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号――关于批准发布GB 19522-201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号――关于批准发布GB 19522-201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号――关于批准发布GB 19522-201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号――关于批准发布GB 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28

【实施日期】2017.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3号)

关于批准发布GB 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

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 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公告之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见附件)。

国家标准委

2017年2月28日附件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介20131030

一、概述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原全国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共同领导下,从事全国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对ISO/IEC JTC1(信息技术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国际归口工作。信标委的工作范围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涉及信息采集、表示、处理、传输、交换、描述、管理、组织、存储、检索及其技术,系统与产品的设计、研制、管理、测试及相关工具的开发等的标准化工作。 截至2013年10月,信标委共归口国家标准74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447项,涉及词汇、编码字符集和字型、数据通信、软件和系统工程、卡和身份识别、程序设计语言、图形图像表示、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数据管理、文件描述与处理语言、用户接口、信息技术教育、生物特征识别、分布应用平台与服务、信息技术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201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第二届委员会换届。 第三届信标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共同领导下,探索新思路,建立新机制,加强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使信标委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迈向新的高度。

二、第三届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肖华司长 副主任委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韩俊副司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 子信息司丁文武 司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软件服务业司 陈伟司长

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校长 /怀进鹏院士 财政部会计司应唯副司长 全军军用标准 化办公室 总工程师 中国电子技术 标准化研究院 赵波院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林宁书记/研究员 北京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林副总经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任志安副处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 阳军处长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5名顾问和132名委员名单见附录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标委办综合函[2009]122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19 【实施日期】2009.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 通知 (标委办综合函[2009]12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认监委办公室、标准委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质检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是一项关系到我国标准化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目前,体系建设工程已进入关键时期。为高效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发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系统”。现就体系建设工程

数据填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的要求 (一)标准体系框架表 1、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新成立的和正在组建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都应根据业务范围在体系框架表中找到对应的体系类目。一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有多个对应的体系类目,而且可以不在同一层次。 2、标准体系框架表中,除基础通用类外,其他体系类目的名称和代码不得改动,不能合并体系类目,也不能调整体系类目的位置。 3、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确实没有的专业领域,可以考虑在三层以下相应的位置增加体系类目。新增类目不能与现有类目在范围上交叉重叠,且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新增的理由;对于新增的类目,在“GB/T4754中行业分类代码”栏

全国260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代码及名称

全国260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代码及名称 TC号TC名称 TC1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 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 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 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 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 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8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0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1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2 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3 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4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5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6 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7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8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9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0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1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2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3 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4 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5 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6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 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 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 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 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 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8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0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1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2 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3 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4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5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6 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7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8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9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0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1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2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3 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4 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5 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6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7 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8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9 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0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1 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2 全国齿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3 全国机械振动与冲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4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5 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6 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7 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8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9 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0 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1 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2 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3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5 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6 全国人造板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XXXX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资料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的任务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 一、立项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协调、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二)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提出的事关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发展的国家标准需求,应当优先安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标准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国家标准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各级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以及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应当及时提出。 (三)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突出基础通用、强制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产品标准以及检测方法标准等国家标准项目,减少一般性产

品项目。注意统筹国际国内,提高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注意标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无充分依据将标准随意拆分为多个项目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为及时反映经济社会需求,申报项目采取相对集中和适时申报相结合方式,国家标准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核、公开征求意见,下达项目计划。对国家急需的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二、立项重点 (一)现代农业。包括粮食安全;产地环境、生物育种、绿色农用生物投入品;园艺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种养及良好农业规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水利基础设施、设施农业、先进农业装备;节水、节地、节能等农业创新技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二)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包括物流、金融、商贸、科技服务和新闻出版等生产性服务业;旅游、文化、气象、体育等民生性服务业;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社会事业。 (三)食品质量,消费品质量及安全。包括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冷链控制、信息追溯,重要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家具、玩具、文具、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等产品及安全要求,消费品危害信息和风险管理控制,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品。 (四)节能环保。包括高效节能装备、产品及关键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先进环保装备、产品及关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办公自动化软件采购项目 电子竞价文件 2012年5月 第一部分产品采购需求 (2) 第二部分资质要求 (2) 第三部分系统集成服务 (3) 2.1 系统集成服务范围定义 (3) 2.2 服务内容清单 (3) 2.3 项目验收 (4) 第四部分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 (5) 3.1 售后服务 (5) 3.2 技术支持与服务 (5) 3.3 培训 (5)

第一部分产品采购需求 1、要求提供壹年原厂技术支持服务; 2、所投产品需为原厂商正品行货; 3、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货,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产品部署安装;第二部分资质要求 1.投标公司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中央政府采 购协议供应商。 2.投标公司所投产品为原厂商正品行货,投标时需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3.投标公司需有中央政府类似项目案例,提供加盖公章的央采合同复印件。 4.投标公司需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 5.投标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 6.投标公司需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 证书扫描件。 第三部分系统集成服务 2.1 系统集成服务范围定义 1)服务商提供本次采购所有产品的实施计划和安装部署,并完成Office KMS 服务器搭建,协助用户完成SharePoint 2010部署,并在此基础上部署Office Web Apps,与现有办公OA系统进行集成和测试工作,解决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相关产品培训和三年技术支持服务。涉及与本次项目相关的已有设备系统,服务商应负责实现用户需求的相关调试和配置。 2)服务地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到货,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应用测试等服务内容;培训的具体时间须与用户协商后确认; 售后服务期限为验收通过后3年。 2.2 服务内容清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编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筹建申请书 名称: LED显示屏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类别: TC547/SC1 (TC、SC)申报单位: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秘书处拟承担单位: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填表日期: 2015 年 12 月 10 日

一、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包括行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行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本领域国内外及国际标准化活动现状等)(一)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LED显示屏是由红色,蓝色,绿色LED排列组合而成,显示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的一种显示器件,通常由显示模块、控制系统及电源系统三部分组成。LED显示屏是目前LED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具有亮度高、视角大、可视距离远、造型灵活多变、色彩丰富等优点,可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特别是在超大尺寸显示应用中具有明显优势。 国内LED显示屏应用产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LED材料器件和控制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快速发展,显示颜色从最初的单基色到双基色再到全彩色;灰度等级从最初的单点4级调灰,到16级灰度,64级灰度,越来越高到16384、65536级等。 目前,中国LED显示屏产业市场格局近年也逐渐与国际接轨发生了质的变化,行业内专业化分工逐渐形成,专注于显示屏生产的制造商、市场渠道销售商、工程安装售后服务运营商等各类专门企业出现,LED显示屏行业分工明确、密切合作、发展共赢的局面正在形成,专业化分工有利于做精、做大、做强,对推动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中国LED显示屏市场在规模不断增长,2013年全国LED显示应用行业市场总额270亿元人民币。2014年,受益于小点间距产品和广告传媒市场的发展,全国LED显示应用行业市场销售规模较2013年度有新的增长,全年市场总量达到300亿元左右,增长幅度在10-15%。2014年出口LED显示应用产品保持良好态势,估计显示屏出口总量在50亿元人民币。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5全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1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SC1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压传动和控制分技术委员会 SAC/TC3/SC2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压传动和控制分技术委员会 SAC/TC3/SC3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密封装置分技术委员会 SAC/TC3/SC4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压污染控制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SC1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档案工作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2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字音译、转写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4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动化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5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识别与描述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7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8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文献统计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SC1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6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漆前金属表面处理及涂漆工艺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7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8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颜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9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结构防腐涂料体系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10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料用漆基产品和试验方法分技术委员会 SAC/TC6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7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8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8/SC1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械环境试验分技术委员会 SAC/TC8/SC2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候环境试验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9/SC1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爆电机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SC2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爆电器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SC3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装与维护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SC4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电气设备防爆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SC5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炸药危险场所用防爆电气设备分技术委员会

全国X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提高国土资源领域标准制定、修订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标准化对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和《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国土资源领域土地资源和地质矿产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工作组织,遵循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批准设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出国土资源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及措施建议。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实际情况,分析国土资源领域标准化的需求,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提出标准化发展规划建议和国土资源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负责标准立项建议的论证;提出采用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的建议。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 第七条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土资源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推动标准实施;对国土资源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研究,提出书面报告;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国土资源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对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标准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和咨询答复。 第九条技术委员会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口的技术业务工作,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技术委员会会议,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十条技术委员会负责跟踪、研究分析国土资源领域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组织收集、分析、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国内外标准一致性对比分析;提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的建议。 第十一条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技术委员会负责开展技术委员会委员和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技术委员会负责管理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提出组建和调整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三条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技术委员会办理与国土资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体系优化说明 1.发展概况 我国的气体标准化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 1979年原化工部科技局确立西南化工研究院为化学气体(包括稀有气体)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这是我国气体标准化的首个工作机构。 根据气体标准化发展的需要,1994年4月,经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第一届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气标委)成立,负责我国的气体标准化归口管理,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58,秘书处设在西南化工研究院。同年10月,SEMI(国际半导体材料和设备组织)中国标准化委员会化学品分技术委员会成立,秘书处也设在西南化工研究院,开始了电子工业用气体专项标准化研究及标准的制、修订。1996年全国样品技术委员会气体标准样品分技术委员会成立,秘书处仍设在西南化工研究院,负责国内气体标准样品技术归口管理。至此,气体标准化有了三个不同的组织体系。由于三个秘书处都设在同一个单位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使得气体标准化能够在不同的领域得以协调发展。 迄今已是气标委第三届委员会的第五个工作年。 经过30年的发展,气体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标准包括了产品标准、基础通用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气体标准样品等。初步形成了一个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的气体标准体系架构。 然而,目前的这个体系构架存在诸多不足并需要不断完善。为适应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WTO新形势的需要,应当优化气体标准体系,调整气体标准化的组织结构。 2.组织体系优化方案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和气体标准化全方位拓展形式的需要,气体标准化组织体系应按照与气体标准体系框架一致的目标构建。 拟在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构建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和工作组共计12个。其中:(TC201/SC1)电子工业用气体分会已在半导体材料与设备技术委员会组建,(TC118/WG)气体标准样品工作组,已在全国标准样品技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附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包括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和标准制定工作组)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委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某一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较宽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分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技术委员会下面某一具体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直属工作组)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新兴技术领域或尚不具备条件组建技术委员会的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下面设立,从事一项或一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全国性标准化工作技术组织。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负责的专业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

工作组负责的专业领域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对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由技术委员会组建和管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标委会进行业务指导,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管理辖区内有关标委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在标委会管理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标委会的总体规划; (二)负责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暂停、恢复、撤销等重要事项的审批; (三)负责标委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审批; (四)负责标委会考核并作出奖励或惩罚决定; (五)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与标委会管理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受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委会管理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向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标委会规划、组建、管理建议和筹建、成立申请; (二)承担有关标委会的筹建、成立等工作; (三)负责有关标委会所从事专业领域内国家标准体系建立、计划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下同)。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属于综合性的、基础的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属于产品方面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对委托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七条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

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八条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第九条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等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第十一条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和评优工作中,承担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本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技术委员会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订、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技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以生产、使用、科研、经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为主体,其中,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科技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超过八分之一,使用和经销方面的科

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s 英文翻译严格依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翻译要求,对照表仅供于参考,版权归文心雕语翻译公 司所有 (https://www.360docs.net/doc/774991076.html,) TC1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1 on Voltages, Current Ratings and Frequencies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TC2 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2 on Micromotor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TC3 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3 on Hydropneumatic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TC4 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4 on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TC5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5 on Paints & Pigments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TC6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6 on Freight Container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TC7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7 on Ergonomics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TC8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8 on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of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and Environmental Test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TC9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9 on Explosion Protected Electrical Apparatus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TC10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10 on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TC11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1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10月30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 (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 (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 (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七)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家标准委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助国家标准委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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