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整理

一、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

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颁布。因铭刻在一黑色玄武岩圆柱上,故又称《石柱法》。内容包括诉讼手续、财产权、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奴隶等。是世界上保存完整的最早的一部法典。现存法国巴黎的罗浮宫博物馆。

3.《摩奴法典》

它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它不是由国家正式颁布的,是婆罗门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的习惯编制而成。这部法典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是佛教法的渊源。

4.种姓制度

是《摩奴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制度,是印度法的特色,对印度整个社会影响很大。它包括四个种姓:第一种姓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贵,义务和职业是传授宣传吠陀,主持宗教祭祀,以及接受布施;第二种姓刹帝利担任国家的重要官吏,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地位仅次于第一种姓,这两个等级为特权者,免税;吠舍为第三等级,多为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主要从事“照料家畜,布施,祭祀,经商,放贷,耕田”等;第四种姓为首陀罗,最低贱,多为奴隶。5.《十二表法》旧译“十二铜表法”

古代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法律。制定于公元前451年。因刻在十二块板上,故称。内容包括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与监护、所有权与占有、房屋与土地等。是留传下来最早的古罗马成文法典。

6.市民法

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罗马公民以外的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不受其保护。由于它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所以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意形式主义等特点。

二、问答题

1.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

(1)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序言、法律文本和结语

(2)统治者将法律描绘为神的体现

(3)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2.《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主要内容和特点: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窃取神庙或宫廷的财产的处刑是:死刑;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前者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独立手工业者,地位比后者高。

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和宗教密不可分,按其历史发展,主要渊源包括(1)吠陀:

(2)法经:附属于吠陀,是对它的解释和补充,约成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以散文体裁写成。它主要是祭祀的规则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没有统一文本,各教派均有自己的法经,不同时期亦有不同的法经流行。(3)法典(也有人主张称“法论”,以区别于近现代的法典):婆罗门祭司编成的教法典籍,它所包含的纯粹法律规范比法经多。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6世纪,其中最重要的为《摩奴法典》。《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4)佛教经典: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总称“三藏”,即:经藏、论藏、律藏。①经藏,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佛教教义;②论藏,佛教各教派学者对教义的论说;③律藏,佛教寺院规条。其中尤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佛教法的中心内容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

(5)国王诏令:其中最为人注目的是阿育王的诏令,要求人们遵守佛法、服从官府等。

4.如何认识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是欧洲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上承埃及和两河流域法,下启罗马法,在东西方法律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古希腊的公法比私法要发达,而公法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雅典“宪法”。

一、名词解释

1.《国法大全》

《国法大全》是由东罗马帝国时期,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2.公法

是指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古代罗马时期,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欧洲大陆法系。

3.习惯法

习惯法作为一类社会规范,它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

4.人法

(1)自然人:由三种权利组成——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只有同时具备这三种身份,才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否则就是人格减等,又分了几个等级。法人:古代罗马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只是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法律团体。

(2)婚姻家庭制度:罗马法上婚姻的分类:有夫权婚姻(前期流行)和无夫权婚姻(流行于帝国时期)

5.日耳曼法

是公元5-9世纪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这种法律是日耳曼各部族在侵入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由原有氏族部落习惯逐

渐发展而成的。它的范围,从地区来看,凡古代日耳曼人所建立的国家的法律都包括在内;从时期上来看,大体上是公元5-9世纪。

6.教会法

广义上,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专指在中世纪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因此,它的适用范围不限于教会事务,也适用于许多世俗事务。按其本质来讲是一种封建法。

二、问答题

1.罗马法各个时期有何基本特点。

1)《十二表法》的制定:共和国前期的法律以市民法为主《十二表法》是罗马法从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标志。《十二表法》的特点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

2)从公元3世纪始,罗马法的主要特点仍然是市民法占统治地位,但罗马的另一新体系——万民法已逐渐兴起,共和国后期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

3)公元1世纪至公元2世纪,是罗马帝国兴盛时期,也是罗马法发展的“古典时代”。这一时期,促进罗马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罗马法研究和法学家活动的不断加强。帝政前期是法学昌明时代,法学家的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4)公元3世纪以后,罗马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全面整理和系统编纂时期。《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2.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1)日耳曼法的团体本位的法律

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

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

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

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

3.教会法的基本渊源。

1)《圣经》2)教皇教令集3)宗教会议决议4)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4.伊斯兰法的主要特点。

1)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

2)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受外来法律影响严重

4)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

一、名词解释

1.圣训

意思是先知的言行及默示,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穆罕默德去世后,通过下降古兰经来立法的活动停止了,为了解决新发生的,在<古兰经>中又找不到答案的问题,哈里发政府和圣门弟子就按先知的前例办,也就是按先知处理类似问题的言论,行为或默示处理当前的问题。这就是圣训。

2.伊斯兰法

原阿拉伯封建势力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由于都是以<古兰经>圣训和初斯的伊斯兰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历史联系,故被称为伊斯兰法系。开始形成于9世纪,不仅在中世纪支

配过广大地区,而且在近现代各穆斯林国家中仍不同程度地维持着效力,是一个历史很长,影响很大的法系。

3.普通法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指的是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

4.衡平法

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仅指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

5.陪审制

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但英国的陪审制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兰克移植而来。法兰克的一些封建君主为了巩固王室权力,发展了一种调查程序,召集若干熟悉情况的地方人士,宣誓证明有关古代王室的权力,以削弱诸侯的势力。诺征服以后,这种制度被带到英国。1166年,享利二世颁布了克拉灵

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

6.《统一商法典》

19世纪末,美国以统一法律为目的,兴起统一州法的运动。1892年成立的全国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拟定的单行商事法规草案经全体会议通过后,建议各州采用。为了现代商事实践的需要,改变各州商法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协调和统一商事法律,1952年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制定了《统一商法典》。

二、问答题

1.普通法的特点及对英国法律的影响。

它的封建性较强,它的保护方法以损害赔偿为主,不能对当事人颁发禁令,等等。但它最重要、对整个英国法律体系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2.衡平法的特点及对英国法律的影响。

衡平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创制出许多新的救济方法,及时确认和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对英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做出重要贡献。直至今日,衡平法仍是创造新原则和补救规则的重要手段。另外,衡平法优先的原则也在1981年《最高法院法》得到重申。因此,衡平法仍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不过它已不能独立发展,没有了单独适用的法院。

3.英国法的陪审制和辩护制。

陪审制曾被认为是保障个人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民主司法的最佳途径,是英国法对世界法制的一大贡献。因为普通公民参与司法过程,可以防止法官徇私枉法,以及判决考虑不周等弊病;同时,由于陪审员是通过抽签的方法从社会各界选出来的,能够更清楚地反映出社会上普通人的观念。对于陪审制,各派观点针锋相对,莫衷一是。但作为一种有深刻社会背景的诉讼制度,短时间内完全被废除似乎不可能,关键是如何改进。

辩护制:早在希腊、罗马时代,法庭辩论制度就已经出现,当事人既可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罗马帝国后期,职业法学家在法庭上为当事辩护已十分流行。英国人继承了这项制度,并加以发展。由于英国普通法的形式主义及其程序复杂性,职业律师参与诉讼更有必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英国逐渐发展出一套与大陆法系国家完全不同的对抗制诉讼方式和独特的律师制度。4.普通法系的特点。

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2)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4)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一、名词解释

1.司法审查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2.大陆法系

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或成文法律。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最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

3.《法国民法典》

制定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巩固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产物。

4.《魏玛宪法》

1919年1月德国召开国民会议,改组政府,着手制定正式宪法。宪法草案经过

几个月的反复讨论和修改,六易其稿。由于当时柏林工人运动正处于高潮,为使制宪工作免受其影响,国民会议在远离柏林的魏玛城召开制宪会议,于1919年

7月31日通过新宪法,并决定8月11日颁布施行。这就是《德意志共和国宪法》,简称《魏玛宪法》。

5.日本六法

以1889年明治宪法颁布为标志,日本法的西方化又进入德国化阶段。继宪法之合,日本政府又按照德国法的模式,先后编纂颁布了商法、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法院组织法和刑法典,确立了以大陆法系为模式的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

6.欧洲联盟法

是指以建立欧共体的国际条约为基础逐渐发展起来的、适用于欧洲聪明各成员国的、有关欧洲聪明机构及其职能的条约、立法、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问答题

1.大陆法系的特点。

(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

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

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

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2.《德国民法典》的特点及地位。

1)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面已有所变化。2)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3)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4)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

《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的颁行对统一德国法制作用巨大,并成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础。乃至当代,经多次修改,仍然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3.日本法的特点。

1)日本法是在借鉴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2)日本法巧妙地融合了两在法系的特点,被称为“混合法”。3)日本法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

4)完备的日本经济法对于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日本法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发达的、完善的法学理论6)日本法律制度保留了封建社会的许多残余。

4.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对世界法律发展的影响。

苏联时期,创造了全新的法律思想,制定了全新的法律制度,构筑了全新的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社会主义国际制定和发展本国法的主要参照物,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社会主义法系。苏联解体后,苏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整体上已告终结,但其对于世界法律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仍然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 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二章楔形文字法 一、选择题 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 ( )。 A.刹帝利 B.穆什凯努 C.阿维鲁 D.吠舍 3、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伤害他人奴隶眼睛的赔偿原则同伤害他们的牛的眼睛相同,即应赔偿奴隶主人( )。 A.奴隶的身价 B.奴隶身价的一半 C.用一个健康奴隶赔偿 D.把伤害者的一个奴隶的眼睛打瞎 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入采取的措施是( )。 A.终身成为债奴 B.成为债奴三年 C.成为债奴六年 D.不能使其成为债奴 5、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包括( )等。 A.《汉穆拉比法典》 B.《那罗陀法典》 C.《俾拉拉马法典》 D.《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参考答案

1、C 2、C 3、B 4、B 5、ACD 第三章古印度法 一、选择题 1、古印度最早形成的法律是( )。 A.印度教法 B.婆罗门教法 C.佛教法 D.嗜那教法 2、被雅利安人视为“圣书”的是( )。 A、.吠陀经典 B.三藏 C.《摩奴法典》 D.《乔达摩法经》 3、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 A.《摩奴法典》 B.《述杞氏法典》 C.《那罗陀法典》 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4、按婆罗门教义,婆罗门是由梵天的( )产生的。 A.足 B.手 C.头 D、口 5、古印度种姓制度将全体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种性),他们是( )。 A、阿维鲁 B.婆罗门 C.刹帝利 D、吠舍 E.首陀罗 6、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主要有( ) A.三藏 B.法经 C.吠陀 D、法典 7、古印度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A.吠陀 B.法经 C.法典 D.三藏 E、国王敕令 8、在古印度,旎陀罗,即“贱民”是()

自考《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名词解释 2001年10月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圣训;是指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行及默示,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之一。其作用为补充《古兰经》,使之具体化。最权威的圣训汇编是《布哈里圣训实录》(或《穆斯林圣训实录》)等六大圣训集。 37.星宫法院;是公元16—17世纪英国设立的一种旨在惩治不驯服的贵族,镇压农民起义和反封建进步人士的专门法院。它是专制君主行使专制权力的工具,审断案件往往任意枉法,以严刑拷问和秘密审讯为特征。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伊始的1641年,星宫法院被废除。 38.“二重内阁”;是19世纪末日本帝国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即军部权重势大,独立行使军权,成为超内阁的最重要的国家机关。“二重内阁”反映出日本帝国国家制度中的军事性和封建性,对后来日本走上对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有重大影响。 39.法律重述;是经综合整理后由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的判例法汇编。它将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普通法原则和规范加以重新阐明,并以法典形式编纂成册。法律重述的出版使复杂的普通法得到简化和系统化,方便了司法者的运用。 40.魏玛宪法;是1919年德国制定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第一部宪法。它以专章规定“经济生活”,以“经济宪法”而著称;同时列举了较多的公民权利并标榜社会主义原则。魏玛宪法对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具有深远的影响。 2002年1月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物权;是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有时又指对人们有益的、能满足需要的东西。 2.圣训;是先知的言行及默示,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3.军部;是指直隶于天皇的参谋本部、海军司令部、内阁中的陆军省和海军省四个机关的总称。 4.统一商法典;是普通法系中一部具有美国特色的商法典,它是在综合过去诸单行商事法规的基础上,又吸收了当时通行的商业判例法而制定出来的,是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结合的产物。 2004年10月 36.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内容为各日耳曼部族的习惯的记载,是日耳曼法成文化的产物,包括《撒利克法典》、《伊尼法典》等。37.《大宪章》;是英国中世纪最重要的一部制定法,内容广泛,涉及国王同贵族的关系,等级制、不动产法、债务关系、刑法、诉讼法和城市自治等,使国王权利受到许多限制。由于《太宪章》宣布,未经“全国公意”不得征税,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及没收财产等等,以后曾被资产阶级利用来作为反封建斗争的武器,并被确认为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 38.私犯;包括对物和对人两种。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产,如杀害他人的奴隶、牲畜以及毁损其它物件,加害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或用语言、文字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 39.美国《邦联条例》;是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文件,于l777年颁布。规定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各州保留主权,国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主要是处理对外事务和洲际事务。l787年被美国联邦宪法所取代。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XX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XX10 3”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 《乌尔纳姆法典》:20XX103” /20XX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 《汉穆拉比法典》:20XX04 3”/20XX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正文、结语三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民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1 / 41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 古印度法:20XX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

法学院学生论文选题汇总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论文选题汇总 2010.1

法学理论 一.法学基础理论 1.法学方法论研究 2.法的特征的分析 3.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比较 4.法的价值研究 5.当代中国法与秩序 6.当代中国法与正义 7.当代中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8.当代中国法与道德的关系 9.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10.和谐与法治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理学创新问题研究 12.当代中国立法研究 13.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研究 1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 15.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研究 16.法律适用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17.法律解释研究(含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 18.社会主义守法研究 19.法律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20.试论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 二.法律逻辑学 1.创新思维中的逻辑问题 2.类比推理的创新功能 3.司法证据中的逻辑问题 4.逻辑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与功能 5.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之间的关系 法律史学 三.中国法制史 1.试论西周的礼治 2.商鞅法律思想研究 3.秦朝法制建设的得失 4.董仲舒法律思想研究 5.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 6.魏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研究 7.唐朝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8.《唐律》家族主义的体现 9.试论明清的会审制度

10.试论明清的文字狱 11.《唐律》赃罪研究 12.试论清末修律的成就及意义 13.试论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 14.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5.评国民党政府《中华民国民法》 16.沈家本与清末法律改革 17.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研究 18.晋代律学的特点及代表人物 19.清代民族立法的代表作 20.马锡五审判方式 四.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债法研究 2.罗马法所有权研究 3.罗马法公法研究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研究 5.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演进及影响 6.英国议会制的形成、演进及影响 7.英国宪政与美国宪政的比较 8.美国司法审查权研究 9.法国/德国民法典研究 10.当代西方国家程序法研究 11.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 12.1810年法国刑法典与1871年德国刑法典的比较 13.德意志帝国宪法与明治宪法的比较 14.罗斯福“新政立法”研究 15.当代西方国家商法研究 五.法律思想史 1.选择下面其中一位思想家,试论其法律思想:老聃、孔丘、墨翟、商鞅、孟轲、荀况、韩非子、董仲舒、朱熹、王安石、黄宗羲、沈家本、孙中山 2.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演变 3.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4.试论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5.选择两位同时代中外思想家,比较论述其法律思想西方法律思想史 6.选择以下一位思想家,试论其法律思想: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边沁、狄骥、凯尔逊、庞德、罗尔斯 7.从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对立,看西方法治思想 8.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在法制建设方面的重要贡献 9.狄骥《宪法论》研究 10.中外法治思想异同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 A.序言和正文29条B.序言和正文23条 C.总则和正文D.序言、正文和结束语 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是() A.伊斯兰法的影响B.种姓制度盛行 C.宗教众多D.希伯来法的影响 3.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 A.盖尤斯B.毛特思丁 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 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 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 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 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 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 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 6.公元12世纪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为() A.尤列克法典B.阿拉克利罗马法辑要 C.撒利克法典D.伊尼法典 7.中世纪北欧适用的法律主要是() A。日耳曼法B.罗马法 C.教会法D.伊斯兰法 8.公元9世纪—13世纪法兰西王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 A.成文的习惯法B.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 C.巴黎高等法院判例D.不成文的习惯法 9.中世纪英国财产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 A.利他制度B.保管制度 C.信托制度D.担保制度 10.西欧中世纪形成的商法和海商法是() A.习惯法和判例法的记载 B.在各城市原有商业习惯外另行制定的商业法律规范 C.各国自己制定的商法典 D.英国实行的民商分立制度

外国法制史(试卷)

外国法制史 总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楔形文字法中第一部于本文后附有结语的法典是() A.乌尔那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李必特?伊丝达法典D.汉穆拉比法典 2.婆罗门教法渊源中最著名的是() A.吠陀经 B.俾拉拉玛法典 C.摩奴法典 D.那罗陀法典 3.公元前462年在古希腊雅典进一步发展民主制度并在司法方面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B.阿菲埃尔特 C.克里斯提尼 D.伯里克利 4.罗马法的诉讼被分为() A.公诉和私诉 B.民诉和刑诉 C.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 D.自诉和控诉 5.罗马帝国时期颁布敕令授予境内一切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A.奥古斯都B.卡拉卡拉 C.狄奥多西 D.查士丁尼 6.罗马时期流行最广的契约形式是() A.要式契约 B.合意契约 C.口头契约 D.略式契约 7.《尤列克法典》的编纂者是() A.不列颠人 B.斯堪的纳维亚人 C.东哥特人 D.西哥特人 8.英国最古老的契约形式被称为正式契约,签订这种契约的必要条件是() A.蜡封 B.宣誓 C.口头D.对价 9.英国侵权行为法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 A.排除妨害诉讼 B.非法侵害诉讼 C.损害赔偿诉讼 D.违约诉讼 10.编纂了《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的地区是() A.阿马尔菲 B.奥内隆岛 C.巴塞罗那 D.威尼斯 11.教会法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标志是() A.格拉奇教令集 B.尼卜法八世教令集 C.克雷门五世教令集 D.格拉蒂安教令集 12.《古兰经》全部经文分为麦加篇和麦地那篇,前者是穆罕默德在麦加活动时期发布,占全部经文的() A.1/4 B.1/3 C.1/2 D.2/3 13.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0428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年总结) 注:根据2012年-2017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201310 3”代表该处于2013年10月的真题出现3分,即名词解释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 总称。201310 3”由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乌尔纳姆法典》:2016103” /2012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 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汉穆拉比法典》:201604 3” /2013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 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正文(保证法院公正审判的规定)、结语三(告诫后人)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 ◆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阿维鲁:直译为“丈夫”,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适用同态复仇的人身伤害;穆什凯努:直译为“小人”或“顺从者”: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人身伤害以赔偿银子来解决)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 ◆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第1条诬告处罚);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规定最多,处罚最严厉);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由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古印度法:2013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 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原意“知识”),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 ◆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石柱法”。 佛教法的中心是“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 5.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种姓制度:201510 3”/ 201201 3”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再生人:201210 3”根据古印度法的种姓制度,婆罗门(梵天口中生出,最洁净)、刹帝利(梵天双臂生出,最有力量,掌握军权)、吠舍(梵天腿中生出,最勤奋,职责为不断增值财富)三个种姓可因入教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首陀罗(生于梵天脚下):非再生人。

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 学生姓名:胡斌 班级:法学131 学号:2013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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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马法从其产生迄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了,为何在距今二千多年前的古罗马奴隶制社会会出现如此发达之法律,缘何其能跨越时空限制,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十九世纪末叶以西方学者对古代地中海地区经济史研究的其中一个学派,“现代派”强调工商业奴隶主的领导作用,把罗马的“民主”和“共和”政治归结为工商业奴隶主领导平民同贵族进行斗争的结果,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方向是正确的,但是这一派不合时宜地将自由市场经济合理性的近代观念运用到古代社会去研究政治,这是站不住脚的。我认为形成这种较为先进完备的法律除了经济原因,还与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模式,罗马的扩张需要对殖民地区的管理,古罗马社会结构、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充分吸收自然法的思想成果,罗马法律人的不懈努力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分不开。接下来我将从上述六个方面论述古罗马法律文明高度发达原故。 关键词:罗马法;商品经济;共和制;法学;平等

外国法制史论述题

外国法制史论述题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 试述古希腊民主制之起源及特点 起源: 1地理原因:多山,靠海的独特的地理环境,要求古希腊人经商或者扩张才能生存。 2经济原因: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商品经济极具开放性和扩张性。 3阶级原因: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小国寡民的特性抑制王权的扩大,贵族和平民双方妥协并联合起来对抗王权,。 4外交原因:对外殖民扩张和地狱外地入侵,需要获得稳定的兵源,以致贵族向平民让步,两者制衡形成民主体制。 5历史原因: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间较短,保留了众多民主习惯。 特点: 1平民政体:主权在民,轮番执政,公民平等。 2权力制约:公民以集会方式直接决定有关法律和政策的事务,执政官选举产生,贝壳放逐法控制高级行政官。 3法律至上:严格实行法治,绝禁人治。 4公民意识:公民可参与集会,城市管理,抽签担任官职,可通过公民大会,法庭等机构,妻子参与国家大事的管理。 二. 试论外国法制史上的政教合一政体之异同 相同点:1历史:近现代均受到侵略,被导入西方法治原则,政体结构倾向于西方民主政体。乃是西方法制的继承与重建。 2文化:具有深厚的宗教哲学基础和鲜明的民族特性. 3等级:具有等级性质,尤其是希伯来军事等级,以及印度的种姓等级色彩浓厚。

4法律:制定的法律条文与宗教有巨大关联,为宗教创始人或者圣人的言行语录以及“神”的旨意。 5政教合一,宗教义务、道德规范与法律是重叠的 不同点: 1等级划分依据不同:印度依据种姓制度,希伯来依据军事统帅等级。 2司法制度不同:希伯来逐级上诉,组织相互制约,军事色彩浓厚。印度国王一人独当,独裁专制。伊斯兰则有相应的法院处理相关的问题,相对较为民主。 3民主性:伊斯兰遇到疑难问题,采用公议方式达成一致解决,希伯来则逐级上诉,古印度则专制而行。 4诉讼程序:希伯来诉讼程序等级严明,程序复杂,伊斯兰与印度则相对简单。 5立法:伊斯兰不经过国家立法,而是通过经训作为立法渊源,有别于希伯来法与印度法。三. 你怎样看待“法系”理论及其殖民主义色彩 看待:法系概念:法系是世界各国法律作出的一种总体划分,将具有相同点的国家的法律归为一系,划分标准以形式特点为主,以意识形态和传统为辅。 法系的产生,是由于经济发展形态,政治体制的进化,地缘海陆的条件,以及不同地域的人类为生存而做出的不同选择。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表现为: 1) 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而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 2) 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并未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二章楔形文字法 一、选择题 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 ( )。 A.刹帝利 B.穆什凯努 C.阿维鲁 D.吠舍 3、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伤害他人奴隶眼睛的赔偿原则同伤害他们的牛的眼睛相同,即应赔偿奴隶主人( )。 A.奴隶的身价 B.奴隶身价的一半 C.用一个健康奴隶赔偿 D.把伤害者的一个奴隶的眼睛打瞎 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入采取的措施是( )。 A.终身成为债奴 B.成为债奴三年 C.成为债奴六年 D.不能使其成为债奴 5、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包括( )等。 A.《汉穆拉比法典》 B.《那罗陀法典》 C.《俾拉拉马法典》 D.《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参考答案

1、C 2、C 3、B 4、B 5、ACD 第三章古印度法 一、选择题 1、古印度最早形成的法律是( )。 A.印度教法 B.婆罗门教法 C.佛教法 D.嗜那教法 2、被雅利安人视为“圣书”的是( )。 A、.吠陀经典 B.三藏 C.《摩奴法典》 D.《乔达摩法经》 3、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 A.《摩奴法典》 B.《述杞氏法典》 C.《那罗陀法典》 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4、按婆罗门教义,婆罗门是由梵天的( )产生的。 A.足 B.手 C.头 D、口 5、古印度种姓制度将全体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种性),他们是( )。 A、阿维鲁 B.婆罗门 C.刹帝利 D、吠舍 E.首陀罗 6、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主要有( ) A.三藏 B.法经 C.吠陀 D、法典 7、古印度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A.吠陀 B.法经 C.法典 D.三藏 E、国王敕令 8、在古印度,旎陀罗,即“贱民”是()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4.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5.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 6. 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7. 《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据的准则。 8. 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9.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换句话说,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10.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 11. 美国违宪审查权: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如发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宪。12. 《人权宣言》:全名《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 13. 潘德克顿法学:自15世纪以来,德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所谓“潘德克顿法学”,其核心是私法学。它是罗马法原理与德国固有法相结合的产物,并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学说基础。 14. 英美法系:也称英吉利法系、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而逐步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是在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民统治和强制推行英国法的过程中形成的。 15.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止步形成的。

外国法制史试题与答案17

命题人:史建平审批人:试卷类别: A 卷南华工商学院外国法制史课程试卷 2013 至2014 学年第 1 学期专业:法律年级:13班级:1、2、 姓名:学号:成绩:考试形式:闭卷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 A.《苏美尔法典》 B.《乌尔纳姆法典》 C.《赫梯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巴比伦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法律上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实际经济生活中则存在两种土地形式,即() A.王室土地和私人土地 B.公社占有土地和私人土地 C.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 D.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 3.约成于公元前1500—公元前600年的、用诗歌体裁写成的古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 A.吠陀 B.法经 C.法典 D.三藏 4.颁布于公元前5世纪,于19世纪发现于克里特岛的古希腊早期保存最完整的法律文献是() A.阿提卡法典 B.罗德岛海商法 C.哥尔琴法典 D.庇希特拉图立法

5.公元前5世纪雅典最早出现的法院阿留帕格斯由原来的氏族贵族拥有审判权的权力机关逐渐演变为具有司法性质的()A A.普通审判机关 B.普通议事机关 C.专门审判机关 D.专门议事机关 6.来源于罗马法固有规范,同时也吸收了其他民族规范的罗马法律形式是() A.公法 B.万民法 C.私法 D.市民法 7.在罗马帝国时期广泛流行的婚姻形式是() A.有夫权婚姻 B.买卖婚姻 C.无夫权婚姻 D.时效婚姻 8.源于日耳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 A.农民小土地所有权 B.贵族大土地所有权 C.马尔克社员土地所有权 D.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 9.公开杀人、强奸妇女的行为在日耳曼法中被视为() A.犯罪行为 B.违法行为 C.挑衅行为 D.侵权行为 10.教会法认为,契约双方的收益和损失应该"平等"、"合理",达到均衡,该原则为() A.正当价格原则 B.合理价值原则 C.等值货币原则 D.均衡价值原则 11.教皇教令集是教会法的重要渊源,在私人编纂和官方编纂的基础上,1582年教皇哥列高利十三世将其进一步汇编定名为()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综合测试(一) 一、判断题 1、"三藏"是古印度法中与婆罗门教有关的法律渊源。× 2、古希腊法是适用于希腊各城邦国家的统一的法律.。× 3、近代英国是严格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 4、1804年法国民法典在体系结构上参照了罗马法的《学说汇纂》。× 5、作为一个联邦国家,与美国相同,德国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属于两个系统。× 6、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信托制、反垄断法制和违宪审查制等法律制度的国家。× 7.意大利被誉为中世纪"商法母国"。√ 8.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中曾有两部法律被称为"经济宪法",它们是德国的《魏玛宪法》和日本的《禁止垄断法》√ 9."分权与制衡"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的,但最早用于实践的国家是美国。√ 10.欧洲共同体法的创始国都是普通法法系国家。× 二、选择题 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C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ABCD ) A、古印度法中的"石柱法"是指摩奴法典 B、在古代印度社会只有四大种姓 C、古代印度法在发展中,都围绕种姓制度规定基本内容的 D、摩奴法典是古印度唯一的法典 3、在古罗马,在解决外国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时适用(C )。 A、.市民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万民法 D。自然法

4、欧洲中世纪初期,大土地占有者通过(A )掠夺农民土地,迅速扩大自己的领地。 A、委身制 B.种姓制 C.采邑制 D.信托制 5、教会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 ABCD)。 A、一夫一妻制 B.禁止离婚 C.禁止近亲结婚 D.夫妻不平等 6、在中世纪西欧自治城市中,(C )被市民视为自由"保护神"。 A.市议会法令 B.行会章程 C."特许状" D.罗马法 7、下列关于伊斯兰法的判断哪些是错误的(ABD ) A、伊斯兰法系是一个死法系。 B、伊斯兰法是伊斯兰国家的法律。 C、伊斯兰法是神权法。 D、伊斯兰法的形成和发展中,教法学家起到很大的作用,其创制法律的方式是解释。 8、西欧复兴罗马法运动中形成的学派主要有(BC )。 A.实证主义法学派 B.注释法学派 C.评论法学派. D.自然法学派 9、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的蓝本是( D)。 A.1791年法国宪法 B.1814年法国《钦定宪章》 C.1830年法国《七月王朝宪章》 D.1850年普鲁士宪法 10、俄罗斯现行宪法规定,俄罗斯实行联邦制,联邦由自治州、自治区、州和下列哪些平等的主体共同构成(ABD ) A、共和国 B、边疆区 C、特区 D、直辖市 三、简答题 1、陶片放逐法 2、人格减等 3、日耳曼法有哪些基本特点 4、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英国法的渊源,两者有何异同? 5、1957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了对总理塞多哥领导的基督教人民党政府的不信任案,但是由于在接下来的选举中未能选出新的联邦总理,所以塞多哥还赖在总理的位置上不肯下台,引起社会公众的谴责。问:塞多哥政府应否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34小题.每题1.0分,共3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罗马法复兴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法学派别是:( ) A 评论法学派 B 波伦亚法学派 C 普罗库尔学派 D 注释法学派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复兴的进程,大致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评论法学派时期;在西欧国家的复兴时期。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因此选项为D 。虽然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但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并无波伦亚法学派之称。 第2题 日本“明治宪法”主要参考了下面哪一国的法律?( ) A 英国 B 法国 C 德国 D 美国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日本宪法。1889年2月11日,明治天皇正式颁行《大日本帝国宪法》,因其颁布的年代又被后世通称为“明治宪法”。这部宪法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有46个条文抄自普鲁士宪法,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第3题 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渊源表述不正确的有: ( ) A 宪法性法律 B 宪法惯例 C 宪法判例 D 宪法修正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上题答案。 第4题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称为:( ) A 王政时期 B 共和时期 C 平民时期 D 帝政时期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整理 一、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 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颁布。因铭刻在一黑色玄武岩圆柱上,故又称《石柱法》。容包括诉讼手续、财产权、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奴隶等。是世界上保存完整的最早的一部法典。现存法国巴黎的罗浮宫博物馆。3.《摩奴法典》 它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它不是由国家正式颁布的,是婆罗门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的习惯编制而成。这部法典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是佛教法的渊源。4.种姓制度 是《摩奴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制度,是印度法的特色,对印度整个社会影响很大。它包括四个种姓:第一种姓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贵,义务和职业是传授宣传吠陀,主持祭祀,以及接受布施;第二种姓刹帝利担任国家的重要官吏,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地位仅次于第一种姓,这两个等级为特权者,免税;吠舍为第三等级,多为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主要从事“照料家畜,布施,祭祀,经商,放贷,耕田”等;第四种姓为首陀罗,最低贱,多为奴隶。 5.《十二表法》旧译“十二铜表法” 古代罗马国的主要法律。制定于公元前451年。因刻在十二块板上,故称。容包括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与监护、所有权与占有、房屋与土地等。是留传下来最早的古罗马成文法典。 6.市民法 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罗马公民以外的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不受其保护。由于它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所以具有容原始,围狭窄和注意形式主义等特点。 二、问答题 1.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 (1)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序言、法律文本和结语 (2)统治者将法律描绘为神的体现 (3)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2.《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容和特点。 主要容和特点: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窃取神庙或宫廷的财产的处刑是:死刑;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前者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独立手工业者,地位比后者高。 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和密不可分,按其历史发展,主要渊源包括(1)吠陀: (2)法经:附属于吠陀,是对它的解释和补充,约成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以散文体裁写成。它主要是祭祀的规则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没有统一文本,各教派均有自己的法经,不同时期亦有不同的法经流行。(3)法典(也有人主称“法论”,以区别于近现代的法典):婆罗门祭司编成的教法典籍,它所包含的纯粹法律规比法经多。全部法典陆续出

外国法制史论文

外国法制史论文 题目:试论古罗马法精神及其借鉴意义 学院(系):文法学院 年级专业: 12级国际政治 学号: 100109040022 学生姓名:陈继勇

试论古罗马法精神及其借鉴意义 摘要: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它不仅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还有崇高的法律理念。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作为罗马法的价值基础,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与法制发展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深化对罗马法精神的认识,从中寻求可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罗马法精神中国法制 罗马法作为人类古代最发达的法律体系。其原因不仅在于罗马法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其超乎文本之上的法的精神与法的理念,即罗马法精神。一般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 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是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它们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一、自然法精神及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自然法思想是罗马法学思想的核心,是罗马法学家构筑罗马法的基石。自然法的概念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后来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在自然法概念中加入了道德秩序的概念。最后由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承袭并发扬光大。他认为:“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 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 西塞罗及其学说成为当时罗马社会的流行话语,它影响了罗马法学家。在公元六世纪的《法学阶梯》第一、二卷里,罗马法被明确的划分为三部分:自然法、万民法、市民法。自然法被界定为: 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这种法律不是人类所特有的, 而是一切动物都具有的。应当承认,人们对自然法的争论从来未取得过共识。但仍可得到一些共同的东西: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是自然、理性、自由、平等、正义。它如同自然规律不能变更,也不能违背。 自然法观念历经数千年,对我国法制建设至今仍有重要意义。首先,自然法为我们寻求共同规律谋求发展提供了坐标。市场经济的法律是超越一个国家界限的,其包含着各国法律的共同规律性。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主导方面也应是共同性的东西,亦即客观规律性。我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研究市场经济规律规范中哪些是各国法律共同性的东西,哪些是中国所特有的东西。既然自然法为整个人类所共有、为全人类所遵守,那么在共通的精神指导之下吸收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实有益处。当然制定的法律应当是公平正义的,并且具有长期稳定的规律性。其次,自然法有助于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在我国,由于缺少“法治”的血脉以及受各种现代思潮、行政权力扩张事实的影响,我国的法律信仰正在遭受危机。因此,现阶段要实现法律信仰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开和法律内容平等公正。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并实

外国法制史论述题

一. 试述古希腊民主制之起源及特点 起源: 1地理原因:多山,靠海的独特的地理环境,要求古希腊人经商或者扩张才能生存。 2经济原因: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商品经济极具开放性和扩张性。 3阶级原因: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小国寡民的特性抑制王权的扩大,贵族和平民双方妥协并联合起来对抗王权,。 4外交原因:对外殖民扩张和地狱外地入侵,需要获得稳定的兵源,以致贵族向平民让步,两者制衡形成民主体制。5历史原因: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间较短,保留了众多民主习惯。 特点: 1平民政体:主权在民,轮番执政,公民平等。 2权力制约:公民以集会方式直接决定有关法律和政策的事务,执政官选举产生,贝壳放逐法控制高级行政官。 3法律至上:严格实行法治,绝禁人治。 4公民意识:公民可参与集会,城市管理,抽签担任官职,可通过公民大会,法庭等机构,妻子参与国家大事的管理。 二. 试论外国法制史上的政教合一政体之异同 相同点:1历史:近现代均受到侵略,被导入西方法治原则,政体结构倾向于西方民主政体。乃是西方法制的继承与重建。 2文化:具有深厚的宗教哲学基础和鲜明的民族特性. 3等级:具有等级性质,尤其是希伯来军事等级,以及印度的种姓等级色彩浓厚。 4法律:制定的法律条文与宗教有巨大关联,为宗教创始人或者圣人的言行语录以及“神”的旨意。 5政教合一,宗教义务、道德规范与法律是重叠的 不同点: 1等级划分依据不同:印度依据种姓制度,希伯来依据军事统帅等级。 2司法制度不同:希伯来逐级上诉,组织相互制约,军事色彩浓厚。印度国王一人独当,独裁专制。伊斯兰则有相应的法院处理相关的问题,相对较为民主。 3民主性:伊斯兰遇到疑难问题,采用公议方式达成一致解决,希伯来则逐级上诉,古印度则专制而行。 4诉讼程序:希伯来诉讼程序等级严明,程序复杂,伊斯兰与印度则相对简单。 5立法:伊斯兰不经过国家立法,而是通过经训作为立法渊源,有别于希伯来法与印度法。 三. 你怎样看待“法系”理论及其殖民主义色彩 看待:法系概念:法系是世界各国法律作出的一种总体划分,将具有相同点的国家的法律归为一系,划分标准以形式特点为主,以意识形态和传统为辅。 法系的产生,是由于经济发展形态,政治体制的进化,地缘海陆的条件,以及不同地域的人类为生存而做出的不同选择。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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