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要点解读

《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要点解读
《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要点解读

《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要点解读

日前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了《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展现出林业科技未来5年的创新发展蓝图。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要点解读,欢迎浏览!

“十三五”谋篇新蓝图引领新航程

——《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要点

林业科技“十三五”如何谋篇?日前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了《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展现出林业科技未来5年的创新发展蓝图。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创造日新月异。分子育种、数字林业、生态功能修复、多功能经营、绿色制造等新技术应用更加广泛,科技对未来林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日趋显著。“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林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强化林业科技改革与创新,提升林业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生态文明,保障生态安全,迫切需要突破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瓶颈;全面建成小康,实现共享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扶贫富民实用技术集成转化;适应经济新常态,实现绿色发展,迫切需要攻克产业升级转型关键技术;提升森林质量,保障木材安全,迫切需要创新森林资源高效培育技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治理体系,迫切需要加强林业重大战略和政策研究;实施创新驱动,推进科技进步,迫切需要加强林业科技条件能力建设。

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确定

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四个着力”明确要求,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制度创新,增强科技供给能力,加快成果转化推广,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创新第一驱动力的作用,支撑生态建设,引领产业升级,服务社会民生,为推进林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林业现代化建设的科技需求,找准主攻方向,强化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坚持协同推进,统筹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科技资源,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强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协同发展,实现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的有效对接。坚持继承发展。发挥传统优势,继承创新成果,稳定支持长周期研究,聚焦科技前沿,拓展新兴领域,加强集成融合,推动创新发展,全面提高林业科技供给能力。坚持人才为先,实施人才强林战略,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强化激励机制,营造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发林业科技创新活力。坚持开放合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主动融入全球林业创新网络,吸纳全球创新资源,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林业科技创新。

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国家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平台日趋完善,创新环境更加优化,重点研究领域跨入世界先进行列,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5%,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在林木育种、生态修复与保护、森林资源培育与可持续经营、重大灾害防控、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跻身世界先进

行列。新增重要科技成果1000项、专利4000项、新品种1000个。

成果转化应用显著增强。林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不断完善。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75%,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达到95立方米,主要用材树种材积生长量提高10%以上,主要木本粮油新品种单产提高15%以上,重大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

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相结合的林业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实现标准化,林业标准化国际影响力明显增强。制修订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0项,新建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200个、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100家,主要林木制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创新平台日趋完善。创新平台布局更加合理,体系更加完善,运行机制更加优化,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态定位站、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长期科研试验基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200个以上。

招标师继续教育答案五个标准招标文件解读

招标师继续教育答案五个标准招标文件解读

1、根据《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标准货物、服务招标文件》的施行日期为()。 A: 1月1日 B: 2月1日 C: 3月1日 D: 4月1日 2、下列关于《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使用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A:《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采购项目 B:《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C:《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D:《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不适用于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招标项目 3、根据《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编写项目招标文件时,《标准货物、服务招标文件》中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的部分有()。 A:招标公告 B: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它附表除外)

C: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 D:通用合同条款 E:投标文件格式 单项选择题 问题1: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分) A: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B:对最高投标限价的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 C: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D: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问题2: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2项,下列不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是()。(2分) A:供货期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

如何做好招标文件解读

如何做好招标文件解读 雷启威 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事业部 1.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内市场趋于饱和,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为了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参与全球竞争,在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参与国际工程建设。石油工程建设行业在这方面走在国内施工公司的前列。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参加国际项目招标,这是一个公正、安全和有效的途径。投标后能否中标,不仅取决于投标公司实力的强弱,还取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程度和对招标人需求的把握程度。国际项目招标一般用外语写成,大多数情况下是英语。因此可以说对招标文件的熟悉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投标方案和报价编制是否合理、是否有竞争力。因此招标文件解读是投标过程中很关键的一步。本文对如何有效地解读招标文件进行了探讨。 2.招标文件组成 国际项目招标文件一般有许多文件,少的有数十个,多则达上百个,不过比较规范系统。一般来说,国际石油地面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Instructions to Bidders); 2)工作范围(Scope of Work); 3)合同协议(Contract Agreement); 4)合同条款(Contract Terms),包括通用条款(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和专用条款(Special Terms and Conditions); 5)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Technical Specification); 6)QA/QC要求文件; 7)HSE要求文件; 8)工程量清单(BOQ)或MTO; 9)图纸; 10)适用标准; 11)其它文件。 例如,沙特阿美公司(Saudi Aramco)的招标文件一般可达800多个,有当地化用工、采购等要求文件。

《人民调解法》的七大亮点

☆人民调解法的七大亮点 一是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制度,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尽管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有许多新的发展变化,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法律规范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同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些特定区域,如依托集贸市场、旅游区、开发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工会、妇联、残联、消协等群众团体、行业组织设立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保留了制度空间。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为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法律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规定了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致伤致残或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国家救助和抚恤,以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基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征,法律的相关规定凸显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要求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处理好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之间的衔接关系,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同时,这部法律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体制,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五个标准招标文件解读

五个标准货物、服务招标文件简介 2018-04-09 2017年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5个标准文件(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一、标准文件的重要意义 一是为了落实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需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此次印发的5份《标准文件》,与早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及《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等4份施工类标准招标文件一道,共同构建形成了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提高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是推进招标投标标准化和电子化的需要。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需要以标准化为依托,而标准招标文件是实现标准化的基础。近年来,中国的电子招标投标取得了快速发展,区域和行业覆盖面大为拓展,全流程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社会效益逐渐凸显。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六个部门

印发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提出2017年的行动目标是电子招标采购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更加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更加有序。 为了积极适应电子招标投标发展方向和趋势,《标准文件》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修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开标等条款按照相关电子招标投标要求进行编制,并设置了相同的条款号,用(A)、(B)表示,供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为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预留了空间。 三是规范有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招标文件是告知潜在投标人招标项目有关情况和投标具体要求等信息的载体,是指导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是招标投标领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减少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干预,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招标投标活动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标准文件》是最佳实践经验的提炼和总结,有利于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效率,增加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是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需要。编制标准招标文件是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世行、亚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等机构均十分重视并在相关领域积极推行标准文本。其中,世行和亚行均建立了包括土建、货物等类型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FIDIC建立了包括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绿皮书、白皮书在内的标准合同体系。当我们在做国际工程承包的时候,世界各国的发包人会按照项目特点和承包方式选择使用FIDIC的红皮书、银皮书等,因为这些通用合同是全球性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1-09-21浏览次数:370字号:[ 大中小 ]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顾家店镇农村法制广播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人民调解法的相关内容。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您更好的学习理解这部法律,我们以问答的形式将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解答,以便让您全面了解《人民调解法》 1、人民调解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可以收费?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4、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关有哪些?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5、《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7、人民调解员是如何产生的?

如何正确解读招标文件

如何正确解读招标文件 招投标活动中,从标书的制作到标书信息整理,再到商务和技术资料的更新和归档以及资料信息提供,每一步都关乎着投标最后的结果。制作标书时,争取不要因为前期准备工作的原因而被丧失投标资格,所以,在标书制作之前,招标文件的解读至关重要。 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供其编写投标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等项内容的书面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1. 招标人须知; 2. 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 技术规格; 4. 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 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6. 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8.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 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1. 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12. 主要合同条款。 2易犯的错误 标书中某些细节不注意可能会导致废标,例如以下两种。

1. 标书的授权书中授权人一栏签字:标书要求逐页小签,授权人认为在授权人一栏签字就可以了,而未在右下角再签字。 2. 招标文件中格式明确要求小标题序号为(一)(二)(三),投标文件却使用(1)(2)(3)。 分析招标文件“六步法” 1、看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招标项目的必要程序,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参与项目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虽然本着鼓励竞争的原则,资格审查一般不会要求太高或者太特殊,但是也要认真对待。 2、看详细审查 主要看招标文件中的一些商务、技术的评分标准。根据自己公司的实力进行大概分析,大概要求什么标准,客观分(比如业绩、财务情况、进度安排等)和主观分(比如方案等)怎样拿高分,根据这些制定投标策略,寻找自己的优势,弥补自己的劣势,做到心中有谱。 3、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细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这里面涵盖的都是关键性条款,认真研读有助于理清楚整个投标文件要怎么做,尤其是包含一些不可偏离条款(实质性条款)。 4、看合同部分 结合商务不可偏离条款,看合同大致要求,结算方式,付款条件等等。 5、看技术规范书 这部分要和技术人员详细充分交流,尽量或者完全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6、记住关键点 关键点一般包括:公示期,投标截止日期,保函或者保证金,投标开标地点,文件格式(比如关键页的签字盖章)等等。

人民调解法考点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2010年有关民事诉讼法通过的司法解释寥寥无几,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从司法考试的命题角度来看,最有可考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一、司考重点法条 本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条文共计35条,需要重点掌握的法条有:第17条、18条、19条、20条、23条、24条、25条、26条、28条、29条、30条、31条、32条、33条,其他的条文一般阅读即可。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转载自:考试大- [https://www.360docs.net/doc/7714131842.html,] 命题点:人民调解活动的规范。人民调解活动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民群众自己启动人民调解,另一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启动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命题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此重点掌握当事人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新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经典)

安全生产法解读 安全生产法第一节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总则一章共计16条,主要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方针和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的原则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概括性规定;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体制;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只能持续加强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确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的新表述,原来的表述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应当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监督管理。而且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看,除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为立法目的难以涵盖和统率大多数条文。因此,这样修改符合实际需要,与安全生产法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相称,也符合其自身内容的内在逻辑。

新安全生产法逐条释义(第五章77-86条)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职责的规定。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紧迫性的特点,如果不事先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工作,很难在短时间内组织起有效的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履行好这一职责,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种准备工作。因此,本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 救援体系的义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注意几点:(1)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分析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救援预案。(2)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程序要简单,步骤要明确,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预案能及时启动,并紧张有序地实施。(3)统一指挥,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同其他有关方面如何分工、配合、协调,应当在应急救援预案中加以明确。 应急救援体系是指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落实所需要的组织、人力、物力等各种要素及其调配关系的总和。应急救援体系应当与应

急救援预案相协调。同时,应急救援体系应当是一个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启动的体系。 由于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有较大的权威和有力的指挥、协调,单靠任何一个或者几个部门都难以完成。因此,本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来履行这项职责,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次法律修改过程中,将本条中原来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改为“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考虑到对各个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应该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这样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应当涵盖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本条规定是这次修改时新增加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原来仅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规定,没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这项职责。根据实际需要以及现实中的做法,这次

标准招标文件解读

1: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3分) A: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B:对最高投标限价的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 C: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D: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问题2: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2项,下列不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是()。 (3分) A:供货期 B:投标有效期 C:供货要求 D:投标文件编制连续页码 问题3: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1.1项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是()。 (3分) A: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B:分项报价表 C:联合体协议书 D:供货要求 问题4: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说法错误的是()。 (3分) A: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B:投标文件应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 C:投标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D: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问题5: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1.1(A)项的规定,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说法正确的是()。 (3分)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必须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B: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必须在封套的封口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C: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D: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问题6: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6.1款的规定,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的构成,符合规定的是()。 (3分) A: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8人 B:评标委员会由2名招标人代表和5名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C:招标人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作为技术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 D: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委员会 问题7: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7.3款的规定,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正确的做法是()。 (3分) A: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B: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C:由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 D: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 问题8: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设备采购项目中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项目有()。 (3分) A:技术简单的设备 B:技术复杂的设备 C:技术规格要求统一的设备 D:技术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设备 问题9: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负责完成。 (3分)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同志们: 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 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 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 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 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 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 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

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民间纠纷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也随之扩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人民调解原有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及时化解纠纷、增进人民团结、巩固基层政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在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送审稿)》,于2009年4月报请国务院审议。2010年5月,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人民调解法,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很有意义。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向社会征求对人民调解法草案的建议,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2871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28日,出席会议的15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以143票赞成的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这条是立法目的。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安全。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应当同步,并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这条是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切合法或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适应本法。 本法的调整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公共场所集会活动的安全问题等,不属本法调整范围。 另外,消防安全,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适用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调理。但对于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专门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招投标全过程中20个问题讲解

招投标全过程中20个问题讲解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 2 10日 3 2%。根 4、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 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无利可图,

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息的。 但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应及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 6 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

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7 8 ( 50%的股东,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解读 导语:小编整理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只能持续加强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确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的新表述,原来的表述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应当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监督管理。而且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看,除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一)关于和政府采购法适用分工的规定 (二)关于招标范围规模、组织形式和方式的完善 (三)关于建立招标师职业资格、信用制度、电子招标制度 (四)对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和实体规定的重要补充 (五)对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和实体规定的细化和完善 (六)对招标投标法法律责任的补充 (一)关于和政府采购法适用分工的规定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必须的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八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别规定]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P K工程 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学概念解析,工程的建设过程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形成的最终产品称为?°工程?±。因此,两法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名称和不同的定义方法分别描述了?°工程建设项目?±或?°工程?±包括的范围,其两者的本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二)关于招标范围和规模、组织形式和方式的完善 1、[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立法法》第10条规定,”被授权机关不得将所授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本条没有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

人民调解法试题及答案(二)讲解学习

人民调解法试题及答 案(二)

人民调解员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起施行。 A. 2010年8 月28 日; B. 2011 年1 月1 日;C . 2010年10月1 日。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A.司法行政部门; B.信访部门;C .公安部门。 3.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A.乡级; B .县级; C .市级。 4.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A.三至九人; B .三至七人; C .五至九人。 5.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 ),可以连选连任。 A.三年; B .四年; C .五年。 6. 人民调解员根据()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A.调解纠纷; B. 维稳形势;C .纠纷性质。

7.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也可以采取 口头协议方式。以口头协议调解的,人民调解员()记录协议内容。 A .应当; B. 可以; C .不需要; &调解协议书自()起生效。 A.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日; B .各方当事人签 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之日; C .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 9.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A. 30 日; B . 45 日; C . 60 日。 10. 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 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A.起诉; B .申请强制执行; C .申诉。 二、判断题(50分) 1. 大调解是人民调解的延伸和拓展,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的有机整合。() 2.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适当收取一些费用。() 3.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 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4.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5.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三、简答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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