3.5 穿凿边行孔时,穿孔机应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调角布

置(最小夹角不小于45°)。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压碴穿孔。

第二十条穿孔机在高压线下通过时,钻架顶端与高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米;在作业和走行时,钻架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走行时必须保证安全,必要时事先落好钻架。

第三节爆破

第二十一条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销毁,永久性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护完好状态,车箱底部铺设胶皮,顶部备有篷布,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

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无关人员搭乘和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有防滑措施。

运输爆炸材料的铁路车辆必须符合铁路运输的有关规定。用汽车装运爆炸材料时,装运量不得超过汽车额定装载量的80%,并用苫布盖好、绑牢。

第二十四条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专人押运,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

采用铵油炸药混装车和乳化炸药车时,必须对装料、混药、装车、运输和装药作业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第二十六条爆炸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账、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第二十七条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爆炸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材料过

程中,20米以内严禁烟火,10米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二十九条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药前在爆破区两端插好警戒旗,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

(二)雷管脚线、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装药布设必须由专人负责。

(三)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四)炮孔卡堵或雷管脚线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插上标志,按拒爆处理。

(五)机械化装药时,必须由专人操作。

第三十条加工起爆药卷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米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应放在距炮孔炸药2米以外。

第三十一条爆破安全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

(二)警戒哨与爆破工之间应实行“三联系制”。

(三)因爆破发生中断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矿

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三十二条 安全警戒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米):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米、硬岩不得小于200米。

(二) 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米):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米。

(三) 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米。裸露爆破药量不超过20公斤时,不得小于200米;药量超过20公斤时,不得小于400米。

(四) 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米。

(五) 轰水:不得小于50米。

第三十三条 各种机电设备距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机电设备距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

爆破方式

安全距离/m

设备名称

深孔爆破 浅眼及二次爆破 备注 挖掘机、穿孔机

30 40 司机室背向爆破区。 风泵车

40 5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 信号箱

30 30 高压电缆

40 50 电气柜、变压器、移动

30 3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

变电站措施或移动到安全地

点。

机车、汽车等机动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离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与电杆距离不得小于5米,在5~10米时,必须采用减震爆破。

第三十四条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振动速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重要工业厂房,0.5cm/s;

2、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1.0cm/s;

3、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4、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5、水工隧道,10cm/s;

6、交通涵洞,15cm/s;

7、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0cm/s;围

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5cm/s;围

岩稳定无支护的矿山巷道,20cm/s。

(二)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R=(k/v)1/a·Q m

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药量(齐发爆破取总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kg;

v—安全质点振动速度,cm/s;

m—药量指数,取m=1/3;

k、a—与爆破地点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

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第三十五条露天煤矿应尽量避免裸露爆破,必须进行时,应按下式确定安全装药量:

Q=(R k/25)3

式中Q—安全装药量(延期爆破时,Q为一次起爆的药量),kg;

R k—被保护建筑物、设备距爆破地点的距离,m。

第三十六条在重要建(构)筑物和设备附近实施硐室爆破、抛掷大爆破、老空区爆破等特殊爆破时,必须编制设计,制订安全措施,涉及本企业以外的建(构)筑物

时,必须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在老空区、煤及半煤岩等温度异常的自然发火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测试孔内温度。有明火的炮孔或孔内温度在80℃以上的高温炮孔必须采取灭火、降温措施。

高温孔经降温处理合格后,应迅速装药起爆。高温孔应采用热感度低的炸药,或将炸药、雷管作隔热包装。

第三十八条火雷管起爆必须使用警戒管,警戒管必须是2发导火索长度相同的雷管,导火索的燃速和雷管生产厂家、批号必须与起爆雷管相同。警戒管导火索比起爆雷管导火索缩短的长度必须保证点炮人员有足够时间撤至安全地点。

第三十九条爆破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雾天和夜间爆破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雷雨时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十条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他作业。

(二)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

(三)如炮孔内为非防水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炸药,使其失效;浅孔拒爆可用风或水将炸药清除,重新装药爆破。

(四)严禁穿孔机按原穿孔位穿孔,应在距拒爆孔0.5—1.0m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五)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室,并设置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第四节采装

第四十一条单斗挖掘机向列车装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驶入工作面100m内,驶出工作面20m 内,挖掘机必须停止作业。

(二)列车驶入工作面,待车停稳,经助手与司旗联系后,方可装车。

(三)物料最大块度不得超过3m3。

(四)严禁勺斗压、碰自翻车车帮或跨越机车和尾车顶部。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五)遇到大块物料掉落影响机车运行时,必须处理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二条单斗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

(二)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信号后,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三)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四)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箱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五)装入汽车里的物料超出车箱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

(六)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七)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

第四十三条单斗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处理:

(一)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运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二)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三)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雷管。

(四)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

(五)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遇水有可能被淹。

(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操作单斗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二)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越接触网。

(三)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四)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五)严禁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上工作。

(六)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七)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废铁道、废铁管、勺牙、配件等金属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装入车内。

(八)正常作业时,天轮距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距回流线和通讯线不得小于0.5m。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半径以内。

第四十五条2台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运输时,2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二)在同一铁道线路进行装车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三)2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单斗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单斗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第四十七条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二)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五)挖掘机行走时,靠铁道线路侧的履带边缘距线路中心不得小于3m,过高压线和铁道等障碍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第四十八条单斗挖掘机雨天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单斗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二)雷雨天,电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故障排除后,确认柱上开关无电时,方可停送电。

第四十九条轮斗挖掘机工作面必须帮齐底平,行走道路的坡度和半径不得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第五十条轮斗挖掘机作业和行走线路处在饱和水台阶上时,必须有疏排水措施;否则严禁挖掘机作业和走行。

第五十一条轮斗挖掘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机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二)启动或走行前,必须按规定发出音响信号。

(三)严禁斗轮工作装置带负荷启动。

(四)应根据工作面物料的变化和采掘工艺要求及时调整切削厚度和回转速度,遇有硬夹石层时应另行处理,严禁超负荷工作。

(五)斗轮臂下严禁人员通过或停留,斗轮卸料臂、转载机下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

第五十二条采用轮斗挖掘机—带式输送机—排土机连续开采工艺系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各单机人员接班后,经检查可以开机时,应立即向集中控制室发出可以开机信号;如有异常现象,应向集中控制室报告,待故障排除后,再向集中控制室发出可以开机信号。

(二)连续工作的电动机,不应频繁启动,紧急停机开关必须在会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时才能使用。

(三)各单机间应实行安全闭锁控制,单机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同时向集中控制室汇报。严禁擅自处理故障。

第五十三条当2台以上转载机与轮斗挖掘机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章运输

第五十四条矿用汽车在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应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应设示宽灯或标志。

第五十五条矿内各种汽车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

(弯度、坡度、危险地段)设置反光路标和限速标志。

汽车道路必须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第五十六条严禁采矿汽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行驶,同类汽车不得超车。矿内各种车辆(正在作业的平路机除外)必须为采矿汽车让行。

第五十七条矿山道路的宽度应保证通行、会车等的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矿山道路必须设置护堤,高度为汽车轮胎直径的2/5~3/5,底部宽度不应小于3m。

第五十八条矿内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避难车道和缓坡道。

第五十九条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m;能见度不足30m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六十条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准急刹车、急转弯或超车。

第六十一条自卸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

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第六十二条汽车在工作面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二)正在装载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严禁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

(三)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

(四)汽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六十三条卸料平台应有信号、安全标志、照明和足够的调车宽度。卸料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不同类型汽车应有各自卸料点,使用同一个卸料点时,应保证大型车安全。

第四章排土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试题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试题(100分)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44分) 1、露天开采过程中,作业人员在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 安全带)或者设置( 安全网)。 2、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3、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 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4、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当预先采取( 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 最大允许坡度)。 5、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装入车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6、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 通信设施)或者(联络信号),夜间应当有(照明)。 7、露天煤矿应当进行专门的( 边坡工程)、( 地质勘探)和( 稳定性分析评价)。 8、露天煤矿执行电气检修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装设遮栏并悬挂(标识牌)。 9、露天煤矿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配备( 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0、电压小于( 10kv )的输配电线,允许采用移动电杆,移动电杆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50m ) ,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计算确定。 11、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均应当(接地)。 12、露天煤矿必须配置能够覆盖整个开采围的无线对讲系统,有基站的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同时配置其他的有线或者无线( 应急通信)系统;调度室与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机构、上级生产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必须装设( 有线)。 13、检修设备高压线路时,必须切断相应的断路器和拉开隔离开关,并进行( 验电)、(放电)挂接短路接地线。 14、机动设备在维修前,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由维修工挂相关的( 警示标志)。 15、矿各种机动车辆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行驶中均应让路于运输卡车任何车辆( 必须让路)于正常养路作业的平路机及工程机械设备。 16、排土场应当保持平整,不得有积水,周围应当修筑可靠的(载泥)、(防洪)和(排水设施)。 17、凡接触危险材料或物品的职工,必须熟知其在使用中的危险性,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18、严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悬挂的重物下( 工作和通行),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通过,如需要通过必须撤离人员。 19、高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 ),低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 )。由架空线向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分支线路应当采用( 橡套电缆)。 20、采场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 2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定期报告( 职业病危害因素)。 22、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 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2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 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24、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必须( 如实)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25、在露天煤矿行走的人员,必须走(人行通道)或者(梯子)。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 行走)或者逗留 26、露天矿开采过程中,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作业区。 27、采场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 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 28、机械设备必须备有完好的( 绝缘防护用品)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29、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围,严禁人员和设备( 停留)或者通过。 30、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 爆破安全规程)。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 安全技术措施),并在( 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31、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 当天)退回爆炸物品库,严禁私自存放和销毁。 32、爆破起爆前,必须将所有人员撤至( 安全地点)。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戴( 抗静电)保护用品。 33、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 设计要求)。 . 学习.资料.

露天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伊金霍洛旗兴华伟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东达露天煤矿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017年2月1日

目录 一总则 (3) 二挖掘机操作规程 (3) 三运输车辆操作规程 (7) 四装载机操作规程 (10) 五推土机操作规程 (13) 六钻机操作规程 (16) 七矿用洒水车操作规程 (18) 八矿用加油车操作规程 (20) 一总则

依据内蒙古准格尔旗东达露天煤矿的地质及煤层情况,按照《内蒙古准格尔旗东达露天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结合本矿区范设计开采范围及排土场整体规划情况,将采用单斗—卡车工艺作为该露天开采项目的工艺。 为了安全文明作业,规范施工,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全矿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该规范内容,做到人人懂规范,遵守规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挖掘机操作规程 1、挖掘机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挖掘机特种作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方可上机操作。 2、挖掘机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指挥和监护,每台挖掘机需配备2只灭火器,参与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对讲机。 3、同一台阶两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时,相邻两台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回转半径内,台阶坡面、汽车距机尾回转半径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4、相邻上、下台阶挖掘机以及挖掘机与其它设备、设施如果构成相互影响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5、挖掘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处理。作业过程中如遇滑坡等危险状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及时上报。 6、挖掘机作业时不得将司机室窗户关严,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听见指挥或监护人员发出的声音信号。 7、作业时挖出未爆炸的炸药、雷管,不明地下管线、不明障碍物等,不得擅自处理,保持现场及时上报,待专业人员妥善处理后继续作业。 8、严禁将废铁道、废钢管、不用的配件等金属物品和拒爆的炸药、雷管等危险品装入车内。 9、正常作业或行走路段上方有高压线时,天轮距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1.2米,距回流线和通讯线距离不得小于0.6米。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从事矿井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贯彻执行。(对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3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4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5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6条基层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7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

2021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2021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安全技术总则 1、全矿职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规则。 2、入矿新工人和新工种工人必须经过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工种需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前要充分休息,上班时穿戴劳保用品要合适齐全,长大衣、长雨衣、要放在适当地方,操作时不准穿用。工作岗位及通道不准堆放东西,并随时清理工作现场。 4、工作时要精神集中,坚守岗位,循章作业,不准看书报,不准睡岗,打闹说笑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自己不懂的设备和不是自己的设备,不能乱动。 6、挂有警告及危险标志或有爆炸、触电区域,非排险人员不准靠近。

7、爆炸时要严格清场和警戒,无关人员应提前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 8、裸露在外的机械运转部位应加设安全网罩,人人爱护,不得随意拆除,检修拆卸的要在检修后负责安装好。 9、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积极处理。 10、交接班制度: (1)、交班者应将当班生产情况,操作条件特殊变化情况,设备运转和故障情况,及处理程度以及对下班生产工作意见,应详细记录于交班日志中。 (2)、接班者对上班生产情况、设备状况、风、水、电系统供给情况、润滑部位和接合部位状态及设备升温情况等,应做详细检查和了解。 (3)、交班者还以口头形式向接班者交清当班情况,在接班者对岗位进行检查和阅签交班日志后,交班者才能离开现场。 (4)、在本班生产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由本班处理排除,当交

露天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目录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铲装设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4、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5、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7、设备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露天采矿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我矿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一、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2.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稀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一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3.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4.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企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媒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5.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6.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推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矿规定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经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5)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7.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放炮警戒线之外的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准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8.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3)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4)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庆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监狱(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2、严格遵守劳动作息时间。一班制作息时间为:秋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三班制作息时间为:白班 8:00—16:00 中班16:00—24:00 早班 0:00—8:00, 井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提前一小时参与排班会并做好下井前的准备工作。上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岗、溜岗,不得私自请人顶岗。 3、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 ①井下作业股队必须组织好班前排班会。排班会由值班队长主持,跟班队干部、当班班长、职工以及所有下井服刑人员必须参加班前排班会。值班队长要全面了解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作业现场情况,安排布置本班的生产任务、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写好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指令。排班时值班队长要安排工作中的动态安全联保互保工作,安排携带本班所需的配件和工具等; ②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穿好工作服和窿鞋,佩带防尘口罩,不得赤膊、赤

脚下井,不得穿胶鞋、皮鞋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地面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好工作服和工作皮鞋等,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或高跟鞋上岗。 ③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绞车司机、信号工、配电工、锅炉工、瓦斯检查员、放炮员、井下电钳工)必须佩证(或携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工种,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 4、携带好作业工具、仪器、材料和设备。 ①入井人员领取矿灯和自救器时,要检查是否完好,性能是否可靠,并随身携带在矿带上,不得用手提、肩背或插入口袋。 ②挖斧、斧头等锋利工具应套上护套或刀口朝地,以防碰伤他人。 ③随身携带作业工具、仪器、材料和设备在进出罐、上下人车和提升过程中必须抓紧放牢,严防坠井伤人。电钳工、测量工、轨道维修工、刮板修理工、安装工必须佩带工具袋,工具、零配件必须入袋。 5、入井人员下井时都必须接受检身,严禁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下井,下井前不得喝酒; 6、下井时必须服从安检员和信号工的指挥,自觉维护进出罐和上下“猴子车”的秩序。 ①按顺序排队上下“猴子车”,不得拥挤; ②进出罐前要听清信号,严禁抢罐、挤罐; ③井底侯罐时必须撤退到警戒线以外,防止井筒坠物伤人; ④严禁搭乘机车、矿车或其他空、重煤车、材料车、平板车等下井和升井;

顺发煤矿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富源县顺发煤业有限公司顺发煤矿 各 工 种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顺发煤矿

第一章掘进部分 掘进打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掘进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钻眼前应清除完工作面余渣,露出实底 第3条按测量给定的井巷中线、腰线延伸至工作面,并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用量具确定炮眼圈径和每圈炮眼眼位。 第4条每圈炮眼应钻至同一水平位置,掏槽眼应按要求增加深度。 第5条钻眼时应避开残眼和岩层裂隙。每个炮眼钻完后应及时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装药前应用压风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污水。 第6条检修钻具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钻具。 第7条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迎头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3.发现煤岩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附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9条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效果良好。 二、其它要求 第10条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临时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 2.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1条两人操作,一人在凿岩机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握紧手把操作。 第12条开眼时,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启动开关二、三次,使钻头钻进岩体。 第13条钻头钻进岩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 第14条打够眼深后,移除钻头或钻杆并及时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 第15条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2.应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收好钻头,然后切断风源。 第17条将钻具、风水管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需检修的钻具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18条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煤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2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第4条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臵,氖灯要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5条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6条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7条领取炸药(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 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 %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第8条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三、操作准备 第9条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安全员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 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第10条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臵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 程正式版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安全生产管理 1、矿区(采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施工作业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2、矿区(采场)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与环保办公室应对员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法

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员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矿、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员工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__GB_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l6423—2006 2006年6月22日发布 2006年9月1日实施

目录 L.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2 - 4.总则........................................................ - 3 -5露天部分 .................................................... - 7 -5.1基本规定 .. (7) 5.2露天开采 (9) 5.3运输 (15) 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23) 5.5饰面石材开采 (25) 5.6盐类矿山开采 (28) 5.7排土场 (34) 5.8电气安全 (40) 5.9防排水和防灭火 (45) 6.地下部分................................................... - 46 -6.1矿山井巷 . (46) 6.2地下开采 (54) 6.3运输和提升 (60) 6.4通风防尘 (78) 6.5电气设施 (82) 6.6防排水 (89) 6.7防火和灭火 (92) 7.职业危害防治............................................... - 95 -7.1管理和监测 .. (95) 7.2健康监护 (97)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3 二、扒装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 ?. (8) 三、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10 四、井下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 (11) 五、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11 六、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17) 七、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19) 八、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九、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十、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十一、排险工安全操作规程 (24) 十二、凿岩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25) 十三、测尘和测风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6) 十四、通风防尘工安全操作规程 ................. ..27十五、地测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 (27) 十六、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 (28) 十七、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29) 十八、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30) 十九、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32) 二十、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37) 二十一、采样工安全操作规程............. (38) 二十二、浮选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38)

煤矿机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荣威集团荣县煤业 机电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荣威集团荣县煤业 二0一七年

目录 地面电工操作规程 (3)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7) 值班电工操作规程 (9) 机电维修工操作规程 (10) 配电工操作规程 (11) 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16) 主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20) 推车工操作规程 (22) 调度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23) 充灯工操作规程 (24) 主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25) 主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 (27) 信号工操作规程 (32) 把钩工操作规程 (33) 空能热水机检修工操作规程 (36) 柴油发电机工操作规程 (37) 空压机司机操作规程 (38) 掘进耙沙机司机操作规程 (41) 采煤机维修工操作规程 (47) 刮板运输机司机操作规程 (50) 防爆检查员操作规程 (51) 皮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 (53)

地面电工操作规程 一、熟悉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高压工作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前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 三、高压操作时必须两人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在停电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四、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去摸导电部位。 五、高压设备及线路上的检修,必须停掉开关、拉开刀闸及互感器保险并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合格验电器进行验电、对地放电,无电后挂接地线。挂接地线时,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接地线时顺序相反。 六、禁止带电作业,以及时停送电。 七、在工作中断、转移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八、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工作服、手套、安全帽穿戴整齐,扣紧袖口。 九、在工作中或工作结束需送电试机时,必须清点人数,清除故障物,保证万无一失。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操作规程

前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安全生产事关全体员工的根本利益,事关煤矿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必须要严格的制度、严密的管理、严细的作风。我们制定了这套《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是依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标准,结合本矿实际而制定的。希望全体员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为创造矿井安全生产大好局面,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煤矿矿长:

目录 前言 (2) 采煤工种操作规程 (4) 掘进工程操作规程 (11) “一通三防”工种操作规程 (17) 机电运输工种操作规程 (23) 把钩、信号工工种操作规程 (42) 轨道铺设和维修工种操作规程 (45) 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47) 0.8-1.2m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48) 空压机司机操作规程 (51) 抽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54) 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56) 地面主要工种操作规程 (58)

采煤工种操作规程 一、打眼工操作规程 (一) 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1、打眼前,对电煤钻各部位要进行详细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然后给电煤钻送电试运转,确保无问题后,切断电源,运至工作面。 2、打眼前,首选在工作地点进行敲帮问顶,掌握顶板、煤壁及支柱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上好已打磨锋利的钻头,安装好钻矸,准备打眼。 (二) 打眼操作顺序 1、按规定确定眼位,找掉松动煤矸,准备打眼; 2、套上插销,接通电源,给电煤钻试运转; 3、打眼时,要用双手扶电钻手把,钻杆垂直工作面,对准眼位开钻,先点开2-3次,待钻进约0.1m时,尽快调整钻杆方向继续推进,以达到规定的角度和深度; 4、电钻开动后要注意钻杆速度,每隔一定时间把钻杆往外拉一拉,以便排出煤粉,钻眼到规定深度后,要把钻杆在眼内来回掏几次,以清除眼内煤粉; 5、打完眼后,抽出钻矸,并将底眼盖住,以防进煤。 (三) 打眼操作注意事项 1、向工作面运送电钻时,要用手提或肩扛,不准随地拖拉。 2、向工作项拖放电缆时,先要切断电源,从工作而第一、二排支柱中间分段拖拉,成椭圆圈盘放,凡电缆通过溜子及破碎垮顶地点,必须悬挂,注意避开溜子、矸石、物料的挤压。 3、打眼使用电缆,如果是按伸出方打眼时,按拖电缆方式多次盘放伸长,如果是按收缩方向打眼时,应及时盘成椭圆圈收缩,整个过程必须盘圈翻边,禁止电缆带插销一次拖全长。 4、打眼时,禁止带帆布手套和纱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须绑扎好,系好

煤矿岗位操作规程大全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 目录 第一章通用岗位操作规程1 1.洒水工操作规程1 2.水沟清理工操作规程2 3.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3 4.木支柱、回柱工操作规程4 5.棚架支护工操作规程5 6.锚喷支护工操作规程6 7.锚索支护工操作规程8 8.运料工操作规程8 9.爆破工操作规程10 10.人力装车工操作规程11 11.消防工操作规程12 第二章采煤工作面岗位操作规程13 (一)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13 1. 清煤工操作规程13 2.深孔工操作规程13 3.端头支护工操作规程14 4.扒煤工操作规程15 5.打眼工操作规程15 6.联网工操作规程16 7.矿压观测工操作规程16 (二)非正规采煤工作面17 1.打眼工操作规程17 2.支柱工操作规程17 3.扒煤工操作规程17 4.清煤工操作规程18 5.人力装车工操作规程19 6.井下翻煤工操作规程19 7.看滑轮柱工操作规程20 第三章掘进、开拓工作面岗位操作规程20 1.钻眼工操作规程20 2.扒煤工操作规程22 3.人力装载工操作规程22 第四章机电运输专业各工种操作规程23(一)机电运输专业通用操作规程23 1.回柱绞车司机操作规程23 2.提升小绞车操作规程25 3.刮板输送机清煤工操作规程27 4.胶带输送机清煤工操作规程28 5.采掘井下维修电工28 6.采掘井下维修钳工操作规程31 7.带式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33 8.带式输送机维护工操作规程35 9.小水泵司机操作规程37

11.把勾工操作规程39 12.井下机械安装工操作规程40 13.固定式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42 14.轨道检修工操作规程43 15.煤电钻打眼工操作规程44 16.风动凿岩机操作规程46 17.电焊工操作规程47 (二)、综采、炮采工作面岗位操作规程48 1.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48 2.乳化液泵司机操作规程49 3.喷雾泵操作规程49 4.液压支架工操作规程50 5.液压支架井下维修工50 6.工作面前部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51 7.工作面后部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52 8.转载机、破碎机司机操作规程53 9.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清煤工操作规程53 10.深孔工操作规程54 11.采煤机井下维修工操作规程55 (三)、掘进、开拓工作面岗位操作规程56 1.掘进机司机操作规程56 2.耙斗装岩机司机操作规程58 3.临时轨道铺道工操作规程60 4.掘进机井下维修工操作规程62 (四)机电专业岗位操作规程63 1.主水泵司机操作规程63 2.井下变电所配电工操作规程64 3.变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65 4.矿井维修电工67 5.矿井安装电工69 6.井下管道工70 7.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71 8.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73 9.采煤机地面检修工75 10.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操作规程76 11.液压千斤顶、液压件检修工操作规程77 12.缩管机操作工操作规程78 13.外线电工78 14.内线电工80 15.地面变电所值班员操作规程82 16.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84 17.矿灯检修工操作规程86 18.车床安全操作规程87 19.摇臂钻床、固定钻床工安全操作规程87 20.锻工安全操作规程89 21.地面氧焊、气割工操作规程89 22.铣床工操作规程90 23.牛头刨床工操作规程90 24.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程90 25.离心式主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91 26.轴流式主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92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5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1.爆破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器材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完好无误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5.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作业技术措施,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技术措施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6.遇特殊情况需对设计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一般性变更报责任工程师批准,重大变更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计规定。

7.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8.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矿长、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10.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1.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技术措施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2.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3.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4.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5.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露天矿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露天矿生产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460-34 露天矿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根据国家标准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行业标准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结合本公司露天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及上述国家标准,公司露天矿生产车间以及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在其设计露天矿工作时遵守。 一、一般规定 1. 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从事露天作业。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

2. 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必须设人性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端设置防护栏。 3. 在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2)因工作在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避让车辆时,必须到安全地点。 (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4)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4. 采场内有危险的高陡边帮、塌陷区、老空区等地点必须充填或设置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必须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必须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5. 在运输线路两侧对方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瓦斯检查 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2、 瓦检员必须了解所检查工作面的地质条件、通风设施及瓦斯、煤层一般变化情况。 3、瓦斯检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按时按地进行操作,不得出现 空检、漏检。 4、要随时注意通风和设的维护和使用情况,发现不完善或有异常情况, 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5、瓦检员负责工作面风筒的吊挂的维护。必须做到风筒环环必挂,吊 挂整齐。风筒如有破口及时粘补,保证风筒不漏风。 6、瓦检员入井前要首先检查瓦检仪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修理,不 能修好的要更换仪器,保证仪器完好方可下井检查。 7、检查瓦斯前,要向上一班瓦检员了解清楚本工作面的瓦斯情况。 8、一个工作面一个班中瓦斯检查不得小于三次。 9、瓦斯浓度较大时,工作面临时停产不得停风、停电。恢复生产时要 先送风和瓦斯检查,确信没有异常情况时方可正常生产。 10、瓦检员必须要及时、如实的填写“瓦斯记录”和“瓦斯牌板”,每 天要向值班经理汇报瓦斯情况,不得空班漏检。 11、发现瓦斯含量超过规定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 要马上撤出工作面的所有人员,并在井口处悬挂“禁止通行”标志牌,同 时马上向领导反映,研究处理方案。 12、检查瓦斯时,每个检查地点都应检查三次,必须检查工作面顶部的 瓦斯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然而方可记录。 13、瓦检员要爱护检查仪器,携带时要防止碰撞,使用时要轻而准确, 不得用力过猛。检查完后要将镜头盖好,出井后清洗,每季度都要对瓦检 仪进行一次校正。 14、如发现瓦斯检查仪器失灵或不正常时,要及时更换仪器后再次进行 检查。 15、对失修或停工恢复的工作面,检查瓦斯时要由二人携带好自救器, 一前一后相距 5 米进行检查。

露天矿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前言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我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安全准则,也是我矿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治矿的直接依据,是岗位人员在生产活动中保障安全所遵循的依据。但是,随着露天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大型设备的陆续增加,非常有必要将原版《安全操作规程汇编》进行再次修订。 此次规程的修订,是在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我矿生产的实际情况,对我矿原规程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分为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三部分,规程内容涵盖了各环节的安全技术、设备操作等。 要求全矿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规程,并严格执行。 由于参与修订的人员水平有限,难免有疏漏和不妥之处,请广大职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再版时进一步修订,使之日趋完善。 本规程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规、规程有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规、规程为准。本规程自发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规程同时废止。 本规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神宝公司露天矿。 职工守则 1、凡露天矿职工必须经矿、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操作设备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严禁酒后上班,严禁上班时喝酒。 4、班中严禁睡觉、胡闹(搞恶作剧)、玩耍,以及其他可能致伤他人的行为。 - 1 -

5、职工在工作时必须根据季节、环境、工种等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 品。 6、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地点吸烟或使用明火。 7、职工应负责保持自己的工作场所和设备清洁整齐。 8、每名职工都必须熟悉使用自己工作场所内或设备上的消防系统和灭火器。灭火器只供灭火,不得挪做它用。 9、若有险情发生时,每名职工都有参加紧急抢险的义务。 10、熟悉矿内的交通规则。 目录 第一篇安全规程 ................................................................................................. - 1 -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采剥工程........................................................................................... - 5 - 2.1. 台阶................................................................................................ - 5 - 2.2. 穿孔.................................................................................................. - 5 - 2.3. 爆破................................................................................................ - 6 - 2.4. 采装.............................................................................................. - 11 - 第三章运输工程......................................................................................... - 13 - 第四章排土工程......................................................................................... - 14 - 4.1. 一般规定............................................................................................ - 14 - 4.2. 卡车运输及排弃作业 ........................................................................ - 15 - 第五章滑坡防治......................................................................................... - 15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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