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根据国务院2010年第11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0]2187号)要求,为规范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顺利进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2010年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国有林场不同类型的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一搞一刀切。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国有林场改革既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力求在改革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上取得突破。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林业职工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中央指导,地方负责。中央统一指导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并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适当支持;试点地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改革各项任务。

三、试点内容

(一)改革国有林场领导体制。结合地方实际,按照有利于国家生态建设和提高国有林场管理效率的原则,改革国有林场领导体制,探索新的国有林场领导模式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二)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在整合重组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探索两类林场划分标准和办法;探索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方式等。

(三)创新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机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城乡改革等,创新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机制。强化公益属性,逐步剥离生态公益型林场直接从事的商品经营性活动。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造林、抚育、低产林改造、森林采伐以及其他生产性活动,也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核定事业编制,深化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购买服务,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四)创新商品经营型林场经营机制。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照市场机制运作,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实行服

从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激活发展活力;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分配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等。

(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妥善解决职工和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化解国有林场债务等。

以下试点内容原则上实行整体推进。经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同意,也可选择其中部分内容或其他方面进行试点。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原则上要在两年内完成。

四、试点地区的确定

试点地区的确定遵循以下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考虑区域分布和改革需要,选择一部分改革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森林类型、林场类型有代表性的省或市(县、区)先行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试点地区的确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于规定期限内提出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申请。

(二)按照自愿的原则,由试点地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提出改革试点方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试点申请(附试点方案)。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对试点申请和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提交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讨论通过。

(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讨论确定试点地区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改革试点申请进行批复。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策支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与试点地区的联系与沟通,加大奖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落实试点责任。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要组织督查组对试点地区进行检查评估,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试点地区要及时检查指导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及时总结经验。试点地区要对改革试点情况定期总结,及时上报,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要对全国试点地区改革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宣传典型做法,推广改革成功经验。

2021年当前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当前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最近,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等问题,与滁州、芜湖、黄山和池州等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和座谈。大家认为,在当前国家重视林业生态地位、木材潜在需求增长、多种所有制发展林业的形势下,国有林场必须革除人浮于事、统管统办企业的包袱,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才能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现着重对全椒县瓦山、南陵县戴公山、黄山区黄山林场的改革作法进行剖析。 一、国有林场在改革中探索 我省国有林场在中共中央、 ___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下达以后,认真贯彻省委、 ___关于9号文件实施意见和我省推进社会办林业、加快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等政策,积极探索国有林场改革方法和途径。当前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机制不活、人员过多负担重、人浮于事、经营管理成本不断上升是影响国有林场发展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一些国有林场在紧紧围绕减员增效、活化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主要本资料权属 ___,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 ___更多资料有: 1、剥离场办亏损企业。由于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水平低,捕捉市场信息慢、判断市场发展趋向不清,不少国有林场由此背上沉重的债务

负担。近些年来一些林场在处理经营的二、三产业上,采取租赁、出让等形式,把所经营的二、三产业等企业剥离开来,抽出更多的精力抓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全椒县瓦山林场原先场经营林化厂、木材加工厂、木片厂,非但不能盈利,而且年年亏损,林场职工意见很大。今年以来林场班子就场办产业问题进行多次讨论研究,在充分分析导致经营失败原因的基础上,决定将三个场办产业对外实行租赁经营,引进外来资金进场办产业。由于瓦山林场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每年木材采伐量在8000立方米左右,吸引不少有意来场进行投资办木材加工的厂商。在与这些厂商谈判过程中,林场始终明确要求首先录用林场职工。经过多次商谈,最后深圳光大木业赢得了在林场的经营权,目前该企业的机械设备正加紧安装并将投入生产。为切实保障林场职工切身利益不受侵害,林场工会和外来企业(用工方)、企业和林场职工之间均签定用工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据全椒县瓦山林场测算,对木材加工厂实行租赁经营,每年多为林场增收约30万元(包括减发职工工资和上交租金两项)。南陵县戴公山林场,从xx 年起就对经营的二、三产业项目和经济林全部实行租赁、拍卖,目前,林场原先经营的松香厂、养殖场、矿厂、经济林、食堂等项目全部与林场脱离了经营关系。对无法采取上述方式的亏损项目,林场果断予以关停,盘活资产。现在林场在职在岗职工每人经营20亩采伐迹地,实行谁投资谁收益,大力鼓励职工自己购买林场迹地造林。

国有林场改革基本情况的汇报(2015)

石首市桃花山林场基本情况的汇报 桃花山林场位于湖北省石首市东南端,始建于1961年,原隶属于荆州市林业局,2003年8月下放石首市,归口石首市林业局管理,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基本概况 ﹙一﹚人员状况 林场现有总人口数837人,干部职工总数372人,其中:①、退休人员178人(含8名退休干部)②、干部21人,际在岗12人,其他9人在外自谋职业;③、在职职工173人,平均年龄在46岁左右。 (二)职工安置及收入情况 1、退休人员178人均参照“小三场”改革政策作为过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年养老金在0.84-1.68万元之间。 2、在职职工173人,均在林场承包林地,人平30亩左右,承包年限为10-30年不等,自主经营,承包费用均已一次性缴清。近年来竹木市场疲软,职工年收入在0.8万元左右(含从事生产劳动工资),职工收入较低导致大部分职工在外靠打工维持生计。 3、剩余职工家属除少部分人员从事林业生产劳动外,大部分在外靠打工维持生活。 (三)五险一金缴纳状况 林场2013年以前,退休人员由林场发放生活费,年标准在5000元左右。2013年起,林场参照“小三场”改革政策纳入社会养老保

险体系,养老保险费由林场统一缴纳,年需缴纳保费65万元,公缴部分44万元、个人缴纳部分21万元,现累计欠社保部门保费530万元。林场职工均没有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一般都自行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没有纳入保险统筹范围。 ﹙四﹚森林资源状况 桃花山林场管理林地3.1万亩,其中:国有林地1.8万亩(包括省级生态公益林1.5万亩),主要树种为毛竹,现有毛竹蓄积380万株,合资造林1.3万亩,主要树种为杨树、樟树、梓树、马褂木为主。 ﹙五﹚机构及编制状况 1、党组织机构。林场共有党员57人,设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5个党支部(机关党支部,桃花、古井分场党支部,东兴、鹿角分场党支部,伯牙臣子山分场党支部,老年人党支部)。 2、行政机构。总场机关设综合办公室、生产科、财务科,下设三个管理片(桃花、古井分场,伯牙、臣子山分场,东兴、鹿角分场)。 3、林场实有编制22人。 (六)、经济状况 1、收入。2014年林场全年可支配收入77.89万元,其中:①、市财政事业经费19.11万元,②、生态公益林项目补助资金8万元, ③、林场林地占用补偿及经营收入50万元。 2、支出。2014年林场全年共需支出90万元,其中:①行管费、办公费、保险费、职工福利等共计60万元,②、生产性费用30万元,

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

武宁县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武宁县林业系统有3个国有林场(武宁县国营林场、武宁县生态林场、武宁县安乐林林场)和1个国有苗圃(武宁县桐林苗圃),参加本次林场改革的总人数为2247人(其中职工安置的1302人、退休的787人、遗属抚恤的158人),截止2014年4月底止,职工安置1287人,占应安置的98%,退休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抚恤安置154人,占应安置的97%。 全县国有森林经营面积38.8万亩。其中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35.5万亩,占经营面积的92%。同时还有一处面积2万亩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九岭山国家森林公园”。我县国有林资产约在2.5亿元以上。 二、主要做法 我县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是在2003年全系统企业改制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与完善。 1、改革(制)的截止时间不变。 按照2003年《武宁县林业局企业改制方案》的规定即原定改革(制)时间截止定为2003年12月31日不变,凡因企业改制资金不足而推延兑付安置费的,截止时间为

2006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企业不予支付利息。 2、原定的安置标准不变 因企业改制从开始至今已近10年时间,少数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人员要求提高原定改制标准。我们坚持从稳定大局出发,确保不“翻烧饼”,认定维持原定标准延续推进。 3、争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将国有土地全部进县土地储备中心,由政府统一组织拍卖,先后政府从土地拍卖金中注入企业改革(制)资金2200余万元;二是对2003年前企业欠社保的各项资金本金挂账(1200余万元)、利息缓交、滞纳金全免;三是化解债务。帮与相关银行协调由“江西长城资产公司”一次性按本、息总额的20%-30%清结。 4、拓宽筹资渠道。 一是采用住房置换。职工原住公房统一组织人员估价出售原住户,以冲抵企业应付员工安置资金(约抵400余万元);二是返聘缴交风险押金。对改后上岗人员不仅缓付安置金,还要收取(股长以上人员1.5万元,其他1万元)上岗押金;三是收集单位其他资金。 三、完善和推进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7年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扎实进行、务效。 到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部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对国有林场改革的认识

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认识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方案》和《意见》全面系统讲述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措施。根据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2015年6月9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问数据显示,全国有4883个国有林场,经营的面积近9亿亩,在岗职工48万,改革如何更好的促进国有林场的发展,如何才能更好的保障每一位职工的收入,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是国有林场改革的首要问题。改革立足保持林区的和谐稳定和林场的长远发展,为此必须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明确的认识。 在国有林场改革中,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实现长期稳定的基础;发展是改革的目的,是稳定最可靠的保证;稳定则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发展的要求。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说过: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从改革的目的和广度看,国有林场的改革就是破除目前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等严重影响自身发展和建设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的思路,明确国有林场在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生态功能作用,更好的促进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发展。1998年国家实施“天保工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林木采伐的数量,但没有有效遏制,而《方案》和《意见》中的改革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因此从深度上看,国有林场改革不是某个

领域或几个领域原有体制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对发展和经营理念、管理机制等全局性、整体性的根本变革,将国有林场进行定性,把政企分开、企事分开。 在这三者之中,发展是硬道理,国有林场改革的成功与否就是看今后的发展。而发展说到底就是国有林场变身梧桐,自引凤凰。绿水映山,群山如绿带炫舞不断,扑面而来的林草香让人仿佛回归原始,这一场景就是“美丽中国”画面。要实现这一画面,实现“美丽中国”的梦想,就是要让国有林场在社会发展中由一棵普通的树转变为一棵梧桐树,吸引凤凰栖巢。森林公园自然风景怡人,生物多样,游人们络绎不绝,一座座农家乐如同镶嵌于绿宝石上闪耀的金子,林业产业规模大、样类多,林场经济收入不断增长,林区群众经济来源广泛。而且这里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而是林业相关单位和林区人民群众的共同发展;不是经济的单层次发展,而是林业相关单位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培养一批具有扎实林业技术的专业技术骨干,形成长效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林区群众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得到大幅度提高,来林区游玩的游客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因此国有林场的发展不是普通意义的发展,而是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林场能够有长足的发展潜力,林区人员的素质空前提高。 稳定的环境是我们进行一切工作和生活的前提,环境稳定了人的心也就稳定了。而如何建立稳定的环境和寻求怎样的稳定是我们要考虑的。如何建立稳定的环境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林场在改革和发展中,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要处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根据公司布置和要求,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的重点战略部署,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在学习中,分局党员干部一致认为:学习贯彻好《指导意见》,对于坚定国有企业信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推进,推动公司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具有重大意义。 一、深刻认识《指导意见》对企业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改革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勇于担当、锐意改革创新,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为公司做强、做优、做大,作坚强的后盾。 二、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分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员工学习,把学习领会《指导意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公司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具体改革任务相结合,与分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把握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加快推动公司发展的新动力。分局要把《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 三、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分局发展难题。从分局实际出发,做好整体规划思路,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分局向前发展。一要继续发挥分局艰苦创业精神和有效引领作用。要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市场开发力度,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益。二要积极实现分局多元化发展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力量,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和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有效决策制度和执行监督机制。三要进一步落实分局技术、技能人才的待遇,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技术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绩效考核工作新办法、新路子。 四、强化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钱、财、物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及外协队伍的监督,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对广大员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 五、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努力构筑领

对国有林场改革的认识

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认识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方案》和《意见》全面系统讲述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措施。根据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2015年6月9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问数据显示,全国有4883个国有林场,经营的面积近9亿亩,在岗职工48万,改革如何更好的促进国有林场的发展,如何才能更好的保障每一位职工的收入,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是国有林场改革的首要问题。改革立足保持林区的和谐稳定和林场的长远发展,为此必须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明确的认识。 在国有林场改革中,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实现长期稳定的基础;发展是改革的目的,是稳定最可靠的保证;稳定则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发展的要求。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说过: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从改革的目的和广度看,国有林场的改革就是破除目前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等严重影响自身发展和建设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的思路,明确国有林场在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生态功能作用,更好的促进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发展。1998年国家实施“天保工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林木采伐的数量,但没有有效遏制,而《方案》和《意见》中的改革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因此从深度上看,国有林场改革不是某个领域或几个领域原有体制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对发展和经营理念、管理机制等全局性、整体性的根本变革,将国有林场进行定性,把政企分开、企事分开。 在这三者之中,发展是硬道理,国有林场改革的成功与否就是看今后的发展。而发展说到底就是国有林场变身梧桐,自引凤凰。绿水映山,群山如绿带炫舞不断,扑面而来的林草香让人仿佛回归原始,这一场景就是“美丽中国”画面。要实现这

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解读(配图)

从城投行业角度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解读——借势转型,城投发展的新契机已到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对国有企业进行类别划分,以及通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现国资保值与增值等具体措施。这些内容的出现,对于城投类企业未来的发展必将产生影响——如何在“剥离政府融资职能”的政策环境下“求改革、促转型”,已成为大多数城投公司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我们从城投行业的角度,结合过往政策,就《意见》对城投类企业的影响进行解读。 一、《意见》对城投类企业的影响 《意见》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八个部分(共三十条细则)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目标与举措,被视作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尽管《意见》并非针对城投类企业,但是我们认为它仍然能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管理增效三方面影响城投类企业的发展: 第一,《意见》第二部分第四条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其具体分类依据为企业的主业(产品与服务)所处行业与领域,这必然要求城投类企业有着清晰的业务架构——无任何主营业务,只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融资的城投类企业已难以为继(这与2010年下发的19号文对于此类城投公司的立场保持一致)。此外,无论被界定为“公益类”或“商业类”国企,引入市场机制、自主经营、商业化运作(《意见》第五条与第六条对两类国企的经营方式有明确说明)都是城投类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

第二,《意见》第四部分(第十二至第十五条)为新时期的国有资产管理构建了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三级管理体制,从而也为城投类企业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发展的方向:要么被界定为“两类国有企业”,要么转型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此可见,无论从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角度考虑,还是从公司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力角度考虑,转型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都将是城投类企业未来发展的最佳方向。 第三,《意见》中第三部分(第七至第十一条)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股份制改革与法人治理)、企业内部控制增效、薪酬绩效改革、企业人力资源结构优化(招聘与职工优胜劣汰)等四方面对国有企业管理效率的提升进行了指导。从城投行业的角度来看,落实上述内容仍需时间——主要原因有四方面:一是大多数城投公司并未形成自我造血机制(工资由财政支付),导致其在短时间内不具备执行绩效工资的基础,同时也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入职;二是大多数城投公司的员工整体素质不足,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存在难度;三是部分城投公司仍然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身份在企业任职的情况,对于这部分人员首先要解决其去留问题;四是部分政府长期将城投公司视作“政府编外部门”,这种认识误区也会对城投公司建立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造成阻碍。 通过对《意见》中影响城投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内容的解读,可以看出,城投类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已十分明确,实体化、市场化运营已是大势所趋,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已势在必行——“转型发展”、“明晰公司业务”、“市场化运作”(公益类企业也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运作)、“追求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效率”必将成为城投行业未来发展所必须注重的“新名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林场与林业企业 【发文字号】赣府发[2011]8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5 【实施日期】2011.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 (赣府发〔2011〕8号 2011年4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组织申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1〕1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办字〔2010〕5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等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历史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对象和总体目标 (三)改革的对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四)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时限在2012年底全面完成。 三、改革主要内容 (五)全面整合重组,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的要求,对全省国有林场进行整合重组,分别组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每个县林场个数一般控制在1-3个,实现林场数量、事业编制、富余人员减少,发展活力增强的“三减一增”目标。具体办法是:把每个县(市、区)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或者原来属于事业性质、以生态公益林保护为主的国有林场,整合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整合后的生态公益型林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原则上不低于60%。生态公益型林场

国有林场现状及未来改革发展方向的调研报告

国有林场现状及未来改革发展方向的调研报告 新时期,林场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日前,我们煤田林场调研组对本林场进行了走访调研,时间长达一个多月。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成就及遇到的难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方案,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煤田林场的发展现状 煤田林场始建于年月,林场现状 现有干部职工人(天保工程编制总人数人,其中森林管护人员人)其中:离退休人,在职职工人(其中男职工人,女职工人)。 二、煤田林场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林场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根基,转型发展是新时期林场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战略目标。近30年来,乌尔旗汉林业局煤田林场在后备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中发挥了骨干、示范作用,在林场改革与发展中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为林业建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青春年华和毕生精力。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生态建设的新形势下,林场改革与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与新时期林业和整个国家生态建设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一些历史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与体制转轨,经济转型不适应的情况逐渐显露出来,已经成为制约林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制不顺。煤田林场位于牙伊公路段,主要承担着生态建设的任务。长期以来,煤田林场一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体制,从事的是一项公益事业,干事业单位的工作却

无事业单位的定性,性质不明,林场的生产、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不列编制、不给经费,工资和事业费没有保障,林场只能自支解决,而林场既要承担繁重的生产经营任务,又要承担繁重的资源管护任务,诸如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等任务。其事 业属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政策也未得到落实,林场的这种“企不企,事不事,工不工,农不农”的体制模式,与它所承担的建设任务极不相称。 2、经营机制不活。当前,煤田林场已初步形成多样化的经营机制。各国有林场在搞好森林资源培育的同时,积极探索经营机制、用工制度、分配制度、产权制度等改革,采取国有民营等形式,大力发展林场经济。各项改革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增添了林场发展活力。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等多方面的原因,国有林场内部经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在所有制结构上,还没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林业同步发展的方针。在产权制度改革上,还没有做到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对国有林场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实行股份合作、转产改造、合资、联合、承包、租赁、兼并、拍卖、出售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实行“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盘活国有资产。 3、天保工程静态投资不适应社会动态发展的形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天保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工程实施困难日益增大。国家关于天保资金的安排标准是以1997年的森林资源数据和职工工资基数(7680元/年)进行核定的,每人380公顷的管护面积,每人每年12000元的天

【财政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财政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的指导意见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

优做大国有企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

论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

论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 发表时间:2010-07-21T11:41:56.733Z 来源:《价值工程》2010年第3月下旬供稿作者:金哲根 [导读] 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的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金哲根(黑龙江省第三森林调查规划设计院,哈尔滨 150000) 摘要: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国有林的一次深层次、根本性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有许多新问题会阻碍林权改革的进程。本文有针对性地分析了林改中存在的问题,论述了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成果,以促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健康、稳妥、有序推进。 关键词: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9-0188-01 0 引言 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的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然而,我国国有林区长期以来存在着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和社会性矛盾,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水平。而其中的主要矛盾是体制性矛盾,而体制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滞后。 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木材生产的战略基地,国有森林资源占到全国森林的42.34%。作为产权形态之一的林权,它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对国有林区来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林权制度改革是关键。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政策性很强。国有森工林区的林权制度改革始终是我国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热点,它涉及面广,既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建设和国土安全的大局,又触及林业企业和广大林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既要考虑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评定,又要具体实施林价制度。多年来,国有林区对林权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从国有管护经营承包到营造自费林,由于没有触及林权制度,森林经营成果不能和职工的利益直接挂钩,影响了职工对森林的投入性经营,职工缺乏投入的积极性、经营的主动性、对经营成果的关切性,林地的综合生产力难以大幅度提高。因此,进行林权制度的改革在客观上是有需要的;国家的政策在这方面的准备也是充分的。 1 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林权制度改革之所以令人瞩目,就在于它突破了产权禁区,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未曾触及、也不敢触及的产权问题作为突破口,通过转制放权、公开公平公正地确权,结束了产权主体和责任主体由于处于虚置状态而严重缺失的局面,真正明晰了所有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确保了收益权,真正实现了林木、林地经营的产权多元化,真正做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将给职工,将使国有林业产权主体虚置、林木培育保护缺少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从而把职工的利益、职工的积极性和国有林区造林护林等事业完全融为一体。在国有森林资源领域真正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真正实现了“林定权、权定根、人定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广大职工由原来游离于林业经济之外的“雇工”变成了山林的主人,拥有了实实在在的林木所有权、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 2 提升了森林资源的综合经营利用水平,解决森林资源的恢复与发展 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在于把森林资源流转给林户,实现了由经营林木资源为主向经营林木资源、林地资源和林区资源并举的发展模式转变。职工承包经营后,取得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不仅营林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确保成活率、追求高质量,将自己的切身利益与林木融为一体,而且,通过立体复合式经营,大力发展林上经济、林下经济和林间经济,从纵深、宽广两个维度全方位地实现了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2000年,国家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尽管它在一定程度上使国有林区得到了休养生息,却没有从根本上和长远上解决森林资源的恢复与发展问题。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补充了“天保工程”的单向外力作用,实现了国家资金的注入与企业内部体制改革的双向互动,从而为国有林区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以及繁荣的文化体系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并且,改革实行的承包经营50年不变,使“天保工程”的成果得以巩固、扩大、延伸,向着更加长远的治本目标迈进。 3 收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的效果 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伟大创举,在于它建立了活立木市场,即林户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进行买卖,无需采伐,就可以把山上的活立木变成资金,实现了由资源不动产向流动资产的转变,解决了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它实现了两个突破:一是突破了“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传统价值观念,当代人栽树,当代人受益,大大缩短了林木成长、成材以及林业职工受益的周期;二是突破了只有采伐林木才能实现林地价值的传统观念,通过立木活体流转,既保值又增值,确保的是它的生态效益,增加的是它的经济效益。林业职工成为收益者和投资者,扩大了就业渠道,缓解了下岗再就业的压力。概而言之,改革收到了国家得生态、企业得效益、职工得收益、社会得稳定的理想效果,加快了社会主义和谐林区的建设步伐,收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的效果。 4 为森林抚育融资打开了绿色通道 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致使森林抚育乏力,已成为阻滞我国国有林区发展的障碍。而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资本运营、资本流转,有效地激活了民间资本,妥善地解决了森林抚育资金匮乏的问题。尤其是改革以后,极大地激发了职工群众投资林区、大力营造“民有林”的积极性,使国有林区国家投入不足部分得到了有益补充,并且,也为今后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投入森林抚育,打开了绿色通道。 由此可见,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林区经济大发展的重大举措。

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5 年3 月17 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该《方案》分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4 部分。现将“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刊载如下,以供大家领会掌握。(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情况调查报告

一、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我州国有林场于1957年在天柱县十里冲建立第一个国有林场后,到目前为止,全州现有国有林场18个,经营面积70.29万亩,有林地面积64.88万亩,活立木总蓄积756.93万立方米。在国有林场现有的森林面积,材种多为用材林,树种多为杉木和马尾松;在有林地面积中,公益林为39.46万亩,商品林为30.83万亩。全州国有林场在册职工总数为2048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为1277人,离退休人员771人。在在职职工中,上岗职工467人,分流安置下岗职工699人,下岗待安置111人。在全州18个国有林场中,除州国有林场为定额拨款单位外,其余17个国有林场均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二、改革脱困的情况我州除从江县外,其余17个国有林场都处在天保工程区内。实施天保工程以前,多数林场的经济来源都靠采伐木材,经营结构单一。加上有木材作为经营来源,调进林场的职工越来越多,人浮于事。实施天保工程以后,停伐了木材,林场没有了经济来源,停发了职工工资,国有林场出现了经济危困。为摆脱经济危困,在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帮助下,我州各国有林场都编了改革脱困实施方案。我州国有林场改革脱困实施方案力求在以林为主的基础上,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和森林景观,大力发展种养业和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同时,强化内部管理,精简管理机构,加大职工分流安置的力度,维护了林区稳定。我州各国有林场改革脱困方案都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几年来,我州国有林场的改革脱困工作在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帮助下,从2001年开始试点,到目前为止,取得了以下的成绩。(一)强化内部管理,推行全员竞争上岗为改变林场职工多,人浮于事的局面,我州国有林场首先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推行全员竞争上岗。该项改革首先是精简林场管理机构,第二是定岗定员,第三是全面竞争上岗。以黎平县花坡林场为例,该场经营面积7万多亩,通过改革,内设机构由9个股室减少到4个,后勤管理由67人减少到16人,生产岗位204人减少到36人。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内(!)部管理竞争上岗,达到了减员增效的目的。(二)加大了分流安置的力度,确保社会稳定我州国有林场强化内部管理,定岗定员后,产生了大量的富余职工,给林区稳定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为确保稳定,我州国有林场积极开展了分流安置工作。一是通过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实施,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从事森林管护工作;二是通过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的实施,安排富余职工从事营造林工作;三是通过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和开展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安排富余职工。通过努力,全州共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699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三)积极开展国有林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近几年来,由于林场经济危困,发不起职工工资,职工生活非常困难。为解决林场退休职工的养老生活费,我州积极开展了国有林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到目前为止,在全州18个国有林场中,已有14个国有林场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469人,参保率为71.73%。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都能按时足额地领到了基本养老金。(四)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和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为加快国有林场改革脱困步伐,近几年来,我州国有林场积极向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争取项目和资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和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从19982005年,全州有14个国有林场获得国家和省扶贫项目24个,扶贫资金达550万元。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林场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有些项目建成后,解决了部分富余人员就业,经济效益显著。一是在种养业上,黄平县国有林场利用国家扶贫项目和资金,成立了黄平县且兰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县委书记黎平同志亲自任指挥长,县国有林场场长任总经理,以贵州大学为科技支撑单位,采用胚胎繁殖技术,为该场养牛基地和全县养牛大户提供优良种牛。天柱县国有林场利用国家扶贫项目和资金,建立了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效益较大的养猪场,还解决了10多名职工的就业。黎平县花坡林场建立了种草养畜基地,解决了31名职工就业困难。榕江县国有林场通过扶贫项目危房改造和输水管工程的实施,解决了3o余户职工住房问题和5o余户家庭的人畜饮水以及13oo亩果园用水问题。丹寨县国有林场利用各护林点,建立了养羊基地等,既管护了森林,又增加了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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