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

版)

商业车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产品,适用于各类车辆所有人,保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和法律责任。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是指商业车险在销售和承保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和操作流程。以下是2020年试行版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的详细介绍。

一、产品要素介绍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要素包括保险期间、投保范围、保险责任、免赔额、保费和续保等。销售人员需要向客户全面介绍产品的要素,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当的产品。

1.保险期间:商业车险通常以一年为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内车辆发生的保险事故都可以得到赔付。

2.投保范围:商业车险的投保范围包括车辆本身的损失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3.保险责任:商业车险示范产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楼宇玻璃单独破碎险等责任。

4.免赔额:商业车险中,根据车辆价值和保险条款约定,通常会

设定一定的免赔额。客户需要了解免赔额的具体数额和适用条件。

5.保费和续保:商业车险的保费根据车辆价值和风险评估等因素

确定,同时还要注意到商业车险的续保问题,及时提醒客户续保,并

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协助。

二、核保流程

商业车险的核保流程是指销售人员在客户投保商业车险时需要进

行的审核和评估过程。核保流程主要包括投保人身份核实、车辆资料

核实和风险评估等。

1.投保人身份核实:销售人员需要核实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并确

认投保人与车辆所有人的身份是否一致。

2.车辆资料核实:销售人员需要核实车辆的相关资料,包括车型、车牌号、行驶证信息等。并检查车辆是否存在贷款、抵押等情况,需

要向客户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评估:销售人员需要根据车辆的年龄、驾龄、行驶区域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车辆保费和保额。

4.特殊情况风险评估:对于特殊车辆和特殊情况,如运营车辆、出租车等,销售人员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核查。

三、保险费用计算和报价

商业车险的保险费用计算和报价是指销售人员根据车辆的风险评估和实际需要,计算出车辆的保费,并向客户提供报价和保费支付的相关建议。

1.保费计算:保费计算通常根据车辆价值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销售人员需要根据保险公司制定的保费计算方法,计算出客户的车险保费。

2.报价和建议:销售人员需要向客户提供详细的保费报价,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经济状况,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推荐。

四、资料准备和申请

商业车险申请阶段,销售人员需要帮助客户准备好必要的资料,并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和提交。

1.资料准备:销售人员需要帮助客户准备好车辆的相关资料,包括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购置发票等。

2.提交申请:销售人员需要准备好客户的申请资料,并将申请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进行审批和承保。

五、保单签发和客户服务

商业车险的保单签发和客户服务是指在保单承保后,销售人员需要及时将保单送达客户,并在承保期间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

1.保单签发:保单签发需要遵循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销售人员需要确保保单的内容和客户需求一致,并将保单及时送达给客户。

2.客户服务:销售人员需要在保险期间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包括保单变更、赔付申请、理赔协助等服务。同时还要及时提醒客户续保,并协助客户进行续保操作。

六、理赔处理

商业车险的理赔处理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销售人员需要协助客户进行理赔申请和材料准备,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协助。

1.理赔申请:销售人员需要帮助客户填写理赔申请,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理赔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和相关资料。

2.理赔协助:销售人员需要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沟通,为客户提供理赔过程的透明和便利。

以上是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的详细介绍。销售人员需要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以提供高效和优质的售后服务。为客户解决各类保险问题,在保险市场中赢得声誉和客户的信任。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是车辆所有者为自己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它主要针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者风险进行保障。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制定的一项涉及车险的具体保险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险的承保范围及免责条款 商业车险综合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针对车辆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免责,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限于在保险期间内,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等导致的损失。同时,条款规定车辆所有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驾驶者不具备驾驶资格等情况则将不会享受保险保障。 二、特约条款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针对一些特定情况下涉及的保险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如在某些影响到车辆整体的机件构造上风险评估及保险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在特定行驶条件下可能增加车辆事故风险的情况下,会对车辆进行更为严密的风险评估及可能的不同保险责任规定。 三、保障范围和金额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中明确说明了车辆承保的保障范围和具体保障金额,在条款中规定了车辆损失、车辆抢劫、车辆火灾、

车辆第三方责任等情况的保障及其具体保障金额,供车主参考。 四、保险费用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商业车险的费用计算方式,包括保险费、税费和其他费用等。在条款中制定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使用范围等因素进行保费计算的规则,让车主了解保费具体计算方式。 五、理赔相关规定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理赔相关规定,包括理赔条件、理赔方式和理赔期限等。条款规定了车险合同中存在的保险事故时,车主可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明确了要求车主需要提交的相关理赔资料、理赔资金结算方式等。 六、争议解决方式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指定了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一旦发生争议需要解决问题的方式。条款规定在交纳保费的同时,车主也同意在遇到争议时按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程序解决。如遇到争议,车主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不同意公司方案,可以依据公司制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进行。 总之,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车主购买车险时选择保险公司时应该重视的内容,保险公司制定条款内容的合理性和严谨性直接影响到车主购买保险时所享受的保险权益。车主应该认真

2020版车险条款与2014版条款

2020版车险条款与2014版条款 摘要: 1.2020 版车险条款的背景和意义 2.2020 版车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3.2020 版车险条款相对于2014 版的变化 4.2020 版车险条款对消费者的影响 5.2020 版车险条款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6.总结 正文: 一、2020 版车险条款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车险市场也日益壮大。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车险产品的竞争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20 年发布了《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 版》(以下简称2020 版车险条款)。这款条款旨在进一步完善车险制度,提升车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便捷、优质的车险服务。 二、2020 版车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2020 版车险条款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车损险: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碰撞事故按照责任比例赔付。 2.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 3.全车盗抢险:赔偿因被保险车辆被盗抢造成的车辆损失。 4.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5.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前挡风玻璃、后挡风玻璃及车窗玻璃的破碎损失。 三、2020 版车险条款相对于2014 版的变化 2020 版车险条款相较于2014 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1.扩大了保障范围:2020 版车险条款将玻璃单独破碎险纳入其中,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2.优化了赔付比例:2020 版车险条款对碰撞事故的赔付比例进行了优化,使消费者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更高比例的赔偿。 3.简化了理赔流程:2020 版车险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提高了理赔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2020 版车险条款对消费者的影响 2020 版车险条款的实施对消费者来说具有积极的意义。它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全面、便捷、优质的车险服务,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同时,条款的优化也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赔付支出,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五、2020 版车险条款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2020 版车险条款对保险公司来说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它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车险。同时,条款的优化也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规范商业车险保险合同的条款,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 权益,保证保险资金安全、合理流通,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等目的而编制的一种示范性文本。 一、保险责任范围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同时,文中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标准,以及对车辆修复和替换的相关规定。 二、保险费支付及退还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保证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退费比例将保费进行退还,保证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投保与理赔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投保要求和理赔程序。投保人需要提供车辆的基本信息、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并按照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和保额。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被盗窃时,投保人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理赔评估,并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四、保险事故通知和协助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进行勘验,并协助被保险人进行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 五、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保险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另外,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可能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如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等。 以上是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相关内容参考。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编制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商业车险市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业车险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具体分析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险种和保额。同时,保险消费者还应了解并遵守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和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最后,保险公司也应严格按照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地履行赔偿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试行版)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0版) 目录 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2)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 (3) 第三节垫付和追偿 (4) 第四节抢救费用支付 (5) 第五节赔偿处理 (6) 第六节特殊案件处理 (15) 第七节支付赔款 (17) 第八节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 (20) 第九节结案和归档 (21) 附件1: (23)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23) 附件2: (36) 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36)

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保险公司应建立全天候接报案服务制度,确保“365 天×24 小时”报案渠道畅通,并在营业网点和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统一报案电话,提示和引导消费者出险后及时报案。各保险公司所有车险出险报案统一由客户服务中心归口受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受理报案,如客户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通过微信、移动APP等方式报案等。 二、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增加专门单证,或在《索赔申请书》中设置项

目,要求被保险人确认是否需要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受害人)协商一致后,由被保险人现场亲笔签字确认。 四、书面一次性告知索赔单证。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交强险索赔单证规范》(见附件3)勾选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各公司可以减少交强险索赔单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索赔单证种类和要求。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事故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 (2020试行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录 第二节投保单填写与录入 第三节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 第四节缴费承保及单证 第五节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第六节核保及内控管理 第七节增值服务规则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为了促进落实银保监会对于商业车险新产品承保相关工作的要求,方便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更加直观、明确地了解及掌握新产品承保流程各项相关规定,理顺流程,提高出单准确性及效率,现将商业车险新产品上线后对于车险承保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要求进

行梳理、汇总,形成一套综合性指引材料《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以下简称《实务要点》)供参考。本《实务要点》共包括说明和告知,投保单填写与录入,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缴费承保及单证,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核保及内控管理,增值服务规则七个部分。 本《实务要点》仅基于目前现有的相关文件进行整理,适用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发布后,若相关的规定及要求有更新,则以新发布的各项规定为准。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 一、保险人须履行的说明义务 (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产品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投保了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险的客户,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重点解释和说明保险责任范围的变化。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相关方案实行商业险的费率浮动。 (三)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商业车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以下简称《免责事项说明书》)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

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的保有量逐年攀升,因此汽车保险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机动车商业保险,是指对私人车辆、公司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等机动车在发生碰撞、交通意外、火灾等意外事件时,进行风险防范和经济赔偿的保险产品。为了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行为,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发布了2020版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一、产品范围 本产品适用于产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车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机动车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购买。其中,“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及其拖挂车;“所有人”指的是机动车的注册所有人;“使用人”指的是机动车的合法驾驶人。 二、保险责任 1.交强险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必须购买交强险,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商业险责任:商业险责任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玻璃破碎险等。 3.车损险:对机动车本身造成的事故、碰撞及其他意外损失进行赔偿,包括车辆损失、损坏、毁灭損失,以及车体改装等。

4.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因机动车使用及网约车平台服务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赔偿权利及其为实现该权利的费用和利息。 5.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车上乘客和驾驶人因车祸造成的伤害事故的医疗费、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 6.全车盗抢险:赔偿因发生全车盗抢造成的机动车损失。 7.玻璃破碎险:赔偿车辆挡风玻璃、车窗玻璃、车灯等单独部位的破碎损失。 三、免赔额 保险公司对于商业险责任赔偿,一般都设置了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扣除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才会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车辆损失险和第三人责任险的免赔额为5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免赔额为1000元。 四、保费计算 机动车商业保险保费的计算是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和车辆等级等多个因素来计算的。相比较交强险而言,商业保险保费相对较高,但可以针对不同的保险责任进行选择。同时,购买多个附加险也会增加保费。 五、理赔流程

车险承保操作实务流程

车险承保操作实务流程 一、投保单证 1(首次投保:行驶证、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行驶证车主与被保险人不符的,需提供车主与被保险人身份证,所有权证明或买卖协议。 2. 续保业务:上年保单在2010年4月1日前起保的,如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符的需补提供车主身份证、所有权证明或买卖协议,上年新车未作上牌批改的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其它无需提供任何投保资料。 3. 转保业务:行驶证复印件、上年度交强险保单原件、抄件、复印件或能体现上年缴税车牌号的保单发票等以作为上年已缴车船税的凭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车主与被保险人不符的,需提供车主与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所有权证明或买卖协议。 4. 其它:对于已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需增保商业险的,无需提供任何投保资料。如商业险脱保或增保车损等相关险种的车辆必须验车承保,具体要求请参照鼎和验车规定。 5. 如果非投保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载明委托***办理*****车辆的****投保事项。投保人为法人或其 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办理投保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将双方身份证明复印归档。 6. 核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属于反洗钱黑名单范畴,核对完成后在投保单上加盖风险识别的章戳并由业务经办人签字,续保业务在核对上年身份证明信息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提供但须加盖身份已识别章戳。

投保单必须交由投保人签字,严禁业务员或其它工作人员代投保人签字。对于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用其它证件替代并复印留存,其它证件包括:驾驶证、士兵证、警官证、护照。 7. 承保归档时除以上投保资料,还需将有客户签章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书、消费者权益指南、刷卡小票收回并清分整理。二、承保录入: 1. 交强险与商业险在核对车辆信息及保险期限后出险系数统一以平台交互后的系数为准,交强险除新车外后须逐单打印浮动告知书交投保人签字归档,商业险费率告知单无须再打印归档。 2(保单录入时先核对投保资料,然后选择相应的投保险种页面,认真按照身份证、行驶证并依照公司核保细则规定录入以下信息:被保险人信息、机动车辆种类、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牌照号码(新车牌照选择新车标志号码为空,外地车牌选择外地车牌标志)、所属性质、使用性质等信息,切记注意核对行驶证的发证日期,如车辆在上年发生所有权变更,必须点选车辆 过户重新投保和商业险过户标志并录入转移日期。 3(根据投保人要求结合公司车险核保政策和续保意见录入相应的险种、折扣费率、特约等信息。 4(车船税:依据贵州车船税税额表对投保车辆进行车船税代征工作,如该车未提供上年交强险保单、抄件或相关完税证明,以及上年车船税有漏缴少缴的情况,还需补缴上年度车船税及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客车车辆排量小于1.0以下须提供车辆登记证。 三、批改处理 1(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变更事项,投保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批改申请书”并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完整版)商业车险改革百问百答(销售人员版)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车险改革百问百答(销售人员版) 为便于销售人员准确理解商业车险改革,避免消费误导等问题的出现,确保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总公司组织专业人员整理了销售人员应知应会的问题,并给予了统一、明确的解答。各级机构要将此作为提高销售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资料,销售人员也要将此作为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进行自我学习,确保熟知牢记,以正确引导消费者,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公司销售队伍的整体职业素养。 第一篇宏观篇(10问)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中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更好的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2、商业车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有三个基本原则,分别是:坚持市场化方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4、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5、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6、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有哪些? 答:有六个试点地区,分别是: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 7、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从2015年6月1日起开始。 8、商业车险改革分三步走,请问是哪三个工作步骤? 答:三个步骤分别为:试点准备阶段、试点实施阶段、试点推广阶段。 9、商业车险改革后,保监局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重点关注的内容有哪些?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 版) 商业车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产品,适用于各类车辆所有人,保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和法律责任。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是指商业车险在销售和承保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和操作流程。以下是2020年试行版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的详细介绍。 一、产品要素介绍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要素包括保险期间、投保范围、保险责任、免赔额、保费和续保等。销售人员需要向客户全面介绍产品的要素,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当的产品。 1.保险期间:商业车险通常以一年为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内车辆发生的保险事故都可以得到赔付。 2.投保范围:商业车险的投保范围包括车辆本身的损失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3.保险责任:商业车险示范产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楼宇玻璃单独破碎险等责任。 4.免赔额:商业车险中,根据车辆价值和保险条款约定,通常会 设定一定的免赔额。客户需要了解免赔额的具体数额和适用条件。 5.保费和续保:商业车险的保费根据车辆价值和风险评估等因素 确定,同时还要注意到商业车险的续保问题,及时提醒客户续保,并 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协助。 二、核保流程 商业车险的核保流程是指销售人员在客户投保商业车险时需要进 行的审核和评估过程。核保流程主要包括投保人身份核实、车辆资料 核实和风险评估等。 1.投保人身份核实:销售人员需要核实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并确 认投保人与车辆所有人的身份是否一致。 2.车辆资料核实:销售人员需要核实车辆的相关资料,包括车型、车牌号、行驶证信息等。并检查车辆是否存在贷款、抵押等情况,需 要向客户了解相关情况。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摘要: 1.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目的 2.条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条款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况 4.条款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一、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目的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力量制定的,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车险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条款旨在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多样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条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需与主险一同购买。 条款的主要特点包括:1.结构清晰,内容明确,便于消费者理解和选择; 2.覆盖范围广泛,既包括机动车本身损失,也包括对第三者的责任保障以及车上人员的意外保障; 3.保险责任明确,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责任。 三、条款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况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具体规定包括:1.被保险机动车的定义,即在

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2.保险责任的承担,根据承保险种分别承担责任;3.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与终止的规定;4.保险赔偿的计算和支付等。 该条款适用于各类机动车辆,包括私家车、商用车、特种车等。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险种。 四、条款的实施和影响 自2020 年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已正式实施。该条款的实施对车险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助于提高保险产品的透明度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车险综合改革承保实务要点知识考核题

车险综合改革承保实务要点知识考核题 1. 2020版无赔款优待方案根据客户近三年投保及出险情况确定无赔款优待等级和系数,共划分()个等级 [单选题] * 8 9 11 10(正确答案) 2. 无赔款优待等级计算规则中,首年投保的,等级为0,对应的系数是() [单选题] * 0.8 0.9 1(正确答案) 3. 除北京和厦门外,无赔款优待系数范围为 [单选题] * 0.5-2.0(正确答案) 0.4-2.0 0.5-3.0 0.4-3.0 4. 连续()年及以上投保且没有发生赔款,无赔款优待等级为-4。 [单选题] * 2 3 4(正确答案)

5 5. 在无赔款优待等级计算规则中,按照最近三年连续投保年数计算降级数,最终等级为升级减去降级数,最高为()级 [单选题] * 3 4 5(正确答案) 6 6. 某车辆连续投保了三年,三年中赔付了4次,则无赔款等级是() [单选题] * -2 -1 1(正确答案) 7. 假使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6,其对应的等级是() [单选题] * -3(正确答案) -2 -1 1 8. 假使无赔款优待等级是4,其对应的系数是() [单选题] * 1.2 1.4 1.6 1.8(正确答案) 9. 2020版商车主险变成了()个 [单选题] *

3(正确答案) 4 5 6 10. 2020版商车条款主险中删除()险种,并纳入到车损。 [单选题] * 全车盗抢险(正确答案) 玻璃单独破碎险 自燃损失险 发动机涉水险 11.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单选题] * 30 60(正确答案) 90 180 12. 2020版商车示范条款的附加险有()个 [单选题] * 9 10 11(正确答案) 23 13. 在2020版车损示范条款中,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

2020年车险综合改革条款政策和实务考试附答案

2020年车险综合改革条款政策和实务考试附答案 1. 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较2014版删除了哪个主险()【单选题】 [单选题] * A、机动车损失保险 B、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C、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正确答案) D、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2. 李某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脱保),被盗窃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保险车辆报废及造成第三者王某骨折,对于以上事故中发生的损失,如何赔付()【单选题】 [单选题] * A、车损和三者损失均可在保险责任内获得赔付 B、车损可以获得赔付,三者损伤不赔付(正确答案) C、车损和三者损失均得不到赔付 D、车损不赔付,三者损失可以得到赔付 3.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单选题】[单选题] * A、10 B、30 C、60(正确答案) D、90

4. 下列属于2020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新增保险责任的是()【单选题】 [单选题] * A、暴雨 B、龙卷风 C、冰雹 D、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正确答案) 5. 此次车险改革中,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的取值范围为()【单选题】 [单选题] * A、0.65-1.35(正确答案) B、0.75-1.5 C、0.65-1.3 D、1.75-1.35 6. 此次车险改革中,商业险NCD(河北)的取值范围为()【单选题】 [单选题] * A、0.4-1.5 B、0.4-2.0 C、0.5-1.5 D、0.5-2.0(正确答案) 7. 商业险连续四年及以上投保且没有发生赔款,等级应为()【单选题】 [单选题] * A、-5 B、-4(正确答案) C、-3 D、-2

最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是怎样的?

You have to do things t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 have tomorrow.(页眉可删)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是怎样的?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有车一族基本上每年都需要对车辆购买的保险的,车辆除了必须购买强制性要求的交强险之外,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购买一些商业车险,比如涉水险、盗抢险之类的险种。那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 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 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9月3日 银保监会刚宣布 车险综改9月19日实施 9月4日 行协正式下发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3个主险+11个附加险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2021年职业技能竞赛模拟考试22

2021年职业技能竞赛模拟考试22 您的姓名: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人身保险期限较长且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时间为[单选题] * 发生保险事故时 出具保险批单时 被保险人告知时 订定保险合同时(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保险基本原则 由世界.上最早发明三轮汽车和四轮汽车的两个人合并成立的著名汽车公司为 [单选题] * 通用 宝马 奔驰(正确答案) 福特 答案解析:(出自:车险查勘定损人员专业能力认证培训考试题库2016 第11页第4题) 因意外事故导致失踪,需达到__条件才能宣告死亡 [单选题] * 满一年由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宣布死亡 满一年由法院宣告死亡 满二年由公安部门宣告死亡(正确答案)

满二年由法院宣告死亡 答案解析:满二年由公安部门宣告死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单选题] * 保险价值 赔偿金额(正确答案) 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 以下属于逆选择的情况是 [单选题] * 损失概率低于平均水平的人急于购买保险 低收入阶层的人急于购买保险 损失概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人急于购买保险(正确答案) 高收入阶层的人急于购买保险 答案解析:逆选择的释义 以下属于理赔时效指标的是 [单选题] * 估损偏差率 结案率 满期出险率 小额案件结案周期(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无出处、只有周期符合时效解释 以下哪一项属于特种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免除() [单选题] *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地震及次生灾害

商业车险承保实务规程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车险承保实务规程 (2009版) 机动车辆承保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包括投保、系统录入、核保、签发保单、续保与批改等环节。承保实务将规范车险的承保实务操作,加强对承保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第一章投保 投保是指投保人就标的车辆向保险人请求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的意愿。投保人在了解我公司的机动车保险产品后需要在我司投保的,客户服务人员可根据投保标的情况为客户设计完善的保险保障方案。投保人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需要填写投保单。 一、说明和告知 1、保险人须履行的说明义务 (1)依据《保险法》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 款》、《天安保险商业车险附加险条款》以及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向投保人告知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包括各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特别是各险种的责任免除事项和被保险人义务,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2)投保人对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产生异议时,特别是对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的异议,保险人应通过书面形式给予明确说明。 (3)当保险条款发生变更时,保险人需及时采用多种方式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4)主动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尤其对涉及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特别约定等情况要如实告知,不能为了争取保险业务故意误导投保人。 (5)提示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商业车险,重复投保发生事故时将按比例分摊赔款。 2、投保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1)投保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投保时,需提供行驶证,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同时尽可能要求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指定驾驶员的需提供驾驶证。 (2)投保人应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 ①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 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③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续保业务无需提供。 ④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投保人应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⑤投保车辆的购买价格、购买时间、是否购买的新车。 ⑥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应该提供由车辆所有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⑦法人客户,需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行业类型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识别信息(可核实身份证、护照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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