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异常交易监管标准

交易所异常交易监管标准

各交易所异常交易规定

备注说明:1、使用中金所套利、套保编码进行交易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上期所、大商所因套利(套利组合)、套保、FAK、FOK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

3、郑商所:套利、套保交易者可以事前或事后向郑商所提出异常交易豁免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可以豁免其异常交易。因使用郑商所市

价指令、套利指令等特别规定的交易指令发生的异常交易,可以豁免其异常交易。

处理情况:第一次违反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客户写承诺书;

第二次违反异常交易,将客户列为重点监管客户,客户写情况说明;

第三次异常交易,将限制客户开仓不低于一个月。

期货投机交易的常见操作方法

期货投机交易的常见操作方法 (一)开仓阶段 1.入市时机的选择 (1)通过基本分析法,判断市场处于牛市还是熊市,然后进一步利用技术分析法分析升势跌势有多大,持续时间有多长。 (2)权衡风险和获利前景。投机者在决定入市时,要充分考虑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并且只有在判断获利的概率较大时,才能入市。 (3)决定入市的具体时间。期货价格变化很快,入市时间的确定尤其重要。技术分析法对选择入市时间有一定作用。投机者通过基本分析认为从长期来看期货价格将上涨(下跌),如果当时的市场行情却持续下滑(上升),这是可能是投机者的分析出现了偏差,过高地估计了某些供求因素,也可能是一些短期因素对行情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使价格变动方向与长期趋势出现了短暂的背离。 2. 金字塔式建仓 金字塔式建仓使一种增加合约仓位的方法,即如果建仓后市场行情走势与预期相同并已使投机者获利,可增加持仓。增仓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①只有在现有持仓已盈利的情况下,才能增仓;②持仓的增加应渐次递减。金字塔式建仓的特点是将不断买入(卖出)的期货合约的平均价格保持在较低(高)水平。 3.合约交割月份的选择 投机者在选择合约的交割月份时,通常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①合约的流动性;②远月合约价格与近月合约价格之间的关系。 (1)根据合约流动性不同,可将期货合约分为活跃月份合约和不活跃月份合约两种一般来说,期货投机者在选择合约月份时,应选择交易活跃的合约月份,避开不活跃的合约月份。活跃的合约月份具有较高的市场流动性,方便投机者在合适的价位对所持有头寸进行平仓;而如果合约月份不活跃,投机者想平仓时,经常需等较长的时间或接受不理想的价差。 (2)远月合约与近月合约价格之间的关系 在正向市场中,远月合约的价格高于近月合约的价格。对商品期货而言,一般来说,当市场行情上涨且远月合约价格相对偏高时,若远月合约价格上升,近月合约价格也会上升,以保持与远月合约间正常的持仓费用关系,且近月合约的价格上升可能更多;当市场行情下降时,远月合约的跌幅不会小于近月合约,因为远月合约对近月合约的升水通常不可能大于与近月合约间相差的持仓费。所以,多头投机者应买入近月合约;空头投机者应卖出远月合约。 在反向市场中,远月合约的价格低于近月合约的价格,所以,做多头的投机者宜买入交割月份较远的远月合约,行情看涨时可获得较多的利润;而做空头的投机者宜卖出交割月份较近的近月合约,行情下跌时可获得较多利润。不过,在因现货供应极度紧张而出现的反向市场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近月合约涨幅大约远月合约的局面,投机者对此也要多加注意,避免进入交割期发生违约风险。 (二)平仓阶段 投机者建仓后应密切关注行情的变动,适时平仓。行情变动有利时,通过平仓获取投机利润;行情变动不利时,通过平仓可以限制损失。 投机者在交易出现损失,并且损失已经达到事先确定的数额时,应立即对冲了结,认输离场。赌博心理过重,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在行情变动有利时,不必急于平仓获利,而应尽量延长持仓时间,充分获取市场有利变动产生的利润。

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手册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期货公司不保证期货投资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资料仅为宣传品,而非法律文件。 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手册 合规操作、理性投资

目录 一前言 二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标准 三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处理程序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处理程序 ◆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处理程序 ◆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处理程序 ◆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处理程序 四各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异常交易特别提示

一前言 为加强期货市场自律监管、规范期货市场运行秩序、推动期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严格规范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四大期货交易所分别发布了期货异常交易管理办法、监管标准与处理程序等文件,并已于2010年11月份相继开始实施。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关于期货异常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您的下列交易行为将会被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 (一)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二)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客户之间,大量或者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 (三)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最新成交价格,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四)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五)日内撤单次数过多; (六)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 (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八)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九)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十)影响交割结算价行为; (十一)盗码交易行为; (十二)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行为; (十三)交易所认定的其它异常交易行为。 为配合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控制期货交易风险,我司将严格并提前执行以上交易所异常交易监管制度中的监管规定。交易所或我司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将会采取提醒、劝阻、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拒绝客户委托、终止期货经纪关系等风险控制措施。

揭秘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

揭秘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 揭秘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 期货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种,那么期货都在哪些地方交易呢? 期货作为一种正式的合同合约,有自己的集中交易场地,一般都是选在正规的、专供期货交割的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 国外耳熟能详的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以及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等等。我们看国际新闻的时候, 它们时不时就会蹦出来。 国内正规、官方的期货交易所共有四家,分别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姑且 称它们为中国期货四金刚吧。 四大期货交易所 对期货交易来说,交易所是个可以一提的好地方。它解决了以前交易混乱、无序的状况,为交易者们系统提供了期货交易是品种、 结算、风控等相关的配套服务。 我国正规的期货交易所,全国有四家,其中金融类别的期货都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而商品类别的期货在其他三个期货交易 所内进行交易。 这四家里,名气最高的应该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毕竟冠名的是中国,牌子响亮,自然给人的感觉是地位也要高出其他三家一些,金融相关的期货都在这里集中交易。它是简称是中金所,坐落在上 海的浦东新区。 其他的三家以城市名称命名的期货交易所,地点一目了然,基本上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名气最响,而且上金所和中金所离得很近。

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所),没有叫期货交易所,都是直接以商品来命名,这也间接反映出了他们的交易品种特性。大商所的交易体量和市场份额均高于郑商所。 交易品种 期货的交易分类可以分为商品期货、金融期货、贵金属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等。每个交易所的期货上市品种是不一样的,四家都有自己的分工。 最牛的中金所的交易上市品种只有两个,股指期货(IF)和国债(TF)。虽然类型是简单粗暴了点,但在期货交易市场上,这两个品种的成交额可是中流砥柱,占掉了一半左右的容量。 上期所的上市品种,以金属为主,是国内主要的金属交易场所,有黄金、白银,也有螺纹钢,橡胶,更有铜铝铅锌等品种。 大商所既有豆类、玉米、鸡蛋等农产品,又有塑料、PVC、铁矿石等工业品。但大商所还是以豆粕为知名的期货交易品种。豆粕是一种高蛋白质,可以做牲畜和家禽饲料的主要原料,因此它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肉类和禽类的价格,是农产品中的交易龙头。 最后一家郑商所,基本上还是以农产品为主,有白糖、小麦、菜籽油、棉花等,也有PTA等纺织业的原材料,发电厂的原料动力煤等。 我们可以看出,四家期货的交易品种,中金所是金融资产,其余三家以大众产品为主。 高顿CFA研究中心的Kate指出,期货和股票一样,风险同样很大,而且期货的价格变动对国内外的许多行业都会产生影响,因此杀入期货市场,也是需要做好风控,提高警惕的。

异常交易认定标准

深交所细化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认定标准 2012年05月24日 03:11 深交所抑制新股炒作再出重拳。今日,深交所发布《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A10版),对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控的相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指引》,新股上市初期,是指新股上市之日起10个交易日。 《指引》明确,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属于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一)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销申报期间,以显著高于新股发行价的价格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在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累计申报数量在5万股以上,随后撤销申报的; (二)开盘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在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累计申报数量在5万股以上;或申报买入价格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且累计申报数量在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累计申报数量在10万股以上的; (三)连续竞价期间,买入申报价格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2%,且单笔申报数量在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5万股以上的; (四)连续竞价期间,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价格申报买入,单笔申报买入数量在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的; (五)连续竞价期间,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价格,在同一价位或不同价位连续申报买入,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在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1%以上或累

计申报数量在20万股以上的; (六)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同时或在相近时间集中申报买入,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在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累计申报数量在10万股以上的。 《指引》还明确了新股后续交易期间(新股上市次交易日起)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其中就包括,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次数在3次以上或日内反向交易数量达到当日新股成交量5%。 《指引》规定,对于深交所会员单位,一旦有客户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可以拒绝接受其交易委托,并向深交所报告。对于一年内有多个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限制交易的,将受到“连坐”处分,如:有2个客户证券账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限制交易的,将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有3个以上客户证券账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限制交易的,将视情况向会员发送监管函;有5个以上客户证券账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限制交易的,将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保证金及其调整

简单讲,保证金分2部分:一部分为交易所保证金(我称之为保证金1),在建 仓时由交易所收取,另一部分由期货公司收取(我称之为保证金2),用来预防风险. 保证金1的比例在同一时间,对于所有客户都是一样的,明文规定.一般其比 例高于合约的最大涨跌幅限制. 不同时期/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不同品种/同一品 种的不同合约的保证金水平不同,其基本规律是: 1).期货参与者多,期货交易活跃,即期货交易较火时,保证金较高, 特别是如果 期货交易太火,太疯狂,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太大时, 会大幅提高保证金比例;反之,当期货参与者少,期货交易冷清,即期货交易平淡时,为了吸引客户投资期货, 保证金降低. 2). 保证金比例还与国家政策有关,例如,在经济过热,高通胀的情况下,国家需 要抑制通货膨胀,限制过度投机时,实行紧缩货币政策时,会提高保证金比例,反之,在经济过冷,低通胀的情况下,国家需要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实行宽松货币政 策时,会降低保证金比例. 3). 保证金比例的高低与合约风险有关,价格波动大,投资风险大的合约的保证 金比例较高,反之, 价格波动小,投资风险小的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较低. 一般来 讲金属、化工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其保证金较高,而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小, 其保证金较低. 4).主力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较低,非主力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较高.刚创立的合约以 及邻近交割月份的合约的成交量较小,价格波动较大,投资风险较大,保证金水平 较高. 保证金2的比例由各期货公司根据市场/品种风险大小,客户资金量、承受风险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与客户商议而定,体现在与客户所签合同中.一般不低于保证金1的标准.之所以有保证金2是期货公司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因为如果客户账户保证金不足,即客户资金为负值, 交易所将从期货公司的结算保证金 中扣除不足的保证金,以后由期货公司向客户追索(这种情况叫穿仓),在这样的 情况下, 期货公司面临很大的风险,所以,只要理论上客户有穿仓的可能,期货公 司就会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当然,这与期货公司的业务水平,对于风险的评估有关. 在期货公司严格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情况下,穿仓事件并不常见,但 也时有所闻,通常,在行情剧烈波动的情况下,期货价格可能会被快速封在停板上,若次日在惯性作用下大幅跳空开盘而客户上日又是满仓,则可能出现穿仓事件。 理论上讲,如果保证金1=合约的最大涨跌幅限制, 保证金2=保证金1,则第2天如果能够平仓,期货公司基本无风险,但如果出现极端情况有可能有风险.举 例: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版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 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_____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_____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XX交易所 中国上海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__元,交割月份___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

期货异常交易

异常交易 一、中金所异常交易的认定及处理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摘要)第五条期货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二)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客户之间,大量或者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 (三)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最新成交价格,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四)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五)日内撤单次数过多; (六)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 (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八)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九)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十)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会员应当密切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积极防范客户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行为,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期货交易。 会员发现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本指引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会员应当与客户约定,客户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并经劝阻、制止无效的,会员可以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 关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 知(摘要) 一、自成交、频繁报撤单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 (一)监管标准 1.客户单日的自成交次数超过5次的,构成“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异常交易行为。 2.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超过500次的,构成“日内撤单次数过多”的异常交易行为。 客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频繁报撤单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二)处理程序 1.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行为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要求会员及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和制止。 2.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行为第二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同时向客户所在会员通报。 3.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行为第三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收市后对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并向市场公告。

中国有哪些期货交易所

中国有哪些期货交易所 中国期货交易所主要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金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铜、铝、锌、燃料油、天然橡胶、钢材等七种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 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成立以来,大商所始终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市,保持了持续稳健的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啤酒大麦,正式挂牌交易的品种是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中金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上市的期货品种为股指期货(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远期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1998年8月,郑商所被中国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绿豆等,其中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冬白(新国标普通)小麦。 这些就是在中国内地的期货交易所,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交易所之间出现了多次的合并和重组。国外的尤为普遍。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 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 第六条 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 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控制结算风险; (二)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 (三)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四)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等情况; (五)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 (六)办理交割结算等业务; (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 第八条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应当通过结算机构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 交易所可以检查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 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第十一条

期货专业术语集锦

期货专业术语集锦 1. 期货: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标准化合约的买卖形式。 2. 平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结算原先所做的新单。 3. 分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超量持仓,以影响价格,操纵市场,借用其他会员席位或其他客户名义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规避交易所持仓限量规定,其在各个席位上总的持仓量超过了交易所对该客户或会员的持仓限量。 4. 移仓(倒仓):交易所会员为了制造市场假象,或者为转移盈利,把一个席位上的持仓转移到另外一个席位上的行为。 5. 履约:当看涨期权持有人希望买进相关期货合约或当看跌期权持有人希望卖出相关期货合约时所采取的行动。 6. 差距:同种商品等级、品位和不同交货地点间的价格差异。 7. 佣金:经纪公司为客户执行交易时收取的费用。 8. 头寸:在交易中所持有的买卖合约数。 9. 多头:看涨买入。 10. 空头:看跌卖出。 11. 做空机制:认为价格将要下跌时,可预交10%的定金从第三人手中借来货物卖出,待平仓时在买进还给第三人,将所交的定金收回的方式。 12. 利好:利于大势上涨。 13. 利空:利于大势下跌。 14. 趋势:市场发展的方向。 15. 阴烛:单位时间内开盘价高于收盘价。 16. 阳烛:单位时间内收盘价高于开盘价。 17. 跳空:又叫缺口,价格在波动中没有交易的区域。 18. 基差:不同或相同品种在不同合约或市场的价格间的差异。 19. 逼仓: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故意抬高或压低期货市场价格,超量持仓、交割,迫使对方违约或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为“多逼空“和“空逼多”两种方式。 20. 对敲: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制造市场假象,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期货价格或者市场持仓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的行为。 21. 开仓: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 22. 平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结算原先所做的新单。交易者为了结手中的合约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称”平仓”或”对冲”。 23. 结算: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贵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贷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 24. 持仓: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约称为”持仓”。 25. 升水:1)交易所条例所允许的,对高于期货合约交割标准的商品所支付的额外费用。2)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间的价格关系。当某月价格高于另一月份价格时,我们称较高价格月份对较低价格月份升水。3)当某一证券交易价格高于该证券面值时,亦称为升水或溢价。 26. 交割:期货合约卖方与期货合约买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转移。各交易所对现货商品交割都规定有具体步骤。某些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合约的交割采取现金结算方式。

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上海期货交易所

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更新日期:2012-5-8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表一铜、铝、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二铅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三螺纹钢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四线材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五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六白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表七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八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二)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表九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收费管理,规范本所收费行为,建立规范、透明、合理的收费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收费是指本所为证券及其相关衍生品(以下统称证券)上市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管证券上市交易活动而向市场主体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证券交易经手费、上市费和交易单元费等。 第三条本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费用的收取,适用本办法。 本所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面向市场主体代收并代为缴纳的税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原则,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所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综合考量本所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履行组织和监管上市交易活动职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成本,相关证券产品、服务和设施的市场供求,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和要求等因素。 境外交易场所在本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领域或者其他领域相关收费具有合理性的,本所可以参照确定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

第六条本所根据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相关证券产品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要求,可以对不同类别市场主体制定分类收费标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收、免收相关收费。 第七条本所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依据和影响因素发生重大变化、适用的收费期限届满或出现收费不合理等情形的,本所及时调整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本所制定、调整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时,应当对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履行组织和监管相关上市交易活动职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成本进行测算,对相关证券产品、服务和设施使用的市场供求状况、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和要求、境内外相关收费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对资本市场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进行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产品和服务的收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本所开展收费的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和论证,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相关业务一并进行。 第九条本所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和论证基础上拟定制定、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二)制定、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制定、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方案,经本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理事会审定。 第十一条本所理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以下事项: -2-

期货交易所合约(官方版)

编号:QJ-HT-0276期货交易所合约(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期货交易所合约(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 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 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

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 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 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 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 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 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 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304-69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上海金属交易所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

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一号铜的具体规定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

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

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 为加强对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发挥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作用,现对《XX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关于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规定如下: 一、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 (一)监管标准 1.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含5次)以上的,构成“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异常交易行为。 2.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含500次)以上的,构成“频繁报撤单”的异常交易行为。 3.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400次(含400次)以上的,且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超过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80%,构成“大额报撤单”的异常交易行为。 4.在统计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次数时,市价指令、止损(盈)指令、套利指令、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指令属性形成的撤单和自成交不计入在内。 由于套利交易、套保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 由于期权做市交易所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 5.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多个期货合约或者多个期权合约上自成交、频繁报撤单或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分别认定为出现一次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 交易所对期货、期权合约上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分别统计和处理。 6.交易所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等异常交易行为合并计算,其监管标准与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相同。

浅谈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制度

浅谈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管理理念是“效率与风险”并举,即保证金的设置既要有利于提升市场的效率,又要能够防范市场风险,其保证金设置与调整的主要依据是期货价格波动率的大小。 期货市场的保证金管理理念侧重于风险控制,其总的特征是保证金水平相对固定,保证金的设置与调整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以下简称“合约的生命周期”)、合约持仓规模的大小和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只有在国庆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和市场风险较大的情况下才会结合合约价格的波动率适当调整保证金水平。从现实情况看,按这种理念设置的保证金水平一般都比较高,这有利于防范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管理上也相对方便,但不利于提升市场的效率。这种理念的形成基于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是期货市场发展初期不规范,市场秩序混乱,风险事件频发;另一方面,在期货市场治理整顿时期,作为对付过度投机和市场危机的手段,保证金的调整常常造成单边行情,这种结果在投资者的心理上不断强化,造成期货投资者和监管者对保证金的调整非常敏感。但随着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这样的保证金管理理念已逐渐显露出弊端。 全球期货市场如CME、香港交易所等关于保证金的规定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在买卖期货之前,必须存入其保证金账户的一笔款项。维持保证金是对投资者持有合约头寸保证金的最低要求。 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交易所规定收取的基本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随合约价值的浮动而变化,一般情况下基础保证金设定为合约价值的7%左右。 A期货市场的保证金通常按每个合约收取固定数额的方式,并且可以维持收取金额在一段时间内不变,对投机者设置的初始保证金数额一般要高于对其设置的维持保证金数额。 交易过程中,交易所可以随时根据市场情况对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进行微调。如果结算会员的保证金水平低于规定的维持保证金的水平,则结算会员必须将其保证金补足至初始保证金水平。 期货市场的梯度保证金是指按照合约的生命周期和合约持仓规模大小进行调整,合约总持仓量越大,越临近交割月份,需交纳的保证金就越高。这种梯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对于跨期套利者相当不利,由于跨期套利者一般持仓量都比较大,按照总持仓收取保证金就加重了套利者的资金负担,期货市场按买卖双方双向计收保证金会进一步加重套利投资的成本。 在A,期货结算机构收取的期货交易保证金中,现金只占很小的比重,其他质押品可以是外币、银行担保、标准仓单、政府债券、存折和股票等。一般地说,初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2021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7243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2021新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2021新版) 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 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一号铜的具体规定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

-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1.01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期货合约的要求

期货突破交易法则

期货突破交易法则 一突破模型的理论基础以及可行性论述 期货交易的成功标准,在于可以长期稳定的获利。而众多人在交易过程中不断的寻找 不同的方法,终归走上了死胡同。做期货可以是很复杂的事情,但也可 以是很简单的事情,而关键在于期货交易需要标准化。天才可以创新,常人则应复制,找到别人成功或者自己成功的方法不断的复制。复制需要有一套明确的标准,才得以实现。经过长期的期货交易,我不断的总结、学习,强烈的意识到这一点。这也是今天制定这样 一套以突破为交易标准的原因,还望日后能不断完善,良好的执行。 突破模型从理论上讲,真突破的概率大,假突破虽有,但毕竟是少数;而且突破的明 确程度高,易于执行以及控制。同时突破则意味着,市场孕育着较大的行情,为波段乃至 中长线交易提供了条件。另外,明确的交易标准可以避免人为的情绪或偏好影响,从而只 需关注市场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突破行为即可,对交易者来说,将更简单。同时,突破 的品种分散,对于账户的总体稳定有帮助。根据对以往市场数据的检验,长期来看,坚持 按突破模型交易,是可以获利,并且可以稳定获利的一种方法。现就突破模型具体的规则,已及使用方法加以阐述。 二、突破模型的几大要素。 期货交易过程中,主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是趋势、入场标准、止损、仓位、跟踪控制, 出局。而突破模型可以比较明确的解决这些问题,并且有相应的规则,现逐一论述: 趋势,突破的方向即明确了趋势方向,虽不可能绝对顺应大趋势,但在短期波段上是 明确的,这符合波段式的交易方法要求。 入场标准,突破的入场标准是以突破了阶段性的高点或者低点来作为开仓条件,意味 着市场趋势正在形成。而包括平台整理,形态突破,以及高低点突破的入场标准都精确到 了具体的价格,所以执行起来是明确的。 止损,当突破形成,并且已经开仓后的止损是以突破告以失败为标准出局。止损价位 与入场价位同样是明确的,以反向突破了高点或低点来止损。 仓位,其是以账户总资金的比例作为风险度,再以入场价格和止损位的差额反向衡定 每笔单子的头寸,从而可以实现账户总体的稳定。 跟踪控制,是指入场后的后续管理,包括盈利后的处理规则,或是加仓。比较典型的 规则是,⑴当市场以跳空形式突破,并且幅度在1%以上,入场后的止损条件变更为当缺口回补;⑵当入场后,品种盈利幅度达到2%以上,单子的处理规则变更为保本;⑶加仓的规则与开仓的规则一致,并且处理规则也是相同。当品种入场处于一轮行情的第一个突破开仓,

期货保证金制度讲解

期货保证金制度讲解 杨长汉1 一、什么是期货保证金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 二、期货保证金的分类 在我国,期货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结算准备金一般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张大豆期货合约(每张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50×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 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持仓量×保证金比率×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仍按上例,假设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2600元/吨。由于价格卜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2700-2600)×50],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750元(即6750-5000),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2 700×50×5%×0.75=5 062.5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750元(2 700×50×5%),需补充的保证金5 000元(6 750-1 750)就是追加保证金。 三、目前国内上市期货品种正常月份交易所收取交易保证金比例 ●铜:6% ●铝:7% ●天然橡胶:7% 1本文由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杨长汉(笔名杨老金)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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