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所属年度:填表时间:月日

说明:本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一式两份,未发生的在备注栏内填无,并分别报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2018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含电子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签名)单位 报告日期年月日 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7年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修订,2017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以后每年集中报告时,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6.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7.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组(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十)本人及配偶、子女外出旅游的情况; (十一)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知识试题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 定》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 .下面哪一类人员不属于报告主体?() a、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b、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c、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 d、班子成员 e、私营企业主 2.报告房产情况中对哪一项内容不需要报告?() a、房产 b、使用面积 c、产权性质 d、具体地址 3.下列哪一机关无权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a、组织(人事)部门 b、人民法院 c、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d、检察机关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报告内容?() a、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b、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c、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存款情况 d、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5.下列哪一种房产情况不需要报告?() a、A、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租住的房屋 b、B、领导干部本人所有的房屋 c、c、领导干部的配偶与其兄弟姐妹共有的房屋 d、D、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所有的房屋 6.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移居国(境)外?() a、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 b、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到外国留学 c、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d、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长期居留许可 7.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可以给予哪一种处理措施?()

个人事项报告

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获悉,目前,各地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已接近尾声。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领导干部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与爱人沟通不够不能作为不实理由。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不仅“凡提必核”,重点抽查核实的干部范围还扩大至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随着抽查核实范围越来越大,2016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也比以往要求更细,不少地区和单位都为此召开了培训会。以北京为例,填写说明从2015年的1页纸变为2016年的5页纸。那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到底有多严? 房产车库 少报一个平方米要写情况汇报 房产是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的重点,根据中组部的要求,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都需要申报。 填报个人房产时,以房子是否已经在房产部门备案为准,而不是是否获得房产证;已经卖掉的房子,如尚未过户,也要填报;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登记到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暂未取得产权证的“期房”、“纠纷房”等房屋类型也需填写。黑龙江在填报说明中表示,只要房产上一年度还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就必须要填写。 另外,自己或配偶与他人共有的房子,包括与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等共有的房子(含住宅和商铺等),也要填报;还需注意是否有父母、岳父母用本人或配偶、子女(指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义购买或自建的房屋。 房产套数以产权证明和购房合同为准,要逐套分别填写,只要房本是分开的,就需要分别填写。填报中,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的填报,按照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逐一填写,地址要具体填写到门牌号,面积、交易价格要求填写具体数字,不能出现“ 万左右”等模糊字样。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不少省份强调房产面积要按照“建筑面积”填写,即“套内面积(即实际面积)+公摊面积”的总和,并要求填写精确。湖南一单位在填报说明中透露,某同志填报的房产面积少报了1个平方米,则要求该同志认真写出情况汇报并请单位领导签批后上报存档。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5年起厂房、仓库及车库(车位、储藏间)也需申报。2016年各地要求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储藏间等要单独填写。四川省内一单位更要求,“车库(车位、储藏间)”作为单独的房产进行填报,不能与同地址的配套房一起填报,多个“车库(车位、储藏间)”的要分成不同的房产来填写;若“车库(车位、储藏间)”为购买别墅等房产时赠送的,无建筑面积、单独交易价格的记录,需要作特殊说明。 投资理财 网上理财余额宝需填报在其他事项中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记录表(2015完整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记录表(2015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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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5年1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

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

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 为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16开型纸,统一印制,发给领导干部。 二、2011年1月第一次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三、《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2011年1月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已婚的

2011年1月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四、《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五、《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六、《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七、《表一》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导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七、《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八、《表一》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个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九、《表一》第(7)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配偶、子女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同样应当报告。 十、《表一》第(8)项中的“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十一、《表二》第(1)项应当填报上一年度全年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总计金额。 十二、《表二》第(2)项应当分别填报上一年度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各项劳务所得。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7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建立,为各级领导干部筑起了一条廉洁自律的防线,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勤政、廉政、防微杜渐;有利于组织上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患于未然;有利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同时也有利于组织上了解、关心和爱护干部。从根本上说,有利于树立优良的党风政风。 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加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之内办理上述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各级党委及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人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2018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签名) 单位 报告日期年月日 阅签人(签名) 阅签日期年月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8年制 页脚内容0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页脚内容1

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

附件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为使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除《报告表》中第二页的“说明”外,现就《报告表》中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具体说明。 一、2014年1月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现状。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已婚的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以后逐年填报时,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五、《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样表)资料

附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样表) 报告人:张** (签名) 单位:****公司**处 报告日期:2016 年1月15日 审签人:李** (签名) 审签日期:2016 年1月18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6年1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1、报告人:指我校现职副处以上干部; 2、报告事项及要求: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出租私房、参加集资建房和买房的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汽车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5)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学校控股或独资公司的领导人员应当向职代会报告下列重要事项: (1)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项目,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收入、住房、购房、装修住房、电话费开支,使用公车,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购买本企业内部职工股以及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况。 (3)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包括企业兼并、出租、破产、拍卖、用工、裁员、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资分配、住房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 4、此表填写一式三份,校级领导交国防科工委人教司、纪检组、校组织部各一份; 正处干部交主管校领导、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 副处干部交本单位正职、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

2017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全文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干部。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各级党委及其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下同)。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本规定第二条中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 第六条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表填写说明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附件: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的填写说明 为使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2011年4月第一次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已婚的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

2017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word全文)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中办2017年2月8日发)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 (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 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题库1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部分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单选题 1.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面哪一类人员不属于本规定所涵盖的主体:(D) A.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B.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C.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D.私营企业主 2.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B) A.获得外国国籍 B.到外国留学 C.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D.长期居留许可 3.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房产情况不需要报告:(A) A.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租住的房屋 B.领导干部本人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C.领导干部的配偶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D.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C)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二、多选题

1.《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ABCD) A.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B.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C.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D.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哪种情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 理。(ABCD) A.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B.不如实报告的 C.隐瞒不报的 D.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下列哪些是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AD) A.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B.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C.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报酬 D.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三、判断题 1.《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关于应予报告的事项。(A) A.对 B.错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B)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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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 告 人: (签名)单 位: 报告日期: 审 签 人: (签名) 审签日期: 可以,要料试卷要求下与过术是安全

说明 1.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无变化情况需在表中注明。 4.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6.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8.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9.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报告人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身份证号户籍地在职状态现职□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首次填报未婚□ 已婚□离异□ 丧偶□变化情况变化时间变化原因再填报结婚□ 再婚□离婚□ 丧偶□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保管机构 因私普通护照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往来港澳通行证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起止日期所到国家(地区)出国(境)事由审批机构委托代办机构 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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