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南京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本导则也是《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1.0.2 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郊县范围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南京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验编制而成。本规定中未包括内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

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 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中交通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0.2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范围。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

和提高投资效益。

2.0.3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

中小型道路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

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在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审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织专家咨询和进行社会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市建委组织审批和审查。初步设计文件报审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预审。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确属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其中重大设计修改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凡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4 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道路建设项目须及时办理各类报建审批手续。工程建设须取得规划、土地使用、拆迁、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道路建设项目执行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须依据招投标结果,依法订立各类合同,合同中必须包含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项目管理要求、价格结算依据和违约处罚等条款。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施工设计变更。凡因建设需要的设计变更,须按以下程序报批。未按以下程序报批、擅自实施的设计变更,投资部门不得认可所变更的工作量,

增加的工程投资不得纳入决算,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设计变更,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形成正式材料后施行;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须在前款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其中,凡涉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投资调整额大于50 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查。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各项规定,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环境保护有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道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执行概算和决算审批制,推行建设投资的跟踪审计制。道路工程施工执行无现场签证原则。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现场签证方有效,可纳入工程决算:(1)仅在发生外界特殊情况,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增加时;(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审定、建设单位批准;(3)现场

签证的一次性投资不超过5万元;超过5万元投资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报经投资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2.0.5 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

道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报市建委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项目方可移

重大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一段时期后,须进行项目后评估。项目批

准部门应对照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对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组

织进行综合评估,形成项目后评估报告。

2.0.6 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表2.0.6)

表2.0.6 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

道路具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道路网络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内容的细化

深化。道路具体规划应明确:道路功能定位、标准等级;设计主要技术标准;红线宽度、工程范围;平面线形、竖曲线设计等方面控制要素,提出道路主要结构类型、横断面分配等方面建议。道路具体规划由规划局组织编制,通过规划设计要点和道路红线确定。2.0.8 工程方案设计

道路方案设计应着重根据城市规划道路,分析道路功能,确定道路红线宽度、道路平纵线形、断面分配、路面设计、工程量等内容(可参考2.0.3部分内容),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为提高效率,小型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可合并编制。

道路方案设计可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组织编制,也可在项目立项前,由

市建委或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前期代建单位组织编制。

2.0.9 工程初步设计

道路初步设计应着重研究道路技术标准,确定道路红线宽度、道路平纵线形、断面分配、路面设计、工程量、施工技术方案等内容,并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道路初步设计应包含管线

综合规划和设计。

2.0.10工程施工图设计

道路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全部交通设计及路面、路基结构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道路施工图设计应包含各类专业管线的施工图设计。

2.0.11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贯穿于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在道路规划阶段,交通工程设计着重开展交通调查、交通预测和交通研究,提出交通分析报告。

在初步设计阶段,交通工程设计在道路交通和功能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明确路幅宽度、道路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横断面分配、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等;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分车带宽度等;路段的进出交通、行人过街设施、路边临时停车、

公交路途停靠站、公交专用道(路)及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设置要求;交叉口的进出口道设计、地面公交停靠站设置、公交专用道、行人过街设施、非机动车交通处理等。同时,交通工程设计应明确道路路段及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如标志、标线、停车线、信号控制等要求,也应明确道路景观、绿化、管线等设计要求。

在道路工程建设前或施工阶段,交通工程设计着重编制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保证一定水平的交通运行,确保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同时结合建设实践,对交通工程设计进行调整完善,提出与管理运行相衔接的建议。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由市建委组织市规划、公安交管局进行论证审批。

2.0.12 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编制

道路设计须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初步设计阶段,须编制无障碍设施专项设计内容,并明确提出指导施工的具体说明。

3 道路交通设计技术指引

3.1 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分析

3.1.1 道路分类与分级

3.1.1.1 道路分类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络中的作用、功能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性质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快速路的功能是快速疏解跨区间长距离大运量机动车流,既提高路网的总体容量和快速疏解能力,又减轻主次干路网的交通压力和交通污染的影响面。快速路应尽量保证其交通流的连续性。

主干路是交通性道路,承担跨区间长距离或较长距离机动车交流的输送。城

市主干路可以是景观性的,但不应当是生活性的,尤其不应当是商业性的。

次干路的交通功能是为主干路和快速路承担交通分流和集散。次干路兼具交

通性和生活性两种主要功能。

支路主要是为地区或地块的出入交通或通达交通服务的。

3.1.1.2 道路分级

各类道路按其功能、区位、特殊限制条件及设计交通量等细分为I、U级,

见表3.1.1.2。

注:①级快速路为全封闭形式;级快速路为半封闭形式。②非机动交通包括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交通。

3.1.2 交通分析

对于新建道路,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应有一定的预见性,以交通需求结论作为交通设计的主要依据。对于建成道路的改善和治理,交通分析一般应经过交通调查、交通预测、问题分析三个过程。

1. 交通调查

对建成道路进行改善或治理时交通调查的内容见表 3.1.2-1。

2. 交通预测

交通预测内容分道路路段和交叉口分别进行,同时应确定预测的年限,一般近期为3?5年,远期为10?15年。预测内容见表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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