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J10355—2004

2004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4]289号

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

上海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陈国良奚道章叶文俊丁铭杰胡建中何梅珍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余利惠郑挺林红丁新康沈国平龚柳陆伯鸿周齐佩严明陆如俊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一月

目次

1 总则 (6)

2 术语 (7)

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8)

3.1 学校建设规模 (8)

3.2 学校设点布局 (8)

3.3 学校选址 (9)

3.4 校园规划设计 (9)

4 用地面积指标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用地面积指标 (10)

5 建筑面积指标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2)

5.3 办公用房 (19)

5.4 生活用房 (20)

5.5 建筑面积指标 (21)

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22)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26)

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教育适应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参照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依据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结合本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1.0.3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内环线以内中小学校的新建或改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作适当调整。新建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和“小班化教育”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调整部分用房面积,其建筑标准可适当提高。

1.0.4 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以人为本,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功能分区的前提下,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

1.0.5 本标准不包括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其用房面积和用地应另行申请报批。

1.0.6 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2.0.1 普通中小学校 Genc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2.0.2 “五、四、三” 5-4-3-ycar system of pre-university cducation

“五”指小学五年学制,“四”指预备班和初中共四年学制,“三”指高中三年学制。

2.0.3 九年一贯制 9-year straight through system, a combination of primary school

and secondary school as one 指小学到初中毕业九年教育学制。

2.0.4 小班化教育 Mini-class education

指学校班额控制在30人以下的教育实践。

2.0.5 窗地比 The ratio of the window size to the floor area

窗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

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3.1 学校建设规模

3.1.1 建设规模

中小学校建设应按小学、初中、高中“五、四、三”和“九年一贯制”学制设置。

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小学为20、25、3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27、36、45班,初级中学为24、28、32班,高级中学为24、30、36、48班。

3.1.2 班额人数

小学每班应为40人,初中每班应为45人,高中每班应为50人。

3.2 学校设点布局

3.2.1 中小学校设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分布、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中小学校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1)学生就近入学;

(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3.2.2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每2.5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宜配建30班规模小学一所和24班规模初中一所;每5万人口的住宅区宜配建24班规模高中一所。其千人指标应为:

高中:建筑面积266㎡,用地面积626㎡;

初中:建筑面积442㎡,用地面积981㎡;

小学:建筑面积461㎡,用地面积1102㎡。

中心城(外环线以内)新建住宅区,其千人指标应为:

高中:建筑面积266㎡,用地面积536㎡;

初中:建筑面积442㎡,用地面积839㎡;

小学:建筑面积461㎡,用地面积929㎡。

3.2.3 学校服务半径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郊区城镇应根据学校规模、

交通、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交通主干道上学。

3.3 学校选址

3.3.1 新建的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和地面轨道交通、地震断裂带等不安全地带。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3.3.2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3.4 校园规划设计

3.4.1 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3.4.2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教学楼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9:00~15:00)不少于3小时;内环线内的学校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体育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面积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

3.4.3 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3.4.4 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布置。

3.4.5 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建设。路线应通畅便捷,路面宽度应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

3.4.6 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3.4.7 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4 用地面积指标

4.1 一般规定

4.1.1 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4.1.2 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四周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4.1.3 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环形跑道、直跑道、篮(排)球场(兼部分课间操场地)、运动器械场地、小学游戏场地。

4.1.4 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

4.2 用地面积指标

4.2.1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4.2.2 根据学校不同规模,中学宜设250~400m环形跑道(含100m直跑道);

表4.2.2-2 中小学校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

单位:(m2)

5 建筑面积指标

5.1 一般规定

5.1.1 学校校舍建筑应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5.1.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三部分。

1 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及选修课教室。

2 专用教室包括自然教室、实验室,音乐、形体、美术、书法、史地、多媒体语言、计算机和劳动技术教室等。

3 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等教学及辅助用房。

5.1.3 办公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及传达值宿室等用房。

5.1.4 生活用房包括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及厕所等用房。

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5.2.1 教室

1 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小学不应小于64㎡,中学不应小于68㎡每班1间。数量按学校规模配置。

2 选修课教室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应小于64㎡,中学不应小于68㎡。其数量按教学课程计划和学校规模配置。小学30班宜设1间,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不宜少于1间,高中不宜少于2间。

5.2.2 专用教室

1 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设自然教室,其数量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5㎡。另配仪器标本准备室,每间使用面积宜为42㎡。

2 中学设物理、化学、生物和研究性实验室,其数量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3~10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6㎡。另配仪器标本、准备室,使用面积宜为47㎡。

3 音乐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间,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宜小于

85㎡,中学不宜小于96㎡。另配乐器室,使用面积: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31㎡。

4 形体教室使用面积:小学不应小于85㎡,中学不应小于96㎡。另配更衣准备室,使用面积: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31㎡。

5 美术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间。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宜小于 85㎡,中学不宜小于96㎡。另配教具室,使用面积: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31㎡。

6书法教室使用面积:小学不宜小于85㎡,中学不宜小于96㎡。

7 史地教室按中学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6㎡。

8 多媒体语言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间。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应小于85㎡,中学不应小于96㎡。另配资料室,使用面积: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31㎡。

9 计算机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3间。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宜小于85㎡,中学不宜小于96㎡。另配教具、办公资料室,使用面积: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

31㎡。

10 劳动技术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3间。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应小于85㎡,中学不应小于96㎡。另配教具、办公资料室,使用面积: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31㎡。

5.2.3 专用教室使用面积和数量配置不宜低于表5.2.3-1、表5.2.3-2、表5.2.3-3、表5.2.3-4的规定。

单位(m2)

5.2.4 公共教学用房

1 多功能教室用于合班教学、视听教学、电化教学、观摩教学和集会,全校宜配置1间,可容纳4~8个班学生使用。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30~310㎡,另配电教器材、放映室,使用面积宜为23㎡。

2 合班教室全校宜配置1~2间。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应小于85㎡,中学不应小于96㎡。

3 图书阅览室包括藏书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阅读课教室、电子阅览室等用房。图书阅览室的面积宜按以下标准计算配置:

1)藏书室生均藏书量:应按小学每生30册、中学每生40册、高中每生50册配置。书库面积:宜按小学600册/㎡、九年一贯制学校560册/㎡、初中、高中500册/㎡配置。

2)教师阅览室宜按小学40%、九年一贯制学校37%、初中、高中33%的教职员人数的比例设置座位,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2.1㎡。

3)学生阅览室宜按小学5%、九年一贯制学校6%、初中、高中8%的学生人数比

例设置座位,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1.5㎡。

4)阅读课教室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宜配置1间,使用面积宜为64㎡。

5)电子阅览室宜按小学3%、九年一贯制学校4%、初中、高中4%的学生人数比例设置座位,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2㎡。

4 科技活动室根据教学大纲及教改要求设置,其数量按学校规模宜配置2~7间,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8㎡。

5 心理咨询室全校宜配置2间,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4㎡。

6 网络控制室使用面积宜为28㎡。

7 体质测试室全校宜配置2间,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4㎡。

8 体育活动室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700~1420㎡。另配体育器材室,使用面积宜为30~40㎡。

5.2.5 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2.5-1、表5.2.5-2、表5.2.5-3、表5.2.5-4的规定。

5.3 办公用房

5.3.1 教师办公室应按教师人数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5㎡。

5.3.2 行政办公室包括校长室、校务办公室、校长接待室、党支部办公室、教务办公室、总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文印室、档案室等用房,面积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112~238㎡。

5.3.3 广播社团办公室包括广播室、工会办公室、团队办公室、学生会办公室等用房,面积宜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2~56㎡。

5.3.4 会议接待室面积宜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0~100㎡。

5.3.5 德育展览室面积宜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0~50㎡。

5.3.6 卫生保健室面积宜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28~42㎡。

5.3.7 总务仓库面积宜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28~70㎡。

5.3.8 维修管理室面积宜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18~24㎡。

5.3.9 传达值宿室使用面积宜为22㎡。

5.3.10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3.10的规定。

5.4 生活用房

5.4.1 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包括教师、学生餐厅和厨房。面积宜按以下标准计算配置:

1 教师餐厅就餐人数宜按教职工人数的80%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0.85㎡。

2 学生餐厅就餐人数宜按学生人数的40%(小学一、二年级按100%学生)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0.5㎡。

3 厨房包括初加工、烹饪、备餐间等用房,面积按就餐人数配置,使用面积宜为206~ 576㎡。

5.4.2 开水房使用面积宜为24㎡。

5.4.3 汽车库使用面积宜为24~40㎡。

5.4.4 配电室使用面积宜为24㎡。

5.4.5 教学楼应每层设置男女厕所,面积宜按以下标准计算配置:

1 教工厕所面积宜按教职工人数配置,每人使用面积不宜低于0.4㎡。

2 学生厕所面积宜按学生人数配置,每人使用面积根据规模不宜低于0.17~0.28㎡。

5.4.6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4.6的规定。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J10355—2004

2004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4]289号 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 试行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 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墙壁采

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八、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的学校食堂,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餐饮具保洁设施,要有明显标识,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九、粗加工区至少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2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洗菜池不能混用,要有明显的使用标识标明其用途。烹饪区应配备有通风、排烟装置。 十、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备餐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十一、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食品库房内食品应分类分区的标识清楚、离地离墙存放。

最新《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试行稿)》说明

《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试行稿)》说明——在运动中强化课程功能,在兴趣中提高健身效果 (社会版) 体育,是身体运动之称,生命活力之源,强健体魄之方,育人成就之林。 体育课,是学校教育中纵贯学生学习生活最长的一门课程,也是与自然环境、人际接触最为紧密的基础课程,更是激发并保持学生体育与健身兴趣和爱好,形成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必不可少的启蒙教育。 上海第二期课程教材改革,将体育课程名称由《体育与保健》改为《体育与健身》,凸现了以课程为载体的身体教育,以健身为主线的实践活动,以运动为特点的学习经历,重视课程对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 《体育与健身》课程作为《课程方案》提供学生五种学习经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实践“以学生发展为本”、“健身育人”的理念,确保达到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 《体育与健身》课程的改革要点:以健身育人为主旨,集健身、健心、健智和健美为一体,建立充分尊重选择的《体育与健身》课程。 《体育与健身》课程着力实现的六大突破: 一是课程价值上,明确从“竞技体育”全面向“健身体育”转变,以“健康第一”为指向,突破围绕竞技体育和单纯性发展身体素质训练来安排教学的框框,实现课内加强、课外延伸的体育与健身新格局。 二是课程目标上,从立足学科本位目标走向立足学生发展的课程目标,即以学科目标为基点,融入身体发展、知识技能,尤其是心理发展和社会适应等组成的课程目标,并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体现在课程目标之中。 三是课程结构上,从关注课程的实施形态向关注课程功能的方向发展,构建基础型、拓展型和研究型三类功能性课程,形成灵活、开放、可选择的课程体系,使《体育与健身》课程展现横向拓宽、纵向延伸,富有内涵的立体化态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doc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

上海市中小学数学课程标准

上海市中小学数学课程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导言 (一)课程定位 数学是以现实世界中的数与形为研究对象,在抽象、推理、应用的往复循环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门科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数学自身的发展,特别是在与计算机的结合过程中,数学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式、应用范围等方面得到了空前的拓展。 在人类文明史上,数学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它是其他科学的基础,也是一切重大技术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数学不仅对科学技术的进步仍然发挥着基础理论和基础应用的作用,而且已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技术。数学又是现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内容、思想、方法和语言已经广泛渗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社会文化的进步。数学是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必需的工具,数学素养是现代公民必备的素养。 在基础教育阶段,数学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它对学生的整体发展、长远发展以及当前学习其他课程具有奠基意义,对培养学生的抽象能力、推理能力、创造能力以及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等具有独特作用。本课程面向全体学生,着眼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主动地发展,致力于使每个学生获得必需的、与个性发展相适应的数学,同时得到基本素质的培育和提高。 (二)课程理念 1.正确处理基础与发展的关系 数学课程应根据“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要求,正确处理基础与发展的关系。主要强调: ——不仅要关注学生掌握的数学知识和技能,为以后的学习打好基础;而且要关注数学学习对促进学生基本素质提高的作用,从而为学生走向社会 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还要充分注意学生的个性差异,使学生的数学学 习与其在个性方向上的发展相适应。 ——要重视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批判意识、综合意识和合作意识,注重让学生学习自行获取数学知识的方法,经历将实际问题进行数学抽象、 建模求解和解释的过程,学会自主学习和主动参与数学实践的本领,获 得终身受用的数学基础能力和创造才能。 2.充分关注数学课程中的学习过程 课程是由教学内容、学生、教师、教学环境整合而成的系统,是师生共同探求新知识的过程。数学课程的设计不仅要重视教学的内容和要求,更要充分关注课程中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教师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主要强调:——将课程与学习融为一体。要精选学生必需的数学知识,遵循学生认知心理发展的规律,组织合理的知识结构;要展现知识的生成、发展和形成的过程,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房、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稿)

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稿) 一、导言 1。课程定位 语文是人类活动的重要交际工具,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是中小学语文课程的主要特征。 语文课程是中小学阶段的一门基础课程,它是学生理解和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形成学习能力,培养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的基础,对学生的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起着重要的奠基作用。 2。课程理念 (1)拓宽语文学习的渠道,构建开放的,适应时代发展的课程体系 语文课程要关注学生在有计划,有目的的课程活动中的"学得",也要关注学生在各种语言实践活动中的"习得",要将语文课程活动和其他课程活动,将课堂学习和课堂以外的语言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建开放的,适应时代发展的课程体系;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为 学生营造主动,自主,生动活泼地学习语文的环境;要引导学生在多渠道的学习活动中,加强人际交流,提高语言感受,运用能力和思想认识水平。 (2)开发语言潜能。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语文课程要有利于学生语言潜能的开发和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已有能力和发展可能,关心学生的内心需求,引导学生依据个体的生活状态和学习状况,探索适应于自身发展的学习方法,不断地通过已知认识,探求未知;要注重学生的语言积累,让学生在动态的语言实践过程中,掌握语言运用的规范,感受,体验优秀作品的语言魅力;要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让每一位学生在有选择的学习过程中,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为终身发展打扎实的基础。 (3)增加文化积淀,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 语文课程不仅要重视语言知识的学习和语言运用规范的掌握,而且要重视学生情操的陶冶和文化品位的提升。要引导学生在学习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外国优秀文化的过程中,吸取精华,充实底蕴,形成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并提高比较辨别能力和鉴赏评价能力,塑造健全的人格。(4)逐步形成问题意识,培养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建设规模 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砖瓦结构和砖混结构平房校舍建设标准。 一、基础 1、内外墙基础必须落到原土层。基础深度1.8m(室外),基础±0高出室外地面30cm。基础砌筑地槽宽度两侧各留有20cm工作面,采用MU10.0#以上的优质红砖。M5.0水泥砂浆砌筑(水泥与砂子重量比为1:6.97),基础内、外墙均设地梁构造柱(配筋按图纸)混凝土强度C20(水泥、中砂、2-4碎石重量比为1:1.81:3.68)。 2、校舍四周均设护坡。护坡采用宽70cm、厚8cm混凝土浇筑,下面铺设20cm厚砂垫层。每隔250cm开一道缝,用沥青砂浆灌缝。 3、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质检站联合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方可继续施工,并有资料存档。 二、门、窗 1、室外门使用标准防盗门。门框高300cm,门上有亮子,漆前框料厚1.2mm,扇料厚1.0mm,暗锁牢固耐用。室外门门口上均设雨蓬,混凝土强度等级C20,配筋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图集制定的标准。 2、室内采取套装门,高度210cm,宽度100cm。 3、窗口一律使用正规厂家制做的优质塑钢窗。内钢衬1.0mm以上厚,窗口尺寸按图纸,窗四周与墙交接处必须经发泡处理。 三、墙体 1、基础以上墙身必须使用MU10.0#以上的优质红砖、M5.0混合砂浆砌筑(水泥、白灰和砂子的重量比为1:0.49:6.79)。外墙厚37 cm,内墙厚24 cm(如用火墙取暖,内墙厚37 cm),外墙与内墙衔接处砌筑要按规范要求留槎,放拉结筋。每隔15-20米设一道防火墙,构造柱必须执行标准。 2、所有内、外墙体均设圈梁,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不允许使用砖模。

上海数学课标

上海市中小学数学课程标准 (试行) 2004年7月修改稿 一、导言 (一)课程定位 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数学自身的进展,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数学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式、应用范围等得到了空前的拓展。数学提供了刻画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科学语言和数量模型,提供了处理数据和观测资料、进行推断和证明的有效工具,它不仅对科学技术的进步发挥着基础理论和基础应用的重要作用,而且已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技术,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 数学是现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内容、思想、方法和语言已经广泛渗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推动社会文化的进步;数学作为人们认识世界、从事工作和学习的必需工具,作为一种传递信息的强有力手段和人际交流的简明语言,对社会大众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数学素养是现代公民必备的一种基本素养。 中小学数学教育在基础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学生通过数学学习,掌握数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思想方法,学会有条理地思考和简明清晰地表达思考过程,并运用数学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对培养学生的抽象能力、推理能力、创造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对培育学生认识世界的积极态度和思想方法、求真求实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具有深远影响。数学教育在发展和完善人的教育活动中,在形成人类理性思维和促进个人智力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基础教育阶段,数学课程是一门主要课程。本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力求体现数学科学和数学教育的现代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和谐、主动地发展。

(二)课程理念 1.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培育终身学习的基础 数学素养是人们通过数学教育以及自身的实践和认识活动,所获得的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数学思想和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数学思维品质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总和。数学课程及其教学,不仅要关注学生对数学知识、技能、思想方法的掌握,关注其数学能力的发展,而且要有助于学生理解数学的社会价值,领略数学文化的内涵,体验数学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形成良好的数学思维品质,促使学生的数学素养得到全面提高。 “终身学习”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应成为数学教育的重要课题。要通过各种途径,让学生学会自行获取数学知识的方法,体会数学思考和创造的过程,增强学习的兴趣和自信心,不断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帮助学生确立终身学习的愿望,奠定终身发展的基础。 2.构建所有学生必需的共同基础,加强数学的应用和实践 上海市已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公民提高数学教育程度创造了条件。数学课程要努力体现“数学为人人”的指导思想,立足于使所有学生获得必备的数学基础。应与时俱进地重新审视数学基础,根据学生适应现代社会生活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构建简明数学知识结构的要求,确定数学课程的内容;应抓住数学知识的主干部分,突出基本原理和通用方法,切实加强数学课程的基础性。 应重视数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一方面要选择具有广泛应用性的数学知识充实课程内容;另一方面要开发数学实践环节,强化运用数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 3.关注不同学生的数学需要,提供选择和发展的空间 学生群体中存在个性差异,不同的学生可以有不同的数学发展。应提供具有差别性和多样性的数学课程设计,增加课程的可选择性,使数学课程适应于全体学生。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7.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面积指标 (6)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 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 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 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 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 前言 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顾问: 主要起草人: 参加起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 第一节学校布局 (5) 第二节学校选址 (5) 第三节学校规模 (5)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 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最新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1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8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上海市中小学数学课程标准[详]

市中小学数学课程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导言 (一)课程定位 数学是以现实世界中的数与形为研究对象,在抽象、推理、应用的往复循环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门科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数学自身的发展,特别是在与计算机的结合过程中,数学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式、应用围等方面得到了空前的拓展。 在人类文明史上,数学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它是其他科学的基础,也是一切重大技术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数学不仅对科学技术的进步仍然发挥着基础理论和基础应用的作用,而且已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技术。数学又是现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容、思想、方法和语言已经广泛渗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社会文化的进步。数学是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必需的工具,数学素养是现代公民必备的素养。 在基础教育阶段,数学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它对学生的整体发展、长远发展以及当前学习其他课程具有奠基意义,对培养学生的抽象能力、推理能力、创造能力以及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等具有独特作用。本课程面向全体学生,着眼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主动地发展,致力于使每个学生获得必需的、与个性发展相适应的数学,同时得到基本素质的培育和提高。 (二)课程理念 1.正确处理基础与发展的关系 数学课程应根据“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要求,正确处理基础与发展的关系。主要强调: ——不仅要关注学生掌握的数学知识和技能,为以后的学习打好基础;而且要关注数学学习对促进学生基本素质提高的作用,从而为学生走向社会 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还要充分注意学生的个性差异,使学生的数学学 习与其在个性方向上的发展相适应。 ——要重视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批判意识、综合意识和合作意识,注重让学生学习自行获取数学知识的方法,经历将实际问题进行数学抽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编稿时间:2016-06-24 来源:教育体育局计财科作者:未知浏览量:3775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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