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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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1

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p3)

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2、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p35)

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导了辩护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这是历史上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

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者即有真理的原则,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8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但紧接着第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为对他不利的唯一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上述这些法律上或理论上对法官自由判断权的限制,都体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实际经验,从而使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p72)

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

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情况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所谓外部特征,是指本证物的外部形态、规格、大小、结构。商标、图案。出厂日期等特殊的标志。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例如:各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气,

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确定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认定案件事实。

4、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p97)

(1)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不能少于两名办案人员。

(2)询问证人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3)询问证人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所在的单位或在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询问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询问证人必须个别进行,不许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启发诱导进行询问。

(5)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实事求是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6)询问时,还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以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不得启发、诱导、指名问证,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询问提纲要解决的问题,向证人提问。

(7)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允许补充、修正。在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

(8)询问未成年证人时,要有他父母或监护人在场,要选择他们习惯的场所。询问的方式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消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

询问聋、哑的证人,应当有懂得聋哑手势的翻译,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各是什么?(p160,163)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

(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

(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6、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p98)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反映在真与假的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办案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判断。

(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即感受、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

(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

(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

(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

(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

一、二、选择题

1——5、ABCD、B、ABD、AD、ABC

6——10、ABCD、A、A、BCD、A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问题:1.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

2.根据上述报道谈谈你对此案的理解与看法。

答:1. 本案中全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间接证据有:死者尸体,相关物品,勘验记录,大量证人证词,电话记录,声音辩听等.

2.本案虽无直接证据,但大量间接证据都分别正明了与本案相关联的某一情节;各间接证据客观上具有内在的相互依赖,相互关联,相互一致,相互衔

接并具有排它性,完全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司法实践中应善于正确运用间接证据打击犯罪.

孤证不能定案,但如果案件都是间接证据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适用规则,同样可以定案。

2、案情:。

问题:

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答:1、原始证据有:作案工具及器材,存取款帐户存折及其凭条签字,租房招贴签字,指纹,门锁,赃物等.这些都是来源于本案事实或原始出处.

2、传来证据有:现场勘察笔录和照片,物证鉴定,物品清单及估价结论,证人证明等.这些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是复制或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

3、言词证据有:证人证言,被告供认记录,物证物价鉴定.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和存在的证据.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

4、实物证据有:作案工具,存取款凭条和存折,赃物赃款,现场堪擦记录和照片,各种书证.是以实物形态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5、直接证据有:被告的供认,储蓄所证明.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6、间接证据有:报警记录,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现场勘察记录照片,存取款凭证等,是不能直接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作业2

一、问答题

1、简要论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p215)

答: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

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因为,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一般原则要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就必须对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从实体的规定上说,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这一点,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征。三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采用逻辑椎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另外,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

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不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仟承担的主体,而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第二,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是三大诉讼共同的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需指出,刑事诉讼法将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分解为“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两项。

第三,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事实清楚”,与刑事诉讼法相比,少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是“证据确凿”,与刑事诉讼法相比,不仅没有“事实清楚”的要求,而且也没有“证据充分”的要求。

第四,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第五,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由于证明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诉讼程序具有一致性,所以,三大诉讼程序的不同决定了相应的证明程序也不同。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收集证据等。

2、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p238)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在《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

但是该条文并没有揭示举证责任概念所包含的意思。不过,我国三大诉讼法实际上也建立了证明责任制度,表现在立法上,有如下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去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推定与证明责任有什么关系?(p313)

答: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联表现在:

A.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之所以是这样分配而不是那样分配,其原因主要在于推定的客观存在。

B.推定能够改变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当事人之所以可对此事实而不是彼事实负证明责任,关键的原因在于在此事实与彼事实之间有推定关系存在。

C.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变化。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责任之所以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其原因就在于推定发挥了作用。

4、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什么?(p)

答:诉讼是司法机关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对

各种纠纷和犯罪现象进行揭示、证实、处理(惩罚)的一种司法活动。诉讼法就是对这些诉讼活动的制度化、条文化和法律化。那么,什么是诉讼制度呢了法律对于诉讼活动的任务、原则、程序、原告、被告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规定,这种规定的总称就是诉讼制度,也就是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当然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总之,二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

5、在证明中如何体现诉讼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p)

答:只有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认识,才能导致对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从而作出恰如其分的判决结果。但是,受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和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证明的案件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完全吻合。所以,就证明结果的真理性来说,只能达到一种相对的真实性。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的认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的认识结果必须完全符合客观情况,认识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但是,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经验上,我们都做不到这一点,因为主观和客观的两极对立永远无法消除。因此,作为主观的人的认识,与客观世界或者客观发生的事情,只能达到最大限度的一致性,在诉讼证明领域,证明结果也只能达到一种相对性。

第二,诉讼证明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结果的相对性。在诉讼领域,

案件事实必须通过证据来证明,但是,证据本身仍然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而其他证据的真实性要其他证据证明,因此诉讼证明从逻辑上说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人类的理性会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上让无限推演的证明活动停下来。这是因为人们具有共同的知识框架或背景,是不用证明即可接受的经验规则。而经验规则并不是绝对的,所以诉讼证明的结论,也只能是相对的。

第三,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也造成了证明的相对性。一种诉讼程序不仅要追求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的认识,而且还要在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之间做出适当协调,如果以牺牲这些法律价值为代价,则会造成物极必反的效果。

第四,司法活动与科学研究不同。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司法活动的证明对象不仅包括客观存在的事物,还包括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科学研究揭示的规律具有普遍性,因而可以轻易地进行检验,司法活动证明的对象具有不可回复性,一旦发生,根本无法将其复原;科学研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追求真理,司法活动在此之外,还要协调各种价值;科学研究可以采取人类所能承受的各种手段,甚至不计成本,而司法活动则必须使用法律允许的手段,而且有严格的期间、甚至人员限制。

司法活动不仅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来维护,还要靠它的理性来维护。这种理性,一方面,存在于诉讼证明的相对性之中,因为相对性蕴含着绝对性,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则是靠诉讼证明过程的正当性实现的。所谓正当性,就是在伦理上具有道德性。正当性有时又称为合法性。具体来说,诉讼证明的正当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证据要合法,也就是说证据要具有证据能力或者可采性。证据合法,包括两个方面:来源合法与表现形式合法。

其二,证明的程序必须正当、合法。由于证明的程序就是诉讼程序,所以,诉讼程序必须体现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守一定的原则,而且,依据这些原则建立的诉讼程序必须在实际的证明过程中被遵守。就严格的法律调查和事实认定过程来说,举证、质证、辩论以及评议等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实际上证明结果仅具有相对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正当性,才能最终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

6、我国证明标准有哪些特点?(p269)

答: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实行的不同诉讼有不同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准有鲜明区别。

我国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说明对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的要求不但是一致的,而且都是很高、很严格的。将所有案件的结论都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无疑是好的。但是,尽管设定这种统一化的证明标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设定的是否科学、合理则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实际上,一些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学者,已经开始对这种一元化的标准提出了质疑。我们认为,否定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实行多元化的证明标准,是符合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的,也是符合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要求的。

我们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继续实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但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有必要降低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以参考国外通行的“优势证据”标准确定,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则应介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间或者接近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二、选择题

1、C.

2、AD。

3、C。

4、D。

5、ABD。

6、B。

7、C。

8、A 。

9、C。10、A。

三、案例分析

1.案情:问题: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何在?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1、答:(1)本案的法定证据种类有:a物证(包括查获的部分走私集成电路、缴获的全部贿赂物品等赃物)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b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即走私的数额。c 证人证言。d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走私和受贿事实的供述。

(2)上述证据中,直接证据主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它能够直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

间接证据包括物证、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证人证言以及鉴定结论。这三类证据都是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事实,其中物证和书证只能证明案件的结果。

2.案情:问题:(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答:(1)本案中的县工商局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说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承担。从理论上讲,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说,被告是处在主张者的地位上的:行政机关有举证能力;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能有效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些也都说明应该由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

(2)本案中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a 县工商局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即应当证明它有无对非法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不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营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限,还应当提供所依据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b 刘某是否实施了被处罚的行为,即刘某是否实施了县工商局加以处罚的非法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不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营业的行为;c 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d 县工商局的处罚目的正当;

e 该处罚行为与刘某的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相适应,无显失公正的情形。3。案情:问题:

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答:本案中原始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来源于案件的第一手的材料其中(1)和(3)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2)是来源于原始出处;传来证据是(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它是对案件事实的部分证据的固定,不是第一手的材料,因此是传来证据。

本案中言词证据是(1)证人证言,它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是(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4)法院的调查和庭审笔录,(2)和(3)是书证,其中(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这种证据由于证人证言的主体应该是自然人,所以单位不能作为证人,(3)也就不是证人证言而是书证。(4)是物证,它们都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实物证据。

本案中的直接证据只有(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是对整个案件证据的固定,它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4、问题一: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法定证据包括:(1)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犯罪行为实施的方法和手段。(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张某和王某的供述),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贩卖珍惜动物皮革事实

的供述。(3)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马某因为非本案犯罪嫌疑人,因此其所作的陈述不能作为口供而作为证人证言对待。

问题二:直接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张某和王某的供述)、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它们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即可以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的,因此为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包括: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因为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2019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3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教育调查作业 农村教师的教学方法与学生的学习概况 一、调查概况 我于2012年12月份,前往安康市汉滨区一所农村小学做调查。在为期5天的调查过程中,对农村教育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对这所学校的教学老师以及学生的学习概况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调查研究,对农村教师的教学方法以及学生的学习概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为准确地把握当前农村教师的教学动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展开了调查研究。 二、调查对象 教学老师,全体学生 三、调查时间 2012年12月份 四、正文 本次对农村教师教学设计调查,通过对学生以及老师进行访谈发现,农村教师在教学设计的完整性和教学过程策略的选择上有待提高和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教学的系统性设计、师生互动和教学评价体系等解决策略。在全国教育如火如茶开展的时候,提高农村教育的教学质量,并以此全面完善和提高学生的人格素养和技能水平,成为了农村教育教学的关键目标。而教学设计作为教学的灵魂和前提,对于帮助学生确立学习目标以及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专学习兴趣,提高教学功效是十分关键的。 在信息化、知识化、科技化的今天,教师必须要在教学过程中适应社会需要,合理选择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匹配合适的传播形式以及选用恰当的教学评价,都必须经过精心的教学设计。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教育的关注和投人力度的加大,农村教育教学取得了一些成绩,一些教师越来越重视教学设计。但是当前在教学设计中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通过教学设计,明确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策略等,减少和克服在正式教学活动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和提高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和可控性。 在调查研究的5天里,我发现在教学的准备阶段设计中,进行备课和课堂总结的教师不多,所占比例一般。在备课设计中,作为教学设计重要环节的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很少,准备教案都明显偏低,而作为教学设计灵魂的制定教学目标竟 只有为数不多的教师,可见农村教师对制定教学目标在教学设计中的重要性没有足够重视。在正式的教学实施阶段的设计中,尽管每一位教师都有表述,但在复习旧课、导入新课以及教学策略选择方面相差巨大,其中在注重学生实践上值得一提。很大部分的教师都比较注重学生的自主实践上,而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反馈方面却不太乐观,有待加强。 (一)讨论 1、对于教师的教学的讨论 (1)教学实施设计阶段各教学策略和方法 师生互动与问答教学,案例教学与学生实践,演示法教学与学生实践,问答与学生实践,这些方法都是许多老师普遍使用的,但是很少有老师几种方法互相穿插在教学中使用,有极少一部分教师在教学设计中没有应用任何策略和方法。(2)农村教学设计应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工程,应精心设计教学的各个环节 一些农村教师对教学设计关注度不够,始终认为它与教学的联系不大,甚至忽视教学设计。其实,教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教学设计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

2016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法律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 2.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 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这种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 3.法等解释:是指对法的形式渊源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理解 和阐明。 4.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特别是司法”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出处理结 论的思维活动。 5.法律类推: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法律本身无明文规定时,比照最相类 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 义务关系。 7.法律行为:是指一切在法律上具有意义的行为。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承受的责任。这是一种追遡性的责 任。 二、论述题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 答: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讲同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2.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 答:法律解释可根据解释的主体、方法和尺度的不事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2按照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3按照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答: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所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合法行为是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是社会关系参加者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是无害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背法律的要求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利等,都可以构成违法行为。 5.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分类? 答:法律事实是法律上规定或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2017年8月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完整)2017年8月第一版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据的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其无罪或假定其无罪之人。 二、简答题 1、简述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为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从而使其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的关联性,才使证据具有证明力。 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由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合法性又被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或可采性。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直接言词原则所包含的内容: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项原则,因二者均以有关诉讼主体出席法庭为先决条件,紧密联系,理论上合称为直接言词原则。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

教育学作业1答案: 一、论述题 1.描述教育学产生和发展的轨迹与里程碑。 (1)教育学的萌芽。其标志有中国古代的《论语》和《学记》。前者是反映中国古代教育思想的代表性著作,后者是中国古代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教育专著。西方古代教育学思想根源于雅典与斯巴达的教育实践。代表有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2)独立形态教育学的产生。英国哲学家培根于1623年首次将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划分了出来,标志教育学有了自己独立的学科地位。此时的代表人物有夸美纽斯、赫尔巴特等。(3)教育学的科学化发展。20世纪初,形成世界性科学化教育学研究运动。标志是马克思教育学和实验教育学等。(4)教育学的多元化发展。教育学开始走向自然科学导向下的以定量为特征的发展方向,研究中心向美国和苏联转移。标志是教育学出现繁荣发展的特征。代表人物有杜威、马卡连柯、凯洛夫、赞科夫、苏霍姆林斯基、陶行知等。 2.教育学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价值有哪些? (1)教育理论的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点,对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教育学知识的学习,可全面提升教师的教育文化底蕴和教育理论修养,从而促进教师对自身所形成或正在形成的教育观念与教育思想的理想思考。(2)教育理论是对教育实践的理性阐释,具有解释教育实践、指导教育实践的功能。教师通过教育基本理论的学习,认识教育规律,从而按照教育规律指导教育教学,提高其教育实践活动的科学性与有效性。(3)教育学也是关于教育教学方法的理论。通过教育教学方法等相关理论的教学,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确定教学的进度和教学重点;根据人的成长规律,从道德认知、能力等方面确定教育的方式和方法。 3.杜威认为,教育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是婴孩时期到成人时期的摆渡船。通过这只摆渡船,使人获得赖以生存的资本(经验和知识),并把这些资本源源不断地传给子孙。你对这个观点有什么看法? (1)人是教育的对象。人通过教育实现了自身的完善与发展,成为真正的人。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必须通过接受教育和学习来认识这个复杂的世界。人原则上,并且始终是需要教育的。人的整个一生都需要不断接受教育,教育是帮助人类实现个体生存和种族繁衍的必要手段。人性是不完善的,人需要通过教育完善自己,进而展开美好生活。(2)人需要通过教育传递和创造社会文明。人类教育传递的正是人类社会共同体积累的“类”经验,不只是个体的直接经验。从过去到现在,从宏观到微观,全社会、全人类的所有知识和经验财富都可以为人类所掌握,人类的经验可以实现社会遗传就在于人接受了教育。实现人类智慧结晶传递的重要条件就是人必须接受教育,教育使人具备了发展文化、创造文化、传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答案(以此份为准)

法理学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5、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6、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7、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 (2)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3)科学性与服务的倾向性是统一的。 2、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 (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5)法是由专门机构和程序实施的规范 3、法的历史类型有哪些? 答: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类型的法都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体现了剥削阶级的意志。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法律思维方式不同。法律渊源不同。判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诉讼程序不同。 另外,在法律分类、法律概念、法律教育等方面,这两个法系之间也存在一系列不同点 5、怎样理解法与正义的关系? (1)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 (2)正义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和标准; (3)正义观念能够引导法律向正义的方向发展。 法律对于正义的作用表现如下: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惩罚罪恶以申张正义;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2、法的渊源: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不同形式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的渊源。

2019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证据学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制度: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 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2)程序公正。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3)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4)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然而法定证据制度归根到底是一种唯心主义证据制度,机械而脱离实际。特别是法定证据制度把口供视为证据之王,造成了刑讯逼供泛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强烈的批判。(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基本规则): 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形式,根据证据的形式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

学前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学前教育学形成性考核 册参考答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前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1 一、 一、单项选择题 ACDCD CBCAB 二、名词解释题 1.最近发展区:是指导儿童现有心理机能的发展水平(儿童实际的发展水平)与在成人的指导下和帮助下所达到的解决问题的水平(儿童潜在的发展水平)两者之间的差距。 2.教育功能:是指教育本身所特有的对个体或社会所产生的功用或价直。一般地这种功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期望层次;潜在层次和现实层次 3.学前教育效益:就是指学前教育发挥其功能的表现和结果,它是由学前教育功能决定的。 三、 简答题 1.简述夸美纽斯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贡献。 答:夸美纽斯在论述幼儿教育时,不仅广泛汲取了以往和当时教育思想发展的成果,而且还力图在当时科学发展的水平以及他个人对儿童生理及心理发发展的认识水平上,把幼儿教育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基础上,这是十分可贵的。夸美纽斯的幼儿教育理论,为近代西方学前教育理论的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标志着西方学前教育研究从神学化向人本化的方向转变。 2.简述学前教育对个体的期望功能。 答:学前教育对个体的期望功能,包刮以下三点:1,学前教育的保育功能。2学前教育促进个体认知发展。3学前教育促进个体人格的健全发展。 3.简述提高学前教育功能发挥的策略。 答:学前教育功能发挥的策略,包刮以下几点;1提高对学前教育的重视。2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管3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的素质;4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的力度;5多渠道办托幼机构;6办学前教育立法。 4.简述提高学前教育效益的途径。 答:1、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识。2、树立正确的学前儿童教育思想。3、调整幼儿园教育教学内容。 4、加强幼儿园的科学自主管理。 5、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研究。 6、改善幼儿园的师资力量。 四、论述题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word版本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 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 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 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5、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 规则的总和。 6、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7、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2)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3)科学性与服务的倾向性是统一的。 2、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 - 2 - (3)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 系(5)法是由专门机构和程序实施的规范

2016国家开放大学网上形成性考核证据学参考-答案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代理律师收集证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B. 经原告和证人同意可以向该原告或者证人收集证据 C. 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D. 经被告委托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反馈 正确答案是: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体现了( )。 选择一项: A. 直接言词原则 B.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C. 自由心证原则 D. 证据裁判原则 反馈 正确答案是:证据裁判原则 以下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有() 选择一项: A. 鉴定结论 B. 视听资料 C. 刑事被告人的陈述 D. 证人证言 反馈 正确答案是:视听资料 不属于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是( ) 选择一项: A. 科学性 B. 合法性 C. 客观性 D. 关联性 反馈 正确答案是:科学性 英美法系国家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表述是()。 选择一项: A. 高度的盖然性 B. 排除合理怀疑 C. 盖然性的优势 D. 内心确信 反馈

正确答案是:排除合理怀疑 诉讼中的绝对真实体现在对()的认定应当而且能够做到确定性和唯一性。选择一项: A. 关键事实 B. 全部事实 C. 案件细节 D. 基本事实 反馈 正确答案是:关键事实 下列各项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有() 选择一项: A. 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B. 证人听到被害人喊救命的证言 C. 赃物 D. 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反馈 正确答案是: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无罪推定原则经历了一个()的演变过程 选择一项: A. 由刑事司法活动准则到政治思想原则,再到宪法原则 B. 由宪法原则到政治思想原则,再到刑事司法活动准则 C. 由政治思想原则到宪法原则,再到刑事司法活动准则 D. 由政治思想原则到刑事司法活动准则,再到宪法原则 反馈 正确答案是:由政治思想原则到宪法原则,再到刑事司法活动准则 ()是刑事诉讼证明所特有的重要原则 选择一项: A. 证据裁判原则 B. 程序法定原则 C. 无罪推定原则 D.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反馈 正确答案是:无罪推定原则 下列不属于物证的有() 选择一项: A. 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 B. 对嫌疑人的猜测 C. 作案的工具 D. 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 反馈 正确答案是:对嫌疑人的猜测

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1—4答案全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答案 一、论述题 1.结合实际,谈谈你对素质教育内涵和实质的理解。 答:⑴关于素质教育的概念,素质教育是个体在先天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的环境影响的教育训练而形成起来的顺利从事某种活动的基本品质或基础条件。 ⑵关于素质教育的概念的是指学校教育中以发展学生的多方面素质为根本 目的的教育思想的教育活动 ⑶素质教育的内容构成有以下六点:①政治素质教育主要指对民族、阶级、政党,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际关系的情感,立场的态度的教育。当前主要是四项基本原则教育②思想素质教育,指基本的世界观和思想方法的教育,包括思想信仰、信念追求、理想动机、民族精神、人生观、价值观等等。③道德素质教育,道德素质教育是指个体所具有的正确处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他人之间关系的良好品质。道德素质教育就是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行为习惯,道德情操,道德思维能力,判断能力,责任感,事业心,奉献精神,自由自律的品质等。④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指基础的科学文化知识,审美修养,劳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与核心。⑤身体素质教育,指教育个体保证生理机能的正常发育和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与卫生保健常识。 ⑥心理素质教育,是指培养学生良好个性心理品质,调整学生的心理状态,解决学生的心理矛盾,以及增强学生自我平衡状态的能力的教育。 ⑷中国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质是使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保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即基础性,能够给予学生未来发展中最基本,最基础的素质,这些素质可以成为他们进一步发展的潜能和条件。全面性,包括接受教育人要全面,避免英才教育选拔教育;人的发展内容要全面,而不是单方面发展学生的应试能力。发展性,指注重使学生获得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培养合格特色的人才。 2、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对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进行培养? 答:学生的智力因素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19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2011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1 一.填空题 1、法律现象 2、具体具体一次性 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 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 5、国家 6、国家强制力 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8、保护 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 二、单项选择 1、B 2、B 3、D 4、C 5 、D 6、B 7、B 8、A 9 、D 10、A 三、多项选择 1、AB 2、BCD 3、BCD 4、ABCD 5 、A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 四、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 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 小组讨论记录表 小组成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小组长 张三 讨论人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讨论时间 2008年11月8日下午(南教学区教学楼301教室) 讨论主持人 李四 自我发言提纲 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 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二)两者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三)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五)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其它人发言摘要 王五发言摘要: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习惯和习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成为习惯法。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讲的习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渊源。 赵六、丁七发言摘要:(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

中央电大网上形成性考核证据学参考答案资料

单选题)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A. 原始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单选题)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A. 肯定 C.继承 D.修正 2题](单选题)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 )。V B.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C. 法定证据制度 D. 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3题](单选题)()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A. 证据方法 B. 证据力 D.证据原因 4题](单选题)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B.奴隶社会 B.否定 A.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 C.证明力 ) 。

A. 客观真实 B. 证据法 定 C. 自由心证 [第5题](单选题)()具有证人资格。 A. 法人 B. 非法人团体 C.公民个人 D.企事业单位 [第6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的是 A. 客观性 B. 关联性 C. 排他 D. 合法性 [第7题](单选题)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A. 原始社会 B. 奴隶社会 C. 封建社会 D. 资本主义社会 [第8题](单选题)下列有关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法官内心确信”的程度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相同 B. 1808年《法兰西刑事诉讼法典》标志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正式确立

C. 法官的心证受到许多证据规则的制约$ a D. 以法官的理性和良心、内心确信为核心内容 [第9题](单选题)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2 A. 十字形证明 B. 刑讯逼供 C袂斗 D.司法认知' [第10题](单选题)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证据制度是()。O A. 法定证据制度 B. 神判法 C. 神誓法 D. 神示证据制度 [第11题](多选题)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包括( A. 口头的厂 B.书面的代 C.复制的 D.实物的 [第12题](多选题)在神示证据制度下,所采用的证明方式有()。0 A. 神誓Z

学前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4

学前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4 作业4 一、单项选择题 ADBBDD 二、简答题 1.简述家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答:①、家庭教育是其它教育的坚实基础。②、家庭教育是学前儿童认识和步入社会的起点。③、家庭教育是学前儿童全面发展的关键所在。④、家庭教育的各种因素是学前儿童 性格养成的条件。 总之家庭是儿童健康成长的第一个生活场所,父母的一言一行是学前儿童学习的榜样,家 庭教育时刻影响着学前儿童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家庭教育是任何其他教育所不能代 替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都是在家庭教育基础上的延伸、扩展和提高。 2.列举家长参与幼儿园活动的方式。 答:①、志愿者,可以负责部分教育活动。②、家长俱乐部。如定期会面、论坛、博客、QQ群等。组织家长俱乐部吸收家长参加各个班级活动。③、家长参与幼儿园教学工作。 根据幼儿园教学计划可在适当时机,邀请家长参与教学过程,利用周围资源,为孩子的发 展服务。 3.简述幼儿园与社区合作的意义。 答:(1)优化社区学前教育的功能;(2)提高学前教育正式机构的教育质量;(3)促进社区学前儿童的社会化发展。 4.简述幼小衔接的意义。 答:(1)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需求:过渡期的存在;(2)小学教育现状的呼唤:儿童入 学适应不良;(3)现在学前教育使命的要求:儿童的长远发展。 5.简述各国幼小衔接实践的基本特征。 答:各国幼小衔接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小学向幼儿园靠近、幼儿园向小学靠近和幼 儿园与小学一体化。 国外实验研究和理论探讨的共同特点是:(1)入小学的预备教育必须为幼儿身体、认知、情感、道德和个性全面和谐发展奠定基础;(2)小学预备班的教育始终保持幼儿园的特点;(3)加强教师素质的训练。 三、论述题 1. 学前儿童从幼儿园进入小学一般会面临哪些问题?幼儿园教师应如何帮助解决?

2014电大《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4电大《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一.填空题 1、法律现象 2、具体具体一次性 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 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 5、国家 6、国家强制力 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8、保护 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 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 二、单项选择 1、B 2、B 3、D 4、C 5 、D 6、B 7、B 8、A 9 、D 10、A 三、多项选择 1、AB 2、BCD 3、BCD 4、ABCD 5 、A ?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 四、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 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 小组讨论记录表 小组成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小组长 张三 讨论人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讨论时间 2008年11月8日下午(南教学区教学楼301教室) 讨论主持人 李四 自我发言提纲 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 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法学本科【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证据学】形考作业一: 一、1、教材P2;2、P35;3、P72;4、P97;5、P160、P163;6、P98。 二、1、ABCD;2、B;3、ABD;4、A;5、ABC;6、ABCD;7、B;8、A;9、BCD;10、A。 三、1、(1)、被告人詹国平的辩解为直接证据;而物证(如收缴的赃款、现场遗留的桶、鞋以及尸体等)、证人证言(如姜晓霞、李青等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如电信局的通话记录)都是间接证据。 (2)、关于本案的理解与看法: 1)、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在没有被告人有罪的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依靠间接证据也可以认定案件事实,对被告人定罪处罚。但是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第一、每个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第二、每个间接证据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的内在联系;第三、各个间接证据之间须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第四、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3)、从本案审理结果来看,善于和正确地运用间接证据,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经查证属实的法定证据包括:(1)、物证,如作案工具、赃物等;(2)、书证,如租房招贴、取款凭条等;(3)、证人证言,如证人王家朝、孙帆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郝景文、郝景龙的供述和辩解;(5)、现场勘查笔录;(6)、鉴定结论,如估价鉴定、痕迹鉴定、文件书法鉴定等。 以上证据均为原始证据,因为这些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故均为原始证据。以上证据中,(3)(4)(6)为言词证据,因为这些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而(1)(2)(5)为实物证据,因为这些证据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 以上证据中,只有(4)为直接证据,因为只有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其余的证据都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故均为间接证据。

电大学前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题目与参考答案

电大《学前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最新) 作业1(第一---第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 ACDCD CBCAB 二、名词解释题 1.最近发展区:是指导儿童现有心理机能的发展水平(儿童实际的发展水平)与在成人的指导下和帮助下所达到的解决问题的水平(儿童潜在的发展水平)两者之间的差距。 2.教育功能:是指教育本身所特有的对个体或社会所产生的功用或价直。一般地这种功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期望层次;潜在层次和现实层次 3.学前教育效益:就是指学前教育发挥其功能的表现和结果,它是由学前教育功能决定的。 三、简答题 1.简述夸美纽斯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贡献。 答:夸美纽斯在论述幼儿教育时,不仅广泛汲取了以往和当时教育思想发展的成果,而且还力图在当时科学发展的水平以及他个人对儿童生理及心理发发展的认识水平上,把幼儿教育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基础上,这是十分可贵的。夸美纽斯的幼儿教育理论,为近代西方学前教育理论的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标志着西方学前教育研究从神学化向人本化的方向转变。 2.简述学前教育对个体的期望功能。 答:学前教育对个体的期望功能,包刮以下三点:1,学前教育的保育功能。2学前教育促进个体认知发展。3学前教育促进个体人格的健全发展。 3.简述提高学前教育功能发挥的策略。 答:学前教育功能发挥的策略,包刮以下几点;1提高对学前教育的重视。2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管3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的素质;4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的力度;5多渠道办托幼机构;6办学前教育立法。 4.简述提高学前教育效益的途径。

答:(1)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识。(2)树立正确的学前儿童教育思想。(3)调整幼儿园教育教学内容。(4)加强幼儿园的科学自主管理。(5)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研究。(6)改善幼儿园的师资力量。 四、论述题 1.略。 2.如何提高学前教育的经济效益? 答:学前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不能以直接的物质产品与投入相比较,也不能直接以国民收入怎增长来衡量,学前教育投资所培养的人才也很难用一个笼统的投入产出比较结果来表示。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价:第一,数量指标。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单位投入的产生率=中学学校本期毕业人数/学期教育投资总额边际产生率=中学学校本期增加的毕业人数/学前教育投资本期增加数第二,质量指标。计算公式如下:本级教育成本收益率=本级受教育者与前一级受教育者的收入差别/本季教育费用。 五、材料分析题 1.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学前教育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内的热门话题。众多教育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致力于其研究与宣传工作,全球学前教育处于进一步繁荣和发展阶段。 结合案例,运用学前教育学发展阶段的理论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20世纪中叶以来,学前教育理论在生态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生理学等相邻学科的影响下也有了较大发展,学前教育学的发展进人了理论化和科学化水平的新阶段。表现在两方面: (1)辩证唯物主义为学前教育学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使学前教育学的发展进人新阶段。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及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学前教育学工作者开始逐渐摆脱以往那种以生物学观点解释学前教育的现象,强调儿童的本能或遗传的作用和儿童自发的发展的局限,开始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揭示教育与社会的生产方式密切联系,为学前教育的目的、任务与内容的研究提供了基本观点。 (2)邻近学科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学前教育学提供了科学基础,提高了学前教育的科学水平。 特别是儿童心理学以及社会学、人类学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些学科为学前教育理论提供

电大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1]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 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二)两者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三)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五)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习 惯和习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成为习惯法。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讲的习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渊源。 原始社会习惯(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 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规范”。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在同样的情况和条件下,法律可以反复使用。可预测性是指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态度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这是法区别于其

2017年电大证据学形考作业答案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精 品 文 档 下 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诉讼证据规则和非诉讼证据规则。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我国证据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中。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证据是有关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学理论是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 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物。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古今中外的司法、执法人员在证明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证据法学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这些证明活动的规律,并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司法和执法等活动中的证明实践。证据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仅是证据学的重要研究对象还是发展证据学的基本动力。 2、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导了辩护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这是历史上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者即有真理的原则,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8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但紧接着第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为对他不利的唯一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上述这些法律上或理论上对法官自由判断权的限制,都体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实际经验,从而使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 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 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情况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所谓外部特征,是指本证物的外部形态、规格、大小、结构。商标、图案。出厂日期等特殊的标志。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例如:各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气,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确定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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