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有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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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有关问题的解答

污染源普查有关问题的问答

1、问:对于糖厂、淀粉厂、酒精厂等季节性生产的企业,由于生产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4月只能在2007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各监测1次。根据全国污染物普查办制定的《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应在2007年内每季度监测1次,此类问题如何处理?

答:按《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设施监测技术规定》的要求。生产期间生产时段集中在一个季度内的,只需监测一次,生产时段跨两个季度以上的,每季度监测一次;未生产的季度可不监测。2007年监测二次的企业,在2008年2月底前再进行一次监测,对该类企业保证进行三次监测,监测数据作为普查填报数据。

2、问: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如何填报排口浓度?一家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水体中。在该种情况下,这家企业与污水处理厂是委托处理关系。在填报G105-2表时,若填报的污染物浓度进口、排口浓度为企业内部治理设施的进、出水浓度,则G105表核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只是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的污染物量,而该企业最终进入环境水体中的污染物量无法统计。

答:填报该企业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的进、出水浓度,即满足纳管标准要求的实际排口浓度。最终核算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时会扣除污水处理厂的去除量。

3、问:跨行政区域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在普查中有何技术规定?

根据污染源普查的属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作为普查的基本单元。跨县级行政区域合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可能出现这两种情况:一是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量,但该县没有污水处理厂;二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大于该县实际产生的污水量。例如我省的新昌县和嵊州市合建了嵊州污水处理厂,该厂位于嵊州市,但处理的大部分废水来源于新昌县。如果以污水处理厂的产、排污量来考虑日后的减排等工作,可能会出现嵊州市的减排量远大于其产生量,而新昌县排放量很大却减排量很小的情况。如果在污染源普查中没有相应的技术规定,软件中不考虑该种情况,在汇总中可能会出现逻辑错误和异常数据。

答:有关区域性的交叉与遗漏问题将在汇总表中考虑。

4、问:弹棉花的企业属于其他日用杂品的制造,废品收购企业属于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均属工业企业,若作为一般工业源进行普查,则能填写的项目很少,且基本上企业规模均不大,请问是否有必要进行普查?

答:弹棉花属于个体加工业,不纳入普查;废品收购属于商业,不纳入普查;对废品进行处理加工的企业应纳入普查。

5、问:C13(1392)豆制品制造、C31(3133)建筑用石加工在我省各区、县数量非常大,但均属个体作坊式生产,生产规模较小,能否不普查或纳入一般源普查,只填简表?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实施方案》以下活动不列入个体工业经营单位的统计范围:

(1)农民家庭以从事农业为主,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工业生产活动或其它生产活动,如竹藤棕草编织、毛衣、手套、塑料提蓝编织、挑花、刺绣、抽纱、刷纸等,属农民家庭兼营工

业。

(2)农村中一些从事流动性上门干活的工匠,如木匠、蔑匠、弹花、缝纫、油漆匠等,还有从事流动性的服务作业,如走街串巷、逢场赶集、赶会的屠宰户及临时性的豆制品加工等。<>br 根据以上原则,认定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属个体作坊式”不属于工业源;进行了工商登记,以雇工经营为主的,应作为工业源纳入普查。

6、问:按规定,纺织业属于重点调查的行业,但我们县有很多家织布厂,只从事来料加工,以销定产。所用设备也只是一般的民用织布机,无废气和废水排放,仅有的污染只是噪声,又不在这次普查范围。属于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业的纸箱生产企业情况与之相同。请问专家,这样的企业是列入重点源还是一般源?

答:按照《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规定》中纺织业(C17)只有: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12)、毛纺织(1722)、麻纺织(1730)、丝印染精加工(1743)、无纺布制造(1757)、毛条加工(1721)、毛染整精加工(1723)、缫丝加工(1741)、毛制品制造(1752)、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1759)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普查。

关于“织布厂”、“民用织布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棉、化纤纺织加工(1711),即指以棉及棉型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纺纱、织布,以及用于织布和缝纫的线的生产活动”或者“棉及化纤制品制造(1751)”这样的污染源属于一般源进行普查。

按照《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规定》中造纸及纸制品业(C22)有:纸浆制造(2210)、手工纸制造(2222)、其他纸制品制造(2239)、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纸和纸板容器的

制造(2231)都属于重点污染源,所以纸箱生产企业属于“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2231)”应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普查。但是,无印刷工艺,仅是简单作型、晾晒的纸箱生产企业可作为一般源。

7、问:在技术规定中:“八、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四)三种方法的使用原则5、若产排污系数法、实际监测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出现差异:如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小于20%,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中相对误差的含义是什么?请给出计算公式。

答:A=产排污系数法产(排)污量

B=实际监测法产(排)污量

相对误差(%)=(A-B)/((A+B)/2)*100 或相对误差

(%)=(B-A)/((A+B)/2)*100.

8、问:导热油炉怎么填报普查表?

答:导热油炉填报G106表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

按照所使用的燃料不同,燃煤导热油炉、燃油导热油炉(轻油、重油)、燃气导热油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生物质导热油炉(木材、砂光粉)和使用其它燃料(如渣油、炼厂气等)的导热油炉的锅炉类型代码分别为B01、B11、B21、B31和B41。

使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产排量时,按照使用的燃料类型,参照《工业锅炉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取值填报。

9、问:活性炭生产、电解锰企业的行业类别如何归类?

答:活性炭生产的行业类别归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5大类),行业类别名称为:活性炭制造;行业类别代码为:2540。电解锰归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大类),行业类

别名称为:锰冶炼;行业类别代码为:3250。

10、问:关于一般工业源使用产排污系数测算表的补充说明

答: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一般工业源填报普查简表(G203表、G204表)中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使用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时,对照《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产品、原料、生产工艺、规模)条件,以及废水(或废气)处理工艺,选用相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2007年度的实际产量,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取值。具体核算过程参照工业源普查详表中“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废水污染物产排污量测算参照G105-1表、废气污染物产排污量测算参照G109-1表;废水污染产生、排放量核算结果填报在G203表,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核算结果填报在G204表。

一般工业源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按照G105-1表、G109-1表复制(可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网页https://www.360docs.net/doc/796158855.html,/下载),按照上述要求填报有关指标、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并作为普查对象应提供的基础资料报所在区县普查机构;区县普查机构应将普查对象报送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归档保存,以备核查和数据审核抽查;但一般工业源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不录入普查数据库。

11、问:重要更正

答:一、工业源普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中,能源参考折标系数中的热力折标系数“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千焦”单位有误,应为“0.03412吨标准煤/百万千焦”或“0.03412千克准煤/百万焦耳(0.14286千克标准煤/1000千卡)”。

二、锅炉类型代码表中,部分锅炉额定出力划分有误:

应为:

12、问:关于轧花(棉花去籽)、茶叶烘干等是否纳入普查。

答:对于轧花(棉花去籽)、茶叶烘干等企业,如果仅是农村农民个体经营或不雇工经营的,对收获的棉花进行棉花去籽,或茶叶烘干以及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初加工活动,属于家庭作坊式农产品初加工服务(0512),不纳入普查。但轧花厂、茶叶烘干厂等企业进行生产的,应纳入普查。

13、问:如果只有生活污水的工业企业,要不要算其排污量?

答:如果企业只有生活污水,则不统计排污量;如果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混排,则应该统计其排污量。

14、问:小煤矿采掘矿井废水没有监测数据,无法判定是否达标,废水排放量如何填报(规定要求达标排放的矿井水不计入排放量)?

答:小煤矿采掘矿井废水没有监测数据,如果有处理设施且有完整的运行记录,可视为达标排放的矿井废水,不计入废水排放总量;无处理设施、或有处理设施但无完整的运行记录的,按不达标排放,计入废水排放总量。

15、问:部分小型的产业活动单位,未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无法确定其注册类型,则相关信息该如何填报?

答:此项必填。

当地普查办根据企业资金的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规定及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予以确定。

16、问:关于轧花(棉花去籽)、茶叶烘干等是否纳入普查。

答:对于轧花(棉花去籽)、茶叶烘干等企业,如果仅是农村农民个体经营或不雇工经营的,对收获的棉花进行棉花去籽,或茶叶烘干以及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初加工活动,属于家庭作坊式农产品初加工服务(0512),不纳入普查。但轧花厂、茶叶烘干厂等企业进行生产的,应纳入普查。

17、问:有不少偏远地区的小型企业没有注册就在生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无法填写,怎么处理?

答:注册类型:乡镇企业填报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填报私营企业。组织结构代码:按填报说明规定的规则,由区县普查机构赋予临时代码。

18、问:G109表每个项目有三个栏目需要填写(3个空行),这三个栏目无法理解,如果多个不同来源的数据(比如监测数据、产

排污数据、物料平衡数据)分别填写就与表格填写说明不符;如果按同一企业不同排口分别填写,就缺了一个“总计”栏,请给出这个表格的设计思路。

答:按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的规定,将核定最终采用的一种方法核算结果填报即可,其余行可空。

19、问:如果一个企业污染物总量核算方法所采用的产排污系数法和实际监测法均符合技术规定相关要求,比如G109表,是否数据来源处填两行?如果只填一行,根据核算方法,“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则取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作为认定数据上报”,有的应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所得到的数据,有的应采用实际监测法所得到的数据,是否各类污染物根据自身情况,各填各的数据来源?

答:按照技术规定的要求,只选择其中的一种方法核算结果填报。

20、问:G110表中工业固废如果是外售处理,属于那种处理方式?是否属于“综合利用”,如果属于,应填其中的具体哪一类?

答:属于“综合利用”,具体利用方式不详的可以选“其他”。如果有偿委托外单位处置或贮存的,则按接收委托单位的具体处置或贮存方式填报。

21、问:G110表中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或“处置量”都包括委托给外单位的量,而“贮存量”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包括委托给外单位贮存的量?

答:包括。

22、问:G110表中工业固废“处置”是否应该包括委托垃圾填埋

场处置?我觉得应该包括。但是在“处置方式代码”一栏中,根本不能看出是不是委托垃圾填埋场处置,这样的话,在集中源统计垃圾填埋场处理量时,就有可能重复算或者少算了这一部分的量,即是软件也无法确定。

答:工业固废委托工业固废处理场(厂)填埋处置的属于处置。但按有关规定,工业固废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如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按倾倒-丢弃填报。

23、问、G104表废水实际处理量分两部分,即“处理本单位的量”和“处理外单位的量”,而G203表只有“实际处理量”一项,如果该单位也处理外单位的污水,是否应该填处理本单位污水量和处理外单位污水量之和?

答:指标解释里写的很清楚:如果该单位也处理外单位的污水,填处理本单位污水量和处理外单位污水量之和。

24、问:废气:1、废气流量是用风机的量×时间算,还是监测的标干流量×时间来算。2、什么情况下才用产排污系数法来算废气排放量。

答:1、监测的标干流量×时间。

2、工业源普查技术规定明确,在没有规范监测数据的情况下,用产排污系数法来算废气排放量;在有规范监测数据的情况下,两者要进行比较。

25、问:监督监测数据一般都没有流量一项,那用这些数据怎么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啊。

答:工业源普查技术规定明确,在没有规范监测数据的情况下,用产排污系数法来算废水排放量;在有规范监测数据的情况下,两者

要进行比较。

26、问:根据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要求,对工业企业的污染调查主要涉及工业废水(及混合排放的生活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排放情况调查。但从我省目前对清查结果的汇总、核查情况来看,有一定数量的小型企业(作坊,如部分竹制扫帚制作、无纺布制作等),除有少量的生活污水、噪声污染产生外,无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产生,对于此类企业,若全部纳入普查,不仅对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最终统计结果无任何影响,也会造成人、财、物力的浪费,对此,我办建议如下:

(1)对此类企业,经当地县级普查机构予以核实,确认无工业污染物排放的,在清查汇总名录中单独列出,并加以注释说明。(2)由省、市两级普查机构对该类企业的汇总、整理情况开展审核和现场抽查工作,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答:没有污染物产生、排放,相应的普查表可不填,其他表格按规定填报。但必须纳入一般工业源普查。

27、问:按国家要求,本次普查水膜除尘不作为脱硫设施,但实际上有一定的脱硫效率,二氧化硫产生量与排放量会不一样,如何处理。相同的道理,化粪池不作为治理设施,废水污染物经过化粪池后,浓度会发生变化,其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会不同。从理论上说,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应相同,请问上述问题如何解决?

答:水膜除尘不作为脱硫设施的类型,并不是说水膜除尘没有一定的脱硫能力,二氧化硫产生量与排放量一样或者不一样都应该是分

别填报的。不计入污染治理设施,不等于否认其有一定的污染去除能力,在产、排污系数测算中已包括这类影响因素。

28、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普查表,比方说计算滴滴涕的使用量,其物质形态有干粉也有乳剂,其量该如何计算?是否可以直接相加?

答:按折纯量统计。

29、问:部分企业位于乡镇(村),没有门牌号,该如何填写?是否可以只填写其所在的村的名称?

答:可以。

30、问:请问污染源普查中的代码,除了河流代码,其它的都用国家发的普查表后自带的指标解释、填报说明中的代码吗?指标解释、填报说明中的代码是否齐全?谢谢!

答:除了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中列出的代码外,还有:行政区划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河流代码,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名称与代码),原辅材料名称与代码,部分工业行业主要工艺名录,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名录,危险废物名录等。因篇幅很大,均未随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印发,但已在填报说明中说明作为附表,请登陆普查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96158855.html,”下载使用。

31、问:这次普查农村的小磨坊是否列入普查对象(象磨面的、油坊)?

答:家庭作坊式的不在普查范围内。

32、问:小的鞋类加工门面是否普查,如果普查填写详表还是简表?

答:家庭作坊不普查。

33、问:部分小型的产业活动单位,未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无

法确定其注册类型,则相关信息该如何填报?

答:此项必填。

当地普查办根据企业资金的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规定及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予以确定。

34、问: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居民服务业的普查范围包括哪些?

答: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居民服务业,无论其分布于城市还是乡村,符合规模要求的全部纳入普查。

35、问: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洗浴、洗染是否纳入三产普查(无单独营业执照)?

答:机关事业单位不对外经营的洗浴、洗染业不纳入普查范围;对外营业的洗浴、洗染业满足普查规模要求均纳入普查。

36、问:生活源普查中专业洗车设备里的高压冲洗和高压水喷枪有什么区别?

答:高压水喷枪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压缩机与喷头组成,条件相对简单。专业洗车设备包括高压冲洗、水蜡清洗与产生自动泡沫的设备等三部分组成,如电脑洗车机。在填报过程中专业洗车设备只需填报压缩机的台数及功率。

37、问:生活小区冬天用的取暖锅炉是工业源还是生活源?

答:(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相对集中的居民区,非生产性的企业单位办公区、机务段和客运段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0.7兆瓦(1蒸吨/小时)的供暖锅炉、热水锅炉,包括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均纳入普查。没有标明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煤锅炉或者铭牌不清的锅炉,全部填报。茶炉、电锅炉不纳入普查范围。

(2)有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除第二产业中纳入工业源普查对象的外)满足普查规模要求的填报S404表。

38、问:工业企业中生活采暖锅炉纳入工业源普查,还是生活源普查?

答:企业相对集中的居民区、非生产性的企业单位办公区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0.7兆瓦(1蒸吨/小时)的供暖锅炉、热水锅炉纳入生活源普查范围。

工业企业中厂区内的所有锅炉纳入工业源普查范围。

如果工业企业已经停产或关闭,但厂区内的锅炉还在运行,仅用于居民区生活采暖,则纳入生活源普查。

39、问:在清查中发现歌厅等不在生活源调查范围内的三产企业也使用锅炉,且额定出力大于1蒸吨的情况如何处理?是否有必要进行清查统计?能否统计在机关、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清查表中?

答:有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除第二产业中纳入工业源普查对象的外),均应纳入普查。

40、问:乡镇卫生院是否纳入本次普查?

答:2007年末拥有的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总数大于等于20张的乡镇卫生院纳入本次普查,行业类别填写“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行业代码填写8520。

41、问:汽车维修企业单位如何划分普查对象的分类?

答:专业汽车整车维修厂或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纳入工业源普查(行业类别:汽车修理;行业类别代码:3726)。

有资质的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以及未获得汽车维修资质的汽车修理、维护、装饰的修理部(点),符合生活源中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洗车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的(有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积≥20平方米),纳入生活源普查。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的划分与资质认得,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1~.2—2004)。

42、问:大型企事业单位所属的职工医院(对外经营)且20张床位以上,无独立法人资格是否纳入普查?无工商注册名称,名称怎么填报?

答:纳入普查。

名称按“大型企事业单位名称+医院”填。

43、问:无工商注册、公章的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生活源普查对象是否可以按招牌上的名称填报?

答:按招牌上的名称填报。

44、问:宾馆饭店的化粪池、隔油池是否算废水处理设施?宾馆饭店的抽油烟机是否算油烟净化器?

答:宾馆饭店的化粪池、隔油池不算废水处理设施。

宾馆饭店里如果使用家用的抽油烟机不算油烟净化器。

45、问:如果只有生活污水的工业企业,要不要算其排污量?

答:如果企业只有生活污水,则不统计排污量;如果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混排,则应该统计其排污量。

46、问:生活源的化粪池算不算治理设施?一般除油烟机算不算?

答:生活源中化粪池不算治理设施。如果一般除油烟机是指家用的抽油烟机,则不算治理设施。

47、问:洗浴服务业中含住宿、餐饮业的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含达到普查规模要求的住宿、餐饮业的洗浴服务业填报S401住宿业、餐饮业污染源普查表。基本情况,用水、污水处理与排水情况,锅炉基本情况分别填报在相应的位置;6行业类别填“洗浴服务业”,行业代码填“8250”;洗浴部分填26-27项;住宿业部分填20-22项;餐饮业部分填28-31项。

不含达到普查规模要求的住宿、餐饮业的洗浴服务业填报S40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污染源普查表。

48、问:生活源普查表中多台锅炉、多台废气处理设施如何进行填报?

答:生活源普查对象在填报表S401、表S402、表S403、表S404的时候,若含有多台锅炉,则每台锅炉均需填报普查表的锅炉基本情况部分,一台锅炉填报一张表。若有多台废气处理设施,则废气处理设施数、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总能力、废气处理设施总投资、废气实际处理量、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粉煤灰、炉渣收集方式、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间填报总体情况;若有多种脱硫、除尘工艺的,脱硫工艺代码和.除尘工艺代码分别填在与该设施连接的锅炉基本情况部分。

49、问:一幢大楼内有多家餐饮业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如何进行填报?

答:由当地普查机构认定其中的一家餐位数最多的餐饮业填报处理设施情况,如果餐位数相同则认定其中用水总量最大的。

50、问:供电站、变电所是否在普查范围内?

答:供电站、变电所属于4420电力供应,含有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的普查对象列入本次普查,填报工业源简表;若无,则不在本次普查范围。含有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的普查对象:(1)电容器:在1974年前生产、型号中“第二个字母是L的电容器均为调查对象,型号举例:YL10.5-30-1;RLST0.5-90-2.5;CL1-20-1。

(2)变压器:1980年前进口的变压器。

51、问:水电站是否在普查范围内?

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不论有无污染物排放都在本次普查范围。水电站要进行普查,填报工业源简表。重点在含有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1)电容器:在1974年前生产、型号中“第二个字母是L的电容器均为调查对象,型号举例:YL10.5-30-1;RLST0.5-90-2.5;CL1-20-1。

(2)变压器:1980年前进口的变压器。

52、问:在普查培训课件中写到:摄影扩印业不含数码扩印设备扩印照片数。请问怎样区别传统冲印和数码冲印?是不是只普查传统冲印的摄影扩印服务业?

答:传统冲印和数码冲印的区分主要是看有无数码扩印设备。本次只普查传统冲印的摄影扩印服务业。

53、问:个体工商户如无公章的,怎样处理,是否可只签字?

答:可以。

54、问:在医院的普查范围内不包括卫生院,如果这些卫生院床位大于20张,且又有电磁、射线装置,是不是仍然按照这个规定不予调查?

答:2007年末拥有的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总数大于等于20张的乡镇卫生院纳入本次普查,行业类别填写“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行业代码填写8520。

55、问:没有标明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煤锅炉或铭牌不清的锅炉全部填报,那是不是在表中的“额定出力”栏就为空?

答:根据燃料消耗、蒸汽/热水供应负荷等核定一个额定出力。

56、问:课本上139页,“[26.焚烧炉烟气处理方式]按表3.4-3填报。”最新课件上这一项说“对照废气脱硫、除尘方法代码表填报焚烧炉烟气处理方式。”请问到底是按照哪个来填报?

答:对照废气脱硫、除尘方法代码表填报焚烧炉烟气处理方式。

57、问:跨行政区域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在普查中有何技术规定?根据污染源普查的属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作为普查的基本单元。跨县级行政区域合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可能出现这两种情况:一是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量,但该县没有污水处理厂;二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大于该县实际产生的污水量。例如我省的新昌县和嵊州市合建了嵊州污水处理厂,该厂位于嵊州市,但处理的大部分废水来源于新昌县。如果以污水处理厂的产、排污量来考虑日后的减排等工作,可能会出现嵊州市的减排量远大于其产生量,而新昌县排放量很大却减排量很小的情况。如果在污染源普查中没有相应的技术规定,软件中不考虑该种情况,在汇总中可能会出现逻辑错误和异常数据。

答:有关区域性的交叉与遗漏问题将在汇总表中考虑。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X政办电〔X〕141号),统筹和规范实施X区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及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以下5大类。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即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

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个类别(包括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及位于铀矿成矿区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 对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源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的主产区的种植情况、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及氮磷流失情况。地膜主要包括不同农业区域和不同作物的使用量、残留量、回收利用量及分布特征。秸秆主要包括水稻、玉米、薯类、大豆、花生、棉花、甘蔗等作物的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工信局) 畜禽养殖业源主要包括规模和非规模养殖条件下,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畜禽粪便产生量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牵头单位: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

附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 (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 —1—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征求意见稿)目录 工业源 H101表工业源单位数量汇总表 H102表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 H103表工业源用水、排水情况汇总表 H104表工业源废水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5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6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H107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H108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汇总表 H109表消耗臭氧层物质汇总表 H110表电磁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情况汇总表 H111表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情况汇总表 农业源 H201表种植业污染物普查汇总表 H202表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汇总表 H203表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普查汇总表 H204表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汇总表 生活源 H301表生活源服务业基本情况与治理设施情况汇总表 —2—

H302表生活源服务业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303表生活源医院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304表生活源锅炉与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305表城镇居民生活源基本情况与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306表机动车登记与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H307表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流域汇总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H401表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汇总表 H402表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消减、排放情况汇总表 H403表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H404表垃圾处理厂(场)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405表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汇总表 H406表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3—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 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发〔X〕100号)和《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函〔X〕20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X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X 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对全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 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 个类别矿产(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 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各类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城镇市政入河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及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其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 安全填埋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 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调查表

(一)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调查表

0 3 9 6 6 2 3 9 8 1 3 6 2 3 9 8 1 3 4 6 3 9 0

注:标注*的能源,硫份为选填;产品的生产能力保留整数;主要原辅材料实际使用量、以“%”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以“mg/m3”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三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李天文填表日期:2011 年 10 月 10 日

单位名称(公章): 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代码: □□□□□□□□-□(□□) 工业用 水、排水 情况 调查表 2010年 表号:G103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0]113号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表 号:G104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10]113号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废水处理设施 3.总投资额(万元) 4.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5.运行费用(万元) 1.编号 2.名称 SZ —01 终端污水处理 2410 1500 110 SZ — SZ — 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6.运行小时 7.耗电量(万千瓦时) 废水实际处理量 8.处理本单位量 9.处理外单位量 7200 57.6 440460 处理方法及主要污染物 1.废水处理设施编号 处理的废水类型 处理方法 10.名称 11.代码 12.名称 13.代码 SZ —01 氮肥制造废水 2 6 2 1 A/O 工艺 4 3 2 SZ — SZ — 处理的主要污染物 14.名称 15.代码 16.处理效率(%) 17.名称 18.代码 19.处理效率(%) 20.名称 21.代码 22.处理效率(%) 化学需氧量 1 0 1 1 83.33 氨氮 1 0 6 0 92.5 注:①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②运行小时和以“吨/日、吨”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以“万千瓦时”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李天文 填表日期:2011 年 10月10 日 单位名称: 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代码:□□□□□□□□-□(□□) 废水处理设施调查表 2010年

污染源普查审核方法和程序

1数据审核的程序 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公司内部会审和上级抽查审核。 图-1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程序图 1.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普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 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 1.2普查员审核 普查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1)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4)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

1.3普查指导员审核 普查指导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审核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 1.4公司内部会审 由公司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于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普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 1.5配合上级部门抽查审核 抽查审核:由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核;地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区县级工业源、农业源(以养殖业为主)和生活源各随机至少抽取2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省级普查机构对各地市级普查机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分别抽取4‰,2‰和2‰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 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国家对各省级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普查数据分别随机抽取1‰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审核应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数据审核的方法 (1)逐级数据审核结果做好记录,作为评判普查结果精度的依据 1)代码准确性审核 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主要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要求填报。 2)数据准确性审核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园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工业园区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8月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表号:G108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园区管理部门填报; 2.园区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时,填写开发区所在的地级市的区划代码和详细地址; 3.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填写主导行业的中类名称和代码,中类行业代码为3位数字; 4.填报单位需另附注册登记在园区内的全部工业企业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 代码、生产地点是否位于园区内等信息。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G108表) 园区名称及代码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工业园区全称。工业园区名称和代码按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统一填报。经由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设立,但不在目录上的工业园区,仍须填报,园区名称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名称为准。 详细地址指园区管委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开发区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填写园区所在的地级市。 联系方式指园区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的人员姓名、电话等。 园区边界拐点坐标指园区边界所有拐点的地理坐标,按拐点分别填报。 园区级别指园区是国家级园区或省级园区。 园区类型指根据园区规划以及实际主导产业,确定园区的类型,主要包括行业类和综合类2个大类。其中,行业类分为化工、纺织印染、电镀工业、冶金工业、制药、制革等,综合类分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如果不属于上述类型,则为其他类型开发区。 批准面积指园区批准划定的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保留2位小数。 批准部门指普查对象是由哪个部门批准成立的。 批准时间指园区的批准设立的时间。 注册工业企业数量指在园区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数量。 园区内实际生产的企业数量指在园区内实际进行生产活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包括在园区注册但实际生产设施或厂房等在园区外的工业企业。 主导行业及占比指园区内企业所属行业情况。行业名称和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填写,填写中类名称和代码。填报园区内前三位的主导行业及产值占比。 是否清污分流指园区是否对园区内产生的污水与清下水分别进行了收集处理。清水系统、污水系统还需分别填写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名称以及受纳水体代码。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指园区自建处理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危险废物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相应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填报的普查表保持一致。 集中供热设施指园区自建为多家企业提供供热的单位或设施。需填报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集中供热的企业数。不包括为居民生活提供热源的集中供热设施。 一企一档建设指园区内的企业是否建立了“一企一档”制度。“一企一档”制度是指为每一个排污企业建立一套环境管理档案,即企业环保档案,主要包括:环评审批材料、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材料、排污收费材料、环境应急管理预案、环保规章制度、环境监察监测记录、企业工作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指园区内设置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的情况,包括监测站点的数量,具

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年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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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 一八 3 套讲座+89700 份资

《总经理、高层管理》 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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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学院》
53 套讲座+ 17945 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
56 套讲座+ 14350 份资料
《销售人员培训学院》 72 套讲座+ 4879 份资料

(一)工业污染源 重点调查单位调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调查表填报总页数 其中:G101 表 页 G104 表 页 G105-2 表 页 G108 表 页 G109-2 表 页
页 G102 表 页 G105 表 页 G106 表 页 G109 表 页 G110 表 页
G103 表

G105-1 表 页
G107 表

G109-1 表 页
G111 表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2010 年
1.单位名称(公章)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
2.单位代码 7 9 0 6 3 3 3 7 — 0 (

3.法定代表人 邵会西
表 号:G101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10]1 一三号 有效期至:2011 年 12 月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代码 4 1 1 7 2 1
河南 省(自治区、直辖市) 驻马店 地区(市、州、盟)
西平
县(区、市、旗)
柏亭
乡(镇)
棠溪大道一三 1 号
街(村)、门牌号
5.地理坐标
中心经度
114 ° 0 ˊ 一五 "
中心纬度
33 ° 21 ˊ 58 "
6.联系方式
区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0396 ******* 6239813 463900
7.行业类别
氮肥制造
行业代码 2 6 2 1
8.登记注册类型
110
9.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 小型
10.开业时间
1 9 7 1 年 0 5 月 11.最新改扩建时间
2 0 0 5年0 4月
12.年生产时间(小时)
7200
注:年生产时间保留整数;工业总产值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一三.工业总产值(万 元)
240000
填表人:李天文
填表日期:2011 年 10 月 10 日
联系人姓名: 李天文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汇编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 1 普查员工作制度 普查员工作制度 一、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廉洁、优质、高效、准时完成污普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污普各项规章制度,污普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确需请假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积极参加污普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污普理论知识和技术规定,掌握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现场审核、数据移动采集终端操作、数据上报等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污普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普查员要服从主管普查指导员和污普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据实核算和录入数据,严禁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要廉洁、高效、准时、优质完成普查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执行入户现场调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佩带普查员工作证件并出示。 六、坚持文明污普,执行入户调查等污普任务时,要讲文明,有礼貌,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与其发生纠纷。 七、做好污普现场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质量控制报告,妥善保管污普装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八、以普查手册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要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九、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选任的污普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污普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污普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污普信息网络系统。 十一、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污染源调查报告格式样本

污染源调查报告格 式

调查报告题目(自己输入) 班级:环境科学级1班日期:

目录 自动生成(插入——引用——目录) (目录自动生成需要设置大纲级别:格式—段落—大纲级别123。。。。。,能够经过视图窗口将文档结构图调出查看) 1 调查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调查时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调查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调查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调查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调查结果与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废水污染源调查结果与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废气污染源调查结果与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固废污染源调查结果与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总结.............................................................................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为指导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普查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指南。 一、中央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中央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污染源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按照以上范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中央财政预算编制主要内容为: —3—

(一)工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工业源(含工业园区)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41个工业行业产排污核算方案(含分行业抽样方案、产排污核算调查表格及组织实施等)、普查报表制度和技术规定。分行业产排污抽样观测及制订抽样检测质量管理规定。编制分行业产排污核算技术规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和查询工具。组织开展产排污核算方法(含产排污系数)抽样核证、补充调查与动态更新、工业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二)农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农业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制订种植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产排污系数测算数据库建设与核算方案;制订种植业氨与挥发性有机物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和排放量核算方案;制订地膜及秸秆普查实施方案与相关技术规范。制订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与核算方案、氨排放系数确定及技术规范。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系数实测、率定与制订核算方案。制订污染物入目标水体量估算技术规范与方案。开展污染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4—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工业污染源进行普查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档案整理和编制普查技术成果报告、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等工作。 二、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一)服务年限:2年 (二)工作内容: 清查阶段:根据区普查办提供的数据名录库,按照国家、省下发相关清查技术规定逐户开展清查工作。纳入普查的应详细填写清查表格,不纳入普查的应收集佐证材料存档留查。详实的进行清查阶段数据录入整理,清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普查阶段:按照国家、省下发普查相关技术规定逐户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认真详细填报普查表,详实的进行普查数据录入整理,普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成果验收阶段:编制技术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进行数据录入整理,档案整理,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 (三)工作数量: 本项目入户清查数量暂定1000家,调查数量暂定200家,最终结算时,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按合同价结算;如实际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外的按照实际数量×成交单价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工作质量: 1.投标人工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我区普查质量控制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通过各阶段的国家、省及我区普查办的核查及验收。

2.国家、省及我区每阶段对清查、调查等阶段性成果进行核查,若出现核查未通过,需重新清查、调查等情况的,扣除其相应阶段合同费用;重新清查、调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3.投标人如未按期保质保量的提交清查、调查等各项成果, 需扣除相应合同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派驻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派遣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常驻平 潭综合实验区普查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该名技术人员须是环保相关专业的且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同时,派驻人员须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并服从工作安排。 (2)工作团队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 备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资格,其余参加普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应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应固定,若投标人须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采购人同意;甲方要求更换负责人的情形下,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3)投标人在清查阶段应配备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入户 调查阶段应配备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并且保证在整个普查期间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流动率不得超过20%,不得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当国家、省及我区等普查部门临时下达任务或者任务紧急,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驻点场所及办公设备要求 (1)如中标后,中标人应在我区普查办附近驻点办公。 (2)中标人应在驻点场所配备普查专用的数据处理台式电脑、 笔记本电脑、PDA设备、光盘、U盘等办公设备,所有设备配置不低 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中数据处理要求; (3)中标人应承担普查期间自带办公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办公用品费用; (4)中标人应在驻点场所自备专用交通工具,保障普查工作的 需要;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9年2月

说明 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 三、使用方法 (2) 四、系数表 (3) (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 (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 (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 (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3、规模化养殖场:指具有一定规模,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合理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4、畜禽养殖小区: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5、畜禽养殖专业户: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手册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8月 —3—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

目录 一、总说明 (8) 二、普查表目录 (12) 三、普查表式 (15)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15)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17)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18) 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 (19) 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1) 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4) 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6)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0) 钢铁企业炼铁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2) 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4) 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6) 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8) 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0) 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42)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43)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44) 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5)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7)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8) 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 (49) 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51) 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52) 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53) 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含放射性固体物料及废物情况 (54)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55) 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 (57) 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 (59) —5—

污染源调查报告

污染源调查报告 篇一:有关河流污染的调查报告 申请成绩:92 申请该成绩的理由 1) 这次调查报告绝对真实可靠 2) 本人对这次调查认真、负责,付出很多心血 3) 对此次调查,我利用走访街坊领居、问卷调查等多种手段来进行调查,付出很多劳力 4) 我认为这篇报告逻辑性较强,很有针对性,不脱离主题,语言较严谨 目录 1.前言 ................................................ ................................................... .. (4) 调查背景................................................. ................................................... (4) 调查目的................................................. ...................................................

(4) 2.调查时间................................................. ................................................... (4) 3.调查地点................................................. ................................................... (4) 4.调查方法及调查情况整理 ................................................ ................................................... (5) 5.现状分析................................................. ................................................... (6) 6.调查意义................................................. ................................................... (7) 7. 思考和建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测试试题(试题)A3(2018.9.8)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测试试题市(州)县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市级数据处理主要职责() A.本级普查软件使用,基础数据下发B.普查小区边界确定,小区划分C.数据处理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工作D.数据处理全过程质量控制 2、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源普查技术规定,不应该纳入移动源普查范围的是() A.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B.厂内自用、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C.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 D.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 3、某工业企业外购的()能源应填入G101-3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基本情况表 A.电力B.高炉煤气C.煤炭D.余热 4、工业企业取水量不包括下面哪一种类() A.单独取水排放的间接冷却水B.未单独计量的厂区生活用水C.用于工业生产的自来水D.单独取水排放的直接冷却水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的是养殖规模为()的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A.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2000羽、肉鸡年出栏量≥5000羽 B.生猪年出栏量≥10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200头、肉牛年出栏量≥10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0羽、肉鸡年出栏量≥20000羽 C.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2000羽、肉鸡年出栏量≥10000羽 D.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3000羽、肉鸡年出栏量≥10000羽 6、G103-10表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表中储罐容积大于多少需填报储罐信息() A.20立方米B.30立方米C.40立方米D.50立方米 7、某企业废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外环境,且该企业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下面哪类污染物应按照车间排放口监测浓度核算() A.石油类B.氰化物C.砷D.挥发酚 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如果有锅炉,须按照()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表填报锅炉信息 A.工业企业单位B.钢铁行业C.化工行业D.非工业企业单位9、工业源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方法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采用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年度排放量B.估算法 C.监测数据法D.产排污系数法 10、若要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工业源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则有效的监测频次必须达到() A.每月1次B.每年1次C.每半年1次D.每季度1次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础知识测试(附答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础知识测试--(附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计60分) 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2、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两类。 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六项。 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及实施的基本原则由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5、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分为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四个阶段。 6、普查实施中全面普查阶段包括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及建立数据库五项内容。 7、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 8、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的普查档案,包括纸质、照片、音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档案。 9、全国普查试点有 17 个。 10、普查清查工作的原则是应查尽查、不重不漏。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1、普查试点不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D ) A:普查技术方案 B:数据处理系统 C:普查技术方案 D:科学论据方案 2、负责对入户调查信息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整改。( B ) A:1% B:5% C:10% D:15% 3、普查范围是养殖规模为生猪年出栏量头、奶牛年末存栏 量头、肉牛年出栏量头、蛋鸡年末存栏量羽、肉鸡年出栏量羽的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C )A:≥500、≥100、≥150、≥2000、≥10000 B:≥500、≥200、≥50、≥2000、≥10000 C:≥500、≥100、≥50、≥2000、≥10000 D:≥500、≥100、≥50、≥5000、≥20000 4、我省开展省、市、县普查数据审核与汇总的和时间节点分别是?(C) A:2018年11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2019年1月底 B: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11月底前、2019年1月底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污染源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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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一 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依据监测与物料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普查手段相结合的普查技术路线,为保证污染源普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一、监测范围 1、国控重点污染源:总局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办函〔2007〕93号)中的所有企业;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所有城市及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 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放量65%的省控重点污染源(以2005年环境统计的排放量数据筛选)。 4、2005年度以来国家、省、市(地)、县级管理的新投产的项目(已通过验收或试生产,造成事实排污1个月以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占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量低线相当的排污单位。 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源普查的需要和实际能力,可确定其它需要监测的污染源。 二、监测项目 1、基本监测项目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另发),普查的污染物重点 3

为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废水: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 废气:废气流量、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对各类污染源,上述污染物在其对应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或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控制项目指明规定了工艺过程和行业的,进行监测;未明确规定的,根据污染源特点和排污情况从上述项目中确定需监测的污染因子。 重金属类(汞、镉、铅)和砷、磷监测项目,是指未过滤水样中的总浓度。汞、镉、铅包括无机的和有机结合的、可溶的和悬浮的浓度总量;砷和磷是指单质态、无机态和有机结合的浓度总量。不论在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控制项目是何种类价态、形态,均监测其总浓度。铬(或六价铬)、总氰化物(或氰化物)按照排放标准规定的控制项目分别监测。 2、其它需增加监测的项目 (1)火电厂及集中供热厂:燃料中灰份和含硫量;除尘效率、脱硫效率; (2)电解铝、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废气中氟化物; (3)城镇污水处理厂: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 (4)造纸(221纸浆制造、222造纸)、农副食品加工(132饲料加工、133植物油加工、134制糖、135屠宰及肉类加工、136水产品加工、139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143方便食品制造、144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罐头食品制造、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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