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B 北京市工程工程建设标准

编号DBJ01—82—2004

备案号J10545—20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2005—04—26发布2005 —06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基本规定

3. 0. 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 并经审查批准。

3.0.2昆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摸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等分项工程。

3.0.3 撞验批完成后应及时验收 , 并形成验收文件。检验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

l 实物检查, 按下列方式进行 :

I)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 , 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

2) 对混凝土强度 ,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程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

3) 对本规程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 , 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 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 ( 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验报告等 ) 及

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 和交接检验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0.4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 除有专门要求外 , 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 及以上 ,

不合格点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 1.5 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 , 宜做出合格标志。

3. 0. 5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 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 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

l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结构安全、功能的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 (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 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 每道工序完成后, 应进行检查。

3 混凝土结构施工应在监理的见证下 ,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 其比例不得低于国家有

关规定。

3.0.7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应接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

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 隐藏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4承担见证取祥捡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5 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

6 现浇混结构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依据本规程第 8 章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 并应共同确认。

7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

8 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1.2 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单位, 应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等级。预拌混凝土原材质量、配合比、加工、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预

拌混凝土》 (GB/T14902) 以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 〉的要求。

7.1.3 预拌氓凝土进场应对配合比通知单、开盘鉴定、胡落度、运输单等进行检验。

7.1.4对大体积混凝土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施工工艺、控温措施、测温方法等要求 , 将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以内,当设

计无要求时 , 内外温差不宜超过25℃,并应进行大体积混凝土测温, 按表 E.0.2 记录。

7.1.5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 , 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 , 再转人标准条件养护共28d 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取值。

7.1.6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功能性、耐久性、施工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并应满足施工操作需要。

7.1.7 混凝土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生产, 应具备以下条件z

1搅拌工艺设备系统应安装在防风、雨的搅拌房内。上料系统程序合理 , 运行可靠 , 计量系统先进准确 , 并经计量检定合格。采用地磅或吊磅人力小车计量者 , 必须有严格的质量控制责任制 , 并有控制计量的措施。

2 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应存入库房 ( 栩、罐)妥善保管。按进场批量、生产厂家、品种、生产日期等分类堆( 储 ) 放,

并挂牌标识 , 说明复验单编号和质量状态。库房应有防潮、防雨雪措施。

3 砂石应堆放在硬化场地 , 分品种、规格以墙相隔堆放, 严防混料或混人杂物。并挂牌标识注明产地、规格和质量状态。

4 混凝土搅拌操作台 , 应设《混凝土搅拌配合比标牌》 , 注明工程名称、挠筑部位、浇筑日期、捷筑总量、强度等级、

期落度、配合比编号、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等相关技术参数及砂、石实测含水率。

7.1.8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 7.1.8 取用 ; 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

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注: 对强度等级为 C60 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 , 其强度尺寸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7.1.9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 , 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

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7.1.10当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 , 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 ,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

渴凝土强度进行推定 , 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7.1.11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 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7.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 , 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

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 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棕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 }时 , 应进行复验 , 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 严禁使用含氧化物的水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应有氧化物含量测试项目。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的水泥 , 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 , 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 , 每批抽样不少于 l 次。

检验方法 :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 2. 2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 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使用说明书等。外加剂应按规定取样复验 , 具有复验报告。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实行有见证取祥和送检。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 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凝土结构中 , 当使用含氧化物的外加剂时 , 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 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一般项目

7.2.4混凝土中掺用的矿物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掺合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1596 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 , 有复试报告。

检查数量 :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 检验产品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

7.2.5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 、《普通握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 的规定。在 ! 、、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 , 有试验报告。按规定应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使用的砂、石 , 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t 检验进场复验报告。

泣 :17 混凝土用的租骨料 , 其最大颗拉拉径不得超过构件或面录小尺寸的 1/4, 且不得超过铜篇最小净问 Z 巨的 3/4.

2 对混凝土实心板 , 骨抖的最大拉径不宜超过板厚的 1/3, 且不得超过 4Ommo

7.2.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 ; 当采用其他水源时 , 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检查数量 : 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 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7.3 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7.3.1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汁规程》 JGJ55 的有关规定 , 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等要

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 , 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检验方法 : 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7.3.2 混凝土配合比 , 必须由试验室提供。

一般项目

7.3.3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 , 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养护试

件 , 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检验方法 : 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3.4混凝土拌制前, 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 提出施工配合比。检查数量 : 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 : 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7.3.5 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 , 每工作班至少检查四次。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 , 对拌合物的质量应逐

车验收 ; 对坍落度的测试每工作班不应少于四次且每 10 车不应少于一次 ; 坍落度数值应符合混凝土供应合同的要求。坍落度测试的偏差应符合表7.3.5 的规定。

7.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槛查结构掏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 , 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取取

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拌制 100 盘旦不超过 10O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l00 盘时 ;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混筑超过 100O M3时 , 同一配合比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的混凝土每 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4 每一楼层、罔一配合比的混凝土 ,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试件的留置。除应捋合上述规定外 ,掺有防冻剂的混凝土 , 尚应增设不少于二组与结构同条件

养护的试件, 其中一组用于检验受冻前混凝土强度 , 另一组用于检验同条件养护 28d 、再标准养护 28 d的混凝土强度; 未掺防冻剂的混凝土 , 尚应增设不少于二组与结梅同条件养护的试件 , 其中一组用于检验受冻前混凝土强度 , 另一组用于检验转入常温养护 28 d 的混凝土强度。

7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应按本规程附录 B 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 , 其说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 , 取样不应少于

一次 ,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 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7.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秤量的偏差应符合表 7.4.3 的规定。

检查数量 : 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 复称。

注; 1 各种街黯应定期校验 ,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 , 保持计量准确 ;

2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 , 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敛 , 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7.4.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隔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 , 并应在底层混凝土

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泪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 , 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 :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 观察 , 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4.5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氓凝土挠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 :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 观察 , 检查施工记录。

7.4.6 后挠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检查数量 :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 观察 , 检查施工记录。

7.4.7昆凝土浇筑层的厚度 , 应符合表 7.4.7 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 观察 , 检查施工记录。

7.4.8混凝土浇筑完毕后 , 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 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 , 不得少于7d; 对掺

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 , 不得少于14 d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氓凝土处于温润状态 ; 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 , 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 , 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 混凝土强度达到 1.2N/mm2前 , 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1 当日乎均气温低于 5 ℃时 , 不得浇水 ;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 , 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 , 宜涂刷养护剂;

4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 , 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 :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 观察 , 检查施工记录。

9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9.1 结构的实体检验与平行检验

9.1.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 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与平行检验。

9.1.2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

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 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9.1.3 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在混凝土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应作为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的

判定依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应送至见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实体同条件试件养护时应进行测温并记录。

9.1.4 对结构实体梁、板类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 应委托见证检测单位实施。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

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检测单位应提供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报告。

9.1.5 住宅工程及重点工程应实行结构平行检验。平行检验应由监理单位采用回弹法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方法 , 对结构混凝土

构件的强度进行抽样测试。测试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DBJ/T01- 78 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测试应选择主体结构中的梁、板、墙、柱等重要受力构件,每个强度等级至少抽取同类构件数量的 2%, 且每个强度等级不少于 5 件。

9.1.6 当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和平行检验混凝土强度推定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时 , 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9.1.7 当结构实体检验或平行检验不满足要求时 ,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如仍不合

格, 应按本规程 9.2.4 条规定进行处理。

9.1.8 进行结构实体检验与平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 , 取得相应的资格。

9.1.9 结构实体检验、平行检验应按相应表格记录。

9.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9.2.1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 , 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

1 设计变更文件 ;

2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

3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

4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

51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

6 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z

7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9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10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1 住宅及重点工程提凝土结构平行检验记录 ;

12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

13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9.2.2 混凝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混凝土子分部工程所含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现捷结构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 工程有关结构实体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9.2.3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z

按本规程附录 A 记录。

9.2.4 当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z

1 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 , 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 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

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 , 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

行验收。

9.2.5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 , 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

9.2.6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z

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 (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 技术 ) 负责人等进。

行验收

2 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

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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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施工怎么验收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钢筋工程质量关系到建筑结构安全问题,特别是高层框架建筑,钢筋工程是框架结构的核心,控制好钢筋工程质量是整个建筑结构安全的基本保障,因此,钢筋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标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2)钢筋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的规定,焊接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取样复试。复试后方可大批量施工焊接; 4)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无油污、无锈,经除锈后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使用。 5)钢筋原材料方面: 1.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钢筋强度比值应满足抗震等级要求 3.钢筋原材料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专项检验; 4.受力钢筋弯钩角度、弯弧内径、弯后平直长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箍筋端部弯钩的弯折角度、弯弧内径、弯后平直长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6.钢筋应平直、无损伤、油污、老锈;钢筋调直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项目 允许偏差(mm) 1受力钢筋顺长度方±10 向全长净尺寸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 3 箍筋内净尺寸±5 钢筋绑扎方面

1.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要求; 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机械连接、焊接接头力学性能应符合有关规程要求;钢筋街头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机械连接、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位置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绑扎接头钢筋横向净距、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11G101要求;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配置箍筋; 项目允许偏差(mm) 1、钢筋网长、宽±10 2 、网眼尺寸±20 3 、钢筋骨架长度±10 4 、宽、高±5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钢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钢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Ⅰ)一般规定 6.2.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6.2.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Ⅱ)原材料 主控项目 6.2.3钢筋进场时,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每≤60t为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进行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2.4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6.2.5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6.2.6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10%进行抽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附件3ICS93.160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 DB XX/ XXXXX—XXXX 重庆市地方标准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 检测与评定规程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发布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 术语…………………………………………………………………………… 5 项目划分…………………………………………………………… 6 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 7 外观质量评定…………………………………………………………… 8 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附录A 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划分示例……………………………………… 附录B 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 附录C 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 条文说明……………………………………………………………………………………

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 1范围 范围:重庆市辖区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查及评定。 本规程规定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项目划分的原则、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外观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及内容等。 目的:为提高水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外观质量得有效的控制,统一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规范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实现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质量监督机构行使政府监督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检测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制定外观质量抽检方案的依据,特制定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635-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L638-20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 80/1-2004)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T-9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总则 3.1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外观质量检测及评定。 3.2本规程规定了外观分部的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 3.3本规程规定的外观分部之外的其他分项,其外观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3.4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分为优良、合格两个等级。 3.5外观质量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处理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复核合格,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重新进行评定。重新评定合格的,可作为合格等级带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外观)评定表中;重新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继续制定方案进行处理直至合格;或经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论证,认为可不再处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筑施工的钢筋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建筑施工的钢筋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摘要】钢筋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安全性、耐久性等,它决定着整个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所以, 在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重点做好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关键词】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高层建筑在设计上大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桩基筏板基础,框架结构或剪力墙结构,在这类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中,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是主体结构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工程结构的安全。本文着重探讨高层建筑施工钢筋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其要点如下。 一、钢筋分项工程监理的质量检查 1?要熟悉规和施工图对钢筋的要求 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类型结构中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对钢筋分项工程的要求,必须熟读施工图,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的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或焊接以及锚固的要求;特别应注意结构某些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对有关配筋变化的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及时标注在相应的结构施工图上,避免遗忘造成失误;要熟悉掌握各种规规程中有关钢筋构造措施的规定。 2?要严把钢筋质量关 (1)钢筋进场前:严格按程序审核工程材料的报审表,以及产

品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和由施工单位按规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 (2)钢筋进场时:要核对所进钢筋是否与所报资料完全一致,要全数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检查钢筋外观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等。 (3)钢筋加工前要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取样前要按钢筋质量证明书,核对每捆(盘)钢筋的标志牌生产厂家、炉罐(批号)是否一致,一致者按《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等规定分别见证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才能开始钢筋加工的施工。 3?审批施工方案控制施工人员素质 在钢筋施工前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钢筋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书。如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电弧焊等人员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上岗证书,钢筋工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以施工人员的素质质量来保证施工中各工序质量。 4?钢筋加工时的监督管理 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钢筋的下料加工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要求技术人员根据图纸和规进行钢筋翻样,且亲自到加工场地对成型的钢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若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示不正常等现象时,应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份或其他专业检验。 5.钢筋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员要经常到现场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巡视应特别注意钢筋品种、规格、数量、箍筋加密围、钢筋锚固长度、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大石桥市 2017 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外观质量评定方案 大石桥市 2017 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外观质量评定组 二○一七年六月

大石桥市2014年节水灌溉工程调整项目(石佛郝家灌片) 外观质量评定方案 1. 外观质量评定依据 外观质量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 2. 评定组织机构 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少于5人。 2.2评定组任务: (1)审定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分项目,标准分及各种用表。核定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数量及检测断面的分布位置。 (2)组织外业检测、检查及内业资料整理工作。 (3)审核内、外业资料,确定外观质量评定得分率。 3. 评定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组建测量队,准备测量用的仪器设备:水准仪、多功能检测尺、钢尺、测绳、钢卷尺等,并对其校核,保证测量精度。二是学习外观质量评定方案;三是备足外业检测、检查记录用表和内业统计计算用表。 4. 外业工作 4.1评定组在外业工作开始前两天应召开预备会,议题:一是确定检测具体时间;二是研究和部署外业检测工作。承包人在现场标出检测断面具体位置。同时将这些检测断面的检测点(线段)的设计值,以书面形式报评定组审核和备案。 4.2测量组在检测前,一是进行培训,掌握外观质量评定实施方案,并且进行分工,明确每个组员的任务。二是对仪器设备进行校核,保证检测精度。三是核实检测记录用表的数量,记录人员熟习记录表的内容、记法及记录注意事项。 4.3测量组按已定的检测断面,逐个断面、逐个项目的进行检测。 4.4在外业工作中,评定组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测,以保证检测质量和真实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外观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外观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外观质量验收标准 目录 第一篇建筑与结构 (3) 第一章室外墙面 (3) 幕墙工程 (3) 第二章屋面 (5) 第一节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5) 第二节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6) 第三节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7) 第四节瓦屋面工程 (7) 第五节隔热屋面工程 (9) 第六节细部构造 (9) 第一节一般抹灰工程 (11) 第二节装饰抹灰工程 (11) 第三节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12) 第四节轻质隔墙工程 (12) 第五节饰面板(砖)工程 (13) 第六节涂饰工程 (14) 第七节裱糊与软包工程 (16) 第四章室内顶棚 (17) 第一节暗龙骨吊顶工程 (17)

第二节明龙骨吊顶工程 (18) 第五章室内地面 (18) 第一节整体面层铺设 (18) 第二节板块面层铺设 (20) 第三节木、竹面层铺设 (23) 第六章护栏、楼梯、踏步及细部做法 (24) 第一节护栏、楼梯、踏步 (24) 第二节细部做法 (25) 第七章门窗工程 (26) 第一节木门制作与安装工程 (26) 第二节金属门窗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 (27) 第三节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27) 第四节特种门安装工程 (28) 第五节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28) 第八章变形缝 (29) 第一节地下室变形缝 (29) 第二节屋面变形缝 (29) 第三节墙体板面变形缝 (30) 第二篇建筑电气 (30) 第一章配电箱、盘 (30) 第二章器具 (30) 第一节普通灯具安装 (30) 第二节专用灯具安装 (31)

第三章插座 (32) 第四章开关 (32) 第五章防雷、接地 (33) 第六章设备 (33) 第一节变压器安装 (33) 第二节箱式变电所安装 (33) 第三节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 (34) 第四节电气设备 (34) 第五节不间断电源安装 (34) 第七章板 (3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工程外观质量验收标准(实用版本)

建筑工程外观质量验收标准(实用版本) 目录 第一篇建筑与结构 (3) 第一章室外墙面 (3) 幕墙工程 (3) 第二章屋面 (5) 第一节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5) 第二节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6) 第三节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6) 第四节瓦屋面工程 (7) 第五节隔热屋面工程 (8) 第六节细部构造 (9) 第一节一般抹灰工程 (10) 第二节装饰抹灰工程 (11) 第三节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11) 第四节轻质隔墙工程 (11) 第五节饰面板(砖)工程 (13) 第六节涂饰工程 (14) 第七节裱糊与软包工程 (15) 第四章室内顶棚 (17) 第一节暗龙骨吊顶工程 (17) 第二节明龙骨吊顶工程 (17) 第五章室内地面 (18) 第一节整体面层铺设 (18) 第二节板块面层铺设 (19) 第三节木、竹面层铺设 (22) 第六章护栏、楼梯、踏步及细部做法 (23) 第一节护栏、楼梯、踏步 (23) 第二节细部做法 (24) 第七章门窗工程 (25) 第一节木门制作与安装工程 (25) 第二节金属门窗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 (26) 第三节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26) 第四节特种门安装工程 (27) 第五节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27) 第八章变形缝 (28) 第一节地下室变形缝 (28) 第二节屋面变形缝 (28) 第三节墙体板面变形缝 (28) 第二篇建筑电气 (29) 第一章配电箱、盘 (29)

第二章器具 (29) 第一节普通灯具安装 (29) 第二节专用灯具安装 (29) 第三章插座 (31) 第四章开关 (31) 第五章防雷、接地 (31) 第六章设备 (32) 第一节变压器安装 (32) 第二节箱式变电所安装 (32) 第三节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 (32) 第四节电气设备 (32) 第五节不间断电源安装 (33) 第七章板 (3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保温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零零五年四月 一.一般规定 1.工程的施工应在涂漆合格后进行,设备及管道外表面保持清洁干燥,冬、雨季施工应有防冻、防雨雪措施。 2.绝热工程材料应有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分析检验报告,种类、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绝热层施工,除伴热管道外,应单根进行。

4.要蒸汽吹扫的管道,应在吹扫后进行绝热工程施工。 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及规范的规定执行。当需要修改设计、材料代用时,或采用新材料,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6.工业设备及管道的绝热工程施工,应在工业设备及管道的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合格及防腐工程完工后进行。 7.在有防腐、衬里的工业设备及管道上焊接绝热层的固定件时,焊接及焊后热处理必须在防腐、衬里和试压之前进行。 8.绝热层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支承件及固定件就位齐备; ②.设备、管道的支、吊架及结构附件、仪表接管部件等均已安装完毕; ③.电伴热或热介质伴热管均已安装就绪,并经过通电或试压合格; ④.清除被绝热设备及管道表面的油污、铁锈; ⑤.对设备、管道的安装及焊接、防腐等工序办妥交接手续。 二.保温材料进厂检验标准 1.外观 外观:外包装用防潮材料且包装完好,纤维平整,无破损断裂现象,产品必须有名称、技术特征、标准号三种标记。 BL板要求色泽一致。 岩棉管壳板成型号。 铝箔玻璃钢片材应平整光亮、无折痕及表面脱落。 镀锌板板面平整,光亮均匀,无锈蚀与折痕。 聚氨脂发泡产品,发泡成型好,发泡均匀,无空洞。 2.保温材料必须符合下列指标要求: 材料名称指标名称指标值 岩棉管壳密度,kg/m380-150 尺寸,mm符合GB11835第5.5.2条规定有机物含量,% ≤ 5.0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录 一、混凝土工程 (1) 1 模板分项工程 (1) 1.1 模板安装 (1) 1.2 模板拆除 (2) 2 钢筋分项工程 (3) 2.1 一般规定 (3) 2.2 原材料 (3) 2.3 钢筋加工 (3) 2.4 钢筋连接 (4) 2.5 钢筋安装 (5) 3 预应力分项工程 (6) 3.1 一般规定 (6) 3.2 原材料 (6) 3.3 制作与安装 (6) 3.4 张拉和放张 (7) 3.5 灌浆及封锚 (8) 4 混凝土分项工程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原材料 (9) 4.3 配合比设计 (9) 4.4 混凝土施工 (9) 5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0) 5.1一般规定 (10) 5.2 外观质量 (11) 5.3 尺寸偏差 (11) 二、砌体结构工程 (13) 1 基本规定 (13) 2 砌筑砂浆 (14) 3 砖砌体工程 (16) 3.1 一般规定 (16) 3.2 主控项目 (17) 3.3 一般项目 (17) 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8) 4.1 一般规定 (18) 4.2 主控项目 (19) 4.3 一般项目 (19) 5 石砌体工程 (19) 5.1 一般规定 (19) 5.2 主控项目 (20) 5.3 一般项目 (20) 6 配筋砌体工程 (21) 6.1 一般规定 (21)

6.3 一般项目 (22) 7 填充墙砌体工程 (22) 7.1 一般规定 (22) 7.2 主控项目 (22) 7.3 一般项目 (23) 三、建筑物防雷工程 (24) 1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24) 1.1 主控项目 (24) 1.2 一般项目 (24) 2 引下线分项工程 (25) 2.1 主控项目 (25) 2.2 一般项目 (25) 3 接闪器分项工程 (26) 3.1 主控项目 (26) 3.2 一般项目 (26) 4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27) 4.1 主控项目 (27) 4.2 一般项目 (28) 5 屏蔽分项工程 (28) 5.1 主控项目 (28) 5.2 一般项目 (28) 6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 (28) 6.1 主控项目 (28) 6.2 一般项目 (28) 四、建筑电气照明装置 (29) 1 灯具 (29) 1.1 一般规定 (29) 1.2 常用灯具 (29) 1.3 专用灯具 (30) 2 插座、开关、风扇 (32) 2.1 插座 (32) 2.2 开关 (33) 2.3 风扇 (33) 3 照明配电箱(板) (34) 4 工程交接验收 (34) 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 (36) 1 导线、线槽敷设 (36) 1.1 一般规定 (36) 1.2 钢导管敷设 (37) 1.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38) 1.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38) 1.5 线槽敷设 (39) 2 配线 (39)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更新条文77726

2011年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更新条文如下: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 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2A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 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要求 注:1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 0-W d )/ W ×100计算,其中W 为钢筋理论重量(Kg/m), W d 为钢筋调直后的实际重量(Kg/m); 3 对直径为28mm~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 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 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两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低于1mm和1g。 一般项目 5.3.3 钢筋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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