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生产日志

水产养殖生产日志
水产养殖生产日志

序号: 1号(妥善保管,二年以上)

济宁御美现代渔业园区

生产记录簿

种类:

基地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王建国

日期: 2014 年月日

济宁市任城区水产局监制

济宁御美生态园有限公司印制

水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制度

一、基地必须符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龙头+基地+农户”组织形式,有效结合,达到产销对接,优质优价的目的。并引导生产者实行标准化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生产者收入。

二、基地必须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没有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废弃物,医疗污水和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的区域。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标准。

三、基地要有相关水产品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配有一定比例的技术人员,定时指导科学管理。

四、基地应建立水产投入品(苗种、鱼药、饲料)专供店,各种投入品的购进、使用、保管要建立登记制度。建立基地生产管理档案、质量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三年以上。严谨购进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饲料。

五、基地应设立农残检测点,有1-2名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配备必要设备,能够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常规农残检测;没有建立质量检测点的,应就近借助其他检测机构对生产过程进行常规农残检测,基地必须将定期检测结果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一年以上。

六、基地应成方连片,具有一定规模,有明确的界限。并绘制基地位置图和生产地块分布平面图,与基地标志牌设置一致。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基地、示范区,“三品”认证基地每个都要树立标牌,牌子背面要描绘基地平面图,表明基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生产技术规程、禁止使用的农药等。

七、基地中的主导产品应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并通过其中一种认证。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八、每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培训班,印发技术标准资料,组织人员到现场,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和分散实际操作相结合,要求示范区生产者培训比例达100%。

九、组织制定必要的内部管理规范,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基地建设有效良好的运行。

十、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应接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池塘号:号面积:(平方米)养殖品种:

水产品养殖场管理制度

水产品养殖场规章制度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车间制度 1.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擦化妆品,保持车间卫生。 2.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正确使用电器,地沟板要摆放定位。 3.进入车间必须穿靴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事故。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因脱岗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5.不得在车间内接打聊天电话、大声喧哗、疯闹。 内检员职责 1、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与保证声明、质量安全管理手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2、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和制度。 3、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内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按有关规定及规程要求、组织相关的附报材料向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5、配合各级农产品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标志使用等活动将进行监督管理。 产品追溯制度 一、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三、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四、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五、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六、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将记录。 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制度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1、加强科学养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从健康养殖角度预防疾病的发生。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法,安全用药。 2、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购买和使用“三无”渔药。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4、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它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由于水产品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和水产品出口贸易争议事件时有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成为群众关心、领导关注、进口国关切的社会敏感问题,政府部门也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各种控制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各行各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2010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这些都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背景分析 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它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由于水产品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和水产品出口贸易争议事件时有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成为群众关心、领导关注、进口国关切的社会敏感问题,政府部门也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各种控制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各行各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2010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这些都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一)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着 一是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不断提高;二是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基本保障了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三是无公害养殖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建设稳定推广;四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检打联动执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五是广大渔政执法人员和养殖户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较大提高,绝大多数养殖户了解水产禁用药物并自觉抵制使用。 3(二)目前面临的主要难题 1.渔业水域污染严重 近年来,我国渔业水域受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从海水到江河湖泊、再到池塘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污染,许多有害化学物质直接污染水体、饵草,甚至其他饵料;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在植物性饵料中造成残留,这些有害物质通过饵料和水体等进入水产动物体内,通过富集作用在各类水产动物体内大量蓄积,造成水产品的污染,然后通过食物链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生产环节滥用不良投入品 饲料、药物、水质改良剂等是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投入品,而不良投入品的使用主要表现在饲料和药物两个方面。目前,饲料中还存在饲料卫生指标严重超标的问题;受利益驱动,一些养殖户和饲料企业使用违禁或市场上一些成分不明的药物,渔户违规用药时有发生,造成安全隐患。另外,大多数水产养殖户的休药期意识较淡薄,造成药物残留现象屡见不鲜。

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安全注意事项

精品文档 . 渔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一、渔业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要增强安全意识,不断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平时要注意关注天气预报,不在大风、大雪、暴雨、雷电、浓雾等恶劣天气中冒险作业。 四、平时要注意对渔船、机械设备等生产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 五、增强防火、防触电意识,安全用火、用电。电路、配电箱和电器要做好防雨、防水、防漏电等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修。 六、在雨季、汛期内,要加强值守,注意防范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及时检查、加固养殖网箱,检查电线及机械架设是否安全可靠,保持进、排水沟渠的通畅,配备好增氧、防污及救生等物资设备,必要时提早变换养殖地点、起捕养殖产品上市。 七、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定期接受渔船检验部门的检验,取得有效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后方能下水作业;渔船船员要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船员资格后方能驾驶操作渔船。 八、渔船和网箱上要按照额定的人员数量配齐质量合格的救生衣,并配备好救生圈、救生绳索、消防水桶等救生和消防设备;在渔船或网箱上生产作业要穿戴好救生衣,不穿着下水裤进行作业。 九、不在酒后驾驶渔船航行或进行捕捞等生产作业,不将渔船交与无驾驶资格或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驾驶,不超载航行或作业。 十、渔业船舶不得用于载客、载货等营运活动。 十一、不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鱼药或者高毒、高残留的鱼药。在使用鱼药进行病害防治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止药物中毒。 十二、不得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明确规定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十三、不得污染渔业水域,不在养殖水域内或者向江河湖泊排放有害水产种质资源及生态环境的鱼药、污水、油类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 十四、要时常与渔业管理部门保持联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

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测试题(精)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测试题 姓名工作单位分数 一、单选题(只填序号每小题 2 分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起施行。 C A 、2008年10月28日B、2008年11月9日 C 、2009年5月1 日 2、消防工作贯彻(方针。B A 、谁主管谁负责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 、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并由(负责实施。 B A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C、主要单位 4、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 、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C A 、消防环境B、公共设施C、消防设施 5、任何单位和(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C A 、个人B、男性公民C、成年公民 6、《消防法》规定,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的内容。C

A 、考试、考核、培训B、考核、教学、管理C、教育、教学、培训 7、《消防法》规定,新闻、广播、电视有关单位,应当( 。B A 、维护消防安全B、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C、对消防工 作进行舆论监督 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 A A 、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B、国家财产安全C、生命、财产安全 9、单位的(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B A 、消防室中控人员B、主要负责人C、安保经理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施行(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A A 、每日B、每月C、每周 11、禁止在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C A 、使用电气B、做饭C、吸烟和使用明火 1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必须(,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A 、持证上岗B、经过培训C、具有相应学历 13、《消防法》规定,禁止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A A 、易燃易爆物品B、枪支、炸药C、火种 14、《消防法》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C A 、甲醛指标B、放射性指标C、防火性能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精)知识讲解

附件1: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生态养殖”的要求,采取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明显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和提高养殖生产效率,取得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效果。 (二)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如养殖区内养殖户需单独领证的,须全部领证)。 (三)开放大水面养殖区域内水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用水标准;封闭养殖水域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养殖场应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销售水产品附有《产品标签》(格式见农业部第

31号令)。 (五)需投喂动物源饲料的养殖场,其配合饲料使用率在40%以上,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 (六)生产者能按《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渔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供给市场的养殖产品在水产品药残监测中无禁用药品检出。 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二)本养殖区(场)情况介绍材料1份(包括总体概况,生产规模,采用的生态养殖技术和管理措施等)。 (三)2006年本养殖区(场)创建生态水产养殖示范区(场)工作计划1份。 (四)本养殖区(场)开展生态养殖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材料1份。 (五)本养殖区(场)养殖证复印件1份(如养殖区内养殖户单独领证,提供其中一户的证件复印件,全部养殖户

清单一份,并注明核准的总养殖面积)。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申报3-4个示范区(场),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原则上鼓励养殖渔民户数在100以上,养殖总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养殖区(场)进行申报,各省组织申报时可适当向养殖户数较多、养殖面积较大和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的养殖区(场)倾斜。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登记表

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车间制度 1.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擦化妆品,保持车间卫生。 2.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正确使用电器,地沟板要摆放定位。3.进入车间必须穿靴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事故。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因脱岗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的责任。5.不得在车间内接打聊天电话、大声喧哗、疯闹。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门卫管理制度 1. 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 门卫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睡觉、喝酒及疯闹。 3. 门卫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工作,不得空岗。 4. 注意防火、防盗,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负相应的经济负责。 5. 非本公司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入要严格审查,必要时要登记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本场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为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推动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我场专门成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条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水产技术指导员等人组成。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三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四条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水质保持“肥、活、嫩、爽”,水色保持黄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保持在25-35cm。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水质标准。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养殖区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六条严格按照制度的《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建立池塘档案。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积极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养殖区周围环境治理,防止有污染源排入。 第八条养殖生产应当配置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试纸、设备。养殖使用的苗种应严格遵守国家苗种养殖规程。 第九条所放养的苗种须经检疫、检测合格,保证苗种体质健壮,规格整齐,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十条销售养殖的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水产品捕捞时应注意捕捞器具的安全卫士,捕捞器具、鲜鱼运输设备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水源地保护基本措施 第十二条通过在保护区域边界设立生物或生物隔离设施,也可以设醒目的警示牌,禁止在该区域放牧、排污或进行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十三条通过采取技术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对保护区的周边,环岸环境进行改善,减缓水土流失,改善生态体系和环境质量。

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一、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1”时,生活就是在“1”后面加“0”, 后面加的“0”越多,说明事业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倘若人的生命 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0”还有什么意义呢?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什么是事故?事故是指在生产和行进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与人们的愿望和意志相反的情况,使生产进程停止或受到干扰的事件。 2、消除隐患、事故苗子,预防为主。 事故的发生有原因和预兆,一次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故苗子,消除“事故苗子”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金字塔理论”中对330起跌倒事故分析,重伤或死亡1起,轻伤或微伤29起,无伤害或事故苗子300起。 3、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物的原因、人的原因)与间接原因(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 (1)人的因素:人员缺乏安全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

操作动作等而引起事故(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物的因素:机械设备工具等由缺陷或环境条件差而引起事故。 (3)人与物的综合因素:上述两种因素综合引起。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须知 1、虚心学习,掌握技能;以虚心的态度认真学习;不懂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要努力掌握学到的知识;要逐步进行实践;生产技能要反复进行练习 2、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安全三原则” (1)整理整顿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2)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3)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3、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和管道操作、起重司索指挥、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电梯驾驶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必须” 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浅析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对策

浅析水产品质量安全现 状与对策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析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对策摘要: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水产品的污染问题,渔用药物的滥用、渔用饲料的使用,导致水产品的质量下降,矛盾暴露日益频繁。因此,加强水产品质量管理成为了当前的热议话题。 关键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对策 近几年中,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 养殖规模不断扩大。但伴随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影响着水产业的健康发展。例如:为了提高产量,大量使用渔用饲料,渔用药物,加之整体管理观念薄弱,水产养殖生产操作不规范等,导致了区域性渔业水域的污染,引起水产品质量下降。并且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担心。因此, 如何提高水产品质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一.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劣势分析 1.水体环境污染严重 2007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黑龙江流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的108个重要渔业水域的水质、沉积物、生物等18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总面积

2063万公顷。结果表明: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渔业水域污染仍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物为氮、磷、石油类和铜。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东海区、黄渤海区部分渔业水域和珠江口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区、渤海及南海近岸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石油类污染以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海洋渔业水域沉积物中,主要受到镉、砷、铜和铅的污染。镉、铜污染以东海区和南海区及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砷污染以南海区和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铅污染以南海区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2. 药物残留超标 在养殖过程中使用添加含有激素或者腐烂变质的饲料以降低成本;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防治水产动物疾病;捕捞前不执行渔药的休药、停药制度;水产品生产、销售和加工过程中,存在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等不良行为;违规使用饲料、药物、水质改良剂、消毒剂、保鲜剂、防腐剂等投入品;使用具有禁药成分而未列入禁药清单的渔药,导致药物残留超标;人体内不断蓄集的残留药物所产生的毒性作用、过敏反应和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等,不仅会破坏胃肠道内微生物平衡,使肌体容易发生感染性疾病,而且水产品内的耐药性菌株能够传播给人体,危及生命健康。常见因残留超标引起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药物主要有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五氯酚钠等。近年来,药物残留

渔业安全生产总结

渔业安全生产总结 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XX年我们结合实际,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确保了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实现全区经 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将全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 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完善 情况,及时传递风情信息,落实并反馈渔船返港避风、人员 撤离上岸情况,督促抓好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开展渔 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以强化责任制为重点,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某政办发明电?20XX?XXX号)、《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某政办发?20XX?XXX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某政办发?20XX?XXX号)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基层组织的管理责任以及船东 船长的主体责任。渔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渔业安全监管工作保 障有力。各级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 的安全管理人员。区海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渔业安全 生产工作。局里设立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街道

(社区)设有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由一名分管主任靠上抓。沿海居民委员会设有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由1名两委成员专职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起渔业部 门安全管理机构、沿海街道(社区)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居民委员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及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和渔船之间联 系点或联络员制度,形成了严密的管理网络。 理制度执行良好,渔船进出港签证率达到XX%以上,渔船检查率达到XX%以上,违规处理结案率XX%。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统计 和调查处理规定、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24小时应急值班 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 我们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 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法治和安 全生产常识宣传教育,今年共举办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6期,受教育渔民5000余人。结合渔业油价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将市海 洋与渔业局统一印制的《茂源市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一个渔港、每一艘渔船。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采 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口头宣讲等形式,认真做 好《太左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太左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海上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和渔船编队生产、值班了望等制度。通过多方面的教育培训,广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

水产养殖安全生产制度

水产养殖安全生产制度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养殖户主为安全责任第一人,做到安全生产不出事故。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 3、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搽化妆品。 4、不得在车间内(或水边)大声喧哗、打闹、推挤,漏水地面、青苔地面要有提醒标识或防滑措施,防止地滑摔倒发生。地沟板、桥板等要摆放齐整稳固。 5、工具摆放整齐规范,保持车间卫生,进入车间必须穿稳固鞋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6、正确使用电气设备,配电设施应符合电力配置标准,且必须带漏电保护装置。 7、及时维修维护好增氧机、水泵、加热设备及照明电器等,确保生产、生活用电安全。 8、氧气罐规范摆放使用,严禁烟火,严禁暴晒,周边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9、饲料仓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饲料堆码按规定执行,保证安全空间和高度。 10、定期对围护、道路、堤坝、水路、屋棚、盖板、搭桥、沉塘、线路、管路和船筏、水泵等设施设备开展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11、在涉深水、丝草、淤泥等水产区域使用生产用船、筏等漂浮设备设施时,必须配备救生衣或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大风大雨天气不得开展相关工作。 12、场区内设置、配备、维护好安全警示标志牌、救生设施设备等。 13、实验室操作注意通风换气及个人防护,严格按实验室操作规程执行。 14、严禁使用高毒农药,使用农药时注意个人防范措施和开展警示标识工作,以防止发生中毒事故发生。 15、上下班途中、运输途中、装卸货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16、注意防火、防盗,严防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 17、养殖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或按需求)以上安全专题会议和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提高管理者、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位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或者警示牌,做到警钟长鸣。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1号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部长:杜青林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 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 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 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 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 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 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 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 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 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 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 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

渔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现将××安全生产制度印发给大家,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关于安全生产要提高政治觉悟,强调安全生产最主要的是思想意识必须到位。强调一岗双责,出现安全问题一票否决。 二、与××周边村庄保持邻里和谐。做好防落水安全警示措施。 三、保持清醒头脑,行业性安全事故高发易发,海洋渔业工作要加强薄弱环节的基础性安检。安全生产要做到实名制网格化。 四、渔业公司要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台账,做到追根溯源。××养殖从业人员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措施。做好对外租赁养殖池的安全排查工作。 五、做好节假日期间车辆管理。做到酒后不开车。 六、建立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七、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排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住勤人员做好《××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督察表》交接。值班人员做好《××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登记表》交接。

船只驾驶员工岗位职责 ××××海洋××渔业公司的的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使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管理无空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安全权益。 一、遵守安全操作程序,禁止违规操作,确保安全行驶。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行驶 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指挥,按时圆满完成工作 任务。 四、按时保养维修,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 船只证件齐全完好;做好船只日常维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处理。 五、熟悉船只性能、熟练驾驶技术、掌握操作规程。 六、接受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水产养殖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 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最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半年总结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半年总结 上半年以来,为切实做好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市开展各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水产科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基层单位人眼为成员的市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二)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我局分别制定了下发了《2018年市渔业工作要点》、《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快检实施方案》等文件。其中《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监管重点、监管任务、重点工作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和工作要求。 (三)惯彻落实2018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8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3月31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会上传达了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

训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宫成全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并根据会议精神,就今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加强养殖生产全程监管,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三是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四是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四)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5月8日-10日,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规模化的水产苗种繁育场、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等,严格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规定》要求,督促养殖单位对养殖生产投入品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全面规范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坚决打击购买使用禁用渔药的违法行,着力推进生产健康养殖行动,规范渔业养殖生产,本次共检查水产良种场2家,健康养殖示范场3家,合作社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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