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快高效学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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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快高效学习

四快学习法介绍四快高效学习法四快超强注意力家长突围

四快学习法介绍

四快学习法是一整套帮助家长、孩子迅速提高成绩的高效学习方法,由多名家庭教育专家编写,包括四快高效学习法、四快超强注意力、家长突围三大部分。

《四快学习法》系列教材不仅引入了"全脑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还引进了美国"速商训练"系统、"超强注意力训练"系统和科学的家庭教育解决方案,是专为我国中小学生和家长量身定制的系统教材。

家长困惑:孩子的成绩为什么上不去?同样的作业,孩子要比别人多花一倍的时间,可还是老出

错,为什么?

孩子以前做题快、脑子也灵光,为什么现在变得慢吞吞,

开始不做作业,讨厌学习?

家教也请了,补习也班上了,可成绩还是没长进,做父母

的还能怎么帮助孩子?

孩子这么懂事,又知道上进,起早贪黑的学习,为什么成

绩一直在中等水平,难以提高?

孩子小时候是"尖子生""学习委员",可一上重点却表现平

平,为什么?

孩子成绩差的主要原因是:学习效率低

《四快学习法》之

快速阅读、快速计算、快速记忆、快速书写快速阅读:采用先进的"逐字、逐行、多行"扫描阅读法,配合a音波特殊训练软件,训练孩子快速阅读能力,不仅读得快,还读的准。

快速计算:30多种快速计算方法,不断提高孩子大脑的记忆力和运转速度。利用科学计算方法,迅速提高孩子的速算能力。

快速记忆:通过图文、语意理解等十多种全面思维训练方法,教会孩子快速记忆秘密,充分激发、提高孩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快速书写:教授"划0法"、"皮筋握笔输入法"等速写方法培养孩子良好的书写习惯,提高孩子写字速度。

四快高效学习法

《四快高效学习法》由教学专家陈克正老师结合多年教学经验,历时三年研究出的提高孩子学习效率的优秀教材。

四快高效学习法

四快高效学习法

《四快高效学习法》由教材、训练软件、速算训练卡及家庭数字图书馆四部分构成。

它采用欧美速商训练法,从阅读、记忆、速算、书写四个方面入手,让孩子读的快,学的快,算的快,记的快;书、软件配套使用,生动形象、直观,充分调动孩子的学习兴趣,在兴趣,游戏中提高孩子的学习效率,迅速提高学习成绩。

四块高效学习法通过对中国教育、学习、升学环境等多方面因数的研究并结合美国高效的训练方法,历时三年研究编写出的一套针对中国孩子专业教材。

四快超强注意力

四快超强注意力是一整套系统、科学地提高孩子注意力的专业指导教材。

它由教材、训练手册、训练软件等部分组成,专门为需要提高注意力的孩子研发,训练软件专业性强,操作简单,用互动升级的游戏模式培养孩子学习兴趣,纠正分心、走神等毛病,提高孩子的专注度,培养优秀的注意力品质。

教材还涵盖三大课程中的常考的、知识点,提高注意力的同时还能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

家长突围

家长突围是由董进宇博士编写的家庭教育整体解决方案,内容涵盖了董博士二十余年的亲子教育研究与实践的精华。

《家长突围》包含了10万多个家庭教育的成功案例、从亲子模型讲解、亲子沟通、教育孩子模型、新旧家教观念的对撞等多个方面传授了有效的家庭教育思路及培养优秀孩子的方法,帮广大家长解除家长愁、孩子烦的育子困境。

该教材的上市受到了全国187个重点中小学校联名推荐、全国30多个省市媒体争相报道,是一套值得收藏的家庭教育宝典。

整数乘除法速算巧算(教师版)

本节课主要学习乘、除法的速算与巧算.要求学生理解乘、除法的意义及其关系,能根据乘、除法之间的关系验算乘除法;并且掌握积的变化规律以及商不变的性质,并能合理利用,解决相关问题. 一、乘法凑整 思想核心:先把能凑成整十、整百、整千的几个乘数结合在一起,最后再与前面的数相乘,使得运算简便。例如:425100?=,81251000?=,520100?= 123456799111111111?= (去8数,重点记忆) 711131001??=(三个常用质数的乘积,重点记忆) 理论依据:乘法交换率:a×b=b×a 乘法结合率:(a×b) ×c=a×(b×c) 乘法分配率:(a+b) ×c=a×c+b×c 积不变规律:a×b=(a×c) ×(b÷c)=(a÷c) ×(b×c) 二、乘、除法混合运算的性质 ⑴商不变性质:被除数和除数乘(或除)以同一个非零数,其商不变.即: ()()()()0a b a n b n a m b m m ÷=?÷?=÷÷÷≠ ,0n ≠ ⑵在连除时,可以交换除数的位置,商不变.即:a b c a c b ÷÷=÷÷ ⑶在乘、除混合运算中,被乘数、乘数或除数可以连同运算符号一起交换位置(即带着符号搬家). 例如:a b c a c b b c a ?÷=÷?=÷? ⑷在乘、除混合运算中,去掉或添加括号的规则 知识点拨 教学目标 整数乘除法速算与巧算

去括号情形:①括号前是“×”时,去括号后,括号内的乘、除符号不变.即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 ②括号前是“÷”时,去括号后,括号内的“×”变为“÷”,“÷”变为“×”.即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 添加括号情形:加括号时,括号前是“×”时,原符号不变;括号前是“÷”时,原符号“×”变为“÷”,“÷” 变为“×”.即 ()()()()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 ⑸两个数之积除以两个数之积,可以分别相除后再相乘.即 ()()()()()()a b c d a c b d a d b c ?÷?=÷?÷=÷?÷ 上面的三个性质都可以推广到多个数的情形. 一, 乘5、15、25、125 【例 1】 下面这些题你会算吗? ⑴125(408)?+ ⑵(1004)25-? 【考点】乘法凑整之乘5的倍数 【难度】2星 【题型】计算 【解析】 ⑴125(408)125401258500010006000?+=?+?=+= ⑵(1004)251002542525001002400-?=?-?=-= 【答案】⑴6000 ⑵2400 【巩固】 用简便方法计算下面各题. (1)125(804)?+ (2)(1008)25-? 【考点】乘法凑整之乘5的倍数 【难度】2星 【题型】计算 【解析】 (1)125(804)1258012541000050010500?+=?+?=+= (2)(1008)251002582525002002300-?=?-?=-= 【答案】⑴10500 ⑵2300 【巩固】 下面这道题怎样算比较简便呢?看谁算的快! 2625? 【考点】乘法凑整之乘5的倍数 【难度】1星 【题型】计算 【解析】 26不能被4整除,但26可以拆成642?+,这样2625?,可转化为6425??再加上225?,这样 就可速算了. 原式64225=?+?() 642522560050 650 =??+?=+= 【答案】650 例题精讲

认知法

认知法 一、定义: 认知法又称认知-符号法(Cognitive-Code Approach),产生于60年代的美国,代表人物是卡鲁尔、布鲁纳。它强调人能够进行感知、记忆、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一系列智能活动,它符合现代外语教学“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特点,因此受到不少人的推崇。关于认知法的理论来源,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它不是来自于某一派的理论,而是几种理论的汇合,例如,60 年代初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 (JeanP iaget )创立的“发生认知论”及另一位心理学家布鲁纳(J. S . B runer)提出的“基本结构”和“学习者为中心”的理论对其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皮亚杰认为,掌握新知识是一种智力活动,而每种智力活动都包含一定的认知结构。无论是接受刺激还是对刺激作出反应都是受认知结构支配的。布鲁纳的“基本结构”即指概念、基本原理、规则等,在教学过程中应让学生掌握。学生掌握基本结构,更易于理解本学科,有助于在记忆中长期保持所学的知识。随后,乔姆斯基(NoamChom sky)提出,语言学习不是单纯的模仿,而是掌握规则、记忆的过程,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人们可以利用有限的规则创造出无限的句子。而认知心理学家奥斯贝尔(D. P. A u subel)也提出了“有意义学习理论”,即认知学习,它与机械性实习中的囫囵吞枣,死记硬背不同,它强调学生对所学基本规则和概念理解,了解其内在联系, 促进记忆, 认识是学习的开始, 并以理解为目的。他反对外语学习中的模仿的操练, 主张在理解基础之上的操练, 受到了上述几种思潮的影响, 认知法认为,成千人学习外语与幼儿学习母语相比,有不同的特点:1.缺乏幼儿学习母语的语言环境,是在人为的语言环境(教室)中学习的;2.学生是在掌握了母语的基础上学习外语的;3.学习是自觉的、有意识、有组织的。根据这些特点,把外语教学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语言的理解(comprehension)、语言能力(competence)、语言运用(performance)。 二、认知教学法产生的理论基础 1. 语言学基础是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理论,他提出一个“语言习得机制”假说来解释语言学习过程,区分了语言能力和语言行为。语言是受规律支配的符号体系,人类学习语言绝不是单纯地模仿和记忆的过程,而是创造性的运用过程。人类能借助有限的规律,推导、转换、生成无限的句子。 2. 让·皮亚杰,瑞士心理学家,发生认识论的创始人。“发生认识论”的主要内容是:知识是怎样通过人们的思维和心理活动最终形成和发展的。他还提出了适应外部世界的两大主要方法:“同化”和“顺应”。感知外部世界与原有认知相同,新信息就可以同原有的结构同化;头脑内部的结构需要进调整才能适应新的知识。 3. 杰罗姆·布鲁纳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和教育家,当代认知心理学派和结构主义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课程论》和《教学论》等著作中提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论,即在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结构,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这就是布鲁纳所倡导的“发现学习”。 4.布鲁纳强调指出学习过程是一种积极的认知过程。他认为学习的实质在于主动地形成认知结构。学习任何一门学科,都有一连串的新知识,每个知识的学习都要经过获得、转化和评价这3个认知学习过程。他指出:"学习一门学科,看来包含着3个差不多同时发生的过程。"同时他又强调说:"不论我们选教什么学科,务必使学生理解该学科的基本结构。" 其二,他非常重视人的主动性和己有经验的作用,重视学习的内在动机与发展学生的思维,提倡知识的发现学习。他说:"发现不限于那种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之行为,正确地说,

教案认知目标是什么

教案认知目标是什么 根据布卢姆的认知目标分类方法,把认知领域里的学习水平分成了六个层次。这六个层次又可以分为两档,第一层次为“知识”,第二至第六层次称为“能力”。这里所说的“知识”,实际上也是一种能力,只不过它仅仅是指记忆能力。记忆水平的学习是一种低水平的学习,仅仅有记忆力参与而获得的学习结果,也是一种低水平的学习结果。其他五个层次的学习,除了需耍记忆做基础外,还需要别的较高水干的能力的参与。所以这五个层次又可以称为高层次的学习水平。文言文学习当然离不开记忆,但它也需要想象和联想,需要推理和创造。因此,在文言文单元教学中,我们就可以按照布卢姆认知目标分类的方法来设计教学活动。从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创造六环节来设计单元的教程。所谓“六环节”是指按认知分类进行单元教学的六个基本阶段,即“整体把握记忆阶段、理解认知阶段、应用实践阶段、比较分析阶段、检测评价阶段、迁移创造阶段”。1这六个阶段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照应、有机联系。在六个阶段教学中,突出表现了教师的精心指导与学生的主动学习相结合的教学原则,体现出学生认知过程的理解与创造,致力于实现促进“保持”和“迁移”两种教学结果的双赢。 整体把握记忆阶段。这是单元教学的第一个环节,主要任务是让学生通过初读,了解熟悉单元教学内容,扫清文字障碍,了解词语含义,掌握有关的文学常识,弄清本单元的学习目

标,统揽本单元的课文,形成本单元学习的整体印象。还要求学生能大致能够复述本单元每篇课文的主要内容为后续的学习作好铺垫,同时能对课文提出自己的看法或疑问。教师在这个环节的主要工作是:单元导入,提示单元教学目标,指导学生初读。 理解认知阶段。这一环节主要是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指导学生自读,理解课文内容。教师要先进行“学法指导”,围绕单元的学习目标对学生进行导读,引导学习有关的方法和知识,紧扣教学内容,有机地联系生活实际进行学法指导和训练。在导读中主要是进行问题导读。问题导读指的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精心设计若干思考题,让学生依题去读,从而完成某篇课文或某个问题的理解。 应用实践阶段。这一环节主要是要让学生在学习文言 文知识的基础上,在“做”中学习,拓展学生的练习面,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练习1李娥兰黄敏正.论语文单元 精读课的二维教学[J].教育与职业.2006:27. 掌握知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应 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比较分析阶段。语文教材把“单元”作为教学的基本单位,编者力求把同中有异的课文及其各项内容组成为一个个有机的小综合体,这就为比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基础。 文言文单元教学方法的特点也就在于比较。这一环节主要就是比较文言文词语、语句在运用上的差异以及同一单元中各篇的异同,以利

数学快速计算法

数学快速计算法 二位数乘法速算总汇 1、两位数的十位相同的,而个位的两数则是相补的(相加等于10)女口:78 X 72= 37 X 33= 56 X 54= 43 X 47 = 28 X 22 46 X 44 (1) 分别取两个数的第一位,而后一个的要加上一以后,相乘。 (2) 两个数的尾数相乘,(不满十,十位添作0) 78X 72=5616 37 X 33=1221 56 X 54= 3024 43 X 47= 2021 (7+1) X 7=56 (3+1) X 3=12 (5+1) X 5=30 (4+1) X 4=20 8X 2=16 7 X 3=21 6 X 4=24 3 X 7=21 口决:头加1,头乘头,尾乘尾 2、两个数的个位相同,十位的两数则是相补的 如:36 X 76= 43 X 63= 53 X 53= 28 X 88= 79 X 39 (1) 将两个数的首位相乘再加上未位数 (2) 两个数的尾数相乘(不满十,十位添作0) 36X 76=2736 43 X 63=2709 3X 7+6=27 4 X 6+3=27 6X 6=36 3 X 3=9 口决:头乘头加尾,尾乘尾 3、两位数的十位差1,个位的两数则是相补的。 如:48 X 52 12 X 28 39 X 11 48 X 32 96 X 84 75 X 65

即用较大的因数的十位数的平方,减去它的个位数的平方。

48 X 52=2496 12 X 28 = 336 39 X 11= 819 48 X 32=1536 2500-4=2496 400-64=336 900-81=819 1600-64=1536 口决:大数头平方 —尾平方 4、一个乘数十位加个位是 9,另一个乘数十位和个位是顺数 X 78 = 81 X 23 = 27 X 89 = 5 23 2 如:12 X 13= 13 X 15= 14 X 15= 16 X 18= 17 X 19= 19 X 18= (1) 尾数相乘 ,写在个位上 (满十进位 ) (2) 被乘数加上乘数的尾数 12X 13=156 13 X 15= 195 14 X 15=210 16 X 18= 288 2X 3=6 3 X 5=154X 5=20 6 X 8=48 12+3=15 13+5=18 14+5=19 16+8=24 口决:尾数相乘 ,被乘数加上乘数的尾数 (满十进位 ) 6、任何二位数数乘于 11 如 :36 X 45 = 72 X 67 = 45 1 、解 : 3+1=4 4 X 4 = 1的6补5 数是 4X 5=20所以 36 X 45= 1620 2、解: 7+1=8 8 X 6 = 4的8补7 数是 8X 3=24所以 72 X 67 = 4824 3、解: 4+1=5 5 X 7=3的5补8 数是 5X 2=10所以 45 X 78 = 3510 5、10-20 的两位数乘法

认知主义教学法

专题五认知主义教学法 虽然行为主义心理学和结构主义语言结合而成的听说法从其协调性和客观性都是相当完美的,但是由于它只重结构,不管意义而陷入困境,而且很快受到多方力量的置疑而举步维艰。另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各国经济的复苏和发展,不管是美苏之间的对抗,还是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都诱导新的外语教学法的产生。在这种背景下,以认知主义心理学和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为理论基础的认知法出现在外语教学的历史舞台。 学习语言的行为与动物行为相提并论,否认人的智力和能动性在外语学习中的作用,造成教学效果不如人意。20世纪60年代后期,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皮亚杰、片鲁尔等人的认知理论成为语言学界倍受注目的学派。他们把学习语言的活动看成是一种规则支配的创造性活动,人的理解能力,认知能力在外语学习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认知法主张的“有意义学习”与听说法的“反复操练”相比,具有明显的进步。这是外语教学法对人的智力、主动性和积极性的一种认识上的理性回归,是对听说法的反动。可见,外语教学法在不断发展,追求科学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语言学、教育学以及人的发展等多种理论和力量的影响形成了这种“钟摆运动”特征,其实质是外语教学方法时代在追寻“科学”的发展道路上面临各种新理论所作出的选择和改进,是一种在对原来教学法理论的否定的基础上的一种发展,一种否定之否定的上升过程。 一、认知理论与认知法的形成 认知这个术语来自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家重视感知、理解、逻辑思维等智力活动在获得知识中的积极作用,试图把认知心理学的理论用于外语教学。它作为听说法的对立面出现。 1. 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与语言学习“天赋观念论” 1957年,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出版了第一部著作《句法结构》,本书正式提出转换生成语法理论。此后连续出版了《句法理论要略》(1965),《笛卡儿语言学》(1966),《语言和心理》,这些作品的出版问世,标志着转换生成语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转换生成语法认为语言是受规则支配的体系,人具有天生的语言习得机制和语言能力。人类使用语言不是靠机械模仿和记忆,而是通过理解掌握语言规则,举一反三地创造性运用语言的过程,其语言理论之核心即语言的规则系统和儿童的语言习得机制。转换生成语法作为一种理论模式在许多方面与结构主义相对立。因此,建立在转换生成语法理论基础上的认知教学法是听说法相对立的产物。 乔姆斯基对结构主义理论作了全盘的否定,是对结构主义的最严厉的批判。乔姆斯基反对结构主义认为语言是一种行为,是人类后天经过反复刺激一反应形成的习惯的产物,认为语言是人类先天所具有的能力,是人生下来大脑中就固有的能力,即主张语言学习“天赋观念论”。认知法在语言学习“天赋观念论”的基础上形成。 2. 认知理论与认知法的产生 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伊(Jean Piaget)是认知主义心理学代表。他认为对知识的掌握是

功能取向的法教义学:传统与反思

内容提要:法教义学在中国面临着巨大争议。这种争议一方面源于对法教义学的刻板理解,另一方面源于法教义学面临复杂社会现实时所表现出的踯躅不前。对此,需要从法律系统功能入手,对法教义学所起到的功能进行观察,进而从方法论角度反思法教义学在封闭性与开放性之间所对应的方法应用。功能具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全社会意义上法律系统的功能,另一个是法律系统为实现社会目标而具有的功效。法律系统为实现其“稳定化规范预期”的功能,需同时实现冗余性和变异性,保证其独立运行的同时,还能实现与社会的相适性,在封闭性的基础上实现其开放性。冗余性和变异性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方法体系,只有在功能定位的视野下,才能将具有异质性的方法体系融合到一起,统合在法教义学的框架之内。 关键词:功能取向法教义学调控社会冗余性变异性/多样性 法教义学目前在中国引起了巨大争议,不仅在名称上,更在于方法论层面。支持者与反对者分列两大阵营,泾渭分明,对法教义学的评价褒贬不一。近年来,已有学者开始尝试进行一种沟通式的方法论尝试。一方面,法教义学阵营的学者开始反思法教义学的开放性,以及法教义学自身的局限性;另一方面,社科法学等反对论者也开始承认法教义学的作用以及二者的互补性。有不少学者都提到了法律论证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应该并存,并将逻辑涵摄和后果考量作为法律论证的“二阶构造”。这种观念在今天中国法学的方法讨论中并不少见,但须知这二者之间其实存在某种紧张关系,很难简单地将之融合到一起。如何获得“两全法”,就需“知其所以然”,方能找到二者的共处之道,找到各自的界限和互补方式。这需要将法教义学置于整个社会背景当中,呼应法律系统所承担的功能,探讨法教义学的具体开展。庞德曾提出“什么才是特定时空条件下与法律秩序的目的最相适应的”这一问题。在他看来,“社会学法学家如今都主张建立一种统一的社会科学,并且认为法律科学不可能是‘与世隔绝’、孤芳自赏、自给自足的。他们主张,法律秩序是社会控制的一个方面,并且只有将法律秩序放在社会现象的大环境下考察,我们才能理解它。”

小学数学速算技巧汇总

加法的神奇速算法 一、加大减差法 1、口诀 前面加数加上后面加数的整数,减去后面加数与整数的差等于和。 2、例题 1376+98=1474 计算方法:1376+100-2 3586+898=4484 计算方法:3586+1000-102 5768+9897=15665 计算方法:5768+10000-103 二、求只是数字位置颠倒两个两位数的和 1、口诀 一个数的十位数加上它的个位数乘以11等于和 2、例题 47+74=121 计算方法:(4+7)×11=121 68+86=154 计算方法:(6+8)× 11=154 58+85=143 计算方法:(5+8)× 11=143 三、一目三行加法 1、口诀 提前虚进一,中间弃9,末位弃10 2、例题 365427158 644785963 +742334452

——————— 1752547573 方法:从左到右,提前虚进1;第1列:中间弃9(3和6)直接写7;第2列:6+4-9+4=5 以此类推...最后1列:末位弃10(8和2)直接写3。 注意:中间不够9的用分段法,直接相加,并要提前虚进1;中间数字和大于19的,弃19,前边多进1,末位数字和大于19的,弃20,前边多进1。 减法的神奇速算法 一、减大加差法 1、例题 321-98=223 计算方法:321-100+2(减100,加2) 8135-878=7257 计算方法:8135-1000+122(减1000,加122) 91321-8987= 82334 计算方法:91321-10000+1013(减10000,加1013) 2、总结 被减数减去减数的整数,再加上减数与整数的差,等于差。 二、求只是数字位置颠倒两个两位数的差 1、例题 74-47=27

乘除法中的速算与巧算

乘除法中的速算与巧算 知识储备 整数乘除法的速算与巧算,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凑整” 。要达到“凑整”的目的, 就要将一些数分解、 变形,再运用乘法的交换律、 结合律、分配律以及四则运算中的一些规 则,把某些数组合到一起,使复杂的计算过程简便化。 1、 乘法的运算定律 乘法交换律:a>b=b 冶 乘法结合律:(a >b) >c=a >(b >C) 乘法分配律:(a + b) >C=ac + bc 2、 除法的运算性质 (1) a -b=a >C 说b > c) (c 工 0) (2) a — b=(a 十 c)十(b 十 c 芳(0) (3) a — b — c=a —(t )) (4) a — (b — c)=a -> 3、 乘除分配性质 (1) (a + b ) X c=a X c + b c (2) (a — b ) X c=a X c — b X c (3) (a + b ) —c=a —+ b — c (4) (a — b ) —c=a —— b — c 注意: 除数不能为零。 4、 两数之和乘以这两数之差的积等于这两个数的平方差。 2 . 2 (a + b) > (a — b)= a — b 5、 乘法凑整法:这是利用特殊数的乘积特性进行速算, 如5> 2 = 10, 25 X 4 = 100, 125 > 8 = 1000, 625X 8= 5000 , 625X 16= 10000等等。大家要记住这些结果。 思维引导 例1、计算: (1) 999+ 999X 999 (2) 1111X 9999 (3) 125X 25X 32 (4) 576X 422 + 576 + 577 X 576 跟踪练习:计算:(1) 9999 + 9999 X 9999 (2) 140X 299 (3) 808X 125 (4) 461 + 5 X 4610 + 461 X 49 例 2、计算:34X 172— 17X 71 X 2— 34

法教义学

法教义学:概念、特征及其功能 内容摘要:法教义学乃是一门将现行实在法秩序作为坚定信奉而不加怀疑的前提,并以此为出发点开展体系化与解释工作的规范科学。它研究以规范现象之身份而出现的法,因对现行法秩序的合理性保持确信,故而总是以一国现行实在法秩序为工作的基础及界限,并在此背景下开展体系化与解释的工作。在实践方面,它坚持认知主义的立场,主张现实问题的有解性,以实现更多具体细节上的正义为目标。对我国而言,法教义学在体系化和维护法的安定性、减轻负担与制约恣意、解答具体法律问题和促进法治成熟、沟通理论界和实务界以及构建法律共同体等方面的功能应受重视。 关键词:法教义学现行实在法秩序体系化解释 在众多以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问中,最能彰显法学家知识与能力之真正力量的部分,当属法教义学。 一、概念的源流

法律问题自身的独特性要求特别的“答案”,而此“答案”只有通过特定的研究立场与方法才能获得。此特定的研究立场与方法便是传统法学,即法教义学的立场与方法。而要准确了解法教义学的独特性,则需要首先对此概念的源流作一番简要的回溯。 (一)神学中的教义学 中世纪著名神学家欧克塞尔的威廉曾较为直观地强调了教义对于基督教信仰以及神学的重要性。他认为,教义是神学的起点,也是神学的界限,脱出教义框架的神学就不再具有神学的身份了。可以说,教义成了神学的心脏,神学正是通过解释把教义的精神血液传达给丰富的信仰生活。这种连接教义与信仰生活的神学就是“教义神学”。 在基督教神学中,教义学具有如下三项特征:1.其拥有一些未经批判即被确信认为真的“教义”;2.以此教义作为研究的基础和界限;3.较为重视通过解释教义的方式应对实践问题。 (二)法教义学的历史及其定义 在沉睡在古罗马的废墟中五个多世纪之后,《查士丁尼国法大全》重现人间。这一事件对于当时欧洲的意义是如此的重大,以至于现代人可能会对欧洲人强烈的反应——他们把这部法律原典奉为圭臬——

数学快速计算方法_乘法速算

一.两个20以内数的乘法 两个20以内数相乘,将一数的个位数与另一个数相加乘以10,然后再加两个尾数的积,就是应求的得数。如12×13=156,计算程序是将12的尾数2,加至13里,13加2等于15,15×10=150,然后加各个尾数的积得156,就是应求的积数。 二.首同尾互补的乘法 两个十位数相乘,首尾数相同,而尾十互补,其计算方法是:头加1,然后头乘为前积,尾乘尾为后积,两积连接起来,就是应求的得数。如26×24=624。计算程序是:被乘数26的头加1等于3,然后头乘头,就是3×2=6,尾乘尾6×4=24,相连为624。 三.乘数加倍,加半或减半的乘法 在首同尾互补的计算上,可以引深一步就是乘数可加倍,加半倍,也可减半计算,但是:加倍、加半或减半都不能有进位数或出现小数,如48×42是规定的算法,然而,可以将乘数42加倍位84,也可以减半位21,也可加半倍位63,都可以按规定方法计算。48×21=1008,48×63=3024,48×84=4032。有进位数的不能算。如87×83=7221,将83加倍166,或减半41.5,这都不能按规定的方法计算。 四.首尾互补与首尾相同的乘法 一个数首尾互补,而另一个数首尾相同,其计算方法是:头加1,然后头乘头为前积,尾乘尾为后积,两积相连为乘积。如37×33=1221,计算程序是(3+1)×3×100+7×3=1221。 五.两个头互补尾相同的乘法

两个十位数互补,两个尾数相同,其计算方法是:头乘头后加尾数为前积,尾自乘为后积。如48×68=3264。计算程序是4×6=24 24+8=32 32为前积,8×8=64为后积,两积相连就得3264。 六.首同尾非互补的乘法 两个十位数相乘,首位数相同,而两个尾数非互补,计算方法:头加1,头乘头,尾乘尾,把两个积连接起来。再看尾和尾的和比10大几还是小几,大几就加几个首位数,小几就减掉几个首位数。加减的位置是:一位在十位加减,两位在百位加减。如36×35=1260,计算时(3+1)×3=12 6×5=30 相连为1230 6+5=11,比10大1,就加一个首位3,一位在十位加,1230+30=1260 36×35就得1260。再如36×32=1152,程序是(3+1)×3=12,6×2=12,12与12相连为1212,6+2=8,比10小2减两个3,3×2=6,一位在十位减,1212-60就得1152。 七.一数相同一数非互补的乘法 两位数相乘,一数的和非互补,另一数相同,方法是:头加1,头乘头,尾乘尾,将两积连接起来后,再看被乘数横加之和比10大几就加几个乘数首。比10小几就减几个乘数首,加减位置:一位数十位加减,两位数百位加减,如65×77=5005,计算程序是(6+1)×7=49,5×7=35,相连为4935,6+5=11,比10大1,加一个7,一位数十位加。4935+70=5005 八.两头非互补两尾相同的乘法 两个头非互补,两个尾相同,其计算方法是:头乘头加尾数,尾自乘。两积连接起来后,再看两个头的和比10大几或小几,比10大几就加几个尾数,小几就减几个尾数,加减位置:一位数十位加减,两位数百位加减。如67×87=5829,计算程序是:6×8+7=55,7×7=49,相连为5549,6+8=14,比10大4,就加四个7,4×7=28,两位数百位加,5549+280=5829

小学三年级数学乘法除法速算与巧算

第二讲乘法中的巧算1.两数的乘积是整十、整百、整千的,要先乘.为此,要牢记下面这三个特殊的等式: 5×2=10 25×4=100 125×8=1000 例1计算①123×4×25 ② 125×2×8×25×5×4 2.分解因数,凑整先乘。 例 2计算① 24×25 ② 56×125 ③ 125×5×32×5 3.应用乘法分配律。 例3 计算① 175×34+175×66 ②67×12+67×35+67×52+6 例4 计算① 123×101 ② 123×99 4.几种特殊因数的巧算。 例5一个数×10,数后添0;一个数×100,数后添00;一个数×1000,数后添000; 以此类推:如:15×10=150 15×100=1500 15×1000=15000 例6一个数×9,数后添0,再减此数; 一个数×99,数后添00,再减此数; 一个数×999,数后添000,再减此数;… 以此类推。 如:12×9=120-12=108 12×99=1200-12=1188 12×999=12000-12=11988 例7 222×11 2456×11 [分析]为了速算,可以记一句口诀:“两头一拉,中间相加”。 2 2 2 2 4 4 2 222×11=2442 2 4 5 6 2 7 0 1 6 2456×11=27016 例8、16×5 [分析]一个数×5,可以除以“2”添上“0”。 16×5=(16÷2) ×10=80

例924×15 [分析]一个数×15,“加半添0”。 24×15=(24+12)×10=360 例4 从10到20×之间的两位数相乘(十几×十几) 13×14 [分析]个位数相加后再加“10”,然后乘“10”,个位数相乘后,所得两个数相加。 13×14=182 想:(3+4+10)×10=170 3×4=12 170+12=182 例5 62×68 81×89 [分析] 62×68,一首数6+1=7,头×头是: 7×6=42,尾×尾是2×8=16, 42与16在一起:4216 81×89,一首数8+1=9,头×头9×8=72, 尾×尾是1×9=9,因为9小于10,所以72与9相联时,在9的前面添一个0。答案是81×89=7209 例6 72×32 68×48 [分析] 72×32头乘头+尾是7×3+2=23 尾×尾是:2×2=4 因为4小于10,所以23与4相联时,在4前边补一个0,答案是: 72×32=2304 68×48头乘头+尾是6×4+8=32 尾×尾8×4=64 答案是: 68×48=3264 练习: 14×5 114×5 19×17 3728×11 1295×11 16×18 36×15 72×15 78×72 84×86 62×42 31×71 43×25×4125×(19×8) 50×13×2 25×32×125 125×64 9×37+9×63 102×43 65×99+65 125×798 45×123-45×23

认知教学法-(英语)

认知法 一、Brief introduction 认知教学法,又称认知-符号法,或认知-符号学习理论,是按照认知规律,调动学习者智力潜能,努力去发现和掌握语言规则,创造性地活用语言的一种外语教学法体系。 二、Basic theory Like the Audiolingual Method, the Cognitive Approach looks for a rationale in linguistics and psychology.he Cognitive Approach seeks in transformational grammar and cognitive psychology a basis for second language teaching. 1 Transformational Grammar :Chomsky maintained that language is an intricate rule-based system;Every normal human being is born with a LAD(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It is competence that a child gradually acquires, and it is this language competence that allows the child to be creative as a language user. 2 Cognitive psychology: Cognitive psychology emphasis on the various mental processes used in thinking, remembering, perceiving, recognizing, classifying, etc.The Cognitive Psychologist hold that learning must involve organization of material and learning should be structured.Structure has given meaning to parts previously incomprehensible. 三、characteristics 1)认知法明确指出,外语教学应以学生的认知活动为主,而不应让 教师主宰课堂。采取直接法和听说法的教师往往主观设计各种教学环节, 认知法却要求教师的备课建立在学生认知的特点上,根据学生认知过程 进行教学。 2)认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反对机械模仿,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思维,鼓励学习和使用外语中的创新精神。为此,认知法要求让学生明 确每堂课甚至每一练习的教学目的,无论是学习语言知识还是技能训练 都强调理解其中的内容,使学生能根据教学目标创造性地学习。 3) 认知法的教学重视语法,必要时可用母语进行教学。然而,认知 法的语法教学又与语法翻译法不同,它要求通过有意义的练习达此目的。 同时,认知法根据认知心理学的原理,强调教学必须遵循从学生已知,

认知法在我的汉语教学中的运用

认知法在我的汉语教学中的运用

认知法在我的汉语教学中的运用 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孔子课堂志愿者老师——陈雷振 刚来俄罗斯任教时,由于缺乏教学经验,我在教学过程中确实碰到了很多问题,诸如到底该不该使用学生的母语?什么时候使用母语,使用的量应该控制在什么范围?是否需要进行大量的机械式操练?中国文化知识的教学应该摆放在什么样的位置等等。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实际上也是在拷问我该选择哪种教学方法。之后随着教学经验的增加,我们逐渐都有了自己的教学模式,也可以说形成了自己的教学方法,在此我想谈一谈认知法对我的汉语教学的指导意义。 首先认识一下我的教学对象:他们是西伯利亚干部管理学院大二的学生,年龄在18~19岁,专业是国际关系,大一的时候把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学习,而汉语是大二时选修的第二外语。在我任教之前,他们已经学了两个月的汉语,语音阶段刚好结束。鉴于此,我认为,对他们的第二语言教学有以下几个特点:(1)教学主要是以培养运用汉语的交际能力为目标; (2)应以技能训练为中心,通过大量的练习和反复的实践将语言知识转化为技能; (3)应以集中进行强化训练为主要教学形式。因为教学对象都是成年人,要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汉语,客观上就需要课程集中、内容密集、进度较快; (4)应注重语言对比,考虑到语言的迁移作用,可以通过目的语与母语的对比,确定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5)应注重中国文化的教学。因为语言教学离不开文化教学,为了提高学生掌握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势必要加强中国文化的教学。 认知法特别强调了语言结构和语言应用同等重要,主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理解语言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大量的有意义的操练,从而提高语言应用能力。其中,语言结构教学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任何时候语言结构都是汉语教学的根本所在,在本文中不作论述。本文仅从语言对比、语言操练和文化教学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强调进行母语和汉语的对比,依此确定学习的难点和重点。

货拉拉案件的刑法教义学分析(学习)

货拉拉案件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根据官方公布的案件事实,依据刑法教义学进行初浅分析。这种分析不受朴素的情绪影响,结论可能不符合某些民众的朴素情绪,所以这篇案例分析的预设读者是法学圈内的同行。 案件分析的体系性顺序和步骤是,先看客观要件,再看主观要件。审查客观要件时,先审查作为犯,再审查不作为犯。 一、客观要件 (一)作为的角度 第一,案件事实表明,司机周某未实施将被害人车某强力推下车的行为。 第二,司机未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绑架、非法拘禁等作为类型的危害行为。 (1)司机的偏航行为不能被视为危害行为,因为运费是一口价,司机偏航行为只是为了节省时间,不是为了多要运费。 (2)被害人车某因为司机偏航,要求其停车,司机未予理睬,未答应停车。这种未答应停车也不能被视为非法拘禁行为,因为司机只是想尽快赶路,没有非法拘禁的意图。 (3)实务中有过这样的案件:甲在行驶中的车上强奸乙女,或绑架乙,乙为了逃命而跳车,导致身亡。由于被害人的这种举动(介入因素)在这种情景下并不异常,因此死亡结果应归属于甲先前的危害行为(作为)。 综上,本案中,由于司机未实施作为性质的危害行为,故死亡结

果不能归属于司机的作为性质的行为。那么,死亡结果在此只能视为被害人自陷风险导致的,也即自己创设危险,支配危险,危险现实化为死亡结果。 由于客观构成要件不具备,因此不需要进入主观阶层进行分析。 不过,这只是作为犯的角度分析。接下来分析不作为犯的角度。 (二)不作为的角度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是:负有作为义务——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不履行导致结果发生——主观上对结果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1.作为义务。 根据实质的二分说,作为义务包括: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和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1)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 第一,对危险物的监管义务。司机不存在这项义务。 第二,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管义务。车某实施了危险行为,但是,车某不是司机的小孩或被监护人,司机对车某不存在监管、监护关系,因此也不存在监管义务。 第三,自己的先行行为产生危险导致作为义务。司机的先行行为仅仅是偏航,没有对车某制造危险,因此不产生作为义务。 (2)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对法益对象的包括义务包括两种:第一,特定关系。第二,特定领域。

(完整)三年级乘除法速算巧算

一、乘法中的巧算 1.两数的乘积是整十、整百、整千的,要先乘.为此,要牢记下面这三个特殊的等式: 5×2=1025×4=100125×8=1000 例1计算 ①123×4×25 ②125×2×8×25×5×4 解:①式=123×(4×25)=123×100=12300 ②式=(125×8)×(25×4)×(5×2)=1000×100×10=1000000 2.分解因数,凑整先乘。 例2计算 ①24×25 ②56×125 ③125×5×32×5 解:①式=6×(4×25)=6×100=600 ②式=7×8×125=7×(8×125)=7×1000=7000 ③式=125×5×4×8×5=(125×8)×(5×5×4)=1000×100=100000 3.应用乘法分配律。 例3计算 ①175×34+175×66 ②67×12+67×35+67×52+6 解:①式=175×(34+66)=175×100=17500 ②式=67×(12+35+52+1)=67×100=6700(原式中最后一项67可看成67×1) 例4计算 ①123×101 ②123×99 解:①式=123×(100+1)=123×100+123=12300+123=12423 ②式=123×(100-1)=12300-123=12177 4.几种特殊因数的巧算。 例5一个数×10,数后添0;一个数×100,数后添00;一个数×1000,数后添000;以此类推。 如:15×10=15015×100=150015×1000=15000

例6一个数×9,数后添0,再减此数;一个数×99,数后添00,再减此数;一个数×999,数后添000,再减此数;…以此类推。 如:12×9=120-12=10812×99=1200-12=118812×999=12000-12=11988 例7一个偶数乘以5,可以除以2添上0。 如:6×5=3016×5=80116×5=580。 例8一个数乘以11,“两头一拉,中间相加”。 如2222×11=24442 例9一个偶数乘以15,“加半添0”. 如24×15=(24+12)×10=360 解:原式=24×(10+5) =24×(10+10÷2) =24×10+24×10÷2(乘法分配律) =24×10+24÷2×10(带符号搬家) =(24+24÷2)×10(乘法分配律)

认知法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运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a14868368.html, 认知法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运用 作者:牛臻 来源:《现代语文(学术综合)》2015年第03期 摘; 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外国人表现出了对汉语及中国文化的热情,那么在我们教授外国人汉语时,我们就需要掌握一种最有效的教学方法与之相适应。在对外汉语教学快速发展的70年里,出现了种类繁多的教学方法,本篇论文主要讨论认知教学法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实际运用。 关键词:对外汉语; 教学; 认知法; 实际运用 一、认知教学法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发展背景 教外国人学汉语是古已有之的事,早在我国汉唐之时就培养过不少的留学人员。随着当前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外国人学习汉语已成为一股世界性热潮。现在有不少外国留学生为接触到更加真实、更加传统的汉语文化而专程踏上中国的国土,感受华夏五千年文明的博大精深。但是汉语又是一门非常难以掌握的语言,每一个汉字都代表一个音节。一个汉字可能是有一个完整意义的单音节词,如“天”,也可能是一个多音节词的一个语素,如“红彤彤”的“红”和“彤”,还可能是双音节或多音节单纯词的一个不表示任何意义的音节,如“芙蓉”的“芙”和“蓉”。外国人学习起来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怎样让外国留学生不但掌握中国的汉字,还要了解汉语背后所呈现的中国文化?在多种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这60年来我国几代语言学家、教育学家通过不断探索,将普遍教学原理同对外汉语教学相结合,创造了对外汉语教学的新高度,其中最为全面的教学方法即认知教学法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运用。 二、“认知法”教学的含义 前人对对外汉语的教学提出了不少的方法,并做出了相应的方法论,这为后来对外汉语教学的一步步发展及取得的成就做出了突出贡献。本篇论文主要就“认知法”的教学方法及方法论展开。 那么,什么是认知法?认知法是60年代产生于美国,由美国心理学家卡鲁尔提出的第二语言教学方法。[1]他主张在第二语言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智力作用,通过有意识地学习语音、词汇、语法知识,理解、发现、掌握语言规则,听说优先、读写跟上的全方面地、创造地运用语言。[2]这种教学方法反对对句型的机械性操练,重视对语言的灵活运用,强调学习是 一个感知、记忆、思维、想象的过程,是大脑抽象思维活动的结果。但是,反对句型的机械性操练并不是意味着可以忽略语言的句型规则和特定结构,而是强调在理解掌握语法规则的基础上,进行大量有意义的练习,即语言不仅仅是一门知识,而且是一种交际技能。著名的语言学家崔永华以及吕必松对认知教学法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实际运用提出了很多而且非常有用的教学方法,本篇论文将对其教学方法进行简单梳理与总结。

法教义学的观念及其演变_焦宝乾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青年项目(05CFJ 01)法教义学的观念及其演变 焦 宝 乾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副教授 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研究法律方法,就不能不对法教义学予以考察。在西方,尤其是在欧陆法学语境中,法教义学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不仅如此,法教义学还有着独特的内涵与意义,并为法学知识论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当今思想背景下,人们对法教义学的理解已经发生了一些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在法律论证理论这一新的法律方法论的视域中,法教义学作为传统独断解释学的那种知识品格与印象日趋淡化,从而更具有开放性与实践性。 关键词:解释学 法教义学 法学知识 法律方法 对于那些从事法学研究、法律教育以及法律实践的人们来说,什么才可以适当地被称作法学知识?这是个颇为尖锐并且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法教义学乃是西方法学/一个十分可敬而且的确很有价值的人类知识领域0。1 不仅如此,在大多数法律院校的法学理论教育中,法教义学也是最主要的活动领域。从法教义学一语本身可以看出,在西方,尤其是在欧陆盛行的这一法学领域,它跟宗教(神学)分享着某种共同的内容。但是长期以来,法教义学一直被国内学术界所忽略和误解。有鉴于此,笔者拟对西方法教义学传统予以考察,对其观念演变进行研究。一、西方法教义学传统的回顾 颜厥安曾提出一个颇耐人寻味的问题:法学作为一种科学竟然还有法释义学(/法教义学0)在其中,不是非常奇怪吗?而在其他的社会科学领域中从未有任何释义学的存在,为何独独在法学中会有法释义学呢?o这恐怕与法学的一种重要性质(规范性)有关,或者说,与法学作为一种规范科学有关。与神学教义学一样,法教义学在最初基本上是信仰的、规定的,与科学追求客观理性有相当的不同。/神学和法教义学两者都不以认识绝对的真理为目标,毋宁想建构一种依据(神启、传统或法律命令而来之)权威要求服从的理论建筑。0? 回顾西方的法教义学传统,就不能不提到两个重要因素:(1)宗教。西方法的观念与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宗教的强烈影响。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所有西方国家以及所有处在西方国家影响之下的非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宗教态度与设想的一种世俗遗留。0?(2)解释学。法教义学在发展的过程中与解释学始终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在历史上,解释学构成法教义学的重要内容。对法律的解释也是法教义学的一项主要功能。因此,法教义学和法律解释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存在某种一致或重合。 从历史上看,法律的权威并不是建立在人们对它的理性研究的态度之上的,而是借助于政治上的强者。因此,传统法学对法律的研究基本上是建立在一种对之深信不疑的基础上,而鲜有批判精神。一如对#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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