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标准及操作指引

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标准及操作指引

目录

一、前言

1、目的

2、适用范围

3、术语和定义

二、管理职责和权限

三、操作职责和流程

1、融资方案设计阶段

2、融资申请阶段

3、贷款发放和用款阶段

4、贷后监管、销售和还款阶段

四、开发贷融资标准

1、融资金额

2、操作时限

3、利率指导要求

4、融资期限

5、增信和监管

6、奖惩办法

五、其他

一、前言

1.目的

为深入支持各区域公司融资业务开展,贯彻集团“充分授权、过问不揽权、支持不包办”的管理要求;指导各区域公司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统一房地产开发贷款标准;明确责任主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集团资源配置;由集团融资管理中心特制定集团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手册,供融资团队和人员遵照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及区域公司房地产项目向各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

3.术语和定义

1)准入:银行为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客户设置的资格门槛。

2)贷款评估:由银行客户经理、风险部和评估部共同组成的项目小组对借款人的

信用等级、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对项目的地段、

配套、市场、产品定位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保证人情况,最终完

成贷款评估报告(或称贷款调查报告)。

3)集团授信:指由总行组织多家分支行联动,为集团客户整体核定包括多种授信

品种在内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限额。

二、管理职责和权限

1.区域公司

1)区域公司是开发贷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融资方案、用款还款计划及重要合同

条款;

2)负责完成融资立项、融资方案、资金类协议整理,汇总后分别报送集团审批;

3)负责完成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申请、用款、贷后监管、还款的具体操作,包括

签订集团审批同意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配合办理抵押、解押等工作;

4)各区域公司负责各集团授信合作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沟通维护,区域所在地省

行由集团融资管理中心协助区域公司沟通维护。

2.集团融资管理中心

1)负责编制集团年度融资计划;

2)协助区域公司设计融资方案;

集团融资管理中心每季度对市场融资成本进行摸底,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标准进行修订并公布。

3)协助和指导区域公司跟银行之间的谈判和沟通;

4)负责审查、提供报送银行的涉及集团公司的资料;

5)负责审核和管理融资节点(放款、还款),督促各区域公司完成融资任务;

6)集团高管和融资管理中心负责各集团授信合作银行总行、集团所在地省分行、

集团授信发起支行的沟通维护。

三、操作职责和流程

1.融资方案设计阶段

区域公司

1)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2)前期接触银行,完成当地银行开发贷情况摸底;

3)根据项目节点计划和集团年度融资计划提出经区域公司审核通过的,本项目的

初步融资方案(包括贷款金额、时间、抵押物等)。

集团融资管理中心

4)编制年度融资计划;

5)筛选备选银行,确定主办银行、辅办银行;

6)对融资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共同优化融资方案;

7)审批贷款方案。

2.融资申请阶段

区域公司

1)向银行报送资料、申请银行准入,根据区域公司融资指标,上报集团融资管理

中心融资额度;

2)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并完善资料,配合银行项目评估工作以及抵押物评估

(若银行要求);

3)跟进贷款经办行向市分行、省分行(总行)报送资料,上贷审会。

集团融资管理中心

4)协助提供集团资料;

5)提供全程配合、指导,跟踪审批结果;

6)按月汇总各区域公司的贷款申请进度,报送集团;

7)集团授信流程:负责牵头各银行总行对于集团准入及授信业务的操作。

3.资料清单(根据银行要求,可增减)

区域公司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开户许可证

5)贷款卡

6)资质证书

7)验资报告(最新)

8)章程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近 3 年审计报告及即期报表

11)土地出让合同

12)土地发票、契税发票

13)项目投资批复(发改委)注:此处需要配比银行认可的总投资浮动空间

14)土地证

15)用地规划许可证

16)设计方案批复

17)扩初批复

18)环评批复

19)工程规划许可证

20)施工许可证

21)可行性研究报告(融资版)

22)总包合同(融资版)

23)借款申请书

24)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如:同意借款、同意抵押)

25)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集团融资管理中心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开户许可证

5)贷款卡

6)资质证书

7)验资报告(最新)

8)章程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近 3 年审计报告及即期报表

11)股东会决议(如:同意担保)

12)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贷款放款用款阶段

区域公司

1)陪同银行核保;

2)根据银行要求,负责开立监管账户(包括贷款监管户、销售监管户等),办理

相关贷款划付手续,落实提款;

3)负责办理抵押工作;

4)根据项目工程、销售进度编制初步用款计划,上报集团备案;

5)负责协调总包单位,确保受托支付的资金安全,开发贷资金原则上放款次日全

额转出,最迟不超过一周时间。

集团融资管理中心

6)负责指导区域公司与贷款银行的合同签订、审核重要条款(如还款方式、利率、

设定的还款期限等),并审批相关事项(主要关注事项:贷款成本的收费方式);

7)编制汇总提款计划。

5.贷后监管、销售、还款阶段

区域公司

1)根据银行要求提供贷后检查材料;

2)根据银行额度情况分配按揭件,派件应关注前期客户的放款周期;

3)负责跟进开发贷款银行的按揭回款归集;

4)负责与当地银行的沟通协调,以及还款时的具体业务操作,在满足银行还款底

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延长低成本融资金额的使用效率。

集团融资管理中心

1)审核还款方案。

四、开发贷融资标准

1.融资金额

融资金额目标为项目总投资的55%,原则上不得小于土地款总额的60%;

2.操作时限

取得两证一规后2.5个月完成开发贷放款;风险亮灯机制:黄灯代表项目已取得施工证,尚未取得开发贷批复;橙灯代表项目预售证取得前一周,尚未办妥土地抵押;红灯代表项目预售证取得满一个月,仍未放款;

3.利率指导要求

原则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参照以下要求:

一线城市不能超过基准上浮10%;

新一线城市(强二线)不能超过基准上浮18%;

二线城市不能超过基准上浮30%;

三线城市不能超过6.3%年化;

四线城市(可做开发贷)不能超过6.5%年化;

百强县参照三线城市标准,其他县级市或以下参照地级市下一档利率标准,(城市划分

标准参见附件一《中国城市分级完整名单》);

备注:开发贷综合利率超过上述标准的,需对城市融资环境进行充分比价并报集团一

事一议;

区域拿地项目所在城市为四线、五线城市,区域拿地前申请不做开发贷必须满足以下

两个指标:

1、不做开发贷不影响现金流归正;

2、不做开发贷不影响项目净利润率。

区域在拿地前需按照《区域开发贷银行情况摸底表》要求,仔细充分排摸当地融资环境,包括当地是否有银行机构做开发贷、其他开发商在当地的融资情况等,在充分论

证后上报集团,集团一事一议。

4.融资期限

一般二到三年;

5.增信和监管

增信措施和监管要求参照集团相关担保和监管账户资金要求执行;

6.奖惩办法

奖惩按照《集团融资月度排名管理办法》及《开发贷款融资激励机制》执行,区域融资责任人两次红灯的直接淘汰(项目不做开发贷的除外)。

五、其他

1.本作业指引由集团融资管理中心牵头制定,经总裁批准执行,修改亦同;

2.本制度于2017年4月10日起开始实施;

3.附件一:中国城市分级完整名单(供参考)

4.附件二:融资进度汇总(周报)

5.附件三:融资台账汇总月报表

6.附件四:银行开发贷情况摸底表

7.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融资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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