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

二○○四年十二月

0前言

主要引用和参考的规程规范有: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铁路路基支档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1);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碾压式土坝设计规范》(SL 274-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B50/5029-2004)重庆市地方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2);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主编单位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参编单位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三峡大学。

2基本技术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防治工程设计,应在审查通过的详细地质勘察成果基础上进行。

2.1.3防治工程设计应与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相适应,与当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相结合。

2.1.4防治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崩塌、滑坡、危岩区的工程地质条件、类型、规模、动力来源、稳定性、移民状况、邻近建(构)筑物的分布情况、施工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设计。

2.1.5防治工程设计应采用先进技术、以达到最少投资、最短工期、安全运行的目的。

2.1.6总体防治方案的拟定,应在对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以提高灾害体稳定性为中心,拟定2种或2种以上的可行的治理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方案。

2.1.7各项单项工程设计应执行相应的现行规范、规程,但应结合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特殊要求。

2.1.10防治工程设计应采用动态设计法。应提出对施工方案的特殊要求和监测要求,应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状况、施工情况和变形情况、利用监测的反馈信息,必要时应对原设计进行校核、修改和补充。

2.1.1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取得如下资料:

(1)符合初步设计阶段的地形资料(包括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数据),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应的岩、土试验资料,天然材料的调查报告等。

(2)工程用地红线图,被保护对象和灾害影响区的现有建(构)筑物分布图和规划图,必要时还应取得平、立、剖面和基础图。

(3)地质灾害区的气象水文资料,主要为降雨、风速、水库运行水位、吹程等。

(4)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移民迁建费用和赔偿费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等经济数据。

(5)条件相同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验;

(6)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经验和施工条件等资料。

2.1.15按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费用构成和与之配套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与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编制分项项目投资估算综合单价。

2.2 防治工程分级表2-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分级

3防治工程措施选择与工程布置

3.1基本设计原则

3.1.7危岩治理设计可采用工程类比法和理论计算法结合实施。危岩应根据危岩类型和破坏特征,按不同的计算模型进行计算。

3.1.8危岩治理应根据危岩类型、破坏特征、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采用综合措施,常用的治理工程主要有:削方、锚固工程、支撑工程、喷浆工程、栏护网工程、拦截构筑物工程、排水工程等。

3.1.9塌岸防护工程应考虑岸坡岩土体的稳定性、水动力变化条件,分析可能的塌岸方式,从而采用合适的治理工程。

3.1.10塌岸防治应根据塌岸带的岩土体类型、水动力条件、塌岸方式等因素采取综合措施,常用的治理工程主要有:护坡工程、格构锚固工程、抗滑桩工程、重力式抗滑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等。

3.2防治工程措施的选择与工程设置

3.2.1工程措施选择的一般要求

3.2.2滑坡治理工程措施的选择与工程设置

3.2.2.1地表排水工程

一、地表排水工程

(一)适用条件

降雨与滑坡变形有密切关系时,宜采用地表排水工程。

(二)工程设置

(1)地表排水首先设置外围截水构拦截滑体以外的地表水,使之不能流入滑体。截水沟应修建在滑体可能发展的边界以外5-10米处,其断面大小,应根据其拦截地坡面的汇水面积和洪峰流量进行设计。在覆盖层内的截水沟,其迎水面沟壁应设置泄水孔。

(2)滑体内的集水沟、排水沟的设置可参考下列原则:

①斜坡上陡下缓处;

②上部斜坡入渗系数小,下部斜坡入渗系数大的交界处;

③泉水等地下水出露点的下方,使出露的地下水迅速排走而不能再次入渗;

④排水沟应充分利用天然沟谷加以改造,以利于地表水的尽快排泄。

(3)对于地表形成的裂缝,均应封闭或回填,不使地表水注入其中形成静水压力。

二、地下排水工程

(一)使用条件

当滑坡变形与久雨和地下水活动密切相关时,一般宜用地下排水工程。当勘察表明由于给水度很小而地下排水效果不佳时,亦可以不设置地下排水工程。

(二)工程设置

(1)地下排水工程的目的应是迅速降低滑体内地下水位,尽量疏干滑带,提高抗剪强度和有效应力,从而提高其稳定性。排水工程设计应充分依据勘察资料,分析滑体内含水层的性质、分布、地下水的补、径、排及运移富集情况决定地下排水工程位置以及工程服务年限内最大地下水水量进行工程设计。

(2)地下排水工程要考虑自身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排水功能上应满足在服务年限内功能可靠,因为一旦排水孔被堵塞等失效则修复往往很困难。在自身安全上应有足够保证,若地下排水平(斜)硐破裂而造成地下水集中泄露,很可能造成负效应并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地下排水平(斜)硐一般应使硐底低于滑面,硐口应尽可能在稳定基岩内。

(3)地下排水工程施工较困难、造价较高、维护不便,在工程设计时应进行方案比选。

三、滑坡内的水应以截、排和引导为原则设计排水工程。地表水采用截水沟、排水沟、急流槽来拦截和排引;浅层地下水采用截水渗沟、盲沟、支挡渗沟,深层地下水采用汇水隧洞、竖井、渗井、砂井-平孔、平孔排水、垂直钻孔群等疏干和排引。

四、滑带上的水主要由滑坡以外的相邻地下水补给时,宜设置周边截水沟(盲沟)截引;若以雨水下渗为主,滑体及滑面应有足够排水设施。滑带上的水是由下向上承压补给时,采用可排走补给水源的盲沟或平孔,或将补给水源向下排除的垂直排水孔,降低地下水位至滑面以下。

五、排水工程应与其他工程措施配套使用。当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复杂时,地表排水工程对滑坡稳定系数的提高值可不作为设计依据,但可作为安全储备加以考虑。

六、排水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滑坡体变形对排水工程的拉裂、剪裂等作用。排水工程一旦被破坏,导致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入渗,会带来不利后果,因此工程运行期间,应进行及时维护并预留维护费用。

3.2.2.2削方减载工程

(一)适用条件

(1)适用于滑坡后壁及两侧地层稳定,不会因削方引起新的塌方滑坡,恶化地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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