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创天地”项目基本信息表及审核指标

附件2

省级星创天地备案信息表一、基本信息

二、主要负责人及团队情况

三、星创天地建设情况

四、审核意见

五、附件材料

注:进行备案时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省级星创天地备案审核指标

分,完成额减半减1分,难以由数字衡量的由专家自主酌情裁量。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8.03.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及《陕西省星创天地工作发展指引》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区县科技局组织本区县的星创天地建设主体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处。 联系人:麻恒86786633 附件: 1.《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方案提纲.doc 3.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doc 4.各市推荐指标表.doc 5.陕西省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doc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1日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文件政策精神,推动全省农业领域创新创业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陕西省星创天地工作发展指引》要求,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和韩城市科技局要按照《陕西省星创天地工作发展指引》要求,注重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依托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使星创天地建设与县域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成为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的有效载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2.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河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

河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科学技术部《发展“星 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号)要求,为加快我省 星创天地建设和发展,做好省级星创天地管理和服务工作,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星创天地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创办,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建设的 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 为一体的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打造农业领域的众创空间,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 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 息化。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申请河南省星创天地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

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年以上,包括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涉农类创业孵化器等。 (二)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 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三)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具有建筑面积平方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建有一定规模的创新 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实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公 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如为租赁场地, 租期须在年以上。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组成 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 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 面的实际问题。 (五)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个,且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六)具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 (七)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5.30 •【字号】内科发农字〔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星创天地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各星创天地: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星创天地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关于加强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科发农字〔2020〕11号)等要求,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备案条件与程序 第四章政策与扶持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六章附则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技部关于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关于加强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科发农字〔2020〕11号)精神,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星创天地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牧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牧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

陕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自评估报告模板

附件10 陕西省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格式) 园区名称:(盖章) 建设周期:年月--年月(3 年) 建设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陕西省XX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总体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建设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情况(主要从科技研发投入、技术研发平台、技术研发成果、科技项目聚集情况以及成果转化进行评估) 三、科技创业服务能力情况(主要从科技培训、科技创业、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水平进行评估) 四、带动产业发展能力情况(从企业聚集情况、企业发展能力、一二三产融合情况进行评估) 五、综合效益情况(主要从主导产业与龙头企业的培育、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改善提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六、组织管理情况(主要从管理机制、政策扶持、政策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估) 七、园区建设的主要经验、问题与对策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附件: 1.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时的建设实施方案和基本信息表。 2.后补助协议(省科技厅盖章扫描件)。 3.各类能够证明园区建设成效的图文材料。

陕西省星创天地自评估报告 星创天地名称:(盖章)建设单位名称: 负责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市级管理单位:(盖章) 月日年. 陕西省xxxx星创天地自评估报告 一、建设运营概况 (一)功能定位 (二)特色和理念 (三)主要管理运营成效 二、创新创业环境 (一)政策支持

(二)资金支持 (三)投融资洽谈和培训 三、创新创业投入 (一)服务场地和平台建设 (二)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 (三)星创天地对创业团队和企业的资金投入 四、创新创业绩效 (一)创业团队和企业 (二)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 (三)脱贫帮扶 五、创新创业潜力 (一)服务和运营效率 (二)创业团队和企业获得投融资 (三)研发投入 六、典型案例 (选取成功孵化的农业创业企业典型案例1-2,简要介绍。) 七、主要经验、问题与对策 八、下一步打算 附件: 申报省级星创天地时的基本信息表和建设实施方案。1. 2.后补助协议(省科技厅盖章扫描件)。 各类能够证明园区建设成效的图文材料。3.

“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

“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指导和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科技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创天地”是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的新型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营造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 第三条“星创天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突出面向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强化共享服务、择优重点扶持、实施动态管理方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省级“星创天地”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省级“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省级“星创天地”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星创天地''的择优推荐工作,配合科技厅开展省级“星创天地”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星创天地”

申报组织工作,协调解决“星创天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是“星创天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为“星创天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条件保障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认定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申请认定“星创天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1.有明确的运营主体。申请单位应是在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有稳定的运营经费投入,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技术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2.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较明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或技术支撑单位,能够形成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成果包”和成果转化机制,每年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科技成果3项以上。 3.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条件。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能够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有一定面积的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能满足在孵企业和创业人员成长需要。以农业生产和加工为孵化业态的还需同时具有一定面积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生产加工示范场地;有“互联网+”线上网络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4.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的创业服务团队,每年开展创业培

衡水市星创天地建设工作指引

衡水市“星创天地”建设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7 号),充分发挥“星创天地”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省科技厅《河北省“星创天地”建设工作指引》(冀科农函【2018】4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目的意义 “星创天地”是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是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加油站”,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助推器”,是广大科技特派员的“创业之家二 建设“星创天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挖掘农业农村发展潜力,激发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活力,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业科技精准扶贫,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

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资源,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中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营造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内容 “星创天地”是综合性服务平台,要健全完善各项创新服务功能,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最终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对象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建设运营市场化的农业“众创”体系。 (一)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鼓励“星创天地”与技术依托单位进行联合攻关,开展农业技术集成创新,解决农业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包工支持创业主体在“星创天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农资、新装备示范推广,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引进新业态、新模式。 (二)集聚创业人才,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到“星创天地”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建设一支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创业服务团队。支持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及科技特派员、大学生、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47号)、《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科〔2017〕253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创建的星创天地,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拟启动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建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支持鼓励在贫困村镇、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二)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础。具备“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等软硬件条件,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1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入驻星创天地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不少于5个,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 (四)具有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或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其中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申请表 (二)星创天地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广西壮族自治区星创天地(以下简称广西星创天地)建设和发展,以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焦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西星创天地(以下简称星创天地)是指按照本办法认定的星创天地。 第四条星创天地重在完善和提升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服务功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集聚创业人才。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吸引和集聚农村农业创新创业群体。吸引和集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科技人员及企业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吸引各类人员深入农村创新创业。

(二)技术集成示范。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和要素,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形成一批适用的农业技术,加大良种良法、新型农资、现代农机等应用示范推广。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三)创业培育孵化。建立由成功创业者、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任兼职导师的创业导师队伍和创业服务团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规划设计、政策咨询、技术培训、融资支持、财务管理辅导、企业管理培训、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等服务。建立创业辅导制度,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从创业策划、企业建立到成熟运行全过程服务,开展创业典型宣传,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四)创业人才培训。利用星创天地人才、技术、网络、场地等条件,重点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和一线实训,定期召开示范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加强科普宣传,弘扬创新创业文化,营造创业氛围。 (五)科技金融服务。开展各类投资洽谈活动,搭建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对接平台。探索农业创新创业融资模式,探索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盘活社会金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建立企业投入为主、各类科技融资担保为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技金融运行体系。

2022年度星创天地绩效自评报告范文

2022年度星创天地绩效自评报告范文附件1 〔第一局部〕 星创天地名称: 运营主体〔盖章〕: 所在市州、县〔市、区〕: 推荐单位〔市州科技局〕: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制2022年制 〔第二局部〕 绩效评价根本信息表 星创天地名称 运营主体名称 社会信 用代码 技术依托单位 类 别 数量 内容〔名称〕

建设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个〕〔填写线上平台名称〕 建设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线下平台〕〔个〕〔填写线下平台名称〕 其中:面积〔亩〕 --- 办公效劳场地总面积〔m2〕 ---其中:可供创业团队或企业使用的面积---其中:已使用面积 ---创业工位数〔个〕 ---拥有创业效劳团队人员〔人〕 〔填写团队人员姓名〕 拥有创业导师〔人〕 〔填写创业导师姓名〕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人数〔人〕 ---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个〕 〔填写入驻团队和企业名称〕 成功孵化企业〔个〕

〔填写企业名称〕 成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个〕 〔填写企业名称〕 举办的培训、交流等创新创业活动〔次〕 --- 参加人数〔人〕 ---开展投融资洽谈活动〔次〕 ---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个〕 ---获得投融资金额〔万元〕 --- 拥有知识产权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个〕 ---创业团队和企业获得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数量〔个〕---注册商标数〔个〕 ---创业团队和企业的总收入〔万元〕 ---带动农户数〔户〕 --- 带动贫困户数〔户〕 ---带动农户增收〔万元〕 ---带动贫困户增收〔万元〕

---创业团队和企业吸纳就业总人数〔人〕 ---年度运营本钱〔万元〕 ---年度运营总收入〔万元〕 --- 享受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万元〕 --- 研发人员数〔人〕 ---研发投入〔万元〕 ---星创天地运营主体承诺 承诺人〔运营主体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公 章〕 年 月

沈阳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09.22 •【字号】沈科发〔2020〕33号 •【施行日期】2020.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农发〔2016〕210号)、《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星创天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辽科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2日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星创天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辽科技办发〔2017〕30号)及《沈阳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7〕7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我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沈阳振兴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星创天地建设。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整合科技、人才、信息和金融等资源,以农村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退伍专业军人、大学生、科研人员、职业农民等为创新创业主体,打造集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训为一体的星创天地。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在沈阳城内建设各级星创天地80家以上。孵化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创新创业主体100家以上,聚集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0人以上。基本形成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具有沈阳特色的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具有产业基础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具备产学研基础和条件,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包。 (三)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和运营团队,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有创

《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2021)

《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2021)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强和规范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湘科发〔2021〕2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2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科技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有关精神,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着力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对《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7〕68号)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修订印发的《实施细则》包含五大部分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省级星创天地的定义、建设思路、服务功能,以及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单位、推荐单位和实施主体的责任。 第二部分备案条件及程序。明确省级星创天地备案条件,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产业背景、“互联网+”网络平台、服务设施、人才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础、服务体系等条件,规范了备案程序。 第三部分绩效评价。明确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内容和方式,完善退出机制和惩罚措施。 第四部分支持与服务。明确支持星创天地发展的措施,包括支持创新团队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组建星创天地联盟、人才团队等。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实施起始时间。 三、常见问题及解答 1.主要功能定位是什么 星创天地是围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充分发挥科技专家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作用,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着力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 2.实施主体和条件是什么

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

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正文: ---------------------------------------------------------------------------------------------------------------------------------------------------- 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鄂科技规〔202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湖北省星创天地(以下简称“星创天地”),是指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组织备案,由独立法人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创新创业主体,融合科技创新、集成示范、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业培训、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条星创天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依法运行、创新运行,突出面向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强化共享服务、实行绩效评估、择优重点扶持、实施优胜劣汰的管理方式,主要提供创新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咨询、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大酒店评星申报材料星创天地申报材料

[大酒店评星申报材料]星创天地申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评委: 县大酒店是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之一是一家集餐饮、住宿、商务、桑拿洗浴、休闲娱乐及商业贸易于一体的现代化酒店。本酒店自上半年开始申请涉外三星级酒店评审两年来在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星级评委会的多次检查指导下按照涉外三星级标准和要求逐步改造了硬件配套设滋扩大了经营规模增加了服务项目强化了内部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目前是我县经营服务项目最全综合评价较高的知名酒店之一。现将我店创星级酒店情况汇报如下: 一、酒店基本情况 大酒店12月8日建成开业。酒店地处最繁华的路与路交汇处占地平方米总建筑/营业面积平方米主楼一“大厦”;高11层是庐城标志性建筑之一。大酒店与县政府、汽车站近在咫尺西距火车站、汤池温泉度假村20分钟车程北距合肥骆岗机场仅60公里交通方便快捷地理位置优越是广大宾客下榻的首选酒店之一。酒店现有资产多万元员工200多名。 大酒店分为餐饮、客房、休闲广场三个功能服务区和1500平方米的大型停车场。其中餐饮部分拥有宴会大厅、多功能大厅、西餐厅各一个豪华包厢20间可同时容纳700人就餐。大厅装璜考究包厢典雅温馨是单位、个人举办活动和宴宾的理想场所。酒店的菜肴出品以徽菜为主兼有粤、川等地方特色名菜在选料制作过程中力求精细、精

湛讲究色、香、味、型、器的完美统一。客房部拥有标准套房、豪华套房、豪华单间共41间(套)可同时接待200人住宿客房内根据不同标准分别配有程控电话、电视、电脑、冰箱等相关设施为南来北往的旅客营造了一个温暖的家。另外有大、小会议室各两套可同时容纳300人开会商务中心、小卖部一应俱全满足了宾客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休闲广场下设桑拿部和夜总会。桑拿部男女洗浴区拥有具国内先进水平的冲浪浴、周身浴、站浴、花瓣浴、水力按摩床、标准化干蒸房以及进口消毒循环系统为顾客提供一次性洗浴用品同时聘请河南良子足疗高级技师为您精心服务。休闲区功能齐全休息大厅拥有进口投影机一台32个休息床位保健按摩房43间 (套)另有网吧、茶吧、阅览室、健身房、美容室、棋牌室、斯诺克等娱乐休闲设施是安排商务洽谈、朋友聚会、休闲娱乐的理想场所。夜总会拥有进口髙档灯光、音响设施舞池宽敞华丽;大型演艺厅能同时容纳200多人观看演出22套ktv包厢风格迥异环境浪漫优雅。 大酒店自开业以来秉承服务至上诚实经营的宗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200多人经济效益也逐年递升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利税200万元在全县本行业同类企业中名列前茅。先后被银行系统评为aa+信用等级单位荣获“县精神文明建设窗口单位";、市“旅游示范餐馆'';、“县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安徽省消费者维权20年荣誉奖";、“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等殊荣;酒店厨师长丁晓东制作的咸货扣楼耙在首届“醉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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