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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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指导用书

刑法案例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董某组织淫?表演案

本体围绕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知识点等展开,对于解决扩张解释和类推适用刑法分则条文的界限以及刑法适用范围中的疑难问题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案情:2013年,中国公民董某伙同m国公民蔡某等人,由董某寻找模特,再由董某通过互联网发布人体模特私拍摄影信息,并招募参与私拍活动的摄影者,租借公寓或预定宾馆客房作为拍摄场地,安排模特分场次提供摄影者拍摄,在拍摄过程中要求模特按照摄影者的需要,全裸、暴露生殖器以及摆出各种挑逗的姿势,至2017年底案发时,董某和蔡某获利400余万元。

2014年,董某和蔡某发现“代孕”市场很有市场前景,于是竭力怂恿部分模特为特人提供“代孕服务”。两人将模特介绍给专门的代孕公司。由客户提供精子、卵子,借用模特的子宫怀孕生子。同时,两人积极的将其手头掌握的客户信息提供给代孕公司,从2014年到2017年底,两人共介绍25位模特从事代孕服务,向代孕公司公司出售客户信息300条,共获利30余万元。其中出售信息费达5万余元,「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提供200条,获利4万元」。

2015年蔡某还在m国诱骗两男两女,将其中两名男子卖至t国的渔船做奴隶,得款6万余元,将两女卖给中国境内的人贩子刘某(在逃),得款12万元。

答题要点:

1.模特的行为属于淫?表演,董某和蔡某多次安排一个模特和一个摄影者“一对一”的裸拍,属于组织特人进行淫?表演的行为。本案中模特进行全裸、暴露生殖器以及摆出各种挑逗的姿势,无论是根据社会一般观念,还是根据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具有明显的淫?性;尽管“裸拍”一对一的进行,但是不影响表演行为的认定。将此行为解释为淫?表演,属于扩张解释,而非类推适用,因此两人的行为构成组织淫?表演罪。

2.董某和蔡某介绍模特出租子宫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代孕”只是一种”出租“子宫的行为,出租不同于出售,将出租解释为出售是类推定罪量刑,所以两人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出售人体器官罪。

3.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董某和蔡某出售客户信息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犯罪成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跨越新旧两法,一律从新法。因此,虽然两人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跨越《刑法修正案(九)》前后,但仍应一并计算,顾提供的信息按照300条计算,犯罪数额仍然

是5万余元。

4.蔡某拐卖男子的行为不能解释为拐卖妇女罪,否则是类推适用,但将两名男子卖至t国的渔船做奴隶的行为构成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强迫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的,依照强迫劳动罪的规定处罚。

强迫劳动罪属于贩奴罪的范畴,而贩奴罪是一种国际犯罪,我国也缔结了相关的国际条约。因此,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对蔡某的强迫劳动行为有管辖权。

5.蔡某明知刘某属于人贩子,仍然将妇女卖于刘某,这种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蔡某贩卖妇女的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中国,我国可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辖。“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是我国《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8项规定的拐卖妇女罪的加重犯罪构成。从文理解释的角度,将外国妇女卖往中国,也是一种跨境行为,严重侵犯了外国妇女的人身权利,当然属于加重犯罪构成。

类推定罪量刑不是适用刑法,而是创造刑法规范,是立法行为,而非司法活动,如果司法机关类推,那就立法和司法的权力分立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另外,立法解释也不能类推,因为立法解释不是立法,立法解释与立法的程序是不同的。

最容易和扩张解释相混淆的就是类推解释。但是,两者的区别又是不能回避的,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适用,却允许扩张解释。

扩张解释是将刑法规范可能蕴含的最大含义揭示出来,是在一定限度内的解释极限;类推适用是将刑法规范本身没有包含的内容解释进去,是解释的过限化。此外,扩张解释是为了正确使用法律,它并不产生新的法规,没有超越公民的合理预期;而类推适用将产生新的规则,也超越了公民的合理预期。例如,组织男性向男性提供性服务,解释为组织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这是一种扩张解释,因为没有超越“卖淫”这个词语的极限。但是,将强奸罪中犯罪对象“妇女”解释为男性,这就是典型的类推,因为它已经超越语言的极限。应当指出,因为禁止类推适用,所以不能将强奸男性解释为构成强奸罪,但是,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不构成他罪。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但可构成强制猥亵罪。因此,拐卖成年男性虽然不构成拐卖妇女罪,但完全可能构成强迫劳动罪。

刑法案例二:犯罪构成

--颜某、韩某故意杀人案

本案例考查的考点是犯罪构成,涉及作为、不作为概念,因果关系的判断,刑事

责任年龄、故意、过失的认定,以及直接关联的共同犯罪,罪数等问题。对于深入理解构成要件理论,认定作为犯、不作为犯、故意、过失,并运用构成要件理论分析疑难案件,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

(1)2017年5月25日11时许,颜某(17岁),韩某(当天16岁生日),发现周某(13岁)正在盗窃颜某的自行车,便尾随追赶周某至河边码头。颜某、周某手持石块、扳手击打周某的头部等处,致周某头皮裂创(轻伤)。(事实一)(2)周某挣脱逃跑,颜某、韩某继续追赶周某,周某被赶到货船上,见无路可逃而跳入河中。颜某、韩某二人在船上见周某向前游了数米后又往回游,在水中挣扎,并向船上的颜某、韩某二人呼救。货船主人蒋某告诫二人“要出人命了”,船上虽有救生圈,但二人却无动于衷。(事实二)

(3)此时,周某抓住了货船边的一根绳子,蒋某想将周某拉起。颜某见状,用扳手顶着蒋某的脑袋,呵斥到“谁让你拉的?把绳子解掉,不然打爆你的头!“蒋某被迫把绳子解掉。(事实三)

(4)半小时后,颜某、韩某二人直到看见周某逐渐沉入水中、不见身影,才下船离开。在此期间,当地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张某一直在一旁观看,也没有救助。(事实四)

(5)公安人员接警后赶至事发地点,预抓捕颜某、韩某二人。韩某暴力拒捕,将一名干警打成重伤。颜某趁机逃跑。(事实五)

(6)颜某逃跑时推了一名围观群众,导致该群众朱某倒地后心脏病发作死亡。(事实六)

(7)后公安人员将周某打捞上来时,周某已经溺水身亡。

1.对于事实一、事实二、事实四,颜某、韩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1)颜某、韩某有救助周某的义务。颜某、韩某分别手持石块、扳手追打周某,导致周某跳水。尽管介入了周某跳水的条件,但是,先行行为系严重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迫不得已或者几乎必然实施躲避行为而跳水。因此,介入因素并不中断因果关系。颜某、韩某的追打对造成周某落水负有主要责任,具有因果关系。由此可见,颜某、韩某具有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2)颜某、韩某对于周某的死亡具有故意。颜某、韩某明知周某会死亡,而拒不救助,甚至阻碍他人进行救助,对于死亡结果希望追求,具有杀人罪的直接故意。

(3)颜某、韩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颜某、韩某之前抓捕盗窃违法犯罪分子,意图不是制止犯罪,但具有扭送性质。但是,之后实施的不作为故意杀人行为,造成死亡结果,明显超出了扭送的正当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失。并且二

行为人均已满14周岁,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对过当及死亡结果存在故意,应当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2.对于事实三,蒋某将绳子解掉的行为,使周某丧失救助措施,创设了死亡风险,并导致死亡结果,属于故意杀人行为。蒋某因受颜某的暴力威胁,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迫不得已实施该杀人行为。虽具有避险性质,但属于以命换命的避险,超过避险应有限度,属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事实四,张某没有救助周某的义务,不构成犯罪。检察官张某的职责中不包括救助危难的义务,没有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也没有其他作为义务来源。其不救助行为,不属于刑法面上的不作为行为。

4.对于事实五:(1)韩某暴力拒捕,将一名干警打成重伤,实施了妨害公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因为韩某当天16岁生日,系不满16周岁,其只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2)颜某对此没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无需对此行为及结果负责。

5.对于事实六,颜某逃跑时推了一名围观群众,导致该群众朱某倒地后心脏病发作死亡:(1)被害人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应当认定朱某的死亡结果与颜某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2)在主观上,颜某没有预料到死亡结果,但应当预料到逃跑冲撞他人,具有致死的危险,对死亡结果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3)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犯罪构成

----杨某某故意杀人案

本题犯罪构成理论展开,考察学生对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罪过理论和刑事责任等制度的理解,对于犯罪构成理论适用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案情:

杨某某离婚后,独自照顾一子一女。2013年5月听闻其子(杨某军)处了一个对象,家境贫困,杨某某希望其子断绝和女方往来,但是儿子拒绝。杨某某非常生气,杨某某便开始留意儿子的行动,发现他再和女友往来,就对儿子进行殴打。同时找到女方,威胁他不要再和自己儿子来往。此后杨某某还多次因为此事殴打儿子,杨某军痛苦不堪。于是在2013年6月和女方一起投河自杀,两人均死亡。

2013年7月,被告人杨某某为了转移痛苦,与女儿(杨某艳)的同学张某某谈恋爱,后产生矛盾。杨某某购买硫酸倒入杯中携带至张某某家。杨某某手拿水杯对张某某说:“真想泼到你脸上'',并预拧开水杯盖子,但未能打开。张某某认为

水杯中系清水,为稳定自己的情绪,接过水杯,拧了多次才打开杯盖,将水杯中的硫酸倒在自己的头上,致使其身体多部位被硫酸烧伤。因为张某某和杨某艳是好友,杨某艳请求张某某不要报警,并一直在医院照顾张某某。

杨某某认为,张某某移情别恋是因为赵某,遂雇请李四杀害赵某。杨某某将正在买菜的“赵某”指认给李四看。但事实上,杨某某误将王五当成“赵某”。李四后按照约定,将实为王五的“赵某”杀害。

杨某某担心张某某报警,于是决定杀死“张某某”。遂与深夜潜入张某某病房,用被子蒙住“张某某”,导致张某某窒息而死。但“张某某”实系杨某艳。杨某某误将其女杨某艳捂死。

杨某某在逃跑过程中,心情万分绝望,多次吸食毒品。某日因服食摇头丸,药性发作。持刀朝路人胸部通刺,导致路人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某当晚9时许被抓获。经司法鉴定认为,杨某某系吸食摇头丸后出现精神病症状,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年龄。

答题要点:

1.杨某某长期暴力干涉儿子婚事,令其投河自杀,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对于女方的死亡,则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杨某某的行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

2.杨某某携带硫酸的行为属于先行行为,他明知其先行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后果,但没有采取任何有效防止措施,导致张某某遭受伤害,杨某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李四按照杨某某的指示将实为王五的“赵某”杀害,实行犯李四并没有出现认识错误,应当直接按照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但是,教唆犯杨某某却出现了认识错误。认识错误只及于自身,不及于共犯人。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应当分别判断。根据法定符合说,对于杨某某误杀王五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4.杨某某误将女儿杀害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对于对象错误的处理,有多种学说:根据法定符合说,杨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根据(规范上的)具体符合说,杨某某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5.杨某某在吸食毒品出现精神症状下实施的杀人行为,属于原因自由行为。杨某某多次吸毒,对于毒品可能造成的危害非常熟悉,仍然吸食毒品,这种行为属于故意的原因自由行为。

拓展分析:被害人自杀行为能否切断因果关系

对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引发被害人自杀,应当如何处理,比较复杂。一般来说,自杀属于独立的介入因素,切断了前行为和后结果的因果关系。诸如被害人

被性侵后自杀,被害人被毁容后自杀,一般认为生命权高于其他权利,所以介入因素不具有独立性,故可否定因果关系。但是,这也存在例外,如果前行为在经验法则上,足以导致被害人自杀,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又包括两种情况:(1)为了挽救自己的生命而迫不得已,这其实是一种救生式“自杀”。例如,甲向湖中小船开枪,船上的乙为躲避跌入水中淹死,又甲持刀追杀乙,一直追至顶楼,步步紧逼,乙无奈跳楼而死。(2)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存在高概率关系的。如丈夫常年虐待妻子,妻子非常痛苦,上吊自杀。一般认为,丈夫与妻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成立虐待致人死亡。又如相约自杀中,欺骗自杀,男方骗女方殉情跳楼,男方与女方的自杀有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再如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步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构成《刑法》第300条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罪。

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李某、杜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案例指引:

本案例考察的考点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对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限度条件、特殊防卫、假想防卫、事后防卫、紧急避险、不作为犯以及认识错误等进行了全面考察。对于深入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以及不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的定性,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

案情:

某日凌晨2时许,李某及其妻杜某在家中睡觉时被院中的狗叫声吵醒,杜某走到院门口,看见同村精神病人刘甲(男,殁年42岁)持尖刀刺其院门,并声称要“劫道”。杜某猛推刘甲一把,致其撞在院墙上受轻伤,后杜某返身逃走。(事实一)

李某见状立即回院内取来一根铁管,并打电话通知存治保主任等人前来帮忙。刘甲又来到李某家厨房外,用尖刀割开厨房纱窗,李某用铁管打了刘甲一下,刘甲遂躲进院内玉米地。李某持铁管进玉米地寻找刘甲,在玉米地与刘甲相遇。刘甲持尖刀袭击李某,李某持铁管击打刘甲。

此时,刘甲的父亲刘乙,为了寻自己的儿子刘甲,进入李某院内。见李某正与刘甲对打,想救刘甲。遂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走上前去,想要打掉刘甲手中的尖刀。(事实三)

李某未能认出刘乙,因天黑误以为是刘甲的同伙,疑为要袭击自己,随即用手中的铁管捅了一下刘乙的胸部,致刘乙因气血倒地(重伤)。李某又打向持尖

刀的刘甲头部,致刘甲倒地受重伤。刘乙喊了一声“我是刘乙”就昏过去。李某闻声停住,方知出错。

杜某拿着手电筒赶来,发现躺在地上的刘甲、刘乙,就跟李某讲,“打伤人了!这下麻烦大了!”夫妻二人蹲在地上想办法,李某讲,“算了不管了,反正是刘甲先刺我的”。于是二人回屋。两小时后,村治保主任来屋问情况。李某谎称“刘甲跑了”,隐瞒了人还在玉米地的情况。(事实五)

近中午时分,杜某去玉米地看,发现刘甲也无气息,遂给李某说:“不如把人埋了。”二人遂合力挖坑,把刘甲、刘乙的“尸体”埋入坑内。三天后,事情败露,公安人员从坑中将二人尸体挖出。经法医鉴定,刘甲系掩埋之前,因重伤未及时救治而死亡,刘乙系掩埋之后窒息身亡。

答题要点:

1.对于事实一,杜某构成正当防卫。精神病人刘甲实施侵害行为,尽管系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在客观上仍属不法侵害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持尖刀声称要“劫道”,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杜某猛推刘甲致其轻伤,没有超过防卫限度条件,构成正当防卫。

2.对于事实二、事实五、事实六,李某对刘甲构成正当防卫。(1)在事实层面上,李某持铁管击打刘甲致其重伤,系作为的伤害行为(杀害行为);之后,不予救助导致刘甲因重伤未及时救助而死亡;前后两段行为合并评价为(杀害)致死亡行为。(2)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客观上刘甲持尖刀袭击李某,正在实施行凶行为,尽管不具有责任能力,但在客观上仍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可以进行防卫。(3)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进行防卫,系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没有超过限度条件,属正当防卫。故而李某对刘甲构成正当防卫。

3.对于事实三,如果刘乙造成李某轻伤。(1)刘乙不构成正当防卫。理由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不法侵害,李某持铁管击打刘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合法侵害,而不属于不法侵害,不能进行正当防卫。(2)刘乙也不构成紧急避险。理由是,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危险”,一般情况下,合法行为造成的危险也属一种危险,具有避险可能,如仍在限度以内,也可成立紧急避险。但是,本案中的危险即李某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而形成的危险,是因刘甲的行凶行为引起,系刘甲自招风险,且具有重大危险,不能成为避险的起因。

4.对于事实四、事实五、事实六,李某、杜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1)在事实层面上,李某之前的行为,将刘乙打成重伤,系伤害行为(杀害行为)。之后的行为,李某误认刘某死亡而埋尸致死。李某系因果关系错误中事前故意的情况,因果关系不中断,死亡结果归因于之前的伤害行为(杀害行为),整体上评

价为伤害(杀害)致死亡行为。因不存在客观上的不法侵害,不能排除行为的违法性。(2)在主观罪过层面上,李某主观上误认刘乙是刘甲的同伙,系假想防卫,具有防卫意图,不具犯罪故意,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3)对于杜某而言,没有参与之前的假想防卫行为,仅参与了之后的埋尸致死行为,客观上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主观上误认刘乙死亡而埋尸,没有认识到死亡结果,对于死亡结果系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题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并结合作为、不作为进行了分析。在判断顺序和分析逻辑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违法阻却事由层面上的问题,是价值判断。根据先事实判断(构成要件事实)后价值判断(违法阻却事由判断)的规则,应当首先不考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问题,先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在存在先前作为引起风险后,不救助导致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将作为与不作为行为结合起来整体判断。在此基础上,再判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问题,判断是否存在客观不法侵害或危险,是否超过限度条件。在主观层面上,具有防卫意图的假想防卫,不具犯罪故意,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故而,本题既涉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认定,也涉及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认定逻辑顺序。

五、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本题围绕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展开,考查学生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对于未完成形态适用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案情:

2015年11月初,张谋权、张某普预谋到偏僻地段对单身女性行人实施抢劫。11月9日晚,两人提出如果遇到漂亮女性,就先抢劫后强奸,并用抓阄的方式确定张某权先实施强奸行为。11月11日晚,两人商定:发现作案目标后,由张某普持一把尖刀将被害人逼致路边,张某权用胶带将其捆绑后实施抢劫。当晚,两人寻找作案目标未果。11月12日晚,两人在某镇寻找抢劫目标时,遇到公安巡逻,张某普逃跑,张某权被抓。

2015年12月,张某普逃到a市,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某日15时许,张某普携带卡簧刀骗乘周某驾驶的本田出租车,要求周某将车开往某地。行至某地,周某起疑,拒绝前行,要求张某普下车。张某普担心立即实施抢劫可能被人发觉,遂下车。当晚10时,张某普见骑自行车过来一人,顿生歹意,将坐在自行车上的刘某拽下,按翻在地,欲行强奸。不料,刘某居然是其多年未见的中学

校友,刘某认出张谋后,说“我认识你,你要敢,我就报案”,张谋普闻言,遂起身逃走,强奸未成。

次日凌晨3时许,张某普路过陈某住处,见陈某独自在房内睡觉,遂产生强奸念头。张某普从窗户进入室内,从室内拿了一根绳子将陈捆绑实施了奸淫。后张某普又将陈某捆绑,因害怕陈某报警,便用手掐其颈部,意图灭口,因发现陈某面部恐慌,心生恐惧,不忍心下手,遂解开被害人手脚上的绳子,逃离现场(对被害人勒颈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颈部勒痕等轻微伤)。

随后,张某普担心刘某会报警,决定杀人灭口。张某普携带含有致命毒剂的弓弩,找到刘某家,朝正在洗菜的“刘某”瞄准。正欲射杀时,张某普发现被瞄准的并非“刘某”,而是刘某的姐姐丙。张某普于是放弃,在离开过程中,遇见巡逻警察被抓获归案。

答题要点:

1.张某普、张某权意欲对单身女性实施抢劫并强奸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犯罪预备,但不成立强奸罪的犯罪预备。对于强奸罪仅是一种犯意表示,没有侵犯法意,不构成犯罪。因此对两人的抢劫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张某普抢劫出租车的行为,属于在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犯罪中止。同时,由于抢劫出租车达到抢劫数额巨大的程度,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因此,行为人系抢劫罪的加重犯的犯罪中止,由于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

3.张某普对刘某的强奸行为,是在实行阶段自动放弃,属于犯罪中止。由于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

4.张某普对陈某的侵害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强奸罪属于犯罪既遂,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中止。行为人故意杀人的中止行为,造成被害人轻微伤,这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损害,所以对张某普的故意杀人罪应当免除处罚。

5.张某普意图杀害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拓展分析: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及中止的处理

中止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是行为人在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处于本人意志自动停止犯罪。自动性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最大区别。

关于中止“自动性“的判断标准,通说采取主观心理说,代表人物是德国刑法学家弗兰克,“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或预备。

行为人在没有心理强迫下放弃犯罪,属于自动中止,而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放弃犯罪,则属于被迫放弃,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常见的自动放弃的情况有:(1)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而停止;(2)因被害人的哀求、对被害人怜悯、第三人的劝说而停止;(3)因为敬畏而放弃,如害怕宗教报应;(4)基于非即时的法律后果而放弃。如看到严打宣传标语,害怕事后被抓而放弃;(6)发现被害人是熟人而放弃,但若为关系及其密切之人,一般为未遂。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比如,妻子毒死丈夫,投毒之后见丈夫非常痛苦,于是将丈夫送往医院,后丈夫被抢救活了,但却成了植物人。这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而非故意伤害罪的既遂。因为行为人的本意是想杀害丈夫,而非伤害丈夫。中止犯的“造成损害”,必须达到刑法评价的严重程度。换言之,必须具备某种轻罪的既遂标准。比如,甲在杀害他人时,良心发现,放弃犯罪,但之前的行为仅造成轻微伤,由于轻微伤不属于犯罪,故不是“造成损害”的中止,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减轻处罚。

六、共同犯罪

----钱某等故意杀人、盗窃、放火案

案例指引:

本案例考查的考点是共同犯罪,涉及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范围、实行过限的处理,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共犯从属说、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态的认定,对共同犯罪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考查。对于深入理解共同犯罪问题,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

案情:

(1)赵某与罗某因口角产生仇恨,赵某遂出资2万元,雇请钱某去“教训一下”罗某。(事实一)

(2)钱某同意,回家后将此事告诉其妻孙某,并让孙某为自己放风。孙某说:“我才不去呢,你自己去吧”,但提示钱某说“把人打伤就行了,别把人打死了”。钱某答应,为此,钱某准备了一根用软实的厚胶布缠好的硬木棒。钱某又找来外甥(15周岁)帮忙,商量好一起去伤害罗某,答应事成之后分给李某5000元。(事实二)

(3)为了保险起见,钱某找到以前的同伙周某,骗周某说“我要去罗某家抢劫,你帮我去放风吧”。周某起初不答应,钱某就恐吓周某说“抢劫的事也告诉你了,你要不去的话,我明儿灭你的口”,周某被迫同意。(事实三)

(4)第二天晚上,钱某与李某一起进入罗某家,周某在门外放风。钱某见床上有一人睡觉,认为是罗某,遂持硬棒朝该人身上一顿乱击,将其打的不能动弹。李某暗想不如砸死算了”,遂操起一个板凳,朝该人头上猛砸几下。钱某先行离开,临走时,发现床头有一部手机(价值8000元),遂临时起意拿走。李某看见了没有制止。(事实四)

(5)李某在钱某走后,为了破坏现场,将房间内的一个电炉子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想引火烧毁罗某家。李某出门后,钱某问李某:“你在后面磨蹭什么?”李某答到:“我把屋里的电炉子插上了,隔一会儿起火烧他个精光,免得留下证据。。”钱某听到后也没说什么。(事实五)

(6)二人发现门外没有周某的踪影。原来,周某见钱某、李某入户之后,越想越害怕,不一会儿就逃回家中。(事实六)

(7)当晚,罗某家发生火灾,引起相邻数间房屋被烧毁。事后查明,当天罗某因事出差,睡在床上的是罗某患有心脏病的妻子张某,张某因遭受殴打(尸检证明身体伤情为轻伤、头部伤情为重伤),引发心脏病当场死亡,并未死于火灾。但不能查明是何处伤情引发心脏病。(事实七)

(8)案发之后,钱某感到罪行严重,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但隐瞒了找李某、周某帮忙的情况。后带领公安人员去抓获赵某,在半路上将赵某抓获,查明赵某此时正想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答题要点:

1.关于致张某死亡的事实,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理由是:钱某、李某系共同正犯,二人实施的共同行为与被害人特殊体质结合,导致死亡,与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客观上认定为致死行为。钱某主观上系伤害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李某主观上系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赵某主观上系伤害的教唆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孙某与钱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孙某客观上没有实施帮助、教唆、共谋行为,只是附和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仅是知情不举。

3.周某与钱某在盗窃罪(入户盗窃)、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周某与李某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按照共犯从属说,帮助者周某客观上为钱某实施的入户、伤害、盗窃,提供了帮助(物理帮助和心理帮助),主观上具有帮助入户、抢劫的故意。是钱某实施的盗窃罪(入户盗窃)、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

周某在正犯实行之后逃离,没有切断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共犯脱离,仍需

对正犯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系犯罪既遂。

4.钱某拿走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钱某的该行为系实行过限,李某没有制止的义务,不需对此行为负责,不构成共同犯罪。

5.李某引发火灾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因放火是为了之前二人实施的共同伤害行为而破坏现场,系共同犯罪行为而引起,钱某具有制止义务,可以成立放火罪的共犯,系不作为形式的片面帮助犯。

6.钱某未交代同案犯,不构成自首,构成坦白。协助抓捕同案犯,可以构成立功。

7.(1)对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钱某系实行犯,系主犯。周某系帮助犯,系胁从犯,按照犯罪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赵某是教唆犯,系主犯。(2)对于盗窃罪,钱某系实行犯,是主犯。周某是帮助犯,系胁从犯。(3)对于故意杀人罪,李某系实行犯,是主犯。周某系帮助犯,系胁从犯。

七、罪数形态理论

2018年6月1日,白某在途中盗窃b某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因此在外地被抓。在公安人员讯问时,起初使用假名,后经讯问人员做思想工作,如实交代自己的真名,并供述了自己在2003年实施的强奸杀人事实,以及2016年盗窃a某家的事实。并揭发谭某参与杀人的事实。

1.对于事实二,白某、谭某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2.对于事实四,谭某是否构成自首、立功?说明理由。

3.对于事实四,可否对谭某适用死刑?说明理由。

4.对于事实五,白某所判之罪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说明理由。

5.对于事实三、事实五,白某是否构成自首、立功?说明理由。

6.对于事实一、事实五,分析白某是否构成累犯,如何数罪并罚?说明理由。

解题思路:

1.判断一:强奸罪认定、强奸致人死亡的认定、罪数问题。对于事实二所涉事实,涉及强奸罪的认定问题。(1)行为人谭某系女性,可否构成强奸罪。(2)强奸之后杀人,是认定强奸致人死亡,还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3)对于强奸罪及罪数的认定,也关联到之后自首的认定、追诉时限及追诉时效的计算。

2.判断二:追诉时效的计算。包括犯罪的罪数、法定最高刑、追

诉时限、时效延长、时效中断等。

3.判断三:死刑的适用对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使用死刑。本案谭某因怀有身孕,案发时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之后逃匿,后又归案,是否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涉及对该条款的解释。

4.判断四,自首的认定。(1)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是否属于自动投案。(2)犯有数罪只供述其中部分罪行,可否认定为自首。(3)供述同种罪行、录入在逃信息库的罪行,是否构成特别自首。

5.判断五:立功的认定。(1)供述同案犯的手机号码,但因犯罪人原因公安机关未抓获犯罪人的,是否属于供述基本信息,构成立功。(2)供述同案犯的的共同犯罪事实,是否构成立功。

6.判断六:累犯的认定。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撤销假释,如何数罪并罚。

答题要点;

1.对于事实二,谭某、白某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1)白某实施了强奸林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正犯。谭某迷昏林某,事实强奸罪的暴力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正犯。(2)因二人在强奸中共同杀害被害人,不构成强奸致人死亡,系强奸罪(基本犯)、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2.对于事实四,谭某对强奸罪成立自首,不成立立功。(1)谭某先投案,逃跑被通缉后又投案,在投案途中被抓,仍然属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对该罪成立自首。隐瞒故意杀人罪事实,对该罪不成立自首。(3)虽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犯罪后其知悉的同案犯的手机号码,系供述同案犯的基本信息,且对抓捕同案犯没有起到实际作用,不构成立功。

3.对于事实四,不能对谭某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本案中谭某因怀有身孕,案发时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之后有逃匿归案。(1)“审判的时候”指从羁押到执行前。因怀孕被变更其他强制措施的,也认为是“审判的时候”。(2)“怀孕”:包括此期间有过怀孕状态,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也包括。(3)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认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4.对于事实五,白某犯有强奸罪(2003年2月1日),故意杀人罪(2003年2月1日),盗窃罪(2016年3月1日、2018年6月1日),均未超过追诉时效。(1)2018年4月1日,公安机关破获其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对其二罪的追诉时效的计算终点为此时点。强奸罪基本犯的追诉时效为15年,故意杀人罪为20年。因在二罪追诉期间内与2016年3月1日犯盗窃罪,二罪追诉时效中断,从该时点从新计算。之后连立案逃避侦查,不受时效限制。(2)对于盗窃罪,因系连续犯,从行为终了之日即2018年6月1日起算,当然未超过诉讼时效。

5.对于事实三、事实五,白某不构成自首,也不构成立功。(1)对于其所供述的2016年盗窃a某家的事实,因系犯盗窃罪被抓而供述同种罪行,不成立特别自首。对于其所供述的强奸,杀人事实,因系已经录入全国在逃信息库的罪行,系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事实,也不成立特别自首。(3)接发谭某参与杀人的事实,系供述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也不成立立功。均属于坦白。

6.对于事实一、事实五,白某不构成累犯,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1)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不属于刑法执行完毕后犯罪,而属于刑法执行期间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2)应当撤销假释,按先减后并原则数罪并罚。即将抢劫罪未执行完的刑期(有期徒刑5年减3年),与三个新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合并刑罚,进行并罚。并罚后的结果,为继续执行的刑罚。九、危害公共安全罪

----古某驾驶小轿车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例指引

本题考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罪名,要求学生重点掌握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理解与应用。本题对于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罪名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案情:

2013年2月,古某因拆迁事宜为报复刘某,在刘某办公室的暗室安装铱射线工业探伤机,使用铱源对刘某的身体进行照射,致使刘某及其他70为工作人员收到放射源的辐射伤害,经鉴定,刘某为重伤,有13人为轻伤。

2013年4月,执法人员开始拆除古某家的违章建筑,古某看到房子被拆,越想越气。随后,古某加速驾驶小轿车直冲下去,撞到了维持外面秩序的多名工

作人员,其中,李某被车头撞飞滚在引擎盖上,后又被甩在地上。古某继续又转向行驶,并朝工作人员密集的地方冲撞而去,直至撞上房屋南侧小门,在此过程中,又撞到多名工作人员和其母亲。后古某驾车逃跑。经鉴定,其中导致5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人为轻微伤,4人未达到轻微伤程度。

2014年7月2日晚21时,古某驾驶小轿车,碰撞到行走的被害人徐某,致徐某身体局部受伤倒地。古某驾车离开现场。22时许,张某开车行至该路段,碰撞倒地躺在快车道上的徐某,造成徐某当场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该事故第一次碰撞中,古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第二次碰撞中,古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徐某无责任。

2014年7月5日,古某在逃跑过程中,穿过一个小镇时,正在停靠于路边收割机后玩耍的儿童李某,突然想跑到马路对面,并横穿公路来到车前。正常驾驶的古某立即刹车,但仍未阻止儿童被汽车撞伤死亡。古某后被愤怒的村民拦截,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查,古某在此前的数小时,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以时速50公里行驶,曾在限速110公里的路段,以时速130公里的高速行驶。

问题:

1.古某在刘某办公室安装铱射线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造成刘某等多人身体伤害的行为又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2.古某驾车冲撞执法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应以何罪处理?

3.古某与徐某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什么?

4.针对徐某的死亡,古某的肇事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古某的辩护律师主张第一次撞击未造成徐某重伤以上结果,这会影响案件的认定吗?

5.古某的超速行为与儿童李某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什么?古某的这次肇事应当如何处理?

解题思路:

1.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铱射线属于放射性物质,会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本案的犯罪对象是刘某,但将工业探伤机放置在办公室内,当其开机照射被害人刘某时,不可避免地照射与被害人刘某相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事实上,本案也的确造成多人身体受伤,因此古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所以,古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第115条规定的加重结果,行为人可以持故意,也可以持

过失心态。古某对刘某的重伤结果是一种直接故意,而对其他人的伤害结果则是间接故意。无论如何,古某都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结果加重犯,应当按照《刑法》第115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本案原型是“古计明、方振华投放危险物质案”(《刑事审判参考》第358号),法院最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古某无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其他危险方法”必须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具有等价性。在本案中,古某在人群聚集地采用汽车撞人的方式,同时危及多数人人身权利,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典型行为方式,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的原型是“郑小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刑事审判参考》第1072号),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小教10年有期徒刑,但二审法院改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裁判要旨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意图驾驶小汽车撞向拆迁人员,虽然现场的拆迁人员是相对特定的,但是一方面现场拆迁人员本身就人数众多;另一方面除了拆迁人员外,现场还有被告人的邻居和亲属,用小汽车撞人时是很难控制具体的侵害对象以及所造成的侵害后果的。因此,应认定为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

3。古某与徐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在本案中出现了张某二次碾压的介入因素,但这个介入因素并未切段因果关系。介入因素能否切断因果关系,主要是基于事后的角度,从一般人的立场来看,介入因素与前行为是否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显然,古某将徐某撞在快车道上,极易为后车碾压,因此,介入因素不异常,无法切断因果关系,所以古某的肇事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古某肇事之后将被害人挪移至安全地段。被害人再遭他人碾压,这种异常的介入因素才可以切断因果关系。

4.《刑法》第11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这个条款,交通肇事罪有一般情形和两种特殊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和“因逃逸致人死亡”)。无论是一般情形还是两种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肇事解释》均做了相应的详细解释。根据该《肇事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

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古某的肇事行为属于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连环碾压案件中,辩护方最经常的辩解就是第一次碾压没有达到重伤程度,无法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情节,故也无法构成”逃逸致人死亡“这种加重情节。本案的原型是“邵大平交通肇事案”(《刑事审判参考》第1118号)。在审理过程中,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均应以逃逸前的交通肇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情形为前提。根据《肇事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情形的客观变现使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因此,如果无法确定行为人肇事致被害人重伤,也就无法认定其逃逸前的肇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情形,故更无法认定后面的逃逸行为属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但是,这种观念不仅违反司法解释,也不符合民众基本的道德情感,其实践后果也会导致大量的连环碾压案件无法到处理。《肇事解释》非常明确的区分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肇事解释》指出,前者是指行为人具有该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均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构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但是“因逃逸致人死亡”,则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根据《肇事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中的肇事行为要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但是,“逃逸致人死亡”则不需要。正如裁判要旨所指出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即使行为人的拘禁行为不构成基本犯(符合时间、方式等要求),但只要与死亡结果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即可成立。而刑法所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类型中,逃逸为加重情节,“死亡”则为加重结果。因此,其同时存在对基本构成要件的变更和涵盖,就不能认为其应以交通肇事罪基本构成要件为基础了。”事实上,如果成立逃逸致人死亡,必须要求前面的肇事行为达到交通肇事的入罪标准,那么几乎所有的连环碾压的第一碾压人都无法得到处理,因为当第二碾压人将被害人碾压致死,几乎无法证明第一次碾压会达到重伤以上。可见,这种现象明显违背了基本的法理。因此,古某的辩护律师的主张不应影响案件的认定。

5.古某的超速行为与儿童李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中,要注意交通法规的规范保护目的。如果因果关系不再规范保护目的之内,不得认为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虽然古某曾在事故发生前违章超速行驶,但是,如果认为古某不超速就不会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撞上儿童,进而归责

于古某,是错误的。交通法规对汽车时速限制的目的,在于使驾驶人员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刹车、避让或者停车等反应,从而防止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出现。这种目的与结果之间的关联性,也仅仅在违规行为当场、当时、而不能及与数个小时后,远在超速地带之外的几十公里的儿童玩耍之地。古某对自己的超速行为与后来发生的儿童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无法预见,二者之间显然不具有规范保护目的的关联性。不存在因果关系。当然规范保护目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知识点,考生即便不熟悉,按照常识也可得出没有因果关系的结论。古某的这次肇事行为自然不构成犯罪。

答题要点:

1.古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所以,古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同时,由于其行为出现了重伤结果,所以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结果加重犯。

2.古某在人群聚集地采用汽车撞人,危及了公共安全,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古某将徐某撞到在快车道上,极易为后车碾压,所以古某的肇事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司法解释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古某的肇事行为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在加重量刑幅度内量刑。

根据司法解释,成立逃逸致人死亡,并不要求前面的肇事行为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因此,古某律师的主张不会影响案件的认定。

case10.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例指引

本案例考查的考点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及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对于深入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亦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这是此类犯罪区别于如故意杀人罪(侵害个人人身权利)故意毁坏财物罪(财产权利犯罪)等罪的本质特征所在,也是区分关键。另外,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也是司法实务中多发常见、认定较为疑难的案件。

案情

司机杜某驾驶一辆小货车(严重超载)在某国道上行驶,货主蒋某坐在副驾上押运。此时,一辆小轿车从杜某的货车左侧超车急速行驶,令杜某非常生气,

遂不顾路侧限速50公里/小时标识认定,超速至100公里/小时,驾驶追逐小轿车。(事实一)

杜某在一十字路口处闯红灯,将一骑自行车的行人张某撞倒。杜某下车见张某还有呼吸,遂将张某报到后车厢里,开车驶往附近的村卫生所救治。到达村卫生所后,经医务人员诊治,认定张某病情严重系重伤,需紧急送往县医院实施开颅手术。杜某、蒋某又开车将张某送往80公里外的县城。途中,蒋某教唆将人扔掉逃走。杜某下车查看查看后车厢里的张某的状况。摸鼻息见张某似无呼吸,大声呼喊张某五分钟之久,见他也无反应,误认为张某已经死亡。杜某遂与蒋某一起将张某的“尸体”抬到路边水沟里隐藏起来,之后逃离现场。(事实二)

其间,有群众发现二人行径,欲拦截抓捕二人。杜某开车撞向人群,二名群众躲闪不及被撞成重伤。(事实三)

随后,群众发现了水沟里的张某,尚有极其微弱的呼吸。因地处偏僻,半天才拦到一辆车送往县医院抢救,因送治太晚,医治无效死亡。(事实四)事后,蒋某害怕追究,想去公安机关投案,杜谋知悉此情况后,潜入蒋某家中(公寓),蒋某家厨房里的煤气管割开,欲图将蒋某熏死。蒋某半夜起床上厕所,拉开电灯引起火花,点燃煤气引起大火,将蒋某公寓及居住的公寓烧毁,蒋某及五名居民被烧死。(事实五)

1.对于事实一,分析杜某行为的性质。说明理由。

2.对于事实二、事实四,分析蒋某、杜某行为的性质。说明理由。

3.对于事实三,分析杜某行为的性质。蒋某是否对群众重伤的结果负责。说明理由。

4.对于事实五,分析杜某行为的性质。说明理由。

解题思路:

1.判断一: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使,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事实一中,杜某驾驶小货车严重超载,以及单方面追逐竞驶,可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2.判断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以及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与隐藏、遗弃致死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区分。主管、车主、承包人、乘车人,指使逃逸致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1)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本案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被害人已死才抛弃,是否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2)《肇事

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害人是否符合该规定。(3)前述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共同过失犯罪)论处。蒋某是否符合该规定。

3.判断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与前述列举方法性质相当的行为形式,即一次行为能够导致大规模人员死伤的手段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杜某开车撞向人群,可否构成该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或者因逃逸致人死亡。

4.判断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的关系和区分。(1)以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亦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这是此类犯罪区别于如故意杀人罪(侵害个人人身权利)、故意毁坏财物罪(财产权利犯罪)等罪的关键。(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中的兜底罪名,与其他罪名系一般法与特别法的法条竞合关系。能够以其他特别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特别法)认定的,不认定为本罪。事实五杜某构成何罪。

答题要点:

1.对于事实一,杜某构成危险驾驶罪。(1)杜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追逐竞驶,情节恶烈;尽管仅有杜某单方面超速追逐,也属于“追逐竞驶”,主观上具有追逐竞驶的故意,可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就是说,该罪的成立,无需双方均“追逐竞驶”。但是,理论和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观点,主张此种案件缺乏“逐”的构成要件,不具备“竞”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犯罪。(2)杜某驾驶小货车严重超载,不属“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

2.对于事实二、事实四,蒋杜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系因逃逸致人死亡。(1)杜某闯红灯将被害人撞到,实施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违规行为,最后导致被害人死亡,且有超载驾驶情节,构成交通肇事罪。(2)抢救过程中,误将重伤病人认为死亡而带离现场抛弃,由于主观上没有认识到对象是活人,故无杀人故意,不能适用《肇事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3)被坏人死亡的原因,客观上是因为杜某遗弃,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与杜某逃逸,得不到及时救治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符合前述解释第五条的第一款“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杜某属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4)蒋某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进度款、结算款计算实例-之二

这道题和前面那道题有相似之处,但难度更大一些,似乎少了一个条件(每个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从实务的常理中不是不能推断出这个缺少的条件。关键是第6月末的时候就直接结算了,这一点也和上一道题不同。 这两道题虽然都是用T = P – M/N来算起扣点,但是,不要一看到M、N,就去套这个公式,要看合同条件(题意)。 注意:有关保修金的扣除,在案例分析中常见的有两种方式(以保修金比例为合同总额的5%为例,保修金也可以是以最后造价为计算基数): ①先办理正常结算,直至累计结算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金额的95%时,停止支付,剩余的作为保修金; ②先扣除,扣完为止,也即从第一次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就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比例扣除保修金,直到所扣除的累计金额已达到合同金额的5%为止。 1998试题五:(本题25分)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内资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主要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2.预付备料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4.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保修期半年;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价差上调10%,在六月份一次调增)。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该工程的预付备料款、起扣点为多少? 3.该工程1月至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4.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尾款为多少? 5.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2分) 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报告被批准。(2分) [问题2](4分) 1.预付备料款:660万元*20%=132万元(1分) 2.起扣点:660万元—132万元/60%=440万元(3分)[问题3](11分) 2月:工程款55万元(0.5分),累计工程款55万元(0.5分) 3月:工程款110万元(1分),累计工程款165万元(1分)4月:工程款165万元(1分),累计工程款330万元(1分)

word操作实例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全国“信息技术及应用培训”教育工程试题 《 办公自动化 》类试卷(B )卷 考试时间:180分钟 类(课程)名称:word excel PowerPoint internet 基地名称: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时代电脑培训中心 理论题部分( 40 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 Word 具有的功能是( )。 A. 表格处理 B. 绘制图形 C. 自动更正 D. 以上三项都是 2. 下列选项不属于Word 窗口组成部分的是( )。 A. 标题栏 B. 对话框 C. 菜单栏 D. 状态栏 3. 在Word 编辑状态下,若要在当前窗口中打开(关闭)绘图工具栏,则可选择的操作是( )。 A .单击“工具”一“绘图” B .单击“视图”一“绘图” C .单击“编辑”一“工具栏” 一“绘图” D .单击“视图”一“工具栏” 一“绘图” 4. 在Word 编辑状态下,若要进行字体效果的设置(如上、下标等),首先应打开( )。 A.“编辑”下拉菜单 B.“视图”下拉菜单 C.“格式”下拉菜单 D.“工具”下拉菜单 5. 在Word 编辑状态下,若光标位于表格外右侧的行尾处,按Enter(回车)键,结果( )。 A .光标移到下一列 B. 光标移到下一行,表格行数不变。 C .插入一行,表格行数改变。 D. 在本单元格内换行,表格行数不变。 6.在Word 编辑状态下,对于选定的文字( )。 A .可以设置颜色,不可以设置动态效果。 B .可以设置动态效果,不可以设置颜色。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姓名:

C.既可以设置颜色,也可以设置动态效果。 D.不可以设置颜色,也不可以设置动态效果。 7. 图文混排是Word的特色功能之一,以下叙述中错误的是( )。 A.可以在文档中插入剪贴画 B. 可以在文档中插入图形 C.可以在文档中使用文本框 D. 可以在文档中使用配色方案 8. 在Word 中,新建一个Word文档,默认的文件名是“文档1”,文档内容的第一行标题是“说明书”,对该文件保存时没有重新命名,则该Word文档的文件名是( )。 A.文档1.doc B. doc1.doc C.说明书.doc D. 没有文件名 9. 在Word编辑状态下,若想将表格中连续三列的列宽调整为1厘米,应该先选中这三列,然后单击( )。 A.“表格”→“平均分布各列” B.“表格”→ “表格属性” C.“表格”→“表格自动套用格式” D.“表格”→“平均分布各行” 10. 在Word 中,下述关于分栏操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将指定的段落分成指定宽度的两栏 B. 任何视图下均可看到分栏效果 C. 设置的各栏宽度和间距与页面宽度无关 D. 栏与栏之间不可以设置分隔线 11. 在Excel工作簿中,有关移动和复制工作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作表只能在所在工作簿内移动不能复制 B.工作表只能在所在工作簿内复制不能移动 C.工作表可以移动到其它工作簿内,不能复制到其它工作簿内。 D.工作表可以移动到其它工作簿内,也可复制到其它工作簿内。 12. 在Excel工作表的某单元格内,输入数字字符串“456”,正确的输入方式是()。A.456 B. '456 C. =456 D. "456" 13.在Excel中,关于工作表及为其建立的嵌入式图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删除工作表中的数据,图表中的数据系列不会删除。 B.增加工作表中的数据,图表中的数据系列不会增加。 C.修改工作表中的数据,图表中的数据系列不会修改。 D.以上三项均不正确 14.在打印工作表前,就能看到实际打印效果的操作是()。 A.仔细观察打印表 B. 打印预览C.按F8键 D. 分页预览 15.在Excel工作表中,选定某单元格,单击“编辑”菜单下的“删除”选项,不可能完成的操作是( )。 A. 删除该行 B. 右侧单元格左移 C. 删除该列 D. 左侧单元格右移

美丽乡村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几点建议分析

美丽乡村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几点建议分析 美丽乡村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具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五个方面。目前,全国各地业已出台相应的文件制度,对美丽乡村建设做了进一步诠释,笔者通过赴外省学习交流的机会,对全国各地美丽乡村工作有了初步了解,也切身认识到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所面临的窘境。 目前,富平县为进一步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和城乡统筹发展,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进行了有益探索,已制定了《富平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五年实施意见(2016-2020)》、《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办法》、《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十四项制度和实施意见,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下面,笔者作为一名美丽乡村工作具体践行者,在总结本县美丽乡村工作的基础上,梳理了本县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本县美丽乡村工作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具体做法 (一)环境卫生整治方面

1.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活动。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彻底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我县集中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活动。印发了活动方案,实行了县级领导包镇(街道)、部门包村、镇村主抓工作机制,成立了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道)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对整治不力、成效不显的镇(街道)进行了电视曝光和通报,对包联部门参与不力的实行了追责问效,有力的推动了环境整治工作。另外,我县以“卫生乡村”创建为抓手,将“百日行动”进一步延伸,持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使全县所有村庄、道路达到“干净、整齐、平坦”。 2.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卫生整治和“卫生乡村”创建成果,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研究制定了《富平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对道路、村组、集镇保洁员进行了合理设置,同时印发了《富平县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富政办发﹝2016﹞96号),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申报了《富平县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项目》。秋收期间,严防秋收期间环境卫生反弹,近期,也召开了《冬季农村工作会》对冬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再安排再部署,下发了《关于对“卫生乡村”

局部解剖案例分析

案例1 某患者,女性,23岁,突然发生脐周围疼痛,一小时后局限于右下腹,伴有呕吐、发烧和白细胞增高,右下腹部压痛明显。诊断:“急性阑尾炎”,需立即手术。 1. 简述阑尾炎手术的切口位置及层次? 2. 打开腹膜腔后,寻找阑尾最可靠的标志是什么? 3. 在手术中,必须首先结扎阑尾动脉,该动脉来自那条动脉? 案例2 某患者,男性,50岁,最近因吐血而入院。患者主诉,痔痛日甚一日。体检发现有腹水,直肠检查发现患者兼有内、外痔,这些指征提示:肝硬化门脉高压。已安排作胃镜检查,以确定上消化道出血部位。胃镜检查结果:显示“食管静脉曲张伴出血”。诊断:“上血,肝硬化”,收住入院。 1. 此患者由于肝硬化伴有门脉高压,使门静脉的血液不能回流入肝。正常时门静脉收集哪些静脉的回流? 2. 由于门静脉系统没有静脉瓣,所以门脉高压时可导致门静脉经门—腔静脉吻合支流入腔静脉系统,这些吻合支包括 3. 该病人食管静脉曲张是由于门静脉直接分流至上腔静脉,经什么途径分流的? 4. 该病人的内痔是门静脉直接向髂内静脉分流所致,此分流途径是什么? 5.处理门脉高压的方法之一是作门——腔静脉侧侧吻合术,以便降低门脉高压。手术时,外科医生必须应在何处既能够找到门静脉而又不引起组织创伤? 6. 由外痔所引起的疼痛,其传导由途径是什么? 案例3 第一部分: 某患者,男性,18岁,在一次搬动家俱时,感到右腹股沟区剧痛,数小时后又发展为脐区疼痛,并伴有恶心,为此来院就医。体检发现:在耻骨结节外上方有一突起,咳嗽或紧张腹壁时,突起增长且腹肌沟区疼痛加剧。该突起向内下行,进入阴囊上部,以手指压迫不可回纳,诊断为:“腹股沟疝”。 第二部分: 对此急症,立即安排了手术:患者在硬膜外麻醉下手术,切口在腹股沟韧带上方并与之平行,深达腹外斜肌腱膜。在腹股沟管浅环可见精索穿出,异常肿胀。 第三部分: 手术过程中,在精索前面发现一神经,该神经穿经浅环,但不慎切断。切开疝囊,将小肠轻

进度款支付与索赔

1. 材料预付款金额=合同价款*预付款额度 2. 预付款起扣点 (1) 合同直接规定; (2) 未完工程款主材费与预付款相同时开始起扣 (3) 进度款支付: 1) 未达到起扣点时: 支付进度款=已完工程量*单价 2 )达到起扣点时: 支付进度款=已完工程量*单价* 【案例1】 工程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 560万元,合同工期为 (1) 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 (2) 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 额暂定为合同价的 5%保留金到第三个月底全部扣完。 (3) 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 50% (4) 工程进度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 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 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 90%寸,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 8% 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施工单位。 施工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表 单位:万元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四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 为此,施工单位提出 以下费用赔偿要求: (1 )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 50万元。 (2)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 10万元。 (3)人员遣返费用 8万元。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留金为多少万元? 2、第一个月到第三个月造价工程师各月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 少万元? 3、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多少万元? (1-主材比重) 6个月,施工合同规定: 20%勺预付款。 10%勺比例扣留保证金,保留金限

4、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业主应补偿多少万元? 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累计多少万元的工程款? 参考答案: 问题1:工程预付款为:560万元X 20%=112万元 保留金为:560万元X 5%=28万元 问题2:第一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为:70X( 1 -0.1 )万元=6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3 —8)万元=55万元 第二个月: 本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即 (90 —80) /90=11.1% 签证的工程款为: (80 X( 1—0.1 )—80 X 8%)万元=65.60 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65.6 —12)万元=53.60 万元 第三个月: 本月保留金为: [28 —( 70+ 80)X 10%]万元=13 万元 签证的工程款为: (120—13)万元=107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107—15)万元=92万元 问题3: (112+ 55+ 53.6 + 92)万元=312.60 万元 问题4: (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 (2)施工设备遗反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 (560 —70 —80 —120)- 560 X 10 万元=5.18 万元 (3)施工人员遗反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 (560 —70 —80 —120)- 560 X 8 万元=4.14 万元 合计:59.32万元 问题5: (70 + 80 + 120 + 59.32 —8—12—15)万元 =294.32 万元 【案例2】 工程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工期为1年。承包合同规定:

外科案例分析

外科病例分析 病例一 男性,53岁,左腰部隐痛近一月,步行来院就诊。查体,左肾区叩击痛,尿液检查镜下血尿,B超检查左肾区内有一结石,大小为1.8×2.0cm,IVU双肾功能正常,双侧输尿管通畅。拟行ESWL治疗。 问题 1.该病人目前的护理问题有哪些? ①急性疼痛与结石刺激引起的炎症、损伤及平滑肌痉挛有关 ②知识缺乏缺乏预防尿石症的知识 ③潜在并发症感染、“石街”形成 2.体外冲击波碎石术前如何做肠道准备? 体外冲击波碎石术前肠道准备:术前3日忌进食产气食物;术前1日口服缓泻药,术日晨禁食 3.为预防尿石症饮食上如何给予健康指导 (1)嘱病人大量饮水。 (2)饮食指导:①含钙结石:适当减少牛奶、奶制品、豆制品、巧克力、坚果等含钙量高的食物 ②草酸盐结石:限制浓茶、菠菜、番茄、芦笋、花生等食物 ③尿酸结石:不宜食用含嘌呤高的食物,如动物内脏、豆制品、啤酒;避免大量摄入动物蛋白、精制糖和动物脂肪 病例二 男,55岁,间断咳嗽,偶有痰中带血2个月,加重2周住院。病人约于2个月前开始出现咳嗽,为干咳,无痰,偶尔痰中含有血丝,未服用任何药物,也未太注意,近2周症状加重。无胸痛、发烧等表现。吸烟已30多年。胸部X线示右肺门旁3cm×3cm块状阴影,支气管镜检确诊为右侧中心型肺癌。病人情绪低落。问题: 1.该病人宜采用何种手术方式? 宜用肺切除术,施行肺叶或一侧全肺切除加淋巴结切除术。 2.请结合病人情况提出现存的二个主要护理诊断 (1)气体交换障碍:与肺组织病变,肺换气功能降低等有关 (2)焦虑与恐惧:与担心手术、疼痛、疾病的预后等有关 3.术前为改善肺泡通气功能、预防术后感染应做哪几方面的护理? (1)戒烟:指导并劝告病人停止吸烟 (2)维持呼吸道通畅:若分泌物较多,行体位引流;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行超声雾化;必要时经支气管镜吸出,观察痰液量、色、粘稠度及气味,可遵医嘱给药。 (3)指导训练:指导病人练习腹式深呼吸、有效咳嗽和翻身,练习使用深呼吸训练器,介绍胸腔引流设备。 4.病人手术后一周内如何观察生命体征? ①手术后2~3小时内,每15分钟测量生命体征一次,脉搏和血压稳定后改为30分钟至1小时测量一次;次日2~4小时测量一次;生命体征平稳者改为每日测量

工程价款结算案例

工程价款结算案例 案例一 〖背景〗某综合楼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工程预付款按当建筑安装工程产值的26%支付,该工程当年预计产值325万元。 〖问题〗 该工程预付款应为多少? 〖答案〗 工程预付款=325万元×26%=84.5万元 案例二 [背景] 某建筑工程的合同承包价为489万元,工期为8个月,工程预付款占合同承包价的20%,主要材料及预制构件价值占工程总价的65%,保留金占工程总费的5%。该工程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及合同价款调整增加额见表9-1。 表9 -1 某工程实际完成产值及合同价款调整增加额 [问题] 1.该工程应支付多少工程预付款? 2.该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3.该工程每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及累计拨款分别为多少? 4.该工程应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 5.该工程保留金为多少?

6.该工程8月份实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 [答案] 问题1 工程预付款=489万元×20%=97.8万元 问题2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 = 万元万元54338%658.97489?=?? ? ??- 问题3 每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及累计拨款如下: 1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25万,累计拨款25万。 2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36万,累计拨款61万。 3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89万,累计拨款150万。 4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110万,累计拨款260万。 5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85万,累计拨款345万。 因5月份累计拨款已超过338.54万元的起扣点,所以,应从5月份的85万 进度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超过部分=(345-338.54)万元=6.46万元 5月份结算进度款=(85-6.46)万元+6.46万元×(1一65%)=80.80万元 5月份累计拨款=(260+80.80)万元=340.80万元 6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76万元×(1一65%)=26.6万元 6月份累计拨款367.40万元 7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40万元×(1-65%)=14万元 7月份累计拨款381.40万元

WORD制作精美案例欣赏

近 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化教育已成为现代教育的主流趋势。 在学校教育中,多媒体网络可对各种教学信息资源进行设计、处理、检索和传递,有 利于对教学资源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基于网络的教学环境更为学生提供了宽广、有弹性且极具创意的学习空间,使得以学生为中心、基于资源及讨论交流的全新教学方法得以实现成,这对学生知识的获取、合作精神的培养以及实践技能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代表着现代教学技术发展的方向。因此研究网络化教学方式及其特点,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多媒体网络技术,提出了以建构教学理论为基础的网络化学习模式,并对模式在教学中的特点做了一些探讨。 建构教学理论认为: 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 情境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与他人的 协商交流合作和本人进行意义建构方式获得。 强调学习不是外部刺激的结果,而是外部 环境与认知主体内部心理互相作用的结果。在 网络化学习模式中,通过创设情境,提供了符合学习需求的外部刺激,学生积极主动地同外部环境发生相互作用,使认知结构的同化和顺应过程得以发生和完成。同时,模式中还提供多种学习资源,让学生为完成学习任务而进行自主学习和问题探究,还组织开展小组协作活动,让学生合作搜集分析选取学习资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合作完成项目,发现总结知识规律并对学习成果进行评价,最终达到知识意义的建构。 整个学习过程是在计算机网络教学系统上完成,多媒体网络系统提供了学习情境与资源、交互协作及反馈调控的环境。因而它是帮助学生主动建构知识意义的认知工具,而不是传统教学中教师灌输知识的手段和方法。 在网络化学习模式中,我们更多地关注学生的主动求知与实践参与,关注学生的价值观念与情感态度在学习活动中的作用,关注学生学习能力、习惯和态度的形成。因而这种基于建构教学理论的教学模式能有效地促进学生的信息素质能力的发展,提高教学效益。

病理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某中学10余名学生早餐食用了面包2小时后,先后出现了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等症状,呕吐较重。多数学生有低热,WBC升高。经抗感染治疗及补液等治疗后,病情迅速好转。2天内均痊愈。采集呕吐物样品8份作微生物检查: 革兰染色阳性球菌,培养见金黄色的菌落,甘露醇(+),凝固酶试验(+)。 思考题: 1.考虑什么疾病?为什么? 2.就此食物中毒事件,我们应注意什么? 案例2 李某,男,10岁。因发热、水肿、血尿入院。自幼经常咽痛,发烧。 xx: T39℃,血压偏高。实验室检查: 尿RBC(+++),颗粒管型3-5个/HP;ASO抗体800单位。 思考题: 1.考虑什么疾病?引起该病的病原菌最有可能的是什么菌? 2.患儿的这次临床表现与自幼经常咽痛,发烧是否有关?为什么? 案例3 患儿,6岁。因发热伴头疼、呕吐两天,服退热及消炎药后,症状无改善,头疼加剧,烦躁。入院时T39℃,呕吐两次,呈喷射状,神志尚清.全身皮肤有针头至绿豆大小不等的红色出血点,颈硬。脑脊液检查:

外观混浊,WBC多。将脑脊液离心沉淀后取沉渣涂片镜检,发现WBC内外均有革兰阴性双球菌。 思考题: 1.引起本病最可能的病原菌是什么? 2.该菌是如何传播的?怎样进行特异性预防? 3.送检病人的检材标本时应注意什么? 案例4 患者,女,27岁,以尿频、尿痛、阴道分泌物多就诊。门诊检查,尿道口充血,有压痛及脓性分泌物,宫颈水肿、充血,糜烂,有脓性分泌物流出。宫颈管分泌物涂片镜检: 中性粒细胞内外见革兰阴性双球菌,细菌培养的生化反应: 氧化酶(+),葡萄糖(+)麦芽糖(-)蔗糖(-) 思考题: 1.该患者感染的病原菌是什么? 2.诊断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案例5 4岁男孩,进食小店卖的水果色拉,回家2天后,出现严重腹部疼痛,大便次数不断增加,且多次便血,伴发热,呕吐,到医院急诊,检查有溶血性贫血及血小板减少等溶血性尿毒综合征。 思考题: 1.最可能的病原菌是什么? 2.针对该病例应做哪些微生物学检查?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专业实践能力案例分析(三)

专业实践能力案例分析(三) (总分:11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病案分析题(总题数:12,分数:114.00) [案例二十五] 患者,男,25岁。因“性格变孤僻,言语减少,生活懒散2年多”入院。 (分数:8.00) (1).作为住院部医生,你认为此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分数:2.00) A.神经症 B.人格障碍 C.精神分裂症√ D.抑郁症 E.器质性精神障碍 F.心因性精神障碍 G.装病 解析: (2).家属补充病史:患者2年多来,逐渐出现性格改变,日益孤僻,很少外出,说话越来越少,很少主动与家人交流。3年前大学毕业,之后一直待业在家,无工作的愿望。可整天呆在家里,常呆坐于电脑旁。不讲究个人卫生,数天不洗脸漱口,不洗澡,需家人反复督促甚至强制执行。未见唉声叹气,哭泣落泪等。根据这些表现,该患者的精神状况检查最可能发现哪些精神症状(分数:2.00) A.思维破裂 B.思维迟缓 C.思维贫乏√ D.情绪抑郁 E.情感平淡√ F.幻听 G.被害妄想 解析: (3).患者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未见异常。此时宜采取的治疗方法是(分数:2.00) A.系统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B.系统的抗抑郁治疗 C.需进行康复训练 D.胰岛素休克治疗 E.行为治疗 F.认知行为治疗 G.精神分析治疗 解析: (4).此病的预后特征(分数:2.00) A.预后较好,只要治疗及时 B.预后一般 C.预后不良,多数会出现精神衰退√ D.病程会有波动,时好时坏 E.病程迁延不愈√ 解析:[解析] 精神分裂症单纯型临床特点为:青少年起病,起病缓慢,病程迁延不愈。日益加重的孤僻、被动、活动减少、生活懒散;情感逐渐淡漠,对生活学习的兴趣越来越减少,对亲友表现冷淡;行为退缩,日益脱离现实生活,人格逐渐衰退,社会功能衰退明显。幻觉妄想不明显。此类患者在发病早期常不被注意,往往经数年病情发展较严重时才被发现。治疗效果差。预后差。精神状况检查会发现思维贫乏,情感

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案例分析.docx

[转载]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案例分析 (2013-06-08 10:51:15) 转载▼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案例分析作者:核桃君呀 一、审核要求 1. 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收入确认是否合理、能否反映经济实质:(1)收入确认是理解企业会计政策的基础。要按业务类型(分产品、项目)结合具体情形说明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2)审核中关注利用跨期确认平滑业绩的情形,要将申报报表收入情况与报税务局、工商局的原始报表进行比较分析;(3)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从严审核。完工百分比法要求提供外部证据,要求申报期间保持一致性。 2. 2011年第四次保代培训 1、收入确认原则:要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不能照搬准则。 (1)完工百分比法:此法调控收入利润的空间较大,故严审。首先确认能否用这个方法,如果能用,需要提供充分的外部证据,包括第三方监理、付款进度等验证性证据。 3.证监会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记录 重点核查内容:12)兜底条款,在审企业涉及行业比较多,高科技企业的研发费用;工程企业的完工百分比法;农业企业的现金收付交易 二、案例分析 (一)潜能恒信 (1)收入确认的内部要素(内部证据)。 本公司据以确认收入的内部要素主要包括项目服务合同、项目设计书、项目运行进度表、项目月报、成果报告,具体如下: A 项目服务合同。在确认技术服务收入时,发行人在取得合同及明确合同金额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B 《项目技术设计书》及《项目运行进度表》。 在项目服务中,发行人对每个项目均编制《项目技术设计书》和《项目运行进度表》,确定了项目完工的每个工序可能需花费的时间。根据该进度表,发行人与客户在项目服务合同中将项目完工的时间周期进行约定。 C 连续的项目月报。发行人每月月初对上月的完工程度进行检查和测算,得出上月累计执行工作量,据此形成月度报告,并报送给客户(甲方),如客户(甲方)无异议,则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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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練習 1、輸入下麵の文字並按樣文排版,要求如下: (1)標題文字:隸書,一號,桔黃,加空心效果,居中; (2)正文文字:正文所有段落,楷體,四號,加陰影效果。 正文第一段,粉紅,左對齊; 正文第二段中,高明同學為淺黃色,日期、大禮堂為藍色,左對齊; 正文最後兩段,右對齊; (3)段落:正文第二段,首行縮進2個字元。 (4)間距:正文第一段,段前間距1行。 (5)行距:各段行距均為1.5倍行距。 (6)邊框:為標題加段落邊框,上下邊框線為雙線型,桔黃色,0.5磅;左右邊框線為虛線型,1.5磅,桔黃色。(6)底紋:為所有文字加底紋,淺綠色。 (7)橫線:為正文上下加橫線效果,如樣文所示。2、輸入“(Internet)連接了全球不計其數の網路與電腦”,利用“格式刷”功能把它の格式設置為與“大禮堂”相同の格式。 3、輸入幾段落為其加編號。起始編號為3,編號樣式為: 4、排版如下內容: (1)X2+Y2=Z2 (2)中 zhōng 南 nán 海 hǎi 綜合練習:輸入如下文字,按要求進行排版。 樣文如下: 1、要求如下: 1)標題為藝術字,藝術字式樣為“第二行第三列”の式樣,藝術字形狀為“兩端遠”。 2)正文第一段:華文行楷,三號,綠色,首行縮進2個字元。 3)正文第二段:隸書,三號,金色,首行縮進2個字元。

4)在第一段中加入豎排文本框,雙線型,4.5磅,桔黃色,文本框內文字為華文行楷,三號,紅色; 5)文本框環繞方式:四周環繞。 6)分欄:正文第二段分兩欄,加分隔線。 7)在文檔中插入一幅圖片,顏色為沖蝕,環繞方式為襯於文字下方,並為該圖片加邊框,線型為雙線型,6磅, 紅色。 綜合練習: 1、繪製如下表格 2、插入如下表格(表格在下一頁),要求如下: 1)表格第一行行高為2.5釐米,其他行行高為1.5釐米,表格中每一列列寬為3釐米。 2)表格內第一行文字,華文隸書,三號,中部居中; 3)表格最後一行文字,黑體,加粗,四號,靠下居中; 4)表格中其他文字,華文隸書,小四號,中部居中; 5)表格線,外邊框線為“雙線型”,3磅,綠色;內邊框線為“虛線型”,1.5彩磅,綠色; 6)底紋,為表格加如圖所示底紋。 3、繪製如下表格:

新农村案例分析

(1)日本爱知县足助乡——利用自然景观,开发乡村旅游(策略) 爱知县足助乡距离丰田市20公里,名古屋1小时车程。20世纪60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的村民进入城市务工成为工人,村庄出现了人走楼空的现象。 为振兴足助乡的复兴,村民开展了“地域文化的创造”、“地域产业的振兴”、“建造乡镇型的观光”等各种活动来振兴家乡的复兴。 1)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旅游观光 利用地域特色,挖掘地域资源,发挥文化传统特色。成立观光协会,整理山、林、溪、桥等景观资源,建设观光亭、休息平台、路灯、座椅等公共设施,完善停车场、建设演出舞台,木质小木屋等。设立山村特色饮食店。 2)修复自然农田景观 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将许多小块田整合为大田地,整修道路实现机械化作业,形成单纯自然的现代化农村生产景观。 3)保存乡镇传统老街 成立“足助街道保护协会”,提出科学可行的开发办法。如,沿街的老建筑立面必须保持原汁原味的古老形态,内部功能及结构可以自由改造。建筑色彩和材料的运用要具有当地特色。 4)传承山野文化 创立民艺博物馆,开设扎染工艺、草木染工艺、织布工艺、木屐工艺等表演制作内容,并结合商品现场销售。 5)开发新的旅游项目 开发农业蔬菜花圃园;建设“百年草”老人福利院;邀请各个国家的民间特色表演。

(2)日本北海道富良野——转变种植结构,拓展农企合作模式(产业) 1)转变种植结构,适应市场需求 1974年富良野农协对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预测,确定了“已不是种植大米的时代了”。村民由原来的单种水稻转型扩充为种植花卉以及蔬果类,洋葱、土豆、胡萝卜、包菜、土豆、香草等。由于迎合了市场的需求,销路迅速打开,收益上升显著,到1998年农协的蔬菜销售额已达到190亿。 2)公司+农户模式 成立了葡萄果树研究所和葡萄酒厂、葡萄果汁加工厂,一可以延长果品供应期,二可解决滞销水果的保藏问题。1982年他们的葡萄酒产品参加了“国际第20届食品审查会”,获得白葡萄酒、红葡萄酒的金奖。 除此之外,当地种植的农作物与企业对口挂钩的案例也很多。种植中草药与日本大正制药公司联手;亚麻与制麻公司的制线工场联手,蔬菜与出口贸易公司。形成了企业保农业,农业供企业的发展模式。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卫校毕业学生替医院护士上班,输液致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某卫生院值班护士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护士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意朦胧,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体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二.事故分析 1.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护士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值班护士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 3.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三.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 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3.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并全面理解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内涵,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全面的“三查,七对”。 4.完善医疗差错上报制度,无论是个人或科室,一旦发生医疗差错都 应及时上报,由当事人写出发生差错的全部经过,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写出调查报告,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定性和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造成差错的环节提出防范措施,并上报医务科备案。不允许瞒报,漏报或迟报情况的发生。

工程进度款催款函

工程进度款催款函 欢迎来到 CN 人才公文 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工程进度款催款函,供大家阅读参考。 工程进度款催款函 1 **有限公司: 现就贵司清结我司工程款项有关事宜致函如下: 一、我司于 xxxx 年 2 月 11 日与贵司签订了《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 》,由我司承建贵司**工业园机加工车间、铸造车间钢结构工程。合同暂定 价为陆佰陆拾玖万元,合同总工期为 85 天,机加工和铸造车间施工工期分别为 45 天。 二、 根据合同有关约定, 我司按时对施工图进行了会审。 机加工车间于 xxxx 年 5 月 23 日开工,于 xxxx 年 6 月 11 日完成中间结构验收,经贵司工期顺延签 证后于 xxxx 年 8 月 10 日完工,8 月 18 日进行了竣工验收。铸造车间于 xxxx 年 8 月 25 日开工,现除屋面部分面板外也已经基本完工。 三、 根据合同第十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贵司应在 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 15%预付款,施工图会审确定后三日内, 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 15%, 钢结构主构件进场后三日内, 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 25% 进度款。围护材料开始进场后三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 25%,钢结构施工完 工后五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 10%进度款。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 付我司除保修金外的余款。截至目前为止,我司机加工车间已经竣工验收,贵司 应支付至除保修金 40 万元外的合同价款,计 629 万元。 而到目前为止, 贵司仅支付了 410.35 万元, 尚欠 218.65 万元未支付给我司。 后追加的合同款和最终决算金额由于未进行决算, 目前暂时还未计算在内。 贵司 延期付款已经超过 30 天,按合同第十四条“奖励和违约责任”有关 约定内容,贵司应按未付款的万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工期予以顺延。 四、 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我司现根据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9 项赋予的权 利催告贵司, 在接到本函件后 7 日内支付我司上述欠款。 逾期我司将按合同第十 三条第一款第 9 项以及合同第十四条有关内容, 对工程予以停工, 工期予以顺延, 同时保留追究贵司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等权利。 顺致商祺 **钢构有限公司 xxxx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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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案例解析报告

光砸钱造不了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开发失败案例反思!看“空心村” 如何锐变成高富帅 近些年,乡村旅游增长强劲,发展迅猛,成为夺目亮点。很多只重政绩不重运营的乡村模式面临着更加“空心化”的局面,但是也有很多实现转型,体质升级,实现旅游乡村、产业乡村,带动了乡村人口的回流和收入的大幅增加。其背后的经营管理模式+创意愈来愈发挥着独特而显著的作用。 成功案例一 乡村再造不仅是乡愁 莫干山民宿如何做到年营收3.5亿元? 位于浙江省德清县的莫干山镇,距上海大约两个小时车程,翠竹山坞间,民宿产业星罗棋布。 来自官方的数据显示,2015年,莫干山镇的精品民宿有近百家,实现直接营业收入3.5亿元。当地民宿动辄千元一晚的价格俨然成为了标配,有些甚至达到三四千元一晚,旺季的时候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预订。 与如今的火热相比,十多年前,莫干山镇却是另一副模样。虽然莫干山风景名胜区在其境内,但当地却没有享受到多少旅游经济带来的好处。作为水源保护地,莫干山地区所有产生污染的产业都被清退,除了小农耕作和零星的农家乐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2004年,南非商人高天成(Grant Horsfield)在游玩时发现,莫干山乡间的宁静非常适合都市人休闲度假,但档次偏低的农家乐无法满足这样的需求。高天成觉得这是一个商机,便在一个村里租下六间破败不堪的老房子,通过精心设计,改造成「洋家乐」。 高天成认为莫干山的农舍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浑然一体,通过旧物利用和空间设计,就能满足中高端人群的休闲度假需求。之后,他又相继租用老屋,打造了「裸心乡」等一干既有设计美感,又保留了乡土元素的精品民宿,吸引了很多游客入住。

高天成的试验,为莫干山开启了一个新的产业,许多投资者纷纷效仿,在此打造精品民宿,曾经被空置或遗弃的破败老宅,重新焕发了生机。而近年来在中高端消费群体中兴起的「逆城市化」生活方式,则让越来越多的人拥进莫干山。 在民宿产业的带动下,莫干山农房的租金以每年翻一倍的速度上涨。而当地村民除了房租收入,有的还在民宿做起了服务员。此外,村民栽种的蔬菜和水果,每年都会以略微高出市场的价格供应给民宿。 在整个民宿产业发展中,当地政府也一直扮演着积极的角色。 德清县政府认定精品民宿是乡村休闲旅游的发展方向之一,在旧屋改造上给予了相对宽松的政策。2015年五月,德清县发布全国首部县级乡村民宿地方标准规范,有规划地引导民宿差异化发展,并通过成立莫干山民宿学院,为从业者

案例分析1.doc

案例分析题 一、患者,男,25岁,以左上腹疼痛伴恶心呕吐12h就诊。该患者由于昨晚会餐饮酒,午夜出现上腹隐痛,2h后疼痛加剧,持续性呈刀割样,并向左腰背部放散,伴恶心,呕吐物为胃内容物及黄绿苦水,无虫体及咖啡样物,吐后疼痛仍不缓解,病来无发冷、发热,二便正常,曾与当地医院注射阿托品、安痛定各1支,症状不缓解而急诊来院。既往健康,护理体检:T36.8℃,P80次/分,BP16.0/10.0Kpa,急性痛苦面容,辗转不安,大汗淋漓,皮肤巩膜无黄染,心肺检查正常,服部平软,左上腹轻度压痛,无肌紧张及反跳痛,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无亢进及减弱,辅助检查:血淀粉酶512μ(苏氏法)。请问: 1、该病人最可能医疗诊断是什么? 2、主要护理诊断有哪些? 3、针对疼痛的护理措施有哪些? 答: 1、急性胰腺炎 2、疼痛:与胰腺化学炎症及腹膜炎有关②体液不足:与体液丢失过多,不能正常摄入有关 3、绝对卧床休息:指导和协助病人取弯腰、曲膝侧卧位,有助于缓解疼痛,因剧痛而在床上辗转反侧不安者防止患者发生坠床 ②密切观察和反复评估病人腹痛的程度、部位、范围、性质有无改变,是否出现新的伴随症状如腹肌紧张、腹胀等 ③禁食:多数病人需完全禁食1-3天,禁食期间应做好口腔护理和输液管理,给予足量生理盐水和葡萄糖液静滴 ④胃肠减压:进行持续胃肠液引流来减少胰液分泌,从而达到减轻腹痛和腹胀的目的 ⑤解痉镇痛:按医嘱给予解痉镇痛药物治疗,如阿托品、异丙嗪,疼痛严重者遵医嘱给予地吸盘和哌替啶以缓解疼痛 ⑥心理支持 二、病人,女性,40岁,发病前曾进油腻食物,半夜出现右上腹持续性剧痛,向右肩发射,寒战、高热、恶心、呕吐,急诊入院。以往有胆石症病史。体检;T39.2℃,血压11/8KPa,急性病容,精神萎靡,意识模糊,巩膜深度黄染,口唇干燥,剑突下偏右季肋压痛,肌紧张,有反跳痛,肠鸣音减弱,白细胞计数22×109/L,中性粒细胞88%。分析病例,回答以下问题: 1、该病人目前的医疗诊断是什么? 2、如病人行手术治疗,手术后护理要点是什么? 答:1、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胆石症 2、①观察生命体征、给氧 ②遵医嘱输液、给予抗生素 ③血压平稳后改半卧位 ④肠蠕动恢复后开始进流质饮食 ⑤观察有无胆道出血和急性肝衰竭等并发症 ⑥做好T管的护理,包括妥善固定;保持引流通畅;观察引流液的颜色、形状、引流量及病人症状改善的情况;适时协助医生拔管。 三、病儿,男,10个月。因阵发性哭闹20小时来诊。其母亲述说;12小时前患儿开始哭闹,呈阵发性,哭闹发作时患儿面色苍白、惊慌、蜷缩体位,不让抚摸腹部,不哭闹时仍玩耍,但不想吃奶。10小时以前出现呕吐,为所进奶水,,共呕吐4次,量约300ml。发病后无大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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