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阅江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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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顺利实施牡丹江市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征收补偿的规定,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结合本项目规划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征收范围是:西十一跨江桥以西、海浪路以南、江堤以北、海浪路弯道以东,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1、牡丹江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为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

2、房屋征收范围内土地上房屋权属人为被征收人。

三、实施房屋征收中心和房屋价值评估机构

1.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西安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 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依法选定牡丹江市正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担评

估工作。

四、房屋征收基本情况

1. 房屋征收总户数:1213户,其中住宅:1025户,平房753户,楼房272户;非住宅35户。

2.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82141.0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1789.96平方米,非住宅8514.41。

五、征收补偿依据和原则

1、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2、房屋补偿的面积及使用功能依据为: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及设计用途。《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设计用途不清晰或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用途不一致的,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为准。

3、征收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六、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产权调换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加上应上靠到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前,由估价单位将项目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如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结果或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复核。

如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如无异议,由房屋征收当事人双方签订货币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凭“货币补偿协议书”、“征收补偿专项资金支取通知书”、“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货币补偿款。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执行产权调换,由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二)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原则,以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基准户型,每增加5平方米为一个档次,即60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以此类推。上靠面积部分按多层住宅建安造价投资。具体按以下方式补偿安置:

1、平房住宅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18层以下(含18层)高层住宅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面积不足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下一个档次予以安置,按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的10%免交投资款。免交投资款的建筑面积享受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此外再增加的面积,享受一个档次商品房价格10%的优惠。

2、多层住宅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18层以下(含18层)高层住宅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面积不足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下一个档次予以安置,按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建

筑面积的15%免交投资款。免交投资款的建筑面积享受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此外再增加的面积,享受一个档次商品房价格10%的优惠。

3、分户安置方式

被征收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达到两个基准户型的,可分户安置。被征收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达不到分户标准但确需分户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经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同意后,采取先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再分户的形式安置。分户后的总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投资。

4、并户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有两户以上房屋申请并户安置的,可采取先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再并户的形式安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投资;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出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部分不予补偿。

5、跨地段安置方式

按照我市地段区类划分,依照地段差等次,分别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5%由高到低给予补贴,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后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给予补偿。

6、被征收房屋实行高层安置的,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建筑面积不交楼层差价,超出上靠标准户型面积的按商品房价格进行投资。

7、产权调换后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测绘部门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投资款多退少补。

七、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一)住宅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给搬迁补助费及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规定发给搬迁费及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

2、搬迁费标准:按每户(以产权证照为单位)500元执行,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

3.临时安置费标准: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间内自行安排住处的发给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证照注明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发给450元;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按每月5元/每平方米计算。

4、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以签订补偿协议中记载的房屋验收之日起到回迁之日止,每6个月发放一次。(二)非住宅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搬迁费。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搬迁费。过渡期限内按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造成停产停业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搬迁费标准:按非住宅房屋所属产权证照记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一次性支付。每平方米50元搬迁费不能满足需要的,按评估的搬迁费执行。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被征收人能提供上年度应缴纳税所得额和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平均工资,按月给予补偿

5、被征收人能提供上年度应缴纳税所得额和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平均工资,但被征收人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实际用于经营并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合法手续的,应以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证照注明的的用途、建筑面积按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工业用途为每平方米30元,商服用途为每平方米25元,其他用途为每平方米20元。

八、用于产权调换房源、投资价格情况

(一)住宅

1、按照被征收人所预定户型,产权调换的房屋在本小区沿海浪路高层楼内落实房源,实行集中安置。

2、设计户型为60平方米、65平方米、70 平方米以此类推,最大户型为120平方米。

3、建安造价:950元/每平方米.

4、商品房价格:高层二层起价4200.00元/每平方米。每层商品房价格如下:

(二)非住宅

1、按照被征收人所预定户型,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在本小区安置范围落实房源,详见安置范围图。

2、商服门市商品房价格均价10000.00元/每平方米。

3、车库商品房价格7500.00元/每平方米。

(三)楼层、面积、过渡期:

1、被征收房屋实行高层安置的,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建筑面积不交楼层差价。

2、产权调换后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测绘部门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投资款实行多退少补。误差上下不超过1平方米视为合理。如误差超过一平方米,超出部分,被征收人按建安造价投资;减少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退投资款。

3、安置房屋过渡期限:高层楼为36个月。

九、选择产权调换方法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征收期限第一天至第五天为一时间段验收合格的,第六天至第十天为一时间段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分别按搬迁验收协议的顺序号以摸号方式确定“认定房源顺序号”。从第十一日起搬迁验收的被征收户,按搬迁验收协议顺序号正常排序作为“认定房源顺序号”。

2、对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搬迁且未预定户型的被征收人,在其原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就近上靠户型,给予预留房源进行安置。

十、住宅房屋征收保障对象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凭残联、民政、所属社区等相关部门有效证明,由征收部门提供保障住房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无力支付差价款的,实行产权共有。若享受低保或残疾补助的,所享受的补贴款作为投资款使用,多退少补,产权归个人。

十一、对未经市房屋产权部门登记的建筑房屋的认定和补偿

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对调查和认定结果公示不少于3日。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认定标准

1、室内高度在2.2米以上;墙厚370毫米以上;

2、有固定采暖设施,屋面有防寒处理;

3、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符合居住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50%给予认定。

(二)无房屋权属证书的住宅房屋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被征收人无房屋权属证书的住宅房屋,按认定建筑面积并入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2、无房屋权属证书的住宅房屋所有人,除此房屋外确无其他住处,需独立安置的,由房屋所有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需要房屋独立安置申请书,详细说明家庭人员构成及居住情况;

(2)房屋所有人所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在该处长期居住证明;

(3)房屋所有人及与其共同居住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经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认定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独立安置,并发放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

﹙三﹚无房屋权属证书的住宅房屋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认定建筑面积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四)无房屋权属证书的非住宅房屋,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其价值并给予补偿。

十二、关于“住改非”房屋补偿

房屋权属证书载明为住宅,在征收封闭公告发布前实际用于生产,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被征收人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纳税证明的,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另行按评估价值的50%给予货币补偿,发放非住宅房屋搬迁费和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十三、关于附属物补偿

(一)不符合房屋认定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至200元标准给予补偿。

(二)砌筑门斗,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至300元标准给予补偿。

(三)墙厚240毫米的围墙,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至70元标准给予补偿;墙厚120毫米的围墙,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至50元标准给予补偿;无基础、不含铁艺的铁栅栏,按每平方米50至70元标准给予补偿;有基础、不含铁艺的铁栅栏,按每平方米75至95元标准给予补偿。

(四)铁质大门,按每平方米80至100元标准给予补偿;铁皮包门,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给予补偿。

(五)深度为2米以上的砌筑菜窖,按每座400至500元标准给予补偿。

(六)压把井,按每眼500元标准给予补偿;深度为1.5米以上的砌筑渗水井,按每眼400元标准给予补偿。

(七)果树,按每株40至80元标准给予补偿。

(八)电力增容现正在使用于2000年1月1日后安装、有票据的,依据票据按450元/瓦千标准给予补偿;无票据、但有供电部门出具证明的,按450元/瓦千标准的50%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十四、奖励与补助

(一)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5日内(含第5日)搬迁完毕,经搬迁验收合格的,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单位每户奖励3,000元;第6日起至第10日内搬迁完毕,经搬迁验收合格的,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单位每户奖励2,000元。

2、征收范围内,平房按片、楼房按栋为一个计算单位,根据房屋征收工作需要,确定奖励搬迁期限,每一个计算单位在此期限内完成整体搬迁的,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单位每户奖励5,000元。

(二)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工业用途: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含第20日)搬迁完毕,经搬迁验收合格的,按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80元;

2、商服用途: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搬迁完毕,经搬迁验收合格的,按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元;

3、其他用途: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搬迁完毕,经搬迁验收合格的,按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元。

(三)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1、被征收人持有低保证或者残疾证的;

2、被征收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持有低保证或者残疾证,且该直系亲属户口在征收范围内并有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共同居住证明的;

3、被征收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持有低保证或者残疾证,因各种原因户口临时迁出的;

4、被征收人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已申请办理低保证或者残疾证,并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确认的。

(四)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低保户、残疾人,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1、低保户每户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助。

2、残疾人按中重度和轻度残疾,每人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元一次性补助。

(五)对符合低保户、残疾人认定条件,确无其他住处且无力进行扩大面积投资的,凭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可实行产权共有。

(六)对获得搬迁奖励及低保户、残疾人补助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动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牡丹江市住房保障办法执行。

(八)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回迁安置房屋为毛坯房的,室内门、卫生间、厨房瓷砖、洁具折合人民币1000元/户予以补助。

十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在征收范围内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其房屋由征收部门统一组织拆除。原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不得擅自拆除房屋的设备和材料。违者将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从征收补偿款中双倍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

十七、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征收部门,由征收部门向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产权注销手续并使用相关证件作为办理新的产权证照的依据。

十八、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

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九、征收期限:发布征收决定确定日期起30天内。

二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一、本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牡丹江市西安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改造棚户区,意义深远。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通过改造棚户区,不仅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北京市:探索建设“集中安置区”棚改安置模式 近日获悉,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拿出一定规模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与此同时,还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 一、2020年前完成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并重,调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疏解非首都功能,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探索新的路径。目前正在组织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研究制订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努力把棚改工作作为疏解人口的重要手段,破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尽快实现地方立法,深入推动棚改工作。 二、探索“集中安置区”模式 北京市还将研究难以实现资金平衡项目的实施路径。针对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棚改项目,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研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亏损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和办法。同时,研究市属国有大型企业承担这类项目的相应政策措施。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北京市政府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拿出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 此外,还将对接在京央企棚改工作政策。建立北京市与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协调机制,就央企棚户区改造的立项审批、规划指标、剩余房源使用、属地政府配合支持等问题形成统一政策意见,明确计划任务和责任落实。 三、已搬迁居民4.3万户 北京市重大项目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9年底本市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北京市先后实施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和丰台南、通州老城区等城市棚户区和京煤集团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累计建设筹集安置房7.3万套,搬迁居民4.3万户,有效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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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容积率面积:60000㎡ 地下车库:60000㎡ 总户数:1700户 (二)麻冲地块说明 本地块位于贵阳市西北,紧邻金阳大道,地块周边主要有国安厅,贵州大学小关校区,雅园小海螺饮食,小关汽车检测站等单位,西北侧与蛮坡世纪园经济适用住宅小区隔街相望,西南侧紧邻黔灵山脉,有绿化良好的自然山体,地理条件较好。 地块为西北至东南向的一不规则区域,西北至东南向约740米,西南至东北向最窄处约64米,最宽处约267米,用地面积约102000㎡。地块内主要有当地村民自建房,小关汽车检测站及一些小型家庭式作坊。地块由西南至东北向标高逐渐降低。 经济技术指标 用地面积:102000㎡ 总建筑面积:970000㎡ 计入容积率面积:830000㎡ 其中 住宅:480000㎡ 办公:320000㎡ 商业:20000㎡ 学校:8000㎡ 公建配套设施:2000㎡ 容积率:8.14 建筑密度:29.4% 绿化率:40% 不计入容积率面积:140000㎡

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况 一、工程概况西宁市城西区棚户区综合改造(二期)项目施工一标段至六标段,是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并依据我公司历年新建、扩建工程中的施工管理经验,结合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1、编制依据 1 、工程名称:西宁市城西区棚户区综合改造(二期)项目。 2、建设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3、建设内容:对辖区1093 户楼进行外墙保温、楼梯间不采暖的保温、窗户更换、楼顶防水、单元门更换 等进行施工。 4、招标范围:一标段至六标段按照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清单为准)。 5、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二、工程概述 1、西宁市城西区棚户区综合改造(二期)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纸。 2、ISO9001 质量体系对施工企业的具体要求。 3、我公司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机械设备装备情况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4、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青海地方相关规范、规程。二、施工技术方案 三、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1.1.1 屋面部分 本工程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1、墙体防潮层除有特殊注明外均设在标高-0.060 米处,采用1:2 水泥砂浆掺入10%防水剂30 厚,要求 周围贯通。 2、墙体厚度:外墙为为夹心保温墙(外叶墙为120,内叶墙为240),内墙240(轴线居中),内墙 120 (轴线居中),120墙每600高设2①8拉筋。 3、夹心保温墙:夹心保温层为1 00厚模塑板。 4、墙体材料:主体采用MU1(红砖,一层采用M5.0混合砂浆砌筑,二层、三层、六层、跃层 采用M10混合混合砌筑,四至五层采用M7.5混合混合砌筑 5、楼梯间墙保温:(1)、内外侧均抹20厚1:4 水泥珍珠岩保温砂浆。 (2)、电表箱后侧先挂钢丝网后抹TS20聚苯颗粒保温

【财政办法】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棚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3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xxxx〕5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xxxx〕10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xxxx〕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河区、清浦区(简称两区,下同)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淮安区、淮阴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参照本办法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棚改资金管理工作。清河区、清浦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棚改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棚改资金筹集计划;根据市区棚改领导小组批准的筹资计划完成筹资工作;结合市级财政承受能力,将市级棚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市发改委、住建局(棚改办)审核两区政府上报的棚改项目概算;根据棚改项目进度,审核拨付棚改资金;

负责棚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工作等。 (二)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向中央、省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和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棚改贷款申请工作;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做好棚改项目计划及概算汇总审核;对两区政府提交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申请进行审核把关等。 (三)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等单位,对两区政府上报的棚改项目概算进行评审;督促两区政府根据评审意见修改项目概算;根据评审后的概算编制年度计划报市区棚改领导小组批准。 (四)两区政府负责按地块编制辖区内棚改项目概算;做好棚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工作。 (五)市直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负责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融资任务,将棚改融资任务纳入各平台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棚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章资金计划及筹集 第四条两区政府在每年第一季度编报下一年度棚改项目计划和棚改项目概算,市住建局汇总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住建局等对年度计划以及概算进行评审,形成“年度棚改计划(建议稿)”,经市区棚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政府报市人大审议。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棚改计划”,编制年度筹资计划,报市区棚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并将筹资任务下达至各有关单位。

棚户区改造拆除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棚户区改造拆除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施工组织总体安排 组织管理:我公司将全面负责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每旬或半月,公司主要领导在现场召开办公会议,解决、协调、平衡工程进度过程中有关技术、资金、劳动、机械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快速优质顺利进行。坚持“三级监督,全过程控制”的质量控制标准,消灭返工现象,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2、施工部署施工部署是进度保证的重要措施,我公司采用一个项目经理部,统一指挥、调度,实施流水施工。 3、合理的劳动力安排是施工进度的有力保证 劳动力的安排管理是重中之重。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各工种损伤人员陆续进场、退场,并须挂牌操作。 建立施工现场经济承包责任制与激励机制,把工期、质量、成本效益指标落实到人,使施工现场事事有人管,人人争着管,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效益盈亏自负,责任自担,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安排专人与各部门取得联系,解决车辆昼夜通行和扰民等各项工作。 4、保证进度的过程措施 施工中以总工期为目标,以阶段控制计划为保证,运用企业内外部的有效条件,采取动态管理,使施工组织科学化、合

理化,确保计划的如期或提前完成。. 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安排:一周工作七天,没有节假日休息,职工轮流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12个小时,进行分班制工作,如碰到下雨天等不好天气进行穿插施工,确保总工期的完成。为加快施工速度,采取措施,合理安排穿插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统一安排,并需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具体的进度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科学的、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工期。加强机电设备检修、保养,保证机械完好,正常运转。做好停电应急措施。 建议甲、乙方联合例会制度,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检查一周计划的实施情况,安排下周计划及解决影响工程的关键问题,保证月进度计划的实施。每月或半月,公司主要领导在现场召开办公会议,解决、协调、平衡工程进度过程中有关技术、资金、劳动、机械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快速优质顺利进行。采取切实有效的季节施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气候对工程的影响。坚持质量控制标准,消灭返工现象,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附表:施工进度图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申请旧村改造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镇(办)审查、备案区政府审查、备案列入区政府改造计划签订旧村改造责任书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村(居)委会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市规划局用地科 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总平面审批管网综合图、竖向图、给排水图审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回迁楼)土地局用地意见(土地预审)核准备案证 设计院市规划局城市科市规划局市政科市规划局用地科耕保科请示,市政府审批政务大厅发改委 规划用地许可证意见出具土地界定报告组征地卷报土地局审批地籍科、规划科、耕保科出征地意见征地卷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所有权证 市规划局用地科国土测绘队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市政府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划拨土地组卷(回迁楼)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土地组卷(商品房)组卷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公示、出让竞拍、签订成交确认书 市政府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契税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用地科勘探公司、设计院市规划局建设科 现场放线、公示牌制作招标方案核准招标登记建设资金证明(总投资的35%)施工许可证办理主体验收房屋测绘报告清欠验收综合验收 规划局服务中心发改委市建设局本公司财务科市建设局建设局、施工、监理、开发单位房管局测绘队清欠办建设局、施工、监理、设计审图节能验收、人防验收、外立面验收工程竣工认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档案移交,出具档案备案证明守法证明办理备案证房屋所有权总证物业用房证明房屋分户证 节能办、人防办、规划局市规划局环保局、消防队建设局档案馆建设局稽查队建设局市房管局交易大厅

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 一、郑州市中牟县绿博一号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锦荣路东,富贵路南,文通路西,祭城路北。 该项目属于合村并城项目,计划拟征收住宅户户,计划建设安置房栋、套,共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于年月份开工,目前已全部封顶,正在行二次结构施工。 (三)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已完成立项(牟发改资【】号)、环评(郑环审【】号)等手续,其余工程建设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郑州市中牟县绿博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文汇路东,九州路南,紫寰路南,琼花路北。该项目属于合村并城项目,拟征收住宅户户,计划建设安置房套,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整体在进行主体施工。 (三)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已完成立项(牟发改资【】号)、环评(郑环审【】号)、控规、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等手续,其余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后潘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中牟县商都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滨河路以南,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广惠街后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拟征收住宅户户,计划建设安置房套,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由于项目地块内建筑未拆迁完毕,至今尚未动工。 (三)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等手续,其他工程建设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区社区合村并城项目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中牟县归月路南,纬四路北,韩砦路西,雁鸣大道东(东安置区);归月路北,月明路南,伴月路东,雁鸣大道西(西安置区),属于合村并城项目。项目拟征收住宅户户,计划建设安置房套,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万元。其中列入河南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台账套。 (二)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已开工套,其中套已基本建成、套正在主体施工、套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 (三)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已完成可研、立项、环评等手续,其余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

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自评报告

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自评报告县民生办: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省定x项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8〕xx号)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自评报告如下: 一、综合考核 (一)组织和制度建设 3月份我局成立了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的日常事务。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3月份制定了《xx县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xx政办秘〔2018〕x号),对棚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小结。 (二)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我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1700户(套),截止9月底开工1700套、开工率100%。基本建成任务500户(套),截止9月底完成540套、基本建成率108%。新建幸福家园小区和鸿路橘子洲小区,已进行主体施工,完成投资40%。项目地建立了民生公示牌,内容完整规范。 (三)信息报送 今年我局共上报25篇棚改信息,被xx县人民政府网采用3篇,拆迁相关信息被刊登5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被转载数篇。 (三)图看民生

今年共上报棚改照片xx余张,由于棚改工程属于跨年度项目,月更新较慢,顾光从照片体现不出实际进度。 (四)群众话民生 根据xx县民生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民生工程“图看民生”和“群众话民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8〕cc号)文件要求,为积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我局协同县安居办积极组织群众回访工作。今年我县一共上报棚户区改造群众话民生5篇。 (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我局提前积极与相关部门(园区管委)对接,收集相关资料信息,每月均能按时上报系统数据,上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报表报送情况 为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及时,我局每月均会提前积极与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对接,确定上报数据之后才会将报表上报县民生办。均能做到按时、按质、按量上报。 (七)专项工作 根据xx县民生工程领导组《关于进一步落实2018年民生工程专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民生办〔2018〕8号)通知,我局积极制定了xx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方案并按时上报县民生办。今年4月、10月我局积极参与民生部门开展的“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散发棚改宣传单、明白纸,接受咨询1000人次,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今年九月我局制定并主动上报了2018年度民

甘河工业园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甘河工业园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 期)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川招青海公招(服务)- 采购人:甘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8) 一、说明 (8) .适用范围 (8)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8) .投标费用 (9) 二、招标文件说明 (9) .招标文件的构成 (9) .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 .投标报价及币种 (10) .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有效期 (10) .投标文件构成 (11) .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2) .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3) 五、开标 (13)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3) .评标委员会 (13) .评审工作程序 (14) .评审办法 (16) 七、定标 (17) .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17) .中标通知 (17) 八、授予合同 (17) .签订合同 (17) 九、废标 (18) . 废标情形 (18) 十、处罚 (18) .处罚情形 (18)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9) 十二、其他 (19)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参考) (21)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6) 格式:投标文件封面 (27) 格式:投标文件目录 (28) 格式:投标函 (29) 格式:开标一览表 (30) 格式:分项报价明细表 (31) 格式:商务应答表 (32) 格式: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3)

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等国家相关文件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经政府授权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项目拆迁阶段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的贷款。贷款不得用于借款人缴交土地出让金。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指经政府授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旧城区、城中村等区域内原有建筑物拆除,并由其开发建设商品房的过程。 第三条发放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项目所在城市必须已具备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配套政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具备该项业务开办资格的分支机构办理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经其授权的区级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有权部门)授权其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文件。 (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或所有者权益20000万元(含)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应为5000万元(含)以上,且其控股股东须符合上述规定。 (三)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具有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与我行合作多年,具有良好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四)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六)具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已纳入政府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专项规划批准文件。 (二)已与95%(含)以上建筑面积的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确保能够获得房屋拆迁许可文件。 (三)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成本的30%,并须在贷款发放前投入使用。 (四)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捷,预计销(预)售前景较好,盈利能力较强,还款来源充足。 (五)拆迁完成后应由借款人在项目地块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并进行销售。

棚户区改造住房工程施工进度及保证措施

棚户区改造住房工程施工进度及保证措施 一、工程施工目标: 本工程于2011年4月1日开工,计划于2011年9月10日竣工。 (一)主体工程施工阶段: 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主要施工土方、基础回填土方、主体结构,并及时做好水电预留预埋、部分管道及设备安装。 (二)屋面、装修及设备安装价段: 2011年7月3日至2011年9月1日主要施工屋面、室内外抹灰、楼地面工程、油漆涂实工程。同时,水电管道设备进行施工。 (三)设备电气、安装调试阶段: 2011年9月5日试水试电,9月7日水通灯亮,9月10日窗明地净、扫地出门交工。 (四)工期阶段性目标表 网络计划附后。

二、工期保证措施 1、公司将本工程列为重中之重,抽调公司主要领导坐阵把关,全力以付支持本工程顺利施工,在任何情况下,保证人、财、物的充足供应,工期不廷迟。本工程的款项将专用,设立独立的帐户,接受业主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充分发挥土建总承包管理作用,正确协调、部署多班组协同施工。为保证工期创造条件。由于多工种同时施工,作业空间、时间安排、仓储场地均须有详尽安排和协调,才能使工程紧张有序高效进展。我方将从大局发,积极配合的措施方案,提供优良安装基础面,精确的尺寸,为二次装修,水电设备安装创优和尽快完成打下基础。尤其工程第二、第三阶段尤其重要,此时多工种、多单位同时施工,总包和甲方的管理跨度大,矛盾突出,总包括必须从作业空间、时间、统筹安排,正确部署,抓好主要矛盾线工程的顺利进展。我队将提出总控制网络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明确水电、消防等专业所得空位置及作业后

顺序,各工种适时插入施工。 3、精选施工队伍,选择技术过硬,能吃苦、能打硬仗,勇于克服困难,思想素质高的队伍及管理人员参与本工程施工。 4、优化方案:方案细致、实用、合理先进,主体结构施工中插入各专业职能设施的预留、预埋,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中插入穿线,开关插盒校正,设备安装、灯具、洁具安装、室外管网工程插入试压,高度直至工程竣工,室内维修工程今年伴随主体紧逼跟上,屋面及外装修工程,尽可能提前插入施工,合理组织流水与穿插。 5、现场建立碰头会例制度,每日召开一次碰头会,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业务人员、工长参加。解决当天生产中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每一周一次例会,由项目经理召集,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项目技术人员参加,需要多方协调的必须通过例会加以解决。 6、保证资金供应,专款专用,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单列帐户,由项目经理严格控制使用,业主有权监督资金情

[计划方案]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计划方案]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XX-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发〔20XX〕37号)、(皖政〔2013〕44号)等规定,以及(皖政[20XX]10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2020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20XX-2020年“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

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

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的进程,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透明度,减少拆迁纠纷,根据吉棚改(2006)9号文件规定精神,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要坚持改造与发展并重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二、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非住宅房屋,采用货币和产权调换形式补偿。 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为生产性房屋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换到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 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为其他性质房屋的,拆迁当事人双方可协商确定产权调换地点。 三、拆迁有产权证照的非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金额进行补偿。拆迁生产性非住宅房屋的附属物(包括变电室、收发室、工人休息室、锅炉房、食堂等无产权证照的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的评估金额进行补偿。评估金额由具有拆迁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因拆迁造成无法恢复的设备和设施,按照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进行补偿。

四、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拆迁人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支付停产停业补助费。因拆迁所发生的设备拆装、运输费用,按照实际拆装、运输时市场价格结算。 五、拆迁非住宅房屋的电力设施按现行工程造价规定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六、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共同选定的,须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后,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及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方可由一方当事人抽签确定。 七、拆迁程序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执行。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城中村”改造项目

方案设计说明第一章项目背景,工程概况 第二章区位、现状条件分析 第三章规划原则和依据 第四章总体构思和用地布局 第五章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第六章道路系统规划 第七章绿化景观规划 第八章竖向规划 第九章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章各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第十一章新技术应用 第十二章建筑节能 第十三章防灾减灾 第十四章重点区域交通影响评价 第十五章人防设计说明 第十六章可再生能源设计 第十七章绿色建筑专篇

第一章项目背景 柳东新区位于柳州市三门江森林公园柳江以东,柳州北环城高速公路、桂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主要包括三门江大桥以南的古亭山、阳和片区,以北以东的官塘、雒容地区。本项目位于官塘核心建设区。官塘区内部主要功能区包括商业服务区、高教研发区、工业生产区、生活居住区。官塘核心建设区是未来柳东新区的行政、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等综合功能城市中心。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柳东新区洛埠镇下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嘉鹏中央城)一期 建设单位: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位于柳州市三门江森林公园柳江以东,柳州北环城高速公路、桂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 设计单位:广西华展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72733.74m2 第二章区位、现状条件分析 一、区位关系 本项目位于柳州市柳东新区主干道大学西路首段。南面紧邻柳东项目所在地周边为高教园区、会展综合区、柳江休闲度假区、官塘核心建设区。项目基地交通便捷,城市配套设施齐备,城市发展前景广阔。 二、周边环境 项目用地周边主要道路骨架已基本形成。北侧紧邻临江路,西邻安和路,东面临官塘大道。交通优势显著。 三、地形地貌

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总结

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总结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紧紧抓住政策机遇期,立足我市建城年限较早,境内老旧房屋多,主城区人口密度较大,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城市出入口形象亟待改善等现实情况,将棚户区改造列入我市“十三五”期间“五大攻坚战”之一,将棚户区改造与改善城市形象、与提高城市品位、与提升群众获得感做到了有机结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城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9000套。 二.任务完成情况 20xx年10月份开始9个棚改项目的攻坚,截止年底,完成安置9336套(货币化3710套,房票安置5001套,实物安置625套),占年度任务103.7%,超额完成20xx年9000套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拆迁约109万平方米。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坚持棚改工作项目化

在改善民生、高效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迎难而上,闯出新路。一是高点定位,实施工作项目化。组建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坐镇指挥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市发改、住建、国土、规划、公安、土储、城投等相关部门集中办公,实行兵团式作战、扁平化管理,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压紧压实指挥部各部门的责任,压紧压实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协同责任单位的责任。通过召开棚改工作再动员大会,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在认证过程中,对需要被征收人提供房产、公积金、工商登记、低保、纳税、土地等证明材料,由指挥部向相关部门下发任务交办单,实行批量查询。二是明确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紧扣续建、前期、开工、竣工等环节,细化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一日一报,协同调度,做到了任务及时分解、问题及时研究、资金及时拨付、进度及时掌握。 (二)精准施策,推行房票安置制度 20xx年8月26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房票”安置,是民心所向、利民之举,是解决安置难、安置慢,及时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科学决策,对促进我市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房票”制打通了棚改房和商品房转换通道,稳定了市场预期,遏制了我市房地产投资、建设、销售下滑。

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 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今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总体要求。要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档次和优化人居环境的有利契机。坚持?°适宜居住、舒适安全、环境优美、低碳环保、具有特色?±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批规划设计品位高、质量好、有地域特色的棚改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协调配合建设局、棚改办等管理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上共同将这一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实现民有所居、居有所乐。 ?哈尔滨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城市,计划经济体制下重生产轻生活的发展模式使城市居民住房历史欠账较多,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住房问题成为最突出的民生问题。按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第26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新战略实施,特制定了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区结合;二是全市统筹,综合协调;三是易地安置优先,边建边拆,先建后拆;四是整体改造,综合配套;五是棚改与住房保障有序衔接;六是棚户区改造与促进城市发展良性循环有机结合。从2011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消灭老城区棚户区。 为了使棚户区改造工作更好的更快的的开展,我市从政策扶持入手,加强了三个方面:

1.用好用足国家扶持政策。进一步深入研究国家棚改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扶持政策,组织专门力量,跑部进京,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今年争取国家棚改专项补贴1至2亿元。 2.用足我市现有棚改扶持政策。积极有效运用我市现有土地划拨、税费减免、配套建设、征拆资金存储等各方面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作用。 3.出台新的扶持政策。出台规划保障政策,优化项目规划指标,棚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用地要与容积率挂钩,在满足规划出精品、出环境以及符合城市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优化挖潜,保证项目效益。出台土地出让金周转保障政策,试行土地挂牌预申请制度,即在棚改计划下达后,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布土地预供应信息,并接受开发企业预报价,经综合评定报价合理的,按项目征拆启动资金的需求交纳保证金,由市财政拨付相关区,用于实施征拆。正式成交后,保证金可冲抵土地中标价款。剩余价款实行分期上缴政策,缓解一次性交缴压力,每一笔土地出让金上缴与返还周期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出台招商引资保障政策,对垫资参与棚改土地整理的投资人,在土地挂牌竞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摘牌,如其未摘到牌,则可对土地出让金超出底价的溢价部分进行分成。 ?现在,我将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流程做一下简单介绍,请各兄弟单位给予批评、指正。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 ?3、《哈尔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6、《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 ?7、《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见》

棚户区改造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核实拟拆迁的土地性质,确定适用拆迁的程序。 主要区分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和城市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以及农村房屋拆迁。 (2)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并核实拆迁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此时应该注意:① 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委托实施拆迁。② 不得采用恐吓、威胁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实施拆迁。③提示委托人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④提示建设项目若在拆迁期限内发生转让,应经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 ⑤提示委托人,拆迁方案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地的实际情况。 (3)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征收征用批准文件,是否合法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且公示。 (5)调查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拆迁的四至范围、房屋类型、面积、户数、人口、老弱病残特殊对象。 (6)在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无法律不予允许的事情。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四)分户。等行为。 (7)参与制定并核实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可行性。 二、参与评估 (1)评估机构的确定。 通过三种方式,一般采取被拆迁人投票的方式,也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或者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的相应房地产评估资质。 (2)审查拆迁估价委托书 ①核实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资质、综合实力、社会信誉。 ②对估价机构确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③核实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或者是否是拆迁当事人。 ④对估价报告的形式与内容进行核实。 ⑤对估价机构公示初步估价结果和送达分户估价报告的程序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⑥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处理。 三、评估的详细操作 (1)何谓房屋拆迁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专业评估人员,遵循房屋拆迁估价原则,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该房屋客观合理价格(价值)进行估算和判断的活动。 (2)房屋拆迁评估的标准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定了房屋拆迁评估的标准,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Ⅰ 房屋的区位是指房屋的地理位置,与城市区域发展地位、交通的便捷、重要场所的距离、周边环境等有关。区位是决定房屋价格的主要因素,实质上是土地价值因素。但房屋拆迁补偿考虑区位因素并非是对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实际补偿。Ⅱ 房屋的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没有所有权证书或证书上未标明用途时,应界定其实际用途。实际用途的界定以是否依法征得规划、城建部门同意,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为依据。如原设计为住宅,改为营业用途不但要看是否有营业执照,还要有规划部门批准手续。 Ⅲ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书上标明为准。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以有资质的面积测绘单位测绘结果为准。 除上述三个因素外,房屋的成新、权属、结构形式、楼层、朝向等因素均应在评估时一并考虑,采用一定的系数进行换算。 (3)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的法律性质 Ⅰ 合法性:房屋拆迁评估必须符合《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估价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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