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2Z2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主要内容:

(1))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2) 证据;

(3) 民事诉讼法;

(4)仲裁法;

(6)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

2Z203010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3011 民事诉讼的特点(掌握)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公权性(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强制性(受理、执行)

●程序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

3012 仲裁的特点(掌握)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自愿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的基本特点

(一)自愿性(是否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组成,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

(二)专业性(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

(三)灵活性(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

(四)保密性(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五)快捷性(一裁终局制)

(六)经济性(时间快捷;无需多审级收费;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商业机会影响较小)(七)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

3013 和解与调解(熟悉)

一、和解

1. 未经仲裁和诉讼的和解

2. 申请仲裁后的和解

3. 诉讼后的和解

4. 执行中的和解

二、调解

1.民间调解

2.行政调解

3.法院调解

4.仲裁调解

2Z203020 证据

3021 证据的种类(掌握)

一、书证(文字、符号、图形等)

二、物证(物品、痕迹)

三、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

四、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诉讼代理人;审判员、陪审员、书

记员;鉴定人员;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书面)

七、勘验笔录(现场、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

3022 证据的保全和应用(熟悉)

一、证据保全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二)证据保全的申请

●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三)证据保全的实施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二、举证责任

(1)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2)举证责任的倒置(须有法律的规定)

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Z203030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合议庭)

(二)回避制度

(二)公开审判制度

(四)两审终审制度

3031 诉讼管辖(掌握)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书面合同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四)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032 诉讼参加人的规定(掌握)

一、当事人(原告和被告)

二、诉讼代理人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适用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近亲属、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委托代理人的人数: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权的产生:委托合同与单方授权。

●委托代理权的消灭:可以因诉讼终结、当事人解除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人死

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3033 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掌握)

一、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个的概念

指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将会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

●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中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

(3)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

●应符合下列条件:

(l)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2) 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作出;

(3)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若情况紧急时,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三)财产保全的对象及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被申清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四)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在作出终局判决前,为了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 追索劳动报酬的;

3.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三)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生活或生产经营;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

5.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

(四)先予执行的范围(仅限于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急需为限)

(五)先予执行的程序

1.申请

2. 责令提供担保

3. 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

(六)错误的补救

●申请人败诉的,应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3034 审判程序(掌握)

一、一审程序

(一)起诉(起诉状)

(二)审查与受理(7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当事人交换证据、调查收集证据)

(四)开庭审理(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第二审程序(终审程序,当事人上诉)

(一)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

●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上诉撤回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二)上诉审理方式(开庭审理、进行裁判)

(三)上诉案件的裁判(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查清事实后改判)(四)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两审终审制)

●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1.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各级法院院长、最高法院,上级法院)

2.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不一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3. 人民检察院(抗诉)

3035 执行程序(熟悉)

一、执行程序的概念

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第二,执行根据必须具备给付内容;

第三,执行必须以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二、执行根据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

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

6.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市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四、执行程序

(一)申请

●应提交申请强制执行书,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二)执行

提交执行的案件有三类:

●判决、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抚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

●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

●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三)再审请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Z203040 仲裁法

3041 仲裁协议(掌握)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丧失了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对法院的法律效力(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二)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肯定)

(二)仲裁事项(具体争议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没有法定管辖,当事人自主选定)

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

4.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5.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3042 仲裁程序(掌握)

一、申请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仲裁庭、独任仲裁庭。

●合议仲裁庭仲裁员的产生: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

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独任仲裁庭仲裁员的产生: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该独任仲

裁员。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仲裁裁决: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效力体现在以下几点:

(1) 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 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 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 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3043 仲裁裁决的撤销(了解)

一、仲裁裁决撤销的概念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发生错误,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

二、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1. 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栽当事人;

2. 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3. 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申请;

4. 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三、法律规定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 没有仲裁协议;

2. 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 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拘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3044 仲裁裁决的执行(了解)

一、仲裁裁决的执行

●义务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权利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生效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彻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再审。

●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Z203050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诀法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习题-练习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无因管理 2. 要约 3. 抵押 4. 不安抗辩权 二.单项选择题 1. 人们通常称()为法律事实。 A.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B. 法律得以产生的事实 C. 实际发生的社会现象 D. 法律关系产生的事件 1.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B. 安全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C.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D.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2.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 直接使用的权利 B. 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C. 获得利息的权 利 D. 实际控制的权利 3.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己的义务。 A. 全面履行 B. 可以不全面履行 C. 可以不履行 D. 只享受权利,不全面履行 4.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 12 B. 24 C. 32 D. 48 5.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的同意。 A. 债权人 B. 人民法院 C. 公证部门 D. 第三人 6.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A. 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 不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C. 可以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D.可以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7.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A. 项目主管部门 B. 当地人民政府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 B.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C.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D.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

万方数据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 作者:郭喜军 作者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刊名: 法制与社会 英文刊名:LEGN SYSTEM AND SOCIETY 年,卷(期):2010(10) 被引用次数:1次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沈琦浅谈民房承建合同的性质及法律适用[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9(21) 2.张挪亚.ZHANG Nuo-ya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常见的纠纷及其防范[期刊论文]-山西建筑2010,36(21) 3.张秀梅.张洪源建筑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结算的法律适用问题[期刊论文]-山东审判2007,23(4) 4.钟家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对策分析[期刊论文]-城市建设2010(14) 5.马可健.陈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解析[期刊论文]-建筑2008(11) 6.张婷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关键因素研究[期刊论文]-现代商业2009(20) 7.田英珠论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期刊论文]-华章2010(11) 8.杨勇.陈天柱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索赔程序的探讨[期刊论文]-城市建设2010(13) 9.王红兵.WANG Hong-bing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及对策[期刊论文]-山西建筑2008,34(28) 10.牛敏照.牛怡霖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商的风险防范[期刊论文]-大众商务(下半月)2009(12)引证文献(1条) 1.柯洪.鲁宝智ADR纠纷处理方式下的承包商应对工作研究[期刊论文]-建筑经济 2011(4) 引用本文格式:郭喜军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 2010(10)

有关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相关问题总结

有关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相关问题认定的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 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上的司法统一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些统一的观点意见,我们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些案件判决的总结,拟归纳出部分有关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问题认定。 1、不需招投标的工程未经招投标而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投标方能进行发包的建设工程种类,同时《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不适合招投标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因此对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工程种类而言招投标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经招投标而经行发包的工程建设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但是法律无强制性规定需要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建设方直接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不会因为没有招投标而无效。 2、建设工程转包问题的认定。 所谓的建设工程转包是指承包方承接建设工程之后,自己没有对建设工程进行建设而是直接把所有的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的行为,建设工程的转包行为受到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禁止,因此转包合同将会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的合同。现实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承建方承包工程之后刻制好相应的工程项目专用章,在把工程建设的所有工作以及工程项目专用章一同转交由第三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所有对外需要签章的都是加盖承建方刻制好的工程项目专用章。或者承建方以劳务分包的形式把所有的工程建设全部发包给一家建设企业(或施工队伍)进行建设,而承建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没有派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亦未对主要的技术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即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没有付出相应的劳动义务。当出现以上两种情形或类似情形时法院一般都会认定承建方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相关建设工程合同为转包合同,然后判定合同无效。是否属于非法转包的关键性在于承建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没有付出了相应的劳动,一般的判断在于审查承建方是否派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是否对关键性技术进行指导监督等,无论工程最终转手几次,只要符合上述情形的合同关系都

二建-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复习资料

第三章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的特点。 2、掌握仲裁的特点 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 3、熟悉和解与调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调节是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包括民间调节、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 二.证据 1、掌握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主要有7种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 证据的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世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包括证据保全的申请和证据保全的实施两个环节。 证据的应用包括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于固定、证明过程等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 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 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遇有需要回避的情形时,必须回避。2、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3、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 财产保全的种类: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务。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做出终审判决以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诉讼法律制度。 4、掌握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其中: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审查与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四个阶段。二审程序包括上诉的提起和受理、上诉的审理、对上诉案件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和人民检查院的抗诉。 5、熟悉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判书内容的过程,执行应以生效的法律文件为依据,必须对具备给付内容并以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应当熟悉执行根据、执行案件的管辖、执行程序的发生、执行中的其他特殊问题、执行措施、执行终结等问题。 四.仲裁法 1、掌握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注意掌握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方式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2、掌握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组成仲裁庭、仲裁审理。 3、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错误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4、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们法院申请执行。 五.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1、熟悉行政复议范围 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通常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2、熟悉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名词解释发包—发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把建筑、加工、订货等任务包给企业单位承办。 承包—承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工程、利润、订货、产量等)任务。 肢解—肢解是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现比喻完整的国土、体系、建设工程等被分割。 转让—转让是指把自身拥有的物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办完成的工程(供货)等以一定的方式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包—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分包—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三、法律规定(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四)《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017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答案:B 同。参见教材p169 2. 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答案:C 解析: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教材 p99 3.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 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答案:C 解析: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教材P200 仲裁的基本特点,与民事诉讼特点区分。公权性、强制性、程序 性。 答案:A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解析: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 )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 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教材p146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答案:D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 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教材p157 6.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答案:B 解析: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 p34 7.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负担。 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教材 A.政府全部 B.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C.建筑所有权人自行 D.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

重点工程施工中的矛盾纠纷处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项国家重点工程接踵而至。重点工程投资规模大、施工时间长、涉及面广,因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程施工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我县积极探索重点工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有效办法,将“枫桥经验”灵活运用于工程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之中,抓住重要环节,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了大量的工程矛盾纠纷,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做法是: 一、提前介入,超前预防,强化工程矛盾纠纷的事前防范 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超前预防意识,提前介入,积极开展各项防范工作,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一是深入宣传,群众工作做在前。在工程施工前,事先了解和掌握工程的基本情况,组织乡镇综治、土管等部门人员进村开展政策宣传教育,争取群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广泛宣传重点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向被征地、拆迁的群众公布土地和拆迁补偿标准,听取群众对政府以及施工单位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政策不满意的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意见及时向上级和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做到心中有数,及早防范。 二是加强指导,安全教育走在前。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联系指导,详细介绍当地的风俗,要求树立依法施工、文明施工意识,强化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做到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并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和周围群众的沟通,密切关系,共建良好的施工环境。同时,及时告知群众反映的一些不文明施工现象,及时的加以改正,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去年5月份,重点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得知,重点工程建设存在无证车辆运输现象,安全隐患突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重大矛盾纠纷。重点办立即与工程指挥部联系,对全县所有重点工程的运输车辆进行排摸,无证车辆一律不得施工,及时防范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是广泛排摸,信息掌握走在前。组织村、镇综治人员、联村干部到工程涉及村和施工单位进行走访、排摸,及时发现和搜集各类不安定因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汇总、分析,对可能引发矛盾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进行事先疏导、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通过事先排摸这一有效手段,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四是科学预测,处置预案定在前。组织重点工程办公室、综治办、工程指挥部、施工单位及其它职能部门人员,召开工作例会,将排摸汇总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通报,研究制定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为了积极应对各种重点工程突发事件,重点工程办公室制定出了《工程重大矛盾纠纷处置工作预案》、《工程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为妥善处置工程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抓住焦点,找准平衡点,强化工程矛盾纠纷的事中调处。 始终把工程矛盾的化解工作做为重中之重来抓,对发生的矛盾,坚持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多方面分析原因,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本,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的放矢地做好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 一是因情施策,灵活处理因政策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重点工程建设中,因征地拆迁补偿和设计缺陷等造成的矛盾纠纷带有相当的普遍性。我们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灵活运用政策,及时妥善的调处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杭宁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当地农民的山坡,当时山坡上种有大量的桃树,政策规定征用山坡的面积按照垂直投影面积来丈量,因丈量面积与现实面积差距太大,当地农民不同意征用补偿方案,工程单位准备强行施工,矛盾一触即发。在查明原因,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后,经过多方协商,施工方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偿,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宣杭铁路复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铁路移位,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5.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9.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0.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五、通信建设工程行业近两年最新标准号 1.《移动通信基站安全防护技术暂行规定》,编号:YD/T 5202-2015 2.《交换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规范第三部分:移动通信核心网设备》,编号:D5084.3-2015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01设工程法律体系p1 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P1 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涮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P2 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的形式p3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规定、办法 国际条约 4.法的效力层级p5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 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9 5.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6.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2 7.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P13 8.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9.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完成; (2)取消代理关系;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P14 10.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集合

【案例一】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9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自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施工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问题】 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设计院派甲作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 【答案】 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的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案例二】P13 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串,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 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等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问题】 (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 (1)本案中的纠纷处理,首先要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何写的。《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水泥”,则张某行为是合法代理行为,其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双方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即甲施工企业应当付款。如果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A强度等级水泥”,则张某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限,双方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首要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即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向张某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乙建材公司的难点是应当如何证明张某要求购买的是B强度等级水泥。 【案例三】P14-15 201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及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王某。同年7月10日,王某找到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没有注明租赁

办案新手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注意事项教学文稿

办案新手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注意事项——续篇|无讼阅读 本文/徐州中院民事第四审判庭 【哪些适用专属管辖?哪些不适用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建设工程承包、转包、分包、挂靠等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尚未履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均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装修装饰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亦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在性质上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不提管辖权异议是不是就可以不审查了?】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其为不动产专属管辖,民诉法解释从2015年2月4日颁布之日起实施,专属管辖属于法院必须主动审查的内容。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哪些异议应当驳回?】 原告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应予驳回。当事人以约定工程所在地之外的法院提出协议管辖异议,应当驳回。 【反诉、变更诉请对管辖有没有影响?】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即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受诉法院的地域管辖不受影响,但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有影响,如果当事人的请求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什么情况下需要启动鉴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时,不通过鉴定手段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时,应及时分配举证责任,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谁来启动鉴定程序?】 当事人可以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涉及的赖以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在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鉴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一般应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 【申请鉴定在时间上有什么限制?】

最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

200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 2.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 )。 A.上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则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4.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05年9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 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 5.监理工程师李某在对某工程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发现该工程设计存在瑕疵,则李某( )。 A.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 B.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 C.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D.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6.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经查建设资金未落实。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B.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C.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D.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选编》复习题 第一章法律 一、单选题 1、(P1)我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D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2、(P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C 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1、 2、3 3、(P3)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A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P10)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和开发并举,把(C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5、(P10)《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A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P19)安全生产管理,坚持(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3 7、(P2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D淘汰)制度。 8、(P2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C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9、(P30)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B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 0、(P3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A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1、(P3 6)消防工作贯彻(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12、(P43)谎报火警的,依照(C《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3、(P46)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4、(P47)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5、(P49)抗震减灾工作,实行(D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16、(P53)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抗震(D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17、(P6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B推荐性)标准。 1、2 18、(P65)下列(C保险赔款)个人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19、(P68)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B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P6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D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1、(P10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__

1、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负责核发《~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机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B: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C: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 D: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案:B 解析:B解析:该题的考点是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2、跟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是()年A:1 B:2 C:4 D:20 答案:B 解析:B解析:该题的考点是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

时效期间为1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3、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建设行业协会 D: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或其授权机构 答案:A 解析:A解析:该题的考点是注册建造师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督管理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A: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B: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C:民事规范和民事责任 D: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A解析:该题的考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5、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

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一、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目的---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主要内容-------后面专题论述。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6号】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行为。 主要内容------①、本制度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同时包括安全总监。 ②、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一)现场巡视检查;(二)蹲点带班生产。 ③、项目负责人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范围。 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个人不良信用予以记录,不予办理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考核。 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应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2012.11.2起施行。 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 目的--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内容---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工程类试卷]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甲到期没有付款,乙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甲没有履行该协议。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 (B)乙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C)该执行已经终结 (D)乙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 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的是( )。 (A)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C)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D)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但有劳动能力的 3 下列法律文书不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是( )。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B)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 (C)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D)依法签订的合同

4 甲、乙两公司欲签订一份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内容可以不包括( )。 (A)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B)仲裁事项 (C)双方不到法院起诉的承诺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5 甲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建的工程分包给乙承包单位,双方订立分包合同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同时发现该分包行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下列关于本案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包合同无效,则仲裁协议无效 (B)分包合同有效,则仲裁协议有效 (C)分包合同效力待定,则仲裁协议效力待定 (D)分包合同效力与仲裁协议效力没有相关性 6 若合同双方对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达成协议,则( )。 (A)只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B)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C)任何一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D)任何一方可同时选择仲裁和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7 甲乙双方因承揽合同发生纠纷。甲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已受理并向乙方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而乙方拒绝应诉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则该合同纠纷应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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