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推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以下简称“规范”)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照《规范》中表B.1(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评分时,要遵循分类指导、客观公平、便于比较、操作性强等原则,确保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科学规范。

第三条评分资料以最新数据为依据,连续数据需提供3年以上监测数据。评分资料来源主要为示范区提供的技术报告和书面证明,需监测的定量化数据以示范区所属部门的上一级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四条根据《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可分为山地型、森林型、草原型、湿地型、海洋型、沙漠戈壁型和人文生态型等七种类型,评分时应充分考虑各类示范区生态系统特点,按本实施细则第五至十三条处理评价项目无项情况。

第五条山地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森林”、“溶洞”、“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其中得分率等于某指标实际得分除以其满分值(下同)。

第六条森林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

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第七条草原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草甸类型。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森林”、“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第八条湿地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水生和陆栖生物及其生境共同形成的湿地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主要指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也包括江河出海口。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暗河”、“原始森林”、“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第九条海洋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海洋、海岸生物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包括海滨、海岛。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第十条沙漠戈壁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沙漠或戈壁或其生物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这类区域适于开展观光、探险和科考等活动。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

评分表生物旅游资源类目中“植被”、“植物资源”、“动物”、“动物资源”、“规模与丰度”,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水资源”、“森林”、“溶洞”、“岩洞”、“动物显现”、“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景观路”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第十一条人文生态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突出的历史文化等特色形成的人文生态及其生境为主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生物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的所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该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第十二条评分表“示范区规划”类目中,工作要求和评定标准提到“有专门编制单位和规划成果”,其中的编制单位要求有旅游或环保规划资质。“全面实施”、“基本实施”、“严重违反规划”三个评价项目评分时仅选其一,不可累加。

第十三条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工作要求和评定标准提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评分时估测实际建设用地是否超过了用地规划指标,如超过,不能得分。空气质量“参照国标一级标准”与“参照国标二级标准”评价项目评分时仅选其一,不可累加;噪声质量“参照国标一类标准”与“参照国标二类标准”评价项目评分时仅选其一,不可累加。

第十四条评分表“市场营销”类目中,工作要求和评定标准提到“市外游客占50%以上”,其中“市”指的是地级市或同级行政区。

第十五条评分表“培训与教育”类目中,工作要求和评定标准提到的“达标率”,是指通过测评导游生态旅游基本理论及所在示范区知识,及格导游占参加测评导游总数的比率,测试内容由评估组确定。

第十六条评分表“基础设施”类目中,“选线与山形水系相呼应”与“建设垃圾处理好,不留迹地”两个评价项目

分值都由5分调整为3分。评价项目“直拨长途”和“仅有市内直拨”为选择评分项,两项评分不可累加。

第十七条评分表“区域统筹”类目中,评价项目“特色”(序号9.3.3)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第十八条评分表“综合管理”类目中,评价项目“设电脑触摸屏”与“提供节目预告服务”分值分别由2分调整为1分;评价项目“有影视介绍系统”分值由3分调整为2分,其它不变。

第十九条示范区提供的《规范》附录C中游客满意度有效问卷每年不得少于300份,并咨询旅游代理商的意见。问卷游客充分体现景区客源特点,问卷时间分配合理,应包括淡旺季、平日与节假日。示范区应根据问卷结果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同时,问卷调查纳入示范区复核管理,作为复核时参考意见之一。

第二十条示范区设有生态环境监测站,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监测与预警制度并严格实施的,可酌情加5-10分于“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但加分后该类目总得分不得超过满分值345分。

第二十一条示范区已有如下称号的,应按如下规定加分:国家3A级景区4分,国家4A级景区8分,国家5A级景区12分,省级旅游度假区6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2分,景区与度假区两类不累加;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或国家级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称号均加8分,但不累加;列入世界地质公园或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的加10分,列入世界级遗产名录的,加12分。本条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汇报

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概念,在2001年就提出来了(由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提出)。2007年7月,国家旅游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授予东部华侨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荣誉称号,东部华侨城成为中国首个获得此项殊荣的旅游区。同年,发布了《东部华侨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范》。 后来由于标准和规范问题,停了一段时间。直到2012年底,家旅游局联合环保部和两家机构起草、布实施《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并正式启动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工作。2013年12月,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部公布了2013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共39家,其中福建有两家:(南平市)武夷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龙岩市)梅花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根据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部署,我们三明也于2013年全面启动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市旅游局层面也多次组织开展宣传、部署,鼓励、支持全市条件成熟的旅游景区(点)积极参与创建。市旅游局成立了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办公室,并从规划引导、优化环境、提升品质等方面积极

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2014年向省旅游局、省环境保护厅推荐上报了3家景区创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永安桃源洞-鳞隐石林、将乐玉华洞、宁化客家祖地),其中:永安桃源洞-鳞隐石林、将乐玉华洞通过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为今年我市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作创造良好带动作用。 今年,根据各个县申报的情况,计划以建宁闽江源生态旅游区为创建试点,开展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我们将根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闽江源生态旅游区开展好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并积极做好评估、遴选、初审和汇总上报材料、评审、验收等相关工作,力争在年内通过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环保部门的验收。

规划思路认识: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加强版)

规划思路认识: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加强版)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陈兵 2015-2-12 【2015-2-5探讨一】产业部分如何做? 【陈兵答】 产业部分,我的想法是找产业机会,这产业机会,来源几个方面:一是产业升级,新兴技术领域,迎合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比如医疗器械,智能高端化。二是国家和地区地方重大发展需求,比如,物联网,智慧城市建设,新城镇建设,这些都能催生一些新的新兴产业。三是合作途径,比如保坻跟中关村的合作,在电子商务方面,做农产品电子商务,先满足天津,北京两个城市的食品需求,然后做大到全国,这个领域也有很多的机会。 【2015-2-5探讨二】 农产品电子商务,宝坻已经有位回乡人士已经做了精品营销和网络营销的事,但现在的问题是:大蒜的品质下降了、种植面积也缩减了、大蒜作为宝坻“三辣”中最具影响力的产品,科研项目给过不少但经费有限,时断时续,根本做不到精种改良的研究,而其它的品种还没有它的境遇好呢。说到底,社会的财富意识被引导到了快速致富、不劳而获、炒房子等方面,科技还是曲高和寡。 【陈兵答】 我一直觉得各地在房地产业运作上很成功,其实房地产业本来是有很多障碍的,投资大,审批多呀,涉及的部门也多,协作方也挺多,但发展获得金钱回报,钱可以打通一切,我一直很想研究这其中的一些值得借鉴的地方。产业运作确实是需要有钱,才会有活力,现在北京中关村在产业运作上很牛了,天津市就是需要有更好的产业运作能力。个人小打小闹,很难,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体系,这正是自创飞可以努力的一个方向。 之所以提房地产,不是说它都好,我想研究这个里面,有很多模式上创新的地方,比如样板房,预售机制,招投标机制,也许是国外经验,但应用和借鉴很快,这些机制和运作模式上的创新,值得其他产业借鉴。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评估、验收、公告、批准和复核管理,推动我国生态旅游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进步,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符合《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并经一定程序认定的旅游区。 第三条示范区创建应坚持保护第一、持续发展、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尊重自然为基础,以生态保护及生态教育为特征,培育生态旅游产品,规范生态旅游服务,积极塑造生态友好型旅游产业形象。 第四条各级旅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示范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旅游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创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扶持、线路编排、市场促销等方面重点支持示范区发展。 第五条示范区的申报、评估、验收、公告、批准和复核工作

由国家有关评定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和环保部对示范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与环境保护厅(局)组织实施示范区的筛选、初评、推荐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示范区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申报 第八条示范区的申报,按照“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省级旅游与环境保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申报,国家有关评定机构组织实施评估、考核、验收、批准和复核”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协调的人文生态系统; (二)具有明确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保护对象; (三)生态旅游发展理念与实践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示范价值; (四)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管理机构和法人,原则上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不超过300平方公里,所有权与经营权明晰,多家经营时要有协议;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规划方案北方网消息:根据规划方案,“一区二十一园”用地总面积244.67平方公里。核心区(包括华苑科技园、北辰科技园、南开科技园、武清科技园和塘沽海洋科技园)用地面积55.24平方公里,未来科技城为核心区的拓展区。21个分园(共31个片区)用地面积189.43平方公里,其中,市内六区各分园用地面积9.15平方公里;滨海新区(包括开发区、空港经济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各分园用地面积46.03平方公里;其他区县各分园用地面积134.25平方公里。依据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31个片区认定为市级高新区。 天津频道日前,天津市政府正式印发《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规划方案》。“一区”即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二十一园”即在各区县、滨海新区有关功能区分别规划建设21个分园。天津市将统一产业布局、统一管理创新,鼓励和促进各分园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要素合理流动,产业发展优势互补,大力建设“一线、两带、一城”的产业聚集区。到2020年,“一区二十一园”将成为富有创新发展活力的创新型园区。 根据规划方案,“一区二十一园”用地总面积244.67平方公里。核心区(包括华苑科技园、北辰科技园、南开科技园、武清科技园和塘沽海洋科技园)用地面积55.24平方公里,未来科技城为核心区的拓展区。21个分园(共31个片区)用地面积189.43平方公里,其中,市内六区各分园用地面积9.15平方公里;滨海新区(包括开发区、空港经济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各分园用地面积46.03平方公里;其他区县各分园用地面积134.25平方公里。依据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31个片区认定为市级高新区。 “一线”即京津科技新干线,从北京中关村到天津滨海新区,借重首都创新资源,构建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轴线。沿线重点布局武清区、宝坻区、北辰区、东丽区各分园及空港科技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2个分园,重点建设京津协同创新载体,承接首都科技成果和资源溢出。依托特色园区、大院大所和龙头企业,发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区域主导产业,做大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特色优势产业。 “两带”即围绕京津科技新干线主轴延伸形成的两条高新技术产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推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以下简称“规范”)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照《规范》中表B.1(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评分时,要遵循分类指导、客观公平、便于比较、操作性强等原则,确保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科学规范。 第三条评分资料以最新数据为依据,连续数据需提供3年以上监测数据。评分资料来源主要为示范区提供的技术报告和书面证明,需监测的定量化数据以示范区所属部门的上一级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四条根据《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可分为山地型、森林型、草原型、湿地型、海洋型、沙漠戈壁型和人文生态型等七种类型,评分时应充分考虑各类示范区生态系统特点,按本实施细则第五至十三条处理评价项目无项情况。 第五条山地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森林”、“溶洞”、“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其中得分率等于某指标实际得分除以其满分值(下同)。 第六条森林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第七条草原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 (“春耘计划”) (2013版)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年月——年月 责任单位:(盖章)项目责任人:职务: 固定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件: 项目方向: 所在分园:(分园管委会盖章)推荐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科委代章)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项目申请书等书面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四、报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五、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2)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如近两年内项目申请单位申报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需主动申明相关申报情况,包括申报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六、本申请书由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订。

承诺书 1、本单位申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材料真实、有效; 2、本项目实施内容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单位保证配备项目实施需要的人员、自筹经费等保障条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2020)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

XXXXX山生态旅游区 总体策划 X X大学旅游科研所X X省社会发展促进会 二○○三年七月

XXXXX山生态旅游区 总体策划 X X大学旅游科研所X X省社会发展促进会 二○○三年七月

策划组名单 组长: 骆静珊XX大学旅游科研所所长、教授成员: 陈仁远XX大学旅游科研所教授 段森华XX省社会发展促进会 蒋素梅XX大学旅游科研所硕士、讲师

目录 一、策划背景 -------------------------------------------------------------- 1 (一)策划依据 ----------------------------------------------------------- 1 (二)旅游区的景观价值-------------------------------------------------- 3 (三)旅游区的区位交通优势 --------------------------------------------- 4 二、旅游区现状 ------------------------------------------------------------ 4 (一)旅游区基础条件 ---------------------------------------------------- 4 (二)旅游区开发现状 ---------------------------------------------------- 5 (三)旅游区开发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6 三、旅游客源市场现状与预测 ---------------------------------------------- 6 (一)客源市场现状分析-------------------------------------------------- 6 (二)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7 四、总体构思与创意策划 --------------------------------------------------- 7 (一)指导思想与开发原则------------------------------------------------ 7 (二)旅游区性质定位 ---------------------------------------------------- 9 (三)旅游开发模式------------------------------------------------------ 9 (四)旅游形象策划------------------------------------------------------ 9 (五)旅游产品策划----------------------------------------------------- 12 五、旅游功能分区与项目策划 --------------------------------------------- 13 (一)百花岭-江苴旅游片区---------------------------------------------- 13 (二)潞江旅游片区----------------------------------------------------- 17 (三)芒宽旅游片区----------------------------------------------------- 21 六、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 -------------------------------------------------- 24 (一)旅游环境评价----------------------------------------------------- 24 (二)旅游环境容量测算------------------------------------------------- 24 (三)旅游环境保护的基本措施------------------------------------------ 25 (四)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护------------------------------------------ 26 (五)社区与小城镇的建设与整治---------------------------------------- 27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 (服务)认定管理办法 创新平台发〔201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精神,组织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工作,加快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应用推广,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力,带动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产权明晰、质量可靠的有形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服务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依靠自有高新技术与专业知识,为应用方提供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稳定可靠的专业化服务形式。 第四条本办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产品(服务)。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登记并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产品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产品应获得国家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等知识产权。 第七条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度。 (一)产品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

(二)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同时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 (三)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同时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产品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应掌握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第九条申报的服务应具有明确的技术方案及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周期、服务目标,并具有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明显经济效益的特点。 第十条申报的服务上一年度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性收入应达到2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提供服务的单位应获得相关行业资质认证;对于特殊行业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提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企业用)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四月

前言 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出台了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为了方便企业、相关人员清晰地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收优惠),正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我们编写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 《政策指南》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享受示范区税收优惠的具体操作流程;第三部分为适用示范区税收优惠应注意的问题。三部分均详尽、细致地介绍了有关内容,会对读者全面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正确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起到指引作用。 《政策指南》中如有疏漏之处,望请批评指正。

为提升中关村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加快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对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明确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现将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以下简称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示范区的范围 目前,示范区现总面积为232平方公里,包括海淀园(133.06平方公里)、丰台园(8.18平方公里)、昌平园(11.48平方公里)、电子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013年公布的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北京市: 1.南宫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野鸭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天津市: 1.盘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上海市: 1.明珠湖西沙湿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东滩湿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重庆市: 1.天生三桥仙女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内蒙古自治区: 1.(兴安盟)阿尔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辽宁省: 1.(大连市)西郊森林公园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吉林省: 1.(长春市)莲花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黑龙江省: 1.(伊春市)汤旺河林海奇石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哈尔滨市)松花江避暑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江苏省: 1.(泰州市)溱湖湿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常州市)天目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县级自然保护区)浙江省: 1.(衢州市)钱江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宁波市)滕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安徽省: 1.(黄山市)黄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福建省: 1.(南平市)武夷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龙岩市)梅花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江西省: 1.(上饶市)婺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吉安市)井冈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山东省: 1.(烟台市)昆嵛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河南省: 1.(焦作市)云台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平顶山市)尧山大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湖北省: 1.(十堰市)神农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湖南省: 1.(长沙市)大围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郴州市)东江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广东省: 1.(韶关市)丹霞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1.(贺州市)姑婆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川省: 1.(西昌市)邛海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巴中市)南江光雾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贵州省 1.(都匀市)漳江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毕节市)百里杜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云南省: 1.(西双版纳自治州)野象谷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玉溪市)玉溪庄园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陕西省: 1.(西安市)世博园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甘肃省: 1.(甘南州)当周草原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兰州市)兴隆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园 宁夏回族自治区: 1.(中卫市)沙坡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新疆建设兵团: 1.五家渠青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策略比较分析及经验启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策略比较分析及经验启示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利用搜集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数据资料,梳理分析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策略,并以此为基础,归纳总结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策略中的共性特征、经验启示,即“八个注重”。 关键词: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比较分析;发展策略;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8)4-19-4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18.04.004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arative analysis,this paper used the data collected from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s to analyze th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the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s. Based on this,this paper summarizesd the common characteristics and empirical enlight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the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s,namely "eight emphasis". Key words:national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comparative analysis;development strategies;empirical enlightenment

长春莲花山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以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为前提,以林海、群山、碧水为主体,以区位环境为优势,以历史人文景观和关东风情为特色,具有国际水准的多功能综合性的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委托客户: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区位:吉林省长春市 项目规模:158平方公里 核心资源:以水源涵养地为核心的莲花湖及其周边山林,生态资源优越 项目类型:传统旅游景区创新开发规划 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专项规划 规划成效:2013年初接受规划委托,年底顺利成为第一批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规划诉求: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为目标, 同时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寻求水源保护地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路径突破 加快产业转型发展生态服务经济 树立区域生态旅游新形象 突围打造国家级生态旅游品牌

总体定位: 以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为前提,以林海、群山、碧水为主体,以区位环境为优势,以历史人文景观和关东风情为特色,建设集旅游观光、生态度假、运动休闲、健身康复、科普教育为一体的,具有国际水准的多功能综合性的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形象口号:莲花山——让生态赞美生活! 实现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统一、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核心思路: 生态为本,项目带动

依托良好的生态基地,把生态保护和维持作为工作重点和吸引核心,营造生态莲花山的氛围;同时依托森林、湖泊等核心资源,推动资源整合,打造龙头产品和精品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库。 空间整合,圈层发展 借鉴国内外先进湿地保护地优秀经验,将整个区域划分生态核心区、生态旅游区及配套服务区三个圈层,层次递进,区别发展; 旅游支撑,产业共荣 示范区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山、水、林、俗等生态文章,并延伸旅游产业链,将旅游业延伸至旅游要素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实现旅游的产业化体系构建,并随着休闲元素的注入,形成吃住行游购娱向相关产业延伸的全域休闲产业体系,实现产业的旅游化,最终,由“泛旅游产业”的构建使旅游无处不在。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20)

简要内容: 1. 规划类型和作用 为深化落实国家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抢抓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机遇,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指导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建设,实现区域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及产业、空间的合理配置,引导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作为东湖示范区下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法定依据。 2. 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区域,即东至武汉市与鄂州市市域分界线,南至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大屋陈社区,西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办事处和洪山区接壤,北以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和长江为界,总面积为518平方公里。本规划基期年为2011年,规划期限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之后。近期规划期限至2015年。 3. 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 国家自主创新的示范高地,科技创新高端要素的聚焦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先行试验区,以及新型产业的高端制造基地和辐射源,社会管理的改革创新区;武汉东部公共服务中心,集产、学、研、居、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创新型科技新城。 (2)总体发展目标 至2020年,充分发挥东湖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自主创新驱动区域发展、创建全国具有重要典型意义和先行示范作用的“东湖模式”;建成具有活跃的创新经济、和谐的社会人文和绿色的生态环境,以“世界光谷”享誉全球的世界一流科技园区。 4、人口规模 预测至2015年,东湖示范区常住城镇人口为95万人;至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为150万人。 5、规划发展战略 本次规划提出了功能复合、产业集群、交通低碳、土地集约、生态立区、空间弓形发展等六大发展战略。 功能复合战略倡导产、学、研、居、服五种功能混合,形成若干有明确主导功能、特色鲜明又相对独立的混合组团,实行“一区多园”的组织模式。 产业集群战略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链条,建设专门化园区,建立有效的产业导向机制,着力塑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交通低碳战略提出建立示范区与武汉城市中心、城市圈及国际、国内城市有效的快速公共交通网,并强调内部交通快速公交、步行及自行车出行优先发展策略。 土地集约战略提出以“集约用地,集聚产业”为指导,引导人口和产业向空间主骨架集中,形成示范空间发展的极核效应和通道效应;加强农村居民点调控,有序推进“迁村并点”。生态立区战略提出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在保证城市生态系统良好运转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生活和生产的顺序布局城市用地空间;大力尝试发展生态产业经济、营造绿色自主创新示范园区。 空间弓形发展战略提出统筹九峰森林保护区、龙泉山风景区、牛山湖、严东湖和城区发展的关系,构建“三位一体,两翼起飞”的空间发展模式,形成“山—湖—城”互动的空间格局。

(20160201)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首批创建名单(262家)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首批创建名单(262家) 北京市 北京市昌平区 北京市平谷区 北京市延庆区 天津市 天津市和平区 天津市蓟县 天津市生态城 河北省 石家庄市平山县 邯郸市涉县 保定市易县 保定市阜平县 保定市安新县 保定市涞源县 保定市涞水县 张家口市张北县 张家口市蔚县 唐山市迁西县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山西省 晋中市 长治市壶关县 长治市平顺县 晋城市阳城县 朔州市右玉县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 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 辽宁省 盘锦市 沈阳市沈北新区 大连市瓦房店市 抚顺市沈抚新城 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 丹东市凤城市 丹东市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锦州市北镇市 葫芦岛市兴城市

葫芦岛市绥中县 朝阳市喀左县 吉林省 吉林市 长白山 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市九台区 长春市双阳区 通化市辉南县 通化市柳河县 通化市集安市 通化市通化县 白山市临江市 白山市抚松县 延边州敦化市 延边州延吉市 延边州珲春市 梅河口市 黑龙江省 伊春市 哈尔滨市阿城区 哈尔滨市宾县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黑河市五大连池市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 上海市 上海市黄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 上海市崇明县 江苏省 苏州市 南京市秦淮区 南京市江宁区 徐州市贾汪区 淮安市金湖县 盐城市大丰区 镇江市句容市 泰州市兴化市 浙江省 杭州市 湖州市 丽水市 宁波市宁海县 宁波市象山县

衢州市开化县舟山市普陀区台州市天台县台州市仙居县安徽省 黄山市 池州市 合肥市巢湖市安庆市岳西县安庆市太湖县安庆市潜山县宣城市绩溪县宣城市广德县宣城市泾县 六安市霍山县六安市金寨县福建省 平潭综合实验区莆田市仙游县三明市泰宁县泉州市永春县漳州市东山县

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行业标准

《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行业标准 引言 为提升生态型旅游区的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旅游区转型升级,打造一批产业要素齐全、产业链条完备、旅游环境舒适、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综合性生态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标准。 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31710.2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HJ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LB/T010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LB/T01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LB/T047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旅游green tourism 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为前提,亲近自然山水,获得身心愉悦的旅游活动方式。 3.2 绿色旅游基地核心区core area of greentourism destination 为游客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探险科普等旅游服务的自然生态类国家级旅游区。 3.3 绿色旅游基地依托区supporting area ofgreen tourism destination 能够为绿色旅游基地核心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支撑,且旅游要素齐备、旅游产业链条完整,行政边界明确的外围区域。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深化落实国家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湖示范区)的宏观战略以及东湖示范区发展战略,落实东湖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空间支撑;实现东湖示范区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和东湖示范区城乡统筹发展;指导东湖示范区各项城市建设,特编制《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作为东湖示范区下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法定依据。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东湖示范区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东湖示范区的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 1、区域协调,示范带动:在武汉城市圈武鄂黄城市带的区域背景下,坚持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周边区域特别是鄂州西部的发展,加强其在产业、生活、生态环境、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对接。 2、创新特色,开放平台:充分挖掘“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内涵,塑造具有创新特色的城市功能、空间布局、景观特色,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工作、学习、生活、游憩的公共服务共享平台。 3、研发主导,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三产业协调发展;由高新技术制造业逐步向创新研发产业转变,兼顾产业经济、社会生活、生态环境三方面的关系,营造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和谐社会。 4、安居乐业,城乡和谐:合理安排原住民的居住和就业,建立和谐的城乡关系。 5、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实行紧凑和集约化的发展格局,建立以面向公众利益为基点的城市交通、市政和公共设施配套体系;树立节约型城市理念,贯彻节地、节水、节能等措施;尊重山、水等自然生态环境,确保城市健康、安全。 6、立足长远,引导实施:从时间和空间的更高层面上去认识城市发展的远景和趋势,用区域的观点思考城市的发展,并注重近远期结合安排建设时序,提出科学合理的实施建议。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3、《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4、《武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托管区域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武文[2010]20号; 6、《武汉东湖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武汉东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 7、《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0年); 8、《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2010年);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 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办函[2016]105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3 【实施日期】2016.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6〕10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自创区”)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整体部署,将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海自创区”)建设落实到创新发展各项实际工作中去,现提出珠海自创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 一、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服务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对新认定、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专利、人才、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倾斜扶持。[市科工信局、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 (二)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大型企业,促进企业规模实力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成为我市科技创新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要支撑力量。(市科工信局、各区) (三)积极实施小微企业“幼狮计划”,全面落实“小升规、个转企”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各类公共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各类公共服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市科工信局、各区)(四)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并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积极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市科工信局、各区) 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业集群 (五)唐家湾主园区加快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和智能电网、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产业集群建设,着力建设以ABB为主的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和智能配电网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区主园区)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整体要求和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年8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申请和认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必须达到以下整体要求: 第一条旅游业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综合性支持政策,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得到具体体现并取得实效。【政策保障】 第二条建立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全域旅游领导协调机制,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运行有效。【体制机制】 第三条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便民服务、景区停车场、汽车营地等功能健全有效,自驾游、自助游服务体系完善,厕所革命达标。【公共服务】 第四条旅游产业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结构良好。产业带动性强,融合发展上水平,形成观光、休闲、度假业态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休闲度假业态丰富,具有国家级旅游品牌,综合效益显著。【产业体系】 第五条旅游目的地品牌完整,特色鲜明,识别度、知名度高,市场感召力强。【市场影响】 第六条旅游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完善,市场监管能力强,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市场秩序良好,游客满意度高,近三年没有重大有效旅游投诉事件。【市场秩序】 第七条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破除全域旅游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具有解决地方旅游业长期发展问题的突破性、实质性措施,或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发展全域旅游的示范性创新举措。【创新示范】 第八条旅游安全和资源环境保护机制完善、制度健全,实施效果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下列事件:较大以上级别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资源等破坏事件;被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严重损坏旅游者权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安全保障】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 (征求意见稿) 说明: 1、《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指标包含8类基本项目和创新项目,8类基本项目打分合计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合计100分。 2、8类基本项目及分值安排为规划统筹(60分)、要素体系(260分)、公共服务(260分)、资源环境(100分)、优质服务(100分)、品牌营销(60分)、体制机制(80分)、政策供给与创新(80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