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爆细则分解

煤矿防爆细则分解
煤矿防爆细则分解

、总则

1、为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管理,杜绝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 条和第444 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合格并能够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能下井。

5、做工业性能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 ,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公司)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电气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

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

查二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9、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

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修理。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 )、煤

安标志(MA )、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

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启动器9#接线端接地

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4、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

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5、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

管理。

三、防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和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长度超过50m m,凹凸超过

5mm 者)。

2、防爆外壳内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 及以上)的,油漆

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

璃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敷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视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 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

的,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纹或晃动为失爆。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防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视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的防爆接合

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规定, 快动门式的各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 6.3 g.

3、隔爆面无锈蚀。(用纱布搽后,仍留有锈蚀瘢痕视为锈蚀,而只留

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1)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紧固。(紧固程度以垫圈压平为合格)

2)弹簧垫圈的规格必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垫

圈不为失爆)。

3)螺栓与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4)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 1.5 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5)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紧固隔爆面螺栓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不合格均为失爆。)

6)沉孔钢紧固螺栓深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 1.5 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扣。7)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5、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

40、25、15 m m 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 5 个,10mm 的

隔爆面不超过 2 个。

2)偶尔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痕面有效防爆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3)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不为失爆。

4)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油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

可涂凡士林油) ,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6、防爆电机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

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必须不小于

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

2/3。

3)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

的紧固零件互相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五、电缆引入装置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

列情况之一

者为失爆:

1)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

2)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芯线截面4mm2及以下电缆密

封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 倍,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 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mm2以上电缆除外),

或最小厚度小于4mm 的

5)密封圈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

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密封圈和进线嘴间有充填物的。

6)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密封圈部分破损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55 度,老化(龟裂、发粘、

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

9)一个进线嘴内有多个密封圈的。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 为

失爆,大于15mm 为不完好。

10)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 5 扣,螺纹部分小于8mm

的长度且少于 6 扣螺纹。

11)螺纹精度低于 3 级,螺距小于0.7mm。

12)备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面的,挡板

直径比进线嘴小于3mm 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

13)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挡板,挡圈依次装

入、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若加金属垫圈时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14)备用的螺旋式进线嘴,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且进

线嘴与金属圈不匹配的。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

封圈端面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

嘴明显晃动的。

17)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接线嘴拧丝扣数

少于 5 扣的,或一只手的母、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转方

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能将电缆推动的。

19)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岔口以

上,绝缘胶有裂纹而能相对活动的。

20)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 (含2mm)为失爆,小

于2mm 为不完好。密封圈的圆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

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凹、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

1/3 者为失爆。

六、电缆的连接

电缆的连接有下列之一的视为失爆:

1)电缆的连接部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控制等电缆)若用接线盒时,非本质安全

型设备,不采用隔爆性电缆接线盒的。

3)铠装电缆的连接部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

不严密漏出芯线接头的。

4)电缆的末端不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 (屏蔽电缆露出

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

补)。残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 以上,长度达20mm 或沿围长

1/3 以上为失爆。

6)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

运维制度及流程

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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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良好运行,使员工的运维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运维工作总体目标:立足根本促发展,开拓运维新局面。在企业发展壮大时期,通过网络、桌面、系统等的运维,促进企业稳定可持续性发展。 第三条运维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运维部全体人员。 2、编制方法 本实施细则包括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模式、管理支撑工具、管理对象以及基于流程的管理方法。 本实施细则以ITIL/ISO20000为基础,以信息化项目的运维为目标,以管理支撑工具为手段,以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为方法,以全生命周期的PDCA循环为提升途径,体现了对运维服务全过程的体系化管理。 3、运维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网站运维和技术支持 (一)根据网站运营战略和目标,负责网站整体架构、栏目、应用系统等技术开发方案制定和组织开发,保障网站技术的稳定性和先进性。 (二)负责网站栏目和应用系统的使用培训和操作使用指南编

写,对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沟通和解决; (三)网站设备和软件购买计划书的拟定,包括采购数量、品牌规格、技术参数。会同行政部进行采购。 (四)网站设备和软件操作规程和应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五)网站设备和软件安装、调试和验收,使用培训和维修保养。 (六)网站日常运行过程中信息安全和技术问题的协调解决,保障网站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 (七)网站技术服务外包管理,主要包括技术外包开发、运行服务托管和空间域名管理。 (八)负责网站管理系统及设备保密口令的设置和保存,保密口令设置后报中心主任备案,保密口令设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保密口令每季度更新一次。 (九)负责网站新程序、新系统和网站改版升级方案技术的设计开发。 二、负责网站信息和技术安全 (一)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的法律法规,与通信管理和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联络,及时处理网站信息技术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网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二)网站信息技术安全保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定,落实信息技术安全保密责任制,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和考核办法

察哈素煤矿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察哈素煤矿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及考核的内容、方法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察哈素煤矿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及考核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 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 5.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 6.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7. 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8. 隔爆外壳开焊、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9.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晃动,上下腔联通的为失爆。 10.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松动、破损、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 11.隔爆结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快开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11.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规定:表1 11.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规定: 表2 12. 隔爆面划伤深度与宽度不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应大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否则为失爆。 13.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大于

煤矿防爆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升××矿防爆电气(防爆设备、煤矿小型电器、电缆等)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防范因电气失爆引发矿井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电气防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顾问:书记 副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师级以上领导。 职责: 1、领导全矿各单位开展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审定适合我矿有关电气防爆的管理细则及标准规范; 3、考核全矿各单位电气防爆工作。 (二)、成立防爆管理工作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科长、机电科长 成员:安检科、机电科、供应科、职教科、调度室、技术科、一通三防等有关职能单位、机修厂等检修单位以及井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联系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工和防爆检查员;落实上级机构下发的有关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 2、负责组建电气防爆专业化管理小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我矿的电气防爆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3、负责对全矿使用防爆电气的单位开展业务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保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动态完好。 二、防爆管理规定 (一)、安检科是全矿电气防爆检查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组成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的防爆设备的动态检查,满足防爆检查周期的需要,考评各使用单位对我矿防爆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北井井长领导并负责北井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北井成立相应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北井具体的防爆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机电科负责组织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入井设备必须台台完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GB8386-2000》等国家有关规定并张贴“入井许可证”。 (四)、机修厂等检修单位要作好每台防爆设备的检修内容记录,要求出厂的每台设备必须有试验、验收报告单,每台设备必须做到:各出线装置必须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金属圈和挡板,要对设备的外壳、防爆结合面间隙、密封圈、挡板、金属圈逐条、逐部位用量具、仪器认真测试达到防爆要求。 (五)、要求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护套伸入器壁是否符合要求,不用的喇叭嘴要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挡圈堵死,螺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防爆以及电气保护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保护的安全评价,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稳步提升,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彻底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杜绝因井下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防爆设备检查组和检查组成员 组长:刘景新 副组长:姜杰、丁峰 专职成员:梁龙、马闯 兼职成员:刘旭、卢永生、郭磊、任鹏辉、侯宪岩及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和机电班长 第二条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即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设备负有直接责任,防爆检查员对全矿设备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气)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因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的,由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追查责任,处罚其单位10000元,包保防爆检查员1000元。 第三条专职防爆检查员职责范围及要求: 1、分工负责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三大保护、高低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局扇风机闭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影响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使用,并监督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 2、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专责范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发现失爆或保护失灵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检查检修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机电部长汇报。

IT运维管理制度

第一章运维管理服务保障制度 为完成运维任务必须建立相应的技术支持管理制度,使维护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同时对制定的各个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质量考核,对运维团队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促进制度的更好落实,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维护支持任务。 1.1 机房运维管理制度 1.1.1 数据中心环境安全管理 数据中心进出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于对不同的访问区域制定不同的安全管控和出入原则。将数据中心划分3类不同类别的管控区域和安全区域。公共区域、办公区域、机房区域。 (1)公共区域:这些区域通常用于数据中心生活与展示的配套区域。该区域经授权并在遵守相关制度的前提下来访者可自由进出。 (2)办公区域:数据中心日常工作区域。这类区域的进入通常为数据中心内部员工及运维人员。需经授权访问。 (3)机房区域:机房区域是数据中心的核心区域。该区域应有严格的进出管控,外来人员进出需提前提出申请,来访者进出机房区域需经授权,进出需登记。 除了数据中心人员进出管理外,还应考虑设备和物品进出的流程。设备和物品的进出也应得到正式的审批,特别是对于机房区域的设备应重点管控。应通过机房人员/设备登记表详细记录。设备出门需开具出门凭据等。 1.1.2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 机房应防尘、防静电,保持清洁、整齐,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工具就位、资料齐全。 (2) 机房门内外、通道、设备前后和窗口附近,均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做到无垃圾、无污水,以免妨碍通行和工作。

(3) 严格遵照《消防管理制度》规定,机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从事危险性高的工作。如需施工,必须取得领导、消防、安保等相关部门的许可方可施工。 (4) 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应严格遵照机房进出管理制度规定,填写人员进出机房登记表,在相关部门及领导核准后,在值班人员陪同下进出,机房进出应换穿拖鞋或鞋套。 (5) 进入机房人员服装必须整洁,保持机房设备和环境清洁。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拍照,严禁将水及食物带入机房。 (6) 进入机房人员只能在授权区域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设备上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和触动未经授权以外的区域及设备。 (7) 任何设备出入机房,经办人必须填写设备出入机房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或搬出。 1.1.3 服务人员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 1、维护工程师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准则。 2、外部人员因公需进入机房,应经上级批准并指定专人带领方可入内。 3、有关通信设备、网络组织电路开放等资料不得任意抄录、复制,防止失密。需要监 听电路时,应按保密规则进行。 4、机房内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每个维护人员应熟悉一般消防和安全操作方法。 5、机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搞好安全保密教育,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节假日的安全保密工作。 7、未经有关领导批准,非机房管理人员严禁入机房。 8、机房内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注重电气安全,严禁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使用电器。 10、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新。 11、定期检查接地设施、配电设备、避雷装置,防止雷击、触电事故发生。 12、发现事故苗头,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臵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防爆外壳 防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外壳严重变形(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裂纹、开焊的(大盖手把开焊除外)。 2、隔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隔爆接合面表面有锈蚀或粗糙度不符合标准。 3、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检查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者(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4、外壳修理后,无承修单位出厂合格证的。 5、在外壳内随意增加元件,或绝缘座损坏。 6、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7、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8、闭锁装臵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细则

煤矿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 , 提高煤矿机电职工对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 , 便于掌握 , 使之学有章程,干有标准 , 查有依据 , 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 , 提高维修质量 , 消灭失爆设备 , 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 , 实现电器设备安全运行 , 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 , 下同)的选用 ,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器设备 , 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指定的、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 , 检查其安全性能 ,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 ,维护和修理工作 , 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 , 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不得继续使用。 5.凡防爆电器设备 , 不论使用在井下任何地方 , 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6.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⑴设备的负责人和电器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⑵ 区队防爆检查员(或防爆电工),对本区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

⑶ 矿防爆检查组人员,分工包干,对全矿井高沼气地区或煤与沼气突出矿井所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不低于二次,对低沼气地区所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不低于一次。 ⑷在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等领导下,由机电部组织安监人员、防爆检查组、电管组等参加全矿使用设备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的总数量不应少于电器设备和少型电器数量的 10%,并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 ⑸对检查出来的失爆设备,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外,对责任者要填表登记,追究责任,进行安全教育补课,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第二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将检查合格后的防爆标志贴于防爆设备外壳的显要位置,入井前进行验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2.矿属各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维修工进行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高压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及施工措施,待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持申请施工措施由专业的电气维修工进行施工。 3.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测量时,必须有瓦检员配合,测出使用地点的瓦斯浓度在 1%以下时方可使用。 4.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由矿专业防爆检查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 , 按矿相应规定进行考核,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有无失爆和不完好情况,并做到及时处理。 5.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各类电气设备 , 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 源 ,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否则, 不准检修搬迁。 6.井下各种电气设备都应设标志牌 , 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范围及目标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杜绝电气失爆、确保防爆场所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本厂防爆电气设备,且规定了本厂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等。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引用标准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1-2000《防爆电气设备标准》 GB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3836.15—2000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6—2006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3、规定内容与要求 3.1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书,电机上应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无以上任何证书或标志的设备不得使用。 3.2防爆电气设备范围包括防爆型、隔爆型、本质安全型以及其他类型等,同时还包括小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包含照明灯具等)、以及上述设备的电气连接。 3.3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同时还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

3.4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爆炸危险区域,如需通过,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线路。 3.5所有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电缆应穿管,有中间接头的应使用防爆接线盒,同时电缆两头应做到防爆密封。 3.6防爆电气设备应按规范敷设接地线,防爆区域电缆桥架内按规范敷设接地扁铁等接地设施。爆炸危险性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接线装置定期进行检定测试,每半年一次,并保存好测试记录。防雷防静电装置、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装置设施完好有效,如果发现存在隐患应立即整改更换。3.7在爆炸危险性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用电装置(包括移动便携式电气装置)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3.8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防爆接线盒及防爆按钮箱等如果出现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以及严重腐蚀锈皮脱落;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以及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闭锁装置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防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摩擦等均视为失爆,必须进行修复或更换。 3.9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 2018年1月5日

系统运维管理制度定稿

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试行) (2018年8月版) 第一章总则 运维以技术为基础,通过技术保障产品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在软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运维组都需要适时参与并发挥不同得作用,因此运维组工作内容和方向非常多。 运维目标是在服务出现异常时尽可能快速恢复服务,从而保障服务的可用性;同时深入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推动并修复服务存在的问题,同时设计并开发相关的预案以确保服务出现故障是可以高效止损。 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良好运行,使运维技术人员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运维管理工作总体目标:立足根本促发展,开拓运维新局面。在办公系统运行推广时期,通过网络、桌面、系统等的运维,促进信息系统能够稳定可持续性的发展。 第三条运维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运维全体人员。 第二章编制方法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包括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模式、管理支撑工具、管理对象以及基于流程的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以ITIL/ISO20000为基础,以信息化项目的运维为目标,以管理支撑工具为手段,以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为方法,以全生命周期的PDCA循环为提升途径,体现了对运维服务全过程的体系化管理。 第三章运维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 (1)根据公司业务的推进和发展目标,负责平台信息系统管理及数据交换策略的整体架构、对应用系统等技术开发方案的基础支撑,保障基础平台的稳定性和先进性。

(2)负责系统基础平台的使用培训和操作使用指南编写,对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沟通和解决; (3)会同项目实施,确认系统信息基础设备和软件数量、品牌规格、技术参数,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实施。 (4)系统信息基础设备和软件操作规程、应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5)系统信息基础设备的软件安装、调试和验收,使用培训和维修保养。 (6)系统信息基础平台日常运行过程中信息安全和技术问题的协调解决,保障平台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 (7)负责平台系统管理及设备保密口令的设置、更新、保存。 (8)负责系统信息协同管理及协同数据交换策略研究新程序、新系统和软件改版升级工作。 第二条.平台信息和技术安全 (1)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的法律法规,与通信管理和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联络,及时处理基础研发平台信息技术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平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基础运营平台信息技术安全保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定,落实信息技术安全保密责任制,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3)在服务器和计算机之间设置硬件防火墙,在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防病毒软件,进行硬件和技术双保护,确保基础研发平台不受病毒和黑客攻击。 (4)负责基础运营平台信息技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和实施。 (5)建立多机备份基础平台信息服务系统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建立基础平台系统集中式权限管理,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工作人员操作权限,针对不同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密码。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密码。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 第 2 页共 2 页

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第 2 页共 2 页

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运维管理制度 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试行) (2018年8月版) 第一章总则 运维以技术为基础,通过技术保障产品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在软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运维组都需要适时参与并发挥不同得作用,因此运维组工作内容和方向非常多。 运维目标是在服务出现异常时尽可能快速恢复服务,从而保障服务的可用性;同时深入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推动并修复服务存在的问题,同时设计并开发相关的预案以确保服务出现故障是可以高效止损。 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良好运行,使运维技术人员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运维管理工作总体目标:立足根本促发展,开拓运维新局面。在办公系统运行推广时期,通过网络、桌面、系统等的运维,促进信息系统能够稳定可持续性的发展。 第三条运维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运维全体人员。 第二章编制方法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包括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模式、管理支撑工具、管理对象以及基于流程的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以ITIL/ISO20000为基础,以信息化项目的运维为目标,以管理支撑工具为手段,以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为方法,以全生命周期的PDCA循环为提升途径,体现了对运维服务全过程的体系化管理。 第三章运维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 (1)根据公司业务的推进和发展目标,负责平台信息系统管理及数据交换策略的整体架构、对应用系统等技术开发方案的基础支撑,保障基础平台的稳定性和先进性。 (2)负责系统基础平台的使用培训和操作使用指南编写,对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沟通和解决; (3)会同项目实施,确认系统信息基础设备和软件数量、品牌规格、技术参数,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实施。 (4)系统信息基础设备和软件操作规程、应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5)系统信息基础设备的软件安装、调试和验收,使用培训和维修保养。 (6)系统信息基础平台日常运行过程中信息安全和技术问题的协调解决,保障平台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 (7)负责平台系统管理及设备保密口令的设置、更新、保存。 (8)负责系统信息协同管理及协同数据交换策略研究新程序、新系统和软件改版升级工作。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号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臵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的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凹深度超过5mm的)。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达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 5、闭锁装臵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1、新进及在修设备必须经机电区设备防爆检查组严格按照电气防爆检查细则检查合格签发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记入防爆设备技术档案。 2、设备组及使用单位凭煤安标志下发及领取设备,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严禁入井。 3、机电区负责对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查,并检验煤安标志,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机运队凭煤安标志入井证安排入井。 4、设备组对新购置及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不完好设备严禁入井。 5、完好电气设备包括: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操作机构、防爆机构等按完好标准要求。

6、各生产区队领用设备时,应按完好标准进行严格复检,并在领用 单上签字,入井后按质量完好标准使用,确保设备防爆性能。 二、防爆设备的检查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 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 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检查、登记建帐等管理工作。对需入井使用电气设备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 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 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 决。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 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处罚办法 1、经机电区电管组定期检查每发现一处失爆,对该队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当班电工罚款200元。 2、经上级检查团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集团公司规定罚责任单位5000元。

煤矿电气防爆检查细则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2009-05-09 14:29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 提高煤矿机电职工对 电器设备防爆炸性能的认识,便于掌握,使之学有章程,干有标准,查有依据,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 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 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器设备安全运行, 特制定本《细则》. 2. 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下同)的选用,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 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 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 维护和修理工作, 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 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不得继续使用. 5. 防爆外壳的大修, 必须由集团公司机修厂, 省属机修厂或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 6. 凡防爆电器设备, 不论使用在井下任何地方, 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7. 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⑴ 设备的负责人和电器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⑵ 区队防爆检查员(或防爆电工),对本区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 ⑶ 矿防爆检查组人员,分工包干,对全矿井高沼气地区或煤与沼气突出矿井所管辖的设备每周 检查二次,对低沼气地区所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一次。 ⑷ 矿每周至下而上进行一次检查,由采掘运输区队,包机组等基层单位按细则逐台检查。矿在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等领导下,由机电部组织安监人员,防爆检查组,电管组等 参加全矿使用设备按细则仔细检查,检查的总数量还应少于电器设备和少型电器数量的10 %,并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 8 对检查出来的失爆设备,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外,对责任者要填表登记,追 究责任,进行安全教育补课,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9 失爆; 凡已装接使用的电器防爆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五小件设备),其防爆性能受到破坏,失去防爆性能的统称为失爆。 第二章防爆细则 一隔爆外壳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 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瀑。(注)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 超过50伽,同时深度凸凹深度超过5伽者。 2 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小件为失爆。 3 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 mm)为失爆。 4 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5 隔爆室的观察窗口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 爆。 6 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 座为失爆。 7 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器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失爆管理制度 (WHNYLM/ZD-080-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防爆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杜绝电气失爆现象的发生,依据《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及《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设备的选用原则,制定了判定电气失爆的标准,确定了考核标准和奖罚办法。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失爆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为确保电气失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成立利民公司电气失爆管理督察小组(以下简称“督察小组”)。督察小组负责利民公司电气失爆管理的领导工作。 组长:机电副总经理 副组长:机电动力部部长、各机电厂(矿)长 成员:机电动力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各厂(矿)机电负责人 督察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动力部,办公室主任由机电动

力部长兼任。 第六条督察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全面负责防爆设备的选型以及防爆电气设备及线路的运行管理和考核。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判定防爆电气失爆的标准。 (三)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厂(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电气失爆专项检查。 (四)负责对各厂(矿)的电气失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上报。 (五)负责组织各厂(矿)电气技术人员防爆电气知识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七条机电动力部职责 (一)负责对各厂(矿)防爆设备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对防爆场所防爆设备的选型进行监督; (三)对失爆设备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八条各厂(矿)的职责: (一)各厂(矿)要积极主动的严格执行本制度,杜绝防爆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 (二)各厂(矿)机电负责人是本规定的第一执行人。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使用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洗煤厂及煤化工单位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的规定。煤化工单位主要火灾爆炸危险性区域的划分应符合 GB50058的规定。煤矿及洗煤厂原煤系统的电气设备按Ⅰ类设备选用,

运维管理制度

运维管理制度 1定义 运维:为了保障软硬件产品正常运转而进行的维护。 日常维护:维护工程师为了防止系统出现问题做的日常性维护,比如内存清理、系统升级、杀毒检测等; 日常巡查:为了及时发现问题而做的定期巡查,新产品暂定为每天2次。 用户报障:使用者反馈的故障; 事件: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事情都是事件。 问题:反复发生的事件或者非常重要的事件,上升为问题,问题需要通过分析,找到处理方案,通过产品研发等系统性手段进行解决。 服务报告:含巡查报告、系统运行分析、总结等内容。 2组织架构及职责说明 运维体系目前为虚拟架构,人员跨各部门。主要岗位包括: 服务台:负责运维主动巡查、故障接报、预处理、工单下发等; 软件运维:目前由软件部指定专人负责,负责软件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产品变更、发布。 硬件运维: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负责硬件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 3软件/服务器日常维护制度 软件部指定专人负责服务器维护; 主要工作: 定期更新系统补丁; 定期更新病毒库,查杀病毒。 定期检查CPU、内存、磁盘占有率并维护。 经常更改系统管理员密码; 检查系统安全,比如是否多出超级管理员等

确保自己的电脑安全。 4现场硬件产品日常维护制度 每次现场巡检时,应清理维护传感器和设备; 对于EC和PH传感器应每个月清理重新安装,避免土壤结块。长期不浇水时,应将传感器取出置于水中。 5配置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完成,应向服务台提交配置清单及拓扑图等资料存档; 硬件更改后,应更新配置清单; 软件版本变化后,应更新配置清单。 6事件处理制度 6.1解决时效 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服务等级,同样的问题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相关要求

编号:SM-ZD-56009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相关要 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相关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概述、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1.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闭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 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1. 2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 煤矿井下有瓦斯和煤尘,当瓦斯和煤尘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足够能量的火源,则会发生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电气

设备在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都会产生电弧,是煤矿井下引燃瓦斯和煤尘的主要火源之一,因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电气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防爆设备的国家标准(GB3836-2000)的要求。防爆设备的总标志为EX。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类别、级别和组别连同防爆设备的总标志“EX"一起,构成防爆标志。防爆标志除应制作在防爆电气设备的明显处外,还应在铭牌右上角标“EX”。 防爆电气设备分类:Ⅰ类煤矿用的电气设备,使用于含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环境;Ⅱ类是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适用于含有除甲烷外的其他各种爆炸性混合物环境。防爆电气设备根据防止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防爆电气设备根据防止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措防爆设备的类型也不同。 2. 名词述语 2.1 隔爆型电气设备 具有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d"。 2.2 增安型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术设备部负责公司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2各加油站、经营部及油库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4管理内容

4.1非防爆设备是指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4.2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4.3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地点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4.4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相关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4.5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由生产部负责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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