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包转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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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TF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GD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不良资产包ZJJ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

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致:ZJZS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ZJTF律师事务所接受ZJZS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委托,就贵司竞标中国GD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不良资产包中ZJJ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项尽职调查法律服务(以下简称“委托项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委托项目中涉及的债权资产等进行核查和验证:对委托项目所涉债权资产档案资料进行审阅;对委托项目所涉企业主体存续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资产状况等进行了解;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委托项目所涉企业的工商档案;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委托项目所涉企业、自然人的房产权属以及权利负担、有无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委托项目所涉企业、自然人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以及权利负担、有无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到其他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登记机关或抵质押物所在地查询观察委托项目所涉其他抵质押物的权属、现状以及权利负担、有无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通过法院、法院网站、破产管理人等了解涉诉案件的诉讼情况、执行情况及破产情况等相关情况。

上述核查和验证以贵司向本所律师提供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全面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为基础,上述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有效性不由本所律师负责。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调查基准日为2016年04月08日。

第一部分主体情况

一、债务人:ZJJ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二)经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J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仍在经营。

(三)资产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J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有效资产。(四)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J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或执行案件如下: 1、诉讼案件情况

2、执行案件情况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一)抵押人:ZJT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T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仍在经营。

3、资产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T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诸暨市文种南路28号的暨阳财富大厦一幢,该大楼一抵抵押给GD银行绍兴支行,债权金额大概为9000万元左右,二抵为本次贷款抵押。

4、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T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及执行案件如下:(1)诉讼案件情况

(2)执行案件情况

(二)抵押人: (自然人)

1、基本情况

2、资产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TF名下拥有房产诸暨市暨阳街道暨阳路166号五星大厦12-B1、B2、B3。

3、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TF涉及的诉讼及执行案件如下:

(1)诉讼案件情况

(2)执行案件情况

1、基本情况

2、经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ZB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现仍在经营。

3、资产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ZB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无有效财产。

4、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ZB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及执行案件如下:(1)诉讼案件情况

(2)执行案件情况

(二)保证人:ZJT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

2、经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T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仍在经营。

3、资产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T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诸暨市文种南路28号的暨阳财富大厦一幢,该大楼一抵抵押给GD银行绍兴支行,债权金额大概为9000万元左右,二抵为本次贷款抵押。

4、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JT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及执行案件如下:(1)诉讼案件情况

(二)保证人:ZTF(自然人)

1、基本情况

2、资产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TF名下拥有房产诸暨市暨阳街道暨阳路166号五星大厦12-B1、B2、B3。

3、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TF涉及的诉讼及执行案件如下:

(1)诉讼案件情况

(2)执行案件情况

(三)保证人:ZGM(自然人)

1、基本情况

2、资产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GM名下无有效资产。

3、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GM涉及的诉讼及执行案件如下:(1)诉讼案件情况

(2)执行案件情况

(四)保证人:ZYC(自然人)

1、基本情况

2、资产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YC名下无有效资产。

3、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ZYC涉及的诉讼及执行案件如下:(1)诉讼案件情况

(2)执行案件情况

第二部分债权基本情况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第二季度,JYJS公司在GD银行解放路支行贷款本金余额人民币92,000,000.00元,利息7,533,206.73元,债权总额为99,533,206.73元。银行:GD银行解放路支行;客户经理姓名:;客户经理联系方式: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二、债权追偿情况

(一)诉讼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GD银行杭州分行暂未对委托项目涉及各主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三、债权法律分析

(一)关于主合同的效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委托项目涉及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主债权合同合法、有效,对债权人、债务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关于债权的诉讼时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GD银行杭州分行暂未对委托项目涉及各主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贵司受让债权后,至迟应于2016年08月28日对相关主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三)关于债权的可转让性

1、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非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信任关系设立,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债权的情形;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主合同中对债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存在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2、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下列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资产;(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三)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四)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五)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六)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资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存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不得批量转让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主合同项下债权随同债权人其他债权定向批量转让给贵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三部分担保基本情况

一、抵质押担保基本情况

(一)抵押物

1、基本情况

2、法律分析

(1)关于抵押合同的效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GD银行杭州分行与ZTF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对债权人、抵押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关于抵押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GD银行杭州分行暂未对委托项目涉及各主体提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贵司受让债权后,至迟应于2016年8月28日对相关主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关于主债权转让后抵押担保责任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抵押权不存在《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抵押权随债权一并转让给贵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抵押物

1、基本情况

2、法律分析

(1)关于抵押合同的效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GD银行杭州分行与ZJT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对债权人、抵押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关于抵押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GD银行杭州分行暂未对委托项目涉及各主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贵司受让债权后,至迟应于2016年8月28日对相关主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关于主债权转让后抵押担保责任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抵押权不存在《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抵押权随债权一并转让给贵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保证担保基本情况

(一)保证人: ZJZB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法律分析

(1)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GD银行杭州分行与ZJZB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对债权人、保证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关于保证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GD银行杭州分行暂未对委托项目涉及各主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贵司受让债权后,至迟应于2016年8月28日对相关主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关于主债权转让后保证担保责任的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律师实务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律师实务 一、关于债权资料的审核 详细掌握债权资料是法律服务工作的前提基础,尽管对于执业经历比较丰富的律师,尤其是曾经或正在为银行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来讲,债权资料的审核(或审查)相对非常简单。众所周知的是,此类相对简单的辅助性工作绝大部分由律师助理、法律秘书来完成,作为律师,对个案基本资料的详尽分析研究主要建立在助理、秘书的辅助工作基础之上。而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项目较多,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处置的特点,工作量较大; 另一方面助理、秘书工作经验相对较少,对某些债权资料的重要性可能认识不够,容易造成遗漏或疏忽,从而带来风险。因此,债权资料的审核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不良资产债权资料一般主要包括: 第一,合同类及催收类资料 诸如借款、保证、抵/ 质押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协议、承债协议、催收通知等。主要通过审查借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利率/ 利息计算标准、借款用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方式、保证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围、抵押物是否登记等。实践中,由于部分不良贷款为贷新还旧,有的借款合同明确用途为贷新还旧,有的却并未载明(或仅在借款凭证上载明贷新还旧),后者,则应注意保证人是否另行签署保证人声明,表明对贷新还旧的明知,或是否为旧贷的保证人(旧合同); 有的实际借款期限即借款凭证载明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合同不一致,影响对诉讼时效期间的分析; 有

的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或抵押物登记证和抵押合同不一致,影响是否享有抵押权。 第二,债务人信息资料及银行内部管理资料诸如营业执照、章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通过审查获取债务人工商登记所在地,便于下一步工商登记调查; 获取借款人和保证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是否母子公司,是否影响担保效力; 获取评估/ 审计报告中债务人财产信息,便于下一步财产登记调查。 诸如贷前审查报告、债务人贷前提供的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担保核对函、贷后管理报告等。通过审查获取贷款是否为展期,是否为贷新还旧,担保人是否明知,担保人权力机构是否通过决议提供担保,便于分析担保效力。 第三,诉讼类法律文书资料有些不良资产项目原债权银行已提起诉讼,或未审结,或已审结,或已进入执行阶段,或系通过诉讼中断时效(裁定)。对于拟再次起诉或未审结或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应注意审查诉讼时效期间、财产保全期限、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防止出现疏漏,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对于已审结进入执行阶段的,则需审查执行中是否查封、冻结财产及期限,是否有财产变现裁定,是否中止或终结执行,以便下一步的财产调查、恢复执行,同时也避免对已变现财产重复调查。 二、关于债务人工商登记资料的调查 应该说,对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的调查是律师业务最基本的技能之一,但是不同类别的案件所需求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也不同,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有严格的一系列程序,对债务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也

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最新版】

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是收购方利用各种有效方法,包括借助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不良资产存续状态、权属状况、资产质量进行审慎调查,其目的是判断不良资产的价值,以便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并为以后的处置做准备。尽职调查主要包括资产权属关系判断、资产法律关系与状态判断以及资产价值判断等。 01 第一节尽职调查工作流程 尽职调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流程图): 1、初步评估; 2、制定尽职调查方案与立项; 3、组建尽职调查项目组(包括聘请律师); 4、尽职调查工作的分配;

5、阅档; 6、访谈; 7、实地调查; 8、讨论、估值、汇总; 9、提出处置预案; 10、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02 第二节初步评价 取得不良资产清单后,应对不良资产进行初步评估,例如:总债权的规模(包括本金,利息的总额), 资产的本息比(本金和利息的比,主要是判断贷款发放的总

体时间), 主要放贷发生的时间, 资产的地域分布, 贷款企业的规模, 贷款的企业性质(是国有、民营等), 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整体抵押率和保证率, 抵押物的品种, 总体诉讼情况和执行情况, 通常情况下,资产出让方在招商时会提供带有全部或部分以上数据的清单,这些数据可以让投资者初步了解这些资产的基本情况、定价区间、价值弹性等。

资产初评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调查范围、人数,对调查的大概时间做出初步判断,为下一步调查打下基础。如确定为拟收购目标即可启动立项程序。 03 第三节尽职调查方案的确定和尽职调查工作的组织 (一)立项 1.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资产初步评价情况; ②预计的投资金额区间; ③尽职调查的方案与工作组织; ④项目的时间进度初步按排与人员按排; ⑤结论。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报告(详细版)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报告 (详细版) 第一部分 单户法律意见书 一、调查时间: 二、参与调查人员: 三、调查走访过的机构或部门: 四、单户债权概况: (一)XXX 公司 1、主债权情况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 人 贷款人 借款人 合同签订时间 借款合 同编号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包括逾期利率) 放款日期 债权余额 (万元) 本金 利息 合计 主债权是否合法有效 备注 2、主债权担保情况 (1)保证担保 保证合同双方当 事人 债权人 保证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保证金额(万元) 保证期间 保证方式

保证合同效力保证范围备注 (2)抵押担保 抵押合同双方 当事人债权人抵押人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编号抵押金额(万元) 抵押期间办理抵押 登记时间 他项权证 号 抵押物数量/ 面积 评估值抵押范围登记部门 备注 (3)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物名称产权证号 坐落 抵押登记情况 查封情况 实地走访情况 市场价值的初 步评估情况 其他情况 阐述抵押物现状(是否租赁、抵押顺位等情况),使用情况,周边配套情况,目前市场价格,评估价等;并附抵押物照片。 3、债务主体情况 (1)债务人(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公司类型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登记机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2)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 公司设立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①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 ②货币出资是否验资; ③非货币财产出资是否经过评估作价爱,是否过户并实际占有使用; ④企业中国资部分是否经过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⑤外资企业及国有企业的设立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并审阅相关的批准文件。 ⑥其他与公司设立相关的情况。 历史沿革: 公司成立以来的变更情况,如地址、名称、股东、经营范围;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扩股情况;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阶段,及每一阶段变化发展的原因等。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针对存续、尚在经营企业) 如主营业务产品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4)股东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 说明:了解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调查公司股东、董事及主要管理者是否有违规情况、公司有无重大违法经营情况、上级部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宜等;通过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多方位了解公司资产状况。 (5)名下固定资产情况 资产简况 土地权益 坐落 土地性质 面积 取得方式 购买/租赁价 格

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之尽职调查(官方2016最新版)概览

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工作方法 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是收购方利用各种有效方法,包括借助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不良资产存续状态、权属状况、资产质量进行审慎调查,其目的是判断不良资产的价值,以便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并为以后的处置做准备。尽职调查主要包括资产权属关系判断、资产法律关系与状态判断以及资产价值判断等。 第一节尽职调查工作流程 尽职调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流程图): 1、初步评估; 2、制定尽职调查方案与立项; 3、组建尽职调查项目组(包括聘请律师); 4、尽职调查工作的分配; 5、阅档; 6、访谈; 7、实地调查; 8、讨论、估值、汇总; 9、提出处置预案; 10、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节初步评价 取得不良资产清单后,应对不良资产进行初步评估,例如总债权的规模(包括本金,利息的总额),资产的本息比(本金和利息的比,主要是判断贷款发放的总体时间),主要放贷发生的时间,资产的地域分布,贷款企业的规模,贷款的企业性质(是国有、民营等),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整体抵押率和保证率,抵押物的品种,总体诉讼情况和执行情况,通常情况下,资产出让方在招商时会提供带有全部或部分以上数据的清单,这些数据可以让投资者初步了解这些资产的基本情况、定价区间、价值弹性等。 资产初评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调查范围、人数,对调查的大概时间做出初步判断,为下一步调查打下基础。如确定为拟收购目标即可启动立项程序。 第三节尽职调查方案的确定和尽职调查工作的组织

(一)立项 1.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资产初步评价情况;②预计的投资金额区间;③尽职调查的方案与工作组织;④项目的时间进度初步按排与人员按排;⑤结论。 2.立项报告的审批。立项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实施。 (二)制定尽职调查方案 尽职调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资产初步评估情况概述; 2.本次尽职调查的目的; 3.本次尽职调查方法与步骤; 4.尽职调查的人员按排; 5.尽职调查的律所聘请; 6.尽职调查的费用预估; 7.尽职调查时间估计及尽职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间。 尽职调查方案应报上级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抽样与重点尽职调查项目的确定 尽职调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并根据初步评估的结果确定尽职调查的重点项目。一般情况下,在资产包所含贷款笔数或户数不多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全面调查,抵押类贷款或抵押物资产一律要进行调查,次级类资产需要全面调查。除此之外,都可以以抽样的方式进行调查。无论是抽样调查还是全面调查都须确定重点调查项目。 1.企贷抽样重点项目调查应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①抽样过程中按照每笔资产剩余本金大小的顺序进行选择,或者确定一个界限(例如剩余本金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在该界限之上的资产都做为抽样的样本。 ②企贷根据资产的分散和集中程度不同,调查的本金金额一般认为不得低于被调查资产总本金金额的80%,最好能够达到90%以上。 ③调查笔数的最终确定可以根据抽样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单户多笔的贷款,或多笔关联贷款,或关联企业多笔贷款,只要按总额达到抽样标准均应纳入调查范围,且一般情况下,作为一个整体应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④抽样调查过程中,对于有抵押物的资产不论资产的大小,一律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银行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内容及方法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内容 1、综合信息:尽职调查内容中的综合信息主要是复核所获 取资产的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本金、债权总额和抵押保证等是否与档案资料相符。 2、借款人信息:在尽职调查中,对借款人信息需要重点了 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的背景和企业性质,是否是国有企业、集体所有企业或私营企业? 2)借款人经营现状及收入来源如何,是否已经停业或仍在经营,借款人的主要产品是什么,行业前景如何,主管 部门是谁? 3)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如何,能否获得借款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是否盈利? 4)借款人的债务结构如何,能否获知借款人债权人名单和债务大小、性质?借款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等或有债 务? 5)借款人是否已经存在还款计划?借款人的还款思路和优先程度如何?影响借款人还款意愿的因素可能有那些? 6)借款人是否存在严重的职工问题,比如职工安置费和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是否已经有方案解决该类问 题?当地政府对此是否支持? 7)债务方是否已经破产或正在申请破产?是一般破产还是政策性破产?如果债务方已经破产,破产工作进度如 何?清算委员会或债权方委员会是否已经提出或批准了 清算、还款计划? 8)借款人现有的管理层如何,是否有较强的还款意愿,是否较为配合? 9)借款人是否存在对外债权(债务人名称、金额、到期日、债务人主要财产等)或收益(收益类型、预期收益金额 及时间)?

10)借款人的股东和产权结构如何?列出所有的股东及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在投资收益分配上是否存在特殊的结构? 11)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债权人名称、金额、到期日、是否有抵押等)及诉讼纠纷。 12)借款人是否存在任何独立于抵押物之外的可回收资产?详细列出主要固定资产(资产现状、地址、面积、股价及追索途径等)。 13)借款人与银行联系情况、最后一次联系时间、银行对其以往的催收情况。 个贷列出借款人的年龄、联系方式、家庭成员。 3、保证人信息:在尽职调查中,对保证人信息需要重点了 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保证是否有效和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2)保证如与借款人的关系,保证人与其他保证人的关系,保证人是否有还款记录。 3)保证人与银行联系的情况、最后一次联系的时间、催收情况。 4)保证人经营现状及来源如何,是否已停业或仍在经营,保证人的主要产品是什么,行业前景如何,主管部门是谁? 5)保证人现有的管理层如何,是否有较强的还款意愿,是否较为配合? 6)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如何,能否获得保证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是否盈利? 7)保证人的债务结构如何,能否获知保证人债权人名单和债务大小、性质?保证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等或有债务? 8)保证人是否已经存在还款计划?保证人的还款思路和优先程度如何?影响保证人还款意愿的因素可能有那些?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 一、初步评估: (一)数据清单: 1、总债权的规模:本金、利息的总额 2、资产的本息比:本金和利息的比,主要是判断贷款发放的总体时间 3、主要放贷发生的时间 4、资产的地域分布 5、贷款企业的规模 6、贷款的企业性质:国有、民营等 7、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8、整体抵押率和保证率 9、抵押物的品种 10、总体诉讼情况和执行情况等 (二)初评目的: 1、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 2、确定调查范围、人数 3、对调查的大概时间做出初步判断 4、拟收购即可启动立项程序 二、项目方案和项目组 (一)立项报告内容:资产初步评价、预计投资区间、尽调方案与工作组织、项目进度初步 按排、人员按排、结论 (二)立项报告审批:立项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实施。 (三)制定尽调方案: 初步评估情况、尽调目的、尽调方法步骤、人员按排、律所聘请、费用预估、时间估计、尽调报告提交时间 (四)尽调项目确定: 在资产包所含贷款笔数或户数不多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全面调查,抵 押类贷款或抵押物资产一律要进行调查,次级类资产需要全面调查。(五)项目组分工: 1、项目组负责人、项目成员包括法务人员、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明确人员分工及律 师任务和工作目标必须在服务协议里明确; 2、逐户阅档、工商登记调查、权属调查、走访、实地考察、法律状态调查、失效调查等; 3、根据需要以不同身份(如客户)对债务人、担保人经营状况进行了解,摸清企业实际 状况,对抵押物、抵债物现场查看,了解当地房产价格,对抵押物抵债物初步评估; 4、在调查过程中如有请律师协助,律师必须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三、尽职调查实施 (一)尽调阅档 1、关注要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情况、和解协议、是否诉讼、是否有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在有判决的情况下,关注的重点就应该放到执行方面。无财产可执行及法院裁定终止执行情况下,后面尽调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被执行人财产的发掘方面。 2、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为二年,所以对于债务人的每次催收之间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对于保证人的催收为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内。 执行时效: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 3、规范填写《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

不良资产介绍之七 尽调要点

不良资产行业干货之七:律师为金融企业提供尽职调查操作要点 2016-03-0811:20 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是指专业人员(主要指律师)利用其专业技能,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判断主从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法律瑕疵,查明债权的诉讼或执行情况,调查债务人的背景,核实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列举并分析实现债权的障碍,判断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及可实现程度,为投资者合理确定拟购买债权的价值、日后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提供参考依据。尽职调查是决定资产包收购后能否赢利的基础,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尽调前的准备 (一)人员的准备 要有团队。一般要求不少于2个执业满3年(也有要求5年)以上、具有尽职调查经验的专职律师作为主办律师(个别金融企业要求有牵头人),另外每个律师至少需配备1名辅助人员。 (二)知识和技能准备 团队成员要熟悉借贷、担保、时效、债权转让、合同效力、诉讼、工商、破产、改制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能熟练掌握一定计算机技能。个别不熟悉的知识点就要加班自习或培训。 (三)其他准备 预则立、不预则废,尽调之前,团队宜做好以下准备: 准备好尽调的文书文本,拟尽调的企业清单,电子档案,制订好台帐的格式,尽调工作的要求(指引)和注意事项,固定尽调报告模板,制订尽调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收指引等。 团队成员合理分组和分工,确定小组长,商定事务办理的先后顺序,专人负责外包事务的接洽与布置,统筹安排人、财、物,定岗定责分别完成阅档、查看现场、到有关部门查询等各项事务。安排好后勤保障,例如对住宿、餐饮、车辆、视听设备、地图和路线设计、行程安排、差旅费、垫付费用等做好准备,建立问题沟通平台等(微信群等),通报团队成员的联系方式,制订应急方案等。 为方便调查及取得债务人和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配合,律师应携带介绍信、授权书、律师证等;如条件具备,应带上立案证明、判决书、抵押物权属凭证、他项权证、债权转让资料等材料。 二、尽调的实施 (一)尽调分工 常规尽调从提高效率及节省成本考虑,宜按主债务人所在地区划分数个尽调小组,如东片、西片,或按地级市或行政区域划分,一则路线集中、查看现场时无需迂回折腾,二则到

对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律师实务

对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律师实务 刘瑞峰 一、关于债权资料的审核 详细掌握债权资料是法律服务工作的前提基础,尽管对于执业经历比较丰富的律师,尤其是曾经或正在为银行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来讲,债权资料的审核(或审查)相对非常简单。众所周知的是,此类相对简单的辅助性工作绝大部分由律师助理、法律秘书来完成,作为律师,对个案基本资料的详尽分析研究主要建立在助理、秘书的辅助工作基础之上。而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项目较多,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处置的特点,工作量较大;另一方面助理、秘书工作经验相对较少,对某些债权资料的重要性可能认识不够,容易造成遗漏或疏忽,从而带来风险。因此,债权资料的审核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不良资产债权资料一般主要包括: 第一,合同类及催收类资料 诸如借款、保证、抵/质押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协议、承债协议、催收通知等。主要通过审查借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利率/利息计算标准、借款用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方式、保证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围、抵押物是否登记等。实践中,由于部分不良贷款为贷新还旧,有的借款合同明确用途为贷新还旧,有的却并未载明(或仅在借款凭证上载明贷新还旧),后者,则应注意保证人是否另行签署保证人声明,表明对贷新还旧的明知,或是否为旧贷的保证人(旧合同);有的实际借款期限即借款凭证载明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合同不一致,影响对诉讼时效期间的分析;有的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或抵押物登记证和抵押合同不一致,影响是否享有抵押权。 第二,债务人信息资料及银行内部管理资料 诸如营业执照、章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通过审查获取债务人工商登记所在地,便于下一步工商登记调查;获取借款人和保证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是否母子公司,是否影响担保效力;获取评估/审计报告中债务人财产信息,便于下一步财产登记调查。 诸如贷前审查报告、债务人贷前提供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担保核对函、贷后管理报告等。通过审查获取贷款是否为展期,是否为贷新还旧,担保人是否明知,担保人权力机构是否通过决议提供担保,便于分析担保效力。 第三,诉讼类法律文书资料 有些不良资产项目原债权银行已提起诉讼,或未审结,或已审结,或已进入执行阶段,或系通过诉讼中断时效(裁定)。对于拟再次起诉或未审结或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应注意审查诉讼时效期间、财产保全期限、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防止出现疏漏,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对于已审结进入执行阶段的,则需审查执行中是否查封、冻结财产及期限,是否有财产变现裁定,是否中止或终结执行,以便下一步的财产调查、恢复执行,同时也避免对已变现财产重复调查。 二、关于债务人工商登记资料的调查 应该说,对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的调查是律师业务最基本的技能之一,但是不同类别的案件所需求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也不同,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有严格的一系列程序,对债务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也要求尽量完善,以便选择处置方案。而对于律师,充分详尽的企业工商资料可能在案件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企业工商资料中所可能存在法律责任的若干项目应当予以重视。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1、客观真实原则。 2、全面审慎原则。 3、依法断定原则。 (二)资料审查的主要内容资料审查应注重资料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及权利的延续性。 1、债权类资产主要审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展期合同;催收通知;还款、还息证明;其他证明权属存在的材料。 2、物权类资产主要审查:车辆行驶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法院判决及裁定抵债资产;抵债协议;租赁协议;车辆年检证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纳证明;房产完税证明、物业费缴纳证明、供暖及水电缴纳证明、房产消防验收证明及年检合格证明;产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材料;其他证明权属存在的材料。 3、股权类资产主要审查:工商登记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诉讼类资产 主要审查:起诉状、应诉状、支付令及参与诉讼申请书;立案证明;缴费证明;答辩状;代理词;财产保全申请书;判决书、裁定书;上诉状;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申请执行书;执行裁定书;执行中止裁定;

债权凭证;执行终结裁定;委托律师代理协议;律师法律意见书;律师费支付证明;破产宣告裁定;审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权,抵押优先受偿权是否得到保护;破产终结裁定。 (三)实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必须坚持实地调查。实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债权类资产主要调查:(1)债务人主体资格:①企业年检。②营业执照吊销。③企业被注销。④企业撤销。⑤企业关停。⑥企业名称变更。⑦企业改制。⑧企业破产。 (2)债务人或债务承担人的资产状况:①机器设备、库存原材料及商品情况。②房产、土地、车辆情况,应到房地部门、车管部门获取相关登记资料。③对外投资,要调查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年检情况。④应收帐款,对金额较大的,要调查相关协议及企业的状况。⑤无形资产情况,如商标权、专利权等。⑥逃废债情况,调查债务人是否无偿、低价转让财产。 (3)主债权效力:①主债权存在。②主债权不合法存在。③ 主债权是否合法不确定。④主债权时效延续。⑤主债权时效不延续。⑥主债权时效失效后又恢复计算。 (4)保证效力:①保证有效。②保证无效。③一般保证。④ 连带保证。⑤约定保证期间。⑥未约定保证期间。⑦保证诉讼时效丧失。⑧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又在催款通知上签字的。⑨贷款转期。⑩主债务人破产。(11)延期或展期。

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资产包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几个重点问题的分析

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资产包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几个重点问题的分析 近年来,不良贷款余额日益增长。银监会资料显示,截止至今年第一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连续十四个季度上升,不良贷款率为1.39%。为了控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成本、防范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风险并且在与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竞价中获胜,尽职调查成为转让不良资产包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如何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成为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因此,尽职调查工作在全面审查资料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银行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银行放款时间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期间内、核实抵押物的实际情况。 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定价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主要通过银行提供和网上查询的资料,审慎调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债权的合法性;定价报告是在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经理现场走访抵押物的实际情况,对抵押物进行定价,预估不良资产债权的静态回收价值。在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定价报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一银行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在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时,必须首先检查银行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包括基础资料和诉讼资料。基础资料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抵押物他项权证、抵押物查册等。诉讼资料包括立案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查封/扣押/冻结清单、起诉状、裁定书、判决书、执行申请书等材料。 笔者认为,若债权没有起诉,基础资料就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定价报告对抵

押物进行定价,必须同时具备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他项权证、抵押物查册资料。同时具备以上材料是为了证明债权人与借款人已经签订借款合同,债权人实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权已经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抵押权已经设立。若不存在实际借款合同关系和没有为该借款设立抵押权,债权人就无法通过司法程序,对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在定价报告中无法对抵押物进行定价,该债权的静态回收价值为零。所以,关注资料是否齐全是做好尽职调查工作的前提。 二放款时间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期间之内 对借款借据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审查时,着重对比借款借据上的放款时间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期间之内。资产管理公司一般对放款时间不在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间的抵押物,不予以定价。 故,谨慎审查借据放款时间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期间之内,是做好尽职调查工作的关键。 在此,笔者有不同的意见。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债权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银行一般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规定,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银行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因此可以理解,银行在合同中有此约定,并且经抵押人在合同上的签字盖章确认,即可视为抵押人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清单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清单 一、抵押物现场尽调关注点 (一)不动产抵押物的现场尽调关注点 1、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抵押物现状和基本情况 ?经营现状(用于经营的抵押物会带来稳定的收入、也有希望被经营者购买) ?建造的特定背景(如物权法生效之前订立的集资 ?建房的内部协议,涉及多方,而且不能用物权法规制)?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 ?位置(周边有无地铁口、商业区、学区、医院等使不动产增值的设施,或是噪声、空气污染源等使不动产贬值的因素) ?目前该抵押物是否正在被租赁?出租率是多少?租 金和租赁条款如何?如果要求提前退租,租户是否会同意退租?需要支付给租户多少费用?如果租户不对债务方支付租金,是否对其他方支付?其他方与债务该公司有无关联关系? ?抵押物是否存在物理缺陷。如有,相应修理费用是多少?

?有无可能对抵押物存在争议的其他人?比如所有权 争议或建筑工程纠纷? 2、通过实地走访,核实书面尽调得知的情况: ?在得知抵押权的抵押登记情况和抵押顺位的情况下(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可以根据不动产的 位置查询查封情况,但是有的年限比较早的不一定能查到),可以走访其他抵押权人了解情况。 ?抵押物所有权如果不是债务人,且抵押人与债务公司有什么特殊关系(实际控制人之间、董监高和股东的重叠),可以实地走访调查看他们之间是否已就该资产签订抵贷协议。 ?如果所有权不完整,为了便于处置,可以与共有人商谈取得合法可转让所有权的可能性有多大及相关费用是多少? ?实地查看抵押物的被占有情况,看是否可以直接出售。很多闲置多年的不动产被其他债权人或者或非法转租人等 占据,为了方便处置,要调查在转移资产所有给潜在资产 购买者之前,需要如何腾退以及支付哪些费用。 (二)动产抵押物的现场尽调关注点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1、客观真实原则。 2、全面审慎原则。 3、依法断定原则。 (二)资料审查的主要内容 资料审查应注重资料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及权利的延续性。 1、债权类资产 主要审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展期合同;催收通知;还款、还息证明;其他证明权属存在的材料。 2、物权类资产 主要审查:车辆行驶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法院判决及裁定抵债资产;抵债协议;租赁协议;车辆年检证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纳证明;房产完税证明、物业费缴纳证明、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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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类资产 主要调查:(1)债务人主体资格:①企业年检。②营业执照吊销。③企业被注销。④企业撤销。⑤企业关停。⑥企业名称变更。⑦企业改制。⑧企业破产。 (2)债务人或债务承担人的资产状况:①机器设备、库存原材料及商品情况。②房产、土地、车辆情况,应到房地部门、车管部门获取相关登记资料。③对外投资,要调查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年检情况。④应收帐款,对金额较大的,要调查相关协议及企业的状况。⑤无形资产情况,如商标权、专利权等。⑥逃废债情况,调查债务人是否无偿、低价转让财产。 (3)主债权效力:①主债权存在。②主债权不合法存在。 ③主债权是否合法不确定。④主债权时效延续。⑤主债权时效不延续。⑥主债权时效失效后又恢复计算。 (4)保证效力:①保证有效。②保证无效。③一般保证。 — 1 —

④连带保证。⑤约定保证期间。⑥未约定保证期间。⑦保证诉讼时效丧失。⑧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又在催款通知上签字的。⑨贷款转期。⑩主债务人破产。⑾延期或展期。 (5)抵押效力:①抵押有效。②抵押无效。③抵押不得对抗第三人。④抵押权可被撤销。⑤工程款和抵押权的优先权。⑥抵押权消灭。⑦抵押物灭失。 (6)质押效力:①移交生效。②对抗第三人。 2、物权类资产 (1)不动产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调查:①权属证明;②土地情况;③土地使用权属瑕疵情况。 对房屋所有权的调查:①权属证明;②使用情况;③瑕疵情况。 对不动产他项权利的调查即抵押权的调查:调查其抵押权的情况。我国不动产抵押亦实行法定登记制度,因此在调查不动产 — 1 —

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尽职调查及估值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编号:0000-03024-30-01 版号:B 传统类业务尽职调查与估值报告 (参考格式) 报告摘要:概括描述尽职调查和估值的整体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尽职调查与估值目的、调查对象与范围、基准日、估值方法、估值结论等。对资产包,可列表说明各类资产的估值结果。 如: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经分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收购/处置立项后,调查人员完成了对××资产包的尽职调查与估值工作。截止估值基准日××××年××月××日,××资产包账面价值为××万元,估值结果为××万元,增值/减值额为××万元,增值/减值率为××%。各类资产估值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估值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尽职调查估值目的 说明尽职调查与估值目的。 如:本次尽职调查与估值目的是搜集、核实××资产状况、权属关

系、市场前景等信息资料,并估算××资产于估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二、尽职调查估值对象与范围 根据尽职调查估值目的确定尽职调查估值对象与范围。以文字或表格形式具体说明尽职调查与估值对象,以及该对象对应的资产范围,如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或进行调查,应说明中介机构调查对象及范围。 三、尽职调查与估值基准日 明确尽职调查基准日及估值基准日,并说明选取的理由,如尽职调查基准日与估值基准日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四、尽职调查估值情况 说明尽职调查组织安排及具体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尽调估值对象各类信息,估值方法的选用,估值过程,尽职调查与估值结论等。 (一)尽职调查工作情况 说明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具体实施情况。 (二)××资产尽职调查与估值 1、债权资产 1)债权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形成的情况、债权合同信息等。 2)债务企业及债务责任关联方情况(对于非金收购,还应涉及债权转让方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如:企业历史沿革、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主要经营范围等)、企业主要资产情况、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等。

不良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是怎样的

一、不良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是怎样的 尽职调查亦译“审慎调查”.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企业收购兼并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调查过程中通常利用管理、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专家资源,形成独立观点,用以评价购并优劣,作为管理层决策支持。调查不仅限于审查历史的财务状况,更着重于协助并购方合理地预期未来,也发生于风险投资和企业公开上市前期工作中。 二、不良资产收购流程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不良资产尽调清单

尽职调查清单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 3.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 4.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5.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 6.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 7.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8.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9.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 11.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2.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 13.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 14.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15.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 16.公司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

17.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18.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 19.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0.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 21.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及时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 29.股东未放弃优先权 30.转股价款未支付 31.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 3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未按照评估值作价 33.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 34.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 35.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6.转股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 37.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38.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9.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 40.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2.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 43.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 44.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尚未办理 三、关于公司的出资(含增资、减资) 45.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 46.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 47.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48.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 49.关于股东虚假出资 50.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 51.股东抽逃注册资本 52.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53.关于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 54.评估增值过大 55.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 56.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 57.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 、初步评估: 一)数据清单: 10、总体诉讼情况和执行情况等 二)初评目的: 二、项目方案和项目组 (一)立项报告内容:资产初步评价、预计投资区间、尽调方案与工作组 织、项目进度初步 按排、人员按排、结论 1、 总债权的规模: 本金、利息的总额 2、 资产的本息比: 本金和利息的比,主要是判断贷款发放的总体时间 3、 主要放贷发生的时间 4、 资产的地域分布 5、 贷款企业的规模 6、 贷款的企业性质:国有、民营等 7、 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8、 整体抵押率和保证率 9、 抵押物的品种 1、 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 2、 确定调查范围、人数 3、 对调查的大概时间做出初步判断 4、 拟收购即可启动立项程序

二)立项报告审批:立项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实 施。 (三)制定尽调方案:初步评估情况、尽调目的、尽调方法步骤、人员按 排、律所聘请、费用预估、时间估计、尽调报告提交时间 (四)尽调项目确定:在资产包所含贷款笔数或户数不多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全面调查,抵 押类贷款或抵押物资产一律要进行调查,次级类资产需要全面调查。 五)项目组分工: 1、项目组负责人、项目成员包括法务人员、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明确人员分工及律 师任务和工作目标必须在服务协议里明确; 2、逐户阅档、工商登记调查、权属调查、走访、实地考察、法律状态调查、失效调查等; 3、根据需要以不同身份(如客户)对债务人、担保人经营状况进行了解,摸清企业实际 状况,对抵押物、抵债物现场查看,了解当地房产价格,对抵押物抵债物初步评估;4、在调查过程中如有请律师协助,律师必须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三、尽职调查实施 一)尽调阅档 1、关注要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情况、和解协议、是否诉讼、是否有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在有判决的情况下,关注的重点就应该放到执行方面。无财产可执行及法院裁定终止执行情况下,后面尽调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被执行人财产的发掘方面。 2、时效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1、接受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授权文件。 2、签定不良资产交接协议。 3、审阅不良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台帐。 4、制定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方案。 5、选择具体不良资产处置预案和处置方式。 6、审核资产处置追索方案。 7、设立不良资产处置专门帐户。 8、组织实施不良资产的清理处置,建立抵债物资明细帐册。 9、处置入库物质和收益。 10、拟写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意见,并做好终结资产资料的移交工作。 11、总结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 12、报告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情况。 (A为我公司,B为其他公司) 1、首先要看B公司不良资产是否符合A公司能力范围之内,A公司是否能依法依规帮助B公司清除不良资产。此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存在。撰写可行性或可研究性报告。 2、确认在A公司能力范围之内后、应确认B公司不良资产项 目的可行性,此项目是否会给A公司带来经济盈利或经济亏损。

3、A公司能力范围且内;依法依规存在;B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可行;A公司能够帮助B公司清除不良资产;能给A公司带来经济利润;符合以上五个条件,即可与B 公司谈判。 4、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不良资产处置交接协议,此项不良资产将由A公司以拍卖、运营、债转股等多种依法依规方式进行最大化变现。 5、资产管理的实施工作。 清理处置工作展开后,资产管理处置人员将依据单项资产处置计划或方案,按照资产处置工作程序,选择切实可行的资产追索处置突破口,采取各种有力处置措施和手段,确保重点追索、资产变现目标的实现;确保国有资产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国有资产的权益得到维护、确保资产清理处置收益最大化。 6、货物资金的处置 (1)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a、存货盘点表;b、社会中介结构的经济鉴证证明;c、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况说明; ②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 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者其他确定依据); ③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 ④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2)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a、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有企

不良资产尽调流程

取得不良资产清单后,应对不良资产进行初步评估,例如总债权的规模(包括本金,利息的总额),资产的本息比(本金和利息的比,主要是判断贷款发放的总体时间),主要放贷发生的时间,资产的地域分布,贷款企业的规模,贷款的企业性质(是国有、民营等),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整体抵押率和保证率,抵押物的品种,总体诉讼情况和执行情况,通常情况下,资产出让方在招商时会提供带有全部或部分以上数据的清单,这些数据可以让投资者初步了解这些资产的基本情况、定价区间、价值弹性等。 资产初评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调查范围、人数,对调查的大概时间做出初步判断,为下一步调查打下基础。如确定为拟收购目标即可启动立项程序。 第三节尽职调查方案的确定和尽职调查工作的组织 (一)立项 1.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资产初步评价情况; ②预计的投资金额区间; ③尽职调查的方案与工作组织; ④项目的时间进度初步按排与人员按排; ⑤结论。 2.立项报告的审批。 立项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实施。 (二)制定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资产初步评估情况概述; 2.本次尽职调查的目的; 3.本次尽职调查方法与步骤; 4.尽职调查的人员按排; 5.尽职调查的律所聘请; 6.尽职调查的费用预估; 7.尽职调查时间估计及尽职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间。 尽职调查方案应报上级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抽样与重点尽职调查项目的确定 尽职调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并根据初步评估的结果确定尽职调查的重点项目。一般情况下,在资产包所含贷款笔数或户数不多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全面调查,抵押类贷款或抵押物资产一律要进行调查,次级类资产需要全面调查。除此之外,都可以以抽样的方式进行调查。无论是抽样调查还是全面调查都须确定重点调查项目。 1.企贷抽样重点项目调查应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2.①抽样过程中按照每笔资产剩余本金大小的顺序进行选择,或者确定一个 界限(例如剩余本金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在该界限之上的资产都做为抽样的样本。 3.②企贷根据资产的分散和集中程度不同,调查的本金金额一般认为不得低 于被调查资产总本金金额的80%,最好能够达到90%以上。 4 ③调查笔数的最终确定可以根据抽样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单户多笔的贷款,或多笔关联贷款,或关联企业多笔贷款,只要按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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