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肿瘤临床试验的结果和终点(综述)

如何选择肿瘤临床试验的结果和终点(综述)
如何选择肿瘤临床试验的结果和终点(综述)

如何选择肿瘤临床试验的结果和终点(综述)

临床试验的结果和终点应当结合治疗方法和癌症类型,因为这些因素能够影响临床医生和患者的期望值。来自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Princess Margaret 癌症中心的Wilson 等联合了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的研究者,在综述中探讨肿瘤临床试验结果与终点的问题,文章于2015 年 1 月发表于The Lancet Oncology。

作者在综述中就临床试验设计的终点问题展开论述:如何明确终点的重要性、如何使终点为患者所了解、患者报告结局的结果怎样提高使用、如何预测终点发顺应试验设计变化和治疗性干预、以及如何将这些改进整合到临床试验和临床实践中。

临床试验终点必须反映患者的获益,表明肿瘤大小的变化具有临床相关性,无论是绝对值大小(缓解和进展)或与对照的相对值(进展)。临床试验设计的改进应同时改进现有终点指标。临床试验各方需共同决定研究的最佳手段,确定责任并优化现有资源的使用。

背景

癌症治疗优先关心的问题是患者生存时间更长或生活质量更好,能够兼顾二者是最理想的。讨论肿瘤试验的结果和终点,就必须考虑癌症类型和治疗方法,因为这些参数可影响临床医生和病人的期望。本综述讨论了总生存期作为临床试验终点的长处及挑战,包括交叉的作用、疾病进展后的治疗、支持疗法的采用。

这带来了一些重要问题:谁来决定什么是合适的终点、应该如何向患者解释临床试验所选择的终点、患者报告结局在肿瘤临床试验中是否未受重视也未得到充分利用、应该更好的应用终点指标来反映患者的临床获益、这些终点指标应该如何纳入临床试验的设计和临床实践中?

确保患者安全的同时,优化临床试验设计和开发需要可重复的、有效的、合适的终点指标。能够最好地利用现有资源以及有临床获益的明确终点,在设计临床试验时同等重要。如采用中间或替代终点,需评估以确保有效的替代性。替代终点的有效性可能随时间而改变,新治疗方法临床试验中使用替代终点需要不可测的假设。

一篇跨越20 年的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药品审批的综述显示,在药品审批中越来越多使用时间事件(time to event)终点,如进展时间或无进展生存期(PFS),2006-11 年有43%的批准药物采用时间- 事件终点,而在 6 年前这个数据为33%(即2000-2005 年),之前十年(1990-1999 年)更低,仅为13%。

鉴于不断变化的环境以及新治疗方法的出现,一种方法可能要定期再评估,以确定替代终点是否仍有临床意义。本综述根据癌症类型讨论评估试验结果的重要注意事项和局限性,为前进方向提供导航。

谁来决定什么最重要

临床医生、患者、监管机构和企业是决定哪些终点具有临床相关性的试验各方。监管机构拥有负责药品批准的最终决定权。这种决定是安全性和疗效数据的全面审查与使患者得到更好治疗选择的宗旨之间所取得的平衡。虽然首先目标是证明生存期获益,但FDA 和欧洲药品管理局等监管机构也承认替代终点,在特定疾病中能够客观地衡量患者获益的终点。

作者在第一篇综述中介绍了缓解率,它在FDA 的突破性药物审批过程中尤为重要,可使新药尽早用于患者。但这种策略有研究者质疑也有研究者拥护,是否恰当仍有待商榷。试验设计和适当的终点选择强调的是监管部门批准新药时要求提供的论证证据。尽管越来越多的意见分歧导致了药物的超适应症使用(off-lable),但对于多数国家,药物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被视为药品合理使用的通道。

应该如何对患者解释临床试验所选择的终点指标

临床试验终点选择的争论点是患者的生存与死亡的问题。临床试验的开展原因对于研究者来说显而易见,但对于普通大众可能却不是那么清楚,对患者乃至其治疗医生可能也不具吸引力。

总生存期对预后较好的疾病可能并非现实的测定终点。因此试验可能会选择能够替换真实终点的替代性终点。试验的参加者不一定需要了解中间终点的意义。患者需要能够反映他们的体验、能够获得最相关治疗的终点。替代终点的验证可以在线进行,如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的CancerLinq 为这类活动提供了平台。

在上千名患者参与的大型试验中,新药与标准治疗可能只有1-3 个月的小幅生存期差异。虽然结果差异显著,但药物的作用可能并没有临床意义。目前没有任何指南规定治疗性新药获得批准所需达到的临床获益的门槛。其他终点,如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事件,对患者也有重要意义,生活质量终点能够真实反映患者的日常身体机能。最重要的是,药物毒性对患者的临床获益无害,但如果临床试验中发现和报告的药物毒性,其毒性评估仍

是一项挑战。例如,PFS 是一个重要的终点指标,直到周围神经病变成治疗结果,造成患者不可能再工作或含饴弄孙的后果。

一项调查显示,女性卵巢癌患者愿意牺牲 5 个月的PFS,来换取治疗相关毒性的减轻,即从重度神经病转为轻度神经病变。与此类似,患者对副作用的接受程度受对治疗结果的期望以及个人治疗史的影响。当患者被告知所接受的治疗不可能使疾病治愈时,不可接受的副作用发生率增加一倍。

许多转移性癌症患者能生存多年,因此,护理的生活质量与在临床研究中的生活质量对于患者同样重要。围绕临床终点的讨论应以允许患者了解终点的细微差别的方式继续进行,并继续加强知情同意过程。

患者报告结局在肿瘤临床试验中是否未受重视也未得到充分利用?

假如患者报告结局不仅仅针对症状问题,那么这些结果在临床决策时也相当重要。验证过的生活质量评估方法不仅能够解答问题,而且也能够保证最佳的病人护理可能性。这些结果已经越来越多被视为患者获益的直接评估手段和独立的终点指标。

患者报告结局结果的重要性在于它对解释生存获益和临床获益地位至高。这种方法在以症状缓解为目标的不可治愈癌症的药物临床试验中尤为准确。对晚期或复发癌症患者来说,症状改善、症状进展的延迟以及和健康相关的生活质提高作为终点,可能比传统的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或PFS 更有意义。

Brundage 等的研究结果显示了临床试验中报告患者结局的不足。在对2002 年至2008 年近800 项随机试验的分析中,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评估了一系列的身体状况,56% 的发表文章解释了所采用的结果检验方法的基本原理。50%的研究报告了健康有关的生活质量假设;28%指出了缺失数据的处理演绎法;36%未在其他临床结果中提及健康相关生活质量的结果。患者报告结局的分析数据往往在出版物中并不公布。

专家对临床试验报告统一标准(Consolidated Standards of Reporting Trials, CONSORT)的延伸曾建议:1. 在摘要中指定患者报告结局为主要结果或次要结果;2. 描述对患者报告结局的假设;3. 提供评估患者报告结局方法学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证据;4. 规定处理缺失数据的统计方法;5. 讨论研究中的患者报告结局的特定局限性以及结果对于其他人群和临床实践的可适性。

遵循这些建议将有助于改善关注患者报告结局的概念框架和假设的试验设计,更好选择合适的患者报告结局指标;提高报告和解释患者报告结局的标准。虽然这种方法很有价值,但其操作的可行性,结果的解释和适用性在临床实践中仍然具有挑战性。

在治疗后和后续治疗期间应收集评估健康相关生活质量方法的信息。治疗重要组成部分可能是疾病进展的延迟和需治疗的继发疾病相关症状的延迟。例如,后续治疗延迟有可能降低化疗相关的神经病变或蒽环类相关心肌病变。相反,迟发性药物毒性可能抵消治疗带来的生活质量初步改善。

在肠癌幸存者治疗后2-11 年随访发现,神经病变及相关症状仍然存在,并对患者的健康相关生活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从患者或临床医生的不同角度来看,神经病变的严重程度也大不相同。20 位肠癌幸存者中 2 位(10%)是经临床医生诊断为严重的外周神经病变。诊断结果与患者访视和自发报告问卷调查结果大相径庭,60%的患者描述了因神经病变症状所致的大量生理限制。

如何更好地应用临床终点以反映患者的临床获益?

研究可靠的临床终点以早期识别患者的临床获益,是临床试验一个重要目标。使用替代终点的问题在于目前测量手段(如RECIST)需要时间来准确评价和评估。

学术界提倡采用PET 成像来预测缓解率,对于特定的肿瘤类型,它比CT 更准确也更具有决定性。PET 能够区分活肿瘤组织与治疗诱发的纤维化或疤痕组织,具有临床实用性,例如鉴别非霍奇金淋巴瘤及睾丸精原细胞瘤。传统的评价标准(如RECIST)可能对评价分子靶向药物在肿瘤体积缩小前的早期活性并不适用。

与此相反,氟(18F)脱氧葡萄糖(FDG)-PET 成像可能在治疗很早期就可预测临床结果,尤其是伊马替尼等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结果。然而并非所有疾病上均能在FDG-PET 显示活性,肿瘤摄取葡萄糖的早期变化也不是预测所有靶向性治疗的肿瘤反应所必须的,例如已经被证明的mTOR 抑制。

活检取样对于确立肿瘤疗效和耐药的分子标记物可能具有价值,但并非总可行。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触及病灶,即使能够成功采集活检样品,也会因坏死组织、组织纤维化或正常组织存在而发生肿瘤疗效评价的技术性失效。

若分子标记物能预测和反映临床结果,则须经验证。当标记物经过验证后,每例患者的基线表达状况与治疗疗效和结果之间的关联有助于优化药物治疗,通过改进患者选择策略来实现。

机会窗(Window-of-opportunity)试验开始使用不同的疾病状态来实现这种方法,如局部晚期乳腺癌。研究者习惯用机会窗试验来评价一种药物是否值得开发,现在这种试验被视作评价新药药效的安全有效方法,和确定有效的预测预后标记物以指导临床决策的安全有效方法。

研究者正在探索传统终点的替代指标,如开发细胞传导信号来评估肿瘤对激酶抑制剂的早期疗效。人体蛋白激酶是具有快速响应和重组能力的信号传递酶的动态网络,可导致癌细胞内激酶发生重新编程,也导致耐药性的产生。测定激酶组的表达变化提供了变化早于临床表现的肿瘤疗效指标。

MEK 抑制的激酶活性在基因工程小鼠和三阴性乳腺癌细胞模型进行了评估,从中提出了索拉非尼和司美替尼联合用药的机理。早期评估方法的开发以及对在耐药性机制的认识提高(如肿瘤变得耐药),使治疗手段有望改变为克服耐药的治疗,从而避免无效药物的延长暴露。

与临床试验使用的传统终点比较,上述方法仍然处于试验性阶段,但已为特定患者、特定疾病和特定药物的肿瘤疗效早期评估提供了可能。临床试验设计需要整合新终点指标与传统终点指标(如RECIST),以能够更好地预测主要结果。这些方法和终点需要按照Prentice 标准进行严格的验证和评估,即替代终点干预作用必须与真实终点的临床意义变化平行。

临床终点应如何整合到临床试验和和临床实践中?

在过去的20 年,药物开发的模式基本保持不变;然而新的试验设计已经开始挑战这个架构。研发成本的增加可能已经成为药物开发的限制因素,也影响患者获得有效的治疗。因此,挑战临床试验的传统设计的时机已经到来。首先,III 期临床试验的理念需要从一个群体是否获益向群体中哪些人可以获益转变。临床试验结果可能会忽视一小群疗效超常者和无疗效者,但这些小群体可能最需要应该了解。虽然小群体中的病例数可能很少,但他们的结果能够提高研究者对于肿瘤疗效、肿瘤耐药和免疫系统的逃逸机制的认识。

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一路领先,由主治医师推荐的各型肿瘤中100 种疗效超常的基因分型已列入计划(NCT02243592)。迄今为止,在1 例膀胱癌患者中获得了概念验证,患者对治疗有双倍的疗效,全基因组测序的结果显示TSC1 突变,随后8%的膀胱癌患者中评估了这一结果。

突变- 治疗配对是目前正在探索中的模式。从超常疗效者中获得的知识将对试验设计产生影响,驱使患者的分层将根据突变类型进行而非根据组织学进行。

在肿瘤试验中,癌症类型的分子分层给患者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一项I 期试验中,Tsimberidou 等对多重既往治疗的患者采取匹配靶向性治疗,匹配治疗组的疗效(27%)高于治疗未经匹配者(5%)。此外,研究者发现,至治疗失效的时间提高(5.3 个月比 2.2 个月),中位生存期提高(13.4 个月比9.0 个月)。

但50%的患者无效,仅40%的突变型获识别。即使已知其中涉及癌基因(例如,KRAS 或MYC)或肿瘤抑制基因(如TP53、BRCA1 或BRCA2),这些突变型在药物开发中也不是好靶点。组合突变更增加了其中的复杂性,在乳腺癌、肠癌、脑癌或胰腺肿瘤中被检测出来的突变基因平均有3-6 种。

Tsimberidou 的研究显示,17.6%的患者携带2 种以上的突变基因。Val600Glu BRAF 突变型是一个典型例子,维罗非尼(vemurafenib)治疗黑色素瘤有良好疗效而治疗肠癌疗效不佳。

只要选择恰当患者,特异性选择性的治疗传递了产生实质作用和临床获益的期望。成功的靶向治疗的例子已在临床出现,如乳腺癌治疗中曲妥珠单抗靶向HER2,黑色素瘤治疗中维罗非尼靶向BRAF,肺癌治疗中克唑替尼靶向ALK,都是临床中靶向治疗的成功典范,但这种治疗理念在许多肿瘤中难以实现。

靶向治疗的适当使用,可能允许在少量经选择人群中开展随机试验,结果预期差异较大。尽管试验设计是创新的,试验仍然保持了对历史性终点的本质依赖。

研发药物从II 期临床延展到III 期临床的可能性仍然很低,这是试验各方的一个关注点。1995 年和1996 年ASCO 大会上展示的II 期试验,仅13%在10 年内推进到III 期临床阶段。正在开发的新型试验设计能够解决时间、财务投入和患者人数的限制。例如,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前列腺癌的STAMPEDE 试验便采用了多组多级设计,以随机化的方式同时对单个对照组检验几种药物的疗效。

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的FOCUS4 试验也采用类似的多组多级设计。这种设计使新型生物标记物-治疗方法匹配以增加药物有效性的证据。生物标志物互补的多组别临床试验目前有两项正在进行中,一项是治疗乳腺癌的I-SPY2 试验(NCT01042379 ),另一项是治疗肺癌的BATTLE-2 试验(NCT01248247)。

由于临床试验中分层增加,受试者招募进展缓慢逐渐成为临床试验所面临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因为临床试验的竞争性环境而在加剧。约1/4 的生殖泌尿试验的关闭原因并非药物毒性或缺乏治疗作用,入组人数增加困难是主导原因。HIV 阳性患者人数也有类似问题,主要由于竞争性试验的数量引起。

现有药物治疗HIV 都已取得较好的疗效,注册试验的患者招募速度已出现大幅下降。对此临床试验各方共同商议制定了未来临床试验设计路线图,拟订了一个HIV 临床试验设计方法,在不增加耐药患者的耐药风险基础上评估新药的安全性与疗效。试验设计包括10-14 天联合治疗期,在此期间采用无效药物和试验新药联合治疗,随后以最佳给药方案开始新药治疗。

选择合适的终点指标

如果临床试验设计正处于变革,试验终点是否也应该平行演变?把恰当的终点指标整合到临床试验设计中,是临床试验取得成功的最重要一环。不恰当的终点指标和不好的试验设计可能会终止一个前景良好药物的开发。

例如,吉非替尼是首个获准用于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三线治疗药物,最初随机试验发现治疗仅在10%的患者中产生疗效,中位持续时间为7 个月。随后的III 期试验中,吉非替尼二线或三线治疗近1700 例未经选择的晚期非小肺癌患者,尽管PFS 有所改善,但总生存率没有显著获益。这个结果导致了药物开发重新评价。

研究人员过后对这项试验进行了分析,检验了肿瘤活检样本,调查生物标志物与EGFR 突变型和临床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发现215 份突变基因检测的患者样本中仅26 份EGFR 突变呈阳性。吉非替尼对37.5%的EGFR 突变患者有疗效,但在EGFR 突变(-)的患者中有效率仅2.6%。

如果设计良好,取得阴性结果的试验与取得阳性结果的试验一样有价值;设计不当的试验且不论结果如何,都会留下未解决的问题。FDA 的肿瘤药品审评部提倡临床试验设计的协作,以确保对于疾病的部位和分期能够采用恰当的终点指标。

由于治疗选择的改进,许多癌症患者如今能够生存更长时间,研究界对某些癌症现在是否应该当作慢性病治疗的观点存有争议。20 世纪80 年代早期卵巢上皮癌的中位总生存期是15-24 个月,现今已经提高到36-40 个月。监管部门批准新药上市要求的总生存期提高已经成为了临床学和统计学的挑战,因为PFS 和总生存期之间的差异仍在持续增加。

有人认为,复发卵巢癌患者的PFS 延迟可以成为新药注册批准的替代终点之一,因为逐步提高的PFS 从理论来说应该能够带来总生存期的改善。这种情况下,须评估延迟进展时间的临床价值,评估因素包括:治疗过程中的风险(不良事件和耐受性);将来治疗的副作用风险(如神经病变、中性粒细胞减少和铂类药物过敏);后续治疗的开始时间;后续治疗的疗效损失等。同时评估症状和生活质量。

类似争论也出现在转移性乳腺癌治疗领域,几种新治疗药物用于临床实践理应提高转移性患者的总生存期,但实际上这些药物没有一种能够改善总生存期。然而近期研究显示,一些药物(如曲妥单抗治疗 HER2- 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的确带来了生存期的显著改善。

然而,PFS 在试验设计和分析中作为主要结果却引来风险,使药物的长期疗效获得无效结论,尤其是,对于疾病部位而言,PFS 并不是真正的替代终点。大型随机对照试验的证据显示,PFS 除了使临床实践采纳该治疗是否有价值的疑问声浪更大,患者的总生存期或生活质量未见改善。

例如,近2500 名HER-2 阴性乳腺癌女性患者入组一项随机对照试验,比较贝伐单抗加化疗与单独化疗的疗效。结果显示PFS 改善但总生存期无改善。而贝伐单抗最初获得FDA 的加速审批的适应症却是联合紫杉醇用于治疗局部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根据新提供的证据以及安全性的问题,FDA 撤回了这项批准。

这个例子凸显了明确患者获益的重要性,早期终点在药物注册的临床试验中使用且可能是优化进程的最佳方法;然而如果患者长期获益未能通过验证,药品批文应予以撤销。严格评估新药疗效的验证性试验是必要的,但并未坚持一直这么做-有综述显示FDA 加速审批的47 种新药中,14 种未进行完成验证性试验。

奥沙利铂治疗晚期结直肠癌的加速审批是另外一种情况。这种治疗确实能够令患者从中受益。合并奥沙利铂和氟尿嘧啶- 亚叶酸使疾病进展时间从单一治疗的2.7 个月(氟尿嘧啶-亚叶酸)或 1.6 个月(奥沙利铂)延长至

4.6 个月,根据这个结果,奥沙利铂于2002 年获得了批准。试验证明奥沙利铂一线治疗复发结直肠癌有临床获益,故它在2004 年通过了FDA 的注册审批。时至今日,奥沙利铂仍然是结直肠癌护理标准方法的组成之一。另一个例子是OCEANS 试验检验贝伐单抗治疗铂类敏感的复发性卵巢癌疗效的结果。PFS 获益但总生存期无差异。总生存期无差异的原因被认为是进展后的治疗以及贝伐单抗的后续使用(在安慰剂组中为40%),提示在疾病进展时保留使用贝伐单抗(加化疗)而使得两组的生存期相近。尽管PFS 结果为阳性,但贝伐单抗加入一线化疗治疗12 个月的疗法增加了副作用,还加剧了治疗费用的增长,即没有临床获益,也不是必须性治疗。PFS 作为主要终点用于临床试验设计和分析的考虑可能会危害患者。将贝伐单抗引入一线治疗可能使将来试验设计变得更复杂,因为研究人员有可能倾向于在这种治疗中结合更多的药物,这比将一种新药加入化疗更加具有挑战性(和毒性)。总生存期和PFS 的统计效力可能有助于减少这些问题,应在试验设计中包含进来。

强调临床结果的总生存优势是肿瘤临床试验特别之处。大多数慢性疾病(如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和阿尔茨海默氏病),药品审批的侧重点是其他方面的获益,某些情况下证明死亡率并未升高便可。这些疾病的临床试验极少要求将总生存期获益作为必要的试验终点,原因可能是这些疾病不危及生命,从确诊到死亡经历的时间阶段很长。FDA 在2013 年批准的糖尿病新药系基于药物对血糖控制的改善作用(卡格列净和阿格列汀)。试验显示醋酸艾司利卡西平降低了癫痫患者的发作频率,因而获得了批准。然而抗肿瘤药物仅凭症状改善就能通过审评的情况较少,米托蒽醌治疗转移性前列腺癌是个例外。它的试验设计采用疼痛评分和止痛剂的使用作为疗效的客观评价指标。

患者报告结局被纳入设计正面例子是鲁索替尼治疗骨髓纤维化。研究者在与监管机构沟通后采用脾脏大小的变化作为主要终点,以患者自述结果、改良的骨髓纤维化症状评估表支持(MFSD)。为了表现出临床的相关性,改良的MFSD 重点放在那些对患者具有临床意义的症状,如盗汗、瘙痒、易饱感、腹部不适等。

总生存期在药品注册为目的的试验中不是必须指标,因此,患者能够交叉。这种设计不仅使注册监管机构加快了审批,使药物能够尽早用于患者,也有助于加快临床试验中的入组。

试验结果转化到日常临床实践

并存其他疾病或少数族裔及社会经济地位弱势群体中的老年患者往往在临床试验中没有足够的人群代表性。药品批准后的观察性研究是决定其在普通人群是否真正产生临床获益所必须的。药物的副作用常常被低估,但却至关重要。当从临床试验的小规模人群过渡到社区性广泛使用时,药物的毒性作用可以超过生存期小幅改善的优势。有效性验证试验的理想入选标准应该足够严格,使试验的受试者组成均一,但也应足够宽松,以确保结果的普遍可靠性。研究者将西南肿瘤III 期试验中的患者与药物监测、流行病学与最终结果癌症注册数据库中的患者进行比较后发现,在确诊后第一年,试验参加者的生存率数据占优,但超过这一时间点后,两组患者的结果相似。

大规模的合作基因测序项目的开展,如癌症基因谱,国际癌症基因联盟的出现,意味着肿瘤学正迅速地从肿瘤亚型的组织学分类体系转向分子学分类体系。这使得癌症正在转变成一系列的罕见病。肿瘤学的研究者越来越多依赖于观察性群体性研究和汇总性数据库来评估护理模式,副作用和治疗的疗效。

总之,肿瘤试验设计的目标是改善患者的生存期和生活质量。作者阐述了肿瘤的异质性需要肿瘤临床试验设计乃至终点指标的个性化,试验设计的这种转变将有利于临床价值(如患者获益)的决策,包括新药,成本效益等。这些因素对于监管机构的新药审批产生影响。终点指标须与疾病相适应,以不变应万变的方式不再适用。患者报告结局的结果,如症状控制的改善或生活质量等,不应被视为替代终点,而是可使用终点中的一个重要选项。

肿瘤学在改善预后和患者治疗方法的选择方面在过去二十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当前,许多声音质疑某些癌症是否可以当作慢性疾病来看待。肿瘤学的重点已经转向了如何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明确哪些患者需要积极治疗以及避免过度治疗。研究机构、公司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是这些进展的基石。

肿瘤学挑战传统试验设计和开发新终点指标的时机已经到来,新的终点是经过验证的反映临床获益的终点,而非传统的肿瘤大小偏差。试验终点必须跟上临床试验设计演变的步伐。通过HIV 临床研究的映像,试验各方需要一起决定未来肿瘤试验的最佳方法。最重要的是,临床试验设计的变化,将有助于确保临床试验主要终点不被新技术的进步所遗忘,即为了患者生活更好,生存更久。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中药制剂。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

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传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类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本指导原则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SFDA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情况,申请人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尤其应注意的是,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 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Ⅰ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对药物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进行初步研究,为后期研究给药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是探索性的研究,如给药剂量探索、给药方案探索、瘤肿有效性探索等,同时也观察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 需要指出,这种临床研究的分期并不是固定的开发顺序。在本指导原则中,尽管对Ⅰ、Ⅱ期探索性试验和Ⅲ期确证性试验区别对待,但统计假设的建立和检验也可以成为Ⅱ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同样,部分探索性研究也可能成为Ⅲ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 由于Ⅲ期临床试验需要提供生存获益的疗效数据,试验周期较长,因此可以采用探索的开发模式,按照预定的中期分析计划,依据不断积累的信息,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调整。

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根据《三级肿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精神,为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根据《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南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抗肿瘤药物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用药物三级进行管理。 (一)特殊管理药物:指药物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肿瘤药物。 (二)一般管理药物:指未纳入特殊管理和非临床试验用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 (三)临床试验用药物:指用于临床试验的抗肿瘤药物。 (四)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南原则》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了部分抗肿瘤药物和抗肿瘤中药,新品种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临床试验用药物: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管理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管理药物: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

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处方权、配制权和调配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获得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主治及以上医师; 2.在上级三级甲等医院的化疗专科等相关部门指定的抗肿瘤治疗培训基地连续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或在我院抗肿瘤治疗等相关科室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并经科主任科同意、医务科考核和主管院长同意后,由医务科授予抗肿瘤药物处方权。 (二)药师抗肿瘤药物调剂权的获得 1、药师需取得药学专业师级以上技术职称。 2、药师在单位需连续从事西药调剂工作3年以上。 3、药师经培训审查通过后,由医务科授予药师抗肿瘤药物调剂资格。 四、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学部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肿瘤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化疗患者使用抗肿瘤药物情况、住院病历治疗用药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对违规滥用抗肿瘤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肿瘤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临床试验终点(End Point)服务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在传统的肿瘤药物的研发中,早期的临床试验目的是评价安全性以及药物的生物活性,如肿瘤缩小。后期的有效性研究通常评价药物是否能提供临床获益,例如生存期延长或症状改善等。 用于支持药物批准的临床试验终点通常应当是反映临床获益的指标。在肿瘤领域,生存期改善被认为是评估某种药物临床获益的合理标准。在20世纪70年代,通常以影像检查或体检等肿瘤评估方法测得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为依据批准抗肿瘤药物上市。在随后的数十年里,逐渐认识到抗肿瘤药物的审批应该基于更直接的临床获益证据,如生存期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提高、体力状况或肿瘤相关症状减轻等。这些临床获益很多时候并不能通过客观缓解率或与其相关的指标进行预测。 当某种药物用于治疗严重或威胁生命的疾病、对现有治疗有明显改进、或填补治疗空白时,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替代终点(Surrogate End Point)支持该药物的上市申请。这些替代终点可能不像血压或血清胆固醇这类经过充分验证的指标,但可能能合理预测临床获益。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承诺进行上市后临床试验以确证该药物的实际临床获益。如果上市后研究不能证明该药的临床获益,或者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承诺的上市后研究,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可将该药物从市场中撤出。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指标的选择提供参考,以使其符合某种药物上市申请的有效性评价要求。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国内、外均未上市的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试验研究,新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本指导原则中仅讨论用于治疗肿瘤患者的药物的终点,未讨论用于预防或降低肿瘤发生率的药物的终点。 二、关于临床试验终点的一般性考虑 本节回顾了抗肿瘤药物研发中的一般性问题。对常用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进行了探讨,并对采用了这些终点的肿瘤临床试验设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本节中将讨论的临床试验终点包括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 ,OS)、基于肿瘤测量的终点如无病生存期(Disease-Free Survival ,DFS)、ORR、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 CR)、疾病进展时间(Time to Progression ,TTP)、无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PFS)和基于症状评价的终点。抗肿瘤药物审批所用的重要临床试验终点比较见下表。 表:抗肿瘤药物审批所用重要临床试验终点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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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临床试验终点(End Point )服务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在传统的肿瘤药物的研发中,早期的临床试验目的是评价安全性以及药物的生物活性,如肿瘤缩小。后期的有效性研究通常评价药物是否能提供临床获益,例如生存期延长或症状改善等。 用于支持药物批准的临床试验终点通常应当是反映临床获益的指标。在肿瘤领域,生存期改善被认为是评估某种药物临床获益的合理标准。在20 世纪 70 年代,通常以影像检查或体检等肿瘤评估方法测得的客观缓解率( 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 )为依据批准抗肿瘤药物上市。在 随后的数十年里,逐渐认识到抗肿瘤药物的审批应该基于更直接的临床获益证据,如生存期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提高、体力状况或肿瘤相关症状减轻等。这些临床获益很多时候并不能通过客观缓解率或与其相关的指标进行预测。 当某种药物用于治疗严重或威胁生命的疾病、对现有治疗有明显改 进、或填补治疗空白时,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替代终点(Surrogate End Point )支持该药物的上市申请。这些替代终点可能不像血压或血清胆固醇这类经过充分验证的指标 , 但可能能合理预测临床获益。此种情况 下,申请人必须承诺进行上市后临床试验以确证该药物的实际临床获益。如果上市后研究不能证明该药的临床获益,或者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承 诺的上市后研究,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SFDA)可将该药物从市场中撤出。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指标的选择提供参考,以使其符合某种药物上市申请的有效性评价要求。本 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国内、外均未上市的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试验研 究,新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本指导原则中仅讨论用于治疗肿瘤 患者的药物的终点 , 未讨论用于预防或降低肿瘤发生率的药物的终点。 二、关于临床试验终点的一般性考虑 本节回顾了抗肿瘤药物研发中的一般性问题。对常用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进行了探讨,并对采用了这些终点的肿瘤临床试验设计中 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本节中将讨论的临床试验终点包括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 ,OS)、基于肿瘤测量的终点如无病生存期(Disease -Free Survival ,DFS )、ORR、完全缓解 (Complete Response, CR) 、 疾病进展时间 (Time to Progression,TTP) 、无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PFS)和基于症状评价的终点。抗肿瘤药 物审批所用的重要临床试验终点比较见下表。 表:抗肿瘤药物审批所用重要临床试验终点的比较 终点研究设计优点缺点 需随机研究广为接受的临床获益可能需要大型研究 OS 盲法不是必须直接衡量方法易受交叉治疗和后续治疗的易于测量的影响 可精确测量包括非癌症死亡 随机盲法研究患者临床获益的直接盲法通常难以进行 感受数据缺失和不完整情况较普 症状终点 遍 小变化的临床意义不清楚 多元分析 缺乏经过验证的测量工具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发布版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 制度和流程发布版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临床、药理和/或其他药效学方面的作用、不良反应和/或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ICH GCP要求,参照国内外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经验,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1.步骤一:立项准备 1.1.申办者/CRO与机构共同商定主要研究者(PI)。 1.2.PI提出研究小组成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如下人员组成 组建研究团队:⑴临床医师;⑵病区护士;(3)研究护士;(4)药物管 理人员;(5)药代研究人员(如必要);(6)相关科室人员(如必 要)。 1.3.研究人员的资质:⑴研究团队成员必须经GCP培训并获取证书; ⑵临床医务人员必须为本院在职在岗人员。 1.4.如需机构派出研究护士的项目,请递交《研究护士申请》(附件 6)。 1.5.若本中心为组长单位,申办方/CRO协助PI主持召开研究者会 议,机构应派人参议;若为参加单位,PI等研究人员参加研究者会 议。 1.6.申办者/CRO按照附件1准备申请临床试验的相关材料,由监查员 交机构办公室秘书(电话)进行形式审查,正式受理后通知PI。 2.步骤二:立项审核 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立项。(具体事项可参考《立项审核的SOP》)。

3.步骤三:伦理审核 3.1 申办者按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交伦理委员会 进行伦理审评。 3.2 最终的“伦理委员会审批件”交机构办公室秘书存档。 4.步骤四:合同审核 4.1申办者/CRO与PI拟订合同/经费预算,按《临床试验合同签订 SOP》的要求,递交机构办公室秘书。 4.2经费管理小组审核合同/经费预算,通过后由机构办公室秘书交主 管院长签字盖章生效。 4.3协议正式签署后,方能开始临床试验。 5.步骤五:项目实施 5.1申办者/CRO应尽快将临床试验材料交研究小组。 5.2申办者/CRO按照《药物的接收、保存、分发、回收、退还的 SOP》将药物交予药学部临床试验药房(药物管理员,电话)。如有特 殊保管需求的,需报机构办公室和药学部。 5.3申办者/CRO协助PI主持项目启动会,具体事宜可参照《药物临 床试验项目启动的SOP》。 5.4项目管理实行PI负责制。PI对受试者安全、研究质量、进度负 全责。 5.5研究者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ICH-GCP、试验方 案及相关SOP,实施临床试验。涉及知情同意、医疗判断、医嘱等环 节,须由本院注册的,经PI授权的临床医生负责执行;临床试验相关 医疗病历、文书的书写,需由PI授权的临床医生签名确认。 5.6试验过程中,若发生AE,参照《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处理 与记录的标准操作规程》;如判断为SAE,按照《药物临床试验SAE报 告的标准操作规程》及时上报,并同时报告机构SAE专员(电话:)。

抗癌药物I期临床试验概述

抗癌药物I期临床试验概述 I期临床试验最重要的是每一位受试患者的安全性,尤其在试验新型抗肿瘤治疗方 法时,新治疗方法能够带来减缓疾病进展甚至治愈疾病的希望同时,患者也可能处于治疗带来潜在的毒性风险中,安全性问题尤为现实。 近期,Medscape医学新闻转载了美国H.Lee Moffitt癌症研究所的医生Amit Mahipal 和Danny Nguyen共同撰写的综述,文章对患者参与I期临床试验的获益与风险进行了探讨,文章同时亦发表在Moffitt癌症研究所期刊Cancer control的2014年7月期。 保障患者参加临床试验的安全及权益的规定与法规都已经付诸实施。选择预期生存时间足够长的癌症患者参试验来确保数据的获取,这种操作目前仍具一定的挑战性。研究人员验证了新型的预后模型,以帮助医护人员来选择那些有可能从I期临床中受益的 患者。患者选择参加I期临床试验,也可能产生一些长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对恶性肿瘤经一线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患者而言,现代的I期临床试验代表了一种治 疗选择。近期的一些靶向性治疗I期临床试验确实提高了缓解率,参与试验的患者患病 类型各不相同,此前接受多线治疗均失败。尽管患者入选I期试验后仍将面临多种风险,以及不同获益,但与过去的细胞毒药物治疗时代相比,在趋于理性的靶向治疗时代,治疗缓解率已有所提高。 临床试验获得的结果有助于回答执业医护专业人员的问题,并为临床实践提供指导。临床试验的严格设计方法直至二十世纪才得以标准化,但几个世纪前的医生们便已经掌握并应用了现代临床试验的一些理念。医学古籍《医典》一书中阐述了用于医学实验的一些指导原则。试验新药疗效的原则在此书中也有叙述,其中便包括了试验药物必须没有任何外源性的偶发质量问题,以及试验必须在人体进行等。这些指导原则的精髓形成药物试验的科学方法。 导致药物开发临床试验在美国受到严格管制的转折点出现在1937年,制药商 S.E.Massengill公司(布里斯托尔,田纳西州)的第一个特效药物磺胺公开上市期间,抗生素磺胺在当时已确认具有抗链球菌所致的喉咙感染活性。然而该公司的磺胺药上市出售给消费者前并未经过动物或人体试验。 从历史来看,I期临床试验的聚焦点已明确为获得新药可安全用于人类的最大耐受 剂量(MTD),MTD与剂量限制性毒性(DLTs)相关。 MTD是用于下一步的临床试验的剂量,它可以是治疗剂量或是可安全使用的最大剂量。在当前的靶向药物时代,最大耐受量常常被生物有效剂量取而代之。由于试验主要目的不针对疗效,故保持患者群体的同质性和获得可测量的肿瘤反应并非必需;尽管许多研究者的研究方案中仍然包含这些因素。 KRAS突变状态可预测EGFR抑制剂的无疗效,常规放化疗也没能获得很好的治疗结果。靶向新药RAS抑制剂安卓健的有效成分是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因此在临床试验中表现 出了良好的安全性及初步的有效性。目前正于FDA进行二期临床试验,预计2016年初发

肿瘤的临床试验

肿瘤的临床试验 如何使广大群众理解临床试验的意义和重要性,向病人和家属解释临床试验的具体内容并使病人愿意合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从事这一工作的研究人员有时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思想顾虑。在我国,由于多年来政治运动的影响,人民对临床试验存在困惑。“资产阶级专家拿病人作试验”的阴影仍然或多或少地给临床试验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新药临床试验的伦理问题成为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 每一个临床肿瘤工作者,尤其是在肿瘤学领域中,都很理解临床治疗的不断进步和临床试验是分不开的。如果没有新药和新疗法的不断涌现和开发,临床方案的不断更新,我们的临床治疗会停留在半个世纪前的水平。如果没有环磷酰胺、氟尿咪啶、长春花碱、阿霉素、顺铂和紫杉类,肿瘤化疗不会像今天这样丰富多彩。在21世纪我们将能治愈更多病人,靠的也是更多新方法和新药。另外一个简单的理由,我们不能把实验研究的结果直接用于病人,而必须通过在临床上继续探索才能成为临床有用的药物玉林银丰国际中药港不但如此,很多临床治疗方法、方案也都是通过临床试验而确定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21世纪医学将脱离几千年经验医学的模式发展为循证医学(evidence based medcine)。科学试验和从中得出的数据将使我们愈来愈明白在一定情况下何种治疗更好,从而使疗效进一步提高。这就把科学的临床试验提到更高的地位,在肿瘤临床中就更为重要。我想这是开展临床试验的根本目的。 GCP的核心只有两条:一是安全性,二是科学性。1990年《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发表大肠癌术后氟尿咪啶+左旋咪唑辅助化疗的结果的作者,发表一个评述:“由于有了这一结果,以后的临床试验不再允许应用空白对照。”为了病人的利益,人们必须必须不断提高临床试验的水平,一旦有了可靠的阳性结果,即不能再应用空白对照。 从伦理的角度大致的顺序如下: 临床试验的伦理考虑 病期许使用的化疗目的 早期病人辅助化疗控制微小转移灶,提高治愈率中期病人术前化疗提高切除率和治愈率 晚期病人一线治疗提高有效率和生活质量 二线治疗提高姑息效果 一般来说,为了病人的利益,一个未知临床疗效的新药大都从经过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人开始。以后随着临床疗效的提高,逐渐试用于中期和早期病人。我们不允许将能够根治的病人进行新药试用,而应建议病人去接受手术。但对于手术后有的病人可能存在微小转移灶,可在术后应用辅助化疗或内分泌治疗。不难理解这样的化疗或化疗方案必须是比较成熟和十分安全的,在发达国家均有明确的规定。中国生物治疗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a12465637.html,杨教授特别指出,肺癌的早期症状为了提高中期病人的切除率和治愈率,比较成熟的化疗或方案可用于术前(称为新辅助化疗),目的是提高切除率和治愈率。但有时较早的晚期或数量不多的转移病人,化疗后由不能手术变为可手术切除,应当不失时机地进行从而使病人得到根治。另外,有的病人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手术或放疗,在适当的时机也可试用新药。 五、临床试验的分期和要点 一般可以将新药试用的步骤分为4期(我们主要提及前3期),其目的及方法如表 新药试验的设计和目的 临床前药理研究疗效机制 临床药理研究治疗机制,药物在人体的代谢

如何选择肿瘤临床试验的结果和终点(综述)

如何选择肿瘤临床试验的结果和终点(综述) 临床试验的结果和终点应当结合治疗方法和癌症类型,因为这些因素能够影响临床医生和患者的期望值。来自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 Princess Margaret 癌症中心的 Wilson 等联合了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的研究者,在综述中探讨肿瘤临床试验结果与终点的问题,文章于 2015 年 1 月发表于 The Lancet Oncology。 作者在综述中就临床试验设计的终点问题展开论述:如何明确终点的重要性、如何使终点为患者所了解、患者报告结局的结果怎样提高使用、如何预测终点发顺应试验设计变化和治疗性干预、以及如何将这些改进整合到临床试验和临床实践中。 临床试验终点必须反映患者的获益,表明肿瘤大小的变化具有临床相关性,无论是绝对值大小(缓解和进展)或与对照的相对值(进展)。临床试验设计的改进应同时改进现有终点指标。临床试验各方需共同决定研究的最佳手段,确定责任并优化现有资源的使用。 背景 癌症治疗优先关心的问题是患者生存时间更长或生活质量更好,能够兼顾二者是最理想的。讨论肿瘤试验的结果和终点,就必须考虑癌症类型和治疗方法,因为这些参数可影响临床医生和病人的期望。本综述讨论了总生存期作为临床试验终点的长处及挑战,包括交叉的作用、疾病进展后的治疗、支持疗法的采用。 这带来了一些重要问题:谁来决定什么是合适的终点、应该如何向患者解释临床试验所选择的终点、患者报告结局在肿瘤临床试验中是否未受重视也未得到充分利用、应该更好的应用终点指标来反映患者的临床获益、这些终点指标应该如何纳入临床试验的设计和临床实践中 确保患者安全的同时,优化临床试验设计和开发需要可重复的、有效的、合适的终点指标。能够最好地利用现有资源以及有临床获益的明确终点,在设计临床试验时同等重要。如采用中间或替代终点,需评估以确保有效的替代性。替代终点的有效性可能随时间而改变,新治疗方法临床试验中使用替代终点需要不可测的假设。 一篇跨越 20 年的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药品审批的综述显示,在药品审批中越来越多使用时间事件(time to event)终点,如进展时间或无进展生存期(PFS),2006-11 年有 43%的批准药物采用时间 - 事件终点,而在 6 年前这个数据为 33%(即 2000-2005 年),之前十年(1990-1999 年)更低,仅为 13%。 鉴于不断变化的环境以及新治疗方法的出现,一种方法可能要定期再评估,以确定替代终点是否仍有临床意义。本综述根据癌症类型讨论评估试验结果的重要注意事项和局限性,为前进方向提供导航。 谁来决定什么最重要 临床医生、患者、监管机构和企业是决定哪些终点具有临床相关性的试验各方。监管机构拥有负责药品批准的最终决定权。这种决定是安全性和疗效数据的全面审查与使患者得到更好治疗选择的宗旨之间所取得的平衡。虽然首先目标是证明生存期获益,但 FDA 和欧洲药品管理局等监管机构也承认替代终点,在特定疾病中能够客观地衡量患者获益的终点。 作者在第一篇综述中介绍了缓解率,它在 FDA 的突破性药物审批过程中尤为重要,可使新药尽早用于患者。但这种策略有研究者质疑也有研究者拥护,是否恰当仍有待商榷。试验设计和适当的终点选择强调的是监管部门批准新药时要求提供的论证证据。尽管越来越多的意见分歧导致了药物的超适应症使用(off-lable),但对于多数国家,药物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被视为药品合理使用的通道。 应该如何对患者解释临床试验所选择的终点指标 临床试验终点选择的争论点是患者的生存与死亡的问题。临床试验的开展原因对于研究者来说显而易见,但对于普通大众可能却不是那么清楚,对患者乃至其治疗医生可能也不具吸引力。 总生存期对预后较好的疾病可能并非现实的测定终点。因此试验可能会选择能够替换真实终点的替代性终点。试验的参加者不一定需要了解中间终点的意义。患者需要能够反映他们的体验、能够获得最相关治疗的终点。替代终点的验证可以在线进行,如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的 CancerLinq 为这类活动提供了平台。 在上千名患者参与的大型试验中,新药与标准治疗可能只有 1-3 个月的小幅生存期差异。虽然结果差异显着,但药物的作用可能并没有临床意义。目前没有任何指南规定治疗性新药获得批准所需达到的临床获益的门槛。 其他终点,如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事件,对患者也有重要意义,生活质量终点能够真实反映患者的日常身体机能。最重要的是,药物毒性对患者的临床获益无害,但如果临床试验中发现和报告的药物毒性,其毒性评估仍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肿瘤化疗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肿瘤化疗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根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国家卫计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及分级管理制度。 一、肿瘤化疗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一)分级管理: 根据肿瘤化疗药物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我院肿瘤化疗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用药物三级进行管理。 1.特殊管理药物是指药物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一类肿瘤化疗药物,该类药物应设专柜并专人保管、明显标识、账物相符,保存条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执行。 2.一般管理药物是指未纳入特殊管理的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该类药物应设专柜,明显标识,做到账物相符。 3.临床试验用药物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目录》见附件一。 (二)采购、验收入库、贮存管理 1、抗肿瘤药物的采购、验收入库、贮存、发放各环节必须严格按高危药品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2、抗肿瘤药物贮存应划定专门区域。 (三)配置管理 应制定完善的静脉用抗肿瘤药物配置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相关配置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配置流程及安全防护等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抗肿瘤药物的配置工作。 抗肿瘤药物配置成品的保存条件,如放置时间、储存温度、是否需要避光等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以保证药效。 用药过程中,应注意抗肿瘤药物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精心整理 一、概述 临床试验终点(EndPoint)服务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在传统的肿瘤药物的研发中,早期的临床试验目的是评价安全性以及药物的生物活性,如肿瘤缩小。后期的有效性研究通常评价药物是否能提供临床获益,例如生存期延长或症状改善等。 年代, (ObjectiveResponseRate,ORR SurrogateEndPoint)支持该药物的上市申 ,但可能能合 SFDA)可将该药物从市场中撤出。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指标的选择提供参考,以使其符合某种药物上市申请的有效性评价要求。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国内、外均未上市的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试验研究,新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本指导原则中仅讨论用于治疗肿瘤患者的药物的终点,未讨论用于预防或降低肿瘤发生率的药物的终点。 二、关于临床试验终点的一般性考虑

本节回顾了抗肿瘤药物研发中的一般性问题。对常用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进行了探讨,并对采用了这些终点的肿瘤临床试验设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本节中将讨论的临床试验终点包括总生存期(OverallSurvival,OS)、基于肿瘤测量的终点如无病生存期(Disease-FreeSurvival,DFS)、ORR、完全缓解(CompleteResponse,CR)、疾病进展时间(TimetoProgression,TTP)、无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FreeSurvival,PFS)和基于症状评价的终点。抗肿瘤药物审批所用的重要临床试验终点比较见下表。

)的历 果出现显着差别。随机化研究通过进行直接结果的比较,可将这些差别最小化。如果药物的毒性可以接受,总生存期显着的改善可视为有临床意义,通常能支持新药的上市批准。 生存期研究实施和分析中存在的困难包括大型试验随访期较长,以及随后的抗肿瘤治疗可能会混淆生存期的分析。 (二)基于肿瘤测量的临床试验终点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发布版

药物临床试验就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临床、药理与/或其她药效学方面的作用、不良反应与/或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目的就是确定试验药物的安全性与有效性。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ICH GCP要求,参照国内外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经验,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1.步骤一:立项准备 1.1.申办者/CRO与机构共同商定主要研究者(PI)。 1.2.PI提出研究小组成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如下人员组成组建 研究团队:⑴临床医师;⑵病区护士;(3)研究护士;(4)药物管理人员;(5) 药代研究人员(如必要);(6)相关科室人员(如必要)。 1.3.研究人员的资质:⑴研究团队成员必须经GCP培训并获取证书;⑵临 床医务人员必须为本院在职在岗人员。 1.4.如需机构派出研究护士的项目,请递交《研究护士申请》(附件6)。 1.5.若本中心为组长单位,申办方/CRO协助PI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机 构应派人参议;若为参加单位,PI等研究人员参加研究者会议。 1.6.申办者/CRO按照附件1准备申请临床试验的相关材料,由监查员交机 构办公室秘书(电话)进行形式审查,正式受理后通知PI。 2.步骤二:立项审核 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立项。(具体事项可参考《立项审核的SOP》)。 3.步骤三:伦理审核 3.1 申办者按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交伦理委员会进行 伦理审评。 3.2 最终的“伦理委员会审批件”交机构办公室秘书存档。

4.步骤四:合同审核 4.1申办者/CRO与PI拟订合同/经费预算,按《临床试验合同签订SOP》的要 求,递交机构办公室秘书。 4.2经费管理小组审核合同/经费预算,通过后由机构办公室秘书交主管院长 签字盖章生效。 4.3协议正式签署后,方能开始临床试验。 5.步骤五:项目实施 5.1申办者/CRO应尽快将临床试验材料交研究小组。 5.2申办者/CRO按照《药物的接收、保存、分发、回收、退还的SOP》将药 物交予药学部临床试验药房(药物管理员,电话)。如有特殊保管需求的, 需报机构办公室与药学部。 5.3申办者/CRO协助PI主持项目启动会,具体事宜可参照《药物临床试验 项目启动的SOP》。 5.4项目管理实行PI负责制。PI对受试者安全、研究质量、进度负全责。 5.5研究者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ICH-GCP、试验方案及相 关SOP,实施临床试验。涉及知情同意、医疗判断、医嘱等环节,须由本院注册的,经PI授权的临床医生负责执行;临床试验相关医疗病历、文书的书写,需由PI授权的临床医生签名确认。 5.6试验过程中,若发生AE,参照《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处理与记录的 标准操作规程》;如判断为SAE,按照《药物临床试验SAE报告的标准操作规程》及时上报,并同时报告机构SAE专员(电话:)。 6.步骤六:质量管理 6.1.申办者派出合格的、为研究者所接受的监查员,参照GCP要求对整个试验 过程进行监查。 6.2.机构质量管理员对试验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 意见,研究者予以整改并给予书面答复。具体要求可参考《临床研究质量检查的SOP》与《临床研究的问题分级与处理SOP》。对违背方案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机构办公室将与相关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措施可参考《临床研究缺陷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 [大中小] [打印] [关闭]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二○○七年三月 一、概述: 肿瘤疾病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患者需要。为达到延长生存的目标,患者往往愿意承担比其他药物更大的安全性风险,这使得对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权衡不同于其他药物,也使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完全遵循一般临床研究规律可能是不适宜的。由于肿瘤生物学基础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追求肿瘤缩小向提高患者的生存期和/或生存质量转移,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的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方法。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申办者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类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转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文中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注册管理部门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的情况,申办者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尤其应注意的是,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鼓励申办者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注册管理部门的建议。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规律相同,抗肿瘤药物的上市前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I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I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评价药物的耐受性,推荐后期研究给药方案;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探索药物的疗效,同时也观察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但这种临床研究的分期并不一定意味着一种固定的开发顺序,肿瘤疾病的特点决定了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开发模式和试验设计具有不同于其他临床学科的考虑,按照经典的时间顺序进行可能是不适宜的或者是不必要的。尽管在本指导原则中,对I、II期探索性试验和III期确证性试验区别对待。这并不意味着探索性目的不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临床试验终点(End Point)服务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在传统的肿瘤药物的研发中,早期的临床试验目的是评价安全性以及药物的生物活性,如肿瘤缩小。后期的有效性研究通常评价药物是否能提供临床获益,例如生存期延长或症状改善等。 用于支持药物批准的临床试验终点通常应当是反映临床获益的指标。在肿瘤领域,生存期改善被认为是评估某种药物临床获益的合理标准。在20世纪70年代,通常以影像检查或体检等肿瘤评估方法测得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为依据批准抗肿瘤药物上市。在随后的数十年里,逐渐认识到抗肿瘤药物的审批应该基于更直接的临床获益证据,如生存期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提高、体力状况或肿瘤相关症状减轻等。这些临床获益很多时候并不能通过客观缓解率或与其相关的指标进行预测。 当某种药物用于治疗严重或威胁生命的疾病、对现有治疗有明显改进、或填补治疗空白时,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替代终点(Surrogate End Point)支持该药物的上市申请。这些替代终点可能不像血压或血清胆固醇这类经过充分验证的指标,但可能能合理预测临床获益。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承诺进行上市后临床试验以确证该药物的实际临床获益。如果上市后研究不能证明该药的临床获益,或者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承诺的上市后研究,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可将该药物从市场中撤出。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指标的选择提供参考,以使其符合某种药物上市申请的有效性评价要求。本指导原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_发布版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临床、药理和/或其他药效学方面的作用、不良反应和/或吸收、分布、代及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及ICH GCP要求,参照国外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经验,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1.步骤一:立项准备 1.1.申办者/CRO与机构共同商定主要研究者(PI)。 1.2.PI提出研究小组成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如下人员组成组 建研究团队:⑴临床医师;⑵病区护士;(3)研究护士;(4)药物管理人 员;(5)药代研究人员(如必要);(6)相关科室人员(如必要)。 1.3.研究人员的资质:⑴研究团队成员必须经GCP培训并获取证书;⑵ 临床医务人员必须为本院在职在岗人员。 1.4.如需机构派出研究护士的项目,请递交《研究护士申请》(附件6)。 1.5.若本中心为组长单位,申办方/CRO协助PI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机 构应派人参议;若为参加单位,PI等研究人员参加研究者会议。 1.6.申办者/CRO按照附件1准备申请临床试验的相关材料,由监查员交 机构办公室秘书(5)进行形式审查,正式受理后通知PI。 2.步骤二:立项审核 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立项。(具体事项可参考《立项审核的SOP》)。 3.步骤三:伦理审核

3.1 申办者按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交伦理委员会进 行伦理审评。 3.2 最终的“伦理委员会审批件”交机构办公室秘书存档。 4.步骤四:合同审核 4.1申办者/CRO与PI拟订合同/经费预算,按《临床试验合同签订SOP》的要 求,递交机构办公室秘书。 4.2经费管理小组审核合同/经费预算,通过后由机构办公室秘书交主管院长 签字盖章生效。 4.3协议正式签署后,方能开始临床试验。 5.步骤五:项目实施 5.1申办者/CRO应尽快将临床试验材料交研究小组。 5.2申办者/CRO按照《药物的接收、保存、分发、回收、退还的SOP》将药 物交予药学部临床试验药房(药物管理员,7)。如有特殊保管需求的,需报机构办公室和药学部。 5.3申办者/CRO协助PI主持项目启动会,具体事宜可参照《药物临床试验 项目启动的SOP》。 5.4项目管理实行PI负责制。PI对受试者安全、研究质量、进度负全责。 5.5研究者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及ICH-GCP、试验方案及相关 SOP,实施临床试验。涉及知情同意、医疗判断、医嘱等环节,须由本院注册的,经PI授权的临床医生负责执行;临床试验相关医疗病历、文书的书写,需由PI授权的临床医生签名确认。 5.6试验过程中,若发生AE,参照《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处理与记录 的标准操作规程》;如判断为SAE,按照《药物临床试验SAE报告的标准操作规程》及时上报,并同时报告机构SAE专员(:6)。 6.步骤六:质量管理

肿瘤临床试验的注意

肿瘤试验其实总体上与其他试验没有多大的区别,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普遍采取大病历来作为原始病历; 本文从另一些方面来解析肿瘤临床试验管理的注意事项: 1.有关疗效: 1)CT刻盘保存:第一,很多医院CT资料在一定的时间就会清除一次,所以不能保存5年。原始疗效数据一定能够保存得当才是;第二,对有怀疑的病例重新评估,对企业只会有好处。 刻盘注意事项:抹去受试者的信息暴露;应给予CT室额外的刻盘费用,CT 当天与报告一起出来;刻盘应注意刻盘的格式及标签(防止易脱落及抹去)。有这块费用,报告的及时性应该可以解决。若是不刻盘,如何保存CT片子,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2)recist的理解与培训:监查员对recist的标准不熟悉,遇到很多情况,不能与研究者沟通,当然也就不能发现研究者的忽视的地方。比如有的研究者很少对非靶病灶评估,或者少非靶病灶,或者囊性病变作为靶病灶,多病灶时不知道如何评估等等。 肿瘤项目开展前,可组织翻译recist1.1标准;对监查员培训recist1.1标准,熟悉基本的评价标准;印刷recist1.1中英文版给研究者,帮助他们更深刻的理解;对评估有疑问,请向研究者多提问。 3)规范评估人的偏倚:虽然有的试验未能采取独立评估,至少每个中心能有个专人来对前后做评价,并对于有异常或者有疑问的片子或者结果,最好能有人核实。 注意:1.注意CT报告单与评估之间的冲突。2.若是CT报告单上报告了病灶的大小,那么此病灶应作为靶病灶来标示。3.最好对CT室要求报告病灶大小; 4)肿瘤评估前后一致性,腹部、胸部、盆部CT是否都需要做应明确:以免前后评估的CT缺少,造成结果的不准确。疗前增强CT的疗后也只接受增强CT。 5)评估的时间点应追求一致性,不能人为的设定各评估点的时间不一致,会造成结果的偏离; 2.有关安全: 1)规范大病历的记录,理应提供病历书写模板; a.院外每次随访,都需要问诊病人的不适症状及合并用药情况。并做记录。若有不适,请记录详细起始时间,目前情况,是否针对此用药及用药情况,痊愈时间,记录CTCAE的等级。比如:患者化疗2周后入院,在第二周期化疗期间出现腹泻,CTCI级,2009-11-19开始,11-20服用易蒙停2天,2009-11-25痊愈,与药物可能相关。 b.住院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包括疼痛加重——止痛药级别增加、疼痛更频繁——止痛药服药频率加大,应在大病历中记录详细,同上。

抗肿瘤新药首次人体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相关资料准备建议

抗肿瘤新药首次人体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相关资料准备建议 发布日期:20180208 一、背景为落实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后简称《意见》),药审中心正在积极贯彻落实两办《意见》推出系列举措。优化临床试验审评审批制度是当前改革重点之一,未来将由明示许可改为默示许可,临床试验方案将成为临床审评重点,内容结构完整的、高质量、可评价的临床试验方案是高效完成审评的保障。抗肿瘤新药是全球创新药研发热点,在当前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中大约占40%。然而,现阶段抗肿瘤药物首次人体临床试验(FIH)申请中,提交的临床试验方案存在着水平参差不齐、重要内容缺失和方案可操作性差等情况。为鼓励创新,切实落实两办《意见》,药审中心化药临床一部讨论了现阶段下抗肿瘤新药首次人体临床试验申请 临床相关资料的准备建议。二、总体要求在以方案为核心的临床审评中,建议同时提供《总体研发计划》对临床研发策略进行概要性总结,并有《临床综述资料》、《风险控制计划》、《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和伦理委员会相关材料等对试验方案予以支持。以下将针对《总体研发计划》、《临床试验方案》和方案支持性资料详细要求分别进行描述。1、总体研发计划总体研究计划是所申报产品从首次人体试验

(FIH)到申报上市阶段的临床研发策略的概述总结,可用图表方式表现。内容包括计划开展的所有临床试验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设计和预期的时间进度。通常在首次人体试验申请时对于后期阶段的临床研究尚不十分确定,比如II/III期研究剂量,目标研究人群,需要基于前期研究结果确定,也可能后续调整,但建议尽可能提供相对全面系统有逻辑的总体研发计划,说明将如何基于前期结果进行调整,体现产品临床研发思路。2、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方案是临床审评的核心内容。针对首次人体试验方案,完整的临床试验方案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格式不作用固定要求):2.1方案摘要摘要是方案重要信息的浓缩,包括研究题目、研究目的、研究设计、研究终点、入排标准、给药剂量和方式、样本量、统计方法等,可以列表形式呈现。2.2研究题目包括完整的题目和方案号,有方案名称缩写也应提供缩写名称。 2.3研究单位信息需列举预计纳入的所有研究单位信息,注明组长单位和主要研究者名单。2.4研究背景在该项下简述支持所申报产品开展首次人体试验的核心支持依据,包括拟研发的疾病背景、产品研发背景(如药物活性成分、作用机制等)、已完成的临床前和临床试验数据(如已有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概要性总结。2.5研究目的阐述首次人体试验的研究目标。应包括主要研究目的,例如安全性,确认DLT、MTD或推荐II期剂量和给药方式;和次要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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