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费不同涉及的增值税情况

物业公司收费不同涉及的增值税情况
物业公司收费不同涉及的增值税情况

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对小区物业采用实行集中供暖和制冷,并对小区业主按面积收取供暖和制冷费用,那么对物业公司收取的供暖和制冷费用,增值税上该如何处理呢?

一、受托代理方式

物业公司不提供供暖、制冷服务,而是接受专业供暖、制冷销售单位委托收取相关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26号)第5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照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即对于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属于代收转付行为,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的费用不征

税。但对物业公司代收费用过程中取得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自营方式

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代收转付条件及由物业公司直接提供供暖、制冷服务的,应按照物业公司直接销售货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第四条规定,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第五条规定,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参考:《陕西国税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十)》:

问题8:纳税人代自来水、电力、天然气、暖气销售单位收取费用的应该如何缴税?向居民收取的取暧费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纳税人受自来水、电力、天然气、暖气销售单位委托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的,属于代收转付行为,代为收取的费用不征税。

①受托收费单位不垫付资金;

②销售单位直接向最终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纳税人受托使用销售单位的发票开具给最终客户。

纳税人代收费用过程中取得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代收转付条件的,纳税人收取的电力、天然气、暖气费用应按照转售货物处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有关规定处理。

纳税人向业主或者其他客户转售暖气取得的收入,按照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取得的供热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符合免税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提供热力服务、中央空调服务应适用增值税货物的征税范围。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暖气、冷气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行为。物业公司也属于供热企业,物业的供热属于增值税项目,并应享受相关税收

优惠。对贵公司在夏季所提供的中央空调制冷服务,应按货物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即对于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供暖、制冷服务的,应按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符合条件的供暖收入可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即对于物业公司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同时提供供暖、制冷服务的,相关收入应分别核算。

特别提醒

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取得供热收入申报享受免税的,供热项目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

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修订稿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字体:】 (一)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本市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分等收费办法。住宅物业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实行质价相符的原则,按《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制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1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3 、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4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绿地面积年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5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 公共部位: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 供水系统: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元。 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元。 公共照明: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多层元、高层元;三类多层元、高层元。 消防系统:一类元;二类元。 避雷系统:元。 弱电系统: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元。 升降系统:元。配置电梯驾驶员的,另加元。 水景(动力)、保险费用及其他:按实分摊。 (二)本区居住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机动车: ( 1 )临时停放: 1 小时内(含 1 小时)不收费; 1 小时至 8 小时(含 8 小时)收费每辆 5 元 / 次; 8 小时至 24 小时(含 24 小时)收费每辆 10 元 / 次。临时停放超过 24 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价。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物业公司服务开发公司的工作内容及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服务开发公司的工作内容及收费管理办法 总则 在路劲地产集团内部,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从不同的角度服务于集团的总体目标。 物业公司通过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提高业主满意度、打造物业服务品牌,为集团“用心筑造品质生活”的品牌理念做出贡献。 开发公司对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支付合理的费用,并在项目整体预算和年度预算中充分考虑。本办法界定集团内部物业公司服务开发公司的工作内容及收费管理办法,没有界定清楚的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集团裁定。各开发公司依实际需要以合同形式约定物业公司应提供的服务及双方应结算的费用。 本办法适用于路劲地产集团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 服务内容 设计的前期介入顾问咨询:优化项目的设计,减少房屋交付后设计缺陷、降低物业运营成本,从而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主要优化方向: 安全类一一周界防范、出入口设计、安防设备、消防设备、道路交通标识等; 工程类一一科技系统及其配套、电梯、配电、给排水、消防、智能化、道路交通设施、健 身设施、照明、车库、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建筑物等; 景观类一一硬质景观(水景配置、园林小品、景观灯具、景观建筑物)、绿化活动健身场所、绿化设施、道路等; 泳池、会所类一一设施配置及选型、客流线路设计、安全防护措施、卫生要求、污染防控、经营策略、产权归属建议等。 协助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配合开发公司进行前期物业招标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物价核准或物业费超标准收费申报; 系统运行费用的申报或备案;编制招标文件、公告等;意向投标单位的选择及报名组织; 编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公约、物业服务协议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标物业单位的备案。 营销现场的服务:通过现场的服务与管理,为客户提供一个安全、温馨、舒适的营销现场环境,支持地产销售和服务。主要服务内容: 客户接待一一包括门童、吧台、科技人居馆、系统体验间等接待服务,以及涉及物业服务内容的现场咨询; 综合维修一一销售中心、科技人居馆、系统体验间区域的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 秩序维护一一销售中心及样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外围巡逻、夜间值守、消防安防设施 日常管理、礼仪形象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清洁及环境消杀一一日常保洁、专项保洁、科技人居馆、系统体验间物品看护、环境消杀服务;绿化维护一一外围绿化养护、定期草花补植、绿化病虫害控制;大型营销企划活动的现场配合包括现场保洁服务、客户接待服务、现场秩序维护服务等。 开发公司办公区域的物业服务,主要服务内容: 综合设备设施维修服务一一办公区域内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和日常的水电维护;秩序维护服务——办公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巡逻、夜间值守、消防安防设施日常管理、礼仪形象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清洁及环境消杀服务——日常保洁、专项保洁、环境消杀服务;绿化维护服务——外围绿化养护、定期草花补植、绿化病虫害控制。 项目交付前的协助房屋交验工作:交付前组织物业工程验房人员,协助开发公司逐套对所交付房屋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1.目的 为了规范城市物业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收费与财务工作相关流程,提高各城市物业公司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属各城市物业公司。 3.定义 无。 4.各部门职责 4.1 物业管理公司总部: 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更新。 4.2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 对各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4.3 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 负责每半年对各物业管理中心的收费工作至少进行一次财务例行检查,日常对项目收费工作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指导及监督检查项目收费的工作流程及操作情况。

4.4 城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中心: 严格按本办法开展与收费相关工作。 按照相关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将相关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编号: WY-CW-JL-03-01)报所属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及品质部(或品管专员)备案。 4.5 城市物业公司收费员: 按照《物业项目收费员操作手册》进行所有收费工作。 5.方法与过程控制 各城市物业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的收费管理流程及办法,但必须包含下列各项原则: 5.1 建立项目收费的责任人 5.1.1 项目经理为项目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1.2 项目收费员负责项目所有收款的工作。 5.1.3 项目收费员应按合同约定或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收费的标准。 5.1.4 项目收费员将每日收到的款项汇总后,请所属项目经理予以确认。

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首页|工作动态|机构设置|办事指南| 通知公告|政策公示| 行风建设| 党务公开| 价格研讨|政民互动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 5:09下午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公示>> 经营性收费>> 房地产、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 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 物价局、建设厅《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 的费用。 第四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 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 利的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监 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市内五区和开发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和 收费指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 整,并向社会公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 制定、调整公布辖区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市房 产管理局备案。制定等级基准价要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 企业的利润,利润率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每一等级收费标准的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2018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2018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时光如水、岁月如梭,一晃间一年已经过去了,作为一名物业公司的管理经理,深感到这个工作的不易。制定一份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展望来年工作。下面是X整理的“2018物业管理经理年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8物业管理经理年终工作总结(一) 从我们xx物管来看,2018年我们经历着十分严峻的考验,物业租赁行业的整体下滑和局部的缩水,正衡量着行业信息的共享实体,物业租户经营的日益紧张的态势,证明着消费需求的供求不等,物价整体上涨,使部分商户的经营处于挣扎线范围。公司人事的突然变动,暴露重多问题和责任心的忠实体现。想

想,2018年对于我们企业来,是一个全面的考验和衡量。为此,针对2018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端正自己的工作状态,“日清日毕”正是我们追求的境界 2018年以来,随着大环境的重多影响,公司高层充分的认识到现实存在的危机和问题,于是提出日工作汇报制度,对物业租赁和酒店管理工作要求每日进行工作汇报,可采取多种方式,让公司高层心知肚明,从而可以更好的调整工作方向。 我也开始着这一新的制度,从思想上给自己已更高的警觉,时刻提醒着自己每天工作必须在多少范围和完成的状态,翻开一个月的工作汇报,发现自己对每天的工作更有条理性,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同事们的协调、帮助下,基本完成了物业和酒店设定的工作事项,虽对自己的工作不是很完美,但我感觉到自己有勇敢去面对工作和责任的勇气,甘于付出。

二、物业租赁工作的有序跟进,99%的完成了当月租赁和续签工作,做到了信息综合发布和有效拓展,为接下来的租赁工作奠定基础 前不久集体公司董事长过来召开物业租赁工作会议,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激烈的会议中,我接收了更多的是批评,更多的是董事长对我工作的否定,仔细想想董事长的一番话说得也是对的,一个老板对员工有这样的要求,是希望我们能更加成熟,快速提升。一个乐观的我不会因为严厉的批评而临阵退缩,停止不前,更多的是让自己全面渗透,快速反应,提前聚集租赁信息和选择优质客户,从而和他们保持好良好的沟通和关系。 2018年,物业共成功租赁N家客户进场,及时填补了物业商铺和写字楼空缺现象,维持了现有的商铺100%出租的局面,在同等的租赁环境下,我们是算比较成功的,周围物业都分别出现商铺空租或者停业状态。为此,自我感觉2018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物业公司在余杭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房屋建筑及相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容貌等项目提供日常运行维护、修缮及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区物价局是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管理。区物价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并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管理质量及业主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贯彻优质优价、按质收费的原则。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收费等级制度。收费等级根据物业公司的经营资质和为业主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深度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别墅、高层住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的收费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1 总则为了规范本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公司收费 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收费内容:1、物业管理费;2、水电费; 3 公摊水电费;4、电梯费;5 垃圾费; 6、收视费; 7、租赁中介费; 8、代办服务费; 9、装修押金;10、租金收入; 11、家政服务费;12、停车费(含固定车位费和临时停车费)13、维修费(含维修 材料费维修服务费)14、其他临时收费项目等。 第二条收费工作的分工 1、固定费用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 垃圾费、收视费、租赁中介费、代办服务费、装修押金、场租收入及其他临时收费 项目收费工作均由财务出纳收取。 2、停车费:由小区门岗当班人员负责收取。 3、家政服务费:由提供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收取。 4、维修费:由工程部维修人员收取。 第三条收费操作规定 1、收费单据的管理 1)收款票据、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由会计统一管理,各收费点按需领用; 2)建立专门的票据领用登记本,发放时做好票据编号、领用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等相关登记; 3)填制收款票据前要仔细查询相关记录及资料,正确计收业主已交的各时期的各项费用,做到正确无误。 4)收款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可跳号。 5)所有已使用完的收款票据,及时交回会计处核销,未能及时核销的,财务不予发放新收款票据。 6)所有作费的收款票据必须联数齐全,不可缺联,否则视同已收款处理,无法界定收费金额时,每张收费单据按200 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业主可凭收据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换取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

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员-工作流程

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员工作流程 1.1 预缴半年管理费 1.1.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次年《管理费缴费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商户须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个半年的管理费。 1.1.2 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年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1.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1.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园区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1.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运营部发出通知商户。 1.2 预缴三个月管理费 1.2.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一季度〈管理费缴费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管理费。 1.2.2 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季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2.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2.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园区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2.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运营部发出通知商户。 1.3 预缴一个月管理费 1.3.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月15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月〈管理费缴费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月的管理费。 1.3.2 每月的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月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7日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3.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3.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园区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3.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运营部发出通知。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发布时间:2012-08-31 来源:青岛市物价局 近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出台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在青岛政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711589620.html,)和青岛市价格信息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711589620.html,)公布,现对文件的出台背景、修订的原则、主要内容以及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等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重新制定新《办法》? 一是法律环境发生变化,1、2007年10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物权法》,国务院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也于同日颁布实施,《物权法》与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物业及物业管理服务新的内涵;2、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3、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物业服务规范》系列山东省地方标准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是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近几年来,国家、省、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已经趋稳,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综上,原《办法》适用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需要重新制定。对此我们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了修订。 二、新办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简单说4句话16个字“政府指导、业主自治、合同管理、企业实施”。 三、新《办法》包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办法》共7章4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其他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 四、新《办法》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成价费〔2007〕26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价费〔2007〕268号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称物业服务企业,下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的,预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物业,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将住宅改变为非住宅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调整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提供了《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1)规定的一、二、三、四级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根据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成都市五城区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见附件2。 五城区物业服务需求方要求提供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事项及质量,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协商并报成都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区(市)县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未报市和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 六、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的建筑区划,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时可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协调。 七、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锡林郭勒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全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盟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费字【2004】170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范围主要包括全盟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高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可在其小区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服务收费标准由盟发改委会同盟建设局统一制定;各旗县市区发改局会同建设局按照《办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等级和服务收费标准,并可根据当地实际在统一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动10%。 第五条全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按质论

价、优质优价,即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管理程度等来确定等级,按照确定的等级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费用。 第六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核发实行属地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收费前要到同级发改委(局)申请办理《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后方可收费。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时,应向同级发改委(局)申领《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申请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申请表》,同时提供《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所服务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对以上材料齐全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各级发改委(局)和建设局进行等级考核,按照考核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审批执行。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版解读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编号:QDCR-2012-0400012012年8月31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2〕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定义】物业管理是一种专业行业,它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通过人员、场所、流程和技术的整合,来确保建筑环境的正常运行。国际上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资格,是注册物业管理经理(CPM) 二、收费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的价格机制已经形成,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参与公平竞争,自觉地规范价格行为;政府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实现效率、竞争、秩序三者的有机结合。 三、不规范的原因: 1、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物业管理涉及业主之间的关系,涉及业主、企业、建设单位相互间的关系,也涉及业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由于法律关系不明确,责权利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纠纷。 2、业主大会成立很难,目前不足30%。即使成立也不规范且缺少制约,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很难建立,有时甚至损害业主的利益; 3、业主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物业管理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明确,出现问题后无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4、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不规范,定位不准,意识不明,关系不清,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

5、开发建设单位遗留下的质量问题,对物业管理带来不良影响,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 四、制定的原则 政府指导、业主自治、合同管理、企业实施】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收费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管部门]市和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定位: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依法实行监督管理,分清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不能越位,大包大揽。物业管理活动中大量的是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就应交给市场解决,一旦发生纠纷,应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政府部门既要尊重业主在物业管理上的自主权,也要尊重物业服务企业的独立经营权。】 [第五条][收费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第六条][计费方式]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 务费用,但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得实行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作者:佚名 时间:2008-10-4 浏览量: 、为规范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3、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4、本小区采用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

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具体收费标准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谈判,由合同约定。 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6、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不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由享受的业主按实分摊。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郑州春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一、物业管理企业名称:郑州春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收费对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 三、服务内容: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物业服务与管理。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消防管理等。 四、服务标准: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试行)》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 五、计费方式和收费项目及标准: 1、计费方式: ①物业管理费用:(绿化费+管理费+化粪池清淘费)×该住户建筑面积的乘积(㎡)+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生活垃圾外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 ②维修等费用:(实收户外公共部位的小修费用为小修费的38.7%+实收户外公共部位的中修费用为中修费的38.7%+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该住户建筑面积的乘积(㎡);而61.3%属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户内自用部位的维修费用。 ③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执行。 ④装修押金和管理服务工本费:按建设部2002年110号令执行(装修管理押金和服务工本费),(装修押金:用于业主装修时,保证不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及其它不适宜拆改的部位)。 ⑤代收费用:水费、燃气费。 ⑥代住户办理的项目:代购楼道灯电费(若选择自购自管,由该单元所有业主同意并签字后,到物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收费项目及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绿化费(0.55元/年·㎡)、管理费(2.4元/年·㎡)、化粪池清淘费(0.3元/年·㎡)、公共秩序维护费(60元/年·户)、生活垃圾外运费(30元/年·户) 、保洁费(62元/年·户。其中:户外部分50元/年·户,楼道部分12元/年·户)。 小修、中修、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项目及标准:

物业公司收费流程及管理制度

重庆润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原则:为规范物业公司收费行为,提供物业管理水平,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定,结合《海开物业经营系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重庆润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业务以及与收费相关的客户部、财务部等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收费是润辉物业公司收取的一切物业费用和代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下费用:物业管理费、电费公摊费、二次供水费、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装修保证金、停车位租金、临时停车费及其他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岗位分工及权限设置 根据公司业务,收费相关岗位分工如下: 1、客服部:客户助理、客户主管 客服主管根据开发公司移交的房屋资源明细在收费系统的【房屋资源】住房相关信息;对客服助理的收费进行审核;客服助理录入有错时进行修改;查询收费、欠费情况,负责催收欠费。 客服助理必须运用系统办理物业公司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费用的所有业务,履行所有手续,并根据房屋不同

状态在收费系统的【房屋状态】中进行添加,打印收费收据;每天向出纳员移交物业收费,日清日结;客服只负责收款不负责退款;对欠费进行催收。 2、财务部:出纳员会计 出纳员核对系统中的【房屋资源】是否与实际相符;核对客服执行的收费标准是否相符;每天下班前核对值班客服交接的款项和收费系统中的收费、移交的收款收据是否相符,收费要做到日清日结、钱帐相符;负责保证金和押金的退付。 会计审核出纳员是否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办法,审核系统收费、收据和款项是否相符;收取的现金是否及时存入银行;审核所有收费是否全部入账;审核收费标准是否正确;房屋信息是否正确;负责已收物业费、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以及代收款项的审核。 3、系统管理员 根据岗位分工合理划分权限,做的有分工有监督;及时解决系统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4、物业经理 经常查询物业收费系统,及时掌握物业公司收费状态,安排催收工作;执行经总经理批准后的收费折扣率;监督客户部和财务部物业收费操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五条考核和处罚

物业公司服务收费管理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服务收费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范服务收费管理,确保业主(住户)满意。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对怡翠花园管理服务费、水费、公共分摊电费、车位使用费、租金、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入住及装修管理有关费用、社区中心自营项目收费等费用的收取。 3.0职责 3.1财务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或委托银行收费的有关手续。 3.2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向业主(住户)派发收费凭据或催款通知单。 4.0工作要求和内容 4.1收费方法,可分为三种: a)现金收费:车位使用费(临时停车)、装修管理有关费用、社区中心自营项目 收费,出租商铺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及公共分摊电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对外来客人); b)委托银行收费: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水费、住宅公共分摊电费、维修 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对业主、住户)、车位使用费(月租);

c)自选(现金收费或委托银行收费):入住有关费用。 4.2委托银行收费的开户手续: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凭物业公司开的户头,到指定银行存入一定金额,以便每月结算划帐。 4.3对小区内业主(住户)的收费 4.3.1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 4.3.1.1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4.3.1.2若业主(住户)帐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时,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发出催款通知单,将费用和滞纳金通知业主(住户)。 4.3.1.3若连续三个月欠缴,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发出限期缴款通知单,限其3天内缴清欠款及滞纳金,否则按《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4.3.1.4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a)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总收入(A)=ΣBi+C i=1 其中:B——每个业主(住户)应缴管理服务费 n——业主(住户)户数 n ΣBi——各户管理服务费之和 i=1 C——由发展商承担的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公司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物业公司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1安装排风扇[明装](暗装加倍)5—10元/部不含材料费2安装抽油烟机[明装](暗装加倍)10—20元/部不含材料费3 安装热水器(非管道气)10—20元/部不含材料费5安装灯具/门铃/厨柜等10—20元/部不含材料费6安装浴缸80—120元/套不含材料费7安装窗帘盒、纱窗30-50元/套不含材料费8安装晾衣架、晾衣杆10元/套不含材料费9粉刷墙壁、贴装墙纸3-8元/平方米不含材料费10贴铺地板砖25元/M2不含材料费 家庭装修服务 11其它面 议1检修电器 30—60元/部 2疏通下水管道(支管) 30—50元/次不含材料费3修理、更换空气开关/插座/电话盒10—20元/次不含材料费4 修理、更换水阀/水龙头/各类软管10—15元/次不含材料费5修理、更换灯泡/日光灯/灯罩2—5元/次不含材料费6修理洗脸盆/菜盆排水道/马桶浮球10—20元/次不含材料费7换室内给水管道10—20元/次不含材料费 8换信箱锁5—10元/户 9自行车小修面议不含材料费 10改造天花板、地板面议  家庭维修服务 11 修门锁 面议 1.维修人员接到服务中心的上门有偿维修服务安排通知后,查看工具箱,根据业主的服务项目带齐必要的工具。 2.维修人员应按照业主要求的服务时间提前3分钟左右到达;若因故不能到达,应事先礼貌致电业主,并另约定时间。 3.维修人员至业主户内进行例行检查,应急维修或有偿服务时,必须穿着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号牌,以便业主监督,在进入业主家里前,应穿好鞋套,征得业主的同意后再进入。 4.维修人员至业主户内,若工具袋背在肩上,其他工具和材料应拿在手上,并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不能在地上拖着走;若有天花板、吊顶上作业必须带好铝合金扶梯;所携带工具不能有明显污迹。 5.维修人员在维修服务前,应主动出示有偿服务价目表,业主无异议并在《有偿服务凭证》签字确认后,展开维修服务,业主如有疑问须解释清楚。 6.若带对讲机必须把音量调至最小,听到呼叫必须出业主户外才能应答;若要借用电话回服务中心应征得业主同意,若业主主动提出借用电话,必须长话短说,并尽量降低音量;到工作地点,若可能产生污迹,则需将事先准备的干净的帆垫布、塑料垫布或报纸铺在地上,用于存放工具、材料和拆卸的零件,不能随便放在地上,以免弄脏地板。 7.若工作中可能产生灰尘或物品阻挡不能开展工作,需事先将可移动的物品迁走,应对业务说:“对不起,您这里的东西可否挪动一下? ”或说:“您看,这件东西放在哪里更合适?”不能移动的物品则需在物品上铺布或报纸遮盖。 8.工作中尽量轻手轻脚,尽可能不发出噪音;无法避免时,应事先向业主打招呼:“非常对不起,可能会发出很大的声音,我很快就完成了.” 9.例行检查应告诉业主检查情况,并说明有无问题,需注意什么,应该怎样正确使用。 10.若需要更换零件,原则上由业主自己购买,如业主委托工作人员购买,购买前价格须征得业主的同意。 11.若业主提出某项意见(建议)后应说:“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好,我会反映的 ,我们争取改进一下。 12.工作期间,若业主有事要外出,户内又没有其他人,工程人员应自觉停止并另约时间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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