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知识点总结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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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知识点总结之侦查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1.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第31题—单选)

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

B.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赃物的房屋

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

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张照片中辨认犯罪嫌疑人

【答案】B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第24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高检规则》第257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据上述规定,辨认的主体有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辨认的对象有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辨认对象中没有被害人。尤其是在强制猥亵案件中,出于对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需要,更不应由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因此A选项错误。犯罪嫌疑人辨认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符合法律规定,因此B选项正确。

《公安部规定》第250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据此,

让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一起进行辨认,违反个别进行的法律规定,因此C选项错误。

《高检规则》第260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据此,对犯罪嫌疑人或者其照片进行辨认时,数量均为五到十,D选项错误。

应当注意的是,《公安部规定》第251条对辨认的混杂原则中的数量做了不同的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2.在朱某危险驾驶案的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查看了侦查机关录制的讯问同步录像。同步录像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2017年卷二第73题—多选)

A.后续讯问的侦查人员与首次讯问的侦查人员完全不同

B.朱某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予以拒绝

C.首次讯问时未告知朱某可聘请律师

D.其中一次讯问持续了14个小时

【答案】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只规定了讯问时侦查人员的人数要求,并未要求必须每次讯问的侦查人员不得更换,因此A选项的行为不违反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因此,朱某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应当准许,B选项侦查人员拒绝其要求,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符合题意。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高法解释》第82条规定:“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因此,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不告知委托辩护权利,应属于程序违法,C选项违反法律规定,符合题意。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3款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本案是危险驾驶案件,不属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情形,不应超过12小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D选项中一次讯问持续14小时,选项中并未提到具有法

定的特殊情形,因此违反12个小时的法律规定,且属于疲劳审讯,因此D选项违反法律规定,符合题意。

某小学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三年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许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许某了解了甲向其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侦查人员还通过询问甲了解到,另外两名女生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乙曾和甲谈到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曾目睹杨某在课间猥亵丙。讯问杨某时,杨某否认实施猥亵行为,并表示他曾举报许某贪污,许某报案是对他的打击报复。

3.关于本案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年卷二第95题—不定项)

A.经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可在学校询问甲

B.询问乙时,可由学校的其他老师在场并代行乙的诉讼权利

C.可通过侦查实验确定甲能否在其所描述的时间、地点看到杨某猥亵丙

D.搜查杨某在学校内的宿舍时,可由许某在场担任见证人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本题中学校是案件发生的现场,经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可以在学校询问甲,A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

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只有法定代理人在场才能代行乙的诉讼权利,法律并未规定学校老师等其他合适成年人代行乙的诉讼权利,B选项错误。

侦查实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或者是怎样发生的,而按当时的情况和条件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在侦查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进行侦查实验:(1)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者看见;(2)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种行为;(3)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4)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一致;(5)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留下某种痕迹;(6)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异;(7)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公安部规定》第216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对侦查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侦查实验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通过侦查实验确定甲能否在其所描述的时间、地点看到杨某猥亵丙,目的是确定在当时的条件下能否听到或者看到,不属于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C选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67条第1款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许某是本案报案人,也是证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也具有优先性,具备证人身份不得再担任其他诉讼参与人身份。虽然见证人并非诉讼参与人,但高法解释明确规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见证人,本案中杨

某表示与许某素有怨恨,曾举报许某怀疑许某是打击报复,因此,许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所以许某不能担任见证人,D选项错误。

4.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34题—单选)A.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

B.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C.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答案】A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据此,A选项正确,陪衬物不受数量限制的是对特定辨认对象的规定,而非对辨认人的特殊规定,D选项错误。《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BC选项均不属于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因此BC均错误。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

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请回答第92—94题。

5.本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关于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卷二第94题—不定项)

A.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

B.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

C.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

D.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

【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本案中甲的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应当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A选项正确。

本案中,乙既是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又是非法拘禁案件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属于不同的证据种类,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进行发问的程序及名称也不同,对被害人应为询问,而对犯罪嫌疑人应为讯问。因此不应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被害人陈述。B选项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本案中,船只是案件现场,在勘查时应当邀请见证人在场。C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

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3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据此,本案中可以查封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D选项正确。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请回答第94—96题。

6.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年卷二第94题—不定项)

A. 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

B. 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

C. 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D. 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

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因此本案经批准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A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B 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要在立案之后实施,因此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因此D选项正确。

7.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34题—单选)

A.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B.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C.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

D.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可见,侦查人员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并非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因此A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可见B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可见,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但并未要求必须是女医师。因此C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高法解释》第73条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三)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四)有其他瑕疵的。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采用,并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D选项错误。

8.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70题—多选)

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

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

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可见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并未限制对犯罪嫌疑人在拘留之前不得进行讯问,因此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将犯罪嫌疑人拘留后,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要将其送看守所羁押,同时规定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因此,在拘留之后,可以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因此B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送看守所羁押之后,侦查人员只能在看守所对其进行讯问,C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因此,对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地点,适用

本条规定,不要求必须在指定居所进行讯问。D选项错误。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请回答第3—4题。

9.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年卷二第92题—不定项选)

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答案】ABD

【解析】《公安部规定》第251条第二款规定:“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可见,A选项正确。《公安部规定》第250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公安部规定》第251条第一款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据此,B选项中2名侦查人员主持,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符合辨认程序的规定。因此B选项正确。而C选项中在5名人员中进行辨认不符

合法定数量的要求,因此C选项错误。

《公安部规定》第25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可见,D选项正确。

10.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年卷二第93题—不定项选)

A.如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B.如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C.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D.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

【答案】D

【解析】《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可见,ABCD四个选项中的情形均不属于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因此ABC选项的说法错误,只有D选项正确。

11.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第30题—单选)

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

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

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根据这一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对证人进行询问,A选项正确;可以到证人的住处进行询问,C选项正确;可以到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D选项正确。但如果需要证人到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是通知证人,而非传唤证人,传唤适用于当事人。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12.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35题—单选)

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

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

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

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答案】D

【解析】侦查权的运行应主动适应司法的要求,司法权也应介入侦查程序中,对侦查行为进行适当约束。对侦查行为的司法控制包括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要接受事前审查的行为主要是强行性侦查措施,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可见AB选项错误。对于任意性侦查措施,如侦查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存在和缺乏制裁问题,要进行事后审查。进行事后审查的侦查措施

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做出决定。可见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本题容易将逮捕、羁押、搜查等及其他强行性侦查措施的司法控制错误定性为事前审查。

13.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25题—单选)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3款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该案安机关已经二次补充侦查,故不能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不能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根据这一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因此D选项正确。

本题容易在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上出错误。

14.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39题—单选)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根据第159条规定,侦查机关是“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而不是“可以”;是“应当”附卷而不是“可以”附卷。故A、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根据第160条规定,是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不是“或者”,故C错误,D正确。

15.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71题—多选)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据此,技术侦查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且应当在立案之后进行,因此AB选项正确。检察院有权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但应按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因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据此,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D选项错误。

16.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二第92题—不定项)

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

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因此ABD选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因此C选项正确。

17.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二第93题—不定项)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

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

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可见,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可见,A选项和C选项正确。B选项中“指定的地点”适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因此该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而第120条规定: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因此D选项正确。

本题容易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与询问被害人的地点相混淆。

18.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二第94题—不定项)

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

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可见,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物文件都可以查封扣押,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可见,对

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财产形式,适用的是冻结而非扣押,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可见,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邮件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批准才可以通知邮电机关检交扣押,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可见,D选项正确。

19.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30题—单选)

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

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

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

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但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由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交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因此,ACD选项错误。《高检规则》第2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

六年级上册数学知识点复习:扇形统计图(人教版)

六年级上册数学知识点复习:扇形统计 图(人教版) 扇形统计图 一、扇形统计图的意义: 用整个圆的面积表示总数,用圆内各个扇形面积表示各部分数量同总数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各部分数量占总数的百分比。 二、常用统计图的优点: 1、条形统计图:可以清楚的看出各种数量的多少。 2、折线统计图:不仅可以看出各种数量的多少,还可以清晰看出数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3、扇形统计图:能够清楚的反映出各部分数量同总数之间的关系。 三、扇形的面积大小:在同一个圆中,扇形的大小与这个扇形的圆心角的大小有关,圆心角越大,扇形越大。 圆柱与圆锥 一、圆柱的特征: 1、圆柱的两个圆面叫做底面,周围的面叫做侧面,底面是平面,侧面是曲面,。 2、圆柱的高:圆柱两个底面之间的距离叫做高。圆柱的高有无数条。 3、圆柱的侧面展开图:圆柱的侧面沿高展开后是长方

形,长方形的长等于圆柱底面的周长,长方形的宽等于圆柱的高,当底面周长和高相等时,侧面沿高展开后是一个正方形。 4、圆柱的侧面积=底面周长×高即S侧=h或2πr×h 、圆柱的表面积=圆柱的侧面积+底面积×2即S表=S侧+S底×2或2πr×h+2×πr2 6、圆柱的体积=圆柱的底面积×高,即V=sh或πr2×h 7、将一张长方形围成圆柱有两种方法,将一张长方形进行旋转一般也有两种。 二、圆锥的特征: 1、圆锥只有一个底面,底面是个圆。圆锥的侧面是个曲面。 2、从圆锥的顶点到底面圆心的距离是圆锥的高。圆锥只有一条高。 3、把圆锥的侧面展开得到一个扇形。 4、圆锥的体积等于与它等底等高的圆柱体积的三分之一,即V锥=Sh或V锥=πr2×h 、常见的圆柱圆锥解决问题:①、压路机压过路面面积; ②、压路机压过路面长度;③、水桶铁皮;④、厨师帽;通风管。 6、圆柱和圆锥的特征 圆柱圆锥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88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2题,单选)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

六年级数学扇形统计图知识总结

六年级数学扇形统计图知识总 结. 教学情况记载表 学生姓名数学年级六上科目性别课时学期总主讲日日期:年月学生次课课时所在上课时间本次学校时间:星期次第授课扇形统计图的意义及实际运用。复习要求 、1扇形统计图的意义:用整个圆的面积表示总数,用圆内各个扇形面积表示 各部分数量同总数之间关系,也就是各部分数量占总数的百分比,因此也叫百

分比图。常用统计图的优点:、 2统计图分类直观显示每个数量的多少、条形统计图。(1)数量的增减变化,还可清晰看出各个数量的多)、折线统计图不仅直观显示(2 少。部分和总量的关系。)(3、扇形统计图直观显示一、填空。)统计图。()统计图,( 1、常用的统计图有() 统计图,)统计图表示。、如果要表示各部分数量同总数之间的关系,可以用(2 )表示各部分所占总数的百)表示总数,用( 3、扇形统计图是用( 知识回顾分比。)统计图表示。 4、如果要反映数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可以用( )统计图。、要反映小明家上个月各项支出占他家总支出的关系,可选用(5 : 二、选择题)。条形统计图表示,()折线统计图表示1.(,扇形统计图表示()细心选择、部分与总数的关C BA、数量关系的多少和增减变化情况、数量的多少系)表示优、良、及格)表示一天的气温变化情况;选择( 2.小华应选择( 学海无涯苦作舟书山有路勤为径 教学情况记载表 参加的人数与班级人数的关系。 A、折线统计图 B、扇形统计图 C、条形统计图 3.某公司有员工700人,元旦举行活动,图5,A、B、C 分别AC规定每人只参加一表示参加各种活动的人数的百分比,下象棋打扑克( ) 项且每人均参加,则不下围棋的人共有B人人 D.490A.259人 B.441人 C.350下围棋37%(5) , 则男生占全 4.某校男、女生比例如图6中的扇形区女生男生288312( ) 校人数的百分数为 A.48% B.52% C.92.3% D.4% (6) 三、解答 1.由图中提供信息:乒乓球、排球、足球、篮球4项球类活动中, 哪一类球类运动1,体育委员组织一次排球比赛50人,能够获得全班近的支持率?若全班人数为

刑事诉讼法重点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 ●名词解释 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指以文字、图画、符号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3辩护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指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 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4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并在刑事诉 讼过程中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5死刑复核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和核准的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所独有的一项特殊程序。 6侦查(刑事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 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7公诉指享有刑事控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8自诉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9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法院依法确定受追究者有罪前,应推定其为无罪。 10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不适宜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羁押场所执行刑罚的法定情形,而需要改变执行场 所和方式的刑罚执行变更。 11侦查终结指侦查机关对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12审查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 13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简答题

刑诉主要法定期间归纳总结

1、强制措施期间: A、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C、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D、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 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F、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 G、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H、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侦查羁押期间: A、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B、下列案件在前款规定的3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C、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的5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D、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F、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程序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 程序 (一)再审和提审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 新审判有再审和提审两种情形。 再审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或者再审 指令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实行再审,理应严格遵守刑事 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理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实行。原来审判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理应回避。(2)原来是第一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一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能够上诉、抗诉;原 来是第二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提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 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 件实行审判的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理 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以外,人民法院理应制作再审决定书。 (二)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与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水平的再审案件,能够不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 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理应派员出席法庭。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 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能够不出庭参加诉讼。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 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三)开庭前的工作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理应实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前,重大、疑难案 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 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能够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 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在开庭15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通 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能够提交新的证据。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

六年级数学扇形统计图知识总结

学生姓名性别年级六上科目数学 上课时间日期:年月日主讲 学期 课时 总课时 次课 学生 所在 学校时间:星期 本次 授课 第次 复习要求扇形统计图的意义及实际运用。 统计图分类1、扇形统计图的意义:用整个圆的面积表示总数,用圆内各个扇形面积表示各部分数量同总数之间关系,也就是各部分数量占总数的百分比,因此也叫百分比图。 2、常用统计图的优点: (1)、条形统计图直观显示每个数量的多少。 (2)、折线统计图不仅直观显示数量的增减变化,还可清晰看出各个数量的多少。(3)、扇形统计图直观显示部分和总量的关系。 知识回顾一、填空。 1、常用的统计图有(?? )统计图,(?? )统计图,(?? ? )统计图。 2、如果要表示各部分数量同总数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统计图表示。 3、扇形统计图是用()表示总数,用()表示各部分所占总数的百 分比。 4、如果要反映数量的增减变化情况,可以用()统计图表示。

5、要反映小明家上个月各项支出占他家总支出的关系,可选用()统计图。 细心选择二、选择题: 1.折线统计图表示(? ),扇形统计图表示(? ),条形统计图表示( ? )。 A、数量关系的多少和增减变化情况 B、数量的多少?? C、部分与总数的关系 2.小华应选择(? )表示一天的气温变化情况;选择(? )表示优、良、及格参加的人数与班级人数的关系。 A、折线统计图??? B、扇形统计图?? C、条形统计图 3.某公司有员工700人,元旦举行活动,图5,A、B、C 分别 表示参加各种活动的人数的百分比,规定每人只参加一项 且每人均参加,则不下围棋的人共有( ) A.259人 B.441人 C.350人 D.490人 4.某校男、女生比例如图6中的扇形区, 则男生占全校人数的百分数为( ) A.48% B.52% C.92.3% D.4% 运用练习三、解答 1.由图中提供信息:乒乓球、排球、足球、篮球4项球类活动中, 哪一类球类运动能够获得全班近 1 4 的支持率?若全班人数为50人,体育委员组织一次排球比赛,估计会有多少人积极参加比赛? C 打扑克 B 下围棋37% A 下象棋 (5) 女生 288 男生 312 (6)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最新刑诉期间总结表

辩护与代理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公诉案件——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公检法告知辩护权的时间: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权的行使时间: ?辩护人提供帮助——侦查期间可以行使 ?辩护人的阅卷权——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 ?辩护人的会见权——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辩护人核实证据——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 ?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代理人(区别辩护人); ?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代理人。 强制措施的期间 ▲传唤、拘传: ?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被取保候审的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指定居所监视的,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 ?指定居所监视的,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指定居所监视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六年级数学扇形统计图知识总结

学生姓名性别 年 级 六上科目数学 上课时间日期:年月日主讲 学 期 课 时 总课时 次课 学生 所在 学校时间:星期 本 次 授 课 第次 复习要求扇形统计图的意义及实际运用。 统计图分类1、扇形统计图的意义:用整个圆的面积表示总数,用圆内各个扇形面积表示各部分数量同总数之间关系,也就是各部分数量占总数的百分比,因此也叫百分比图。 2、常用统计图的优点: (1)、条形统计图直观显示每个数量的多少。

(2)、折线统计图不仅直观显示数量的增减变化,还可清晰看出各个数量的多少。 (3)、扇形统计图直观显示部分和总量的关系。 知识回顾一、填空。 1、常用的统计图有()统计图,()统计图,()统计图。 2、如果要表示各部分数量同总数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统计图表示。 3、扇形统计图是用()表示总数,用()表示各部分所 占总数的百分比。 4、如果要反映数量的增减变化情况,可以用()统计图表示。 5、要反映小明家上个月各项支出占他家总支出的关系,可选用()统计图。 细心选择二、选择题: 1.折线统计图表示(),扇形统计图表示(),条形统计图表示()。 A、数量关系的多少和增减变化情况 B、数量的多少 C、部分与总数的关系 2.小华应选择()表示一天的气温变化情况;选择()表示优、 良、及格参加的人数与班级人数的关系。

A、折线统计图 B、扇形统计图 C、条形 统计图 3.某公司有员工700人,元旦举行活动,图5,A、B、 C 分别表示参加各种活动的人数的百分比,规定 每人只参加一项且每人均参加,则不下围棋的人 共有( ) 人人人人 4.某校男、女生比例如图6中的扇形区, 则男生占全校人数的百分数为( ) % % % 运用练习三、解答 1.由图中提供信息:乒乓球、排球、足球、篮球4项球类活动中, 哪一类球类运动能够获得全班近1 4 的支持率若全班人数为50人,体育委员组织一次排球比赛,估计会有多少人积极参加比赛 蓝球 16% 排球 18% 足球 24% 其它 乒乓球 32% C 打扑克 B 下围棋37% A 下象棋 (5) 女生 288 男生 312 (6)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

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 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最新刑诉复习总结

刑诉复习总结

刑事诉讼法总结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 的目标,是立法者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并基于对刑事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 3.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司法机关以外的所有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且享有一 定权力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4.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并且与案件结局具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根据我国刑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5.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 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案例分析) 6.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的,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 迹。 8.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 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9.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 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 10.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 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 1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方法。其严厉性变现为强行剥夺人身自由,羁押审查。 12.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 自首等方面的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判明是否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3.侦查实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和判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事实或行为 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有条件实验性的重演该行为的一种侦查活动。 14.通缉:是指公安机关以发布通缉令的方式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 人,通报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15.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其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

小学统计图的基本知识点

小学统计图的知识点 一、统计图的各类: (1)条图:又称直条图,表示独立指标在不同阶段的情况,有两维或多维,图例位于右上方。 (2)百分条图和圆图:描述百分比(构成比)的大小,用颜色或各种图形将不同比例表达出来。 (3)线图:用线条的升降表示事物的发展变化趋势,主要用于计量资料,描述两个变量间关系。 (4)半对数线图:纵轴用对数尺度,描述一组连续性资料的变化速度及趋势。(5)直方图:描述计量资料的频数分布。 (6)散点图:描述两种现象的相关关系。 (7)统计地图:描述某种现象的地域分布。 小学数学中三种常见统计图。扇形统计图、条形统计图、折线统计图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一组数据信息的特点与规律,三种统计图有着各自特点,因此解决实际问题时要注意统计图的特点,学会收集、描述、分析数据,从而作出合理的决策。 二、统计图的意义 * 用点线面积等来表示相关的量之间的数量关系的图形叫做统计图。

(二)分类 1 条形统计图 - 用一个单位长度表示一定的数量,根据数量的多少画成长短不同的直条,然后把这些直线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 - 优点:很容易看出各种数量的多少。 - 注意:画条形统计图时,直条的宽窄必须相同。 - 取一个单位长度表示数量的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确定; - 复式条形统计图中表示不同项目的直条,要用不同的线条或颜色区别开,并在制图日期下面注明图例。 制作条形统计图的一般步骤: (1)根据图纸的大小,画出两条互相垂直的射线。 (2)在水平射线上,适当分配条形的位置,确定直线的宽度和间隔。 (3)在与水平射线垂直的深线上根据数据大小的具体情况,确定单位长度表示多少。 (4)按照数据的大小画出长短不同的直条,并注明数量。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期末复习)陈光中第六版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2017年司考考前三分钟之刑诉口诀(向高甲总结)

2017年司考刑诉通关口诀之向 高甲总结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 搜查案; 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 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 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 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 (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四)诉讼效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二、公安机关 (一)性质: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任务。 (二)诉讼主体地位体现: 1,主要的侦查机关2,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3,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拘役、政治权利) (三)公安局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同地区公安系统是配合、协作关系。 三、人民检察院 (一)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监督公安机关。 4,提起公诉,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 5,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在诉讼中法律地位的体现: 1,国家侦查机关之一2,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3,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三)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负责制,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四、人民法院 (一)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任务: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并以此惩罚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和制度;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公民权利;促使公民效忠国家,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三)职权: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2,必要时进行勘验、检查、查验、查封、扣押等侦查以查明真相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4,行使某些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权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四)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五)我国刑事审判组织是: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可以用独任庭。 (六)合议庭: 合议庭是审判人员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时应记录笔录,并由全体合议人员签字。 合议庭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院长或者庭长参与时由他们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组成情况:合议庭人数必须为单数 一审:1,基层或者中院:3人,审判员加人民陪审员。 2,高级或者最高:3到7人,审判员加人民陪审员 二审或者再审:由审判员3到5人组成 死刑复核或者死缓复核:由审判员3到5人组成 (七)审判委员会 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事项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或者其他审判问题。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同级人民检察长可以列席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五、当事人 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过程发生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主要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诉讼参与人。 主要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 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 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 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 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处理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立案方面的分工,后者确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理解掌握立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统计图知识点总结

统计图知识点总结 扇形统计图 用整个圆的面积表示总数,用圆的一部分的扇形面积表示各部分占总数的百分数,这样的统计图称“扇形统计图”.又称“百分比较图”或“圆形图”.该图可清楚地表示各部分同总数间的关系. 条形统计图 用一个单位长度表示一定的数量,并根据各个数量的多少画出长短不同而宽度相同的直条,然后把这些直条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所构成的统计图.条形统计图一般简称“条形图”,也叫“长条图”、“直条图”.条形图可画成竖条,也可画成横条.从条形统计图可直观地看出各个数量的多少. 折线统计图 用一个单位长度表示一定的数量,根据所统计的数量的多少,依一定的次序,描出相应的各点,然后把各点用线段顺次连结成一条折线,这样的统计图称为“折线统计图”.折线统计图的纵、横向的单位长度可相等,也可不等.从图中折线的每条线段的上升或下降以及它的倾斜度,可清楚地看出数量的增减变化的幅度或发展趋势. 制图步骤 制作条形统计图的步骤是: 1.根据统计资料整理数据. 2.作图定标尺.先画纵轴,确定一定的比例(即标尺),作为长度单位;再画横轴,纵、横轴的长短要适中. 3.画直条.条形的宽度、间隔要一致. 4.写上条形统计图的总标题、制图日期及数量单位. 制作折线统计图的步骤是: 1.根据统计资料整理数据. 2.先画纵轴,后画横轴,纵、横都要有单位,按纸面的大小来确定用一定单位表示一定的数量. 3.根据数量的多少,在纵、横轴的恰当位置描出各点,然后把各点用线段顺序连接起来. 制作扇形统计图的步骤是: 1.根据统计资料,整理或计算出必要的数据(包括部分占整体的百分数). 2.根据数据,算出各部分扇形圆心角的度数. 3.根据需要,取适当的半径画圆,用量角器依次按圆心角把圆分成几个扇形. 4.标上每部分的内容及占总体的百分数.用虚线、实线或不同颜色将各部分区分开来.

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1.某市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绑架杀人案。在侦查阶段,因案情重大复杂,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检察官在开展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时在场,并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第64题—多选) A.侵犯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B.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C.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D.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 【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了刑事诉讼法中三项基本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法律监督原则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理解,以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作为具体考察内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三方面密切相关、缺一不可,其中,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和制约是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顺利进行刑事诉讼的保证。分工负责,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有明确的职权分工,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自负责,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推诿。互相配合,是指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使案件的处理能够上下衔接,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惩罚犯罪的任务。互相制约,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职能的分工和程序上的设置,相互约束,相互制衡,以防止发生错误或及时纠正错误,保证准确执行法律,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刑事诉讼原则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主要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本题中,检察机关是在开展侦查措施时在场并提供意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目的是帮助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但不是代替公安机关侦查,更没有干涉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仍各行其职,各负其责,检察机关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属于相互配合的表现,而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属于互相制约的表现。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种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其中包括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后纠正违法行为,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C选项正确。 遵守法定程序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立法上的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上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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