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一、概述

环境法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体系。它

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在复习环境

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这些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

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法中的主要法律文件

1.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等内容。

2. 自然资源法: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包括土地资源、矿产

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

3. 生态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止生态系统退

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一种评估,以评

估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

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大气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需

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大气污染治理设

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水污染治理

水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另一大重点。在水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

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七、土壤污染治理

土壤污染治理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新领域。在土壤污染治理中,需

要了解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土壤修复技术、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

八、噪声污染治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噪声源排放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

相关知识。

九、环境监管与执法

环境监管与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在环境监管与执法中,需

要了解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环境执法程序

等内容。

十、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

环境公益诉讼中,需要了解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程序、效力等相关

要点。

结语

环境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涉及到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在

复习期末考试时,我们应该重点关注以上几个方面的知识点,同时结

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与讨论,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环境法的内容。只有在充分了解和掌握环境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的基础上,我们

才能更好地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希望本篇文章对你的环境法考

试复习有所帮助。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精品文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 1、“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2、人类环境的概念 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 4、生态学的概念 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它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目前,生态学的范围已超出了生物学,扩大到其他领域。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与机理。 5、生物放大的定义 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6、生态系统的的定义和功能 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是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指物质在生态系统中周而复始地循环,被反复利用的现象。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1)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环境保护的范围、对象、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具有综合性。 (2)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采取了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一、概述 环境法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体系。它 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在复习环境 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这些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 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法中的主要法律文件 1.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等内容。 2. 自然资源法: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包括土地资源、矿产 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 3. 生态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止生态系统退 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一种评估,以评 估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 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大气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需 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大气污染治理设 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水污染治理 水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另一大重点。在水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 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七、土壤污染治理 土壤污染治理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新领域。在土壤污染治理中,需 要了解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土壤修复技术、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 八、噪声污染治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噪声源排放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 相关知识。 九、环境监管与执法 环境监管与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在环境监管与执法中,需 要了解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环境执法程序 等内容。 十、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问题 1、概念: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 2、分类: (1)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2)依据组成人类环境的各种自然要素不同,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 (3)依据环境的范围不同将环境分为聚落环境、区域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 3、环境问题: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分类:(1)因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第一环境原因和第二环境原因: 第一:因自然界自身变化造成的;第二: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引起; (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不同,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 1、概念: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1)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 A、客观性; B、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 (2)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A、主观性; B、环境效益优先性;

3、环境资源法的特征: (1)是一般法律规范和法律化的科学技术规范的综合体,是社会性与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 (2)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具有多层次性和效力的多元性; (3)环境资源法主体承担的违法责任具有多种形式; 4、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 分类:(1)生态环境资源法主体: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 (2)污染防治法主体:管理主体和污染防治主体; 特征:(1)具有广泛性: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其主体; (2)在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 (3)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 (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环境资源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 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 (1)权利:环境资源管理规范制定权;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处罚强制权;特别物权;环境司法权; (2)义务:管理型义务;服务性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 2、环境资源受控主体的权利义务: (1)权利: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环境使用权;保障权;收益权;申诉和控诉权; (2)义务:遵守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服从制裁; (三)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资源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的事物) 分类:环境资源和环境行为

环境保护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 1、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制阶段。 2、环境资源问题可分为二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也叫自然灾害,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根据第二类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环境污染,也称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二是自然生态破坏,也称取出性损害、开发性损害或非污染性损害。 八大公害事件: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米糠油事件、水俣病事件、富山事件 3、我国环境法的适地范围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底土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域。 (2)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是指根据我国的法律及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主要指中国的毗连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3)如果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上述适用范围有不同规定,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4)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的区域。其必要条件是造成我国海域污染损害。 4、环境保护法学所研究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对象的环境——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一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正式提出来的。 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物质因素的综合体。 5、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含量的最高限额所作的规定。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6、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已经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地方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批准。 7、限期治理的基本内容 (1)限期治理的对象 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位于特别保护区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2)限期治理的目标。对于具体的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标是达标排放;对于行业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污染源都达标排放;至于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则要求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 (3)限期治理的期限。限期治理期限不宜过长,应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4)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省级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

中南财大-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剖析

题型 选择5*2’(单选) 判改5*3’(判断1’、改错2’) 名释3*4’ 简答2*6’ 论述1*9’ 分析42’(案例15’、材料15’、法条对照(新旧法从中看出什么)12’ 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同的解决方案 (1)环境污染两大解决方案 公共,管制税收补贴交易许可证 私人,慈善行为道德约束科斯定理(最大限度降低交易程度) 新法,学校新闻媒体公众 (2)生态破坏解决方案 强调规划、自然资源的权属、禁限制 2、环境法的作用定纷止争:管制税收补贴 3、(1)环境影响评价 围:建设项目和部分规划 建设项目:重大:报告书中等:报告表较轻:登记表 河水排污需拿到排污许可——以浓度为主,总量为辅 (2)排污收费排污许可三同时制度 (3)环境标准排污标准质量标准 1、环境问题及分类;环境问题产生阶段(两大);局部阶段的三个时期;八大公害 2、个人:通过法律、市场作用机制、共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规人的行为 3、国家:源头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事前,环评、三同时、许可证;事中,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日常监督;事后,限期治理) 行政:投资环保项目、监督管理、引导作用、行政命令管制 4、公众参与原则、条件(环境知情权、环境信息公开、程序性保障) 5、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早期:89年环保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属于经济发展的从属地位; 现在:经济的发展在环境的限度,可持续发展,在立法中有所体现 6、新环保法的修改的热点和发展 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行政管理、经济方式引导、环境公益诉讼、环评制度、环境诉讼 7、可持续发展概念(布伦特兰);本质涵及特征 8、环境权;公民环境权概念、特征、容、形式 9、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 10、环境资源民事责任、诉讼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3.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4.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5.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6. 违反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8.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 9.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0.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1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3. 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14.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5.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16.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17.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8.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19.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2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 1.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 3.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4.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环境资源法重点总结

环境资源法重点总结 环境资源问题: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与危害。分类: 1.第一类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由火山、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环境问 题 2.第二类环境问题(人为环境问题或者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 来对人类自身造成有害影响与危害的环境问题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类法律规范与法律渊源的总与。 环境资源法的四层意思: (一)环境法是法的一种 (二)环境法是某类法律规范、法律规定与其他有关法律渊源的总称或者综合体。 (三)环境法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四)环境法要紧调整因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所发生的环境社会关系。 环境资源法的性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规范,它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法律部门 环境资源法的特征 (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环境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反映了包含环境法在内的法的共性,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了环境法的特性。 从总体上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基本原因。 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也是环境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与公益性的基础。 (二)综合性 目前整个环境法体系已经向涉及环境、经济、社会这三个领域的可持续环境法的方向进展。环境法的综合性要紧表现在如下方面: ①环境法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②环境法的主体广泛,客体及内容丰富。 ③环境法的调整机制包含市场机制、行政机制与社会机制等三大机制,它的法律措施涉 及经济的、行政的、技术的宣传教育的各类手段。 ④环境法的法律规范是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综合,不但包含具有特色 的环境法规范,而且包含有关的宪法规范、民法规范、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经济法规范、诉讼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 (三)科学技术性 现代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又是生态问题,现代环境保护工作是一种科学技术性很强的活动,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为环境工作服务的环境法务必建立在科学理论与科学技术的基础上。环境法既要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又要遵循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 作为环境法科学技术性的反映,是它含有许多法定化的技术性规范与技术性政策。如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规程、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等。环境法中的许多规定措施都来自环境科

环保法知识点

环保法知识点一.环保法基本原则含义: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它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环境保护法本质的集中表现。 意义:①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制建设,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有关部门和公民的环 境保护责任感,顺利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②在制定各项环境保护法的具体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时,必须以基本原则为依据,反映基本原则的精神实质。 ③弥补环境保护法法律条文的局限性。基本原则概括性较强,而具体条文局限性较大。主要内容: (1)协调发展原则含义: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 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项原则的核心是正确理解和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措施:为保证协调原则的贯彻实施,在宏观调控上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与 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相协调和衔接的全面反映环境保护的目的、任务和措施的环境保护规划,在微观管理上 将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 能力造成威胁。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表达了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需要。 实现:①贯彻于各级政府的综合决策和计划调控。②贯彻于整个环境法律体系和环境法 制建设。③贯彻于各个具体政策、制度和行动规划。 (2)预防原则含义:预防原则是“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的简称,指采取各种预防措 施,对环境问题防患于未然;对已产生的污染积极进行治理;在治理环境问题时,要正确处理防与治、单 项治理与区域治理的关系,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手段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 原因:实行预防原则,主要是由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后,要恢复到原来的 状态往往需要花费高昂代价,需要很长时间,有些环境状况甚至是无法逆转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后果有 影响范围大、潜伏期长的特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许多环境问题可以采取预防措施得到解决或得到控制。 西方工业国家大多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我国以此为前车之鉴,将预防原 则确立为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不可逆装性,长期性,复杂性,累积性,代价高 昂) 环境保护法第13 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此 外,各种环境保护单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措施:贯彻预防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 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各方面的关系作通盘考虑,进行全面规划和合理布局;严格执行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积极治理老污染源,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 治。 实现: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工业、产业布局,环境功能分区)②制定和实施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环境许可制度) (3)污染者负担原则(损害担责)

环境保护法教程复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教程复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教程复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实践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环境保护法的复习资料,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门学科。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原则包括预防原则、污染控制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合作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强调在环境保护活动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污染控制原则则是指在环境污染已经发生时,应采取控制措施来减少和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和影响。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社会公众应当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管理的过程,发表意见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原则强调各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应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活动中应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环境质量好坏的指标,它包括大气、水、土壤等各个环境介质的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开展建设项目或政策制定过程中,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的活动。环境管理是指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利

用和管理的活动,包括环境规划、环境保护区划、环境保护措施等。环境监测 是指对环境质量和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以及对环境问题的监控和预警。环 境责任是指环境污染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环境修复 责任。 三、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机制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机制是指保障环境保护法得以有效执行的制度和措施。它包 括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执法和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的内容。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局等。环境保护执法是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 监督和处罚的活动。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组织或公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环境 权益的行为,包括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适用条件和诉讼程序等。 四、环境保护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未 来环境保护法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立法和法律保障。随着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增加,需要进一 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对环境问题的法律保障。 其次,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法应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结合,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再次,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和交流,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 最后,加强公众参与和环境意识的培养。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原则之一,需要加强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

环境法学知识点

环境法学知识点 环境法学是指研究环境法律制度的学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法学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学分支。环境法学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通过研究环境法律规范、环境监管机制和环境案例分析等方面,来探讨如何建立适应环境治理需要的法律体系,从而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首先,环境法律规范是环境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法律规范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是环境法中的重要法规。在环境法的制定中,需要考虑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合理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环境法律规范需要不断完善,规范化和刚性化,以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 其次,环境监管机制是环境法学的另一重要领域。环境监管机制包括多种方式,如环境监测、环境评估、行政处罚等。通过环境监管机制的建立和优化,可以提高环境监管的效率和全面性,有效保护环境。此外,公众参与也是环境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增强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例如在环评的过程中,公

众可以通过听证会、评议等方式参与评估过程,提高评估的公正 和可信度。 最后,环境案例分析也是环境法学的重要研究内容。环境案例 分析通常是指解析环境案件的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处罚等过程,探讨环境法律规范和环境监管机制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例如,浙江杭州钱塘新区飞机修理厂污染事件、山东青岛石化泄漏 事件等都是典型的环境案例。通过对环境案例的分析,可以总结 出经验和教训,为完善环境法律规范和环境监管机制提供参考。 当然,环境法学还包括其他一些知识点,例如国际环境法、环 境经济学、环境伦理学等。总之,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环境法学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实现可 持续发展具有极大的意义。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 1、区分何种为原生环境问题,何种为次生环境问题; (1).由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原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自然环境本身发展演变而引起的。原生环境问题主要有: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洪涝、干旱、台风、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区域自然环境质量恶劣所引起的地方病等。这一类环境问题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于自然界中,而且一般不能为所预见和预防。 (2) 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一般又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大类。环境污染是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了变化,与原来的情况相比,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环境破坏是人类活动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引起的。例如乱砍滥伐引起的森林植被的破坏;过度放牧引起的草原退化;大面积开垦草原引起的沙漠化和土地沙化;滥采滥捕使珍稀物种灭绝;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等。 2、各种环境问题的成因,比如:a、酸雨的成因,是由于二氧化硫气体排放到空气中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形成硫酸而导致的二次污染;b、地球变暖,是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成分是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c、臭氧层空洞,因为向大气排放大量的氯氟烃类化合物(如制冷剂氟利昂)造成的。等等 3、关于5大环境标准(见P119)极其法律意义(P122-P123) (1)、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环境质量标准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也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环境质量标准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法律意义: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环境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着,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因此,环境质量标准也就是判断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的限定规定。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大道环境质量要求。排放标准更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超过排放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排放标准是加强国家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法律意义: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污染源规定的最高容许排污限额(浓度或总量)。他国法律规定:超标排污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要承担一系列法律后果。合法排污者只有在其排污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时,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排污者的排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超标排污将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我国现状:并未明确规定超标排污为违法行为,只规定收取超标排污费,或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弃置防污设施而超标排污或造成污染事故时才承担违法责任。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 一.综合考核(共50题) 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环境的性质的是()。 A、可替代性 B、复杂性 C、有限性 D、公共性 参考答案:A 2. 在变更之诉中,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对其环境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变更行政处罚而直接决定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A、错误 B、正确 参考答案:A 3. ()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了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 A.1991 B.1992 C.1993 D.1994 参考答案:B 4. 在环境污染行为中,行为者的心理状态大多属于() A.故意 B.直接故意 C.过失 D.疏忽大意 参考答案:C

危害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A、错误 B、正确 参考答案:A 6. 矿产资源所有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 A、错误 B、正确 参考答案:B 7.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A.错误 B.正确 参考答案:B 8. 在草原季相方面,总的来讲,草原季相的更替次数稍显贫乏。()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点包括()。 A、综合性 B、技术性 C、社会性 D、共同性 参考答案:A,B,C,D

环境污染防治法特征有()。 A、环境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某一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所进行的综合立法,其内容涉及到对该环境要素的全面保护 B、环境污染防治法与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之间应是互相协调与互相配合的关系,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环境要素的保护作出规定,侧重点相同 C、环境污染防治法是环境法的一个子系统,它是由某一环境要素保护的专门单行法规及其相关法规构成的系统性规范的统一体 D、环境污染防治法是环境基本法中有关污染防治的一般制度,既是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在污染防治方面的具体体现,又是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础的和指导,是各污染防治单行法律制 参考答案:A,C,D 11. 《土地管理法》所称土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但不包括未利用地。() A、错误 B、正确 参考答案:A 1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点包括() A.综合性 B.技术性 C.社会性 D.共同性 参考答案:ABCD 13. 土地征收和征用制度应遵循()原则。 A、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则 B、依照法定程序的原则 C、综合性补偿的原则 D、依法给予补偿的原则 参考答案:A,B,D

吉林大学22春“法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2

吉林大学22春“法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 一.综合考核(共50题) 1. 简述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特征。 参考答案:环境污染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其他公害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或由于人为的因素,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人类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响。)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其他公害: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 《森林法》将我国的森林分为()。 A、防护林 B、用材林 C、特种用途林 D、薪炭林 参考答案:A,B,C,D 3. 论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问题。 参考答案: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的污染设施的情况。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核发营业执照。 4. 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问题,正确的说法是()。 A、集体所有 B、国家所有 C、国家与集体共同所有 D、“野生无主,谁猎谁有”

参考答案:B 5. 《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包括()。 A、生活在其中的生物 B、海洋上空的大气 C、海水水体 D、环境海洋周围的海岸 参考答案:A,B,C,D 6. 环境保护单行法不包括()。 A、污染防治法 B、土地利用规划法 C、自然资源保护法 D、环境标准 参考答案:D 7. 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 A、必须予以回收 B、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C、不得向海域排放 D、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域排放 参考答案:B 8. 对于环境犯罪的危险犯而言,犯罪结果是指()。 A、犯罪造成的违法状态 B、犯罪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 C、对生态要素造成的损害 D、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参考答案:B

环保法自学考试复习要点归纳

2017年10月环保法自学考试复习要点归纳 一、简答题归纳(注意掌握未考过的四星五星的题目) 1、简述环境问题的成因52 三星 2、简述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53 二星2014.10简答 3、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65 四星 4、简述环保法政策性特征66 二星2015.10 简答 5、简述环保法科学技术性特征66 二星2015.4简答 6、简述环保法综合性特征67 四星 7、简述传统法律部门的手段与方法在救济环境侵害方面的局限性 67 二星2013.10简答 8、简述环保法与经济法的区别70 三星 9、简述我国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哪几类?72-73 三星 10、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76 二星2016.4论述 11、简述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79 四星2014.4简答 12、简述企业开发利用环境的义务83-84 一星2015.10简答

13、简述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表现84 一星2015.4简答 14、简述中国各级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85 四星 15、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88-90 五星 (其中有两个职能,第一个职能有四条,注意本题也可以出论述题) 16、简述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103 四星 17、简述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内容110 五星 18、简述受益者负担原则的意义112 一星2014.10简答 19、简述实施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制度措施112 五星 20、简述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及内涵113 三星2015.4 21、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97 五星 22、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98 五星 23、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127 一星2016.4简答 24、简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运行机制139 四星 25、简述环境污染的三个特征143 三星2014.4简答 26、简述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的主要内容145 三星

环境资源法知识点

环境资源法知识点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自然资源法主要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合理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环境法是保障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违法的责任,内容十分广泛。 环境法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国家环境保护的主管机关对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以及其他具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个人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进行干预或制约。这一原则体现在环境法的各个方面,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关于对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计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世界上一些国家所实行的环境政策。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 的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用于污染防治。排污收费制度体现了污染者负担的原则,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条重要来源。 限期治理制度是国家强行对污染源进行治理的制度。实施限期治理的对象主要是那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 环境资源法是调整人类与自然环境及自然资源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其直接目标是确保人类对环境的合理利用,保障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然而,环境资源法的更深层次的法律目的则是维护人类的基本权利,以及预防和补救环境破坏带来的负面影响。 保障人类的基本权利是环境资源法的重要目的之一。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环境享受权、财产权等。环境资源法通过规定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对污染的限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等,确保人们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例如,通过设定水质、噪音、土壤等环境标准,防止

环境及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根底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根底、城乡构造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构造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开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种或*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开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构造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展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场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开展确实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无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开展的缺乏&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开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开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开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的总称】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第一章绪论 环境 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 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 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 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 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 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 (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八、环境问题 1、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 2、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自然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法)、环境污染(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展开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手段多样)、技术性、社会性(同全社会利益一致)、共同性(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 1、直接目标: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2、最终目标:(1)保护人群健康(一元论)(2)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四、我国是目的二元论:《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处改善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了解)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比较环境法) 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必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如太阳、动物园和马戏团里的动物不是)和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了解) 1、现代环境法产生于工业发达国家,大体经历了产生、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2、环境法的完备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见p43-44的1-6) 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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