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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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取得、从业、继续教育、自律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是指按照本办法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资格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在全国有效。

第四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对全国造价员实施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各地区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内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造价员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格考试

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一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第六条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设置:

(一)各地区的统一通用专业一般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三个专业。

(二)其他专业由各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

第七条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

第八条中价协负责编写统一通用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教材。

第九条各管理机构负责编写本地区、本部门设置的其他专业考试大纲和各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培训教材;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等工作。

第十条造价员考前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在校生;

(二)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1年。

第十二条考生应参加本人工作单位(或工作)所在地区或所属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造价员资格考试。

已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若需报考其他专业,应参加增项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的考试。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管理机构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一)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三)已取得资格证书,申请其他专业考试(即增项专业)的考生。

第十四条考试合格者由管理机构颁发资格证书。

应届毕业生考试合格者,凭毕业证书领取资格证书。

对通过增项专业考试的造价员,管理机构应将增项专业登记在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如发现造价员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其考试成绩。

第三章登记

第十六条造价员实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各管理机构负责造价员登记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从业印章。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登记取得从业印章后,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业。

第十七条登记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九条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八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登记。

取得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后,如本人工作单位与颁发资格证书的管理机构为同一地区或部门的,应向颁发资格证书的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如本人工作单位与取得资格证书的管理机构为不同地区或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属地区或部门的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三)逾期登记且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五)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六)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

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七)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被注销的,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从业

第二十条造价员应从事与本人取得的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活动。

第二十一条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二)使用造价员名称;

(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从业水平;

(四)保管、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造价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保证从业活动成果质量;

(三)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保守从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十四条造价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从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牟取合同约定外的不正当利益;

(二)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或从业印章;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造价员如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脱离工程造价岗位二年或二年以上者,应申请暂停从业,并到管理机构办理暂停从业手续。

需要恢复从业的,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到管理机构办理恢复从业手续。

第五章资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中价协统一印制资格证书,统一规定资格证书编号规则和从业印章样式。

第二十七条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

遗失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应在公众媒体上声明后申请补发。

第二十八条中价协负责建立全国统一使用的“造价员管理系统”,并向社会提供造价员身份查询平台。各管理机构负责“造价员管理系统”数据的更新维护。

造价员考试报名、变更、继续教育、验证等均通过“造价员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核。

第二十九条造价员应接受继续教育,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继续教育由各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用网络教学和集中面授等多种形式,其内容要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

第三十条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合格者由管理机构记录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并加盖管理机构公章。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一)四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四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4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三)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一)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二)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列举行为之一的;

(三)信用档案信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六)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如再取得造价员资格,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参加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造价员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在变更工作单位9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一)在同一地区或部门管理机构变更工作单位的,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将变更的内容登记在资格证书的“变更登记栏”。

(二)在不同地区或部门管理机构变更工作单位的,转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应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资格证书等材料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部门的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重新颁发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如造价员所持资格证书的专业与转入管理机构规定专业不符的,应参加转入管理机构组织的相应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办理转入手续。

第六章自律规定

第三十四条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应自觉遵守工程造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活动质量。

第三十五条各管理机构应在“造价员管理系统”中记录造价员的信用档案信息。

造价员信用档案信息应包括造价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在从业活动中,受到各级主管部门或协会的奖励、表彰等,应当作为造价员良好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核实的、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员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三十六条各管理机构可对造价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自律惩戒:

(一)谈话提醒;

(二)书面警告,并责令书面检讨;

(三)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取消造价员资格;

(四)提请有关行政部门给予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管理机构每年应将造价员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中价协。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中价协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价协2006年6月5日印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

号)同时废止。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40-28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

驾驶员管理办法

专职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驾驶员工作,保障出车安全,提高驾驶员的出车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驾驶员工作职责 1、公司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 2、公司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公司车辆进行自检,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当车辆达到保养里程后,及时到指定的维修点对车辆进行保养。 3、公司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5、每次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水位、刹车、轮胎气压、雨刮器、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每次出车要如实填写随车的《用车记录表》,出车归来填写《工作量统计表》。 8、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超速、争道、赛车等)。因违章出现的车辆扣分、罚款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9、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及时造成的车辆损坏,除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其余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0、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服从行政部的其他工作安排。 二、驾驶员工作纪律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驾驶员工作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或工作地点待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禁利用公车私拉乱跑或搞营运,未经许可严禁搭乘非本单位人员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并不得为其捎带任何物件。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播相关领导的讲话内容,如有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辆的人员,须依照本方法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全国有效。 第三条本方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性不、出生日期、长期住址、国籍、准驾(学)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治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临时驾驶证还应记载有效区间。 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准驾车型代号表示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 他车辆的代号 A 大型客车 B、C、G、H、J、M、Q B 大型货车 C、G、H、J、M、Q C 小型汽车 G、H、J、Q D 三轮摩托车 E、F、L E 二轮摩托车 F F 轻便摩托车 G 大型拖拉机 H H 小型拖拉机 K 手扶拖拉机 L 三轮农用运输车 J 四轮农用运输车 G、H

M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 N 无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Q 电瓶车 第三章申请、考试、发证 第八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向长期居住地车辆治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能够向暂住地车辆治理所申请。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躯体条件: (一)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 150厘米; (二)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承诺矫正); (三)元赤绿色盲; (四)两耳分不距音叉50厘米能辨不声源方向; (五)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阻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 (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三)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四)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第十一条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年龄: (一)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周岁; (二)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附件 1 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可研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投标项目标底与报价以及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查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湖北公司工程造价中心是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和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工程造价中心职责范围: 1、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公司库站维修、安全改造及形象包装等工程项目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的委托编制。 4、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计价指标的测定、编制、调整工作。 5、参与由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审计监察处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公司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规定;组织制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制度、办法。 2、审查委托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审核其进入湖北公司市场的准入资格,并负责其准入工作的办理。 3、审核工程建设部门提供资料,确定是否满足委托审计条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负责与委托审计相关和资料传递、业务协调,平衡审计项目和审计力量,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审计。 5、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审计质量;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委托审计合同要求;办理委托审计费用结算。 6、分析审计报告,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向

公司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公司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 为了加大驾驶员安全学习力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 一、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一次公司安全教育学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电话向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请假,由安全人员另安排时间补学。 二、安全学习会议时间:以公司电话通知为准,各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会议,会议召开时,驾驶员迟到1 5分钟以上处以罚违约金2 0元,超过3 0分钟的重新初学。 三、公司召开安全教育学习会议,所属驾驶员一次不参加的,公司对其发出违约通知书,并通知回公司补齐学习内容,如没有电话请假,不按公司要求回公司补回学习内容的,公司处以违约3 0 0元并做出书面检讨,二次不参加学习的驾驶员,处以违约金6 0 0元,停运一天参加安全教育学习。 四、驾驶员三次或以上不参加公司安全教育学习的。停止上班。 第二条驾驶员的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国家和广大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公司的驾驶员的招聘、培训、考试;劳动保险、工

资发放、考核,奖惩按公司化管理驾驶员“五统一”管理制度 执行。 三、本管理办法中心内容是驾驶员日常行车安全过程管理。 四、驾驶员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本着“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做好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五、驾驶员的人事权属公司人事部门,各部具体负责驾驶 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六、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示《安全承诺规范》。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各 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货物运输条件。 (二)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 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售,不准与 乘货争吵 3、严禁私带旅货,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违者, 视同违约,按规定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遇险时,应会同乘务员做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业务用车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驾驶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集团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资料保管、审验保险管理、维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耗、行驶里程记录及核对和GPS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理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 第四条公司车辆主要保障以下工作需要: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用车; 公司客户接待用车; 财务部门办理大额现金业务; 其他紧急、重要的工作需要的。 第五条除上述情形外,部门其他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原因确有需要用车的,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部门因业务活动、接待、工作检查等特殊原因需长途用车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车队安排出车。 第七条车辆原则上应指派专人负责驾驶、清洁、维护、年检等工作。 第八条除高管人员用车外,其他用车实行事先申请制度。具体流程: 用车部门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时间,事由、路线等事项; 《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车队安排车辆出车; 出车后,司机在车队出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出车人、出车事由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使用,特殊原因需借用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车辆借用归还时,车队队长参与车辆交接工作,并详细登记借车时间、里程表数、车辆外观、随车物品等情况。 第十条公司员工如遇急病就诊等紧急情况用车时,总经办可先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用车手续。 第十一条配备车辆的高管人员自购车辆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自购车辆用于部门业务用车的,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业务经费中给予相应补贴;当月用车费用超过部门业务经费总额20%者,部门可据实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补贴。 三、车辆油料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

重点驾驶员管理制度

成都郫县巴士公交有限公司 重点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交驾驶员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司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点驾驶员分类归档: 五档:新进驾驶员 四档:有不良生活习惯的驾驶员 三档:经常性违章违纪的驾驶员 二档:发生过交通事故的驾驶员 一档:精神状态波动较大或有其它情况会直接影响驾驶行 为的驾驶员 第三条五档,新进驾驶员 1、新进驾驶员:即加入公司从事营运车辆驾驶工作不足 一年的驾驶员。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视频监控提取一月不少于2 次。 第四条四档,有不良生活习惯的驾驶员 1、不良生活习惯包括:经常熬夜打牌、打游戏、上网, 酗酒等次日会影响驾驶员精神状态的不良行为。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当班调度如发现驾驶员存在精 神状态不佳的情况,立即停止其当日营运计划,并上 报车队;车队对其谈话教育,并做好谈话记录,根据 实际情况安排其上车。 3、如一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精神状态差)的驾驶员, 停检1——7天,并列入四档重点驾驶员档案,每月视

频监控提取不少于2次。 第五条三档:经常性违章违纪的驾驶员 1、经常性违章违纪包括:三个月内超速2次及以上、一 个月内发生2次或以上的违章违纪行为的驾驶员。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列入三档重点驾驶员档案,停 检1——7天。每月视频监控提取不少于3次。 第六条二档:发生过事故的驾驶员 1、发生过事故的驾驶员包括:即两年内发生过主全责事 故的驾驶员,一年内发生过两起及以上次责、无责事 故的驾驶员。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列入二档重点驾驶员档案,公 司安保部进行统一培训学习,合格后上教练车复训, 再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其上岗。 第七条一档:精神状态波动较大或有其它情况会直接影响驾驶行为的驾驶员 1、精神状态波动较大或有其它情况会直接影响驾驶行 为的驾驶员包括:患心理障碍方面疾病或近期发生过 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精神状况的情况。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列入一档重点驾驶员档案,并 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开除、劝其辞职、停检(学 习、治疗)等处理。如经学习、治疗后,符合营运车 辆驾驶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安全例会会议讨论 后,可安排其上岗,恢复上岗初期,车队应派安全管 理人员跟车,跟车时间不少于一周,视频监控提取,

集团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doc 5页)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用车管理 第一条公司所属车辆(指由公司购买,在公司名下,用于公用的车辆)由总裁办公室集中管理,总裁办公室指 定一人担任兼职车辆管理员。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车 辆的钥匙、行驶证、车辆附加费本、养路费单、保险 卡,车辆管理员负责保管车辆的备用钥匙、驾驶员保 管单证的复印件、与车辆有关的所有单证、各种登记 表、车辆档案。 第二条兼职车辆管理员负责为公司每辆车建立车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使用人或代管人、车辆来源、车辆 保养、保险、维护情况、车辆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第三条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将公司车辆外借,需由公司内部借 出车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批准后执行。管理 员在车辆借出前应登记车辆的行驶里程、车辆外观、 机械情况、随车单证情况,并仅能将该车交予公司借 出车辆人员,公司借出人员须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借出车辆归还时,管理员应对车辆予以检查登记(登 记内容同借出前的登记),无需修理则办理退还手

续,如需修理则由车辆借出人书面说明情况报总裁批 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条本公司人员使用公用车须于用车前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由总裁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管理 员负责调度。出车前管理员与驾驶员应共同对车辆进 行检查,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出车里程及时间,车辆如 有问题,可在用车登记表上注明。用车完毕后应及时 将车辆归还,管理员和驾驶员应对归还车辆共同检 查,并登记送还里程和送还时间。如车辆有问题,须 在用车登记表上注明。 第三条各部门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管理员将依重要性、时间性顺序派车。原则上派车顺序如下:公 司董事会客户、公司领导客户、投资部客户、资金财 务部客户、其它部门客户、接待或重大活动事务、公 司董事会事务、公司领导事务、投资部事务、资金财 务部事务、其它部门事务。 第四条公司总裁助理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接送,但如出差时携带物品超过五十公斤,或携带重要 资料时,可派专车接送。 第五条车辆维修。公司车辆如因正常行驶需维修,由专职驾驶员或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裁办公室主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面是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臵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入的有关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计算、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标准,主要包括: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及其基价表; 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其基价表; 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制定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审定。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后,报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联合发布。其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修订、补充和解释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计价活动内容 建设工程计价包括下列内容: 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约定和确认工程合同价款; 进行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 办理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确定与控制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和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和简化。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控制中标合同价。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及要求 1、车队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2、驾驶员按规定准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年审和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并做好各自的车辆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出车,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杜绝酒后驾车现象。 4、实行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制度。车队在每月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安全学习应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度。驾驶员业余时间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队驾驶员必须做好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要求能随时出车。按各台车辆实际情况,一般按每行驶 8000~10000 公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 2、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确保机动车安全部件的可靠性。驾驶员应勤检查,发现车辆隐患应立即处理,使车辆处于完好性能状态。进行正常保养时,如: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驾驶员应先申请,批准后再安排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司每年对维修服务点进行询比价或招投标,选择有资质、诚信、技术好、性价比优良的厂家作为定点维修厂。

4、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更换配件等)1000 元以由车队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 1000 元以上由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 、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 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范及要求 1、车队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2、驾驶员按规定准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年审和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并做好各自的车辆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出车,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杜绝酒后驾车现象。 4、实行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制度。车队在每月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安全学习应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度。驾驶员业余时间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队驾驶员必须做好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要求能随时出车。按各台车辆实际情况,一般按每行驶 8000~10000 公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 2、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确保机动车安全部件的可靠性。驾驶员应勤检查,发现车辆隐患应立即处理,使车辆处于完好性能状态。进行正常保养时,如: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驾驶员应先申请,批准后再安排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司每年对维修服务点进行

询比价或招投标,选择有资质、诚信、技术好、性价比优良的厂家作为定点维修厂。

4、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更换配件等)1000 元以内由车队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 1000 元以上由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电话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 、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 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调整与结算,促 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从其规定,也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工程建 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用。其 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 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建设各方从事造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 (二)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三)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 (四)对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 (六)调解建设工程有关造价问题的争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价依据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基价(定额)、计价指引、费用标准、工期定额、计价规则及工程计价的有关文件、办法。 第七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计价依据。 各专业定额站在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的委托和指导下,编制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 第八条施工企业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计量规则和编制原则自行编制能反映本企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投标报价和成本核算。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予以补充计价依据的,相关单位应提供新项目的计价资料和数据,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编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颁发。 第十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办法定期公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数。 第三章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机关单位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方式 1、驾驶员和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自觉遵守办公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2、所有车辆调配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驾驶员按照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二、工作纪律与服务质量 1、驾驶员必须严格服从办公室对车辆调度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对于拒不执行办公室安排的驾驶员,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有权扣发其安全奖金。 2、驾驶员实行坐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在班时间因私外出应请假;无出车任务时原则上应在岗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和检查,不违章肇事。遵守操作规程,不带故障出车;外出期间,严禁饮酒, 必须保证行车安全。 三、用车制度与维修、保养 1、驾驶员在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将车辆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地出差除外),不能在外过夜、停放。 2、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外单位借用本单位车辆或个人办

私事用车,车辆需要出市区需向办公室提前说明。 3、严格遵守专车专人驾驶的原则。严禁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 4、车辆维修费、汽油费等有关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需要维修和更换配件的车辆须事先是总领导报告。 四、考核、评聘、奖励、处罚 1、设置安全奖。凡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出车安排,文明服务,安全行车,全年内无安全事故者,每月发给安全奖。 2、每月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情况发放安全奖金。对考核不合格或被用车人投诉的驾驶员,办公室有权扣发其安全奖金。 3、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私自出车及私自在外乱停乱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办公室

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实用)

公司驾驶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为加强驾驶业务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满足用车需要,根据车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公司核算酬金给第三方的依据。 一、招聘用工与解聘 驾驶员与外包服务单位签订外包服务合同,待遇比照办理。新聘驾驶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实际驾龄,年龄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没有违章记录,有担保人;同时通过第三方驾校考核、面试。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纪一律辞退,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予以辞退。 二、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知识学习,做到每个人都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取长补短,达到教育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厉行节约、保障用车”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主动热忱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员工服务的思想,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严禁车辆“带病”出车,避免事故发生。出车回来,也要进行检查,清洗车辆。按市公司规定,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或公司指定地点),晚上出差返程不论多晚都必须将车辆停在公司院内(或公司指定地点),如发现一次而没有停车入库内,罚款100元/次,一个月内有三次者,除罚款外,请自觉申请辞职,末按规定在外停车丢失车辆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一切损失,并解除派遣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驾驶员行车必须做到“五禁”(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双证、含超范围>,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无保障的场地)行车途中,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现场,不允许有逃逸现象发生,及时向主管和综合部领导报告,要积极协助配合当地交警部门处理。 4、严禁酒后行车,发现一次酒后行车或驾驶员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每次对驾驶员罚款500元。严禁私自出车,首次违者按每公里5元收费,二次违者解除派遣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 5、驾驶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必须保持畅通,如有紧急情况立即出车,不得有任何借口,如有手机关机联系不上,造成不能及时出车的,每次对驾驶员罚款50元。 6、对驾驶员实行“三定”(定岗、定车、定人)管理,严禁车辆借给“三定”以外的任何人驾驶,违者每次罚1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经综合部经理或主管同意调配的除外) 7、驾驶员不得虚报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材料费、车辆维修费、加班费、差旅费等,如经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解除派遣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情节严重者送司法处理。 8、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造成的罚款,全由本人承担,不予报销。因使用单位赶时间等原因造成的超速罚款,由用车单位支付罚款。 9、驾驶员每日填写《行车日志》并由用车单位签字确认,每月汇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 为,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 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 全部建设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 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 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结算等测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管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各类地方定额,编制建设工程补充定额, 核定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 (三)负责采集、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发 布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 (四)负责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统一管理劳动保险费;

(五)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鉴定、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 (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七)负责审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管理软件; (八)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委托其承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 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监督 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计价依据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 (一)投资估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司机管理制度

司机管理制度 一.目的: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车辆。 三.司机工作规定 3.1车辆由市场部全面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 3.2司机上下班须打卡两次,不出差需按正常打卡四次。 3.3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须在所属科室待命但不影响他人工作,车辆应停放在厂区指定位置。 3.4司机人员接送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以将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辆未驶进 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 3.5外出行车时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员。 3.6严禁在厂区乱鸣喇叭,影响正常营运。 3.7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由行车司机本人自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3.8司机保证手机常开,公司电话要马上接听(7:00~22:00),不能随意更改号码。 3.9司机应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确实需进厂维修,需提前一天写申请。 3.10司机证件年审自行办理(办证时间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过时间以无证件为由拒绝出车者 以事假处理。 3.11节假日司机轮流值班,需出车时应以加班论,给予加班工资及出差补助。 3.12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及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保管,不 得遗失。如该车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3.13车辆各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车管所受检,如年审、季审,逾期未办理受处罚,其 费用由司机人员自行负担。并处以负责人小过以上处分一次。 四.司机行车规定 4.1申请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经部门经理核准后,交市场 部批准方有效。 4.2市场部派车原则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得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4.3车辆返回后或出车前半小时,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 运行。随车人员不得随意支配司机变更路线,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运营成本。司机对超出派车单范围内用车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 4.4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确保出车时证件齐全。 4.5司机行车外出,凭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车辆放行单交厂区保安确认登记后放行,未经核准,不 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4.6车辆钥匙及各种行车证件由行政部保安组统一管制,派车时应分发到人。 4.7外出行车时,车辆如在核签的时间内不能及时返回,行车司机需及时通知科室文员,以于文员安排 次日的工作。 4.8为确保夜间车辆安全,车辆返回后应停在厂区指定位置并在保安室登记。 4.9司机人员每日行车须认真填写派车单回馈情况栏,于次日9:00前交各科科长审核作为油费、路桥 费报销的依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10夜间厂区或宿舍出现工伤或紧急病人或其他突发事件需用车时,值班保安报告市场部负责人,登记 后可调度车辆,行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故意延误用车时间,并且需在第二天补签车辆放行单。 4.11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门禁有关规定车辆进出管理规定验单放行。 五.车辆保养规定

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公司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职责 3.1 xxxx是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调配、租用、年审、保险、维修保养、事故处理、费用审核及驾驶员管理等。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的审核。 3.3 公司监审人员负责公司车辆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3.4 驾驶员负责公务出车及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负责车辆维修保养、事故处理、年审、加油等的执行。 4 车辆管理 4.1 公务车辆严格按照一事一用、集约使用的原则,在履行内部手续后,由xxxx统筹调配。 4.2 任何人员申请公务用车时,一般需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附录A),说明人数、时间、地点、事由、路线等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xxxx审批后根据《车辆使用申请表》及车辆情况进行车辆调度,安排驾驶员出车。 4.3 需租用公务用车时,需用部门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xxxx负责车辆租用及费用核算。 4.4 xx市区内用车的,需用部门填写《市区出车登记表》(附录C)后,由xxxx根据车辆情况进行车辆调度,安排驾驶员出车。 4.5 每车设置《三检记录表》(详见附录D)随车存放。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后,须填写《三检记录表》,于每月25日前汇总存档。驾驶员使用车辆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等。xxxx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者未记载者,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罚款。 4.6 出车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情况,由本次驾驶员本人进行违章处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交通违法学习。 4.7 驾驶员之间进行车辆移交时,应详细说明车辆现有状况与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附件1 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可研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投标项目标底与报价以及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查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湖北公司工程造价中心是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和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工程造价中心职责范围: 1、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公司库站维修、安全改造及形象包装等工程项目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的委托编制。 4、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计价指标的测定、编制、调整工作。 5、参与由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审计监察处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公司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规定;组织制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制度、办法。 2、审查委托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审核其进入湖北公司市场的准入资格,并负责其准入工作的办理。 3、审核工程建设部门提供资料,确定是否满足委托审计条件, 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负责与委托审计相关和资料传递、业务协调,平衡审计项目和审计力量,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审计。 5、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审计质量;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委托审计合同要求;办理委托审计费用结算。 6、分析审计报告,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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