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记录管理规程

空白记录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1 目的:建立空白记录管理规程,规范空白记录文件管理。

2 范围:公司内所有空白记录文件。

3 责任者:公司各部门。

4 程序:

4.1记录文件的制定与审批程序

4.1.1 一般原始记录空白模板由使用部门根据相应SMP及SOP起草,由QA批准。

4.1.2 生产记录、包装记录等原始记录由工艺工程师根据相应产品工艺规程起草,经制造部、QA审核后,由总工程师或分管质量副总批准。

4.1.3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原始记录由QC负责人根据相应检验规程起草,经制造部、QA审核后,由总工程师或分管质量副总批准。

4.2记录文件的修订

4.2.1 一般原始记录的修订,记录使用部门按《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分发、修订、废除、销毁和归档管理规程》(S/SMP/DM-003)进行修订。

4.2.2 生产记录、包装记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原始记录的修订,记录使用部门根据《生产记录的制定、填写、保存及变更管理规程》(S/SMP/PM-007)、《检验记录管理规程》(S/SMP/QC-016)及《检验报告管理规程》(S/SMP/QC-021)按《变更管理规程》(S/SMP/QA-025)进行修订。

4.2.3 所有记录修订后,记录修订稿须留样存档,并在原稿归档件上注明废除日期,修订稿注明使用日期。

4.3 记录文件的保管、发放和领取

4.3.1 一般原始记录印制后,由记录使用部门编号保管。

4.3.2 生产记录、包装记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应由QA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并根据当天使用量编号发放,同时做好《空白生产记录台帐》(R/QA-044)、《空白包装记录台帐》(R/QA-045)、《空白检验记录台帐》(R/QA-046)及《空白检验报告台帐》(R/QA-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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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记录书写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1、目的:建立检验记录书写规程,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 2、范围:本公司产品、原料、辅料检验记录。 3、责任人:QC检验员。 4、正文: 4.1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4.2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4.2.1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或装订成册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4.2.2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逐一查对检品的品名、批号、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4.2.3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卫生部颁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国家药品标准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单页的质量标准应写出标准名和标准编号。凡按本公司GMP文件检验者,应列出文件编号。 4.2.4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4.2.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 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4.2.5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使用前的处理。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某某制药有限公司GMP文件 目的:建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规范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填写,确保检验人员真实记载当时的检验情况,正确开具报告。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心化验室检验人员。 责任人:主任,各室主管,中心化验室人员 内容: 1.检验记录 1.1 检验记录的分类: 1.1.1将检验记录分为理化检验记录、微生物检验记录二大类。 1.1.2 微生物/无菌检验记录分为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等记录。1.1.3 理化检验记录分为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工艺用水、环境、其它(试制品、退货)等检验记录。 1.2 检验记录的编号:每种检验记录统一编号,QJ-×××-00(第一版),不得重编、漏编、错编。 1.3检验记录的填写 1.3.1检验记录内容必须真实,记录及时、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1.3.2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需改正时应在改正处划线并在旁边注明正确内容、更改日期及更改人姓名。 1.3.3按表格内容填写,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一律用“—”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1.3.4品名不得简写,规格、数量应注明单位。 1.3.5操作者、复核者应填写姓名、不得只写姓或名。 1.3.6日期填写规范,一律横写,例如10月11日不得写成“1/10”。 1.3.7记录填写必须与其精度要求相适应。 1.3.8保留有效数字的规则是四舍六入五成双。 1.3.9有检验数据、计算式的必须准确。 1.3.10检验结果书写应与药典规定相一致,有判定依据,无漏项。 1.4检验记录的复核:

1.4.1记录填写完成后,应由第二人进行复核。 1.4.2复核内容:检验项目完整;书写工整、正确;检验依据正确;计算式、计算数值正确;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1.4.3复核后的记录有错误属复核错误,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错误的复核人无责任。 2.检验报告 2.1检验报告必须有中心化验室主任开具并复核签字。 2.2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质检公章方可生效。 2.3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检验报告中应有检验单号。 2.4检验单号由中心化验室主任编写。 3.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销毁 3.1检验记录完成后除纳入批检验记录外统一保存于中心化验室主任处,不能保存在个人中。3.2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保存三年。 3.3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保存期满一个月后,应填写“销毁记录”交质量部长批准后销毁。

(完整版)操作记录管理制度

操作记录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按规范要求管理生产记录,特制定操作记录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所有生产记录。 责任:车间岗位操作员、车间工艺技术管理员、车间安全管理员、车间设备管理员、 车间主任对本程序实施负责。 内容: 1. 操作记录包括:主操岗位操作记录、外操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 2. 操作记录的填写: 2.1 操作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负责人、岗位工艺员审核并签字。 3. 填写操作记录的规定: 3.1 按操作程序及时如实填写,不准提前记录或填回忆录。 3.2 字迹清晰,数据完整无空格。 3.3 记录需用中性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准涂改、撕毁。 3.4 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除备注栏外,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时要用“—”表示。 3.5 下格与上格相同,右格与左格相同时应重新抄写,不准填“同上”、“同左”或各种代号表示。 3.6 操作人、复核人写全姓名,不准简写姓或名。 3.7 填写日期一律横写,不得简写,如2016年3月1日不得写成“16”、“3/1”或“1/3”形式。填写规范:XXXX年XX月XX日。 3.8 填写差错需要更改时,应先用一横线划去原来的字样后在旁边重写并由更改人签字,并标明时间,不得用刀、橡皮或涂改液改正。 3.9 填写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10 数据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据的修约应采用舍进机会相同的修约原则,即“4”舍“6”入,“5”留双。

4. 工艺技术员按批汇总、审核签字后交车间技术主任审核并签字,作为以后质量追踪核查的依据,操作记录只能由本公司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查阅,任何人不能借出。 4.1 填好后的操作记录写完一本后统一交回车间办公室,工艺技术员应按时间和类别分别整理,并由专柜保管。作为以后质量追踪核查的原始依据。 4.2 操作记录应保存至两年为限;超过保存期的生产记录可按规定予以销毁。

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程

1.目的:制订公司检验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及归档基本方法和原则。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原始记录(包括取样记录、检验台帐等)。 3.职责:QC及QC主管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内容: 4.1 填写要求 4.1.1 检验原始记录需用钢笔或圆珠笔(碳素)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4.1.2 原始数据应在检测的同时记录,全部原始数据和计算应直接记入相应栏目内,所有仪器输出的数据、图表、图谱应注明品名、批号/编号、项目、日期并签名,附于记录中。 4.1.3 检验完成后及时填写台帐;检验记录要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编造数据。 4.1.4 记录出现错记时,在错误处划一条单线,不得涂改,以保证其清晰可辨,更正后签名,注明日期。 4.2 记录复核 4.2.1 检验原始记录完成后交第二人复核,复核内容为:操作是否执行中国药典标准或经批准的书面规程;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记录完整正确;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计算公式、计算值均正确;检验人签名准确等。记录符合规定要求,复核人签名。 4.2.2 复核人对记录内容的审核负全责。 4.2.3 检验原始记录由检验人员保管,检验完成并经第二人复核后,与检验报告单一起交QC 室主任审查。 4.3 记录保管与归档 4.3.1 每种物料/产品的检验记录分类存放,在归档前由QC 自身管理,不得遗失。若检验记录遗失,需调查丢失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对该批物料重检后发放报告单。 4.3.2 检验记录应分品种定期归档保存,归档时间如下: 4.3.2.1 成品检验记录每月归档; 4.3.2.2包装材料检验记录每月归档; 4.3.2.3水质检验记录每月归档; 4.3.2.4环境监控及卫生监控记录每月归档; 4.3.2.5原辅料检验记录每月归档; 4.3.2.6成品取样记录及检验台帐每月归档

GMP批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批生产记录管理,使生产记录能全面地、准确地反映某批产品的生产历史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适用范围:批生产记录的管理。 责任:岗位操作人员、班组长负责执行,生产部负责人、QA质监员、质保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内容: 1.批生产记录定义: 1.1批生产记录是为一个批次的产品生产所有完成的活动和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它记录了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过程,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具有以下作用: 1.1.1为质量保证部进行批次质量审计,确定是否放行,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以便质量保 证部门做出正确判断; 1.1.2提供对有缺陷的产品或用户投拆产品进行调查与追溯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处 理决定,确认是否应该迅速召回产品; 1.1.3用于对产品的回顾性评价。它以批记录为依据,以数理统计为手段,可以发现潜在的质 量问题以及批生产指令和批包装指令的不完善处,为标准的修订提供信息和依据; 1.1.4用于回顾性验证,提供设备与工艺管理改进的信息。 2.技术依据: 2.1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2.2原辅料质量标准、中间产品质量标准、成品质量标准、包材质量标准; 2.3相关药品法规要求。 3.批生产记录的制定: 3.1批生产记录由工艺员制定,生产部负责人审核,质保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批生产记录的 制定、审核、批准、修改、收回、保存等,应遵循《GMP文件的制定、审批、颁发管理规

定》要求; 3.2批生产记录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修改: 3.2.1生产工艺或生产实际情况发生改变时; 3.2.2质量标准和包装设计发生变更时; 3.2.3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变更时; 3.2.4新批生产记录下发时,应从各相应部门及时收回旧批生产记录,以保证工作现场只有现 行的批生产记录。 4.批生产记录主要内容: 4.1产品特征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等; 4.2指令基本内容:批号、计划产量、生产操作方法、质量要求、作业顺序、SOP编号、生产 工序、设备及其编号等; 4.3记录表格内容:物料名称、生产加工数量、操作人与复核人签名、开始生产日期与时间、 炮制过程记录、生产结束日期与时间、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各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退料记录、异常、偏差问题分析解释处理及结果记录、特殊问题记录、清场记录、原辅料编号及成品检验报告等; 5.批生产记录的填写、复核与审核: 5.1填写生产记录按《记录的填写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 5.2复核生产记录的注意事项: 5.2.1必须按每批岗位操作记录串联复核; 5.2.2必须将记录内容与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对照复核; 5.2.3上下工序及成品记录中的数量、质量、批号、容器号必须一致、正确; 5.2.4对生产记录中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必须由填写人更正并签字; 5.2.5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做出合理的说明,并作详细的记录、经办人、复核人签 字。 5.3岗位操作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并签字,车间质管员审核并签字; 5.4每批产品生产完毕后,车间质管员及时将批生产记录汇总,交生产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5.5车间质管员将生产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批生产记录,于当批产品生产完毕后的第二天下

GMP记录管理规程

目的:本标准规定了药品GMP记录下发、印制、保管、分发、填写、归档、保存与销毁等的基本程序与要求,确保记录使用规范。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涉及药品GMP 实施的相关记录。 1.记录样张下发: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在文件下发时,应提供用于使用的记录专用空白样张。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在新记录执行的当天,应收回所有过期的空白记录,并按文件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2.空白记录印制 2.1 少量使用的记录,由部门文件管理人员用专用样张复印,复印件应清楚。当专用样张破损或者复印件不清楚时,部门管理文件人员,应凭旧样张到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处换领新样张;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除了在新样张上加盖记录生效时间外,还应加盖新样张开始使用的时间。对于修改记录空格大小,不改变内容与排版的,按换样张的方法处理。 2.2 对于大量使用的空白记录,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印刷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提供样张,样稿经使用部门确认、质量管理部审核后进行印刷。 2.3 各部门不得私自打印空白记录使用。 3.空白记录保管:空白记录复印或者印刷后由使用部门文件管理人员集中保管。 4.空白记录分发 4.1 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车间管理人员在下达当班生产任务时,同时将该批相关的批生产记录下发给生产工序负责人。 4.2 检验记录:QC 主管在分配检验样品时,同时将相关的检验记录分发给检验员。 4.3 对于装订成册的记录,记录管理人员第一次只发一册,记录填完后,记录使

用人员凭使用完的记录换领新记录。 4.4 对于大量使用的通用的无法准确计数的空白记录,如物料卡,记录管理人员可按大致使用一定周期的数量发放,如一周。 5.记录填写 5.1 填写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不得提前填写、事后回忆或臆造。 5.2 填写记录应使用黑色中性笔,字迹应工整、清晰、无错别字。 5.3 记录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填写发生错误,在错误处划一短横线,在旁边更正并签名,注明更改日期,错误部分应清晰可辨认。 5.4记录的签名均应签写操作者、复核者的全名,不得简写。 5.5 日期的填写应包括年月日,其标准格式为 XXXX 年XX月XX日,如:2010 08月18 日,不得少写、简写。 5.6 产品和物料的名称应按企业内控质量标准规定的名称填写,不得使用简写、别称、习用名与地方名称。 5.7 数据的修约应按照GB/T 8170 的规定进行,即“4舍6入5留双”;数值有效位数的保留应与标准一致,如马来酸氯苯那敏的含量标准规定为“按干燥品计算,含 C16H19ClN2C4H4O4 不得少于98.5%。”,则最后填写的数据应填写为“99.1%”,如果填写为“99%”或者“99.13%”则均为不规范。 5.8 表格的填写应规范,当无内容时,相应的空格用左下至右上斜线的划掉;内容与上项相同时,不得使用“…”或“同上”表示。 5.9 出现操作失误、数据偏差或其他生产异常时,应在“备注”栏、“偏差说明”栏或者记录的最后等适宜的地方说明真实情况。 5.10 填写完的记录应干净、整洁,无污迹和涂改痕迹。 5.11 记录的填写每一页不能出现多于3处涂改或错误,超过3处需重新誊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应当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 6.记录归档 6.1 批生产记录(含批包装记录):各工序负责人在生产任务完成后,当班整理好记录交质量管理部车间QA 审核,QA 审核合格后的记录交车间批生产记录汇总

生产批次号的管理规程

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产品标签及生产批号管理规程,规范、指导产品的分批,对加工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产品在有要求可追溯场合中实现可追溯性的目的。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对标识和生产批号的控制盒管理活动: 一、产品标签操作内容 1.原料标识 采购部在收获原料时,应同时确认原料的标识、批号并做记录,原料到厂后,应将此标识传递给原料检验人员,由原料检验人员依据接到的标识填写标识牌,并将标识牌挂于明显能看到的原料处,不同标识的原料不得混放,标识牌上应注明检验状态。 2、生产加工 初加工在对原料处理前,应当由当班生产管理人员与品质管理人员首先对原料标识进行确认并记录。 包装车间在包装产品时,应依据标识进行包装,不得将常规大米和绿色大米产品混合包装,每一标识的包装原料在包装时,对应的成品包装袋上都要有相应的标记号与之相对应,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标识的控制管理,确保标识正确无误,品质管理人员要对标识的操作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成品标识可以实现追溯的目的,要记录成品标识情况,以便实现可追溯性。 3、绿色标识管理 绿色标识要到正规的机构购买,具有防伪标志,一品一码,绿色标识专人管理,做好使用记录。建立绿色标识使用记录,记录中涵盖绿色标识购买日期、购买数量、标识的规格、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规格、剩余数量、经手人等信息 二、生产批号: 1、生产批号的用途 1.1、绿色产品的每一生产批次都要制定批号。 1.2根据批号、时间,应能查明该批绿色产品的原料收获时间及批记录,可追溯该批绿色食品的生产历史。 1.3批号应明显标于批记录的每一部分,以及绿色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物上。 2、分批的原则 在规定的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绿色产品为一批,以一组数字作为识别标记。 2.2生产批号的编制方法 绿色水稻:采用收获日期+基地号,绿色大米:采用加工日期+班次 返工批号:因故返工的产品,返工后原批号不变,只在原批号后加一个代号“R”以示区别。

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标题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文件编码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颁发部门质量保障部生效日期年月日 分发部门 一、目的:规范生产记录的管理要求,便于准确提供该产品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二、范围: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归档管理的记录及其他记录的管理。 三、职责:1. 车间主任、QA负责本规程的监督与检查。 2.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按本规程正确实施。 四、内容: 本规程所指生产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以及纳入批记录的其他生产辅助记录。 除上述记录外,生产过程中的其他诸如记录、卡、帐、薄等可参照本规程管理。 1 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的编制: 1.1 编制基本要求 1.1.1 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应当依据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的相关内容制定。批生产记录和 批包装记录应当一并连贯设计,统一编码,统一文件编号,作为该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记录。记录的设计应当避免填写差错。 1.1.2 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批号。 1.1.3 批包装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包装形式。 1.1.4 记录应当留有填写数据的足够的空格。 1.1.5 编制格式应该符合《文件管理规程》()有关要求。 1.2 批生产记录设计包括的主要内容: 1.2.1 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1.2.2 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1.2.3 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 1.2.4 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应当有操作(如称量、投料)复核人员的签名;1.2.5 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 量);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 二、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实验室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三、职责 实验检测人员 四、内容 1.检验记录 1.1 检验记录为检验所得的数据记录及运算等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准确、真实、及时。 1.2.检验记录书写要求: 1.2.1 检验记录内容必须真实,记录及时、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1.2.2记录完整,无缺页损角;字迹清楚,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划去后的字应可辨认,书写正确信息后签注姓名和日期。 1.2.3有判定依据、无漏项。检查记录完成后,应由第二人进行复核。复核后的记录,属复核错误的,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错误的复核人无责任。 1.2.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2.1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源(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名称); 1.2.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1.2.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 1.2.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 1.2.5.检验所用动物的相关信息; 1.2.6.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 1.2.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1.2.8.检验日期; 第 1 页共2页

1.2.9.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1.2.10.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检验报告 2.1检验报告必须有质量控制部部长签字。 2.2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质检公章方可生效。 2.3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检验报告中应有检验单号。 2.4检验单号统一编写。 第 1 页共2页

记录文件填写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1.0目的:建立记录文件填写管理规程,以便填写科学、规范。 2.0范围:涉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活动有关记录文件。 3.0职责:记录文件填写者、复核者负责执行,质量保障部门负责监督。 4.0内容: 4.1记录由各项活动的直接操作者或执行者负责填写。不得由他人替代。 4.2记录填写要及时、内容要真实、数据完整、字迹要清晰。 4.3填写注意事项: 4.3.1记录文件的必须及时填写,在生产和质量管理活动完成,离开工作现场以前,必须完成记录文件的填写和交接。 4.3.2记录文件的填写字迹应当清晰、易读,不易擦除,书写工整。 4.3.3记录文件填写完成,填写人、复核人必须将自己的姓名全称填写在指定位置。 4.3.4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4.3.5字迹清晰,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4.3.6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要用“—”或“\”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对不明确的栏目,应向有关部门咨询,弄清填写内容或表示方法后再填写。 4.3.7品名应写全名,不得简写。 4.3.8填写日期一律横写,不得简写,日期由年份-月-日组成,如2011年3月1日表示为2011年3月1日、2011.3.1,不得写成“1/3”“11/3”等形式。 4.3.9记录应有专人复核,复核人为本工序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填写方法的记录,复核人应监督填写人更正。 4.4. 应当尽可能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并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 4.5.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填写“*****系统更改和删除数据记录”;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 相关文件:1.系统数据更改和删除记录码

记录管理制度89727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特制定 本制度 设立原始记录的原则: 1.设立原始记录从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 记录; 2.设立原始记录,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做到既能满足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和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又避免各搞一套,繁琐重复; 3.原始记录要简明扼要,便于职工掌握, 4.原始记录是反映企业生产、技术活动最基础的记录,是开展全面 经济核算,提高劳动生产率,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的主要来源,因此必须做好原始记录。1.生产部的原始记录大致分为:生产、技术、设备、能源、计量、质量、安全、按专业归口管理。 2、原始记录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及时、准确、 清晰,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毁,保持原始记录完整无缺。 3、为发挥原始记录的作用,应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台账或整理表,对主要的原始数据进行分类、归纳、登记,使数据台账化。 4、统计人员应加强对原始记录的管理,负责按月收集,分门别类,逐月装订成册,以备查用。 5 所有原始记录和因工作需要印刷表格、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应提供表式,审核后方可印刷,

6.统计负责记录的立卷归档工作,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上季度的立卷归档任务。 7、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齐全,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和必需的加工整理。 8、记录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划、污损记录。 9、借出使用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带入公共场所。 10、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记录内容。 11、记录必须排列整齐,编号准确。并做好防霉、防虫、防火、防 盗等工作。确保记录齐全。 12、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相关栏 目签字不允许空白。 13. 原始记录由统计统一管理,各生产岗位负责记录。即原始记录 的制订、颁发、整顿等工作,由生产部组织协调, 14. 各科室、车间应经常检查原始记录工作,督促各岗位记录 员或职工准确、及时、全面、清楚地填写好各种原始记录。 15. 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 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主管科室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 本办法所指的是原始记录,是指按规定的格式,用数字和文字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实进行的最初主载。凡根据原始记录整

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检验记录管理规程,确保记录原始、真实、完整、清晰。 适用范围:所有原始检验记录 责任人:质量管理部主任、检验员 内容 检验记录属报告的依据,是检验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产品质量特性、状况的真实反映,检验记录必须原始、真实、完整、清晰。 1、检验记录样稿设计 依据药典标准和行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和检验记录的内容,设计记录样稿,并经主管领导审核。 2、检验记录印刷 2.1、印刷记录,先填写印刷申请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附上检验记录样稿,交采购贸易部,由采购贸易部指定印刷厂印刷。 2.2、印刷厂返回样稿后,核对无误后,可按要求数量印刷。 3、印刷后的记录应有专人清点、验收、保存、发放。领取时登记数量、时间、签名。 4、检验记录内容 4.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名称和来源。 4.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4.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 4.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

4.5、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 4.6、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 4.7、检验日期。 4.8、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4.9、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5、填写记录要求 5.1、用钢笔蓝黑色墨水填写,以正楷字为标准,字迹清晰,色调一致。 5.2、内容真实,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不得随意擦抹涂改,不得撕毁。当记录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并将正确值写在其旁边,改动人应签名或盖章,注明改动日期。 5.3、按检验周期规定,及时填写好记录,并出具报告书、存档。 6、记录管理 6.1、检验记录由专人核对、整理,并根据原始记录做台帐、归档备查。应存放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的环境中。 6.2、应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并规定记录的保存期(检验记录保留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6.3、所用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

批记录管理制度

批记录管理规定 CJ/QTGD31-2015 目的:规定批生产记录的制定、填写、流转、整理、归档。以规范批生产记录的流转过程,追溯产品的生产历史及与质量相关的情况,避免操作的随 意性而影响产品质量,从而确保产品质量。 范围:所有产品的批记录。 责任人:操作员、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QA、QC、质量保证部部长。 规程: 1.原则: 1.1 批记录应根据产品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设计编写,应能体现产品特点。 1.2 批记录应具有质量的可追溯性。通过记录,可以了解生产全过程的产品质量情况。 1.3 每一个批记录只能对应一种产品。 1.3 批记录的填写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书写工整 2.批生产记录的组成部分 注塑粉碎参料记录、注塑监控记录、模具验收记录、首检记录、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清洗记录、清场记录、成品清拣及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成品检测记录、小批号记录。 3. 批生产记录的制定、审核、批准、下达 3.1 生产部、质检部根据《生产工艺规程》、《长江盖业管理规定》制定科学的详细的批生产记录。 3.2 产品批号编制原则是:产品生产的年、月和生产订单号,例如1210145,12为2012年,10为10月,145为生产号。 3.3 生产过程中批记录都必须填写好记录人,质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对批生产记录审核后并本人签字,不得出现代签。

3.4生产部经理根据生产总监批准的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作业指令,同时下发批生产记录,填写批号,批量,根据生产工艺规程中的物料消耗定额标准,确定各物料领用量等。 4.批记录填写 4.1原始记录应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车间主任审核并签字。 4.2产品的质量由质检员根据内控质量标准检测,设备检测(如开启力,撕拉力)的打印数据直接粘贴并记录测试人和打印日期;其它检测项目也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并质检部长审核签字。 4.3 必须按操作顺序和时间依次填写,不得提前或拖后记录,且应保证记录及时,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4.4用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填写,且须保证字迹清晰、书写端正。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记录,确需修改时,修改人应将错误内容直线划去后在上方重写,并签字和日期。 4.5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有空项。确有空时,应在空格内划斜线表示;内容与前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 //”或“同上”表示。 4.6品名不得简写。 4.7与其它岗位、包装或仓库有关内容的原始记录,应保证其一致性、连贯性。 4.8操作人、记录人、审核人应填写全姓名,不得只写姓氏。 4.9 填写日期一律按年/月/日,如7月1日或7/1,不得写成1/7等其它形式。填写的时间统一填写格式,白天填写07:00-19:00,晚上填写19:00-07:00。 5.批记录的流转

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

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

鄂尔多斯市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GMP文件 1.目的:建立一个记录类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强化记录类文件管理,规范各类记录的编写及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GMP要求的记录类文件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涉及药品GMP实施的相关记录,适用于公司所有记录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印制、分发、培训、执行、保管、撤销、收回、销毁等一系列的管理 3.责任人:所有GMP记录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对实施本规程负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质量管理部承担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 4.内容: 1.通则 1.1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 1.2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 1.3产品的销售记录应清楚完整,以便于必要时迅速收回产品。 1.4设备的记录应能反映设备真实的运行状态和检修、维护保养情况,以确认设备的运行可否满足生产要求。 1.5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应附在批记录中,必须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签注姓名和日期。 1.6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 1.6.1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有记录;应当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

行复核。 1.6.2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当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便于查阅。 2.记录类文件的编制(制订和修订)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定标准、法规,产品注册文件。 2.1.2国家法规、标准的实施指南。 2.1.3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 2.2编制要求 2.2.1记录的标题要明确,能反映该记录的类型、性质。 2.2.2记录要项目清楚、明确。 2.2.3记录的内容要符合GMP的要求,并与其所依据的管理(技术)标准内容一致,关键数据必须反映出来,记录中应含有关键生产步骤的描述。 2.2.4记录应按照操作流程合理编排,根据内容留出合适的空格,以便于填写。填写不同内容要留有适当间隔。 2.2.5设计记录填写方法时,要尽量考虑到如何有效的防止填写错误或差错。 2.2.6记录中涉及的名称、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标准,原辅料、产品的名称以最新版的法定标准为准,适当加注商品名; 2.2.7若改变了记录的内容,应申请记录修订。 2.3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2.3.1批生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2.3.1.1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2.3.1.2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2.3.1.3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关键工序现场QA的签字确认; 2.3.1.4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还应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 2.3.1.5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 2.3.1.6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 2.3.1.7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 2.3.1.8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计算;

批记录管理规程

批记录管理规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 5 内容 生产记录 5.1.1 编制生产记录的要求: 5.1.1.1 每批药品均应有相应的批生产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5.1.1.2 批生产记录应依据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的相关内容制定。记录的设计应避免填写差错。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应标注药品的名称、规格和生产批号。 5.1.1.3 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应经过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并签注姓名和日期。批生产记录的复制和发放均应按照批准的书面程序进行控制并记录,每批药品的生产只能发放一份原版空白批生产记录的复制件。

5.1.1.4 生产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或与本批产品生产无关的物料,设备处于已清洁及待用状态。检查情况应有记录。 5.1.1.5 在生产过程中,每项操作进行时应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应由生产操作负责人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5.1.2 生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5.1.2.1 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 5.1.2.2 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5.1.2.3 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字; 5.1.2.4 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还应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 5.1.2.5 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 5.1.2.6 所有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 5.1.2.7 中间控制和所得的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 5.1.2.8 不同生产工序的产量及必要的物料平衡计算; 5.1.2.9 特殊问题的记录,包括对偏离生产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并经签字批准。 5.1.3 生产记录的填写: 岗位操作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车间管理人员汇总、车间技术人员审核并签字。 5.1.4 复核生产记录的注意事项:

记录管理规程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记录的下发、印制、保管、分发、填写、归档、保存与销毁等的基本程序与要求,确保记录使用规范。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实施的相关记录。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3.2.质保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情况。 4.规程 4.1.记录样张下发 体系文件管理员在文件下发时,应提供用于使用的记录专用空白样张,并加盖受控章,作为受控标示。体系文件管理员在新记录执行的当天,应收回所有过期的空白记录,并按《文件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 4.2.空白记录印制 4.2.1.少量使用的记录,由部门文件管理人员用有受控标示的专用记录样张复印,复印件应能清楚的识别记录受控标示。当专用样张破损或者复印件不清楚时,部门管理文件人员应凭旧样张到体系文件管理员处换领新样张。 4.2.2.对于大量使用的空白记录,使用部门将设计好的样张交由体系文件管理员备案存档,需要印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请购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最终使用部门将受控后的样张及请购单一起交由行政部进行印刷。 4.2.3.如果纸质记录存在某方面限制,而导致无法正常进行书写的现象,记录使用人员可以申请使用电子记录。记录填写完成后需打印出来到体系文件管理员处加盖受控章,否则判定此记录无效。 4.2.4.各部门不得私自打印空白记录使用。 4.3.空白记录保管 空白记录复印或者印刷后由使用部门文件管理人员集中保管。 4.4.空白记录分发

4.4.1.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车间管理人员在下达当班生产任务时,同时将该批相关的批生产记录下发给生产工序负责人。 4.4.2.检验记录:质保部主管在分配检验样品时,同时将相关的检验记录分发给检验员。 4.4.3.对于装订成册的记录,部门文件管理人员第一次只发一册,记录填完后,记录使用人员凭使用完的记录换领新记录。 4.4.4.对于大量使用的通用的无法准确计数的空白记录,如物料卡,部门文件管理人员可按大致使用一定周期的数量发放,如一周。 4.5.记录填写 4.5.1.填写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不得提前填写、事后回忆或臆造。 4.5.2.填写记录应使用黑色中性笔(退料单可用红笔),字迹应工整、清晰、无错别字。 4.5.3.记录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填写发生错误时,在错误处划一短横线,在旁边更正并签名,注明更改日期,错误部分应清晰可辨认。例:214 215 张三 2010.08.18。 4.5.4.记录的签名均应签写操作者、复核者的全名,不得简写。 4.5.5.记录编号的填写其标准格式为部门代号-XXXXXXX,其中“XXXXXXX”由七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年份,三四位为月份,后三位为该月的流水号,如ZB-2008001:表示质保部2020年8月第1份记录。部门代号表如下:

来料检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J-01-2014 来料检验管理规定 1报检过程 1.1采购物资——采购人员依据采购计划及采购订单或供货合同核对供方送货信息(包括产 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包装),通知仓库人员对采购物资的数量进行点收并放置“待检区”,大件物资不能放待检区的可做待检标识,仓库按《库房管理规定》确认无误后签送货单,并填写《报检单》送质检科报检。钢材类需要在卸车前确认质量的,可不做待检标识,通知质检科立即检验。 1.2外协物资——车间根据外协计划或生产要求核对外协加工的名称、型号或图号、数量, 确认无误后,放置生产过程“待检区”并填写《报检单》送质检科报检。 1.3客户来料、售后换回物资——销售内勤根据物流送货单与售后人员、销售人员或客户确 认客户来料、售后换回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码、物资来料原由,填写退货清单送质检科,由质检科出验证报告提交销售内勤和生产科,作为物资入库或维修依据。 说明:以上外协物资是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生产过程中的外协物资,供应商按图纸直接提供的或需要办入库手续的外协件按采购物资处理。 2检验过程的实施 1)检验人员根据报检物资准备相应的原料料检验规程、所需要的检测量具及仪器,保证测 量结果的准确性。 2)检验人员在对采购物资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及外观状态等进行初检后, 依据相应的检验规程对报检物资进行检验。 3)对于超出本公司检验能力的项目,根据采购合同或质检科提出要求供方提供相关产品合 格证明,本公司检验人员对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及外观状态、供应商合格凭证等进行验证。 4)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类及用于公司生活、办公的物资不在公司质检部检验范围。 5)工装夹具工具仪器等生产设施由使用申请部门验收无误签字后,仓库直接入库。 3对检验结果的处理

2020.02.28药监局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进一步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满足当前监管需要,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ypjgs@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974430.html,,邮件标题请注明“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意见反馈”。 附件: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中产生的依法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记录与数据,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记录与数据管理基本原则 第三条【记录与数据的定义与关系】数据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中产生的反映活动执行情况的信息,包括:数值、符号、影像、音频、图片、图谱、条码等;记录是指在上述活动中通过一个或多个数据记载所形成的,反映相关活动执行过程与结果的凭证。

第四条【记录与GxP的关系】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应当依法制订业务管理规程,明确记录管理要求,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五条【记录的类型与载体】记录可以分为台账类、日志类、标识类、流程类、报告类等,根据业务活动的要求,活动主体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记录类型,证明活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记录载体可采用纸质、电子或混合等一种或多种形式。 第六条【与计算机(化)系统的关系】采用计算机(化)系统生成记录或数据的,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确保生成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七条【与纸质记录的关系】电子记录至少应当实现原有纸质记录同等功能,满足业务活动管理要求。对于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并存的情况,应当明确基准记录的形式。 第八条【记录管理责任】记录管理应当制定业务管理规程,明确记录管理责任,规范记录的控制方法。 第九条【数据的基本要求】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生成、检索、报告等活动,应当满足相应数据类型的记录填写或数据录入的要求,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管理规定 1.范围和目的 1.1目的 为规范生产过程中生产批记录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和保管,特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产品的生产批记录。 1.3发放范围 所有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则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2)(2015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3.组织和职责 3.1主责部门 本规则的主责部门为生技部,其职责为: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负责按照本规定实施生产批记录管理。 3.2相关部门 其它部门负责配合生技部实施生产批记录的管理。 4.步骤和方法 4.1生产批记录的编制原则 1)生产批记录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参数等内容设计,并能体现产品的特点。 2)生产批记录需具有产品质量的可跟踪性,通过批生产记录能了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情况。 3)生产批记录按产品生产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编制。 4)生产批记录由生技部制定,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使用。 5)生产批记录设计时应有足够的填写空间,但尽量无空格。 4.2生产批记录的编制要求

1)反映生产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岗位操作法或SOP 名称等。 2)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卫生管理及清场管理结果。 3)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操作步骤。如: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 4)反映原辅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原材料编号、原材料检测结果等。 5)反映工艺规程执行情况及其采取的特殊措施情况。 6)反映生产过程中出现偏差、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反映出物料平衡情况。 8)反映出操作人员、复核人员、检查人员及审批人员信息。 4.3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 1)生产计划表; 2)生产筹备会议记录; 3)领料单; 4)批生产工艺记录、分割包装记录、返工记录(如有); 5)各检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 6)生产交接单; 7)批清场记录(按工序); 8)批审核放行单。 4.4批生产记录填写要求 1)任何记录表格中不得填写与本表格要求无关的内容。 2)内容需真实,记录及时,按工艺要求记录,不得提前填写,不得写回忆录。 3)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更改。 4.5批生产记录的修订 1)生产批记录根据工艺规程、生产条件及标准操作规程的变动情况随时进行修订。 2)生产批记录的修订程序与其制定程序相同。 3)生产批记录一经修订、执行,其以前批生产记录即时作废,不得再度使用或在生产过程中出现。 4.6批生产记录的发放 1)生产批记录批准后,原件由办公室存档。生技部保留一份复印件作为基准样张。 2)生技部在制订生产计划的同时,做好批记录发放,注明所有记录的名称、编码、页数、份数等。 4.7批生产记录的整理与保管 1)每批产品生产结束后,批记录由现场操作人员填写好交由生技部经理批准,由生技部经理负责收集所有该批次的批生产记录,对照《批生产记录明细表》逐一划定,生技部经理初审合格后交质量部经理审核,质量部经理对批记录进行全面审核,做出该批次产品放行与否的判断。 2)所有工序已完成的完整的批生产记录由办公室存档。 3)产品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至该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生产批记录借阅范围为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生技部和质量部,其它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借阅、调用,若需借阅须由管理者代表批准。 4.8批记录的销毁 生产批记录是企业产品重要机密文件,因此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销毁,由管理者代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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