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

2.1 术语

2.1.1水灭火(消防)系统Water-based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以水为介质,用于灭火、控火和暴露防护等功能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系统、水喷雾系统、泡沫系统、固定消防炮等。

2.1.2 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Water-based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向一种或几种水灭火系统供水的给水设施。

2.1.3 消火栓Fire Hydrant

与消防给水系统或给水系统相接,设有开关阀门和一个或多个出口被用于给消防水龙带供水或给消防车供水的装置。消火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

2.1.4 消火栓系统Hydrant(hose real)systems/Standpipe and Hose Systems

由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等组成的水灭火系统。

2.1.5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of high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和流量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满足其服务的水消防灭火设施灭火时所需要的额定压力和流量,且在其系统供水保护范围内,系统中不需要设消防给水泵的消防给水系统称为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1.6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of temporary—high pressure

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由高位消防水箱和气压水罐等维持系统处于充水状态,并维持一定的压力,灭火时系统应能启动消防主泵,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灭火时所需的额定压力和流量。

当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由稳压泵维持系统处于充水状态,并使系统维持一定的压力,灭火时系统应能自动启动消防主泵,且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时所需的额定压力和流量称为稳高消防给水系统,也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1.7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of low pressure

给水系统的压力和流量在满足其他用途用水量的最不利工况下,应仍能满足消防车取水所需的额定压力和流量的消防给水系统称为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2.1.8 消防水池fire reservior

设置在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低处,消防时由消防水泵提升达到灭火所需的压力和流量,且储存一次灭火所需的消防用水量。

2.1.9 高位消防水池Gravity fire reservior

设置在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最高处,其最低有效水位压力能满足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出流量达到设计流量,且其压力和有效容积能满足一次灭火所需用水量的储水装置。

2.1.10 高位消防水箱Gravity fire tank

设置在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最高处,其最低有效水位压力能满足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出流量达到设计流量,且其压力和有效容积能满足初期火灾灭火用水量的储水装置。

2.1.11 消防水源Water source of fire

能提供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的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称为消防水源。

2.1.12 消防水泵接合器Fire department connection

供消防队员从消防车车载消防泵向水灭火系统供水的接口装置。

2.1.13 余压Residual Pressure

在消防给水系统管道内某一点流量达到设计流量时的压力。

2.1.14 干式消火栓给水系统Dry Hydrant Systems/ Dry Standpipe systems

消火栓系统管道准工作状态系统不充水,仅在使用时充满水。

2.1.15 湿式消火栓给水系统Wet hydrant systems/Wet standpipe systems

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在任何时间都充满水。

2.1.16 自动消火栓给水系统Automatic Standpipe System/Automation hydrant systems

一个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仅打开消火栓的阀门和敷设水龙带,而不需要其它任何动作就能达到灭火要求出流量的消火栓系统。

2.1.17 手动干式消火栓给水系统Manual Dry Hydrant Systems/Manual Dry Standpipe systems 消火栓系统管道准工作状态系统不充水,仅在使用时由消防车向系统供水。

2.1.18 静水压力static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道中的一点在水静止不流动时的压力。

2.1.19 动水压力flow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道中的一点在水流流量达到设计值时的压力。

2.1.20 自动水灭火系统Automatic water-based Fire protection System

在没有人工启动或直接干预的情况下,被设计安装成能自动探测火灾随后系统自动喷放灭火剂灭火的水灭火系统。

2.1.21 搅动压力Churn pressure/shutoff pressure

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

2.1.22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Singl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能提供火灾延续时间内一种或几种水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所需的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给水系统。

2.1.23双水源消防给水系统Duplicat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由2个独立的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组成,能提供火灾延续时间内一种或几种水灭火系统扑救二次火灾所需的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给水系统。当其中1个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出现故障时,另1个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仍应能满足水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灭火所需的消防用水量。

2.1.24等效双水源消防给水系统Equivalent duplicat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可靠性介于单水源和双水源之间,当能满足扑救一次火灾所需的消防用水量的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出现故障时,还应有一个至少能满足初期火灾扑救用水量的辅助水源组成的消防给水系统。

2.1.25 独立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for one and only water-based fire protection system。

仅给一种水灭火系统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

2.1.26 联合消防给水系统Combined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给2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

2.1.27 区域消防给水系统District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给同一区域内2栋及以上建筑物的一种或几种水灭火系统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

2.2 符号

3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用水量

3.1 一般规定

3.1.1城镇规划和市政给水管网的规划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和火灾扑救用水量统计资料确定当地城镇消防用水量,并不宜小于表3.2.1的给定值。

3.1.2城镇、工业园区和居住小区的消防用水量既应满足市政给水管网的运行要求,又应满足大多数建、构筑物火灾时消防用水量的需求。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消防用水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确定。

3.1.4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消防用水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确定。

3.1.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消防用水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确定。

3.1.6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消防用水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确定。

3.1.7当建构筑物整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自救时,建构、筑物的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可适当减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表3.3.1给定值的50%计,但不得小于10L/s。

2.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表3.2.1给定值的50%计,但不得小于10L/s。

3.1.8 新型建筑的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性质和规模等进行分析,选择与本规范相似建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

3.1.9 当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泵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时,城镇消防用水量应大于建、构筑物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3.2 城镇消防用水量

3.2.1 城市、居住区的城镇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3.2.1 的规定。

表3.2.1 城镇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量。

3.2.3 工业园区和居住小区,以及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

表3.2.3 民用建筑和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3.3.1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用水量应根据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和点火源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

表3.3.1 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高层住宅20 30 30

高层共建20 30 30

地下建筑/人防工程10 20 30 30 40 汽车库/修车库10 20 30 30 40

三级厂房或库房

乙、丙20 30 40 40 40

丁、戊10 20 30 40 40 多层民用建筑20 30 40 40 40

四级丁、戊类厂房或库房10 20 30 40 —多层民用建筑20 30 40 40 —

注:①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且不应小于最大一座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的1.5倍。

②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③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防用水量确定。

④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执行三、四级耐火等级多层民用建筑的。

3.3.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用水量应按罐区内最大罐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炮和泡沫管枪灭火所需的灭火用水量之和

确定,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 的有关规定计算;

2.冷却用水量包括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等固定冷却系统冷却水量。当储罐采用固定冷却系统时,固定冷却水系统的强度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此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宜小于本规范表3.3.3的规定;当储罐仅采用室外消火栓时,其用水量应根据表3.3.2计算确定。

3. 冷却用水量应按储罐区一次灭火最大需水量计算。距着火罐罐壁1.5 倍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储

罐应进行冷却,其冷却水的供给范围和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4.当相邻罐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保温时,其冷却水供给强度可按表3.3.2数值的50%计算;

5.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水枪或固定式设备进行冷却。当采用移动式水枪进行冷却时,无覆土保护的卧式罐、地下掩蔽室内立式罐的消防用水量,如计算出的水量小于15L/s时,仍应采用15L/s;

6.地上储罐的高度超过15m时,宜采用固定式冷却水设备;

7.当相邻储罐超过4个时,冷却用水量可按4个计算。

8. 覆土保护的地下油罐应设有冷却用水。冷却用水量应按最大着火罐罐顶的表面积(卧式罐按投影面积)计算,其供给强度不应小于0.10L/s.m2。当计算出来的水量小于15L/s时,仍应采用15L/s。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冷却水的供给范围和供给强度表3.3.2

设备

类型

储罐名称供给范围供水强度

室外消火栓(移动水枪)着

固定顶立式罐(包括保温罐)罐周长0.60(L/s·m)浮顶罐(包括保温罐)罐周长0.45(L /s·m)卧式罐罐表面积0.10(L /s·m2)地下立式罐、半地下和地下卧式罐

无覆土的表

面积

0.10(L /s·m)

相邻罐固定顶立式

非保温罐

罐周长的一半

0.35(L /s·m)

保温罐0.20(L /s·m)卧式罐

罐表面积的一

0.10(L /s·m2)半地下、地下罐

无覆土罐表面

积的一半

0.10(L /s·m2)

固定冷却系统(雨林或水喷雾系统)着火

立式罐罐周长0.50(L /s·m)

卧式罐罐表面积0.10(L /s·m2)相邻

立式罐罐周长的一半0.50(L /s·m)

卧式罐罐表面积的一半0.10(L /s·m2)

注:1. 冷却水的供给强度,还应根据实地灭火战术所使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校核。

3.3.3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冷却系统用水量和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之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容积大于50m3 的储罐区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 的储罐应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2.固定冷却系统的用水量应按储罐的保护面积与冷却水的供水强度等经计算确定。冷却水的供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s?m2,着火罐的保护面积按其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卧式罐按其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1.5 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保护面积按其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3.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3.3.3的规定;

4. 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表3.3.3

单罐容积(m3)≤100≤400>400

水枪用水量(L/s)20 30 45

注:①水枪用水量应按本表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②总容积<50m3或单罐容积≤20m3的储罐区或储罐,可单独设置固定喷淋装置或移动式水枪。其消防用水量应按水枪用水量计算。

3.3.4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罐或储罐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3.3.4的规定。

表3.3.4 堆场、储罐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V>200000 30

45

浸油变压器等含油设施V(m3)1<V≤5

5<V≤30

V>30

15

30

45

3.3.5 城镇交通长度不小于1500m的人行道、长度大于500m的机动车道和能通行危险品车的隧道宜设置室外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洞口外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

2.长度小于1000m 的人行或机动车隧道,隧道洞口外的消火栓用水量宜为20L/s。

3.4 室内消火栓消防用水量

3.4.1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设计用水量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极限、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的大小、点火源的可能性、建筑规模和建筑高度等综合因素确定,但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表3.4.1 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原则

关于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设置的原则 一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的设置部位; 1消火栓系统设置原则: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2.1条的规定,下列场合均需做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子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子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 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2喷淋系统设置原则: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1条的规定,下列场合均需做自动灭火系统: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广房i (6)建筑面积大子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零度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零度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子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子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灾火系统: l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

消防栓如何布置

消防栓如何布置 消防栓如何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规定: 8.2.8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m 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距罐壁15m 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4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 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 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 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6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 个DN150 或DN100 和2 个DN65 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 和DN65 的栓口各1 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7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8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m 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 8.4.3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 2 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 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 2 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 3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4 冷库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007-3-22 17:04:4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 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设计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室外消火栓设计规范(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113-93 室外消火栓设计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室外消火栓是设置在建筑物外面消防给水管网上的供水设施,主要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也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所以,室外消火栓系统也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设计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可采用高压、临时高压和低压管道。城镇、居住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室外消防给水,一般均采用低压给水系统,而且,常常与生产、生产给水管道合并使用。但是,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管道为确保供水安全,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分开,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一)按水压要求分类 1、高压给水管网。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

力,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加压,而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灭火。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时,室外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时,应立足于室内消防设备扑救火灾。 2、临时高压给水管网。在临时高压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不高,通过高压消防水泵加压,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要求。当城镇、居住区或企事业单位有高层建筑时,可以采用室外和室内均为高压或临时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也可以采用室内为高压或临时高压,而室外为低压的消防给水系统。气压给水装置只能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一般石油化工厂或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多采用这种管网。 3、低压给水管网。是指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火场上水枪的压力是通过消防车或其它移动消防泵加压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 (总1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管道设计及选用 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管道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灭火系统直接由市政给水系统供水时,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但当小于时,工作压力按计; 2.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高位消防水池的供水压力;市政给水系统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 3.屋顶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稳压泵稳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时应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PE塑料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有特殊美观和腐蚀性要求时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等。 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管道可采用球墨铸铁或钢丝网PE塑料管给水管道,但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须采用镀锌钢管。公称直径DN≤25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公称直径DN ≥30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管道的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埋深应考虑地面、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影响; 2.管道最小埋深不应小于; 3.在机动车道下时最小埋深不应小于; 4.在寒冷地区管道的埋深最小应在冰冻线以下; 5.寒冷地区室外阀门井应设置防冻措施。 钢丝网PE塑料管作为埋地消防给水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给水管道用钢丝网PE聚乙烯管道的PE原材料应是不低于PE80; 2.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最小强度不应低于8MPa; 3.连接管件与管材生产厂家应配套,连接方式可靠; 4.钢丝网PE塑料管不宜穿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7.钢丝网PE塑料管道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m,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应小于m;在重型汽车道路或铁路、高速公路下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与钢丝网PE塑料管的净距不应小于 100mm; 8.钢丝网PE塑料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但最小净距不得小于m; 9.管道的合拢时间应选择在温度合适的时间,一般宜经过1个夜晚后的第二天早上10点以前;

室内消火栓设计与安装要求完整版

设置场所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设计要求 1、室消火栓的选型应根据使用者、火灾危险性、火灾类型和不同灭火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室消火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DN65室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 2)应配置公称直径65有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0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径不小于φ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25有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0m。 3)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 3、设置室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4、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5、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室内消火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和要求

室内消火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和要求 室外消火栓布置要求: 一、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二、甲、乙丙类液体储存区和液化石油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提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三、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四、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车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五、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六、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七、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位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室内消火栓布置要求: 一、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个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mm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的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三、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四、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五、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六、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七、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

室外消火栓设计规范(参考)

室外消火栓设计规范 室外消火栓是设置在建筑物外面消防给水管网上的供水设施,主要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也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所以,室外消火栓系统也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设计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可采用高压、临时高压和低压管道。城镇、居住区、企业 事业单位的室外消防给水,一般均采用低压给水系统,而且,常常与生产、生产 给水管道合并使用。但是,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管道为确保供水安全,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分开,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一)按水压要求分类 1、高压给水管网。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 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加压,而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灭火。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时,室外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量达到 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时,应立足于室内消防设备扑救火灾。 2、临时高压给水管网。在临时高压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不高,通过高压 消防水泵加压,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要求。当城镇、居住区或企事业单位有高层建筑时,可以采用室外和室内均为高压或临时高压的消防给 水系统,也可以采用室内为高压或临时高压,而室外为低压的消防给水系统。气压给水装置只能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一般石油化工厂或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多采用这种管网。 3、低压给水管网。是指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火场上水枪的压力是通过消 防车或其它移动消防泵加压形成的。消防车从低压给水管网消火栓内取水,一是直接用吸水管从消火栓上吸水;二是用水带接上消火栓往消防车水罐内放水。为满足消防车吸水的需要,低压给水管网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 0.1mp2。一般城镇和居住区多采用这种管网。 (二)按管网平面布置分类 1、环状消防给水管网。城镇市政给水管网、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

室内消火栓设计及安装要求完整版

室内消火栓设计及安装要求完整版 设置场所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川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 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 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设计要求 1、室内消火栓的选型应根据使用者、火灾危险性、火灾类型和不同灭火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2)应配置公称直径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0m ; 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 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m ; 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0m。 3)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

2.5L/S时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 3、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4、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o 5、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6、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 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1)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3)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与安装要求

一、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1.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 1)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2)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l0L/s~15L/s 计算。 3)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4)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5)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经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数量应根据每个罐的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距罐璧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7)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应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 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 8)当工艺装置区、罐区、堆场、可燃气体和液体码头等构筑物的面积较大或高度较高,室外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无法完全覆盖时,宜在适当部位设置室外固定消防炮。 9)当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等构筑物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外消火栓处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 工艺装置休息平台等处需要设置的消火栓的场所应采用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规范室内消火栓的的有关规定。 10)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压力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消防栓安装规范样本

消防栓设计及施工规范 一、室外消火栓布置的消防要求 1、设置的基本要求。室外消火栓设置安装应明显容易发现, 方便出水操作。 2、市政或居住区室外消火设置。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铺设, 道路宽度超过60m时, 宜两侧设置, 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布置间隔不应大于120m, 距离道路边缘不应超过2m, 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距离高层建筑外墙不宜大于40m, 距离一般建筑外墙不宜 大于150m。 3、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数量。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 流量和室外消防用量综合计算确定, 每只流量按10――15L/S。对于高层建筑, 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数量之内; 对多层建筑, 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内, 如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5L/s, 建筑物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4、工业企业单位内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对于工艺装置区, 或储罐区, 应沿装置周围设置消火栓, 间距不宜大于60m, 如装置宽度大于120m, 宜在工艺装置区内的道路边增改消火栓, 消火栓栓口直径宜为150mm。对于甲、乙、丙类液体或液化气体储罐区, 消火栓应改在防火堤外, 且距储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 不应 计算在储罐区可使用的数量内。 二、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与最大布置间距的设计

1、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室外低压消火栓给水的保护半径一般按消防车串联9条水带考虑, 火场上水枪手留有10m的机动水带, 如果水带沿地面铺设系数按0.9计算, 那么消防车供水距离 为( 9×20-10) ×0.9=153m。因此, 室外低压消火栓保护半径为150m。室外高压消火栓给水的保护半径按串联6条水带考虑, 同样计算, 其保护半径为( 6×20-10) ×0.9=99m。因此, 室外高压消火栓保护半径为100m。 2、室外消火栓的最大布置间距。室外消火栓间距布置的原则, 是保证城镇区域任何部位都在两个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之间。根据城镇道路建设情况, 市政消火栓最大布置间距X=√R2-( L/z) 2, R 是消火栓最大保护半径, L是街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按城市规划要求约为160m。经计算得: 室外低压消火栓间距X=127m, 室外高压消火栓间距X=60m。考虑火场供水需要, 室外低压消火栓最大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 高压消火栓最大布置间距不应大于60m。 三、室外消火栓的流量与压力设计 1、室外消火栓的流量。室外低压消火栓给水的流量取决于火场上所出水枪的数量。每个低压消火栓一般只供一辆消防车出水, 常出2支口径为19mm的直流水枪, 火场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为10―15m, 则每支水枪的流量为5―6.5L/S, 2支水枪的流量为10― 13L/S, 考虑接口及水带的漏水, 因此每个低压消火栓的流量按10―15L/S计。每个室外高压消火栓给水一般按出口径为19mm的

消火栓系统设计计算

3消火栓系统设计计算 3.1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布置 学生宿舍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根据《高规》规定, 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为2只,每支水枪最小流量为5L/S, 最不利情况下,同一立管上同时出水2只水枪,立管最小流量为10L/S。消火栓的栓口直径为65mm,水带长度25m,水枪喷嘴口径19mm,消火栓的充实水柱为 13mH2O。 3.1.1室内消火栓管网布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1条规定,酒店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成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的独立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栓管道布置成环状,横向竖向均成环。环状管网的横干管分别布置在1层和11层的吊顶中,低区环状管网的横干管分别布置在4层和地下1层的吊顶中。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与11层横干管相连接。消防泵的压水管设两条管路与消防环状管网连接,其管径的设计考虑到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另一根管路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学生宿舍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设地上式消防水泵结合器。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确定,该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每个水泵结合器的流量按10L/S计,故设置1个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型号为SQ10O 3.1.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室内消火栓的合理布置,直接关系到扑救火灾的效果。因此,高层建筑的各层包括和主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均应合理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可按式(3-1)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S R2 b2(3-1) 式中S---消火栓间距,m; R--7肖火栓保护半 m, R=L+b; 径,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其验收标准规范

管道设计及选用 8.2.1 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管道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8.2.2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灭火系统直接由市政给水系统供水时,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但当小于0.60MPa时,工作压力按0.60MPa计; 2.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高位消防水池的供水压力;市政给水系统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 3.屋顶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稳压泵稳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0.07MPa。 8.2.3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时应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PE塑料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有特殊美观和腐蚀性要求时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等。 8.2.4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管道可采用球墨铸铁或钢丝网PE塑料管给水管道,但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0.8MPa,须采用镀锌钢管。公称直径DN≤25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MPa,公称直径DN≥30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 8.2.5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管道的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埋深应考虑地面、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影响; 2.管道最小埋深不应小于0.8m; 3.在机动车道下时最小埋深不应小于0.9m; 4.在寒冷地区管道的埋深最小应在冰冻线以下0.3m; 5.寒冷地区室外阀门井应设置防冻措施。 8.2.6 钢丝网PE塑料管作为埋地消防给水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给水管道用钢丝网PE聚乙烯管道的PE原材料应是不低于PE80; 2.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最小强度不应低于8MPa; 3.连接管件与管材生产厂家应配套,连接方式可靠; 4.钢丝网PE塑料管不宜穿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7.钢丝网PE塑料管道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80m,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应小于1.0m;在重型汽车道路或铁路、高速公路下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与钢丝网PE塑料管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8.钢丝网PE塑料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但最小净距不得小于1.5m; 9.管道的合拢时间应选择在温度合适的时间,一般宜经过1个夜晚后的第二天早上10点以前; 10.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结构计算和水锤复核计算应满足标准《》

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7.1.1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城镇、居住区及企事业单位; 2)厂房、库房及民用建筑; 3)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4)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 储罐区等室外场所; 5)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 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2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剧烈燃 烧爆炸的物品除外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消火栓。 1)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 ①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②超过800个座位 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③体积超过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④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 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底层为商场或车库

且共用疏散楼梯的住宅; ⑤超过5层或体积超过10000m’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如综合楼、办公楼等); 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⑦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防 给水; ⑧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a.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 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 不超过3000m2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2的戊类厂房; b.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 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2的建筑物。 2)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高层工业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或地下建筑。 4)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超过5辆的汽车库;停车数超过5辆的停车场;超过2个车位的Ⅳ类修车库应设消防给 水系统。当汽车库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其停车数小于上述规 定时,但建筑内有消防给水系统时,亦应设置消火栓。 5)建筑面积不小于3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建筑室内消火栓设置要求

室内消火栓及消火栓箱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物用于消防的基本设施,按口径区分有 消火栓和消火软管卷盘,与消火栓配套使用的还有水枪、 水带、报警按钮和消火栓箱。 常用公称通径为65mm 、50mm,消防软管卷盘公称通径为25mm。 1、水枪、水带的配置 1、① 水枪的配置 1、② 一般宜采用防腐性能好的化纤衬胶水带。水带的长度可 分为15m、20m、25m、30m、40m几种,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处 宜配备较短的水带。一般建筑配备的水带不宜超过25m。 1、③ 在一幢建筑物内,包括高层民用建筑的主体建筑和裙房,应采用同一口径的室内消火栓和水带。 2、消火栓箱 按门的材料分:全钢型、钢框镶玻璃型、铝合金框玻璃型、其 他材料。 按安装方式分:明装式,暗装式,半暗装式。 消火栓箱的各种形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备相应的室内消 火栓及配件

3、3安装要点 施工安装要点 (1)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竣工后均应作消火栓试射试验,以检验其使用效果,但不能逐个试射,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处:屋顶(北方一般在屋顶水箱间等室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 (2)施工单位在竣工时往往不按规定把水龙带挂在消火栓箱内挂钉或水龙带卷盘上,而将水龙带卷放在消火栓箱内交工,建设单位接管后必须重新安装,否则失火时会影响使用。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栓口应朝外,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方便取用。 ②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符合现行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4、消火栓的安装设置注意事项: 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 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 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word版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消防水源fire water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5 消防水池fire reservoir 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 高位消防水池gravity fire reservoir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2.1.7 高位消防水箱elevated/gravity fire tank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 2.1.8 消火栓系统hydrant systems/standpipe and hose systems 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2.1.9 湿式消火栓系统wet hydrant system/wet standpipe system 平时配水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0 干式消火栓系统dry hydrant system/dry standpipe system

设置室内消火栓标准

设置室内消火栓标准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设置室内消火栓标准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建筑与日剧增,与此同时,建筑火灾也随之不断增多。为了进一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建筑在兴建之初应设置消防灭火系统,那么哪些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呢? 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防栓施工方案

武汉光谷创意文化科技园有限公司P(2014)104号地块二期消防工程 一、工程概况 龙岩市中心城区道路总长66844m,道路车、人流量大,道路两旁建筑商场密集。为满足市政布置要求约120米处设置一个消防栓,总设计565个,需新建及改造320个消防栓,消火栓安装在街道的十字路口区.在保证醒目又不影响行人、行车的位置上,同时考虑维护和日常排水泄水方便,宜设置在人行道街沿上,雨水排泄口旁,人行道树侧距路边的距离宜1 m处;距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同时,为便于使用,规定了消火栓距被保护建筑物不宜超过40 m。 安排双龙路段先行施工,双龙路位于龙腾路与曹溪路之间,全长1305m。 二、工程特点 1、管线沿线地形、地貌多变,可能需破路边绿化,地下管线复杂不详。现场施工时必须与周围群众做好沟通,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大力做好施工协调工作,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施工工作面较大,施工时须合理安排。 3、工程施工为露天作业,受天气影响很大,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如遇下雨天气,需做好防雨措施等。 三、施工总体安排 根据业主总体工期安排以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10 日,完工日期为2014年6月9 日,总工期60 天。 施工队伍配置:每天16组,每组2人,其中工程师1名,现场管理人员2名,水电工6名,砼工6名,普工20名,安全员1名,共36人。 主要材料机械配备施工主要机械设备:采用闽山牌消防栓及管道,配备足够的安装、调试机具(各类材料的规格、性能、各类参数应能满足设计及施工

规范的要求,并应选用优质产品);电焊机;电钻;土建施工用具;挖机;自卸汽车等。 四、完成进度工期的措施 1、采用流水计划,详细制定月、旬计划,逐旬落实计划完成情况,昨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做到只能超前,不能落后。 2、认真制定施工方法合理调配人员,提高机组急剧的利用率。 3、严抓现场管理工作程序,树立质量意识;正确理解质量和进度的关系。 4、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做到“三个保持、三个完善、三个落实”。 5、在施工中针对质量、计划、进度、安全等问题做到:常开会、常分析、常安排、常布局、常落实,促进施工进度。 6、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循自检、报检、抽检程序,做到内业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五、编制依据 龙岩水务提供的图纸及设计说明。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93) 《管道工程设计与施工手册》;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国家及福建省有关标准、规范、图集。 公司项目管理文件。 公司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 六、施工组织方案 1、施工前准备:

梳理-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的设计计算(收藏)

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的设计计算 摘要:通常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及消火栓保护半径计算公式多以水枪上倾角为45°来考虑,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充分发挥消火栓充实水柱的作用。本文提出充实水柱可以大于规范要求的最小充实水柱,减少消火栓的设置数量。在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从充实水柱的选择范围角度对消火栓保护半径的计算方法提出了新的看法。 章编号:1009-2455(2000)06-0051-02 前言 有关技术书刊中推荐的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及消火栓保护半径公式大多是以水枪上倾角45°来考虑的,但在实际设计中,45°倾角的情况是很少的。《中国给水排水》1999年第10期刊登了《关于消火栓保护半径的计算》一文,对此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论述,但篇尾仍然推荐当建筑物所需的最小充实水柱大于规范要求时,上倾角按45°考虑的公式,笔者认为值得探讨。 1 两种消火栓保护半径的计算公式

1.1 推荐的水枪上倾角为45°的消火栓保护半径计算公式 R=Ld+Ls=Ld+0.71Sk (1) 式中 R——消火栓保护半径,m; Ld——水龙带敷设长度,m,一般取20m,考虑到水龙带的转弯曲折应为水龙带长度乘以折减系数0.8; Ls——水枪充实水柱在平面的上的投影长度,m; Sk——水枪充实水柱的长度,m。 1.2 合理的消火栓保护半径公式 R=Ld+Ls=Ld+[(S k2-(H1-1)2]1/2 (2) 以上两公式可以从水枪充实水柱图见图1推导得出。 1.3 水枪充实水柱计算公式 S K=(H1-H2)/sinα(3) 式中H2--水枪喷嘴离地面的高度,m,一般取1m;

α--水枪上倾角,度。 由此公式(3)看出:充实水柱、层高、上倾角三者密切关联。对于给定的某一建筑物来说,层高一定,上倾角和充实水柱为一一对应关系,其大小可根据建筑物内部布置情况灵活选定,上倾角45°只是其中一种情况。所有设计中上倾角皆取45°是不合理的。角度过大会加大消防人员消防时操作难度,因此需加以限制,一般规定不大于45°。下面从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讨论此问题。 2 规范要求的最小充实水柱 从不同类型建筑物安全角度出发,规范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建筑物的最小充实水柱。在消防设计规范中规定:一般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7m;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消火栓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消火栓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消火栓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3m。 3 规范允许的最大充实水柱 水枪造成一定的充实水柱需一定的消火栓栓口水压,消火栓栓口压力愈大,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愈大,在消防规范中规定: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5MPa时,应有减压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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