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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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思考题:

1、从”法”词源看,汉语中的“法”与西文中的”法”有什么不同?

相比较之下,中西文的“法”都含有正义性,但中文的法还更加强调惩罚性;西文的“法”则更着重规律性和权利性。

2、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是什么?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3、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的本质是什么?

(1)神意说,认为法即神的意志。

(2)理性说,认为法是理性。法是最高的理性

(3)意志说,认为法是意志。例如卢梭认为法是公意的宣告。

(4)正义说,例如,法乃善良公正之术。

(5)自由说,认为法是自由得以协调实现的全部条件。康德持此观点。

(6)命令说,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

(7)事物性质说,法国学者孟德斯鸠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8)民族精神说,萨维尼指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

(9)利益说,认为法是为了社会利益的体系。耶林持此观点。

( 10)社会控制说,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形式。庞德持此观点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5、法的规范作用是什么?法的社会作用是什么?

1、法律的规范作用:法本身的作用。

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2、从法对社会文明的作用的角度

物质文明:财产、契约法律制度

精神文明:保障社会基本道德水准,促进道德水平提高

政治文明:规范权力,保障人权

生态文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6、法的局限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二)法律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三)法律具有保守性和僵化性

(四)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五)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

7、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有哪些?

立法(最直接)

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

国际法

习惯

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

外国法

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8、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有哪些?

宪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国际条约

9、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如何界分?

未然和已然,可能和现实

多元和统一

10、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规范化法律文件时的规范化,是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的形式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对已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和归纳加工,使其完善化、科学化的活动。

11、什么是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

法的清理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废或修改的专门活动。

法的汇编是指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法的编篡又称法律编篡、法典编篡,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他们的存废,对他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法。

12、法有哪些分类?

国内法和国际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公法和私法

13、什么是法的对象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什么是法的对象效力?

?属人原则:以国籍和国别为标准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综合或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综合考虑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一定区域内有效

法的域外效力

什么是法的时间效力?

法律生效时间、法律失效时间、法有无溯及力

法律生效的时间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法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

普遍的做法是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失效时间

新法取代旧法。(主要形式)

1、新法明确规定自其生效之日起旧法失效。

2、新法公布时,同名旧法自然失效。

14、协调法的效力冲突遵循什么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位阶)

15、法的要素包括什么?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16、法律规则有哪些分类?

从法律规则内容上看,可以将它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型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权义复合型规则主要是执政性的规则

17、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

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沉淀;

法律原则比较抽象,缺乏具体的确定性。

18、在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有哪些功能?

1司法裁判离不开法律原则的指导。

2、法律原则具有弥补具体法律规则缺失的作用,当法律规则缺失的时候,司法裁判可援引相应的法律原则来对有关事件作出裁判。

3、法律原则对司法裁判中相关的自由裁量权有限制作用,是确定形式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重要依据。

4、法律原则在可在特定的情况下发挥补救作用。当立法食物导致出现个别明显错误法律

规则或者出现突发事件只是直接使用法律规则作出处理会发生明显不公时,需要放弃对特定法律规则的直接使用,转而运用相应的法律原则。

19、法律原则的适用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原则的无限制适用,将会对法律本身以及个案正义构成威胁。

?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

?法律规则优先使用。“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

?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严格说明理由

20、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特点: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具有统一性和差异性

法理学模拟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 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D) A.授权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 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法理学专升本历年真题考点

道一教育法理学专升本真题考点归纳 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 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的所决定的。[07年填空] 2.法的要素是指法律有哪些基本因素或元素构成。一般认为,法律由、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所构成。[07年填空题] 3.世界上最早提出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学者是亚里士多德。( ) [15年、2017填空、2006 年·判断] 4.法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005 年·填空题] 5.下列法律中,不属于我国基本法律的是()(2017年选择) A.《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特征是()[2007 年·选择题·37 题] A.法律具有阶级性B.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C.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法律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 7.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下列那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 [2006 年·选择题·1 题] A.法体现了一种意志B.法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C.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D.所有的法律的都不可能反映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和愿望8.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不适用我国的法律()[2005 年·单项选择题·1 题] A.一律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C.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D.不一定 9.法是随着的出现而产生的()[2005 年·选择题·1 题] A.私有制B.阶级C.民主D.国家 10.法律对它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之为()[2004 年·选择题] A.法律溯及力B.时间效力C.法律效力D.从旧原则 11.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2016年简答、2003 年·简答题] 12.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2002 年·选择题] A.社会性B.规范性C.阶级性D.强制性 1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2002 年·选择题] A.统治阶级中个别人的意志B.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C .统治阶级中某一阶层的意志D.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 14.“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马克思这句话的含义是()[2002 年·选择题] A.法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B.法是经济基础决定的 C.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D.法不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15.法学是以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2016年选择) 16.按照法律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考点2:法的作用 1.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作用。这体现的是( )[2010 年·1 题·选择题] 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教育作用D.法的预测作用 2.某林区村民小张为盖房欲去山上伐几棵国有树木,张的父亲说,未经许可去砍伐国有林木,是违反《森林法》的,小张听从了父亲的劝导。这一事例说明法的哪些作用。()[2002 年·多选题] A.引导作用B.评价作用C.教育作用D.强制作用 3.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2014年判断) 4.王某因散布谣言被某县公安局罚款300元,这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2015年判断) 5.简述法的规范作用的概念和内容(2017年简答) 考点3:法律要素 1.《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此法律条文缺少( ) [2011 年·1 题·选择题] A.假定B.法律后果C.条件D.行为模式 2.下列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表述正确()[2009年选择题] A.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和模式两要素 B.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模式和后果两要素 C.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模式和后果三要素 D.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模式和奖励三要素 3.下列选项中哪项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2007 年·选择题·16 题] A.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B.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D.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 4.法典编纂[2006 年·名词解释·56 题] 5. 法的三要素由()、()和法的概念所构成。(2014年填空) 6.“内容本身没有规定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这类规则属于() A. 确定性规则 B. 委托性规则 C. 准用性规则 D. 任意性规则 7.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完整表现形式是()(2016年选择) A.如果┉┉则 B.如果┉┉否则 C.如果┉┉则┉┉否则 D.则┉┉否则 考点4:法律体系 1.下列不属于我国法律体系内容的是( ) [2011 年·2 题·选择题] A.1975 年《宪法》B.1989 年《行政诉讼法》C.2007 年《劳动合同法》D.2009 年《侵权责任法》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2011 年·29 题·选择题] A.罗马法是现代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起源B.英美法系是在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C.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日本和中国等D.目前两大法系正在逐步走向融合 3.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是()[2003 年·选择题] A.法律调整的效率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C.法律调整的后果D.法律规范的数量 4.法律体系[2009 年2007 年2014年,名词解释] 考点5:法律效力 1.未经公布的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2013年判断“×”) 考点6:法律关系 1.依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 2.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2004 年·判断题] 3.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法律关系( ) [2006 年·多项选择题·31 题] A党组织对党员的惩戒关系;B爱情关系;C氏族血缘关系D政治关系E租赁关系 4.下列属于法律事实()[2004 年·选择题] A.出生B.法院判决甲承担违约责任C.甲购买国债债券D.甲收养一个孤儿E.台风引起的海啸 5.法律事实[2015、2011年、2002年、2005年名词解释] 6.什么是法律关系?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2002 年·简答题]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

【字体:大中小】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学释义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 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 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法理学》课程考试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社会对象B.法律书籍C.法律条文D.法律现象 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 A.萨利克法典B.唐律C.教会法大全D.法国民法典 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的调整对象B.法律调整的方法 C.法律的制定主体D.法律的效力 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 的总称。 A.罗马法B.日耳曼法C.印度法D.中国法 6.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 A.法律B.政策C.习惯D.命令 7.法律规范属于()。 A.技术规范B.社会规范C.道德规范D.团体规范 8.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单行条例D.行政规章 9.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 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 10.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 A.任意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 不选都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律事实分为()。 A.法律后果B.法律动机C.法律行为D.法律事件

2.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 A.法的实现B.法的创制C.法学研究D.法律现实 3.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 A.契约B.判决书C.裁定书D.决定书 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 A.法律规范的制定B.法律继承 C.法律移植D.法律规范的认可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 A.假定B.处理C.制定D.制裁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的体系 2.法律制裁 3.法律寂的权利 4.法系 5.法的创制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简述法的产生的标志。 2.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4.简述违法构成的概念及要件。 五、论述题 试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法理学(专升本)

[2019年春季]姓名 学号 学习中心 专业 年级 考试时间法理学(专升本)阶段性作业1 总分:100 分得分:0 分 一、单选题 1.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的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5分) (A) 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 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 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 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参 考答案:D 您的回答:B 错误 2.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5分) (A)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 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参考答案:B 3.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5分) (A) 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 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 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参考答案:B 4. 下列表述中的准确地揭示了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的区别。(5分) (A) 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 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 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 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 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 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 活动 参考答案:D 5.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中是错误的。(5分) (A) 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 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 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 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参考答案:C 6. 下列有关法效力的表述中是正确的。(5分) (A) 法律不经公布,并非绝对无效,历史上就有所谓“法不可知,威不可测” (B)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旧原则” (D)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者不为罪” 参 考答案:C 7. 下列选项中的不属于法的原则。(5分) (A) 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 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 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罚参 考答案:A 8.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5分) (A) 法律生效的范围(B) 法律调整的方式(C) 法律调整的对象(D) 法律表现的形式 参考答案:C 9. 《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法理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理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一、考试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 二、考试目的 考核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核学生运用法理学的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属水平测试。 三、考试的方法和考试时间 1、考试方法:闭卷笔试 2、记分方式: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120分钟 4、试题类型:6类 5、命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命题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考查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 主要知识点学习、理解和掌握的情况,重点考查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的原则是:题目数量多、份量小,范围广,最基本的知识一般占60%左右,稍微灵活一点的题目占20%左右,较难的题目占20%左右。客观性的题目应占50%的比重。 6、题目类型 (1)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2)单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 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20分)(3)多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个答案是正确的, 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少选、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0分) (4)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5)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 (6)材料分析题(共24分) 7、各类题目的特点及考试的目的 (1)判断题,直接判断“√”或“×”,不必说明原因,考查学生对法理 知识的理解程度。 (2)选择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要求考生从一个问题的若干个

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这类题目是把正确答案与相近的答案或似是而非的答案并列,它具有简单、明确、客观的特点。它是既容易得分,又容易丢分的题目。这类题目不需要学生在复习时死记硬背,但对基本结论要理解准确。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的目的,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理解的准确程度。(3)名词解释。属于较简单的题型,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基本概念,虽不要 求字字相符但表述不得与文意相悖。 (4)简答题。属于中型题目,主要是要求学生简要地回答出一些基本原理。 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基本原理理解和掌握的程度。 (5)材料分析题。具有相当难度,考察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生在答此题时,要注意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述。论述要结合法理知识,法理知识的结合是必要的。 8、答题要求 考生拿到考卷以后,首先要把各类题目的题意和要求弄清楚,切忌看错题 目,所答非所问。对于各类题目的回答要求如下: (1)对于选择题,分单项和多选,单选只能选一个。多选不可多选或漏选。 (2)对于判断题,要求在括号内用“√”或“×”,不必说明原因。 (3)对于名词解释题,要按指定教材中的观点作为标准答案。名词解释注 意答踩分点。名词解释本身所表示的意思不明确,则需要对要点稍作说明。若要点本身所表示的意思已经很明确,就无需再作说明。 (4)对于简答题,要按指定教材中的观点作为标准答案。简答题都要注意 中心意思。简答题要条理清楚。 (5)对于材料分析题,观点明确,论述清晰有利,并结合法理知识。 四、指定教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 版。第4 五、考试的内容、要求、题型范围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意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 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 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大纲考试客观题,即判断、单选、多选的范围基本包括整个教材,同时 不限于教材;主观题即名词解释、简答题及材料分析题,范围在以下“考核知识点”中。

2020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0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7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多选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 【答案】CD 【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叙述。 2[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答案】ABCD 3[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ABC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 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 保留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 4[多选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 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 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 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由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 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 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 【答案】BCD 【解析】法的要素的构成一般包括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的结构,如“假定、指示、法律后果”或“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 此法的构成要素不等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法理学》 一、课程简介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三、考核要求说明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了解”“识记”、“理解”、“应用”四个层次,具体含义是:了解:能对有关的概念、知识有一般性的了解,是较低的要求,在考核时一般不作考查内容。识记:在了解的基础上,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四、考试内容及考核要求 导论 第一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一)了解:法理学的特征;法律现象;法学体系。 (二)识记:法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性质及表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一) 了解:古希腊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古代中国的法理学思想;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二)识记:古罗马文明中法理学思想,识记五大著名法学家及著名法学教科书;概括地了解资产阶级法理学发展过程中各个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的形成及其意义 (一)了解: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贡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意义。 (二)识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三大思想渊源;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形成中的奠基制作及诞生标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四节马克思在于法理学的中国化 (一)识记:毛泽东思想中的法理学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理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民主法制思想。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了解:汉语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西文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 (二)识记:说文解字对法解释的寓意;狭义的法律;客观法与主观法;法与法律的二元化即自然法与实在法。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识记: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代表性的学说及代表人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即法理学的根本变革。

自考专升本专业

自考专升本专业 2015年自考专升本专业介绍已经公布,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1、会计学(专升本)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熟悉经济、管理基本理论,掌握现代财务理论和会计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具有基本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在会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行政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会计管理及会计研究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成本会计、财务会计、统计学、管理会计学、中国税制、数据库原理与应用、计算机会计、资本运营管理、财务报表分析、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和市场营销学等。 2、工程管理(专升本) 本专业培养具备土木工程技术和管理学、经济学基础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可在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投资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施工企业、国际工程承包公司、物业管理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结构力学、工程结构、工程经济学、工程造价、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学等。 3、工商管理(专升本)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熟悉管理学、经济学和企业管理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现代企业管理方法和技能,具有处理企业管理实际问题基本能力,适合在企、事业单位及各级政府部门从事管理、科研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经济法、西方经济学、物流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投资项目分析与管理、市场营销、企业战略管理等。 4、行政管理(专升本)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掌握现代行政管理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从事行政管理的基本业务能力,能在各级各类

2012年专插本-《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 《法理学》是法学基础理论课,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的应考科目。本课程考试的目的和要求是:检查学生是否具备进入插班本科学习应有的法学基本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要求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初步掌握法律思维方法的特性,能运用法理学理论分析法律现象、法律问题,同时为进一步研究各部门法学奠定理论基础。 Ⅱ.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试基本要求 在全面把握法理学知识体系的基础上,运用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分析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达。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一、考核知识点 1、法学的研究对象 2、法学教育的目标与功能 二、考核要求 1、识记 (1)法学的研究对象

(2)法律人的基本素质 2、领会 3、应用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考核知识点 1.西方法学的历史 2.中国法学的历史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二、考核要求 1.识记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2.领会 3.应用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考核知识点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 3.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二、考核要求 1.识记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2.领会 3.应用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 一、考核知识点 1.法理学 2.中国法理学

山东专升本专业题型+分值比例+参考教材

山东专升本2015年考前回顾—往年专业题型+分值比例+参考教材 其实,山东专升本也是一条路,走的人多了,路的样式也就多了,有一路豪迈大获全胜的,也有且战且停名落孙山的, 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对待。或许前人会提供给我们一个好的选择或榜样,但是那些不一定都适合我们,自己的路还得自己去踩。 ----51本站长赠言 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考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 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或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考大学语文), 另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专业的考生考高等数学)。 公共课每门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公共课)科目考试以《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为依据, 计算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科目考试要求有统一考试大纲!! 计算机公共课: 一、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题型 三、参考教材 《计算机文化基础》(第八、九版)。(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出版) 《计算机文化基础实验教程》(第八、九版)(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出版) 《计算机公共课考点分析与题解》(山东大学出版社) 英语公共课: 一、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题型

三、参考教材 英语公共课考点分析与题解(山东大学出版社) 专升本英语核心词汇(山东大学出版社) 星火版英语综合复习指导(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学语文公共课: 一、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题型 三、参考教材 《大学语文公共课考点分析与题解》(山东大学出版社) 高等数学公共课: 一、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题型 三、参考教材 《高等数学》(上下册第六版)(同济大学出版社) 《高等数学公共课考点分析与题解》(山东大学出版社) 专业课 专业课包括综合一卷和综合二卷,师范类专业课综合一卷和综合二卷各有三门,都考教育学和心理学。高职高专类专业课综合一卷和综合二卷一般都是两门。 师范类总分一般是500分(学前教育、音体美专业还需考专业技能,总分为600分),高职高专类总分为400分。 专业课无考试大纲,无指定教材。

05677-法理学[附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2007年版)]正版自考教材

【定价】30.00 【内容简介】 作者:周旺生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9-1 目录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法理学学科 第一节法理学释义 第二节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 第三节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第四节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第二编 第三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视角和方法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法的本质 第四节法的要素 第四章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价值释义 第二节法律秩序 第三节法律利益 第四节法律正义 第五章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节法的功能和作用释义 第二节法的基本功能 第三节法的主要作用 第六章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一节法的起源 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第四节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第七章法和社会 第一节法和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和经济及科技 第三节法和政治及国家 第四节法和道德及宗教 第五节法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编 第八章立法 第一节立法释义 第二节立法体制 第三节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第四节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九章法的渊源 第一节法的渊源释义 第二节法的渊源的价值实现 第三节法的渊源意识 第四节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第十章法的形式和分类 第一节法的形式释义 第二节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第三节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第四节法的基本分类 第十一章法的体系 第一节法的体系释义 第二节部门法的划分 第三节当代中国法的体系 第四编 第十二章法的实施 第一节法的实施释义 第二节法的效力 第三节法的遵守 第四节法的适用 第十三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释义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五节法律关系的演变 第十四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第一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释义第二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第三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分类第四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限度第五节法律和人权保障 第十五章法和权力调控 第一节作为支配性力量的权力资源第二节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动因第三节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方式第十六章法律行为、责任和制裁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的作用: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之别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对人与社会的有益性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作用于人于社会关系的形势与内容之别。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形式与实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法的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长期而缓慢发展的过程与路径。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法;二是国际法律与惯例。 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基本属性和社会基本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不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制观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关于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2020年自考法理学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0年自考法理学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 答:法律监督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维护法律的统一,就是保证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要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背法律,并都负有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的责任。而要做到这一点,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有完备法律监督体系,保证法律的真正实现。 (2)保障法的创制和实施的重要条件。实行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完备法律,但是怎样制定法律,制定什么法律,如何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既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又符合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客观规律的要求,以及如何保证已颁布的法律的有效实施,等等,都是实行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解决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完备法律监督体系。 (3)制约权力滥用的基本手段。在我国,应该说,大部分国家公职人员都力求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但是也有少数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者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以致滥用权力,使权力的行使背离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而要防止和纠正这些滥用权力

的现象,必须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和各种职权行为的法律制约和法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法律监督可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答:(1)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3)根据法律监督阶段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 社会监督有以下几种形式: 答:(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其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监督、组织监督、党纪监督。 (2)人民政协的监督。 (3)各民主党浓的监督。 (4)社会团体的监督。 (5)新闻舆论的监督。 (6)人民群众的监督。 法律监督的要素。 答: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1)法律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

法学专升本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法理学》(150分) 一、考试要求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必须掌握法理学的基础理论。 二、考试内容 (一)法学及其研究方法 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释义。法学体系。 (二)法的概念 1、法的定义 2、法的特征 法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各类行为的评价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法是以程序性为重要标志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社会规范。 3、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理论在法理学中的地位。法是国家意志的规范化表现,具有国家意志性;统治阶级或集团的意志在国家意志中占居主导地位,法具有阶级性任何有效统治都必须满足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需要,法具有社会性,意志和需要的基本内容归根结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法具有物质制约性。 (三)法的要素 1、法律规则的概念、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种类:权利规则、义务规则与复合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准用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功能。 3、法律概念的功能。 (四)法的形式与效力 1、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 法律文件和规范件法律文件的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系统化的函义及其意义。法律清理、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3、法的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4、法律效力的层次 法律效力的概念。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与非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层次与法律效力位阶的涵义。区分法律效力层次、明确法律效力位阶的意义。区分法律效力层次的原则,高位阶法优于低位阶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5、法律效力的范围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2007年修订) 课程编号:07111102 课程名称:法理学 课程类型: 职业基础课 学分数:2学分 学时数:32学时 先修课程:无 后续课程:宪法、刑法等 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开课单位:法学院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一)课程性质 法理学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职业基础课程,属本专业主干课程。 (二)目的任务 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理解法理学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基本理念和价值;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其他课程奠定理论基础。 二、课程建议学时分配

三、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导论(1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学的概念性质; ⑵法学思维及其特点; ⑶法理学的含义及演变; ⑷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 ⑸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2、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法学的性质、特征;理解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意义;知道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学的概念、性质;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⑵难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4、思考与练习 ⑴法学思维的特点是什么? ⑵法学专业学生如何形成法学的思维习惯? ⑵有人说法理学学不好肯定学不好法律,你认为此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法的概念(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研究法的概念的重要性; ⑵法的定义的争议;

⑶法的形式特征。 2、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有关法的定义的争议点,以及对法的概念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不同立场;理解法的形式特征,以便有效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的形式特征。 ⑵难点:对法概念的不同立场和争议。 4、思考与练习 ⑴在学习本章之前,你认为法是什么?你的观点属于自然法理论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立场。 ⑵家法与我们所学的法有何区别? (三)法系(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系的概念与划分标准; ⑵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比较; ⑶比较法学的概念与功能。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法系的概念以及法系的划分标准;了解两大法系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掌握两大法系的特征和分野;知道比较法学的概念和功能。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系的概念和划分标准。 ⑵难点:两大法系的特征和区别。 4、思考与练习 ⑴进行比较法研究对于我国法制建设有何意义。 (四)权利、义务与责任(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与关系; ⑵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特征与分类; ⑶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 ⑷归责与免责。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涵义;了解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知道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其相互之间的区别;掌握归责与免责的概念,以及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的基本情形。 3、教学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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