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

疑解决方案

内容简介

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生效,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后,我们在招投标领域的法规体系又进一步完善,那么,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们如何能有效的运用这些法规更好地规避风险,为我所用呢?

首先,法务将对相关法规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在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调整范围后;再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常见的违规现象进行归类、剖析并一一告知对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商务实践法务将招投标违规分为2大类(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非政府采购招投标)共15小类(详见目录);然后针对每一小类问题分4个方面(法律依据、法律解读、解决方案和备用模板)进行讲解,其中“解决方案”一栏分别给出5种备选方案(询问、质疑/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供大家选择适用,同时告知大家选择解决方案的方法、适用的期限、形式、主体,当然,如大家在使用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法务。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给你带去实实在在的便利,能真正为公司的招投标项目加油助力;同时衷心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大家随时反馈法律需求,最后,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使公司的投标项目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效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目录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6)

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 (6)

解读 (6)

法律依据 (6)

解决方案 (6)

附件:文书模板 (7)

二、招标人有倾向性采购行为 (11)

解读 (11)

法律依据 (11)

解决方案 (11)

附件:文书模板 (12)

三、招标人违反评审回避制度 (16)

解读 (16)

法律依据 (16)

解决方案 (16)

附件:文书模板 (17)

四、其他供应商有欠缴社保记录 (21)

解读 (21)

法律依据 (21)

解决方案 (21)

附件:文书模板 (22)

五、其他供应商缺乏独立民事能力 (26)

解读 (26)

法律依据 (26)

解决方案 (26)

附件:文书模板 (27)

六、其他供应商欠缺履约能力 (31)

解读 (31)

法律依据 (31)

解决方案 (31)

附件:文书模板 (32)

七、其他供应商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5)

解读 (35)

法律依据 (35)

解决方案 (35)

附件:文书模板 (36)

八、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评标 (40)

解读 (40)

法律依据 (40)

解决方案 (40)

附件:文书模板 (41)

九、其他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标 (45)

解读 (45)

法律依据 (45)

解决方案 (45)

附件:文书模板 (46)

十、招标人修改采购文件的期限违规 (50)

解读 (50)

法律依据 (50)

解决方案 (50)

附件:文书模板 (51)

十一、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符合性违规 (55)

解读 (55)

法律依据 (55)

解决方案 (55)

附件:文书模板 (56)

十二、招标人评审方法违规 (60)

解读 (60)

法律依据 (60)

解决方案 (60)

附件:文书模板 (61)

十三、招标人违反节能产品清单强制采购规定 (65)

解读 (65)

法律依据 (65)

解决方案 (65)

附件:文书模板 (66)

十四、招标人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 (70)

解读 (70)

法律依据 (70)

解决方案 (70)

附件:文书模板 (71)

第二部分非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异议投诉解决方案 (75)

法律解读 (75)

法律依据 (75)

解决方案 (75)

附件:文书模板 (76)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

1、解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作为一家供应商计数,因此而导致投标人数不满法定数目的,该招标行为的合法性将被质疑。

2、法律依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附件一:

投标询问函

致:(招标单位)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贵公司\单位于年月日举行的招标项目名称为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活动。现我司对本次招标中供应商计数规则一事进行询问。

询问事项

望贵单位尽快予以答复为盼。

特此致函!

询问人:(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附件二:

投标质疑函

致:(招标单位)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贵公司\单位于年月日举行的招标项目名称为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活动。现我司对本次招标的供应商计数规则依法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与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说明)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之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综上所述,望贵单位及时改正\废标并重新招标\其他并尽快给予书面回复为盼。

特此致函!

质疑人:(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年月日

附件三:

投标投诉函

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公司\单位于年月日进行的招标项目名称为,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活动中供应商计数规则违法,现依法予以投诉。

投诉请求:

事实与法律依据:

(事项描述)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之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综上所述,望贵单位对被投诉人的上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尽快给予投诉人书面答复为盼!

此致

(招标人的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

投诉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四:

投标复议函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公司\单位于年月日进行的招标项目名称为,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活动违规\违法,我方于年月日向投诉,我方对投诉的处理结果不服,现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因对(投诉接收部门) 年月日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事实与法律依据:

(事项描述)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综上所述,望贵单位依法秉公处理!

此致

(投诉接收部门的上级主管单位)

申请人:(公章)

年月日

二、招标人有倾向性采购行为

解读:招标文件不得违背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原则,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否则该招标行为的合法性将被质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第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21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处理方案:

投标询问函

致:(招标单位)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贵公司\单位于年月日举行的招标项目名称为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活动。现我司对本次招标中倾向性采购一事进行询问。

询问事项

望贵单位尽快予以答复为盼。

特此致函!

询问人:(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投标质疑函

致:(招标单位)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贵公司\单位于年月日举行的招标项目名称为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活动。现我司对本次招标的倾向性采购依法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与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说明)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第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21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综上所述,望贵单位及时改正\废标并重新招标\其他并尽快给予书面回复为盼。

特此致函!

质疑人:(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年月日

附件三:

投标投诉函

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公司\单位于年月日进行的招标项目名称为,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活动倾向性采购违法,现依法予以投诉。

投诉请求:。

事实与法律依据:

(事项描述)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第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21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综上所述,望贵单位对被投诉人的上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尽快给予投诉人书面答复为盼!

此致

(招标人的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

投诉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四:

投标复议函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公司\单位于年月日进行的招标项目名称为,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活动违规\违法,我方于年月日向投诉,我方对投诉的处理结果不服,现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因对(投诉接收部门) 年月日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事实与法律依据:

(事项描述)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综上所述,望贵单位依法秉公处理!

此致

(投诉接收部门的上级主管单位)

申请人:(公章)

年月日

三、招标人违反评审回避违制度

解读:参与招标活动的评审专家、采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如果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否则该招标行为的合法性将被质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119号)第26条因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处理方案:

浅谈招标投标活动中质疑及投诉问题

浅谈招标投标活动中质疑及投诉问题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质疑、投诉,一直是招投标各方很敏感、头疼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现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体会,对此问题发表一点个人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原外经贸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及质疑投诉办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文件的出台,对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活动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质疑投诉的成本很低,导致投标人滥用这种权力,有些甚至是恶意的,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管理部门造成很大的人力、时间损失,有些项目还造成了很大的财力损失和无法计算的间接损失。而这些损失,在目前情况下,大都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管理部门承担,而质疑人几乎不承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案例1 在省财政厅处理的一起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事件,质疑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招标代理回复后不满意,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经过调查后作出“维持原结果”的处理意见后质疑人仍不能接受,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仍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终审结论“维持原结果”,事件到此终止。 该事件前后处理了近1年时间,省财政厅为应对法院调查、举证,就花费了近20 000元,同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业主也因此导致项目迟迟无法实施,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而质疑人败诉后仅承担了200多元的诉讼费和100多元的上诉费。 案例2 在某重点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中,某投标人未中标,仅凭自己的推测,就匿名向市纪委投诉业主某人接受了中标人的贿赂。市纪委批转招投标管理办调查,评标结果暂停公示。由于该项目竣工日期已经确定,如果因此而影响项目竣工,将会造成很不好的政治影响和很大的经济损失。重点项目指挥部将有关情况向市纪委如实通报,市纪委指示招投标管理办特事特办,加班加点核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分结果。经核查评分结果无违规之处,决定评标结果先行公示,受贿问题继续调查。经调查实属污告。此事件由于项目指挥部、市纪委处理果断,招投标管理办特事特办,才未造成严重后果。而质疑人由于是匿名的,以致无法追究。 接下来谈谈质疑产生的原因和处理方法。 1 质疑的产生 在实际工作中,投标人质疑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认为招标文件有歧视性、排他性的不合理条款;二是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认为评委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公正打分,其中包括:(1)认为自己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打分办法,自己应该得分最高,而结果却不是这样;(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一般商务、技术偏离,而

招投标质疑函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XXXXXXXXXXXXXXX: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XXXXXXXXXXXXXXX 于 XXXX年 XX月 XX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编号:XXXXX)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质疑采购结果 1.于 XXXX年 XX月 XX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事实依据:(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职位: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座机): 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年月日备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 据。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 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 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投诉书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材料,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和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回放 某受委托,就其所需电脑等进行公开招标。经充分准备后,项目如期开标。经评审,最终确定A 公司中标。中标结果公布后,参加投标的B公司就中标结果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质疑事由是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请求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仔细核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情况后,也认为此次评审存在有失公允的地方。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内部会议,研究处理方案。有人认为,既然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有问题,那就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 但有人对此却提出了异议:"用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推翻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缺少法律依据。"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决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经重新评审,先前被确定为中标人的A公司变成了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此,A公司提出质疑称,用第二次评审结论推翻第一次评审结论也缺乏法律依据。质疑后来还上升到了投诉。在遭到投诉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示,用重新评审推翻原评审结论确实找不到法律依据。在评标出现问题时,未与部门沟通,便重新组织评审并推翻原评标结论确实欠妥。 处理评审质疑要分清原因按程序进行 评审环节的客观公正性遭到质疑时,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应对? 刘跃华: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应按照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如下处理: 一是质疑书要签收,但签收并不等于质疑成立。代理机构看质疑书是否以质疑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如授权书等,如果没有提供则要求予以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质疑,是否参加了该项目投标等。 二是质疑内容的信息来源是否合法,否则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三是审查质疑内容与质疑供应商的关系,如果该供应商属于资格性审查出局,则无权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以此类推。 四是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进行初审,如果属于资格审查、技术审查、评分范畴等错误,在初审基本无误的前提下,应组织原评审进行复核。在复核当中,应将质疑书逐条进行核对,并邀请质疑人、(包含纪检)、被质疑相关供应商以及原组织该项目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复核完成后,形成复核结论(不论是否),报监管部门备案,出具质疑答复书、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信息等。 何红锋: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行答复。这是《》第五十一至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代理机构认同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应当对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进行解释;第二类,代理机构不认同评标过程或评标结果,应当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作出决定。

应对招投标投诉

应对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方法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为复杂的一环,而随着招投标工作的发展,投诉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以及投诉渠道广泛和投诉成本较低,使招投标恶意投诉事件的发生率和复杂性不断提高,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已经逐渐成为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因此,规范招投标投诉流程、处理恶意投诉人,探索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新机制,已经十分必要。 招投标恶意投诉的特征 恶意投诉的特征有:一、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二、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三、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五、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六、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七、直接向领导、纪委、审计、检查部门写匿名信等。 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了投诉处理细则规定了投诉处理流程和不予处理的若干情形,但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未按要求方式投诉、恶意缠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情形依然不断发生。投诉属招投标当事人揭发招投标活动违规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投投标环境。恶意投诉成本较低,虽能有效的弥补招投标监管功能的缺失,但也给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造成巨大的人、物、财力损失。 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难点主要存在下几个方面:虽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但许多投诉人仍然以电话、网络媒体、短信等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媒体发出质疑,给招投标投诉统一管理造成不便。许多投诉未能将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使得受理投诉部门无法受理或受理后无法答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质疑,既没署名也没留联系方法法,多采用网络等媒体发出,提供信息不完整,相关单位一般无法处理也无法反馈。投诉处理未按照投诉受理前臵程序、投诉受理制度、投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决定执行等四个程序操作,使投诉人对答复不

招标采购活动的异议、质疑与投诉的区别 (1)

招标采购活动的异议、质疑与投诉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渠道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规制我国公共采购领域的两大法律中,《招标投标法》体系将这种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救济方式称为“异议”,《政府采购法》体系则称之为“质疑”。 一、异议和质疑的联系与区别 一般认为,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看,异议和质疑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都是招标投标当事人之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1](编者按:此处应该是“都是招标投标当事人之一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向招标人或采购人维权的一种手段”,因为异议和质疑都是单向的,而争议往往是指双向的。) 从立法层面来看,异议(质疑)制度的设置,有助于招标投标当事人之间进行直接沟通与协商,有利于友好、高效、妥善地解决争议。从实践层面来看,异议、质疑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之间极为常见的一种处理争议的有效方式。尽管异议、质疑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救济手段,但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异议和质疑仍有一些差异。曾有业内学者对“异议”和“质疑”进行过详细比较,提炼出“两法”对于异议和质疑在提出主体、提出时限、提出方式、答复期限等方面的不同。[2]但对于异议、质疑在适用情形上的区别,以及异议、质疑与投诉的关系等方面,尚缺乏较为深入的研究。 二、《招标投标法》体系中的异议 在《招标投标法》中,仅有第六十五条提及“异议”一词。《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从该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招标投标法》赋予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适用条件,仅限于在招标投标活动违背《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2012年正式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异议的提起、答复等方面作了完善、细化和补充。《实施条例》涉及异议的规定共有4个条款。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其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

投标质疑和申诉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质疑,视为无效质疑,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 超过质疑受理时限提出的新的质疑内容; · 未向主管部门和招标机构提交关于质疑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质疑; ·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 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质疑; · 提交的质疑证明材料不全,经主管部门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7日内提供的;· 对招标文件的歧视性内容提出的质疑; 二、可质疑的内容 · 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 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 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注意: 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核实属提供虚假质疑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质疑人提出警告;提供虚假质疑、情节严重及影响该招标项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警告并予以公告。 三、什么是质疑 在国际招标中,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投标人应首先在公示期内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三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 投标人也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 四、该质疑如何处理? 有一起医疗设备国际招标引起的质疑,情况是这样的: 该项目有4家投标商投标,商务评标有2家不响应废标,只有2家进入了技术评标,价格低的中标。但标书规定,带*号技术参数一条不响应、非*号技术参数有5条不响应,达到废标。未中标的投标商向招标公司和主管部门提出了质疑,称中标企业有5条非*号技术参数没达到标书要求。经了解质疑所提的5条,有3条可以在投标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和商品说明书上找到证据,另2条是在出版的杂志(卫生部的)和医疗网站上得到的证据。该标如何处理?请各位大虾提出高见。 如果,经进一步核实,质疑证据成立,质疑行为也符合有关规定,那么,就应该质疑人中标。

建设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机制 一、质疑投诉的问题及招标人面临的问题 (一)质疑投诉的问题 1、施工类招标投诉主要因素 施工类招标项目的质疑投诉主要集中在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评分的项目,针对类似工程业绩弄虚作假、业绩竣工验收完整性等方面的质疑。 2、设备采购类招标投诉主要因素 设备类招标项目的质疑投诉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⑴有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评分的项目。质疑业绩弄虚作假较多。 ⑵对技术参数的质疑。包括对技术参数唯一性的质疑,对评分条款证明资料(如检测报告等)的质疑等。 (二)招标人面临的处理难点 1、招投标市场不够成熟,主管部门未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综合实验区作为新兴的市场,建筑市场尚在完善中,相关投诉处理制度还不完善,对投标单位约束制度尚未健全,导致乱投诉现象频繁出现,影响招标进度。目前,进场公开招标的项目,针对投诉事件,主管部门大部分要求招标人介入处理,本该由主管部门牵头处理的,实际上却由招标人来处理。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大,市场秩序相对混乱。 2、招标项目投诉问题专业性强、取证困难,处理棘手。 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诉相对比较好处理,设备招标投诉则往往涉及到很多专业性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举例来说,溶液新风

机组设备采购招标项目,该设备是一种新型的空调设备,技术部分专业性极强,评标委员会专家库对该种设备熟悉的专家甚少,抽取的专家很难保证评标的质量。 施工项目、电梯采购设备项目设置类似业绩,业绩工程在外地,调查取证困难,耗时长,影响整个项目的进程。 3、投诉成本低,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建立投诉处罚机制。 因项目建设项目标的额大,未中标的投标人往往抓住招标文件中容易引起歧义的文字做文章,钻字眼,胡搅蛮缠,加大招标人的处理难度。投诉人投诉成本低,存在恶意投诉的成分,然而相关部门并未建立投诉处罚等相关机制。 4、评委组建方式局限性 综合实验区作为新兴的市场,本地评标专家库尚未建立,目前评标专家均从福建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于与福州之间的地域性,前来评标的专家能力参差不齐,影响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二、控制和减少投诉的应对措施 通过对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电梯采购、幕墙等公开招标的项目发生的投诉进行梳理,并对质疑投诉案件进行分析。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质疑和投诉的发生,我部提出如下几点应对措施: 1、应认真编制好招标文件,设计好招标人的资格准入条件。 我司公开招标的项目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招标文件也由代理机构编制,故应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严格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投标相关制度的要求编写招标文件。在设计招标方案及编制招标文件时,就要预防招标后期出现的投标人质疑或投诉。在公开招标设计招

投标人质疑投诉范文示范

供应商(投标人)质疑、异议和投诉流程 一、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流程 1、确定可以提出异议的事项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3)对开标有异议的; (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2、掌握提出异议的时间、地点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受理机构:招标人或者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4、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对开标有异议的,可以在开标现场口头提出)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事项;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提出异议的事实根据;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 5、招标人答复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工程招标投标的投诉流程 1、确定可以投诉的事项 (1)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已经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 2、把握提出投诉的时间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 依法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明确受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 疑解决方案 内容简介

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生效,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后,我们在招投标领域的法规体系又进一步完善,那么,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们如何能有效的运用这些法规更好地规避风险,为我所用呢首先,法务将对相关法规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在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调整范围后;再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常见的违规现象进行归类、剖析并一一告知对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商务实践法务将招投标违规分为2大类(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非政府采购招投标)共15小类(详见目录);然后针对每一小类问题分4个方面(法律依据、法律解读、解决方案和备用模板)进行讲解,其中“解决方案”一栏分别给出5种备选方案(询问、质疑/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供大家选择适用,同时告知大家选择解决方案的方法、适用的期限、形式、主体,当然,如大家在使用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法务。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给你带去实实在在的便利,能真正为公司的招投标项目加油助力;同时衷心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大家随时反馈法律需求,最后,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使公司的投标项目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效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目录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6) 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 (6) 解读 (6) 法律依据 (6) 解决方案 (6) 附件:文书模板 (7) 二、招标人有倾向性采购行为 (11) 解读 (11) 法律依据 (11) 解决方案 (11) 附件:文书模板 (12) 三、招标人违反评审回避制度 (16)

应对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方法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为复杂的一环,而随着招投标工作的发展,投诉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以及投诉渠道广泛和投诉成本较低,使招投标恶意投诉事件的发生率和复杂性不断提高,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已经逐渐成为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因此,规范招投标投诉流程、处理恶意投诉人,探索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新机制,已经十分必要。本文将从招投标恶意投诉的特征、难点、处理和预防等四个方面来分析探讨。 招投标恶意投诉的特征 恶意投诉的特征有:一、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二、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三、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五、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六、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七、直接向领导、纪委、审计、检查部门写匿名信等。 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了投诉处理细则规定了投诉处理流程和不予处理的若干情形,但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未按要求方式投诉、恶意缠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情形依然不断发生。投诉属招投标当事人揭发招投标活动违规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投投标环境。恶意投诉成本较低,虽能有效的弥补招投标监管功能的缺失,但也给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造成巨大的人、物、财力损失。 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难点主要存在下几个方面:虽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但许多投诉人仍然以电话、网络媒体、短信等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媒体发出质疑,给招投标投诉统一管理造成不便。许多投诉未能将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使得受理投诉部门无法受理或受理后无法答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质疑,既没署名也没留联系方法法,多采用网络等媒体发出,提供信息不完整,相关单位一般无法处理也无法反馈。投诉处理未按照投诉受理前置程序、投诉受理制度、投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决定执行等四个程序操作,使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超出答复时间。投诉人超出法律规定的投诉时限、非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投诉等情形。 完善招投标投诉的处理要点 招投标投诉是招投标活动中长时间存在且无法避免的,因此,需要改进对招投标投诉及恶意投诉的管理、创新监管方法。总体思路应该是:快速处理,增加恶意投诉的投诉成本,做好招投标投诉方法的宣传工作,细化投诉处理流程。 一是完善法规,使招投标投诉处理规范化。在贯彻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快地方性规章建设,制定相应的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政策,通过明确招投标投诉的有关制度和程序来规范投诉人的行为,进一步细化投诉处理程序,将投诉受理前置程序、投诉受理制度、投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决定执行等四个步骤进一步细致规范。 二是广泛宣传,加大投诉方式方法宣传工作。招投标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使投诉人能够掌握投诉的正确方法。 三是严肃处理,增加恶意投诉“成本”。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及恶意缠诉等

招投标质疑函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XXXXXXXXXXXXXXX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_XX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编号:XXXXX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 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 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质疑采购结果 1. 于XXXX年XX月ZX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事实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职位: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 电话(手机/座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______ 年—月—日备注: 1. 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 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案例回放 某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其所需电脑等办公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代理机构充分准备后,项目如期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A公司中标。中标结果公布后,参加投标的B公司就中标结果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质疑事由是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请求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仔细核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情况后,也认为此次评审存在有失公允的地方。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内部会议,研究处理方案。有人认为,既然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有问题,那就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 但有人对此却提出了异议:"用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推翻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缺少法律依据。"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决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经重新评审,先前被确定为中标人的A公司变成了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此,A公司提出质疑称,用第二次评审结论推翻第一次评审结论也缺乏法律依据。质疑后来还上升到了投诉。在遭到投诉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示,用重新评审推翻原评审结论确实找不到法律依据。在评标出现问题时,未与监管部门沟通,便重新组织评审并推翻原评标结论确实欠妥。 处理评审质疑要分清原因按程序进行 评审环节的客观公正性遭到质疑时,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应对 刘跃华: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应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如下处理: 一是质疑书要签收,但签收并不等于质疑成立。代理机构看质疑书是否以质疑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如授权书等,如果没有提供则要求予以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质疑,是否参加了该项目投标等。

二是质疑内容的信息来源是否合法,否则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三是审查质疑内容与质疑供应商的关系,如果该供应商属于资格性审查出局,则无权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以此类推。 四是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进行初审,如果属于资格审查、技术审查、评分范畴等错误,在初审基本无误的前提下,应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在复核当中,应将质疑书逐条进行核对,并邀请质疑人、采购人(包含纪检)、被质疑相关供应商以及原组织该项目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复核完成后,形成复核结论(不论是否),报监管部门备案,出具质疑答复书、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信息等。 何红锋: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行答复。这是《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至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代理机构认同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应当对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进行解释;第二类,代理机构不认同评标过程或评标结果,应当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作出决定。 沈德能:采购代理机构在受理质疑后,要把涉及质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相关部分进行核对。如果的确存在客观错误(如资格性审查错误,符合性审查错误,评分超出分值范围,无根据评分等)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所涉及的评审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但不能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即不得重新评标)。如果不是客观的错误,而是不同评委之间的评分分数不同,或者分数相差悬殊等属于评委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主观评分的,则不认为是评标错误,但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所涉及的评分作出说明,但是不能改变原有的评分,更不能重新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时,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此处的协助处理就是针对质疑中所涉及评标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或者说明,以便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但不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秦志龙:这个问题比较大,首先要弄清楚是采购人发表倾向性意见影响评标委员会还是某个评委或评审组长利用个人魅力诱导其他成员;或者是实质性不响应而未发现;或者客观分不统一;或者是评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等。对这些问题应该当场制止或立刻解决。但在评标现场最难处理的不公正现象是:某些评委或采购人代表,利用"合理"规则谋"私利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_行政公文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 进行招投标投诉决定时需要有决定书,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招投标投诉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范文篇一投诉人:济南xx经贸有限公司,地址:xx,联系电话:0531-58xxx。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xx,住址:xx,联系电话:13615xx。 被投诉人:x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xx,联系电话:0531-67xxx。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xx年6月14日对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xx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征询了被投诉人意见。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却使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三条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采用评审方法不符1 / 7

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财政厅 年7月29日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范文篇二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1581074xx 被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010-67117xx 20xx 年 8 月 16 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 1、投诉人于20xx年6月30日向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相关事项进 2 / 7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 疑解决方案 内容简介

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生效,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后,我们在招投标领域的法规体系又进一步完善,那么,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们如何能有效的运用这些法规更好地规避风险,为我所用呢? 首先,法务将对相关法规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在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调整范围后;再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常见的违规现象进行归类、剖析并一一告知对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商务实践法务将招投标违规分为2大类(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非政府采购招投标)共15小类(详见目录);然后针对每一小类问题分4 个方面(法律依据、法律解读、解决方案和备用模板)进行讲解,其中“解决方案”一栏分别给出5种备选方案(询问、质疑/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供大家选择适用,同时告知大家选择解决方案的方法、适用的期限、形式、主体,当然,如大家在使用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法务。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给你带去实实在在的便利,能真正为公司的招投标项目加油助力;同时衷心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大家随时反馈法律需求,最后,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使公司的投标项目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效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目录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6) 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 (6) 解读 (6) 法律依据 (6) 解决方案 (6) 附件:文书模板 (7) 二、招标人有倾向性采购行为 (11) 解读 (11) 法律依据 (11) 解决方案 (11) 附件:文书模板 (12) 三、招标人违反评审回避制度 (16) 解读 (16) 法律依据 (16) 解决方案 (16) 附件:文书模板 (17) 四、其他供应商有欠缴社保记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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