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承德

2018年承德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23456”(即:坚守两条底线、紧盯三个目标、突出四项原则、狠抓五项措施、强化六项保障)总体思路,强化举措,压实责任,以战时状态、决胜力度,争分夺秒、攻坚克难,全力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建设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

两条底线:即: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维护区域环境安全两条底线,不讲条件、必须完成。

三个目标:即: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7年下降1%以上,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和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市下达的目标要求。完成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国、省考地表水监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完成年度水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土壤环境改善目标:土壤环境稳步提升,重点任务达到省考核要求,避免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发生。

四项原则:即:保护生态与治理环境并行原则:既注重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扩大生态容量,增产不增污;也注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削减老污染,降低污染总负荷。严格管控与提高意识并举原则:一方面着力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环保硬约束;另一方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凝聚治污合力。现场执法与科技支撑并重原则: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作用,健全远程监控与现场执法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改造提升与严打重罚并用原则:坚持打防结合,一方面强化业务科室指导企业不断提升污染防治工艺水平,保达标排放;另一方面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超标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严惩重罚。

五项措施:

(一)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誓守“天蓝底线”。以打造华北最优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全力推动“1+18”政策体系和相关专项方案落实,强化问题导向,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和年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坚定不移削减燃煤污染。一是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大力发展集中供热。2018年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率达到82%,县(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率达到80%。双桥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平房全部接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实施洁净

煤托底政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二是全面取缔燃煤小锅炉。10月底前,淘汰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2073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完成全市41台35至65蒸吨/小时蒸汽锅炉和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改造,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外燃煤蒸汽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65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淘汰农业生产领域2118台燃煤小锅炉(大灶),全市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80%。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治理,10月底前全市殡仪馆的殡仪焚烧炉完成环保更新改造,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是强化劣质煤炭管控。全面取缔外来煤洗选,2018年全市散煤煤质抽检率达到90%以上。坚决取缔散煤非法经营网点,取缔“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劣质散煤。

2.全面深入治理工业污染。一是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发改、环保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可以改造提升的企业实施达标改造,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逐一制定搬迁计划,加快工作进度。10月底前全部完成取缔、改造和搬迁任务,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二是强力推动过剩产能化解。全年完成压减退出钢铁、电力、水泥产能任务,钢铁“僵尸企业”全部出清。制定重点企业退城搬迁计划。三是加大源

头、工艺、排放管控力度。大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以钢铁、焦化、建材行业为重点,全面深入实施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改造,建立项目清单,完成年度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烟气脱白治理任务。实施燃煤电厂烟羽深度治理。四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治理。依法关停取缔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违法违规企业,其他生产企业全部进行达标整治。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全市含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设备,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坚决禁止无组织排放。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实行“一源一策”,确保达标排放。

3.加快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货物运输轨道化,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二是强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完成市区至少100辆柴油公交车更换新能源汽车工作。三是统筹车、油、路各个环节,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运输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对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有5辆以上重型柴油车)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推动在用燃油、燃汽出租车尾气治理,开展重型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捉器试点工作。加大对重型载货柴油车管控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加强专

项作业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专项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年底前淘汰老旧车辆3738辆。

4.强化扬尘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一是强力推动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建立建筑扬尘管理清单,建筑工地按要求安装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县住建、环保部门实现联网。年底前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达不到扬尘治理要求的工地,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二是强力推动工业企业料堆料场整治,确保企业物料堆全苫盖,厂区道路、运输道路全硬化,完成全市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料堆场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三是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监管。运输渣土的建筑工地按要求配备冲洗设备,并对离开车辆进行冲洗。渣土运输车辆要适量装载、严密覆盖,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在线监管。四是深入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对经停产整治仍不具备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的410家有证露天矿山继续实施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依法强制关闭。制定实施矿山企业采选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规范矿山企业管理。完成省下达的露天矿山修复绿化目标任务。五是制定《承德市市区道路扬尘整治专项方案》,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市区建城区城市道路大清洗活动。强力推动市区、县城建成区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年底前市区建成区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2%以上,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推动对城市公共区域、道路两侧的裸露土地绿化,强化交通扬尘整治。六是严格管控秸秆和垃圾焚烧,推动建立禁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七是全面开展降尘监测,2018年全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5.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档”,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好取暖季错峰生产和运输,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优化取暖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加强会商,及时预警,有效应对。

6.建立健全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机制。按照《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规范考核,通过采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与重点工作考核挂钩的方式,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追责问责,推进工作落实。

(二)全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誓守“水清底线”。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和“差的提升、好的保持”原则,制定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和时限,以2018年全域水质达标为目标,以50项重点治理工程为抓手,综合施治、全力攻坚,切实打好碧水保卫战。

7.开展11项基础排查。对影响河流水质问题、地下水监测点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涉水工业企业、城镇基础设施、乡村基础设施、污水集中排放源、园区基础设施、涉水矿山企业、畜禽养殖、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等11项内容进行集中排查,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常态化和动态管理。

8.提高城乡污水处理和收集能力。一是提升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开展污水处理厂进水整治,对水源热泵、建筑施工降水等异常排水入网及工业污水入网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严禁影响和危害污水处理厂的清水和污水入网。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市区太平庄、隆化县、承德县污水处理厂完成设备更新及工艺提升改造,双滦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建,2018年底前建成兴隆县、平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开工建设。实施应急管理,制定污水处理厂应急计划和风险应急预案,储备物资药剂和易损备件,确保稳定运行。二是提升乡镇(不含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镇区人口和重点污水点源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方式,2018年底前争取全部开工。三是提升农村污水点源治理能力。对不具备或不能纳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寄宿制学校、医院、新民居、党政机关单位、旅游景区等污水集中排放的点源,建设独立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完成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水点源治理。四是提升城镇污水收集

能力。对市区和县城污水管网进行详细排查,制定改造方案,统筹规划主管网、分支管网、雨污分流系统,全面提升污水收集能力。2018年双桥区、承德高新区、兴隆县、平泉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污管网要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9.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一是完善城市垃圾处置设施。2018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8%,其他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5%,各县市区完成城市粪便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系统建设,2018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二是加快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加快乡镇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有条件实现集中连片整治的乡镇,优先选择建设完善的集中连片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不能形成连片整治的乡镇,独立设置垃圾处置体系。2018年完成滦河、伊逊河、武烈河、柳河、瀑河、老哈河、潮河、清水河、青龙河等沿河乡镇垃圾处理体系建设。三是加快先进处置技术推广和应用。鼓励采用综合利用、协同处置、焚烧等方式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2018年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开展试点。

10.严抓工业水污染防治。一是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继续加快推进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6月底前完成承德县下板城园区污水管网与县污水处理厂连接工程;7月底前上板城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运;年底前建成承德县高新区六沟新兴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

建成平泉市南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丰宁经济开发区凤山新兴产业示范区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对于园区内新建企业,生产污水要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成立前已建成企业,鼓励废水排入园区集中处理设施;位于园区内污水管网不能覆盖区域的企业,要建设独立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待园区污水管网完善后排入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对应建未建、应接未接、应达标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于未纳入园区的工业企业,废水能够循环利用的,要完善废水循环利用系统,确保废水不外排;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环境的,必须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无工业废水排放仅有生活污水排放的企业,需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三是全面整治重点矿区污染。以滦平县、承德县、隆化县、平泉市、宽城县、丰宁县等区域为重点,对位于伊逊河、武烈河、瀑河、长河、潮河流域的矿业集中区开展整治,完善矿山视频监控体系,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化建设。四是强化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对日排放量1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3月底前完成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实施在线监控管理。完善企业检查制度,建立检查责任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加强监督监测管理,重点涉水企业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1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一是加快规模化养殖企业整治。推广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2018年完成800家规上养殖企业90%粪污处置设施建设。二是开展散养污染整治。对16个散养密集区进行治理,规划集中养殖区,配套集中粪污综合利用

设施,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对规下散养设定纳入管理的养殖规模,建立管理档案,实施规范整治,防控散养污染,2018年完成国省控重点断面上游沿河散养整治。三是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政策。禁养区内已取缔的规上养殖企业彻底拆除,防止反弹。加快推进规下养殖户取缔搬迁。加强沿河区域养殖企业管理,国考断面上游沿河400米范围内养殖企业要逐渐退出。四是开展畜禽屠宰场点治理。对畜禽屠宰场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治方案,确保分类有序治理到位。五是清理沿河水产养殖。对河道、沿河养殖活动进行全面清查整改,2018年底前全面整改国考断面上游河道养殖、沿河养鱼塘、钓鱼池等。

12.加强河道管理管护。一是加强河道涉水工程治理。突出做好河道围堰导流管理、深基坑挖掘、桩基础施工、河道废弃砂石土料堆放、施工水泥砂浆管理、机械设备运行、施工物资(油料、水泥)储存、施工弃水及生活区垃圾污水处理等方面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落实水质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因施工“扰动”发生水质污染等问题。二是加大河(湖)管理管护。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体功能为Ⅰ至Ⅲ类的河流等环境敏感区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开展“清河、洁水”行动。

1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制定水源地名录。制定发布市县乡三级供水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完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开展乡镇级水源地划分。对纳入名录的水源,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关要求实施

管理和保护。二是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排污口和违法建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缔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源、工业源排污口及畜禽养殖企业;生活源产生的污水、垃圾输送至保护区外集中处置。对影响水源地水质因素进行排查,开展水源地周边和上游村庄、排污口、污染企业、垃圾、河道整治,保障水源安全。编制风险应急方案,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三是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保护区标志和标识,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设置工作,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生态隔离防护工程。加强备用水源或满足7天供水需求的应急水源建设。四是加强水源地和水厂水质检测。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和水厂出水,每月必须进行检测。农村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检测,每半年开展一次。2018年县级水源地和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14.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地下水治理。加强重点企业和废物堆放场地、贮存场所监管,防止跑冒滴漏。继续巩固报废矿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工作。加强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应改造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在10月底前完成双层罐防渗改造。二是开展地下水监测点位整治。对西营、腾飞驾校、崔梨沟等地下水不能达到Ⅲ类的点位和经常出现锰重金属超标的凤凰山大桥,开展治理,确保水质稳定。对地下水监测点位开展规范整治,保障水质监测工作能顺利开展,避免出现因无法采样不能监测情况。

(三)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誓守“地洁底线”。严格

落实《承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三年作战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多措并举,全力改善土壤环境。

15.抓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全市疑似污染地块资料收集与信息入库、地块污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根据国家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有关规定,实时对全市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动态更新。

16.强力推动用地准入环境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食品加工和存储用地以及农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17.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污染地块使用权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8.推进农业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在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果品生产重点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省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强力推动化肥减量增效、农药控害减量。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和现代农业园区,全部实现农田灌溉水质稳定达标。

19.开展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完善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

登记制度。开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排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整治清单,制定整治计划,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铬渣、赤泥、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按照全市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严格推进落实。逐步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的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20.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照省政府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制定实施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

21.推进重点监管企业土壤自测。按要求对我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依规公开。

(四)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誓守“安全底线”。将维护环境安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22.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大气、水、危险废物、放射源、自然保护区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不折不扣排查整治到位。

2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一是推进危险废物智能监管体系建设,6月底前全市8家危险废物经营及重点产废单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二是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摸清全市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底数,开展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大排查专项督导“回头看”工作,对排查企业确保“一企一档、拉清隐患”,严格管控企业私自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各县(市、区)产废单位进行抽查,确保危险废物大排查无死角、无遗漏。建立重点产废单位的定期督办制度,强化年产危险废物100 吨以上的单位、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单位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危险废物的监管,对于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定期进行规范化检查。

24.加强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成全部放射源工作场所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加强进驻我市移动探伤作业单位管理。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辐射工作单位年度安全评估制度,规范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行为。

25.加强应急联动。进一步完善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赔偿与污染修复等各环节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组织开展各层次环境应急演练,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处置和物资调度,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和不利影响。

26.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

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构建以普查数据为基础的污染源环境管理数据平台。

(五)加强自然生态管控,誓守“生态红线”。严格环境准入,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管控,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27.全力推进生态红线管控。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整体部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并依托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适时启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

28.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工作,进一步督促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切实把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好、保护好。

29.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坚持严把生态功能准入关、排污总量准入关和项目准入关,结合国家深化改革及省市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继续加强对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指导。深入推进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清零”工作,重点针对“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问题,依法对相关企业、建设项目做好分类处理。强化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衔接和联动,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项目审批指导性文件,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0.强化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强化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依证开展

监管工作,加强排污许可信息公开情况监督。同时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等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生产经营。

六项保障:即:强化“综合督办、改革驱动、执法监管、科技支撑、宣传教育、转变作风”六项保障措施,切实提高环境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各项既定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一)强化综合督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分析、政策研究和统筹谋划,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年初组织召开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报请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同时,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协调、督办力度,强化阶段性预警,对环保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退化的县(市、区)和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狠抓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和各项既定措施落实。

(二)强化改革驱动。充分发挥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员办公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各项改革任务,破除思想藩篱,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一是稳步推进我市绿色战略环境评价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编制有关区域和流域生态环保规划时,充分吸收战略环评成果,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优化产业布局、规模、

结构。二是深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全面推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三是做好环保税征收相关配合及应急管理工作。四是拓展环境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在大力争取上级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推进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动污染治理社会化。

(三)强化执法监管。充分发挥好、利用好行政监管、执法检查和监督问责“利剑”作用,维护环保法治权威。一是按照强制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业务科室对口管理和跟踪问效机制,行政管理人员最大限度下沉到基层和企业,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工艺、技术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指导解决问题,督促、帮助企业提高污染防治能力,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二是加快推进乡镇环保所建设。力争6月底前乡镇环保所全部挂牌成立,实现基层环保机构全覆盖。三是将强化执法检查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原则,通过强化四级网格监管、交叉执法、暗访暗查、自动监控、专项执法等方式,切实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公开曝光,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四是强化督察问题整改。以省督察交办事项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通过挂账督办、倒排工期、专人盯办、限时销号等措施,督促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加大整改力度,采取强力措施,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到位。五是切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平台等信访举报渠道,优化核查办

理流程,认真开展下访约访和包案督访工作。

(四)强化科技支撑。健全环境监测体系,5月底前,完成全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13个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8月底前,完成全部省级以上开发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适当扩大监管范围,增加监控因子,督促各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按要求安装总氮、总磷、VOCs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规范自动监控、数据传输和异常数据报告等程序,提高执法效能。每月对市域范围内所有地表水国省考核监测断面、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警监测,对数据异常断面进行加密监测,为整治提高科学依据。

(五)强化宣传教育。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为目标,以普及环保知识、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为主线,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积极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树立正反典型,为环保各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升企业自律意识,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六)强化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2018年作为全市环保系统作风建设整顿年,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为契机,以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政治理论和环保业务学习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提升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真抓真干、真服务、真见效的意识,撸起袖子、扑下身子,沉到基层,扎实工作,以环保系统作风不断提升促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高效推进、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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