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活动的异议、质疑与投诉的区别 (1)

招标采购活动的异议、质疑与投诉的区别 (1)
招标采购活动的异议、质疑与投诉的区别 (1)

招标采购活动的异议、质疑与投诉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渠道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规制我国公共采购领域的两大法律中,《招标投标法》体系将这种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救济方式称为“异议”,《政府采购法》体系则称之为“质疑”。

一、异议和质疑的联系与区别

一般认为,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看,异议和质疑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都是招标投标当事人之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1](编者按:此处应该是“都是招标投标当事人之一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向招标人或采购人维权的一种手段”,因为异议和质疑都是单向的,而争议往往是指双向的。)

从立法层面来看,异议(质疑)制度的设置,有助于招标投标当事人之间进行直接沟通与协商,有利于友好、高效、妥善地解决争议。从实践层面来看,异议、质疑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之间极为常见的一种处理争议的有效方式。尽管异议、质疑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救济手段,但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异议和质疑仍有一些差异。曾有业内学者对“异议”和“质疑”进行过详细比较,提炼出“两法”对于异议和质疑在提出主体、提出时限、提出方式、答复期限等方面的不同。[2]但对于异议、质疑在适用情形上的区别,以及异议、质疑与投诉的关系等方面,尚缺乏较为深入的研究。

二、《招标投标法》体系中的异议

在《招标投标法》中,仅有第六十五条提及“异议”一词。《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从该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招标投标法》赋予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适用条件,仅限于在招标投标活动违背《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2012年正式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异议的提起、答复等方面作了完善、细化和补充。《实施条例》涉及异议的规定共有4个条款。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其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

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从相关表述来看,《实施条例》未对异议的适用情形进行扩充,依然仅限于《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违法情节”。

在招标投标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合理、前后不一致、表述模糊等情形。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何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呢?笔者认为,是否使用“异议”方式维权,关键要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当招标文件的规定涉嫌违法时,当事人可以提起异议;当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招标投标活动没有涉嫌违法时,当事人宜采用“质询函”、“询问函”、“澄清要求”等异议以外的其他方式,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或维权。

此外,当事人提出异议时,应当遵守《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时限要求;而当事人采取“询问函”、“澄清要求”等方式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表达疑问时,法律对其提起时限尚无规定。在实践中,为避免出现争议,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询问”等非法定救济方式的提出时限进行约定。

三、《招标投标法》体系中的投诉

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异议和投诉的适用范围一致;而《实施条例》则将投诉的适用范围扩充到了“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招标投标活动违背了《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出投诉。

由此可见,在《招标投标法》体系中,异议与投诉的适用情形并不一致:投诉的适用情形大于异议的适用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体系的相关规定:异议仅适用于违背《招标投标法》的情节,而投诉适用于违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节。

四、《招标投标法》体系中的异议与投诉

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如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提出投诉,应当事先提出异议;其他投诉事项则不以异议为前置条件。学界一

般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异议通过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即可以快捷地得到化解,而投诉处理则必须经过调查,履行法定程序。基于这一认识,为减轻行政负担、鼓励交易主体之间自行解决争议,条例对于部分投诉事项设置了前置异议程序。[3]

但是,在《招标投标法》体系的规定中,异议又仅适用于违法情形。而从异议程序的设置来看,一定程度上把“公法中的职权”与“私法中的权利”混为一谈,使得本来应该是“法定机关的职责”变成了“当事人的权利”。因而在制度设置的初衷和立法实效方面产生了背离,主要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一是“违法情形”原本即是监督机构应当主动采取执法措施的份内工作,当投标人拟投诉对方存在违法情形时,人为设置的这一前置程序反而不利于投标人便捷维权;二是“违法情形”本身不适合交易主体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否则容易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是异议前置容易导致救济程序过于冗长,异议人疲于应付而放弃投诉;四是在招标投标实践中,很多“违法情形”系招标人心存“明招暗定”而有意为之,寄希望于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争议的可能性不大;五是实践当中常有一些行政监督人员以投诉未经异议、程序不合法为由而疏于或逃避监督,使得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得到纠正,反而为监督机构不作为提供了一个“正当”的借口。

因此,对于违法事项的投诉,强制其前置异议的法律规定是否合理值得探讨。笔者认为:投诉是否前置异议,不应强制规定,而应当由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五、《政府采购法》体系中的质疑

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在适用情形上有较大区别。《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此可见,在《政府采购法》体系中,供应商可以提起质疑的情形不仅仅限于“违法情节”,只要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即可向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下同)提出质疑。

此外,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也就是说,只要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有疑问,就可以不受约束地向采购人提出询问。[4]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法》体系未对采购人答复询问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对采购人不及时答复作出惩处规定,因此,供应商采用询问方式维权的效果可能不很理想。

那么,供应商该如何正确区分“质疑”与“询问”并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维权呢?笔者认为:是否使用“质疑”方式维权,关键要看采购活动是否可能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如

果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活动损害了自身利益,当事人可以提起“质疑”;如果仅仅因为采购文件表述模糊但尚不至于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采用“询问”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

此外,根据《政府采购法》体系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遵循“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的时限规定;而供应商提出询问时,法律对其提起时限尚无明确规定。

六、《政府采购法》体系中的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由此可见:在《政府采购法》体系中,政府采购投诉与质疑的适用情形完全一致,适用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受损时的情形。

七、《政府采购法》体系中的质疑与投诉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质疑是投诉的前置条件。对于这一规定,业内很多学者不以为然。南开大学法学院何红锋、张璐等研究发现: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体系的规定,供应商依次经过质疑、投诉等相关程序,要经过50个工作日左右才有可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5]救济机制中繁琐的中间环节,足以导致维权效率低下,而迟来的正义已非正义。

业界普遍认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代表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以市场交易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时,与供应商的关系看似平等而实则不平等。供应商一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而弱势群体寄希望于强势群体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恐怕类似于与虎谋皮。湖南师大法学院肖北庚一针见血地指出:“采购实体自身的审查,对于供应商的救济来说本身意义不大,因为一个寄生于体制内的监督是无法根本性地起到体制监督作用的,寄希望于自查自纠是体制软弱的表现。”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顾客异议处理流程

顾客异议处理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顾客异议处理流程 为规范顾客异议处理作业,收集顾客异议个案,以便各单位做为培训教材,培育新人,同时方便营业部、部本部确实了解经营过程中的商品品质问题及销售人员服务问题,尽可能降低顾客异议的发生,特规范顾客异议处理流程。 一、顾客异议表现方式 1、来电申诉 2、顾客来店进行异议申诉 3、向工商局12315及消委会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申诉 二、顾客异议处理流程 1、来电申诉 工作流程 流程说明:A、顾客来电申诉,由服务台将电话转接至秘书室接听; B、秘书室耐心听完异议内容,并做相好内容记录及留下顾客联系方式; C、秘书室将顾客异议转至相关单位进行异议处理,并做处理意见追踪(要 求当日结案,遇特殊状况不得迟于次日结案);

D、秘书室将处理结果反馈予申诉顾客,并了解顾客满意度,若顾客对于处 理结果有疑义的,秘书室须进行后续追踪; E、秘书室将异议处理结果填写顾客异议处理记录表呈报部本部做最后批 示,并建档。 2、顾客来店进行异议申诉 工作流程 流程说明: A、服务台接到相关顾客异议申诉,即联系被投诉单位人员至服务台进行处理; B、被投诉单位可将顾客带至办公室,详细了解顾客投诉内容,并做 记录(对于来店申诉顾客异议要求立刻予以解决,最迟也应在征求 顾客同意后于次日进行解决),对于须予以退货、换货处理之商品 填写“商品退换货单”,并注明是否属于商品质量问题,是否须扣提 成; C、若顾客对处理结果有疑义可请秘书室或值班主管协助解决(秘书室 对于无法处理之异议,向12315进行咨询或请求12315协助解

处理顾客异议的技巧讲课教案

处理顾客异议的技巧 一、顾客为什么会有疑问和异议 1、顾客听导购人员介绍后,往往会提出一些疑问、质询或异议。这是因为: A、顾客事先获知一些不能确认的消息; B、顾客对导购人员不信任; C、顾客对自己不自信; D、顾客的期望没有得到满足; E、顾客不够满意; F、导购人员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 G、顾客有诚意购买。 2、调查显示,提出疑问和异议的人往往是有购买倾向的,如果导购人员能有效地解答疑问、处理异议就更有可能争取到这一客户。 二、如何解答疑问和处理异议 1、弄清反对或怀疑的原因 (1)听清楚客户的疑问或异议,必要时要核查一下自己的理解是否正确。 (2)礼貌地向客户询问其疑问或异议的原因。 (3)认真理解客户所陈述或暗示的原因,有时客户的疑问并非是字面上表现的意思,一定要弄清楚疑问背后的真正因素。 2、在解答之前先处理情感问题 (1)对于客户提出的任何问题不要一上来就加以否定,否则容易引起客户的对立情绪。(2)由于客户的疑问和异议有时不仅是问题本身,也有在感情上接受不了的事实,因此仅解答问题是不够的,应该注意同客户感情上的沟通。 3、解答方式 (1)对于因误解或怀疑造成的疑问或异议,可给予解释、澄清或提供相关证据; (2)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应: 避开弱点,耐心讲述其他品牌不具备的优点; 显示整体优势,强调积极的一面; 对于抱怨和投诉,正面承认错误,以行动改正,以征得顾客的认同和谅解。

4、处理过程中要不断核查客户的反应,根据客户的反映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顾客异议的分类及排除方法如下所示: (1)沉默型异议 表现特征:顾客在产品介绍的整个过程中,一直非常沉默,甚至有些冷漠的态度。 应对方法:要多问顾客一些开放式的问题,引导他多谈谈自己的想法,当他开口说话的时候,他就会将注意力集中在你的产品上。要鼓励顾客多说话,多问他对产品的看法和意见。 (2)借口型异议 表现特征:顾客会告诉你:“你的价格太贵了”,“好吧,我再考虑考虑”,“我回家商量一下”等等。 应对方法:先忽略他的这些问题和异议,你可以告诉顾客:“先生/小姐,你提出的这些问题我知道非常重要,待会儿,我们可以专门讨论,现在我想先用几分钟的时间来介绍一下我们产品的特色好吗?”,用类似的话语,将顾客的这些借口型异议先搁置一旁。转移他们的注意力到其它感兴趣的项目上,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借口自然就会消失。 (3)批评型异议 表现特征:顾客会以负面的方式批评产品或公司,比如:“我听人家说你的产品质量不好,服务不好”。 应对方法:首先你要看看顾客对于这种批评型的抗拒是真的关心还是随口提一提。假如是真的关心你应该告诉他:“先生/小姐,我不知道您是从哪里听来的这些消息,同时我也能够理解你对这些事情的担心……”接下来再介绍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假如是随口提一下,比如是价格问题,我们最好的做法就是用问题反问他:“当您在考虑价格问题的同时,会注意到产品的质量比价格更重要,您说是吗?所以,等我给您介绍完之后,您就会明白我们的产品一点都不贵,而且是绝对的物超所值了。” (4)问题型异议 表现特征:顾客会提出各式各样的问题来考验你,有时提出的问题会让你无法回答。 应对方法:首先要对顾客的问题表示认可及欢迎,你可以说:“我非常高兴您能提出这样的问题来,这也表示您对我们的产品真的很感兴趣,”接下来你就可以开始回答顾客的问题。 (5)表现型异议 表现特征:顾客特别喜欢在你面前显示他对你的产品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他常常告诉你,他们非常了解你的产品,显示他是这个行业的专家。

输送第六章-【机械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第六章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任务6.1 投诉 6.1.1 招标投标质疑 质疑(异议)是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投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质疑和异议是同一个概念,只是不同法律体系的不同称谓,《政府采购法》采用“质疑”的称谓,而在《招标投标法》中采用了“异议”的称谓。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评标结果不公平的事项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时限内。 (1)《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对异议的规定 ①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做出答复,应当暂停投标活动。 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按照上诉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除对开标提出的异议需要当场答复外,其余异议必须在3日内作出答复。 (2)对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 1)招标投标质疑当事人 2)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 3)可以进行招标投标的质疑内容 4)投标异议函 (3)政府采购中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要求 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 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

3)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 (4)减少招标投标质疑的措施 6.1.2 招标投标投诉的法律依据及事项 招标投标投诉,是指投保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 招标投标投诉书可以在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阶段提出,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 (1)招标投标投诉的投诉人 **(2)招标投标投诉的法律依据 1)《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4)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3)招标投标投诉的投诉事项 1)对招标人提出的投诉事项 2)对其他投标人提出的投诉事项 3)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投诉事项 4)对评标委员会的投诉事项 6.1.3 招标投标投诉的投诉程序及投诉书 **(1)招标投标投诉的投诉程序 ①法律法规规定投诉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事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评标结果不公,投诉结果不公,投诉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②如果招标人未答复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或投诉人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投诉人即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③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2)投诉书的书写要求

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求迅速处理客户投诉案件,维护公司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包括客户投诉表单编号原则,客户投诉的调查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三)适用时机 凡本公司PCB产品遇客户反应质量异常的申诉(以下简称"客户投诉") 时,依本施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如未造成损失时业务部或有关单位前 ? I \ 1 ■CX \ i ' 往处理时,应填报”异常处理单”反应有关单位改善)。 厂————..^'X (四)处理程序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如下表。 (五)客户投诉分类 ,--j I " f' 客户投诉处理作业依客户投诉异常原因的不同区分为: 1. ?质量异常客户投诉发生原因(指人为因素造成)。 2. ?量投诉发生原因。 (六)处理部门 (七)处理职责 各部门客户投诉案件的处理职责 1. 业务部门

(1)详查客户投诉产品的订单编号、料号、数量、交运日期。(2) 了解客户投诉要求及客户投诉理由的确认。 (3) 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4) 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2. 质量管理部 (1) 管理客户投诉案件的调查、提报与责任人员的拟定。 (2) 发生原因及处理、改善对策的检查、执行、督促、防之提报。 (3) 客户投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3.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 (1) 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⑵客户投诉内容的审核、调查、提报。 (3) 客户投诉立会的联系。 (4) 处理方式的拟定及责任归属的判定。 (5) 客户投诉改善方案的提出、洽办、执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确认。 (6) 协助有关部门与客户接洽客户投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7) 客户投诉处理中客户投诉反应的意见提报有关部门追踪改善。\\ I「「/I气\ ) 4. 制造部门 (1) 针对客户投诉内容详细调查,并拟定处理对策及执行检查。 (2) 提报生产单位、班别、生产人员及生产日期。 (八) 客户投诉处理表编号原则 1. 客户投诉处理的编号原则。 年度(XX)月份(XX)流水编号(XX)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异议与投诉、受理与处理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对招标投标的异议处理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受理期限内。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异议、投诉受理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告知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法定的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第六条异议、投诉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异议,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第二章异议的提出与处理 第八条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二)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其中对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发包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 (三)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四)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五)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第九条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第十条异议人对除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格式见附件1),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银行客户异议处理与抱怨投诉处理技巧》新版

银行客户异议与投诉抱怨处理技巧 课程背景: 作为银行产品营销人员,你是否经常有这样的遭遇和困惑: 客户的心貌似总离我们很远,面对客户的言辞总是找不准他心理的真实想法 “我在考虑一下”、“我回家跟媳妇商量一下”——如此之后,客户便没有下文了; “你这个产品都不保本,我个人觉得风险太大”——客户总这么说,然后拒绝购买; “保险都是骗人的”——客户总是这么拒绝你推荐的银保产品; “其他银行的收益比你这边高很多呀”——这句客户频率老高的话直接让人吐血; “等我有时间的时候就过来买”——结果等到海枯石烂,客户还是没有买; “基金到现在还套着呢,我还怎么敢相信你”——客户的心里话总让我们无地自容; 面对客户对产品的异议,以及因为服务服务不佳而导致的客户投诉日益上升,如何妥当地处理好客户投诉、变危机为转机就成为重要课题。 实战型管理教练-黄俭老师简介: 滨江双创联盟荣誉理事长;上海蓝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讲师;多家知名企业特聘高级管理顾问。 黄老师多年在企业管理、公司战略规划、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员工管理、绩效考核、上市公司等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刻理解了东西方管理精髓。进入培训教育行业,作为资深培训讲师,在企业内训课、公开课、CEO总裁班等百余家企业和大学课堂讲授战略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等领域专业课程,结合自身的企业实践和理论研究,开发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新营销课程收到企业和广大学员的欢迎和热烈反馈。听黄老师上课,可以聆听他的职场经历,分享他的成绩,干货多多!课程突出实用性、故事性、新鲜性和幽默性。宽广的知识体系、丰富的管理实践、积极向上、幽默风趣构成了独特的教学培训风格,深受听众欢迎。通过一系列案例剖析点评,使管理人员掌握一些管理先进理念,分析技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擅长领域:战略管理/领导力系列/ 经典营销/新营销/大数据营销 授课风格:采用情景式教学法,运用相关的角色模拟和案例分析诠释授课内容,理论与实战并举,侧重实战,结合视听教材,帮助学员在理论基础与实践应用方面全面提升。广大的学员认为授课风格为:幽默风趣、条理清晰、实战、理论联系实际。 为今天工作成绩优异而努力学习,为明天事业腾飞培训学习以蓄能!是企业对员工培训的意愿,是学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动力,亦是蓝草咨询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

意外险异议处理及促成话术

意外险话术 观念导入话术 现在,城市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生活节奏也越来越快,许多意外风险也常常让人们措手不及。据权威资料统计,每年仅因交通意外导致死亡的人数比例与总死亡人数的比例是1:12,儿童因意外死亡的比例更高达26%。意外风险的发生不但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更会造成昂贵的经济损失。因此,非常有必要为自己规划一份意外保障,给您的家人添加一份安心。您认为呢? 介绍险种话术 国寿安心卡是一种综合意外保障卡,集意外医疗报销、意外住院补偿及意外生命价值保障三重功能为一体。这张小小的卡片,每天只要您投入2毛8分钱,就为您带来一整年总额超过4万8千元的三重意外保障。安心卡采用单一费率,投保手续简单,一旦投保成功,当天夜里12时生效。安心综合意外卡提供给您自己一份保障,给您爱人一份安心,给您孩子一份关爱,给您全家一份爱心。 回访客户话术 **先生,首先恭喜您拥有一份这么好的保障,但我有一个提议,这也是我所服务的一个老客户给我的启示,他每年保险费有1万3千元,但有一次因不慎摔伤,想提出理赔时,却因为当初投保时忽视了最为基础的险种——意外险,而不能提出意外事故理赔,我们公司有一种安心卡,您每天只要省下一根香烟/两粒糖果钱,就拥有高达72000元的三重意外保障,平时遇到一些擦伤、碰伤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付,手续也非常的方便,让我们看一下具体的条款内容…… 异议处理 1、消费型和返还型产品哪个好卖? 这里我们可以举个例子:100万的房子,首付20万,按揭30年,30年后,其实一共付了221万,但房子的价值仍然是100万,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寿险是用利息来购买保障,而意外险是直接用钱来买保障,性质其实是一样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通信、电子)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第五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第八条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第十条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第十一条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通信、电子)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贪污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第五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放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放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有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放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第八条: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第十条: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第十一条: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

顾客异议处理流程

顾客异议处理流程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顾客异议处理流程 为规范顾客异议处理作业,收集顾客异议个案,以便各单位做为培训教材,培育新人,同时方便营业部、部本部确实了解经营过程中的商品品质问题及销售人员服务问题,尽可能降低顾客异议的发生,特规范顾客异议处理流程。 一、顾客异议表现方式 1、来电申诉 2、顾客来店进行异议申诉 3、向工商局12315及消委会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申诉 二、顾客异议处理流程 1、来电申诉 工作流程 B、秘书室耐心听完异议内容,并做相好内容记录及留下顾客联系方 式; C、秘书室将顾客异议转至相关单位进行异议处理,并做处理意见追 踪(要求当日结案,遇特殊状况不得迟于次日结案); D、秘书室将处理结果反馈予申诉顾客,并了解顾客满意度,若顾客 对于处理结果有疑义的,秘书室须进行后续追踪; E、秘书室将异议处理结果填写顾客异议处理记录表呈报部本部做最 后批示,并建档。

2、顾客来店进行异议申诉 工作流程 进行处理; B、被投诉单位可将顾客带至办公室,详细了解顾客投诉内容,并做 记录(对于来店申诉顾客异议要求立刻予以解决,最迟也应在征 求顾客同意后于次日进行解决),对于须予以退货、换货处理之 商品填写“商品退换货单”,并注明是否属于商品质量问题,是 否须扣提成; C、若顾客对处理结果有疑义可请秘书室或值班主管协助解决(秘书 室对于无法处理之异议,向12315进行咨询或请求12315协助解 决),对于顾客要求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之异议,由营业干 部协助秘书室配合前往解决; D、被投诉单位填写顾客异议处理相关表单,呈送秘书室,秘书室做 满意度追踪后送呈部本部批示后由被投诉单位及秘书室分别建档。 3、对于顾客至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投诉之异议 工作流程

投标投诉流程及投诉文件范本

投标质疑与投诉流程及投 诉文件范本

1.相关政策文件 SDPR-2018-0130043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8〕7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强化受理主体责任,明确质疑投诉流程,严格失信责任追究,确保采购结果依法合规,采购服务优质高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采购人预算管理级次属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的质疑、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但未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属于潜在供应商。 本办法所称采购文件是指招标、谈判、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等。 本办法所称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澄清、

应对招投标投诉

应对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方法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为复杂的一环,而随着招投标工作的发展,投诉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以及投诉渠道广泛和投诉成本较低,使招投标恶意投诉事件的发生率和复杂性不断提高,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已经逐渐成为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因此,规范招投标投诉流程、处理恶意投诉人,探索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新机制,已经十分必要。 招投标恶意投诉的特征 恶意投诉的特征有:一、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二、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三、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五、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六、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七、直接向领导、纪委、审计、检查部门写匿名信等。 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了投诉处理细则规定了投诉处理流程和不予处理的若干情形,但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未按要求方式投诉、恶意缠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情形依然不断发生。投诉属招投标当事人揭发招投标活动违规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投投标环境。恶意投诉成本较低,虽能有效的弥补招投标监管功能的缺失,但也给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造成巨大的人、物、财力损失。 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难点主要存在下几个方面:虽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但许多投诉人仍然以电话、网络媒体、短信等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媒体发出质疑,给招投标投诉统一管理造成不便。许多投诉未能将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使得受理投诉部门无法受理或受理后无法答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质疑,既没署名也没留联系方法法,多采用网络等媒体发出,提供信息不完整,相关单位一般无法处理也无法反馈。投诉处理未按照投诉受理前臵程序、投诉受理制度、投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决定执行等四个程序操作,使投诉人对答复不

招投标过程中各流程限定的时间

答疑精选:招标投标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问题: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疑: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0、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客户异议处理

百度竞价排名销售:客户异议处理 1、Q:做是一定要做的,过一段时间再说,公司在规划。 A:老总,你说你过一段时间再说,那你肯定在某些方面有顾虑吧!我非常能理解你的顾虑,人们常说:拖延一项决定比做一个错误决定更加可怕。老总,三年前你在杭州买一套房子只要两三千一个平方米,现在至少要八九千一个平方米,这个价格比以前翻了几倍,所以现在很多人都为当初没有果断下决定而很后悔。老总反正你早晚肯定要做的,每天互联网上有几十个客户在找你的产品,你现在不做每天将会流失几十个潜在客户,一年下来将会损失几千个客户。而你的同行都已经参与百度,你的潜在客户通过百度找不到您,反而找到你的竞争对手,这肯定不是你所希望看到的。 2、Q:600元,能不能便宜点 A:老总,不能便宜。我们百度公司是全球的知名品牌,网络推广是需要专业的公司提供有效的服务及评估报告,如果没有这样的服务,你的推广是见不到你想要的效果。百度的推广必须建立在服务的基础上,你花600元钱我们给你提供开户注册、咨询、选型处理、投诉、统计报告和持续改进。这些服务都会使你的企业获得更好的效果,如此算来你每天仅须花1.64元就可以雇到一个贴身秘书,你何乐而不为呢?而且你可以问一下我们百度的几万家客户如果有便宜的我全额退款给你。 3、Q:我们已经选择了别的推广方式。 A:老总,你公司这么早就在互联网上做了推广,说明您的互联

网意识非常强,而且相比同行业的其它企业你已经走在了前列。那老总现在假如有一种方法能为你带来更多的利润,带来更多的新客户,你是否愿意花5分钟的时间听我跟您推荐一下? 4、Q:网站做好了再说。 A1:老总,那你的网站是正在做还是准备做呢?如果你的网站是正在做,那我想老总你花了很多钱建网站的目的一定是想通过网络获得大量的新客户和利润吧,但老总你知道你身边的很多朋友做了网站之后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现在我有一种方法可以使你的网站建好之后马上带来大量的新客户,你可以给我5分钟时间给你推荐一下吗? A2:如果你准备做,那真的太好了,因为我们正在搞一个到月底结束的促销活动,做百度送网站,我想这不但可以帮你企业省一大笔网站建设费用,而且还可以通过我们的专业推广让你企业获得大量的新客户。 5、Q:老总说不懂,说找下面人,下面人又推辞。 A:老总,我已经多次通过拜访和(网管)沟通过了,小陈(网管)真的非常负责任,同时,通过这几次的拜访,他对百度产品已经非常认可了。但是他还是作不了主。所以,我还是想冒昧打扰老总,希望老总能给我几分钟时间让我给你介绍一下。 6、Q:我们这个行业不合适推广,行业产品特殊,客户很少的。 A1:(分两种,一种是不属于我们的潜在客户,比如政府,军队确实不需要推广我们就放弃,另一种见下) A2:老总,百度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每天有1亿多的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围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异议与投诉、受理与处理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对招标投标的异议处理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

不计入投诉受理期限。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异议、投诉受理的机构及其、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告知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法定的时限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第六条异议、投诉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在法定的期限作出处理决定,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异议,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第二章异议的提出与处理 第八条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二)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其中对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发包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 (三)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提出; (四)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五)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

客户投诉的应对方法

客户投诉的应对方法 每一位服务人员都有自己独特的处理投诉的方法和技巧,不同的方法和技巧适用于不同的客户、产品和场合。作为一名优秀的客户服务人员,只有了解掌握并灵活运用多种消除异议的技巧,才能在处理客户投诉的过程中得心应手。处理客户投诉的具体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让客户发泄 通常客户会带着怒气投诉或抱怨,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此时服务人员首先应当态度谦让地接受客户的投诉和抱怨,引导客户讲出原因,然后针对问题解决。这种方法适用于所有抱怨和投诉处理,是采用最多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应把握三个要点:一听,认真倾听客户的投诉或抱怨,搞清楚客户不满的要点所在;二表态,表明对此事的态度,使客户感到你有诚意对到他们的投诉或抱怨;三承诺,能够马上解决的当时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给一个明确的承诺,直到客户感到满意为止。 二、委婉否认法 使用委婉否认法避免陷入负面评价就是当客户提出自己的购买异议后,服务人员肯定对方的异议,然后再陈述自己的观点。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澄清客户的错误想法、鼓励客户进一步提出自己的想法等方面,常常起到出人意料的显著效果。适用委婉否认法,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特别适用于主观自负且自以为是的客户,这种方法的表达句型是“是的,但是”,但这种语型暗示着极强烈的否认法,因此,应用时可将其改为较委婉的“是……而……”句型,还可以使用“除非……”的句型,尽量避免出现“但是”。 三、转化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误解所导致的投诉或抱怨,因此处理这种抱怨时应当首先让客户明白问题所在,当客户明白是因为误解导致争议时,问题也就解决了。 应用此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服务人员经验丰富。采用转化法的服务人员,必须经验丰富,精通促销和服务技巧,因为只有这样的服务,才能察言观色,当机立断,适时巧妙地将客户误解转化。 2、转化方式轻松自然。这种方法运用恰当,客户会理解,若转化不当,则会弄巧成拙,使客户更生气,反而会增加阻力。因此,服务人员在用此法时应心平气和,即使客户异议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也不能当面驳斥,而应旁敲侧击去疏导、启发和暗示。 四、主动解决问题,承认错误 如果产品瑕疵或服务质量不能令客户满意,就应当承认错误,并争取客户谅解,而不能推卸责任,或者寻找借口,因为理在客户,任何推诿都会使矛盾激化。承认错误是第一步,接着应当在明确承诺的基础上迅速解决问题,不能推延时间,在事发的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成本会最低,客户会最认可。一旦时间长了就会另生事端。 五、转移法

公司客户投诉异议的处理要

珠海市扬名百货有限公司 顾客投诉异议的处理要点 编号:营顾03-001 (投诉=异议=抱怨) 一、处理顾客投诉异议前应有的心理准备。 1、克制自己,避免感情用事; 2、要有自己是公司代表的自觉; 3、看作是人生的历练; 4、顾客的抱怨是贵重情报; 5、抱怨处理,迅速为第一; 6、诚意是对待抱怨者的基本原则。 格言:合理的要求是训练,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练。 二、顾客投诉异议的原因分析。 1、质量问题(要求营业人员具备较强的商品知 识): A.品质不良 B.商品标认不全 C.制造上的瑕庇 D.污损、破洞 2、服务质量: A.应对不得体 B.专业知识不足

C.金钱上的疏忽 D.礼品包装不当 E.不遵守约定 F.运送不当 3、其他方面: 如对新产品的不适应等更多方面。 三、投诉者的心态。 1、发泄心理,多属于服务质量的问题,较容易 解决; 2、求得尊重的心理,多因营业员应对不得体引 致顾客反感而产生; 3、求补偿心理。 A.不合理的投诉 B.多要求型投诉 四、顾客投诉的方式。 1、在卖场当场发生,如服务质量问题; 2、顾客购买后再次来店提出投诉; 3、电话咨询提出投诉; 4、来函提出投诉。 五、顾客投诉异议处理的要点。 1、及时赶致现场,最好将顾客带离营业现场; 2、进行自我介绍;

3、耐心倾听顾客的诉说,慎重的使用微笑; 4、与顾客进行交流,让顾客觉得被理解,满足 他的心理需求; 5、“道歉”,这并不代表承认是我方的错误, 不代表按照其方式解决问题,只表示对其造 成的麻烦的歉意,为缓和紧张的气氛。 6、分析解释; 7、处理意见。 (1)同意顾客要求; (2)不同意顾客要求。 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一、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规范对客户投诉的处理规程。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体员工、专柜人员、厂推员。 三、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各国消费权益保护法》(1993年12月) 2、《商品退换原则》(见附录7.1) 四、职责: 1、售货员负责处理商场内的顾客投诉,若难以处理, 须上报商业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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