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笔记

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笔记
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笔记

教师普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

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 末复习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 一、简答题 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关系。 教育法规:是指狭义上的作为某一种教育法律,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低于宪法。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法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所以,我认为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联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区别:教育法律、法规是任何政党或集团组织无论执政与否,都可制定的,而教育法律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制定。实施的手段不同,政策是通过学习,教育实施的,而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2、我国的教育法律有哪些。 学前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儿童权利公约》 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我国学前教育的行政法规有哪些 《幼儿园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4、《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的意义。 (1)《规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是我国幼儿园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里程碑。 (2)《规程》向全社会宣传什么样的学前教育是真正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5、《纲要》中教师如何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1)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 (2)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知识附练习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知识附练习题 (一)基本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 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 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 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颁布单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发文字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 号,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生 效时间是1994年1月1日。 (二)基本概述 这部法律是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 面的法律。按照这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法律还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按照法律,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还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原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B) A学校的产生B学制的建立C教育实体的出现D定型的教育组织形式出现 3.个体主观能动性的第一层次的活动是人作为生命体进行的(A) A生理活动B心理活动C认识活动D实践活动 4.教育史上“现代教育”的代言人是(B) A赫尔巴特B杜威C夸美纽斯D洛克 5.培养劳动者是(A) A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B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要求 C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D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 6.被称为“课程评价之父”的教育家是(C)A杜威B斯塔弗尔比姆C泰勒D裴斯泰洛齐 7.在教学中;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的是(A)A直观性原则B启发性原则C循序渐进原则D巩固性原则 8.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演示实验;使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称之为(D)。 A实验法B讲解法C讨论法D演示法 9.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惟一方法是(C) A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B德、智、体全面发展C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D坚持教育的正确方向 10.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B) A《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B《国际标准职业分类》C《教师资格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1.把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依据是(C) A课程任务B课程制定者C课程设置的要求D课程管理层次 12.下列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叙述正确的是(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测试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与答案 一、是非题 1.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义务。(×) 2.《教师法》也适用于在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由学校和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明确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教师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学校各部门、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5.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6.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7.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非师范学校不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9.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资助。() 二、单项选择题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A、国务院 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___B_____。 A、纪律处分 B、行政处分 C、经济处罚 D、警告处分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___D_____地位。 A、政治 B、经济 C、法律 D、社会 4.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__B______,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A、学校行政部门 B、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C、学校工会 D、学校党组织 5.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___C_____。 A、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资格 B、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__B______考试。 A、国家学历水平 B、国家教师资格 C、普通话水平 D、计算机等级 7.中小学教师资格由__A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 8.教师的_A_______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A、考核结果 B、工作成绩 C、学历水平 D、业务水平 9.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__C______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高于 B、接近 C、不低于或者高于 D、同等于 10.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__C______确定并予以保障。 A、上级主管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

杨文奇 2011、12、23 教育法律法规导论 教育法律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部等部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法律法规导论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它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守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法律管理的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教育法规体系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代表人物是日本圣心女子大学校长相良惟一。理论来源于“国家教育权”。 2、应将教育法规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相近的几类法规合并在一起构成一项综合性法律部门。称为“文教科技法”。代表人物是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吴世英。 3、将教育法规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逐步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秩序将教育法规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教育法律体系。“教育制度独立法说”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1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 良的影响。 第 1 页共3 页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节教育政策 一、教育政策概述 (一)定义: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为准则 (二)类型 1.根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5.根据政策适用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短期政策、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 (三)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于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照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纵线结构是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二、制定过程 (一)认定教育政策问题:又称教育政策问题诊断 (二)确定教育政策目标:方向正确;抓住要害;适度;具体 (三)拟定教育政策方案:调查研究和预测 (四)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五)公布教育政策方案:领导和专家咨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模拟试运转和正式提请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节教育法规 一、概述 (一)含义: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二)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据教育法规的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二、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一)纵向结构: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教育基本法:“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3.教育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4.教育行政法: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5.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部门规章:(1)由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规章 (二)横向结构: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的不同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填空题).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填空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和----------------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学校和其他--------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XXXX-06-28-------------------。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和--------培训,改善教师的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 ,保障教师的____________ ,提高教师的____________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______ 。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和其他----------------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或者经国家----------------考试合格,有----------------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或者其他----------------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或者----------------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 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认定。普通____________ 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____________ 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教师的聘任应当遵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及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3.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4.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简答题 1.教育法规可划分为哪些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2.简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的任务和管理体制。 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3.简述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的主要情况。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 4.简述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作为违法侵权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个人的心得体会范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个人的心得体会范 文 教师法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下面是关于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一起来看看吧!教师法个人的心得体会1 为提高自己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我感觉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

教育政策与法律

教育政策与法律 《教师法》对我们的启示作用 摘要:《教师法》是教育政策与法规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项法规,它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教师法》的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到教师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对教师职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为突出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场地位打下了基础,更要使教师明确自己的历史责任,以为我国教育事业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教师法教育教师法规 《教师法》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事。众所周知,教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教育建设,努力完善教育制度,加大师资投入,使我国的教育事业越办越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将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因此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教育立法方面体现为制定并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表明我国的教育事业已经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其中《教师法》作为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在我国的教育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学者提出,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因而《教师法》的宣传和普及

工作就必须抓紧抓好,在师范院校开设相关课程,让广大师范学生通过学习《教师法》及其相关法规,学会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自觉在以后的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改革,进而提高全民的教育质量。 《教师法》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到教师职业的方方面面,在这里不能面面俱到的进行讲解,因此只是从概括的角度,简略地叙述一下该法律所体现的教师的地位,对其中所作的关于教师的相关规定做一个梳理和解释,并结合具体实践和生活实际,探讨目前教师在教育中的地位和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以便我们这些师范院校学生在以后的教育工作中能够做到有例可循、有法可依。 显而易见,教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的工作,从深层次来讲,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和民族的振兴。制定《教师法》等法规是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宏大教师队伍的根本保障,这也是《教师法》制定的目的所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师法》的制定,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法律保障。《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①这一规定为教师社会地位的确立提供了依据。但另一方面,《教师法》的规定,也为教师队伍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对教师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与实施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本章主要介绍《教师法》的立法过程及其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作用、教师的待遇等,并对《教师法》实施的效力进行案例分析。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立法过程 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和建议。此后不久,国家教委据此成立了《教师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着手《教师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征求了教育界,法学界一些专家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稿)》。 1989年4月《教师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经多方征求意见又作了二次修改。1990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教委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形成《教师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1年8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教师法(草案)》进行审议,会议对教师待遇和推行教师聘任制等有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1992年10月,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此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全面审议、修改,并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历时八年,是在总结建国四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行的。至此,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中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教育立法主体的多元性,导致了教育法的( C ) A.公定力特点 B.强制性特点 C.多变性特点 D.国家意志性特点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称之为(B ) A.非教育基本法律 B.教育基本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规章 3.我国《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这项规定范畴属于( C ) A.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B.教育行政强制措施 C.教育行政许可 D.教育行政指导 4.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中,其关键要素是( B ) A.假定 B.奖惩 C.处理 D.条件和范围 5.依据《教育法》规定,学校设立时必须具备的一般要件为(D ) A.有银行贷款 B.有营利目的 C.有足够的生源 D.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6.下列属于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是( C ) A.开除 B.罚款 C.消除影响 D. 没收违法印制的学历证书 7.属于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并是教师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典型特征的权利是( D ) A.科学研究权 B.物质保障权 C.民主管理权 D.教育教学权 8.建国以来,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教师资格国家标准的教育法律是( B ) A.《义务教育法》 B.《教师法》 C.《教育法》 D.《高等教育法》 9.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等专业的学生均有权享受( B ) A.优秀学生奖学金 B.专业奖学金 C.定向奖学金 D.优秀奖学金 10.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过错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体现了归责原则中的( D )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1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是( C ) A.权利对等 B.权力对应 C.权力服从 D.自愿平等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12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7条规定: 此规定属于(B) A.确定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 C.准用性规范 D.非确定性规范 13.下列属于学校作为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是( C ) A.教师职务评审 B.学生处分 C.委托培养 D.颁发学位证书 14.由若干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而自愿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是( A ) A.社团法人 B.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企业法人 1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财产性和( B ) A.法人性 B.补偿性 C.不对等性 D.隶属性 16.作为权利主体,教师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条件下,有权要求各级政府、各级学校提高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的机会,表明教师享有( A )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 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 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 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 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 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 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 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教师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

东师《教育政策与法律专题》19春在线作业1

(单选题)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于()年发布的。 A: 1998 B: 1999 C: 2000 D: 2001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开始施行。 A: 1993年 B: 1994年 C: 1995年 D: 1996年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的颁布,是人类道德进步的一个标志,使世界上近4亿未成年人进入国家专门法律的保护之中。 A: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B: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C: 《义务教育法》 D: 《未成年人保护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对民办学校的社会扶持方式包括:()。 A: 信贷支持和合理回报 B: 社会捐赠和合理回报 C: 社会捐赠和税收优惠 D: 社会捐赠和信贷支持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A: 部门规章 B: 政府规章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性法规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8: 教育法律事件是指()而发生的事件,由于它的发生而导致一定的后果。A: 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B: 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C: 因违法 D: 因偶然事件 正确答案: (单选题)9: 为了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自()起开始施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A: 2002 B: 2003 C: 2004 D: 2005 正确答案: (单选题)10: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A: 1992年 B: 1993年 C: 1994年 D: 1995年 正确答案: (多选题)11: 宪法中规定了哪些与教育有关的内容?() A: 教育的性质 B: 国家管理教育的原则 C: 对特殊群体的教育和保护 D: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多选题)12: 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的原则是()。 A: 惩罚为主 B: 教育为主 C: 惩罚为辅 D: 教育为辅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辅导讲稿

《教师法》学习指导讲稿 老师们: 上午好!今天,教育局安排我与大家一起学习《教师法》,受时间的限制,恐怕只能起个引子作用,如果我的这个引子能点燃大家学习这部法律的热情,这将是我今天得到的最高荣誉。 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说:“教师是高明的雕塑家。教师的职业是太阳底下再没有比它更高尚的职业。”但教师政治地位的高低与社会历史条件休戚相关。战国末期荀况指出国家要振兴就必须“贵师”,而国家衰落就必然“贱师”。当然,在封建社会中只有那些大儒宗师才享有比较高的地位,而一般教书匠的地位是低下的。解放后,尽管教师一直被定为国家干部的身份,但教师的政治地位长期比较低下。“文革”结束后,党和政府赋予教师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广泛提倡尊师重教,调动了教师的政治热情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要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但学生应该尊师重教,整个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希望通过“教师节”庆祝、纪念活动,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敬、最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从而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了“教师节”,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和实施,教师的地位又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 下面,我就我国教师法的诞生及其意义、教师的权利、教师的义务这三个方面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建国以来专门为教师制订的第一部法律,是教师队伍管理的“母法”。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立法过程 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和建议。此后不久,原国家教委据此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稿)》。 1990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形成《教师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2年10月,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全面审议、修改,并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历时八年,是在总结建国四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行的。至此,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诞生了。 2、立法宗旨

教育法规章节

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 广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包括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泛指宪法、法律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称,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的总称。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2 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 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规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即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持民主办学等原则; 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的,也有处于非平等地位的。 教育法规的作用:1 引导作用 2 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 4 保障作用 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1 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2 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 3 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4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5 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 教育法规的渊源:即有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教育法规必须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为具体形式的法律规范才具有法律效力。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宪法(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教育法律(最主要的渊源)1 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基本法律也可称为教育单项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我国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横向结构纵向结构 横向结构(义务教育法1986、职业技术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8、社会教育法、特殊教育法1990、教师法1993、教育经费法) 纵向结构(宪法、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教育的规定、其他规定)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是组成教育法的基本细胞。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核心)、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分为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分为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分为制裁性规范、奖励性规范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 是依据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 2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 3 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产生总是以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由教育法律规范所决定。 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 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2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3 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即教育法律关系内容客观化的表现形式。一般包括物(物资财产设施场所资金)、行为(行政的管理行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权利的分类:家长的教育权利、国家的教育权利、学校的教育权利、教师的教育权利 教育义务的分类:国家的教育义务、社会的教育义务、学校的教育义务、教师的教育义务、学生的教育义务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 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消灭,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终止。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需要教育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第二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定义:①是一个政党或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②是负有教育的法律或行政责任的组织及团体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 准则。③是国家和政党为实现教育目标而制定的的行政准则。④是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任务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做出的战略性和准则性的规定及其运行过程。教育政策的特点: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教育政策的功能: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具有的基本特点:多维性、动态性、适度性)、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具有的特点:强制性、惩罚性) 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 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认定政策问题(1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教育政策问题2通过研究信息提出教育政策问题3通过预测分析提出教育政策问题)、确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选择政策方案 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党的机关(包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教育政策的实施渠道: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广大人民群众 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 2 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2执行方式不同3规范效力不同4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5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第三章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教育立法: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 教育立法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公布 教育立法的原则:1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a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b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c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5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教育法规的效力:即法律规范在时间、地域、对象等方面的效力问题。1时间效力(教育法规何时生效、失效等)2地域效力(教育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3人的效力(对什么人有约束力) 教育执法的原则: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2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3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4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 教育执法的措施:1掌握教育法规的精神实质2广泛宣传教育法规3模范遵守教育法规4检查指导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教育守法;教育法规的遵守,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一个基本形式。无论是依法作为还是依法不作为都属于守法的范畴。 教育违法的表现形式: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做了教育法规所禁止做的事情,即有教育法规所禁止的行为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不做教育法规所明确要求做的事情,即没有做教育法规规定的行为。 教育守法的主体: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事业组织2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 教育守法的条件: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2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规范的实效性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严肃性 教育法实施的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4社会力量的监督 第四章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学校具有法人的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的法律地位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教育教学机构。学校法人地位的确立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的意义:1学校作为法人或法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在根本上改变国家举办的学校处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自主地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其主要的任务应放在监督学校依法办学方面而不是放在直接办学方面2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就等于承认学校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经营学校的资源并获得更 多的资源使学校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3学校成为法人可以使学校以法人的身份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学校法人的三大特征):1办学自主性(学校不能经营营利等,学校主管部门不能对学校进行非法干涉,学校不得借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评估指导)2财产独立性(a学校资产和举办者、捐赠者的财产相分离b学校不承担债权和债务方面的连带责任c学校财产的独立性受法律保护)3机构公益性 我国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登记注册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审批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等,包括审核、批准和备案等环节)。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条件:1组织机构和章程2教师3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赠等是合法的通过贷款借款筹集资金并以所办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偿还贷款借款的办学方式是违反法律原则的) 学校的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法人地位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学校法律地位的重要保障)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映红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实施和费用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片面追求升学率、举办贵族学校、弃学经商等都是违法行为)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拒绝符合入学条件的受教育者都是违法行为)4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不得损害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收监督 我国学校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限定于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国家举办的高等院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 三、学校规章制度 意义:1、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学校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实现衣服治校的前提;2、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一环;3、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基础工程;(只有将成熟的管理经验用制度固定下来,才可能上升为科学的管理方式,也只有有了制度,才能保证在管理中的民主参与。)4、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保持发展特色,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的保证。 作用:1、明确与规范作用;2、约束与激励作用;3、平衡、协调与稳定作用; 体系结构:1、制度系统(可分为以下层次:第一,元制度;第二,学校章程;第三,学校宏观管理制度;第四,部门制度与专项管理制度。)2、制度观念系统;3、制度执行系统(可能会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4、制度教育系统(可通过专门的学习进行、制度化宣传强化、参与制度制定过程培养、制度执行进行感染等)。 要求:1、整体性原则;2、重点突出原则(应该在制度制定的程序、制度的管理层次、制度内容的详略上有轻有重);3、适量适度原则(不应过多过繁,应详略适度,应宽严适度)。 四、学校的民主管理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1、教代会的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对校长等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2、教代会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权利:(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提出议案、方案的权利;(3)有保留自己的意见及向上级领导反映的权利;(4)因召开教代会而占用的工作时间,学校应予承认其工作。 3、教代会的组织制度: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代表要超过三分之二,表决、选举要过二分之一代表同意方为有效。 4、教代会与工会: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教职工进行宣传,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筹备教代会、征集议案、起草大会决议、关心教职工生活,建立和管好教代会文书档案。 第五章教师 教师是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门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符合特定的要求(达到符合规定的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如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身体健康状况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