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药业公司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药业公司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药业公司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药业公司不合格药品的处理程序

一、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

1、不能入库。

2、验收员填制《采购来货待处理通知》,通知保管、业务、财会。

3、保管员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

4、业务及时通知供货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好查询记录。

二、在库养护检查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可疑时,应:

1、发现人立即挂黄牌暂停发货,并填写《药品质量复查确认报告》,报质量管理部复查确认。

2、确认不合格的,通知保管员将其移入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3、业务与供货方联系处理事宜。

4、确认合格的,摘除黄牌继续销售。

三、销后退回药品验收不合格的,应:

1、验收人员在《销后退回通知单》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签名。

2、保管人员将其移入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四、药检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各级药监部门发文禁止销售、停止使用或要求收回的药品,应:

1、质量管理部填制《药品停售通知单》,通知销售、业务、仓库、养护等部门停售。

2、保管人员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3、销售部根据《药品停售通知单》(有召回要求的),按销售记录,填写《药品召回通知》或电话通知客户,追回售出的不合格药品。

五、不合格药品应专库存放,保管员专人管理,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标志明显、账目清楚。

六、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和预防措施:

1、由保管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报公司领导批准。

2、由不合格药品保管人员根据报损情况申请销毁,由质量管理部会同运输安全部监督销毁、特殊管理的不合格药品应请当地药监部门监督销毁。并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

3、对不合格药品数量和金额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制定预防措施。

七、质量管理部应每季度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统计汇总,对不合格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分析,上报公司领导。

八、不合药品的处理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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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 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

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9、对于包装破损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可由采购员根据协议及时联系退货处理;对过期失效药品、超过供货商负责期的有质量问题药品、属假劣药品范围的不合格药品应报废,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药品确认及处理程序

不合格药品确认及处理程序 1、为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和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通报、查询、报损和监督处理。 2、上报 2.1验收人员在验收时发现质量可疑药品,通知质量管理小组确认,可疑药品暂时停止入库; 2.2养护员、保管员在工作中发现有质量可疑药品,挂“黄色暂停发货牌”,填写《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上报质量管理小组确认; 2.3销售、使用人员在销售工作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暂时停止销售、使用,将样品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科到现场取样、检查; 2.4质量管理小组在质量检验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通知保管员将不合格药品放入不合格区; 2.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和抽检中发现不合格药品,保管员应立即将其放置到不合格药品区。 3、确认 3.1依据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或劣药的介定; b、法定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药品质量方面的文件、通知、质量通报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2确认程序 a、质量管理小组接到《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复查,当不能确认时送市药检所检验; b、确认后,由质量管理科在《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上填写复查情况和质量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4、追回。不合格药品确认后,立即组织人员将出库或已销售的不合格的药品追回。 5、保管。将库存和追回的不合格药品通知保管员放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记录内容: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质量情况、质量管理人员签字等。 6、报损。半年或一年一次,质量管理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表,报损表上应有财务科、质量管理科、业务科负责人签写意见,然后上报分管质量领导批准。 7、销毁。批准销毁的药品由业务科室人员、保管员、质量管理科参加,邀请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质量管理小组做好销毁记录。记录内容: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商、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址、监督人、时间等。 8、总结。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9、流程图

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与处理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GSP及实施细则,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性管理,确保不合格药品不入库或出库,保证人民用药安全。2.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企业不合格药品控制性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对药品进货验收、在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全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与处理控制。 3.职责: 1、质管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上报药监局,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2、仓库不合格品区由专人专帐保管,其保管负责不合格品报损。 3、质管部会同业务部向供方进行质量查询。 4、程序和内容: 4.1不合格药品的范围界定: 4.1.1、依据《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定义划定不合格药品; 4.1.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出库验发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4.1.3、国家或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品种,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4.1.4、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的报告书所示的不合格品。 4.2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 4.2.1、入库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 4.2.1.1验收员对购进药品及销售退回药品在入库验收时发现的内在不合格情况,应立即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向质量管理部进行报告。

4.2.1.2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对所报告的药品进行质量确认,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处理整批货。如为假劣药品由质管部封存于不合格品区并立即上报药监部门。 4.2.2、在库储存、养护检查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 4.2.2.1在库药品储存、养护检查过程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应立即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向质量部进行报告。 4.2.2.2质量管理部接到药品养护员的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开始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 4.2.3药品销售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 4.2.3.1对于销售过程及已销售出药品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包括质量投诉情况,业务部在得知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向质量管理部进行报告; 4.2.3.2质量管理部接到销售过程发现的不合格情况报告后,质管部应在12小时内对售出药品的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 4.3不合格的标识与处理 4.3.1、入库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标识与处理 4.3.1.1进货药品在入库验收环节发现并经确认的内在质量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悬挂红色不合格品标志牌,注明不合格项目等有关内容。属外观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由质管部、业务部向供方查询,联系进行处理。 4.3.1.2销后退回药品在入库验收环节发现并经确认的外在质量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悬挂红色不合格品标志牌,注明不合格项目等有关内容;如未超过规定效期或供方负责期,由业务部与供方交涉,符合退货条件的,按《购进退出药品管理程序》执行,如内在质量不合格,应执行第(四)程序。 4.3.2、在库储存、养护检查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标识与处理 养护检查过程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挂红色不合格标志牌,移入不合格品区,并进行质量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预防措施。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 序正式版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为规范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保证不合格药品按规定处理,根据《药品管理法》、GSP、质量管理制度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3.责任:质量员 4.工作程序: 4.1 质量管理员对验收、养护及销售退回等环节中出现的不合格药品进行确认。 4.1.1 对验收环节中确认的不合格药

品,质量验收人员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并通知收货员及时处理。同时,对拒收药品进行登记。 4.1.2 对养护环节中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养护员挂红牌停止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登记。 4.1.3 对销售退回环节中确认的不合格药品,保管员将其存放于不合格区并登记。 4.2 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处理。 4.2.1需报损的不合格药品由门店企业负责人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表》,经业务部门、质管部门审核后,由经理批准。 4.2.2经批准销毁的,由门店企业负责人填写《药品销毁记录》,经业务经理批

不合格品处理作业流程图

1.0目的: 1.1 建立书面化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执行运作,以确保不合格品能够及时地标识、隔 离,验证、处理,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被误用。 1.2 及时分析不合格品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提高产品质量,满足顾客需求。 2.0 围: 1、适用于公司生产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品的识别、控制及处理。 3.0定义 3.1不合格品:经检验(含客户验收、员工自检)发现的不符合检验标准的原材料、半成 品、配件、产成品。 3.2 产品质量问题等级:根据产品质量问题的轻重程度,将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三个等级: 3.2.1轻微:表面轻微变形、划伤、色彩不均、尺寸超差3mm以等客户不易察觉的质量问 题; 3.2.2一般:比较明显的变形、划伤、色彩不均、尺寸超出公差3mm以上(但不影响安装) 等客户可接受的质量问题; 3.2.3严重:产品安全性能、开关性能、与订单要求不符(材料、款式、规格、开向、锁 向等)、外观明显的歪斜、变形、色差等质量问题。 4.0职责 4.1 品质部:负责来料及产品的检验、判定,不合格品的标识、验证、记录、评审。 4.2 制造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负责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成品,退回产品 进行返工、返修、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4.4 技术部: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改进措施的制订、实施; 4.5 营销部:负责参与不合格成品的评审; 4.6采购部:负责参与不合格来料的评审,协助品质部监督供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4.7仓库:负责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及保管、协助不合格品的处理; 4.8副总经理:负责或指定人员负责批量性、重大不合格品的让步接收、退货(来料不合格)、 让步放行、报废(不合格成品)的最终批准。 5.0 工作程序流程: 5.1 来料(原材料、配件)检验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

编号:SY-AQ-0438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 Operation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unqualified drugs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为规范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保证不合格药品按规定处理,根据《药品管理法》、GSP、质量管理制度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3.责任:质量员 4.工作程序: 4.1质量管理员对验收、养护及销售退回等环节中出现的不合格药品进行确认。 4.1.1对验收环节中确认的不合格药品,质量验收人员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并通知收货员及时处理。同时,对拒收药品进行登记。 4.1.2对养护环节中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养护员挂红牌停止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登记。 4.1.3对销售退回环节中确认的不合格药品,保管员将其存放于不合

格区并登记。 4.2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处理。 4.2.1需报损的不合格药品由门店企业负责人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表》,经业务部门、质管部门审核后,由经理批准。 4.2.2经批准销毁的,由门店企业负责人填写《药品销毁记录》,经业务经理批准,按药监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4.3药品质量公报公布的及药检机构抽检确认的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部下通知停售,质量管理员负责收集信息,养护员将药品放入不合格药品区并填写《不合格药品登记表》,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4.4药检机构抽检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应就地封存,按药监部门的规定上报并处理。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惠康药房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编号:SZHKQM0142013 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13.7.31 批准日期:2013.10.02 执行日期:2012.10.03 版本号:04 变更记录:变更日期:发至部门:购进、营业、养护、质管。目的: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购进、陈列、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一、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管理。二、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陈列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3、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号,有效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4、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5、来源不符合规定的药品。6、药监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的药品7、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市药品检验所检验。三、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

同时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视合同是否允许退货情况按相应手续进行。1、在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养护员应将药品移入待验区或挂上黄色的“质量可疑”标志,填写《不合格(可疑)药品确认、报告表》,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如复核确认不属于不合格药品,应将药品移回合格区或去除“质量可疑”标志。2、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如购销合同规定可以退货的情形(假劣药品不得退货),将药品移入退货区,按退货手续办理,不能退货的品种进入按报损程序处理。3、在调配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如将药品掉落地面造成药品污染等情况)产生不合格药 - 28 - 品,可简化程序,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填写《不合格 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质量负责人处理。4、售后使用过程中出 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 协商处理。四、质量管理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 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营业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 合格药品存入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五、上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惠康药房质量管理制度 目的: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购进、陈列、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管理。 二、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陈列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 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 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 3、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号,有效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5、来源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6、药监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的药品 7、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市药品检验所检 验。 三、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填写《药品拒 收报告单》,同时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视合同是否允许退货情况按相应手续进行。 1、在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养护员应将药品移入待验区或挂上黄色的

“质量可疑”标志,填写《不合格(可疑)药品确认、报告表》,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如复核确认不属于不合格药品,应将药品移回合格区或去除“质量可疑”标志。 2、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如购销合同规定可以退货的情形(假劣药品不得退货),将药品移入退货区,按退货手续办理,不能退货的品种进入按报损程序处理。 3、在调配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如将药品掉落地面造成药品污染等情况)产生不合格药品,可简化程序,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4、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四、质量管理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营业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药品存入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五、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药品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六、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七、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 销毁不合格药品。 2、凡属报废药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企 业负责人核准,按规定进行销毁。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假劣药品销毁事先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由药监执法人员到场监督销毁,或上交药监部门统一销毁。 八、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九、明知为不合格药品仍然继续购进、签验收合格、陈列销售的,应按药房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至依法予以处罚。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受控状态: 分发号: 1.0目的 及时发现不合格品并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价、处置,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安装和交付,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进货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不合格品和可疑产品的控制。 3.0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原材料的检验放行。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放行。

3.3 质量管理部质量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来件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 3.4 技术开发部、质量管理部主管工程师负责对不合格品偏差使用的验证。 3.5 质量管理部供应商管理负责/组织对所有供应商提交的不合格品进行筛选、返工和自检。 3.6 质量管理部供应商管理负责完成对不合格零件的索赔。 3.7 采购部负责对不合格件的退货处理。 3.8 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已作报废处理的不合格品进行报废处理。 4.0工作程序 4.1 原材料不合格处置 4.1.1 进货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贴上不合格标识,开具《不合格品处理单》上,由相关质量工程师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检验科长批准,必要时由质量工程师组织技术开发部、采购部对其进行评审,并填写处置意见。 处置意见一般为:退货、偏差使用、挑选、返工/返修和报废。 4.1.2 若评审结论为退货,由采购部进行退货处理;若为偏差使用(见本程序4.9条),则由技术开发部、质量管理部共同验收后放行;若为挑选(必要时由质量管理部制定挑选作业指导书并培训),由供应商管理组织挑选;若为返工/返修(必要时由技术开发部制定返工/返修指导书),由供应商管理组织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经入库检验合格后入库。

4.1.3偏差使用的验证结果,挑选、返工/返修的结果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上,并跟踪使用情况;若为报废,则由采购部跟供应商确认后,由质量管理部处理。质量管理部SQE负责统计由挑选、返工/返修所发生的费用,通知供应商认可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直接从货款里扣除。 4.2 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置: 4.2.1 生产部在加工过程中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时,在本工位可以返工的,由操作者自行返工,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自检,记录在自检录表上,并注明“返工”,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对于须在返工工位上进行返工的,须帖黄色不合格品标识,说明原因,放入待处理箱中,经检验员检验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并注明“返工”,合格后方可放行。 4.2.2 对于在生产线加工过程中产生物料报废时,应有操作者填写报废登记表,质量工程师进行报废类型的判定:来件报废(由于原材料来件不合格产生的报废)、生产报废(由于设备维修调试、加工过程等导致的报废)、检验报废(由于检验设备的破坏性试验产生的物料报废)。 4.3 半成品不合格品处置 4.3.1 操作者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时,帖上黄色不合格标识,在可行时,说明不合格原因,交前道工序按返工作业指导书进行返工,返工后进行自检,记录在缺陷登记表上,并注明“返工”。无法返工的按4.2.2处理。 4.3.2 检验员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时,做不合格标识,退回生产线进行返工,要求操作者全检前次抽检后的产品,对不合格的进行返工,并记录在产品抽检记录上。操作者对返工后的产品自检,记录在缺陷登记表上,注明“返工”。检验员再次按检验指导书抽检,再次记录在产品抽检记录上,并注明“返工”。无法返工的按4.2.2处理。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通过制定实施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以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职责:质量管理部、业务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全过程实施控制性管理。 三、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 四、主要内容: 1.不合格药品的定义: 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包装不符合规定以及药监部门明文规定禁止销售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有以下情形的,按不合格品处理: 1.1《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1.2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1.3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4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1.5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6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抽检不合格的。 1.7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 1.8质量管理部抽样送检确认不合格的。 2.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2.1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的: 2.1.1验收员进行验收时,填写《药品采购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单》后,根据

拒收数量自动生成《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人员依据《药品拒收报告单》所反映的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验收过程中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予以审核,通知采购员填写《到货拒收单》,及时通知供货方,并按购销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知保管员将货物放到退货区,同时若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库(区); 2.1.2验收员进行验收时,填写《药品采购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单》后,如填写了不合格品数量,则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判定,质量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判定标准,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在系统内参照生成《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并经过质管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二级审批后,将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存放于不合格品库(区),做好标识,等待处理,处理意见一般分为三种,直接报损,入库报损,先暂存后退货。 2.1.3处理意见为直接报损:质管员填制《不合格品记录单》,之后保管员填制《不合格品报损审批表》,经业务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质量负责人签署审批通过后,质量管理部出具《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审批表》,指导相关人员按法律法规要求将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理,并及时在系统中维护《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记录》,登记《药品销毁记录》,系统自动生成《不合格药品台账》。 2.1.4处理意见为入库报损:业务部根据《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的结果,办理入库业务,后按照2.1.3 的处理规程执行 2.1.5处理意见为先暂存后退货:业务部根据《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的结果,办理入库业务,后按照《销售退回操作规程》执行。 2.1.6在销后退回验收时有发现可疑或不合格药品的,应按照2.1 所规定的处理规程处理。 2.2 在库内检查、养护过程、出库复核时发现不合格药品的: 2.2.1 保管员、养护员或复核员在工作发现药品质量可疑或不合格药 品时,应立即在计算机系统内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禁止系统药品销售,并报质量管理部复查; 2.2.2 质管员对可疑药品进行复查,将复查的结果及时维护进计算机系统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程序

1/2 1.目的:规范不合格药品管理,保证经营药品质量。 2.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 3.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全过程实施控制性管理。 4.内容: 4.1 在药品入库验收和退货药品验收过程中,验收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包括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内在质量不符合 要求,超过有效期等情况的品种)应: 4.1.1不属于内在质量问题的应拒收,不得入库; 4.1.2 属于内在质量问题的不能退货,应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 4.1.3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库,挂红牌标志; 4.1.4发现假劣药,及时通知供货方,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4.2在检查、养护库存药品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 4.2.1立即停止发货和出库,通知质量管理员电脑调成“停售”状态,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报告 质量管理部,并通知储运部、销售部停止销售和使用,并追回售出药品,不合格药品应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库。 4.2.2质量管理部应及时进行质量查询,分清质量责任,与供货单位协商处理,挽回损失。并追回已销出的不 合格药品,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库。 4.3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不合格品时应: 4.3.1立即停止销售,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 4.3.2 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 4.4不合格品的报损、销毁,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4.4.1不合格品的报损由仓储运输部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损;同时报质量管理部 确认,业务部、财务部审核、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4.4.2不合格药品报损后需作销毁处理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不合格药品销 毁记录”。 4.4.3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5不合格品的上报 4.5.1储运部应及时做好药品报损登记,并按季送质量管理部统计汇总,重大不合格药品事件应随时上报; 4.5.2公司质量管理部对公司不合格品情况上报企业负责人。 4.6及时做好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记录应保存三年。 4.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流程图

制程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图

宁波展鹰智能卫浴设备有限公司 制程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图 编号:Q/ZYCX824-LC-xx NO 补充说明: 检验员/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发现产品/物料质量异常超过允收质量限或不良率在3%以上批量质量异常或比较典型和重大的质量异常; NO YES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检验员及时对异常物料/产品进行不合格标识,生产车间将不合格品隔离到不合格区域; IPQC 或QA 根据标准要求、生产工艺、客户要求等对不良现象、不良 比例进行确认判定,确认不合格项的质量等级; 品管部积极主动召集相关部门,必要时业务、总经理参与分析原因并进行评审,原因分析须有数据依据,品质和工程技术给出评审结论,评审确保其有效适宜; 责任部门应及时对不良问题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特殊情况下,品管部也可执行或协助执行纠正措施; 相应检验员对责任部门实施的纠正预防措施须进行跟踪验证,验证结果直至合格有效; 责任部门对已出现的不良品进行处理,并应对同类或同一批次的物料/产品进行追溯确认,处理结果须经审批生效; 检验员需对返工/返修后的产品进行再检验证直至合格或可接收(如不合格执行“分析评审~处理不良流程”)并保持验证记录; PMC 部计划人员安排返工返修计划和时间节点及返工人力并跟踪返工返修计划进度;对返工造成的报废数量跟业务确认是否补单。 各环节相应人员按照相应的技术工艺文件、检验标准或规范及作业指导书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物料进行自检、全检、抽检、确认,按照标准允收水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首 件 检验 制程巡检 成品检验 发现异常 标识隔离 不良确认 产品检验 信息反馈 分析评审 实施措施 跟踪验证 处理不良返工、返修sop 返工、返修计划 重新验证 重要或批量不合格生产车间、IPQC 或QA 填写“质量异常处置单”, 将 质量异常进行书面反馈,应确保信息完整真实有效且描述清楚; 在线检验 制程自检 技术部主导制定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或临时返工返修方案,品质和生产配合协助; 报废处理 降级处理 让步接收 返修处理 返工处理 1技术工程部门负责返工作业指导书或临时方案的制定,品质和生产协助;pmc 部负责返工计划的制定及返工计划落实进度的落实和确认, 对报废数量需补单情况跟业务部进行协调;生产部负责执行返工计划(技术工程和品质需协助生产进行返工);品质负责确认返工效果的判定。 2 对数量少于10的不良返工,pmc 部不另开返工计划;对于返工返修特别简单的品质可以指导返工,技术工程部门可以不用制作作业指 导书或临时返工返修方案。 3制程环节异常处理时效性具体详见“IQC 品质异常提报处理跟踪表”,因异常处理不及时导致的订单延期,一切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 返工、返修计划执行 生产部接到返工返修计划和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或临时返工返修方案及时安排人力进行作业,如果生产人员技能不足,技术和品质要协助培训和支援。 返工、返修效果确认 品质部人员对返工返修中的效果进行确认,并验证此效果是否满足产品的品质要求,并保留返工返修记录。 返(修)工ok 入库

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制定实施本程序,使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规范化,以保证不合格药品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不再流入经营渠道。 2.范围: 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 3.职责: 采购部、营销部、物流事业部、质管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4.程序: 4.1入库验收和销售退货发现不合格品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4.1.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不符合要求拒收。 4.1.2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对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保存采集到的温度数据,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规定要求的温度环境中,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对销后退回的药品,要严格检查温度控制状况,售出时间较长的,要求退货方提供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及售出期间相关温度控制数据,不能提供相关文件及数据的,不得收货。 4.1.3对未按规定加印或者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者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验收员应当拒收。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1.4 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包装破损的除外),应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报质管部确认。 4.1.5质管部对药品进行确认,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验收员填写《拒收报告单》,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交采购部联系退换货事宜,同事通知财务部对该批药品拒付货款。如为销售退货,验收员应在《销售退回验收记录》上注明“质量不合格”的结论。 4.1.6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牌标志;并记入不合格药品台账。 4.2在检查库存药品(盘存、养护等)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4.2.1由保管员、养护员在可疑质量问题的药品上挂“暂停发货牌”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质管部立即在计算机系统中填写《药品

2017GSP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规定

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进入或流出本企业,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药品验收员、养护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五、内容: (一)、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1、定量检测(即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2、定性检测(即理化鉴别)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3、细菌检测(即微生物测定)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4、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5、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牌标志。报质量管理部同时填写有关单据,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并及时通知供货方,确定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办法。 (三)、质量管理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销售部立即停止出库、销售。同时,按照销售记录追回已发出的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牌标志。 (四)、在药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发货。

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发出的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牌标志。 (五)、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通知销售部门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发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牌标志,等待处理。 (六)、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仓储部门不得擅自销毁不合格药品; 2、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储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 3、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七)、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八)、明确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企业验收、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部门对不合格药品的情况,应按公司质量信息反馈制度的规定按季向质量管理部报告,重大不合格药品事件应随时上报。 (十)、应按公司“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 (十一)、不合格药品管理的具体程序按公司“不合格药品控制处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1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程序

1、目的:为强化不合格品的控制性管理,严防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2、依据:根据GSP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3、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控制。 4、责任者:质管部、储运部、采购部、销售部。 5、操作程序: 5.1质管部是企业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5.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 不合格药品定义: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以下情形均属: 5.2.1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或其他通知中的不合格药品; 5.2.2药检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5.2.3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假、劣药品规定情形之一的; 5.2.4外观、包装、标签不符合《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的药品。 5.2.5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5.3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5.3.1如发现包装破损的,则在处理方式中选择拒收,在系统中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并将该品种放在不合格品区,并报质管员。 5.3.2如发现资料文件不全的,报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联系供货方,视情况采取退回或通知供货方补充资料文件再验收入库的措施。 5.3.3如发现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暂停验收,填写《质量报告确认单》报质管部处理。 5.3.3.1质管部确认为合格的,则按合格药品入库。 5.3.3.2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的,则在系统《验收记录》验收结论中输入“不合格”的结论,系统生成《药品拒收报告单》,由质管员审核后,保管员将此品种移入代保管区。 5.3.3.3如质管部不能确认的,则送当地药检部门检定。 5.4在养护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5.4.1养护员在计算机系统锁定该药品,放置暂停发货牌,通知销售部停止开单,保管员停止发货,并报质管部确认,暂停销售。

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大泽山镇卫生院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 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目的: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GSP及实施细则,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性管理,确保不合格药品不入库或出库,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医院不合格药品控制性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对药品进货验收、在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全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与处理控制。 职责: 1、质量管理负责人对不合格药品负责确认,上报药监局,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2、药房不合格品区由专人专帐保管,其保管负责不合格品报损。 3、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向供方进行质量查询。 程序和内容: 1、不合格药品的范围界定: 1.1、依据《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定义划定不合格药品; 1.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出库验发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1.3、国家或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品种,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1.4、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的报告书所示的不合格品。 2、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 2.1、入库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 2.1.1验收员对购进药品及销售退回药品在入库验收时发现的内在不合格情况。 2.1.2质量管理负责人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对所报告的药品进行质量确认,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处理整批货。如为假劣药品由质管部封存于不合格品区并立即上报药监部门。 2.2、在库储存、养护检查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 2.2.1在库药品储存、养护检查过程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应立即向质量管理责任人进行报告。 2.2.2质量管理责任人接到药品养护员的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开始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 3不合格的标识与处理 3.1、入库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标识与处理 3.1.1进货药品在入库验收环节发现并经确认的内在质量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悬挂红色不合格品标志牌,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药剂科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和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使用。 3、不合格药品、必须由药剂科质量负责人确认。不合格品库区应有明显标志,应有专人保管、专帐记录。 4、对来货经验收确认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得入库。并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表,通知药剂科质量负责人处理,属于假劣药品的应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5、对养护、复核及使用各环节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破损、过期、包装污染等)的药品,应停止使用,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表(见附表),及时上报药剂科,并将该品种即时移入不合格库区,作好记录。由药剂科在规定时限内(30天)对该不合格品进行审核处理。 6、由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停止使用,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作好记录,等待处理。对于各级药检所检验出的以及药监部门质量通报列出的不合格品,应听候药监部门处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处理。 7、药剂科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通知库房停止出库、使用,同时将不合格药品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 8、凡需销毁的不合格药品应对实物如实登记(即销毁记录),记录内容必须有数量、品名、批号、生产厂商、原因等。药剂科负责人核对实物与登记,准确无误后实施监销,并在监销栏签名。 9、对不合格药品由药剂科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定期汇总和分析,按季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作为进货质量评审的依据之一。 10、药品使用部门或科室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药品应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并将其放置在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当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药品报告、报损、销毁程序: (1)怀疑药品质量不合格→报告→药剂科分析确认(如过期)→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召回→报损或销毁→记录。 (2)怀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不合格→报告→药剂科分析确认(如过期、损坏)→召回→主管领导批准→向增城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增城市卫生局负责监督销毁→记录。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 序(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103-65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为规范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保证不合格药品按规定处理,根据《药品管理法》、GSP、质量管理制度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3.责任:质量员 4.工作程序: 4.1 质量管理员对验收、养护及销售退回等环节中出现的不合格药品进行确认。 4.1.1 对验收环节中确认的不合格药品,质量验收人员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并通知收货员及时处理。同时,对拒收药品进行登记。 4.1.2 对养护环节中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养护员挂红牌停止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登记。 4.1.3 对销售退回环节中确认的不合格药品,保

管员将其存放于不合格区并登记。 4.2 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处理。 4.2.1需报损的不合格药品由门店企业负责人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表》,经业务部门、质管部门审核后,由经理批准。 4.2.2经批准销毁的,由门店企业负责人填写《药品销毁记录》,经业务经理批准,按药监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4.3 药品质量公报公布的及药检机构抽检确认的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部下通知停售,质量管理员负责收集信息,养护员将药品放入不合格药品区并填写《不合格药品登记表》,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4.4 药检机构抽检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应就地封存,按药监部门的规定上报并处理。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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