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

宜昌市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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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

申报书

(年)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二〇一年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专利项目基本情况

三、专利项目内容介绍

四、项目预算

五、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六、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七、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1专利权的保护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是国家通过行政与司法程序,制止和制裁专利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实际享有其依法获得的权利。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成果的技术范围,也就是某一专利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专利法》第56条明确予以规定了保护范围。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论文

(2014 -2015 学年第学期)重庆理工大学课程论文 课程论文题目:专利权的申请及保护 课程名称实用专利基础 课程类别□学位课□非学位课 任课教师黄光辉 所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学科专业理论与应用力学 姓名(本人签字) 学号11104070117 提交日期

摘要: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就其专利技术在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专利申请也需要经过一些严格的审核和条件。专利权设置的目的就是要在保护专利权人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障。由于专利权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在界顶专利权的边界时就要以在这两种利益之间寻找一个理想的平衡点为准则。。在确定这一平衡点时,必须以本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而不应盲目随从别国的策略。专利关系到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素质的整体提高和国际竞争力的强弱,对一国的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也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正视我国专利保护问题,提高我国专利保护的政策。 关键字:垄断申请条件专利制度保护对策

目录 1.专利权的概念 (3) 2.专利权申请的条件 (3) 2.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3) 2.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3 3.专利权的限制 (3) 4.专利侵权行为及专利制度的作用 (4) 4.1专利侵权行为 (4) 4.2专利制度的作用 (4) 5.专利的保护现状 (5) 5.1专利保护的意识不高,技术流失严重 (5) 5.2科研资源配置不合理,专门人才极度匮乏 (5) 5.3缺乏核心技术,外国专利进入国内市场 (6) 5.4专利权保护制度存在缺陷,不利于专利权的保护 (6) 6.提高我国专利保护水平的对策 (7) 6.1提高专利权保护意识 (7) 6.2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加快专利人才的培养 (7) 6.3灵活运用专利策略,参与市场竞争 (7) 6.4完善专利法,加强专利法规和专利制度的建设 (8) 7.结论 (8) 8.参考文献 (9)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单项奖励申报表》原件盖章; 2、发明专利产业化情况说明原件盖章;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看后退回),复印件; 4、当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 5、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提供销售发票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凭证号、发票编号、开票日期、产品名称、金额)并盖章,专利产品与销售发票上的名称应相对应,并尽可能统一;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承诺书原件盖章。 8、《专利实施许可授权书》原件(非必要,专利权人是企业主个人须提交)。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二、填报提示 1、《单项奖励申报表》填报: ①文件号(证书号):专利号; ②项目名称:“****”(发明名称)发明专利产业化; ③奖励对应的条款填:临政发〔2017〕28号第十九条(二)。 2、发明专利产业化情况说明见附件1。 3、承诺书见附件2。 4、专利实施许可授权书见附件3。

《关于强化创新驱动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2018年度) 申 报 材 料 申报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手机: 申报日期:

目录 1、《单项奖励申报表》 2、发明专利产业化情况说明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当年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 5、专利产品销售收入清单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承诺书

发明专利产业化情况说明 (提纲) 1、专利技术应用范围及基本原理 2、关键技术及主要性能 3、主要创新点 4、专利技术在产品中的作用 5、专利产品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分析 承诺书

1、本发明专利权明晰完整,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提供的专利产品销售收入数据、凭证客观、真实。 3、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专利实施许可授权书

公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 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 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 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但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所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公司应该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2)专利技术的保护:

专利权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保护的概念和范围 (一)专利权保护的概念 专利权保护是指国家通过法律从行政和司法程序上保障专利权人依法独立自主地实施其权利,制止和制裁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专利的申请、审批、实施、转让等方面给予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以法律保护的制度。 (二)专利权保护范围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基本上采纳了《欧洲专利公约》所体现的折中式解释权利要求的原则。《专利法》第56条明确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就是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申请人在递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上记载的内容、模型、样品确定,并仅仅限制在指定的产品类别上。

二、如何认定专利侵权 普通民事侵权的认定,一般是从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由于专利侵权也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因此其认定过程也应遵循该步骤,但由于专利其自身的特点,专利侵权的认定也有其特殊性。修订后的《专利法》在第57 条中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由此可以看出,专利侵权责任的构成主要有两大部分:一是实施人未得到许可;二是有侵权行为,即实施了该专利。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认定时,应先确定该产品或技术方案是否落在已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从而确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但《专利法》对于侵权行为的实施人是否要有主观过错并没有规定。 三、我国专利侵权归责原则学说的争论 对于侵害专利权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法学界也对此主张不一,至今未达共识,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有学者认为,我国既然已加入世贸组织,则应根据TRIPS 协议的规定来确定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有学者认为,TRIPS 协议已明确规定,侵犯知识产权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我国也应适用无过错责任。还有学者认为,首先,专利权具有无形性,不轻易为他人知悉;其次,专利权具有地域性,权利所辖地域甚广,通常是全国范围;最后,专利权具有延时性,从申请到获得权力往往要几年时间。因此,

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知识产权 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一、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公司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的能力,整合和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时有效的防止和减少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的现象发生,发挥知识产权在保护创新成果、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知识产权预警制度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使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成为促进公司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公司的知识产权状况指标及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作为考核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主管和统筹其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设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明确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本公司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中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利,支持他们参加知识产权及其相关业务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知识产权预警制度的工作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本公司中的知识产权预警制度建立; (三)预防涉及知识产权的突发性事件;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公司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 (四)根据公司存在的问题,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和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五)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引导各部门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权等决策前,及时收集、研究与产业发展有关的信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六)重点产品研发前,要对该产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专利信息检索查新,分析研究,充分运用预警机制,规避风险,规避重复研究,资源浪费和侵犯他人专利权。 (七)加强公司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供防侵权检索和法律状态检索等形式,及时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第七条应依法维护其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由知识产权办公室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建立预警信息报送反馈制度。应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收集、编辑和上报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报送公司主要领导。 第九条信息报送。每季度末应将本公司内有关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公司主要领导。 第十条信息的内容和范围。报送信息内容主要是本公司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报送信息范围主要是本行业在创造、保护、管理、实施、转让、许可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动态、工作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纠纷、诉讼案件。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应对方案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直接涉及到的是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利益,也暴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存在的严重缺陷。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和谐保护机制,遏制侵权纠纷的发生,对于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企业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特建立以下应对方案: (一)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发展的前景是创立自己的品牌,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对中小企业而言,独立研发和创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

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一场利益的博弈“专利”(patent)一词起源于拉丁文“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信,最早是指与授予和公开宣布特权、爵位和头衔等相关的官方文件,后被人们用于对创造发明的公开授权上,一直沿用至今。专利制度是为天才之火加利益之油。专利权制度发展的历史表明,专利制度的均衡不断被打破,加强保护的趋势日益增强。这表明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巨大推动作用是被普遍承认的。同时还应看到,专利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它的垄断性质导致了社会的整体福利的降低,而它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的创新。本文从利益博弈的角度对专利权制度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设计专利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对最优专利机制进行的设计,应当在专利垄断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和激励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一、专利权保护的由来和原因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及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也就是是说专利权人对与专利享有垄断的权利,它可以排他的独自实施,别人只有经过他的许可后方可实施。专利权一个最有特色的特征就是它的独占性专有性。 专利最早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英国十分落后,为了发展国内的产业,英国国王对引进外国技术的

个人发给一种专利证(Letters Patent),授予其使用该技术的独占的垄断权。该证书盖有国王的大印,是国王对臣民的告谕,任何人都可以打开看,因此“Patent”一词的基本含义有两个,一是公开,二是垄断。随着手工业的出现,技术封锁被逐步打破,保护发明成为社会的需要,这时,一些国家君主开始授予商人、手工业主制造或贩卖某种产品的特权或垄断权。 专利制度就是依据国家制定的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公诸于世,以利于技术信息的交流。专利制度是随着工业和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据文献记载,世界上最先实行专利制度、最早颁布专利法的国家是威尼斯共和国。威尼斯有记载的第一件专利是1416年2月20日批准的,它的第一部专利法是1474年颁布的,是世界专利法之始,也是各国专利法的雏形,虽然这部专利法比较简单,但它却表达了对发明要用专利法律进行保护的思想,给人们提供了最早的以法律形式来保护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模式。具有现代特点的专利制度可追溯到欧洲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1624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定专利的对象是新创工业领域中最早的发明,专利期限规定为14年。该法虽然内容简单,但它取代了过去的封建特权制度,初步勾划出现代专利制度的轮廓。因此可以说,英国1624年的专利法是现代专利法诞生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专利制度与公司制度一起被人们称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总的来看,专利制度主要包括专利审查制度、公开通报制度、权利保护制度、国际交流制度等4方面内容。

专利权评估的要点及方法

专利权评估要求 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描述 如何对专利进行评估? 影响专利价值的几个方面 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描述 如何对专利进行评估? 影响专利价值的几个方面 专利权概述 专利释义 “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力。如此巨大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 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众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 专利分类 1、发明专利 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目的 一、专利权增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另一角度看,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为70%。也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4、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3)商业秘密的保护: A、确定商业秘密 首先通过分析企业成本与预期收益来确定商业秘密的类型,然后确定哪些商业秘密纳入保护范围,并以何种力度进行保护。 B、采取系统有效的措施 对于已经确定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建议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 a、?将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分成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使企业中全面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数降至最低。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条例来加强对专利的保护。专利权是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获得专利权意味着法律会对其合法利益进行比较全面的保护。而实践中,专利权也是有自己的保护对象的,究竟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按照巴黎公约第一条的规定,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指发明,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与发明并行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因此,大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分别另行制订与专利法平行的法律来保护。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工业产权的客体,这三者在我国专利法中统称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可加以保护,且在这两者的后面也加上“专利”二字,但不能认为是巴黎公约中所说的专利。 (一) 发明 关于发明的概念,即什么是发明,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尚无定义,只有少数国家的专利法对发明直接下了定义,但表述则各不相同,为了全面理解发明的实质内容,现举以下几例: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的制造方法、机器、

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者它们的新颖而有用的改进。 日本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第112条规定: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思想,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一特定问题。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技术思想,它是利用自然规律做出的能够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或称技术构思。发明又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相应的专利通常分别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二)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它与发明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它与发明也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一是实用新型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二是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低一些,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是在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有的国家是以注册或登记的方式保护;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实质上也是一种登记方式,因为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专利性条件,但同时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而不进行专利性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纠纷

企业专利技术秘密保护方法盘点

企业专利技术秘密保护方法盘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创新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研发的新技术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总体来说,企业对新技术的知识保护主要有两种手段:专利和技术秘密。那么,是通过专利进行保护而公开该技术,还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留,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专利和技术秘密各自的特点,专利和技术秘密保护的策略,以及专利申请中技术秘密的保留技巧,并提示了其中的风险。 技术秘密的特点 技术秘密也称为“Know-how”,它是指未被合法持有人所公开的、处于保密状态下的技术。对于企业来说,技术秘密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技术只要符合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就能够成为技术秘密而获得保护。技术秘密的范畴是广泛的,包括技术情报、客户数据、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试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拥有人自主采用有力的保密措施,使技术处于保密状态,无需行政机构的审批,就能够实现保护目的,相对高效、简便。

但是采用技术秘密对企业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存在很大的风险: 1、泄密是技术秘密最大的风险。技术秘密一旦遭遇泄露,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对于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泄密,尽管技术拥有人可以提起诉讼,但技术秘密的合法性归属、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通常难以自证,维权的难度很大。司法实践中,技术秘密案件胜诉率非常低。且即使胜诉,泄密的技术进入公共领域,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如果泄密仅是个人行为,尽管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获得的经济补偿往往非常有限。 2、第三方独立研发的风险,如果第三方通过独立研发或反向工程开发了技术秘密中的技术方案,技术秘密持有人不能阻止其实施或公开该技术。而且,第三方如果获得专利权,原技术秘密持有人仅能根据先用权而在原始的规模内进行生产,而无法扩大再生产,从而陷入被动局面。 基于以上风险的存在,很多情况下专利保护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专利保护的特点 专利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定独占性:专利权受专利法的保护,是法定专有权或垄断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

我国专利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收稿日期:2007—01—25 作者简介:谢晓玲(1964—),女,湖南醴陵人,中共中山市委党校科研办主任,法学高级讲师。 第19卷第5期2007年10月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angdong I nstitute of Public Adm inistrati on Vol 119No 15Oct 12007 我国专利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谢晓玲 (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广东 中山 528400) 摘要:我国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存在不少问题,究其原因,有专利权人主观原因,企业运作方面的原因,也有立法不足和执法不力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在提高专利权益意识,明确专利行政执法职能,理顺侵权赔偿途径,完善行政保护程序等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专利权保护;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533(2007)05—0035—05 ,专利法起到了 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目前我国专利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专利侵权现象比较严重。不严格保护专利权,短期内看不出利害关系,但长期就会使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受挫,影响技术创新和转让、国外投资以及市场对本国的开放,损害个人和国家利益。 一、我国专利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专利文件存在缺陷,专利的核心技术未保护或保护不到位。专利申请涉及到的法律文件非常多,而且专业性强,法律对文件的要求也非常高,因此高质量的专利保护文件是专利保护的关键。但在现实中存在大量专利文件所提出的保护范围的内容与专利技术主要特点有差异,专利技术公开后发现侵权行为,以拥有专利权主张权利时处于被动地位。由于专利文件不科学、不规范,出现问题或专利的权利要求文件未设定恰当的保护范围,导致所要保护的内容无法得到保护。 2.对侵犯专利权行为举证困难,专利侵权公开化现象严重。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调查取证工作非常重要,要对侵权行为进行指控,就必须掌握侵权者的侵权事实。但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很 多证据都需要原告方提供,这就增加了被侵权方调查取证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专利权人在这方面的能力是极为有限,自己取得的对方侵权证据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而要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公证,又受到公证机关本身的操作规程和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等诸条件的限制。 3.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行为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规定不利于专利权的保护。我国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主要是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缺乏判决前对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措施。在许多国家的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原告,在法院判决前,有权请求对被告的活动下达临时 性禁令。[1] 专利行政机关虽然有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行政措施权,但由于它的单一性,没有查封、扣押等行政措施职权,专利行政机关没有罚款及没收侵权产品等行政处罚权,保护效果不佳。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调处权是一种被动的行政行为,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由于法律只追究侵权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侵权成本比较低,对侵权行为制裁作用不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专利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未发挥。 4.专利保护的行政程序不完善。专利法第七 5 3

越秀区专利技产业化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清单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越秀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清单 1.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1); 3.项目结题调查表(附件2); 4.项目产业化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 5.项目产业化取得的专利(申请、授权)一览表(含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名称、申请人)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6.用户使用报告、检测(验)报告(由专业机构或验收专家进行的测试检验,必须要有完整的测试记录);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应同时提供项目相关帐务处理的记帐凭证复印件)(附件4); 9.区知识产权局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验收材料需提交纸件一份及电子版。

附件1 越秀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名称 专利号 立项编号 承担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申请验收时间 联系人电话/手机 申请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区知识产权局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越秀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结题调查表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专利号 项目组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经费来源情况 经费来源类别 项目计划经费项目实际到位经费 中央部门资金 省部门资金 市部门资金 区专利技术产业化经 费 银行贷款 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 合计 区专利技术产业化经费支出情况 预算支出数实际支出数实际和预算比(%)原材料及设备购置费 原材料费 设备购置费 知识产权业务费 专利申请相关费

宣传、培训费 专利信息费用 专业业务费 测试及化验费 项目管理费 其他费用 合计 项目完成情况 合同书预期目标实际完成 技术 指标 自评完成合同书预期目 标% 合同书预期目标实际完成 经济规 模指标

浅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浅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世界经济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最大资源。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中相对活跃的部分,只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靠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占领市场,才能取得竞争的优势,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谋求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企业也逐渐地参与并融入了世界经济交往之中。企业开始意识到国际化、全球化的战略发展已成为其生存的必然选择。中小企业由于本身的灵活性和发展的巨大潜力,逐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但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由于缺乏对企业精神产品即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与必要手段,中小企业往往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无形中也提高了企业运营成本,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的含义 知识产权是人们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对其享有的民事权利。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其特点有三点: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时效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 二、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在国外,企业早已对知识产权进行千方百计的保护了。然而,我国不少中小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变得只重视有形资产的积累与保护,忽视了对企业发展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大数企业在科研成果研究出来后,不是去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而是进行成果鉴定,发表论文,公开成果,造成申请专利权利的丧失。 2.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企业科技人员的流动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另一方面企业忽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导致知识产权流失。此外,以往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批评的中国内地企业,现在却不得不因为自己的知识产权频频被海

外观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大家都知道,申请专利以后专利就可以获得专利权的保护了。但是,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的范围不同,专利权人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则首先要知道法律对自己权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这样发生了保护范围内的侵权行为,才好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那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大家跟着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外观发明专利是指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外观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哪些 《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如果单纯是一种创新图案、画稿,没有使用于某一载体之上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只有把某种设计图案用于镜框。汽车等工业产品上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否则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不能列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物品有:

1、建筑物、桥梁等不能在工厂组装的产品,如住宅、博物馆等;但建筑构件,如门、窗及小型活动房等建筑可以在工厂形成批量生产的不在此限。 2、无固定形状的物体如气体、液体或流动的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3、产品的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的部分如刀把、水杯的把手等。 4、不能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 5、不是一片本身的形状要求的保护设计。 6、把自然物作为外观设计的主体,而且不能进行批量生产的制品。 7、纯属美术范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8、在所属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者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造,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 9、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的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 10、国旗、国徽、商标等标志。 上文中小编从反方面为大家列举了不属于外观专利设计保护的范围,大家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从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外观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

关于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提案内容.doc

关于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提案内容 下面是我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提案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案由:关于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提案 提案人:杜黎明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科技部办理 主题词:专利产业 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并与世界接轨,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速度迅猛,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但专利产业化率却较低,仅约5%左右,而发达国家则为80%左右。 一、制约我国专利产业化的问题 1.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与专利产业化的主体。企业本身的R&D经费(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在发达国家,经费的绝大部分来源于企业(70%)。在我国,企业虽己经成为R&D经费的最主要的来源(4 2.6%),但优势并不明显。我国的企业还没有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企业的科技活动投入一般占全国的70%—80%,我国与之相差甚远。 2.R&D投入不足与结构失调。一是研发经费与国内生产总

值之比(R&D/GDP)过低。知识产权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总量数据和结构数据是分析与评价一国技术创新规模、运行状况与发展趋势的主要指标。但是我国R&D经费占GDP的比重长期维持在 0.65%—0.83%的低水平。二是R&D经费执行结构不合理。在经济发达国家,企业都是最主要的R&D经费执行部门,表明企业在这些国家中是知识产权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主要执行者,也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而从我国的情况看,基本上是一种企业与研究机构并重的格局,这两大部门经费占了我国知识产权研究与开发总经费的绝大部分。从R&D经费在各个研究类型的分布看,在我国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开发经费占全部R&D经费的比重分别为5.2%、22.6%和72.1%。这一数据与发达国家相比,可以发现我国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比重较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一般达到15%—25%左右,而且我国在应用研究方面的投入也不足。主要原因是实验开发方面所占的比重过大,达到70%以上,从而导致这方面投入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停留于实验室阶段,未能及时进行产业化。 3.我国专利质量不高,限制了专利的实施。我国的专利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发明专利数量较少,原创性发明专利数量更少;专利技术的严谨性和成熟度较低。这些都影响和限制专利的实施和产业化。 4.专利产业化缺乏足够的利益驱动。作为政府R&D经费的投入者,其利益所在是完成规划和职责;作为研究机构,其利益

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申请立项程序和要求 一、办事依据 《温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财教[2008]254号)、《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温市科知发[2008]18号)。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在本市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授权之日起有效期内实施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三)项目须含有一件或一件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受让或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四)项目所含有的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的,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对该专利进行查新检索并被确认为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五)专利产品正处在正常的批量生产销售阶段,并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项目实施单位专利管理制度完善、重视专利保护和人才培养,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三、项目管理和补助额度 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实行事后审核立项、直接核定决算并一次性补助的方式,一般不实行合同制管理。 对立项项目,市财政科技经费一般按不高于该项目企业技术开发费总投入的15%给予适当补助。项目曾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不再重复立项支持。

每家申报单位当年限报一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四、办事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注1)。 2、推荐。由项目申报人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推荐申报(市直单位可直接申报)。材料由市行政审批中心科技局办事窗口统一受理。 3、初审。温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会同相关处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的主要内容是形式审查、项目申报人以往申报完成科技项目情况、同类项目近年立项情况。 4、评估。温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创新性进行评估、对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组织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考察评估意见。 5、立项。温州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材料、专家考察评估意见,由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会同市财政部门发文下达并划拨补助经费。 6、办理时限。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补助项目实行常年受理,分期立项。每年1月5日前受理申报的项目,办事窗口于1月15日前将资料送到综合处,由综合处转交知识产权处经办,知识产权处于1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初审、专家评估及考察。3月中、下旬处室讨论、局务会议研究。4月初汇总到综合处提交财政商请公示。4月下旬公示征求异议。5月上旬处理异议、提交财政商请发文。5月中旬下达计划。每年7月1日前受理申报的项目,办事窗口于7月10日前将资料送到综合处,由综合处转交知识产权处经办,知识产权处于7月中旬至8月中旬组织初审、专家评估及考察。8月下旬至9月上旬处室讨论、局务会议研究。9月中旬至9月下旬汇总到综合处提交财政商请公示。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公示征求异议。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处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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