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介绍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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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介绍

2013年10月31日

摘要: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在启动仪式上致辞,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再一次展现了深圳速度和敢为人先的精神,将为试点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意义。”虽然深圳碳排放总量只占全国碳排放总量非常小的比例,但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将有效体现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减排中的作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将为其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立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因此,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及影响。

(从左向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和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仪式上。

运行机制

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之前,深圳市已经完成城市碳排放清单测算、确定控排企业碳排放总量,并分配了试点期间连续三年的配额。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间,控排企业必须首先量化并报告其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然后由独立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其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控排企业必须保证其碳强度不高于政府设定的碳强度目标。碳排放量低于其配额数量的控排企业能够将盈余配额结转至后续年度使用或直接在碳市场出售盈利。

严格的惩罚机制

如果控排企业的排放量超过其提交给政府的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之和,那么控排企业:(1)必须补交等于超额排放量的配额;(2)缴纳等于碳市场平均价格三倍乘以超额排放量的罚款。

为其他试点、中国和世界提供经验

和中国2011年全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和13亿人口相比,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人口显得微不足道。但是,毫无疑问,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将为其他试点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立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具有重大而显著的意义和影响。

深圳,中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的第一

总人口1500万、年均GDP 增长速度10%的深圳市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城市,也是全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第一个正式启动碳市场的试点城市。随着深圳碳市场的启动,2013年下半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市和广东、湖北两省预计将启动各自的碳市场。七个试点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超过15亿吨,总人口超过2.5亿,覆盖面积超过48万平方公里,几乎相当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新英格兰地区的总和。七个试点省市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和超过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9%。

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了40%的深圳市碳排放量,其主要目标是限制控排企业的排放总量,并到2015年底在2010年的基础上将控排企业的碳强度降低25%。

多部门覆盖

2013年,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635家工业企业和197栋大型公共建筑,覆盖的行业包括能源行业(主要是发电行业)、供水行业、大型公共建筑和制造业。2014年开始,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逐渐将公共交通行业纳入碳排放控制范围。

深圳,中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第一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独特设计

可规则调整的固定总量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2013-2015年期间的排放总量约为1.32亿吨(约每年4000万吨配额和三年1200万吨的碳抵消信用),其中配额总量为1.2亿吨。为适应增长中的经济体对排放增长的需求,同时

有效控制排放量增长,防止价格剧烈波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设置了固定的排放总量,并采取以下一系列独特的措施:

1.为新进入企业预留相当于年度配额总量2%的免费配额

2.初次分配和调整分配均为免费分配,且两者之和超过配额总量的90%

3.预留相当于年度配额总量3%的配额用于拍卖

4.根据控排企业实际生产和碳强度数据为控排企业进行配额调整,可免费增发最高相当于年度配额总量10%的配额

5.未实现碳强度目标的控排企业获得的免费配额将由政府按照实际生产情况进行扣减

6.预留相当于年度配额总量2%的配额用于价格暴涨时定价出售,以增加供应稳定碳价

7.政府可在价格暴跌时从碳市场回购最高相当于碳市场有效流通配额数量10%的配额,以减少供应稳定碳价

最新市场数据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5个月以来,交易频率不断提高,自9月份以来已实现每日均有成交。截止10月31日,总交易量超过12万吨,总交易额高于800万人民币。

(2014年3月31日)、核查报告提交(2014年4月30日)及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提交履约之时(2014年6月30日)有显著增长。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常用问答

什么是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中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之一。其他碳交易试点省市分别是: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由谁设计建立?

深圳市政府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指导下建立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其他政府机构,领导包括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及其他科研机构在内的筹备团队,具体负责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设计和筹备。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由谁进行管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整体管理和注册登记簿的运行。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为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提供平台。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预期目标是什么?

1.对2013-2015年的碳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2.至2015年,将控排企业的碳强度在2010年的基础上降低25%

3.帮助深圳有效完成深圳市2015年在2010年基础上碳强度降低

21%和能耗强度降低22.5%的目标

4.证明市场机制(例如碳交易)对减排温室气体的作用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目前共有多少控排企业?

目前,深圳碳交易体系覆盖了635家工业企业和197栋大型公共建筑。部分公共交通及出租车公司将于2014年纳入。此外,更多的工业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将于2014年纳入控排范围。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纳入的控排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多少?

深圳的工业排放源2010年的直接和间接排放量约为3200万吨,2012年约为3300万吨,占深圳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0%左右。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排放总量为多少?

2013-2015年635家控排企业及197栋大型公共建筑的排放总量为1.32亿吨,其中配额总量为1.2亿吨。1吨深圳碳配额等于1吨二氧化碳排放。在三年期间,总体配额的组成情况如下:

数量(百万吨)百分比配额分配及用途

2.4 2% 新进入企业

3.6 最高 3% 拍卖

100 83% 初始分配

12 最高10% 初次分配后的配额调整

2.4 2% 价格控制预留配额

*可能增发(最多10%)或扣减(不设下限)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总量为固定的绝对总量吗?

是的。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所有控排企业设置了固定的绝对总量,为每个控排企业设置了固定的碳强度目标。分配给控排企业的免费配额数量将根据控排企业的实际生产和排放情况逐年调整,但均会低于预先设置的绝对总量。

控排企业获得的免费配额数量会发生变化吗?

是的。免费发放的配额数量将会于每年第一季度至5月31日前根据控排企业实际生产和排放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为最高增发至年度配额总量的10%,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

免费配额何时分配?

免费配额将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分配至各控排企业。对于新进入企业,免费配额将于企业实际运行之后免费发放。免费配额如何分配?

免费配额的分配是依据控排企业历史排放量、所处行业历史排放量、企业未来排放量及其他因素确定。建筑领域的配额分配基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能耗限额和建筑面积确定。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否同时覆盖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是的,直接排放源(指控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和间接排放源(指控排企业和建筑在消耗电力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排放)都被纳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控排企业的排放何时报告和核查?

控排企业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政府报告其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每年4月30日前,控排企业向政府提交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

控排企业何时提交配额或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履约?

每年6月30日前,控排企业必须向政府提交等于其上一年度碳排放量的配额和/或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履约。

如何评估控排企业提交的排放报告和履约情况?

控排企业提交的排放报告将通过以下数据进行评估:控排企业的电子报告数据、购买和消耗的化石燃料、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以及政府部门的检查。提交配额和/或核证自愿减排量等于其年度碳排放量的控排企业将被政府部门认可完成其履约义务。

政府是否从碳市场回购配额?

为了保护碳市场价格,政府可以从碳市场回购不超过有效流通配额数量10%的配额。回购资金来源于配额拍卖收入、罚款和社会捐赠等。

是否允许配额结转或借贷?

配额可以结转,但不可以借贷。

控排企业可以使用抵消信用进行履约吗?

是的,控排企业可以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的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履约,使用的最高比例为年度碳排放量的10%。抵消信用来源的项目类型和地点将另行规定。

如何计算间接排放源的排放量?

间接排放源应当定期量化和报告其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碳强度。间接排放源同样获得政府免费分配的配额,数量大小和其消耗的能源直接相关。间接排放源必须跟踪其能源消耗情况,并根据能源消耗情况向政府提交配额和/或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注销。间接排行源的碳排放量根据其消耗的电力和当地电网的电力排放因子计算而得。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如何进行惩罚?

未能足额提交配额和/或核证自愿减排量履约的控排企业将被处以罚款,数量等于前六个月碳市场平均价格三倍乘以超额排放量,且必须通过购买或被政府直接扣除的方式补交等于超额排放量的配额和/或核证自愿减排量。控排企业未能按照固定时限提交其排放报告也将面临罚款。交易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市场参与者以及政府工作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也将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碳交易在哪个平台进行?

根据深圳市碳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碳交易必须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这一指定交易机构进行。

哪些机构或个人可以参与交易?

根据深圳市碳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控排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与碳市场,从事配额和/或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是否设有价格稳定机制?

是的,政府预留相当于年度配额总量2%的配额用于在配额市场供应紧缺、价格暴涨时稳定价格。另外,为阻止配额价格剧烈下跌,政府可以从配额市场回购最高相当于市场有效流通配额数量10%的配额,以减少市场供给,提升市场价格。

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概述

?专题综述?当代石油石化 PETROLEUM&PETROCHEMICALTODAYV01.17No.12Dec.2009 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概述 孟宪玲安福何祚云 (中国石化咨询公司,北京100029) 摘要:介绍了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产生背景和分类,以及世界主要的碳交易体系,分析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了有关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趋势建议世界 近年来,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在全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进程,联合国于1992年5月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UNFCCC),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将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到1990年水平;而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则标志着人们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人类活动的时代已经开始。 鉴于不同国家的减排任务、实现减排目标难易程度等的差异,《京都议定书》在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作出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3种非常灵活的履行义务机制。即:在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实施的联合履约(JI);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基于市场的国际排放贸易(IET)。这些灵活履行排放义务的机制就促成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产生。 1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及分类 1.1碳交易的基本概念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其实现对《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对本国企业实行CO:排放额度控制的同时允许其进行交易。一个公司如果排放了少于预期的CO:,那么就可以出售剩余的额度;而那些排放量超出限额的公司,则必须购买额外的许可额度,以避免政府的罚款和制裁,从而实现国家对CO,排放的总量控制。 1.2碳交易市场分类 全球碳交易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实现减排目标。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出发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减排。 配额碳交易又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即在“碳总量与贸易机制”下由管理者确定和分配(或拍卖)的。例如:《京都议定书》下发达国家相互转让的分配数量单位,或在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下各成员国所拥有的欧盟配额。二是基于项目的典型交易,即以《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联合履行和清洁发展机制为基础的交易形式。全球碳交易市场分类见图1。 2国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目前,在欧洲、美国等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形成了一些大型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发展比较成熟的有欧盟CO,排放量交易体系、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 2.1欧洲CO: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 为帮助其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欧盟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交易体系范围涵盖27个欧盟成员国,其概况如下:①欧盟现行的碳排放贸易体系可以概括为“配额一贸易”体系。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制定了国家分配方案,明确规定成员国每年的CO,许可排放量(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一致),各国政府根据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配额。如果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没有用完配额,则可以出售;若企业排放量 收稿日期:2009—11—26。 作者简介:孟宪玲,高级工程师,1998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化工专业,主要从事石油化工规划、咨询、项目评估等工作。

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简介

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简介 一、中国“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要求及目标 国务院于2011年12月1日,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该方案中确立了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实验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形成。通过低碳试验试点,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低碳省区和城

市,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其中该方案关于“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有以下描述:①建立自愿减排交易体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建立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②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根据形势发展并结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相应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逐步形成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③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制定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研究制定减排量核算方法,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认证准则。加强碳排放交易机构和第三方核查认证机构资质审核,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在试点地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平台和监管核证制度。充实管理机构,培养专业人才。逐步建立统一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系统。 二、中国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简介 基于以上要求,中国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0月29日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通知中要求各试点地区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

碳排放权交易的中国现状及湖北现状

碳排放权交易 1.引言 严重依赖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以及重工业在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导致中国目前面临诸多严峻的环境问题,包括空气质量急剧下降,近期极易遭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水污染和水资源短缺。环境污染无一例外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健康损失。比如,据世界银行2012年估计,污染导致的死亡率和发病率上升造成的全年经济损失估计在1000亿美元到3000亿美元之间。 中国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方面正发挥着领导作用。过去十年,中国在能源节约、能源安全、清洁空气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设立了一系列目标。在发展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中国也处于主导地位。“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性纲领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肯定了通过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这个手段来整合多项国家政策目标,如能源效率、低碳能源以及PM2.5浓度等。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一部分企业设置了碳排放上限,允许企业选择最经济的方法实现排放量目标,并允许通过碳排放配额交易实现强制性的碳排放目标。 2.中国碳排放交易现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1 年 10 月 29 日发布了第2601号文,宣布实施碳交易试点项目,以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截至2015年7月31日,五个试点地区的首个完整履约期结束。78 结果显示,深圳和上海100%履约,而天津、北京和广东的履约率从96.5%至98.9% 不等。79 第二年的初步履约情况是:深圳(99.7%),上海(100%),北京(100%),广东(99.5%)和湖北(100%)。

3.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趋势 中国准备在试点后推出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虽然最终形式尚未确定,但官方的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会具备以下趋势: (1)重点放在八大行业,即电力和供暖、冶金,有色、化工、造纸、建材,国内航空及交通。 (2)排放上限为30-40亿吨。 (3)市场规模为每年96-640亿元人民币。 (4)政府表示项目可能在2017年之前启动,第一次履约可能定于2017年或2018年,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 4.湖北碳排放权交易现状 2011年10月,湖北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包括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其中,纳入碳排放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外经验借鉴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外经验借鉴 一、导言 目前,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由于无节制的排放而带来的危害,气候问题越来越严重,各国都开始重视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国际社会合作探索寻求规制该问题的方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具体制度设计的《京都议定书》成为两个最重要的治理温室气体排放的公约,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其他排放。议定书规定国家间可以进行碳排放交易,也就是说难以完成减排任务的国家可以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配额,来用于本国的发展。 在不同的国家碳排放交易有不同的形式,各国都在积极寻找适合本国的交易形式,因此建立完善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碳排放及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概念 (一)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概念 根据王陟昀博士对碳排放的定义,碳排放权的概念是源自于排污权。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目的。碳排放交易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种形式。碳排放

交易是以《京都议定书》为基本依据的,在市场交易的基础上,以总量控制与减排目标位约束条件,以此来对二氧化碳进行管制的一种手段。碳排放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对单个排放主体下发排放配额,各单个排放主体只能在约束的排放目标下进行碳排放,排放需求低于配额的主体可通过市场交易将排放配额有偿转让给排放需求超过配额的主体。依据笔者的理解,笔者认为以上解释能比较全面的概括碳排放交易的概念。 碳排放权是一种可以投入到市场中进行交易和获得利润的稀缺资源。这样的交易模式一方面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并通过技术创新减少碳排放来节约碳排放权指标,既可以为未来发展而进行储备,也可以投入市场获利;另一方面,若企业为实现减排目标需承担较大的成本,可以通过向碳市场交易购买碳排放权来降低企业减排成本。由于这种碳排放模式是建立在供求关系的基础上,所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二)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内容 碳排放交易体系包括很多方面,王文军对碳排放交易体系内容的介绍,该作者把碳交易体系的范围界定与总量目标的确定,分配机制问题,碳抵消制度以及监测、报告和核查四个方面作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主要方面的内容。笔者较赞同将碳排放交易体系划定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确定碳排放

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及问题分析

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及问题分析 摘要:低碳经济席卷全球,人们已经普遍意识到环境问题在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存和安全,而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企业将如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本文旨在研究企业碳排放权交易问题进行核算,并通过对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对环境会计需求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核算需求分析 一、引言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仍然在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并没有意识到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是种无节制的浪费。虽然人们本身已经对环境问题有了保护意识,但是对于企业仍然只为了自身眼前的利益而不顾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我国的温室效应问题日渐明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并且煤炭的使用效率也很低的原因。 二、碳排放权交易面临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的不确定性 环境会计作为会计的新兴分支,学科自身具有不确定性。虽然国际环境会计报告中指出了环境会计以传统会计模式 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给环境会计的各个概念,如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等做出了定义,同时也在实务指南

给出了环境信息披露的框架,但是,目前,国内外仍然没有关于环境会计这方面的专门的规范与准则。 (二)碳排放权交易自身的不确定性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 项新兴交易,相关方面的交易规定、核算准则等都有待颁布,尤其是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给交易的核算带来困难。 (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 1.相关的会计准则不明确。会计制度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才得以逐渐有现在的完善,作为碳排放权交易核算基础的环境会计,本身也是门新兴学科,相关的会计准则目前只是个别学者的构想,国际上并没有明确颁布相关交易的准则。 2.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环境会计这方面几乎是空白的,因此不能为实务操作更好地提供依据。 三、碳排放权交易对环境会计的需求分析及核算设计 (一)碳排放权交易对环境会计的需求分析 1.碳排放权交易对会计要素的需求。 环境会计是在传统会计基础上,加以考虑了环境因素等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种会计,因此在会计要素的划分上和传统会计大致相同,但是在具体内容上,两者又存在着一些差异。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特征、绩效与启示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特征、绩效与启示 中国人大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78631048.html,日期: 2010-01-28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基本特征 《京都议定书》要求,从2008年到2012年,欧盟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年平均排放量要比1990年的排放量低8%。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减排承诺,获取运用总量交易机制减排温室气体的经验,欧盟制定了排放交易体系,并于2005年初试运行,2008年初开始正式运行。 (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属于总量交易(cap-trade) 总量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或逐年降低的前提下,内部各排放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放量,实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具体做法是,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为本国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确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产业和企业,并向这些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欧洲排放单位(EUA)。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量,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排放权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获取利润;反之,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则,将会受到重罚。欧盟委员会规定,在试运行阶段,企业每超额排放1吨二氧化碳,将被处罚40欧元,在正式运行阶段,罚款额提高至每吨100欧元,并且还要从次年的企业排放许可权中将该超额拍放量扣除。由此,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创造出一种激励机制,它激发私人部门最大可能地追求以成本最低方法实现减排。欧盟试图通过这种市场化机制,确保以最经济的方式履行《京都议定书》,把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在社会所希望的水平上。 (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 分权化治理模式指该体系所覆盖的成员国在排放交易体系中拥有相当大的自主决策权,这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与其他总量交易体系的最大区别。其他总量交易体系,如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体系都是集中决策的治理模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覆盖27个主权国家(欧盟排放交易体系2005年开始实施时,覆盖25个国家,罗马尼亚与保加利亚于2007年加入该体系),它们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欧盟可以在总体上实现减排计划的同时,兼顾各成员国差异性,有效地平衡了各成员国和欧盟的利益。 分权化治理模式体现在排放总量的设置、分配、排放权交易的登记等各个方面。如在排放量的确定方面,欧盟并不预先确定排放总量,而是由各成员国先决定自己的排放量,然后汇总形成欧盟排放总量。只是各成员国提出的排放量要符合欧盟排放交易指令的标准,并需要通过欧盟委员会审批,尤其是所设置的正式运行阶段的排放量要达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在排放权的分配上,虽然各成员国所遵守的原则是一致的,但是各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排放权在产业间分配的比例。此外,排放权的交易、实施流程的监督和实际

碳排放管理及交易分析整理2018

碳排放管理及交易分析报告 一碳排放交易的实现方式与交易形式 碳交易的实现方式为:所有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都将在上一年度获得政府发放的一定量的配额,如果企业的配额大于实际排放量,则企业多余的配额可以拿到碳市场上去出售;反之,企业就需要从碳市场上购买配额。 碳交易的两种形式分别是CCER交易与碳配额交易。 CCER即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来自于光伏、风电、生物质等项目,在试点碳市场可用于抵消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量。 碳配额即按照企业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状况,根据相应的配额分配方法(如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等)计算企业的配额量。配额是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个配额代表持有的重点排放单位被允许向大气中排放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一般情况,政府通过免费发放及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形式向企业发放配额。 碳交易的原理如下图所示。

二相关政策及发展现状 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湖北、重庆、天津7个碳交易试点;2013年6月深圳碳市场运行并交易,其他试点也陆续启动。各试点都支持CCER抵消机制,比如深圳试点规定:“一份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同于一份配额,最高抵消比例不高于管控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百分之十”。 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1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第一阶段的交易范围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其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问题;对策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利用市场机制解决气候问题的 环境治理措施,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广泛的肯定和应用。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一直在为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缓解气候变化做着不懈的努力。 目前,我国七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运行平稳效应初显。但是,相比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很多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阻碍了我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目标的实现。所以,分析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对策建议,逐步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是我国当前的主要任务。 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存在很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前,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以一级市场为主,二级市场交易少,企业间交易参与度低,成交价

格偏低。当前,我国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是以政府确定控排企业,控排企业之外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不允许参与碳排放交易,虽然,包括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允许投资机构等不属于控排范围的企业、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碳排放交易,但许多企业以及个人担心如果现在减少排放,等实施总量控制的时候,自己所能分配到的排放量可能会很少,所以,目前仍没有出现控排企业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中。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活跃,碳排放交易市场存在“有市场无交易”问题。我国碳交易市场没有自己的定价机制,交易价格一般是依据国外的定价机制来定价,成交价格偏低,不能反映出交易标的的真实价值。 (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体系不健全。虽然各试点以及全国范围内制定了政策法规,然而这些规章政策大部分都没实施,有的甚至都没有运用过,缺乏实用性,经常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具体工作分离开,再加上统计、报告以及监测系统不完备,并且管理者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而忽视了市场的作用,一些政策缺乏实用性和连续性,并且制定的激励措施也起不到激励的效果等,造成很多的政策都是摆设,无法发挥作用。并且,随着我国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之前制定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要求。因此,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同

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现状、特色及启示(无脚注版本))

2001年-2012年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分析 袁雪娇 (北京城市学院经济管理学部 ) 摘要:外贸依存度是判断一国或地区对外开放程度和该国或地区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与一国或地区的产业结构密切相关。从概念本身出发, 通过对我国外贸依存度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方面对有关我国外贸依存度较高原因进行综述。入世十年,外贸依存度呈现蹿升的趋势,仅这十年,中国平均外贸依存度已经达到 53.6%,比入世前翻了近一番。可见,入世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对我国贸易乃至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对外贸易依存度 一、前言 对外依存度是各国广泛采用的一个衡量一国经济对国外依赖程度的指标,是用一国进出口总额除以该国的GDP。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逐年快速提高的现状,引起了国内外很多专家的重视。对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如此之高的状况,有的专家认为这一状况是不真实的,其主要由中国GDP构成因素及其汇率方面的因素影响。在对外贸易刺激和推动下中国经济GDP以近10%的增长率傲视全球但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中国外贸依存度水平是否过高的关注和讨论如有人认为中国现阶段的外贸依存度过高担心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健康发展,有人则认为目前中国外贸依存度水平并不高尚未触及安全线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理性看待入世以来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变化将关系到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取向乃至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二、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的背景 (一)新西兰温室气体排放概况 新西兰位于太平洋西南部,是个岛屿国家,面积26.8万平方公里,人口四百多万,属于发达国家之一。目前,新西兰温室气体排放量只占全球总排量的0.2-0.3%,1990年,新西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59,797.2千吨二氧化碳当量(carbon dioxide equivalence,简写CO2-e),2010年,增加到71,657.2千吨CO2-e,增长了19.8%。1990——2010年间,平均每年增长0.9%。其中二氧化碳是新西兰主要排放温室气体,增长最快,达到34%。新西兰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源是农业和能源部门,具体如表1所示,2010年数据显示,该国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5.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7号)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委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12月10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开展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并对其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适时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纳入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 第二章配额管理 第七条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制度分析

一、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生产生活处在对化石能源高度依赖的状态,温室气体排放量骤增,对全球气候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目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手段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管制、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三种,各有优劣。管制手段简单直接,但实施阻力大,监管困难,管理成本高昂;碳税实施较为简单,但最优税率难以确定,增加税种存在立法障碍;碳排放交易则最大程度上利用了市场机制,为企业减排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持续的激励,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社会总体减排目标,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且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低碳化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上启动最早、覆盖范围最广的跨国性碳排放交易体系,也是欧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最重要政策工具,在欧盟气候政策中占据核心地位。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成功运行实施,将排污权交易制度成功的转化成跨国性的应用实践,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高度关注,具有全球性的研究价值。 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制度研究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是对温室气体的排放实施总量控制量控制规定了体系内所涵盖的设施可排放的温室气体最高限度,创造了碳排放配额的稀缺性,从而建立起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总量控制之下,欧盟为所覆盖的市场主体分配碳排放配额,市场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出售和购买配额。截止目前,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共经历了三个实施阶段,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了以监测、报告与核查,总量控制的配额分配,交易机制与市场监管,履约与处罚为核心交易体制。 (一)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 基于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与关键基础数据的可获取性和质量将直接影响交易的运行效果及减排目标的实现。为了获取精准的基于设施的排放统计数据,欧盟颁布了2003/87/EC号指令明确了实施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的制度,并于2004年1月会发布了第一阶段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报告指南,规定了化石燃料燃烧以及炼油、烧焦、矿石缎烧、钢铁、水泥、石灰、玻璃、陶瓷及造纸共9种生产活动的核算方法及报告规则,为欧盟碳排放交易第一阶段的成功实施奠定了数据基础。结合第一阶段的实施效果和运行经验,欧盟委员会对原有排放监测与报告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发布了第二阶段的监测与报告指南。在第二阶段的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了两次修正,分别加人了氮氧化物以及航空排放的监测和报告方法。在第二阶段的实践和探索基础上,欧盟进一步加强对该制度的重视程度,将原先实施的法律依据由指南上升为法规,新法规对数据的等级做出了更清晰的要求,制度所采取的方法更为科学,增加了受监测的温室气体种类,强调了监测计划作为企业核算、报告与第三方核查主要依据的重要性。 从检测、报告与核查流程来看,设施运营者定期提交监测计划和年度排放报告。其中,监测计划涵盖的主要内容有:实体的基本信息、排放的计算方法描述或者测量方法描述、数据源等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并监测提交的监测计划,确保监测计划如期执行;提交的年度排放报告经过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后进行公开,第三方核查的内容包括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的选择、计算排放总量的方法、测量方法的选择和实施等,所有信息和数据需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可信度、准确度才能被核准,若报告没有核准,配额将不能用于交易。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是指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的排放配额等交易以及排放报告与核查、排放配额分配、排放配额清缴等活动,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活动原则】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服务、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监管部门及职责】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政策与技术规范,并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数据报送、核查、配额分配、清缴履约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通过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或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方式,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报告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报生态环境部汇总。 非重点排放单位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 第六条【试点碳市场对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重复参与相关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等活动。相关细则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并发布。 第二章排放配额管理 第七条【配额分配方法制定】生态环境部综合考虑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因素,制定并公布重点排放单位排放配额分配方法。 第八条【配额分配方式】排放配额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有偿分配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 第九条【预留配额】生态环境部可预留一定数量排放配额,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7号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委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开展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并对其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适时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纳入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 第二章配额管理 第七条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标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国务

北京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分配方法

附件4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配额核定方法 为科学合理地核定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满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需要,推动实现北京市“十二五”低碳发展目标,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定义 1.二氧化碳排放配额 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是指排放单位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内可以合法排放二氧化碳的总量限额,代表的是各企业(单位)在相应履约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利,是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物。以吨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2.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 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以下简称“控排系数”),是市主管部门依据全市“十二五”GDP平均增速目标、各相关行业碳强度下降目标、各行业碳排放历史平均水平和年均增幅,综合测算确定的,用于核定企业(单位)既有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既有设施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前投入运行的固定设施。

3.新增二氧化碳排放 2013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且符合重点排放单位条件的二氧化碳排放;既有法人单位因新增固定设施而成为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既有供热、火力发电企业(单位)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新投运的供热或热电联产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内的制造业、其他工业和服务业单位新增固定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 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是市主管部门在参照国内外同一行业、同类产品的先进碳排放水平,结合本市相关行业实际情况下综合确定的。用于核定企业(单位)新增固定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如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5.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年份 本办法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年份是2013年、2014年和2015年。 二、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 企业(单位)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计算公式为: T = A + N + ? 式中: T为企业(单位)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单位为

碳排放交易详解

碳排放交易 一、定义 碳排放交易(简称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二、交易指标 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指标”比如说今年全球限定排放100单位的碳排放量,A国获得15的指标,B国获得10的指标其它国家获得其余75单位指标。如果A国只排放了10个单位的碳排放量,而B国刚好排了12个单位,那么B国就可以从A国购买2个单位的碳排量。 三、交易所 目前中国有7家碳排放权交易所,分别是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碳排放权交易所等。 其中深圳排放权交易在2013年6月18日率先启动了交易,并产生了1300多万的交易量,同时设立了个人会员和公益会员。为方便全国各地关注碳排放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开设了“足不出户,异地开户”的服务。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更是借助世博会召开之机,推出“世博自愿减排”活动。 交易所网址备注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https://www.360docs.net/doc/778631048.html,/Portal/home.seam

北京环境交易所https://www.360docs.net/doc/778631048.html,/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https://www.360docs.net/doc/778631048.html,/tcxweb/index.jsp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https://www.360docs.net/doc/778631048.html,/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https://www.360docs.net/doc/778631048.html,/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https://www.360docs.net/doc/778631048.html,/ 重庆碳排放权交易所https://www.360docs.net/doc/778631048.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778631048.html, 碳排放交易 (中国第一门户) 四、我国现状 中国碳排放交易试点是从2011年11月份开始启动的,确定了七个省市作为试点地区,现在各个试点单位建立了专门的班子,编制了实施方案,就碳交易建立了相关制度,同时建立了交易的核查机构、认证机构。 全国统一碳市场进程开始加速。日前,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在2014年中国低碳发展战略高级别研讨会上透露,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计划于2016年试运行,配额由国家统一分配,局部省市先入场,未入场省市仍须完成分配的总量目标。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 维护碳排放权交易秩序,保障碳排放权交易依法、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以下简称广碳所)从事的碳排放权交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碳排放权是指在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经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易主管部门)确认的可用于交易的碳排放权配额及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碳排放 权交易品种。 第四条广碳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第五条广碳所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相关设施等交易相关服务。 第六条交易场所及相关设施包含交易大厅、机房、信息发布系统、交易系统、结算交收系统等与交易相关的支撑体系。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及交易账户 第七条交易参与人是指认可并遵守本规则及广碳所公布的相关交易、管理制度,在广碳所从事碳排放权交易的各方参与人。主要包括: (一)纳入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业主(单位); (二)符合交易主管部门规定的投资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广碳所实行会员管理制度。纳入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业主(单位)直接成为广碳所自营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参与交易活动,应当成为广碳所会员或由综合会员、经纪(代理)会员代理方可参与交易。具体会员管理制度按广碳所制定的办法及细则执行。 第九条交易参与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广碳所举办的相关培训和交易责任人能力培训; (二)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三)使用广碳所为交易参与人提供的有关设备、设施;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介绍中文版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介绍 2013年10月31日 摘要: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在启动仪式上致辞,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再一次展现了深圳速度和敢为人先的精神,将为试点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意义。”虽然深圳碳排放总量只占全国碳排放总量非常小的比例,但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将有效体现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减排中的作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将为其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立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因此,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及影响。 (从左向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和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仪式上。 运行机制 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之前,深圳市已经完成城市碳排放清单测算、确定控排企业碳排放总量,并分配了试点期间连续三年的配额。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间,控排企业必须首先量化并报告其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然后由独立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其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控排企业必须保证其碳强度不高于政府设定的碳强度目标。碳排放量低于其配额数量的控排企业能够将盈余配额结转至后续年度使用或直接在碳市场出售盈利。 严格的惩罚机制 如果控排企业的排放量超过其提交给政府的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之和,那么控排企业:(1)必须补交等于超额排放量的配额;(2)缴纳等于碳市场平均价格三倍乘以超额排放量的罚款。 为其他试点、中国和世界提供经验 和中国2011年全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和13亿人口相比,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人口显得微不足道。但是,毫无疑问,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将为其他试点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立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具有重大而显著的意义和影响。 深圳,中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的第一 总人口1500万、年均GDP 增长速度10%的深圳市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城市,也是全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第一个正式启动碳市场的试点城市。随着深圳碳市场的启动,2013年下半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市和广东、湖北两省预计将启动各自的碳市场。七个试点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超过15亿吨,总人口超过2.5亿,覆盖面积超过48万平方公里,几乎相当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新英格兰地区的总和。七个试点省市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和超过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9%。 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了40%的深圳市碳排放量,其主要目标是限制控排企业的排放总量,并到2015年底在2010年的基础上将控排企业的碳强度降低25%。 多部门覆盖 2013年,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635家工业企业和197栋大型公共建筑,覆盖的行业包括能源行业(主要是发电行业)、供水行业、大型公共建筑和制造业。2014年开始,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逐渐将公共交通行业纳入碳排放控制范围。 深圳,中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第一

碳排放权市场化分配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机制研究 摘要:如何用经济学的视角和方法来认识和解决碳排放权交易问题,其实质是用 对二氧化碳排放的总量控制。 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是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市场,即清洁发展机 精心整理

制(CDM)交易体系。同时,中国也积极创新,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发展适合自己 的碳交易项目,如自愿减排项目交易。中国政府以积极的态度,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2004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了《CDM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0月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颁布了《CDM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7年11 月925日,Array年3 20089月, 昆明、 吨碳减排指标,用于抵消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至2008年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2009年11月,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推出基于规范碳盘查的企业碳中和交易模式, 并成功组织我国首笔交易。2010年8月,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推出低碳家庭减碳交易 精心整理

模式,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与各家庭签署“家庭碳排放交易合同”,通过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以同等价值的环保产品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活动的家庭换购碳减排量。2010年9月1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天津市政府主办的首届全球低碳金融高层论坛在天津举行。论坛主办方通过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购买49吨碳减排量并予以注销,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项目产)。与资支付其超额的排放量,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和“自愿碳减排体系”(VER )。CER 需要联合国的核准,而VER 则由不同机构和不同标准在推行。近年来,全球各大碳交易所还陆续推出与欧盟排碳配额(EUA )挂钩的期货、期权交易,客观上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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