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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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98266 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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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使用、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及生产、生活用电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二章、第四章、第十五章及第五十章的有关规定。

1.2 进场施工前必须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附近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及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应搜集了解地质地形、历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风力、雷雨季节及年雷暴日数等气象和水文资料,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3 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保证使用安全的防护装置以及保证制作质量的技术措施、使用前读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技术标

准、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必须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各种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企业设计、制作、安装、设备管理、技术及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等各方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4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专项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易被车辆碾轧、人踩、及管材、工作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电工每周至少必须停电检查一次电缆外层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电缆通过临时道路时,应用钢管做护套,挖沟埋地敷设并设置牢固、明显的方位标志。

1.5 每台机械设备用电必须设置专用的开关柜或开关箱,柜(箱)内必须安装过流、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等电器装置。机械设备和开关柜设置的保护接零或接地、开关柜(箱)的防雨、防潮措施及柜(箱)内开关电器装置、开关柜(箱)的安装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1.6 夜间施工应有安全和足够的照明,手持式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在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作业点时,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照明灯具的选择、安装、使用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1.7 使用自备发电机组,应有专人管理,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1.8 各型钻机应由熟练钻工操作,主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孔口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1.9 设备运转时,严禁任何人触摸或跨越转动、传动部分和钢丝绳。严禁钻盘上站人。

1.10 升降钻具(或冲抓作业)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之外。

1.11 升降钻具前,必须检查升降机制动装置和离合器及操作把工作状况是否正常,检查提引器防脱钩锁是否牢靠。

1.12 升降作业时,不得用手直接清洗钻具。在钻具悬吊

情况下,不得检查和更换钻头翼片。

1.13 用转盘扭卸钻杆时,垫叉应有安全钩,禁止使用快速档。遇扭卸不动情况应改用人力大锤敲打振动,禁止使用机械或液压系统强行扭卸。

1.14 放倒、卸下钻具时,禁止人员在钻具倒下范围内站立或通过,同时不得碰撞孔口附近的电缆、电线。向下拖拉卸下钻具时,只能用手托住钻杆向外拉,禁止将钻杆放在肩上拖拉。

1.15 塔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钻架平台上禁止放置材料和工具。

1.16 处理孔内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先了解分析孔内情况,包括下入孔内钻杆,工具的联接牢固程度等情况。同时,必须对现场有关设备、工具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 严禁超负荷强力起拔事故钻具。

3 反钻具时,应使用钢丝绳反管器,使用链钳反管时应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弹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钳反管。

4 顶、反钻具时,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5 严禁操作人员进入孔内。

1.17 作业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第四、十一章的有关规定。

1.18 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1.19 需要爆破作业配合时,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1.20 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应用围栏、盖板等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并设置警告标志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21 钻机施工必备的泥浆池(水池)、沉淀池、循环槽等的布设,应遵守“需要、方便、环保、文明”的原则。

1.22 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27m以上时,应提前放倒。

1.23 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

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第二节设备安装、拆卸与迁移

2.1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应严格按照其出厂说明书及编制的专项方案安装、拆除方案进行。

2.2 机械设备在迁移前,应查明行使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及道路、桥梁的承载能力。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挡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能力不够的桥梁,必须事先制定加固措施。

2.3 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遇松软的场地必须先夯实,并加垫基台木和木版。在台架上作业的钻机,钻机底盘与台架必须可靠连接。

2.4 机械设备必须安装稳固、周正水平。回转钻机的回转中心、冲击(冲抓)钻机钻架天车滑轮槽缘的沿垂线应对准桩孔位置,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10~15mm)。

2.5 必须在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明齿轮、万向轮、皮带和加压轮)的外部安装牢固的防护栏杆或防护罩,加压轮用的钢丝绳必须加防护套。

2.6 铺设在台架(平台)上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当采用钢板铺设时,钢板板面应有防滑措施。

2.7 塔架的梯子、工作台及其防护栏杆必须安装牢固、可靠,防护栏杆净高度应不低于1.2m。滑轮与天车轮必须使用铸钢件,天车轮要有天车挡板。必须装上钢丝绳升限位器和防止钢丝绳跳槽的安全挡板。

2.8 塔架不得安装在架空输电线路的下方,塔架竖起(安装)或放倒(拆卸),其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并符合本规程第2.0.16条和第4.0.17条的规定。

2.9 安装、拆卸和迁移塔架时,必须服从机(班)长或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严禁作业人员上下抛掷工具和物件,严禁塔上塔下同时作业,严禁在塔上或高处作业位置存放拆装工具和物件就。在整体竖起或放倒塔架时,施工人员应离开塔架倒俯范围。

2.10 设备在现场内迁移时,作业人员应先检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碍物,必须设专人照看电缆,防止轧损。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2.11 采用轨道、滚筒方式移动平台时,作业人员应先检

查轨道、滑轮、滚筒、钢丝绳、支腿油缸等安全情况,移动时应力求平稳、匀速,防止倾倒。

2.12 车装钻机移位时,要放倒桅杆,拆除电缆、胶管,钻车到位后,立即用三角木楔车轮,并保证支腿坐落在基台木上。

2.13 用汽车装运机械设备时,要将物件放稳绑牢,装卸由有经验的人指挥。禁止超荷装载。人力装卸车时所用跳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设有防滑挡,架放坡度不得大于20°,落地一端要有防滑措施。

2.14 冲击钻、冲抓锥的三角架或人字架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7.5m,两腿间角度不小于75°,底腿要固定,装好平拉手,安全系数不小于5,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第三节桩位放样

3.1 测量人员在测量前应了解作业区域有无未及时回填的桩孔。测量、立尺时不得倒退行走。

3.2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测量时,标尺定点立尺、收尺时应注意保持与四周及上空的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本规程第2.0.1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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