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新)

xx县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新)
xx县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新)

**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府发**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府发〔2011〕*号)、**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14年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林场改办字〔2014〕*号)及《关于**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林场改办字〔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个国有林场,即:**林场、**林场、**林场、**林场,……..均隶属于县林业局管理。

(一)经营体制情况

**林场、**林场、**林场个林场属企业性质的营林林场;**林场、**林场、**林场、**林场、**林场、**林场、**个林场属自收自支事业性质的营林林场。**林场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县级自然保护区及城区饮用水源所在地。**是科研单位,属“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省级保障性苗圃”。县森林苗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于1999年9月并入**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经营体制。

(二)人员及社会保障情况

全县国有林场现有在册职工总人数为**人,其中在职职工**人,离退休职工**人。历年累计已置换身份职工**人。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1998]13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8.10.21 【实施日期】1998.10.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10月21日桂政办发〔1998〕131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国有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有

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发〔1998〕2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通过政府职能由财政、企业和社会三家共同筹集,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 “保障金”筹集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三分之一。 第三条自治区本级“保障金”的缴交单位为区直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非驻邕所属二层机构,下同)。 按本办法筹集的“保障金”只用于自治区直属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缴交社会保险费用。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再就业服务中心网络的管理费用,以及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经费按《通知》规定执行,不在“保障金”中列支。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通知》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是编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预算(筹集)、制订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监督的主管部门。区直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缴交的“保障金”一律纳入自治区财政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帐核算管理。 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不存入“社会保障基

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发挥国有林场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国有林业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国有林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资源保护、组织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生态优先、科学经营、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全区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直接负责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监管的主要职责

是: (一)制订、实施国有林场有关监管制度; (二)审核国有林场设立、合并、撤销、变更隶属关系事项; (三)组织编制、审核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四)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全区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本林场森林资源状况等,编制本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八条设立国有林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森林资源; (二)土地权属明晰、无土地权属争议; (三)林地四至界限分明; (四)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具有必需的经费保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国有林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场申请、土地权属证明、可行性报告、规划设计文件等,按照法律法规、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并按程序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国有林场,

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

武宁县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武宁县林业系统有3个国有林场(武宁县国营林场、武宁县生态林场、武宁县安乐林林场)和1个国有苗圃(武宁县桐林苗圃),参加本次林场改革的总人数为2247人(其中职工安置的1302人、退休的787人、遗属抚恤的158人),截止2014年4月底止,职工安置1287人,占应安置的98%,退休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抚恤安置154人,占应安置的97%。 全县国有森林经营面积38.8万亩。其中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35.5万亩,占经营面积的92%。同时还有一处面积2万亩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九岭山国家森林公园”。我县国有林资产约在2.5亿元以上。 二、主要做法 我县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是在2003年全系统企业改制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与完善。 1、改革(制)的截止时间不变。 按照2003年《武宁县林业局企业改制方案》的规定即原定改革(制)时间截止定为2003年12月31日不变,凡因企业改制资金不足而推延兑付安置费的,截止时间为

2006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企业不予支付利息。 2、原定的安置标准不变 因企业改制从开始至今已近10年时间,少数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人员要求提高原定改制标准。我们坚持从稳定大局出发,确保不“翻烧饼”,认定维持原定标准延续推进。 3、争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将国有土地全部进县土地储备中心,由政府统一组织拍卖,先后政府从土地拍卖金中注入企业改革(制)资金2200余万元;二是对2003年前企业欠社保的各项资金本金挂账(1200余万元)、利息缓交、滞纳金全免;三是化解债务。帮与相关银行协调由“江西长城资产公司”一次性按本、息总额的20%-30%清结。 4、拓宽筹资渠道。 一是采用住房置换。职工原住公房统一组织人员估价出售原住户,以冲抵企业应付员工安置资金(约抵400余万元);二是返聘缴交风险押金。对改后上岗人员不仅缓付安置金,还要收取(股长以上人员1.5万元,其他1万元)上岗押金;三是收集单位其他资金。 三、完善和推进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森林、林木采伐管理,提高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作业质量,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严管林”的要求,结合我省森工林区实际,本着简化办公程序、方便、服务于基层、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林木采伐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落实“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和森林分类区划成果,实行分区施策、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 第三条采伐林木必须按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简称采伐证),并按采伐证规定的地点、采伐方式、数量、树种、采伐期限等进行采伐。 第四条各级森林资源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所辖林区森林、林木采伐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五条在全省森工林区从事伐区调查设计、审批、拨交、作业、验收等森林、林木采伐利用及其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采伐限额计划 第六条对森林、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林木采伐限额实行采伐量和木材产量双向控制,均不得突破。凡采伐胸高直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乔木和亚乔木,其蓄积消耗纳入年森林采伐量计划管理;小头直径8厘米以上、材长2米以上的商品材纳入年度木材产量计划管理。 第七条国家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是编制森林总采伐量和木材生产计划的依据。各林业局和总局、林管局直属森林经营单位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产量计划由省森林工业总局下达。各林业局须将年度采伐限额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基层生产单位。 第八条年森林总采伐量和木材产量计划分别按起源和采伐类型编制、实施。人工林采伐指标不得用于采伐天然林,人工林采伐指标不足的,可占用天然林采伐指标。抚育采伐指标必须用于抚育采伐生产,其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主伐和其他采伐指标。 第九条对人工商品林年森林采伐量和木材产量计划实行单列。其年度采伐指标节余的,经省森林工业总局核准、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后,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采伐林木胸径10厘米(包括10厘米)以下的,其出材不纳入年度木材产量计划,必须实行单独立帐、单独运输、单独销售,消耗蓄积纳入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 第十一条对民有林采伐限额单独编制、单独下达、单独使用、单独管理、优先安排。民有林采伐证作为林木所有权人进行木材生产、加工、销售和办理运输证的凭证。民有林采

2021年当前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当前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最近,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等问题,与滁州、芜湖、黄山和池州等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和座谈。大家认为,在当前国家重视林业生态地位、木材潜在需求增长、多种所有制发展林业的形势下,国有林场必须革除人浮于事、统管统办企业的包袱,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才能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现着重对全椒县瓦山、南陵县戴公山、黄山区黄山林场的改革作法进行剖析。 一、国有林场在改革中探索 我省国有林场在中共中央、 ___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下达以后,认真贯彻省委、 ___关于9号文件实施意见和我省推进社会办林业、加快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等政策,积极探索国有林场改革方法和途径。当前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机制不活、人员过多负担重、人浮于事、经营管理成本不断上升是影响国有林场发展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一些国有林场在紧紧围绕减员增效、活化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主要本资料权属 ___,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 ___更多资料有: 1、剥离场办亏损企业。由于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水平低,捕捉市场信息慢、判断市场发展趋向不清,不少国有林场由此背上沉重的债务

负担。近些年来一些林场在处理经营的二、三产业上,采取租赁、出让等形式,把所经营的二、三产业等企业剥离开来,抽出更多的精力抓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全椒县瓦山林场原先场经营林化厂、木材加工厂、木片厂,非但不能盈利,而且年年亏损,林场职工意见很大。今年以来林场班子就场办产业问题进行多次讨论研究,在充分分析导致经营失败原因的基础上,决定将三个场办产业对外实行租赁经营,引进外来资金进场办产业。由于瓦山林场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每年木材采伐量在8000立方米左右,吸引不少有意来场进行投资办木材加工的厂商。在与这些厂商谈判过程中,林场始终明确要求首先录用林场职工。经过多次商谈,最后深圳光大木业赢得了在林场的经营权,目前该企业的机械设备正加紧安装并将投入生产。为切实保障林场职工切身利益不受侵害,林场工会和外来企业(用工方)、企业和林场职工之间均签定用工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据全椒县瓦山林场测算,对木材加工厂实行租赁经营,每年多为林场增收约30万元(包括减发职工工资和上交租金两项)。南陵县戴公山林场,从xx 年起就对经营的二、三产业项目和经济林全部实行租赁、拍卖,目前,林场原先经营的松香厂、养殖场、矿厂、经济林、食堂等项目全部与林场脱离了经营关系。对无法采取上述方式的亏损项目,林场果断予以关停,盘活资产。现在林场在职在岗职工每人经营20亩采伐迹地,实行谁投资谁收益,大力鼓励职工自己购买林场迹地造林。

国有林场改革基本情况的汇报(2015)

石首市桃花山林场基本情况的汇报 桃花山林场位于湖北省石首市东南端,始建于1961年,原隶属于荆州市林业局,2003年8月下放石首市,归口石首市林业局管理,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基本概况 ﹙一﹚人员状况 林场现有总人口数837人,干部职工总数372人,其中:①、退休人员178人(含8名退休干部)②、干部21人,际在岗12人,其他9人在外自谋职业;③、在职职工173人,平均年龄在46岁左右。 (二)职工安置及收入情况 1、退休人员178人均参照“小三场”改革政策作为过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年养老金在0.84-1.68万元之间。 2、在职职工173人,均在林场承包林地,人平30亩左右,承包年限为10-30年不等,自主经营,承包费用均已一次性缴清。近年来竹木市场疲软,职工年收入在0.8万元左右(含从事生产劳动工资),职工收入较低导致大部分职工在外靠打工维持生计。 3、剩余职工家属除少部分人员从事林业生产劳动外,大部分在外靠打工维持生活。 (三)五险一金缴纳状况 林场2013年以前,退休人员由林场发放生活费,年标准在5000元左右。2013年起,林场参照“小三场”改革政策纳入社会养老保

险体系,养老保险费由林场统一缴纳,年需缴纳保费65万元,公缴部分44万元、个人缴纳部分21万元,现累计欠社保部门保费530万元。林场职工均没有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一般都自行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没有纳入保险统筹范围。 ﹙四﹚森林资源状况 桃花山林场管理林地3.1万亩,其中:国有林地1.8万亩(包括省级生态公益林1.5万亩),主要树种为毛竹,现有毛竹蓄积380万株,合资造林1.3万亩,主要树种为杨树、樟树、梓树、马褂木为主。 ﹙五﹚机构及编制状况 1、党组织机构。林场共有党员57人,设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5个党支部(机关党支部,桃花、古井分场党支部,东兴、鹿角分场党支部,伯牙臣子山分场党支部,老年人党支部)。 2、行政机构。总场机关设综合办公室、生产科、财务科,下设三个管理片(桃花、古井分场,伯牙、臣子山分场,东兴、鹿角分场)。 3、林场实有编制22人。 (六)、经济状况 1、收入。2014年林场全年可支配收入77.89万元,其中:①、市财政事业经费19.11万元,②、生态公益林项目补助资金8万元, ③、林场林地占用补偿及经营收入50万元。 2、支出。2014年林场全年共需支出90万元,其中:①行管费、办公费、保险费、职工福利等共计60万元,②、生产性费用30万元,

广西林业发展情况简介

广西林业发展基础扎实势头强劲前景广阔——诚邀各路英才加盟广西林业改革发展 近年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风起云涌、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如火如荼,特别是随着多区域合作蓬勃兴起、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运作,广西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在新的历史时期,广西林业改革发展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广西林业厅紧密团结和带领广大务林人,顺时应势,众志成城,奋力拼搏,破浪前行,林业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劲势头、优良环境、广阔前景。 ●资源基础更加坚实:广西地处亚热带,气候温暖,降雨丰富,热量充沛,发展林业的条件得天独厚。经过多年努力,广西已发展成为全国林业大省(区),许多关键指标居于全国前列。2009年,全区森林面积达亿亩,森林覆盖率%,是全国森林覆盖率的近3倍,居全国第四位;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达882亿元,居全国第九位;经济林、人工林、速丰林面积和年商品材采伐限额均居全国第一;生物多样性丰富,植物种类居全国第三位。近年来全区每年造林350万亩左右。广西“山青水秀生态美”受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高度称赞。 ●体制活力日益凸显: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9年全面启动以来,速度快、质量高,被国家林业局誉为全国的一面旗帜和后起之秀。随着改革的深化,农民和企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森林资产交易日益活跃。通过加大改革力度,国有林场的发展势头好、后劲足。2009年,13家区(区)直属林场实现总产值亿元,净利润亿元,分别增长%、%;林场干部职工经营收入大幅提高,人均增长%。近两年来,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实现了年均%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全国同期平均增速。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2009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示

扬府办发〔2010〕152号--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10〕152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 (四)加强全市行政和事业编制的动态管理,实行用编计划管理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五)参与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

制责任审核工作。 (六)负责受理12310投诉电话事项,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有关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 (七)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和网上名称,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 (八)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促进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市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机关(简称行政机关,下同)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行政机关各部门和市辖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北海市营盘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7 **市营盘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 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和《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桂发〔2016〕1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高林场森林生态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国有林场改革的方针政策,围绕培资源、保生态的目标,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国有林业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实现资源增长,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 (二)工作目标 全场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全场年林地新被侵占面积控制在0.2‰以内;全场年林木被盗伐数量不超过30立方米,杜绝乱砍滥伐等现象发生。 二、森林资源保护现状 (一)基本情况 林场位于广西南部沿海地区,林地分布在**市铁山港区的兴港镇、营盘镇和**区的福成镇内。现有国有林地18870亩(其中用材林7671亩、公益林2400亩、经济林220亩),

森林蓄积量10661m3,主要种植树种有桉树。 (二)管理机构 林场设有办公室、财务股、生产股、林政股、综治办等,同时下设南康、山梓、营盘、火禄、盐灶工区,四名护林员日工,林区地域横跨两区三镇铁山港区营盘镇、兴港镇和**区的福成镇。 (三)管护现状 1.林地纠纷。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犬牙交错、社情复杂,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土地纠纷侵权案件不断,很多林地不能正常经营。 2.违法开垦侵占林地仍有发生。主要是村民侵占林场周边林地,种植农作物、挖白泥等,目前被违法侵占面积约6345亩。 3.护林配置落后。原有的五个护林站,由于年久失修,已全部破旧不堪,缺水缺电,交通不便,远未达到现有森林资源保护要求。 三、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一)成立森林资源管护机构 1.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场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场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林政股。 2.责任管理机构

对国有林场改革的认识

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认识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方案》和《意见》全面系统讲述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措施。根据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2015年6月9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问数据显示,全国有4883个国有林场,经营的面积近9亿亩,在岗职工48万,改革如何更好的促进国有林场的发展,如何才能更好的保障每一位职工的收入,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是国有林场改革的首要问题。改革立足保持林区的和谐稳定和林场的长远发展,为此必须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明确的认识。 在国有林场改革中,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实现长期稳定的基础;发展是改革的目的,是稳定最可靠的保证;稳定则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发展的要求。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说过: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从改革的目的和广度看,国有林场的改革就是破除目前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等严重影响自身发展和建设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的思路,明确国有林场在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生态功能作用,更好的促进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发展。1998年国家实施“天保工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林木采伐的数量,但没有有效遏制,而《方案》和《意见》中的改革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因此从深度上看,国有林场改革不是某个领域或几个领域原有体制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对发展和经营理念、管理机制等全局性、整体性的根本变革,将国有林场进行定性,把政企分开、企事分开。 在这三者之中,发展是硬道理,国有林场改革的成功与否就是看今后的发展。而发展说到底就是国有林场变身梧桐,自引凤凰。绿水映山,群山如绿带炫舞不断,扑面而来的林草香让人仿佛回归原始,这一场景就是“美丽中国”画面。要实现这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广西区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广西区直 国有林场集团公司组建前期工作的通知 桂林营发…2011?186号 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厅各处室站: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转变区直林场发展方式,提高区直林场经济增长质量,增强区直林场综合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区直林场跨越发展上台阶,经自治区林业厅2011年第37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组建广西区直林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林场集团”)和10个专业集团股份公司。为了做好组建林场集团的各项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组建林场集团和若干个专业集团,是厅党组对加快区直林场跨越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组建林场集团,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实现专业化、多元化、集团化发展,促进区直林场率先发展、跨越发展上台阶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各林场要提高认识,加强对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场长要亲自抓,要成立集团组建工作领导班子,特别是有牵头组建专业集团任务的林场,要组织精干力量,搭建好工作班子,认真抓好各项前期工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为确保林场集团组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区直林场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按照组建方案的分工意见,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林场集团和专业集团公司的前期工作小组,由厅林场办和牵头组建的林场分别派员组成,要及时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政策咨询、拟订组建细案、起草章程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林场集团及各专业集团公司的组建步伐。 三、积极配合,合力推进 组建林场集团和专业集团公司前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林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有牵头组建任务的林场,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各项组建前期工作;没有牵头组建任务的林场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推进林场集团和10个专业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确保各项前期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明确要求,加快推进 组建工作组要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完成时间表,加快推进各项工作。2011年9月底前要完成调研和调研报告撰写工作;2011年10月底前要完成组建方案(讨论稿)起草工作;2011年12月底前要完成公司章程起草工作;2012年6月底前要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工作,10个专业集团全部正式成立。

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启动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个目标,力图理顺管理体制,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向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向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 吉林省共有国有林场340个,国有林场职工70936人,经营总面积5832万亩。据了解,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首批将有13个试点县市正式启动改革;2017年第四季度在

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除四个森林经营局外,林场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2017年初启动四个森林经营局改革,同时完成其他林场改革收尾工作,确保到2017年年底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全面完成。 根据《方案》,计划到2020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2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50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富余人员基本安置,国有林场数量整合40%以上。 据财新记者了解,此《方案》是吉林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7〕6 号,下称中央6号文件)的具体举措。2017年3月,国家林业局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贯彻中央6号文件。 全国现有国有林场4855个,分布在31个省份的1600多个县(市、区),大多地处江河两岸、水库周边、风沙前线、

黄土丘陵、硬质山区等区域。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生产木材和管理森林,分别在东北、内蒙古、西南、西北等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起了国有林区。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在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日益严重。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在解读中央6号文件出台背景时坦言,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普遍面临着资源管理弱化、基础设施落后、债务负担沉重、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势在必行。 赵树丛指出,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任务,虽为事业单位却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国有林区产权虚置,政事企不分,林区经济发展长期过度依赖森林资源消耗,导致可采资源枯竭、森林和湿地面积减少、自然生态系统严重退化、产业结构单一、经济转型困难,陷入资源危

当前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当前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当前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最近,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等问题,与滁州、芜湖、黄山和池州等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和座谈。大家认为,在当前国家重视林业生态地位、木材潜在需求增长、多种所有制发展林业的形势下,国有林场必须革除人浮于事、统管统办企业的包袱,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才能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现着重对全椒县瓦山、南陵县戴公山、黄山区黄山林场的改革作法进行剖析。 一、国有林场在改革中探索我省国有林场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下达以后,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9号文件实施意见和我省推进社会办林业、加快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等政策,积极探索国有林场改革方法和途径。当前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机制不活、人员过多负担重、人浮于事、经营管理成本不断上升是影响国有林场发展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一些国有林场在紧紧围绕减员增效、活化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主要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有: 1、剥离场办亏损企业。由于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水平低,捕捉市场信息慢、判断市场发展趋向不清,不少国有林场由此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近些年来一些林场在处理经营的 二、三产业上,采取租赁、出让等形式,把所经营的 二、三产业等企业剥离开来,抽出更多的精力抓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全椒县瓦山林场原先场经营林化厂、木材加工厂、木片厂,

非但不能盈利,而且年年亏损,林场职工意见很大。今年以来林场班子就场办产业问题进行多次讨论研究,在充分分析导致经营失败原因的基础上,决定将三个场办产业对外实行租赁经营,引进外来资金进场办产业。由于瓦山林场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每年木材采伐量在8000立方米左右,吸引不少有意来场进行投资办木材加工的厂商。在与这些厂商谈判过程中,林场始终明确要求首先录用林场职工。经过多次商谈,最后深圳光大木业赢得了在林场的经营权,目前该企业的机械设备正加紧安装并将投入生产。为切实保障林场职工切身利益不受侵害,林场工会和外来企业(用工方)、企业和林场职工之间均签定用工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据全椒县瓦山林场测算,对木材加工厂实行租赁经营,每年多为林场增收约30万元(包括减发职工工资和上交租金两项)。南陵县戴公山林场,从201X年起就对经营的 二、三产业项目和经济林全部实行租赁、拍卖,目前,林场原先经营的松香厂、养殖场、矿厂、经济林、食堂等项目全部与林场脱离了经营关系。对无法采取上述方式的亏损项目,林场果断予以关停,盘活资产。现在林场在职在岗职工每人经营20亩采伐迹地,实行谁投资谁收益,大力鼓励职工自己购买林场迹地造林。 2、多方式分流人员。人员过多在我省国有林场相当突出,因此合理有序分流富余职工是当前摆在国有林场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国有林场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客观需要。南陵县戴公山林场是个经营面积不到2万亩,职工183人,人员负担重。几年来,该场采取多种措施化解人多和林场经济发展的矛盾,积极引导职工解放思想,大胆走出去闯市场。该场分流人员的主要途径: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情况调查报告

一、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我州国有林场于1957年在天柱县十里冲建立第一个国有林场后,到目前为止,全州现有国有林场18个,经营面积70.29万亩,有林地面积64.88万亩,活立木总蓄积756.93万立方米。在国有林场现有的森林面积,材种多为用材林,树种多为杉木和马尾松;在有林地面积中,公益林为39.46万亩,商品林为30.83万亩。全州国有林场在册职工总数为2048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为1277人,离退休人员771人。在在职职工中,上岗职工467人,分流安置下岗职工699人,下岗待安置111人。在全州18个国有林场中,除州国有林场为定额拨款单位外,其余17个国有林场均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二、改革脱困的情况我州除从江县外,其余17个国有林场都处在天保工程区内。实施天保工程以前,多数林场的经济来源都靠采伐木材,经营结构单一。加上有木材作为经营来源,调进林场的职工越来越多,人浮于事。实施天保工程以后,停伐了木材,林场没有了经济来源,停发了职工工资,国有林场出现了经济危困。为摆脱经济危困,在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帮助下,我州各国有林场都编了改革脱困实施方案。我州国有林场改革脱困实施方案力求在以林为主的基础上,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和森林景观,大力发展种养业和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同时,强化内部管理,精简管理机构,加大职工分流安置的力度,维护了林区稳定。我州各国有林场改革脱困方案都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几年来,我州国有林场的改革脱困工作在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帮助下,从2001年开始试点,到目前为止,取得了以下的成绩。(一)强化内部管理,推行全员竞争上岗为改变林场职工多,人浮于事的局面,我州国有林场首先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推行全员竞争上岗。该项改革首先是精简林场管理机构,第二是定岗定员,第三是全面竞争上岗。以黎平县花坡林场为例,该场经营面积7万多亩,通过改革,内设机构由9个股室减少到4个,后勤管理由67人减少到16人,生产岗位204人减少到36人。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内(!)部管理竞争上岗,达到了减员增效的目的。(二)加大了分流安置的力度,确保社会稳定我州国有林场强化内部管理,定岗定员后,产生了大量的富余职工,给林区稳定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为确保稳定,我州国有林场积极开展了分流安置工作。一是通过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实施,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从事森林管护工作;二是通过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的实施,安排富余职工从事营造林工作;三是通过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和开展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安排富余职工。通过努力,全州共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699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三)积极开展国有林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近几年来,由于林场经济危困,发不起职工工资,职工生活非常困难。为解决林场退休职工的养老生活费,我州积极开展了国有林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到目前为止,在全州18个国有林场中,已有14个国有林场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469人,参保率为71.73%。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都能按时足额地领到了基本养老金。(四)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和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为加快国有林场改革脱困步伐,近几年来,我州国有林场积极向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争取项目和资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和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从19982005年,全州有14个国有林场获得国家和省扶贫项目24个,扶贫资金达550万元。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林场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有些项目建成后,解决了部分富余人员就业,经济效益显著。一是在种养业上,黄平县国有林场利用国家扶贫项目和资金,成立了黄平县且兰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县委书记黎平同志亲自任指挥长,县国有林场场长任总经理,以贵州大学为科技支撑单位,采用胚胎繁殖技术,为该场养牛基地和全县养牛大户提供优良种牛。天柱县国有林场利用国家扶贫项目和资金,建立了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效益较大的养猪场,还解决了10多名职工的就业。黎平县花坡林场建立了种草养畜基地,解决了31名职工就业困难。榕江县国有林场通过扶贫项目危房改造和输水管工程的实施,解决了3o余户职工住房问题和5o余户家庭的人畜饮水以及13oo亩果园用水问题。丹寨县国有林场利用各护林点,建立了养羊基地等,既管护了森林,又增加了场员的

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三)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简称行政机关,下同)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有关调整事项,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级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市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事宜。 (七)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审核各县级市、区和副处级建制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市

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市县(区)镇行政编制层级调整方案;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审批权限负责对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等事项进行调整。指导各县级市、区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九)参与“三责联审”,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十)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12310投诉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4年新增职能: (一)承担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拟定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市行政机关

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国有林场是我区生态建设的主力军、造林绿化的中坚力量、生产生活最稳固的生态屏障,承担着保护全区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重任,为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区国有林场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为进一步明确定位、理顺体制、完善机制、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促进全区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xx5〕6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两面大旗,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深入实施生态建设发展战略,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科学经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资源。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建立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管护,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整体提高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促稳定。以改革促发展、增活力、惠民生,切实解决好职工收入、住房、社保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创造良好的职工就业增收发展环境,确保职工生产生活有保障,就业有渠道,林场民生切实得到改善。 (三)坚持问题导向出成效。结合广西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正确把握好广西国有林场的未来发展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改革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坚持政府负责总协调。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林场改革负全责。全区形成上下联动顺畅、部门协调高效、政策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xx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国有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全区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占场内森林面积比重逐步提高,2xx7年达到40%以上,2xx0年达到45%以上。全区国有林场商业性年采伐量逐年下降,2xx7年比2xx5年下降5% 以上,2xx0年比2xx5年下降xx%以上。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显著提升,2xx7年比2xx5年增加700万立方米以上,2xx0年比2xx5年增加xx00万立方米以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数量逐步增加,2xx7年达到40个以上,2xx0年达到50个以上。国有林场森林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森林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森林景观得到明显改善,生物群落更趋于稳定。 (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全面创新。2xx7年底,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任务的全区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核定到位,财政保障到位,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国有林场得到进一步优化整合,管理权限总体上移,自治区、设区市直管国有林场数量有所增加。基本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公益林管护,基本建立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三)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国有林场房屋、道路、供电、通讯、广播电视、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森林消防、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并得以实施。2xx0年国有林场林区三级以上道路总公里数比2xx5年增加30%以上。林场管护站点基本实现“五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下统称林权)。 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流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的流转。 第三条林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也可以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 (一)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主要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承包经营的行为。 (二)林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三)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经营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的行为。

(四)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是指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移转给他人从事林业经营的行为。 (五)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或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组织等形式。 第四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第三条规定的流转方式将林权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依法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致使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改变林地用途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四)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六)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六条林权流转受让方必须具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应当依法按照林权流转合同约定进行生产经营,不得以流转为名炒买炒卖林权。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或阻碍林权流转。林权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于流转的形式、内容、条件和期限等,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第七条林权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古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