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医疗器械蓝皮书

2013年医疗器械蓝皮书
2013年医疗器械蓝皮书

2013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状况蓝皮书

在全球医疗科技和生物医药版图里,中国颇具竞争力的不是产值最大的药品,而是国家主推的中医、以及自发形成一定优势的医疗器械。

每年在全球各地举行的大中型医疗器械展览会上,随处都活跃着为数众多的中国人的身影。虽然在很多高尖端产品上中国与世界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但这种差距随着诸如深圳迈瑞、鱼跃医疗这样民营医疗器械企业的崛起已经显得越来越小。医疗器械无疑是中国医疗科技及生物医药产业中,最具有国际化水平的一个领域。

而在国内市场,医疗器械也在历经疯狂成长、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后的市场整合阶段,很多缺乏技术含量的企业已经被市场淘汰,靠规模和技术的力量,让强者愈强。

面对庞大中国市场的高端跨国外资医疗器械企业,无论如何不愿意看着本土的竞争对手日益壮大,在竞争策略上乏招可陈后,它们只能通过收购的方式"消灭"对手。

强大的上游务必成就不凡的下游。零售终端康复之家以其特有的模式,在短短时间内成长为中国新商业模式下的最为优秀的医疗器械零售终端,并在不断战略布局全国。

一条综合了各种业态、模式、特色的完整医疗器械产业链不断得到完善。此刻,也迎来了行业政策密集“推进期”,产业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留给实力者的未来当然也更为广阔。

在这个关键的时期,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历经长时间的筹备,正式发起成立医疗器械分会。分会经过深入广泛的行业调研,编辑出版了《2013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状况》。

本报告主要由行业宏观政策、发展综述、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全球发展概览、前景趋势预测等六个部分组成,力求从各个角度相对全面地对行业发展进行梳理、提炼和观测,供业界同行参考。

第一章2013中国医疗器械政策对市场的影响

2013年中国出台的医疗器械政策较少,但对部分政策有修订,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包括2013年以前的行业政策的后续效应,以及新医改、国务院扶持健康服务业等宏观政策,也对医疗器械行业带来相应的影响。

一、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修订,重点呈现三大变化

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00年发布第一版后一直未修订,部分条款制定不合理,制约了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新版条例变更的内容包括注册审评放宽、增设审评绿色通道、调整产品注册与生产场地许可次序等。

200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首次发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2010年,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牵头再次对社会征求修订草案的公开意见,近两年内,修订草案又多次小范围征求意见,但均止步于此。

条例修订之所以"悬而不决"与医疗器械的多头管理密切相关。但在2013年的国家机构调整后,国家质监总局已经取消了对进口医疗器械的认证职能,因此条例新规能顺利完成修订。

现行条例主要内容围绕医疗器械企业如何取得监管部门的许可展开,由于颁布时间早,许多事项没有涉及,导致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条例新规将调整产品注册与生产场地许可次序变更,从必须先办理生产许可后注册产品转为可先注册再办理生产许可。这意味着,医疗器械企业可以专注于产品研发、上市,而不必将前期资源消耗在生产厂房投资上,这将大大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有利于创新。

此外,新条例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进度也有所提速,如增设审评绿色通道,前述知情人士表示,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是适用绿色通道的主要对象。目前市场上多数高值耗材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绿色通道将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同时,部分三类医疗器械将被重新划归为二类,监管压力有所缓解。

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实施后,价格效应在市场有体现

2012年底,原国家卫生部发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确对血管介入等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施省级集中招标,并提出与药品招标类似的"推进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购销模式"的要求。

从全国来看,医疗耗材按省级进行集中采购正在大面积铺开,去年以来十个左右省级行政单位启动医用耗材的统一招标采购。最先实施的浙江省、河南省首轮医疗高值耗材招标平均降价分别达到15%和25%。

省级集中招标背后,凸显政府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直接管控的意图。除了招标部门之外,国家发改委同样在酝酿掌握和清理医疗器械销售价格,早在2011年,相关部门就曾发布《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但由于业界反应强烈搁置。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领导在研讨医疗服务收费与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时,再度提出要重点加强对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严格控制单独收费品种,价格管控已箭在弦上。

三、四部委"医疗器械专项扶持"政策

年初,工信部已开始着手制定加快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工作计划,主要是一些导向性的思路,着重于行业的长期发展,但至10月底仍然没有出台。

7月17日,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吴海东副司长表示,医疗器械类专项是今年新实施的扶持重点,其中明确提出促进医疗器械领域新产品产业化和新技术应用,重点支持对象包括掌握核心部件和关键技术的医疗设备等。

事实上,这项由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和卫计委正联手拟定“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整个专项扶持资金为15亿元。其中,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发展专项将聚焦医学影像设备等领域,以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重点支持的三大领域包括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产品、治疗设备等。

被纳入专项的企业则有望获得优厚的补贴“红包”——千万元级别以上的扶持资金。坊间从7月起就开始传闻说工信部将很快公布被纳入专项的企业名单,但直到11月初,名单仍未推出。

四、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医疗器械行业的政策拉动

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支持创新药物、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到期专利药品仿制,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

我国健康服务业涉及范围广、产业链长,而医疗器械作为健康服务业的基础支撑行业,显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数据显示,医疗器械设备的市场规模在2011年已达到1200多亿元,2000年-2010年的复合增长率约21.3%,预计到2015年将超过3000多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医疗器械仅占医药市场总规模的14%,这与国外42%的比重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今,随着人们健康意识日益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从社会结构来看,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医疗器械的需求。同时,在政策方面,继"十二五"医改规划提出"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要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200%目标"之后,去年卫生部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又明确指出,未来8年将推出涉及金额高达4000亿元的7大医疗体系重大专项,其中有1090亿元将用于县级医院技术配置,在此

背景下,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县级医院对医疗设备的购置需求将会大量增加,这将很好地拉动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行业机遇到来,医疗器械行业成长潜力巨大。

中信建投经济咨询研究总监周锐指出,医疗器械企业应把握住大好的发展机遇,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向市场提供科技含量高的产品,打破国外企业的垄断局面,实现医疗器械全产业链的转型升级。

五、科技部《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2011-2015)》行业的持续推动

科技部于2011年11月公布了《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

(2011-2015)》,目前对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规划总目标是,到2015年,初步建立医疗器械研发创新链,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重点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高品质、低成本和主要依赖进口的基本医疗器械产品,满足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需要和临床常规诊疗需求;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创新品牌,大幅提高产业竞争力,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发展实现快速跨越。

规划还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如在技术目标上,要突破20-30项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形成核心专利200项;在若干前沿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并形成产业优势。

在产品目标上,要创制50-80项临床急需的新型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急救医疗器械产品,重点开发需求量大、应用面广以及主要依赖进口的基础装备和医用材料,积极发展慢病筛查、微创诊疗、再生修复、数字医疗、康复护理等新型医疗器械产品。

在产业目标上,要重点支持10-15家大型医疗器械企业集团,扶持40-50家创新型高技术企业,建立8-10个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基地和10个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示范应用基地,完善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

医疗器械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能力目标上,大幅提升我国医疗器械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建立20-30个技术研发平台,新建1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完善我国医疗器械标准、测试和评价体系,发9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推动产学研医深度结合,切实保障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期间,力求技术突破、产品创新、能力建设和应用普及,重点实施基础装备升级、高端产品突破、前沿方向创新、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应用示范工程五项任务。

一是基础装备升级:紧密结合县级、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医疗器械配置升级的紧迫需求,重点支持一批适宜基层、高可靠性、低成本、先进实用的医疗器械产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装备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重点发展适宜基层的数字化X射线机、彩色超声成像仪、免疫分析仪、血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多参数监护仪、除颤仪、呼吸/麻醉机、血液净化设备等基础装备、耗材及应用解决方案,提高产品可靠性、安全性、易用性,降低成本,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装备需求;加快适宜基层的慢病筛查、全科医疗、健康管理、中医诊疗、康复保健、家庭护理等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数字化医疗、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应用技术发展。

二是高端产品突破:着力突破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国产化的瓶颈问题,实现高端主流装备、核心部件及医用高值材料等产品的自主制造,打破进口垄断,降低医疗费用,提高产业竞争力。

重点研制64排螺旋CT、1.5/3.0T超导MRI、PET-CT、实时三维彩色超声成像仪、高清内窥镜等高端影像设备;研制全自动管式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全自动高通量生化分析仪等体外诊断系统与试剂;研制影像导航辅助治疗系统、实时适形调强放射治疗系统和神经电刺激器等先进治疗装备;开发介入支架、人工关节、人工血管、骨修复材料和口腔材料等高值医用材料。重点突破超导磁体、多通道磁共振谱仪、高分辨率PET探测器、大热容量CT球管、X射线平板

探测器、超声换能器等核心部件,以及精准定位与导航技术、微弱信号检测技术、电化学/生化传感技术、可再生修复材料技术等关键技术。

三是前沿方向创新:加强新原理、新材料、新方法和新工艺的研究,加快前沿技术突破和创新产品开发,抢占未来科技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积极发展多模态融合成像、分子成像、太赫兹波检测、低剂量光子探测成像、电阻抗功能成像、体内光学相干成像、超声聚焦治疗、神经接口与刺激、微弱生理信号采集、微流控和微纳制造等前沿技术;加快发展精准手术机器人、碳纳米管CT、无创血糖、全降解血管支架、细胞组织诱导性生物材料、中枢神经再生修复材料、新型中医诊疗器械等前沿创新产品。积极推进人体传感器网络、云计算、物联网相结合的全民健康感知、管理和促进等新型服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四是创新能力提升:统筹布局项目、人才、联盟、平台、基地,大力加强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通过产学研医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有效整合优势科技资源,系统构建国家医疗器械创新体系,大幅提升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中青年专家等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二是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建立完善重大产品、核心部件的研发联盟等。三是加强医疗器械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医用电子、医学成像、物理治疗、体外诊断、医用材料、个性化设计和制造、可靠性保障等20-30个技术研发平台,建成1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医疗器械战略研究体系的建设。四是加强区域创新和产业化基地建设,重点推进8-10个国家科技产业基地建设。

五是应用示范工程:以"创新发展,惠及民生"为宗旨,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数字化医疗示范工程",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推广,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让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和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具体包括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实施数字化医疗示范工程。

六、新医改推动医疗器械市场需求放量

2009年新医改调集了各部委力量,方向明确、分工明确,使得11配套政策较具操作性。同时,从出台的每个政策可以看出,每个政策对行业以及行业龙头而言都是利好,都是一次行业洗牌,有利于扶强汰劣。

新医改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四大体系,即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和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国家在新医改的投入上,2009年政府卫生投入跃上6000亿元台阶,同比翻倍增长;2009-2011年增量投入较存量增幅77%,三年总投入将达到近2万亿元,新增8500亿元。卫生总费用占GDP占比>5%,政府投入占比将快速跃升至38%。

在新医改的政策推动下,医疗器械市场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

七、政府招标采购政策调整为本土医疗器械发展带来潜机

2011年9月,卫生部决定,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8省市开展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集中采购的耗材有心脏介入类医用耗材,包括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膝关节等。这些医用耗材90%以上是进口品种。

今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工信部有关官员表示,国产医疗器械为今年国家扶持重点。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确保财政资金优先采购国产医疗设备。

据了解,自2008年开始,我国展开了全国性医疗器械产业调研,目前掌握了基本资料。国内医疗器械产业当前的特点是:小批量,但利润率高;产品有公共

产品属性,属于政府买单范围;行业的高新技术产业特征明显,创新速度非常快,获得政策极大关注。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提升医疗器械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精准12化和网络化,推动国产医疗器械发展。

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CFDA今年10月8日出台的该意见文号为“食药监械监〔2013〕205号”,出台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善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监测体系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监测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有效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各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和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机制,落实监测责任,健全监测制度,规范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探索哨点监测模式、逐步建立监测哨点,使风险预警能力明显提升,形成比较完善的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机构、完善三个机制、健全三项制度、实现三个覆盖。其中2013年-2014年为建设与完善阶段,2015年为深化与提高阶段。

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小型医用吸氧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CFDA于9月16日发布的该通知,文号为“食药监办法〔2013〕63号”,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小型医用吸氧器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内容只有三条:

一是对于不含医用氧的小型医用吸氧器,继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审批。

二是对于小型医用吸氧器中灌装医用氧气的,纳入药品监管。持有氧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符合药品GMP要求下,按照注册的工艺流程进行氧气生产和灌装。

三是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小型医用吸氧器和医用氧的监管。对于小型医用吸13氧器的生产经营行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的,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十、国家食药监总局就医疗器械质监抽验规定征求意见

CFDA于7月19日发布,该《规定》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监管的需要,制定年度抽验工作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持保障,及时公布抽验结果。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抽样。需要被抽样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被抽样单位应当协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抽样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监管和抽样人员实施。在抽样过程中,应当依法对被抽样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抽样单位或标示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提出复验申请,逾期视为认可该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将不再受理。

如样品与"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上的记录不相符的,承检机构应当与抽样单位核实,由抽样单位进行纠正。对不符合检验有关规定的不得开展检验工作,并将结果上报组织单位。

所抽样品不属于年度抽验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抽样范围或不符合抽验要求等情况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5个工作日内与抽样单位联系确认并安排样品退回。抽样单位应当按照年度抽验工作计划抽取补足样品并及时移送承检机构。

《规定》还要求,承检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检测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开展检验工作,及时出具科学有效的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规定》同时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的检验报告后,应当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承检机构伪14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条例》处理;违反纪律泄露和对外公布检验结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医疗器械注册体系审核是如何进行体系核查的

医疗器械注册体系审核是如何进行体系核查的 判定“严重不合格项”的五条标准 体系运行中出现系统性失效,某一个(段)生产过程或管理系统基本没有质量管理的实施和控制,同样的错误多次重复的发生 体系运行出现区域性失效,某一部门(场所)基本没有质量管理的实施和控制,回避在体系管理之外; 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事项; 前次检查的“不合格”事项,重复发现,未得到纠正 发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会严重影响产品安全性或风险很高的不合格事项 关于产品真实性核查问题 核查企业注册产品相关标准技术要求注册工艺等相关资料 核查产品所需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 核查产品设计和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和检验记录,留样等情况 对于不按注册工艺生产或者与工艺流程图相悖的,以及有足够证据证明送检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可判定不通过核查 关于专职检验人员 检验员配备:按照检验规程要求,估算工作量和产品检验学科要求、计算人员配备,能不能胜任检验任务 检验员培训: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检验员必须经过哪一级别的单位培训。企业自己岗位培训也可,但必须有相关培训计划,实施记录和考核 检验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水平:通过现场面对面的询问,以及实际操作等等现场考核 关于与产品质量接触的人员健康档案 文件规定哪些人员属于与产品质量接触人员

体检的项目及体检频次 在县级正规医疗单位进行,保存体检报告,逐一建立体检档案 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的学历,相关专业,及工作经验的要求虽然规范并未对这些人的专业进行具体要求,但企业的体系文件必须确定上述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任职说明书如有专业要求,根据文件要求核实,相关经验可通过提问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价 企业还应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并保存记录 关于厂房与设施 场地面积是否与生产相适应,查看生产记录和清场记录 是否与提报注册的布局图相符,盘查企业全部注册产品数量及生产工艺要求 生产场地布局图要标明净化等级、区域、多个车间要标明序号 按照工艺流程、注册提交的工艺来核实生产工序设置 洁净厂房的检测要求 厂房与设施的维护记录 关于洁净厂房的检测要求 内容:温度、湿度、静压差、降尘(菌落数)、风速或换气次数等、静态检测、动态检测 频次:日、周、月、季;发生重大事件后;第三方定期检测 方法:人员培训、检测仪器、计量校准 记录:记录要体现:实际状况、便于监视、利于统计分析 数据分析:用趋势图、统计过程控制(SPC)图 特殊规定:长期停产,或间断性生产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检测 关于设备核查 普及: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主要是指直接控制生产设备完成加工过程的软件,而不是指进行管理的软件 对照生产工艺流程图,配备对应的生产和检验设备,查看设备清单和生产设备。(这是一条重点项*3.1.1)常见问题:如企业申报注册核查,技术审查发现缺少生产设备

医疗器械注册体系考核应准备的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体系考核应准备的资料 (根据指导原则) 质量手册: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技术文件和记录 1、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2、程序文件(至少包括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内部审核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并应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 3、公司任职文件,包括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文件、质量负责人等内审及管理评审(程序及相关记录) 5、岗位职责要求,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记录、考核评价记录、健康管理制度、记录。 6、程序文件应当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设施和工作环境的控制程序、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生产提供的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质量控制程序、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内部审核控制程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

制程序等 7、技术文件应当包括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和试验操作规程、安装和服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 8、产品特殊要求的,企业提交相应的评估或验证资料,保证外部环境不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 9.批生产记录,相关原材料、过程、成品检验报告,批生产记录应准确记录原材料批号,生产设备号等关键记录,满足可追溯,检验记录要有原始数据。 10.企业设置有原材料仓库和成品库,查看温湿度记录 11、设备清单,生产设备验证记录、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检验设备操作规程,使用、维修、校准记录 12.文件保存期限规定 13.设计和开发策划资料,包括输入、输出、评审、验证、更改、风险管理等记录 14.采购控制程序,原材料来料检验规程及记录 15.供应商审核制度及供应商评价记录、质保协议 16.特殊过程的确认方案、确认报告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附件2: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征求意见稿) 申报资料一级标题申报资料二级标题 1.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 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 清单 4.综述资料 4.1概述 4.2产品描述 4.3型号规格 4.4包装说明 4.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4.6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如有) 4.7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5.研究资料 5.1产品性能研究 5.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5.3生物安全性研究 5.4灭菌和消毒工艺研究 5.5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5.6动物研究 5.7软件研究 5.8其他 6.生产制造信息 6.1 无源产品/有源产品生产过程信息描述 6.2生产场地 7.临床评价资料 8.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9.产品技术要求 10.产品注册检验报告10.1注册检验报告 10.2预评价意见 11.说明书和标签样稿11.1说明书 11.2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 12.符合性声明 注册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单独编制页码。 一、申请表(附表1)

二、证明性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附表2)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四、综述资料 (一)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二)产品描述 1.无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2.有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送检须知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送检须知 一、医疗器械注册检验适用范围 凡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规定,向我院提出检验申请的,属医疗器械注册检验。 二、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分类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分类包括:国产首次注册、进口首次注册、注册变更、延续注册。 三、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应填写的表格 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应填写“检验申请表”。 如送检时同时提出医疗器械境外检验项目认可的,还应填写“医疗器械境外检测项目认可申请表”。 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资料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申报单位出具的检验申请函(必要时附注册审批有关证明文件); (二)产品技术要求(必要时附起草说明); (三)进口注册申请资料认可的,应提供自检原始记录复印件、检验报告书原文及中文译文。(四)申请人送检时同时提出医疗器械境外检验项目认可的还应提供: 1.该产品原产国政府认可的检测报告原文及中文译文; 2.批准上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相关资料(如申请认可项目的检测记录及数据分析相关资料),并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或印签。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出医疗器械境外检验项目认可要符合下述两种情况: 1)安全性能指标或重要性能指标中,若某单项试验的时间超过30天的; 2)重要性能指标中,因样品数量所限,不能实施检测的。 五、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对样品的要求 检品数量要求: 一般情况下,检品数量应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样品昂贵等特殊情况下,送检人在“申请检验登记表”中注明“不申请复验”可酌情减量,但不得少于检验及复试用量。 检品状态要求: 检品应包装完整,有完整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局医疗器械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规定,无正规标签的样品,必需贴有临时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检品名称、批号或编号、型号或规格、生产日期或效期、生产单位。标签内容应与申请函(委托书)、申报资料相应内容一致。 样品效期要求: 样品剩余效期一般应满足2个检验周期,除特殊情况外(如进行稳定性考察),已过效期或效期内不能满足2个检验周期的样品不予受理。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国家药监局20200310发布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引言:2020年3月10日,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通告》,帮助医疗器械企业可以更好的建立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更加丰富了往常按照ISO13485认证标准要求构建的体系更加符合我国法规要求。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质量,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 三、基本原则 (一)应当在遵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南。 (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建立与产品实现过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有效运行,保证设计开发、生产等过程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可追溯,并与注册时提交的全部注册申报资料一致。 (三)应当结合注册申报资料,重点关注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设计开发、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内容,以及真实性核查要求。 (四)核查结论按照《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暂行)》的要求,分为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整改后通过核查、整改后未通过核查4种情形。 四、重点核查内容 (一)机构与人员 应当配备与产品要求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设计研发人员,人员应当具有与所开发产 —1 —

品相适宜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 (二)厂房、设施、设备 1.产品设计和开发应当在适宜的厂房与设施进行,用于检验和临床试验样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应当满足研发与生产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2.应当配备与申报注册产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包括用于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的样品试制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设备能力应当能满足样品试制要求。 3.申报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生产地址应当保留用于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的样品试制的厂房与设施,并满足试制量、型号规格的要求。 (三)文件管理 1.设计和开发原始资料应当纳入文件管理。申请人应当保留产品设计开发或技术转让后验证的研究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除直接输出的试验数据外,还应当保留设计开发过程中的辅助记录,如主要物料领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称量记录、配制记录等,确保设计和开发过程的可追溯性。 2.对于委托生产样品的情形,申请人应当确保受托方的文件符合委托方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并有效控制,包括移交的相关研发资料和技术文件。 (四)设计和开发 医疗器械设计和开发文档应当源于设计开发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活动的相关文件,包含设计开发程序、开发计划及建立的记录,应当保证对历次设计开发最终输出过程及其相关活动的可追溯性。 1.设计和开发输入一般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内外指南文件、参考物质、标准品或同类产品技术指标、产品风险等,同时输入应当包含明确的适用范围。 2.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符合用户需求和产品设计需求,应当关注产品适用范围、功能性、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 无源医疗器械应当重点关注原材料组分要求、原材料的理化特性和生物相容性等要求,非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在进行重复灭菌时原材料应当符合的性能要求及可耐受重复灭菌的研究结果。 体外诊断试剂应当重点关注原材料的供应商(生产商)信息,唯一性追溯信息(如 —2 —

医疗器械注册细则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格式) 注册证编号: 审批部门:批准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审批部门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 (格式) 注册证编号: 审批部门:批准日期:年月日 (审批部门盖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 (格式) 批件号: 审批部门:批准日期:年月日 (审批部门盖章)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注册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单独编制页码。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二)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 1.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见附件8)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

广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 体系核查工作程序 (暂行) 第一条为做好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省局审评认证中心(以下简称“审评认证中心”)承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过程中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第四条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注册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省局提交注册申请受理单和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注册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省局对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移送审评认证中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审评认证中心自收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 对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正资料的,审评认证中心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正资料的,由审评认证中心终止技术审查,提出退回注册质量体系核查的建议,由省局核准后作出退回处理。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省局可针对产品风险参与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 第七条审评认证中心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在核查过程中,应当同时对企业注册检验样品和临床试验用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重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模板(自己整理地)

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目录 1.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表 2.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4.产品技术报告 5.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6.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7.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8.产品注册型式检测报告 9.临床试验资料 10.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11.医疗器械说明书 12.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3.产品质量跟踪报告(限准产注册和重新注册时使用)

4.产品技术报告 一、涉及项目的提出 1、该技术的概述及国内外发展概况 2、市场情况分析及产品的预期应用和预期用途 3、涉及项目的来源 二、设计方案 1、总体设计方案概述 2、主要技术指标和安全要求 三、设计说明及解决的主要关键技术问题 1、设计说明 (1)结构、技术框图及组成 (2)工作原理框图及说明 (3)软件流程图及工作原理简述 (4)有关计算方法的说明 2、解决的主要关键技术问题 (1)采用的技术路线及方法 (2)达到的效果 四、有关安全风险分析的说明 对设计过程中实施安全风险分析的总结 1、依据标准及采用的风险分析方法 2、降低风险措施 3、风险分析的结果 五、设计验证情况的总结 1、在设计的各阶段实施验证的项目和采用的方法 2、验证的结果和设计改进的措施 六、注册标准制定情况的总结 1、相关标准检索的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2、对标准的验证情况及标准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 3、评审及复核情况 七、设计确认情况 1、产品检测结果 2、临床试验/验证情况概述 八、申请注册的资料准备情况 5.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应包括(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1、产品定性和定量特征的判定: (根据产品功能,对可能影响其安全性的特征进行说 明)2、能量危害 (电能,热能,电磁场?) 3、生物学危害 (生物污染,生物不相容性?) 4、环境危害 (电磁干扰,偏离规定环境的操作?) 5、有关器械使用的危害 (不适当的标签、不适当的说明书?) 6、由功能失效、维护及老化引起的危害 (不适当的维护、不适当的包装) 6.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申请企业提交的产品标准可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文本。 (1)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应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的有效文本及采标说明; (2)采用注册产品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应提交注册产品标准正式文本及其编制说明。 7.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产品性能自测报告中的自测项目为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产品性能自测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样品数量、抽样基数; (2)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结果、结果判定、检验人员、审核人员 签字或盖章、检验日期等; (3)如属于委托检测,应提供被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委托检验协议书。 9.临床试验资料 一、临床试验合同(或协议)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 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7月30日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 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医疗器械备案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

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写法和标准 文档

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写法和标准 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演变 一、1995年以前(1989-1994) 在实行产品注册之前,对医疗器械产品认可的办法是鉴定管理,分为国家和省两级鉴定。如国医械登字,X(省简称)医械登字,其效力与现在的产品注册证是等同的。 如皖医械登字 98年以前为老医药管理局批准注册,3个特点: 1、器监 2、分类和现在的颠倒,如1类器械是现在的3类,3类是现在的1类。 3、(1995-1996)开始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编号:X1药器监X2字XX3第X4XX5XXX6 注册号为6位数。 X1 表示受理机构(国家、省、设区的市) X2 表示注册形式(准、进、许) 准: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境外产品 许:港、澳、台产品 XX3表示批准注册年份(后两位) X4表示产品管理类别 值得注意:产品管理类别为3、2、1(3表示1类,1表示3类) XX5表示产品品种编码;但如X2为(试)XX5则为终止年份 XXX6表示注册流水号,为3位数字 如果X2为“进”“许”,则X4XX5XXX6统一为流水号(4位数)

如省批准:皖药器监(准)字95第326002号;鲁药器监(准)字(96)第326003号 国药器监(准)字95第126008号 国器监(进)字96第1027号举例: 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国药器监(准)字(97)第125006号 二、98-2004年改名称为药品监督管理局 1、试字号出现的特点是过期时间 2、改为管械,123分类改为目前分类 3、升为7位 1997年以后(1997-1999.3)国家医药管理局令16号 X1药器监X2字XX3第X4XX5XXX6,但X4改为1、2、3类(1表示1类…)1999.4-2000.4(较少见)药器监改为药管械 X1药管械X2字XX3第X4XX5XXX6 如国药管械(试)字99第301009 2000.4以后XX3改为四位数年份,XXX6改为四位数流水号(国家药监局令16号) X1药管械X2字XXXX3第X4XX5XXXX6 此时X2(进、许),也不再统一为流水号(X4XX5XXXX6) 举例:鲁药管械(试)字第200500195(2005年此证过期) 鲁药管械(准)字2003第2260015号 国药管械(许)字2001第2400027号 国药管械(进)字2002第2400815号 三、2004年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1、改为食药监械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所需资料及详细步骤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所需资料及详细步骤 所需资料: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3、产品技术报告 4、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6、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7、有承检资质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 报告 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 9、医疗器械说明书 10、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11、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注册步骤: a)产品技术报告(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性能指标:能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及质量控制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不包括产品设计开发的评价性内容;检验方法: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 b)注册检测(要求检测公司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我方提供

技术相关资料、注册检验的样品及产品技术;检测公测出检测报告和预评价报告) c)临床试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合同或协议、临床试验方 案、临床试验报告) d)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e)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备注: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已有表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包括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方面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等,有相应的表格)、 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产品的标准可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文本;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效文本及采标说明,采用注册产品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提交注册产品标准正式文本及其编制说明) 产品性能自测报告(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出厂检测,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样品数量、抽样基数;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结果、结

医疗器械注册--研究资料

(资料5) 5、概述 产品名称:xxx 产品型号:xxx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10月 管理类别:xxxx 本研究报告遵循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第43号)的编写要求,以xxx有关的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研究依据,按产品分类要求和产品自身特性进行研究分析,因本xxx属于有源Ⅱ类(6854)产品,不包含注射器,没有接触患者的部件和附件,所以其中部份内容不适用和/或属于豁免目录产品(如生物兼容性、生物安全性、灭菌和消毒工艺、动物研究等)。本报告主要针对产品性能、有效期和包装、软件等研究分析。 5.1产品性能研究 5.1.1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说明 本xxx是由 xxx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研发和生产。本xxx用于向病人xxx,或者用于化学科研和生物医学研究。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应具有安全性、有效性;为此,我们参考《医用电气设备第2-24部分:输液泵和输液控制器安全专用要求》的基础上,结合GB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和YY0505-2012 《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并遵循了《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

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第9号通告)所要求的格式编写,制定了产品技术要求,规定了xxx性能指标和电气安全要求的检验标准和依据。 5.1.2引用及主要性能指标确定的依据 GB/T 191-2008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 医用电气设备第2-24部分:输液泵和输液控制器安全专用要求 GB/T 14710-2009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YY0505-2012 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316-2008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T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 0709-2009 医用电器设备第1-8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器设备和医用电器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5.1.3产品技术指标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提交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提交资料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附件2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提交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二、注册申请人组织机构图。 三、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四、如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五、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标明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的最终检验相关设备;如需净化生产的,还应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八、拟核查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对比说明(如适用)。 九、部分注册申报资料的复印件: (一)医疗器械(不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研究资料、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检验报告、临床试验报告(如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二)体外诊断试剂: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检验报告、临床试验报告(如有)。

附表 注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注册申请人:(盖章) 住所: 生产地址: 注册受理号:受理日期: 填写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注册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封面加盖公章。 三、“产品基本情况”按照每一个产品或者每一个注册申请单元单独填写。 四、“质量管理文件目录”是指与所申请核查的产品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解读

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解读 一、医疗器械的定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二、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 (一)实行分类注册管理的内容: 国家对医疗器械产品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是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组成部分,是批准医疗器械进入市场销售、使用的法定证明文件,相当于身份证号码。国家对医疗器械分为三类: (1)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2)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3)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4)境外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5)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按照规定申请注册,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4年。未获得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 (二)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基本组成: 医疗器械注册号由六个部分组成,基本编排方式为:X(X)1食药监械(X2)字XXXX3 第X4XX5XXXX6 号。其中: X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外医疗器械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为XX1(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X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

境内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

境内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操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操作规范适用于境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技术审评机构通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核查,必要时参与核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核查。 第四条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总局技术审评机构向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五条注册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承诺书,承诺可随

时接受现场检查。注册申请人不能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时间内接受现场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情况告知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终止技术审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第六条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操作规范的要求(见附件1)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注册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要求注册申请人进行补充。注册申请人未在1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的,终止审查。体系核查终止审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情况告知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终止技术审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确认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符合要求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开展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通知总局技术审评机构和注册申请人。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开展现场检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按照

办理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流程详解

1、格式要求:(1)申请材料的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2)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3)申请材料应清晰、整洁,每份申请材料均应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4)在每项文件的第一页作一标签,或用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5)用档案袋将报送的材料装好,档案袋需使用封面(格式见“档案袋封面格式.doc”),在袋面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注申请材料审核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人员姓名(需亲笔签名),联系方式,如是医疗器械注册专员请提供姓名(需亲笔签名)、联系方式及备案凭证号。 2、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产品标准一式两份,其他资料各一份。(附件1~附件5另附,无需与整套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各项(上市批件、标准、检测报告、说明书)申报资料中的产品名称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产品名称实质性内容相对应。若有商品名,应标注商品名。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4、申报资料受理后,企业不得自行补充申请,但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补充申请。 5、生产企业在提交注册申报资料时,应同时提交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产品注册标准及备案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电子文本(Word格式,具体要求见《关于调整医疗器械说明书备案内容的通知》(食药监办[2008]125号),其内容须与纸质文件的内容相一致。电子文本可通过移动存储设备(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 6、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受生产企业委托,应提交生产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生产企业负责人办理时);或者生产企业出具的本企业注册申请事务办理人员的授权书及该办 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非生产企业负责人办理时),身份证明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7、如某项申请材料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相关豁免条款的规定,或符合国家局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应提交相应的说明文件。 8、本指南已明确要求提交原件的,不得提交复印件。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注1:企业应自行保存1份注册申报资料复印件以便注册核查用。(若注册申请未获批准,整套注册申报资料不予退还,申请人可凭复印件申请换回原件。)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1)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相同; (3)“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所提交的产品标准、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中所用名称、规格型号一致。

Ⅱ类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流程

II类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流程 一、非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资料编号 3 、产品技术报告; 资料编号 4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资料编号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应有检测机构签章) 资料编号6、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资料编号7、有承检资质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原件) 资料编号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原件,具体提交方式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 资料编号9、医疗器械说明书; 资料编号10、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资料编号11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非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格式要求:(1)申请材料的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2)申请材料应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3)申请材料应清晰、整洁,每份申请材料均应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4)在每项文件的第一页作一标签,或用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5)用档案袋将报送的材料装好,档案袋需使用封面(格式见“档案袋封面格 式.doc”),在袋面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注申请材料审核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人员姓名(需亲笔签名),联系方式,如是医疗器械注册专员请提供姓名(需亲笔签名)、联系方式及备案凭证号。 2、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产品标准一式两份,其他资料各一份。(附件1?附件5另附, 无需与整套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各项(上市批件、标准、检测报告、说明书)申报资料中的产品名称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产品名称实质性内容相对应。若有商品名,应标注商品名。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4、申报资料受理后,企业不得自行补充申请,但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

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常见问题汇总

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常见问题汇总 (一)设计开发部分 1、申报的部分规格型号的产品无样品生产和检验记录; 2、未能提供申报注册的所有规格型号产品的电磁兼容报告; 3、提供虚假的样品生产记录(注意:提供虚假记录可终止现场检查); 4、未提供产品内包装、外包装的图纸,及标签的设计图纸; 5、查设计文件,部分经审批的涉及图纸中规格与技术要求中规格的参数范围不一致; 6、申报的三种产品时间不同,但却使用的同一套技术文档,文档也无法区分; 7、查技术资料,部分产品图纸不完整; 8、设计开发输出文件中未明确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9、未按注册证的要求对使用本产品的患者进行术后长期跟踪随访,未形成阶段性质量跟踪报告,及对产品的安全信息进行评价; 10、产品有指标性修改,未能提供修改对产品安全有效性影响的评估过程记录; 11、设计更改未进行相应的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 12、企业此次体系考核产品规格型号较上次注册有变化,但企业未针对变化部分保留设计更改评审记录; 13、风险管理报告中未对每种危害的风险进行评估,也未明确评估结论; 14、风险管理报告中未体现设计开发阶段的风险控制措施; 15、在产品研发过程中未对研发用的原料进行采购控制和供应商评审;

16、接受委托生产企业、子公司未保留应具备的技术文件。 (二)洁净车间控制部分 1、微生物实验室物流通道与外界坏境压差表故障,无法正常读数; 2、洁净区生产车间一更(普通坏境)与二更(洁净坏境)间未设置压差检测装置; 3、阳性对照间压差检测装置精度无法满足检测要求; 4、非洁净环境和十万级二更洁净区未设置压差检测装置。阳性实验室各压差表均处于非正常状态; 5、一更、二更之间的压力表不能归零; 6、洁净间内缓冲间未采用联锁装置,也未标注两边不可同时开启的警示标识; 7、生物室(无菌检验)与生产洁净间共用一套空调机组; 8、查现场,洁净室的相对湿度为17%,不符合洁净环境控制要求; 9、中转库无温、湿度监测装置; 10、生产厂房未设置灭蝇灯等防虫设施; 11、物流缓冲间与外界坏境之间的门锁故障,无法关严; 12、企业未对挤塑工序所用工艺用气进行相关验证; 13、工艺用气的监测频率未进行验证,且未提供监测记录; 14、查文件,未明确洁净区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包括清洁消毒的项目、方法、频次的要求,并未提供相关记录; 15、文件未规定洁净区消毒方法包括紫外消毒以及紫外灯更换条件;未提供紫外灯消毒效果验证报告;未提供传递窗紫外灯使用记录;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办法

( 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 7月30日公布,自 10月1日起施行)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医疗器械备案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

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能够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公众能够查阅审批结果。 第八条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对创新医疗器械实行特别审批,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1]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九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样品委托其它企业生产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样品不得委托其它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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