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中心检测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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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中心检测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

防雷中心检测操作规范和

业务流程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防雷检测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根据《中国气象局8号令》的文件要求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等规范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1 检测项目

以下检测项目内容应按检测程序中对首次检测和后续检测的规定来选取。

a)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b) 接闪器

c) 引下线

d) 接地装置

e) 防雷区的划分

f) 电磁屏蔽

g) 等电位连接

2 检测要求和方法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应按GB50057中第二章和附录一的规定对建筑物进行防雷分类。

在设有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的建筑物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情况下,当该建筑物不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和不处于其他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时,宜将其划属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接闪器

要求

接闪器的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中第四章的有关要求,如接闪器腐蚀残存截面积不应小于原截面积的三分之二。避雷带敷设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应均匀,固定可靠,避雷带支持件间距应符合水平直线距离为~,其高度不应小于150mm。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

表1 各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的布置要求

避雷带、均压环和架空避雷线应按GB50057中的规定布置,具体要求见本规程附录中表(规范性附录)。

接闪器的检查

检查接闪器与建筑物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的电气连接、与避雷引下线电气连接。

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是否锈蚀。避雷带是否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是否间距均匀,固定可靠,避雷带支持件的水平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水平直线距离为~,其高度不应小于150mm。每个支持件能否承受规定的49N的垂直压力。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避雷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本规程表1的要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网、线)与风帽、放散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50057第条第六款和第七款中的规定。

首次检测时应用经纬仪或测高仪和卷尺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然后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用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首次检测时应测量接闪器的规格尺寸,应符合GB50057第四章的要求。

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不带铠装不埋地敷设和铠装不接地电缆的其它电气线路。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建筑物高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高度以上时,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应符合GB50057第条第七款,第条和第条中的规定。

当低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屋顶女儿墙内或防水层内、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高层建筑物不应利用建筑物女儿墙内钢筋做为暗敷避雷带.

引下线

要求

引下线的布置:引下线一般采用明敷、暗敷或利用建筑物内主钢筋或其它金属构件敷设。引下线一般不应少于两根,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引下线可沿建筑物最易受雷击的屋角外墙明敷,建筑艺术要

求较高者可暗敷。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的一部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例如,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注:各金属构件可被覆有绝缘材料。

引下线的材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中第四章第条和第条的规定。

对各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的具体要求。

.1 各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见表2。

.2 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3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表2 各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的具体要求

引下线的检查

首次检测应检查引下线隐蔽工程纪录。

检查明敷引下线是否平直,无急弯。卡钉是否分段固定,且能承受49N (5Kg)的垂直拉力。引下线支持件间距是否符合水平直线部分~,垂直

直线部分~3m,弯曲部分~的要求。检查引下线与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焊接处是否锈蚀,油漆是否有遗漏及近地面的保护设施。利用建筑物内钢筋做为暗敷引下线的检查方法正在研究中。

首次检测时应测量每相邻两根引下线之间的距离,记录引下线布置的总根数,每根引下线为一个检测点,按顺序编号检测。

首次检测时应用测量每根引下线的尺寸规格。

检查明敷引下线上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测量明敷引下线与附近其他电气线路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m.

检查断接卡的设置是否符合GB50057中第条的规定。

接地装置

要求

共用接地系统的要求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接地装置有独立接地要求外,其他建筑物应利用建筑物内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线(PE)等与外部防雷装置连接构成共用接地系统。

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独立接地的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GB50057第条第五款的规定。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防雷接地装置独立设置时,地中距离应符合GB50057第条和第条的规定。

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时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有关标准规定的设计要求值见表3。

表3 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允许值

人工接地体材料要求见GB50057第条中的规定。

应对土壤电阻率ρ进行检测。注:按照GB50057-94规范附录进行测量。

接地装置的检测

检查

.1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纪录;检查接地装置的结构和安装位置;检查接地体的埋设间距、深度、安装方法;检查接地装置的材质、连接方法、防腐处理;

.2 检查接地装置的填土有无沉陷情况;

.3 检查有无因挖土方、敷设管线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4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相邻接地体在未进行等电位连接时的地中距离:

.5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与树木之间的净距是否大于5m。

.6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的跟踪检测在研究中。

用毫欧表检测两相邻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

为检测两相邻接地装置是否达到本规程条规定的共用接地系统要求或条规定的独立接地要求,首次检测时应使用毫欧表对两相邻接地装置进行测量。如测得阻值不大于1Ω,则断定为电气导通,如测得阻值偏大,则判定各自为独立接地。

注:接地网完整性测试可参见GB/T 的节。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测量

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值测量常用三极法和使用接地电阻表法,其测得的值为工频接地电阻值,当需要冲击接地电阻值时,应按本规程附录B (规范性附录)的规定进行换算。

三极(G 、P 、C )应在一条直线上且垂直于地网,应避免平行布置。 三极法的三极是指图1上的被测接地装置G ,测量用的电压极P 和电流极C 。三极(G 、P 、C )应在一条直线上且垂直于地网,应避免平行布置。图中测量用的电流极C 和电压极P 离被测接地装置G 边缘的距离为d GC =(4~5)D 和d GP =(~)d GC ,D 为被测接地装置的最大对角线长度,点P 可以认为是处在实际的零电位区内。为了较准确地找到实际零电位区时,可把电压极沿测量用电流极与被测接地装置之间连接线方向移动三次,每次移动的距离约为d GC 的5%,测量电压极P 与接地装置G 之间的电压。如果电压表的三次指示值之间的相对误差不超过5%,则可以把中间位置作为测量用电压极的位置。

图1 三极法的原理接线图

把电压表和电流表的指示值U

G 和I代入式

I

U

R G

G

中去,得到被测接地

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R

G

当被测接地装置的面积较大而土壤电阻率不均匀时,为了得到较可信的测试结果,宜将电流极离被测接地装置的距离增大,同时电压极离被测接地装置的距离也相应地增大。

在测量工频接地电阻时,如d

GC

取(4~5)D值有困难,当接地装置

周围的土壤电阻率较均匀时,d

GC 可以取2D值,而d

GP

取D值;当接地装

置周围的土壤电阻率不均匀时,d

GC 可以取3D值,d

GP

值取值。

使用接地电阻表(仪)进行接地接地电阻值测量时,宜按选用仪器的要求进行操作。

防雷区的检查要求

防雷区的划分应按照GB50057第条的规定将需要防雷电电磁脉冲的

环境划分为LPZ0

A 、LPZ0

B

、LPZ1……LPZn+1区,防雷区定义见GB5..57第

条。在进行防雷区的划分后,应检查防雷工程设计中LPZ的划分是否符合标准。同时应检查等电位连接的位置和采用导体的最小截面、SPD安装位置和选型、屏蔽验算。

电磁屏蔽

建筑物、房间以及线路的屏蔽措施要求:

建筑物的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混凝土内钢筋和金属门窗框架等大尺寸金属件等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并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以形成格栅形大空间屏蔽。

屏蔽电缆的金属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各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建筑物之间用于敷设非屏蔽电缆的金属管道、金属格栅或钢筋成格栅形的混凝土管道,两端应电气贯通,且两端应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连接。

屏蔽结构可分为网型和板型两种。

网型屏蔽是采用金属网或板拉网构成的焊接固定式或装配式金属屏蔽,如利用建筑物内钢筋组成的法拉弟笼或专门设置的网型屏蔽室。

板型屏蔽是采用金属板或金属薄片构成金属屏蔽,板型屏蔽效果比网型屏蔽较好。

屏蔽材料宜选用铜材、钢材或铝材。选用板材时,其厚度宜为~间。选用网材时,应考虑网材目数和增设网材层数。在门、窗的屏蔽中,可采用钢网屏蔽玻璃。

电磁屏蔽的检测方法

用毫欧表检查屏蔽网格、金属管、(槽)防静电地板支撑金属网格、大尺寸金属件、房间屋顶金属龙骨、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金属门窗、金属格栅和电缆屏蔽层的电气连接,过渡电阻值不宜大于Ω。用卡尺测量屏蔽材料规格尺寸是否符合本规程条的要求。

2.6.2.2计算建筑物利用钢筋或专门设置的屏蔽网的屏蔽效率,电磁场

屏蔽的计算方法。

H 1值计算可按实际需要计算的A、B、C各点所在位置,分别将d

w

(该

点距LPZ1区屏蔽壁的最短距离/m),d

r

(该点距LPZ1区屏蔽顶的最短距

离/m )填入表格中,i o 取(200000A/一类、150000A/二类、100000A/三类)、w 取屏蔽层(建筑物主钢筋)网格尺寸/m ,代入公式

r w d d w i H ???=/(01.001)计算。

等电位连接应考虑导线和SPD 两种等电位连接 等电位连接的基本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GB50057-94规范第一类建筑物防雷措施的规定。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GB50057-94规范第二类建筑物防雷措施的规定。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GB50057-94规范第三类建筑物防雷措施的规定。

信息技术设备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GB50057-94规范第5章的要求。 等电位连接的检查和测试 大尺寸金属物的连接检查与测试

检查设备、管道、构架、均压环、钢骨架、钢窗、放散管、吊车、金属地板、电梯轨道、栏杆等大尺寸金属物与共用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平行敷设的长金属物的检查和测试

检查平行或交叉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规定要求值时的金属线跨接情况。如已实观跨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等连接物的检查和测试

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当过渡电阻大于Ω时,检查是否有跨接的金属线,并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总等电位连接带的检查和测试

检查由LPZ0区到LPZ1区的总等电位连接状况。如已实现其与防雷接地装置的两处以上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低压配电线路埋地引入和连接的检查与测试

检查低压配电线路是否全线埋地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引入。如全线采用电缆埋地引入有困难,应检查电缆埋地长度和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使用的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等接地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第一类和处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架空金属管道的检查和测试。

检查架空金属管道进入建筑物前是否每隔25m接地一次,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建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检查和测试

检查建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与建筑物内钢筋就近不少于两处的连接,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连接和检查和测试

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0区与LPZ1区界面处与总等电位连接带连接,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导电物连接的检查和测试

所有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导电物均应在界面处与建筑物内的钢筋或等电位连接预留板连接,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信息技术设备等电位连接的检查测试

检查信息技术设备与建筑物共用接地系统的连接,应检查连接的基本形式,并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如采用S型连接,应检查信息技术设备的所有金属组件,除在接地基准点(ERP)处外,是否达到规定的绝缘要求。

等电位连接的过渡电阻的测试采用空载电压4至24V,最小电流为的测试仪器进行检测,其过渡电阻值一般不应超过Ω。

电涌保护器(SPD)作为等电位连接的检测中一部分

配置和接线

.1 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应采用TN-S系统。

.2 原则上SPD和等电位连接位置应在各防雷区的交界处,但当线路能承受预期的电涌电压时,SPD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线路的金属保护层或屏蔽层宜首先于防雷区交界处进行等电位连接。

.3 SPD必须能承受预期通过它们的雷电流,并具有通过电涌时的电压保

护水平U

p

和有熄灭工频续流的能力。查看产品的技术资料。

.4选择220/380V三相系统中的电涌保护器,U

c

值应符合本规程表3A的

规定。电子系统U

c

值见表3B的规定。

.5电子系统用信号电涌保护器(SPD)防雷特性的基本参数见表5,信号电涌保护器(SPD)影

响信号传输特性的基本参数见表6。

.6当设有防直击雷装置时,符合中Ⅰ级分类试验的电涌保护器(SPD)的接地线的最小截面为不小于16mm2的铜线或与其等效是必要的。安装在电气装置电源进线端或靠近进线端处的电涌保护器(SPD)接地线的最小截面应是不小于4 mm2的铜线或与其等效。SPD两端的引线长度总和不宜超过。SPD应安装牢固。

低压配电系统对SPD的要求

.1 电源SPD的Up应低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U

w

) ,且必须加上20%的安全裕量,即Up+△U (两端引线上产生的电压降)≤。如SPD与被保护设备非常接近,在SPD两端的引线上产生的电压降(△U)

在使用限压型SPD时应与SPD的U

p

相加考虑,在使用开关型SPD时应在

U

p

与△U中选取较大的一个值来考虑。Uw值可参见表4。

.2 当被保护设备的Uw

w 与U

p

(△U)的关系满足.1条时,被保护设备前

端可只加一级SPD,否则应增加SPD2乃至SPD3,直至满足.1规定为止。

表3A 在各种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时SPD的最小U

C

表3B 常用电子系统工作电压与SPD 额定工作电压的对应关系参考值

表4 220/380V 三相系统各种设备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U w )

表5 信号电涌保护器(SPD)防雷特性的基本参数

表6 信号电涌保护器(SPD)影响信号传输特性的基本参数

信号SPD的布置

.1 在LPZ0

A 或LPZO

B

区与LPZ1区交界处,在从室外引来的线路上安装的

SPD应选用符合I级分类试验的产品,其I

imp

值可按GB50057规定的方法选

取。当难于计算时,可按的规定,当建筑物已安装了防直击雷装置,或与其有电气连接的相邻建筑物安装了防直击雷装置时,每一相线和中性线对

PE之间SPD的冲击电流I

imp

值不应小于;采用3+1形式时,中性线与PE线间不宜小于50kA(10/350μs)。当线路有屏蔽时,通过每个SPD的雷电流可按上述确定的雷电流的30%考虑。SPD宜靠近屏蔽线路末端安装。当按上述要求选用配电线路上的SPD时,其标称放电电流In不宜小于15KA。

.2 在LPZ1区与LPZ2区交界处,分配电盘处或UPS前端宜安装第二级SPD,可选用经Ⅱ或Ⅲ级分类试验的产品。其标称放电电流In不宜小于5kA(8/20μs)。

.3 在重要的终端设备或精密敏感设备处,宜安装第三级SPD,可选用经Ⅱ或Ⅲ级分类试验的产品,其标称放电电流In值不宜小于3kA(8/20μs)。

.4 当在线路上多处安装SPD时,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应按生产厂试验数据采用;若无此试验数据时,电压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10m,若小于10m应加装退耦元件。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5m,若小于5m应加装退耦元件。

注:对将放电间隙和压敏电阻组合在一起的新型SPD,若这两者之间的配合已有措施,并通过检测后,可不用退耦元件。

食品检验工作流程

食品检验工作流程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食化室检验工作流程 一、制备样品 检验员接到样品后要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样品制备。 1、在制备样品时,观察该样品是否适于检验、其包装是否完好、样品有无损坏,根据样品流转卡核对样品及样品编号,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制样。 2、将制备好的样品装进干净的样品瓶内,按照样品上的编号对样品瓶进行标记,所作的标记要能识别样品检验的状态。 3、按照样品保存条件对样品瓶内的样品进行保存备用。并在样品编号上做好检验状态标记。 4、茶叶样品在样品制备之前(即开封之前),必须先进行水分项目的检验。 5、其他固体样品在进行制备时,每次每制一个样品时必须保证制样机的清洁,防止样品相互污染。 6、当制样机发热发烫时必须停止制样,等制样机冷却后在继续制样,防止发热后是样品的水分蒸发,影响水分的检项。 二、样品的检验 1、在进行检验前首先对产品标准进行查看:一看项目的单位;二看项目的指标;三看项目的检验方法。 2、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方法查看检验方法,一看方法适用范围;二看试剂和材料;三看仪器和设备;四看操作步骤:五看结果计算;六看精密度。 3、按照检验方法要求配制试剂,并填写试剂配制记录,若需要使用标准溶液,填写标准溶液领用记录及使用记录, 4、对样品开始进行检验时,依据标准对样品进行前处理,在样品前处理时,要认真的排除各种可能影响的检验结果的因素。按标准要求配置标准曲线及样品检测溶液。

5、将标准溶液与样品待测液同时进行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该仪器操作规程,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6、将检测结果带入公式进行计算,完成样品检测原始记录,将检验结果录入电脑数据中,最后一位完成检验的检验员负责编写原始记录页码及将电脑数据提交。

河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河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各级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一)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 (五)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 新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受理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第八条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分阶段检测,检测结果应书面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作为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防雷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

防雷检测技术方案

一、施工组织设计 一、检测目的 雷电放电电压高、时间短,整个过程伴随多种物理效应,如:静电感应、高温高热、电磁辐射、光辐射等,这些物理效应的共同作用已严重危害室内弱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甚至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确定一个建筑物防雷装置是否合格应进行防雷检测工作。 二、检测依据: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三、检测内容:

三、检测方法: 1、接闪器 1.1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记录。 1.2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截面是否锈蚀1/3以上。检查接闪带是否平整顺直,固定支架间距是否均匀,固定可靠,接闪带固定支架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每个支持件能否承受49N的垂直拉力。 1.3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接闪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4 首次检测时,应用经纬仪和卷尺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并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应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1.5 首次检测时,检测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6 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 1.7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建筑物的防侧击雷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1.8 当底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女儿墙内、防水层内或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除底层和多层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不应利用女儿墙内钢筋作为暗敷接闪器。 2、引下线检测 2.1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引下线隐蔽工程记录。 2.2 检查专设引下线位置是否准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焊接部分补刷的防锈漆是否完整,专设引下线截面是否腐蚀1/3以上。检查明敷引下线是否平整顺直、无急弯,卡钉是否分段固定。引下线固定支架间距均匀,是否符合水平或垂直直线部分0.5m-1.0m,弯曲部分0.3m-0.5m的要求,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检查专设引下线、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焊接处是否锈蚀,油漆是否有遗漏及近地面的保护设施。 2.3 首次检测时,用卷尺测量每组相邻两根专设引下线之间的距离,记录专设引下线布置的总根数,每根专设引下线为一个检测点,按顺序编号检测。 2.4 首次检测时,应用游标卡尺测量每根专设引下线的规格尺寸。 2.5 检测每根专设引下线与接闪器的电器连接性能,其过期电阻不应大于0.2Ω。 2.6 检查专设引下线上有无附着的电气和电子线路。测量专设引下线与附近电气和电子线路的距离符合规定。 2.7 检查专设引下线的断接卡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专设引下线与环形接地体连接,测量接地电阻时,可不断开接卡。 3接地装置 3.1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记录;检查接地装置的结构型式和安装位置;校核每根专设引下线接地体的接地有效面积;检查接地体的埋设间距、深度、安装方法;检查接地装置的材料、连接方法、防腐处理。 3.2 检查接地装置的填土有无沉陷情况。

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流程

食品平台流程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增强质量风险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公司检测工作流程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检测平台。 3工作流程 3.1接样 3.1.1委托:企业送检 3.1.1.1一般项目由客服部与实验室沟通确定是否收样;对于有争议的检测项目客服应先与质量部、实验室沟通确认后,方可收样。并详细填写委托协议书(包括委托单位信息、样品信息、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检测费用、出具报告时间等)。 3.1.1.2客服部拿到具有本部部长签字盖章后的委托协议书方可将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交接。实验室样品接收员确认样品是否符合检测规范,符合收样;不符合退回客服部,并由客服与客户解释是否重新送样。 3.1.1.3样品交接完成后,客服根据委托协议书将相关信息录入V-LIMS系统,确认检测科室、检测项目及价格,提交系统。 3.1.1.4对于需要外包的检测项目,客服应在第一时间与客户进行沟通,联系相关检测机构,将样品完好送至外包单位,与外包单位约定好检测结果出具时间。外包项目由客服部直接联系并负责跟踪外检报告出具进度。 3.1.2政府机构委托抽检 根据各食药局下发的抽样任务,由客服部统一安排抽样人员及车辆。到指定地点根据抽样计划抽取样品。 3.1.2.1业务负责人在接到食药局的抽样任务后,将相关信息移交客服部。由客服部下达抽样任务,抽样人员在接到抽样单后,外出抽检样品。 3.1.2.2抽样人员在完成抽样后,及时将抽检样品交接到客服部,由客服部核对抽样单信息、样品信息及样品状态,填写样品移交确认单。 3.1.2.3客服部根据抽检样品确认检测项目,按照抽样单填写V-LIMS系统,划分科室,报价,并确认检测期限。同时对所有抽检样品进行拍照,贴标签,分样,留样。保存相

软件开发流程管理制度

软件开发流程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为加强对定制软件开发工作管理,缩短开发周期,提高软件开发质量,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定开发效率和效益,特制定软件开发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日常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让开发中各个环境更紧凑,更可控,需要尽可能实现项目管理的正规化,工作过程的流程化,以便提高软件质量,按期交付。 1、软件开发总体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 2、项目管理涉及项目立项、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 3、软件工程涉及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产品维护。 第二章、阶段成果 根据软件工程的过程,制定以下工作流程,并规定了各个重要环节需要提交的交付物。各阶段需提交的文档: 1、立项:项目申请表,软件需求报告或设计方案。 2、需求分析:项目研发主计划、需求规格说明书 3、总体设计:概要设计说明书或功能模块描述 4、详细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包括软件接口说明、单元测试计

划。 5、软件实现:软件功能说明、源代码说明或者注释 6、产品测试:测试报告 7、产品发布: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 8、产品维护:问题反馈记录 9、项目总结:提交客户方的项目总结和公司项目汇报的PPT。软件过程成果表:

第三章、岗位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的开发过程主要分为分析、开发、测试三个阶段。分析阶段完成用户需求文档的编写,系统总体设计的编写;开发阶段完成设计文档的编写,代码的编写、代码的维护。测试阶段完成系统的测试,测试文档及其他材料。通过逐渐的调整岗位,明确工作职责,逐步实现项目经理,软件设计师,程序员,测试工程师的岗位设置。

重庆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

重庆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气象条例》的规定,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防雷减灾工作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是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防雷中心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并负责市级建设项目防雷减灾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其中,由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事项除外。 未设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自治县、市)的防雷减灾工作,由市防雷中心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防雷中心的具体职责是: (一)承担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竣工验收; (二)承担避雷装置安全检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三)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搞好防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四)负责从事除建筑工程防雷以外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本单位防雷设施安全自检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建设、城市规划、土地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各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受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电力部门负责电力高压线路、发电厂、变电站等高电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按受市防雷中心的指导、监督。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组织推广利用防雷减灾的新技术、新措施。 第九条市防雷中心应加强对本市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并逐步开展雷电预报工作。 第十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一)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一条从事防雷工程及防雷抗静电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竣工验收和防雷设施、防雷抗静电设施检测以及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从事本单位防雷设施安全自检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从事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向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防雷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增强公司人员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依据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职责 (一)领导安全职责 1、由公司负责人制定并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作业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2、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员工遵章守纪,严禁违章、违规行为。 3、布置安排工作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确保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劳动保障用品和急救器具的配备,定期检查工作,督促员工正确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二)检测科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部署及要求。 2、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监护,每次进入检测场所前应预先了解现场情况,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事故要明确,避免事故发生。

3、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 4、作业前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障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前明确互保对象,负责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制止,并对其安全作业进行监护。 三、安全作业制度 第一条防雷装置检测为现场露天作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高空作业场合较多,因此安全工作是防雷装置检测的首要工作。为保障我市防雷技术服务健康发展,防止、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技术服务中的安全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管理内容。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法规、技术规定,并贯彻落实。 第三条全体检测人员必须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安全常识和技术要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四条实行防雷检测持证上岗制度。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得人员必须取得省气象学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研发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

研发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管理1.研发部组织架构 2.研发部相关职责权限 1) 部门职责权限 详见《研发部部门工作职责》(已完成) 2) 各工作岗位说明 详见研发部各工作岗位《岗位说明书》(已完成) 3.研发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建议) 1) 《项目管理流程》 规范公司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完成效率及成功率,使研发部项目管理目标(时间、成本、质量)更加明确,减少资源浪费。 2) 《SQA工作流程》 通过SQA 相关工作的开展,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项目开发过程及结果的监控体制,确保公司研发过程得到有效监督,各项研发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 《技术评审制度》 规范公司研发技术评审工作,建立标准、完善、统一的技术评审流程,以降低研发风险并确保项目既定开发目标的顺利完 成。 4) 《技术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研发部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机密资料、文件档案的安全性,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5) 《研发产品(交付物)验收流程》 规范研发部研发产品(或交付物)验收流程,规定参与验收的

部门人员及相应的验收标准,确保研发结果的正确性、稳定性、可靠性,为下一步产品实现(小批量试产及批量投产)提供必要保证。 6) 《研发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研发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包括各种仪器仪表、工装制具、材料的使用、保管、申请、点检办法;参与试验人员的工作注意事项(静电防护等等);实验室环境要求,值日安排等 7) 《研发部绩效管理制度》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公司管理目标,明确研发部各职位工作职责、目标,并据此建立一套适合于崇新公司研发部的,科学、系统、客观的业绩评价体系。以甄别各职能部门及各工作岗位的工作完成情况,推动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规范公司绩效管理工作。 8) 《培训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目前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培训工作,从培训的计划制订,到培训内容、形式的安排,包括培训工作流程的建立,以及培训效果的确认等等。以规范公司培训管理工作,使培训工作更具有针对性、计划性。 9) 《招聘管理流程》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现有招聘流程,针对高技术性人才招聘的特点,建立一套符合公司企业文化及发展规划、目标的人才招聘办法,以提高技术性人才招聘工作效率。 10) 《图书管理制度》 目前公司技术资料、图书种类繁杂、数量多,随着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以及公司人员的不断更迭,公司急需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图书、资料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图书资源的合理利用,并防止珍贵图书资料的遗失。 11) 《公共资源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公共资源等等)》 针对公司近期不断出现的资源浪费现象(如非办公时间办公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国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八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全国雷电监测网,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三章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 第十条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灾害防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当地气象部门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可以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对不符合防雷标准、规范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批。

产品研发管理流程

产品研发管理流程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产品研发管理流程 1.概述 本流程目的 描述公司产品研发的管理流程。通过本流程的实施,确保研发方向正确,阶段目标清晰,项目过程可控,从而确保按照预期计划完成产品研发和上市销售,为公司战略的实现提供支持。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产品:指公司研发的、在市场上可以单独销售的系统。我公司的产品, 主要是以ASP方式运营的软件系统和服务。 2、产品生命周期:从产品创意开始,到产品退出市场的全部过程。 3、产品项目:为研发产品的某个版本,有一定的进度、资源、质量要求所 作的暂时性的努力; 4、产品项目生命周期:从项目策划开始、到项目结项为止的时间周期。产 品项目生命周期一般是产品生命周期的部分阶段; 角色和职责 1、产品经理:负责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和组织协调。与产品 项目相关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产品定义,找到市场需求、目标客户和销售卖点; 2)进行产品各版本的规划,下达产品项目的研发任务; 3)在产品项目过程中,负责需求管理和总体进度控制,确保产品按时 发布; 4)在产品项目研发的同时,产品经理组织完成“产品包装与销售支 持”工作。 2、产品项目经理:负责产品项目生命周期的统筹安排、任务跟踪和 组织协调。在产品项目生命周期中,向产品经理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1)接受产品项目的研发任务,组建项目团队,进行项目工作的统筹安 排; 2)组织产品实现,确保产品满足规划; 3)负责产品项目的任务跟踪和组织协调。对于进度、需求或设计的变 更,提出变更申请;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跨部门沟通,并组织、 协调资源解决。 3、产品项目组成:一般包括如下角色 1)产品项目经理:负责产品项目组的统筹管理; 2)需求分析工程师:负责需求分析; 3)UI设计工程师:负责页面设计; 4)架构设计师:负责产品的总体架构设计; 5)系统集成工程师:设计产品的系统部署方案,搭建系统部署环境; 6)开发工程师:负责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编码,配合系统的技术发 布;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基本信息 2目录 3第一章 4第二章 5第三章 6第四章 7第五章 8第六章 9第七章 10第八章 基本信息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郑国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四章 防雷检测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第六章 防雷产品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1] 第二章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防雷年度工作总结

防雷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XX年度防雷中心工作总结 XX年度防雷中心工作总结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我中心在本年度主要做到以下工作。 一、能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本职工作,立足岗位,争创先进科室,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业务学习,巩固和进一步全面掌握有关防雷规范和技术规定,服务社会,用于提高社会效益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 三、树立为民服务思想、建设清廉、高效的工作作风,踏实做好防雷工作。 1、在全市开展的防雷设施安全检测中,业务上能熟练掌握相关防雷知识、技能和技术,工作上能吃苦耐劳,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最高按收费标准收费,绝对不能存在超标准收费,并要求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于困难企业,我们尽量减少收费,但是检测质量不放松,牢固树立人民服务、质量第一的思想,检测了400余家单位,到帐数为46万余

元,为提高社会效益和单位的经济效益,减少雷电灾害作出应有的贡献。 2、在防雷施工方面,因地制宜,严格按照技术标准作业。 3、认真做好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监督验收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我们能积极主动联系,做好台帐,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 首先从思想上强调服务理念,做好甲、乙双方工作,无偿提供业务指导,提高施工人员素质,能按图要求、监督甲、乙双方进行防雷施工,不管是严寒还是酷暑,始终把好质量关,尤其是我市投资几十亿圆的大型企业恒神化纤有限公司户外化工装置的防雷工程的验收中能按照相关防雷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防雷设计和防雷施工进行整改,反复多次,终于验收合格,为提高化工、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在以上工作中,要求中心全体人员清廉、勤政,严格持证上岗,严禁在工作中吃、拿、卡、要,获得广大用户一致好评。 五、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一是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持(转载于: 校园生活:防雷年度工作总结)证上岗,

研发工程部管理制度及流程

研发工程部管理制度及流程 1.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使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内工程部日常工作内容等各项流程的管理; 所包含的过程具体见如下章节: 2.1负责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现有产品的改良; 2.2新产品工艺的贯彻与落实; 2.3产品材料的改良 2.4工艺文件的编制与核准 2.5生产中技术问题的解决; 2.6客户样品的跟踪,采购样品的确认 2.7 BOM表(产品零件结构表)的编制与管理 2.8 新材料供方的联系,新材料应用技术问题的改善 2.9新产品质量的跟踪 2.10协助品质部建立品质标准与计量标准化工作 2.11指导生产部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2.12供方的评审 2.13特采作业的核准 2.14负责公司工程资料的制作,发放及存档 2.15负责样品的打样 2.16负责样板、夹具的图纸制作 2.17在整个开发阶段系统地衡量客户的满意度 3.权责: 权力 3.1有权参与公司生产政策的制定; 3.2有权参与公司产品开发战略的制定 3.3有权参与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制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4对违反操作工艺的行为和过失有实施处罚的权力 3.5部门内部员工考核的权利 3.6部门内部员工聘任、解雇的建议权 3.7其他上级授予的权力

责任 3.8对产品和技术开发计划完成负主要责任 3.9对技术保密负领导责任 3.10如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负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岗位职责对照 *部门组织架构

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防雷减灾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由于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雷击电磁脉冲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四条开展防雷减灾,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雷减灾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雷减灾工作需要,逐步加大投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展防雷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卫生计生、旅游、畜牧、通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八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全省雷电监测网,完善雷电监测体系; (二)加强雷电监测设备数据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有效利用; (三)组织研究和开发雷电监测产品,提高雷电监测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协调相关科研机构加强对雷电防护基础理论、防雷应用技术和预警系统的研究,提高雷电预报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条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应当由气象台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台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信息,有关媒体应当及时插播或者增播。 第十一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竣工验收: (一)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建筑物防雷检测的基本流程论述

建筑物防雷检测的基本流程论述 发表时间:2018-06-19T16:46:08.3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2期作者:谭巍 [导读] 摘要:为避免雷电灾害对建筑工程正常使用带来的影响,所有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均设置了防雷系统,可以及时将过大雷电流导入地下,避免出现触电事故,提高建筑电气运行安全性。 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山 528400 摘要:为避免雷电灾害对建筑工程正常使用带来的影响,所有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均设置了防雷系统,可以及时将过大雷电流导入地下,避免出现触电事故,提高建筑电气运行安全性。对建筑物防雷系统进行检测,可以随时掌握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尽早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最大程度上来避免雷电带来的安全隐患。鉴于此,本文就建筑物防雷检测的基本流程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建筑物;防雷检测;基本流程 1、建筑物防雷检测分析 建筑防雷检测主要目的是确定建筑防雷系统状态,分为现场检测和检测资料计算分析及结果评价两部分,需要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来完成,以国家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待检测建筑物雷击风险进行评估,并完成报告编写。正式检测时以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施工隐蔽资料等作为依据,确定建筑物防雷装置布局、构造、材料、系统布线、安装工艺等,同时结合雷达回波、气象卫星云图以及闪电定位等资料,来制定合理且可执行高的防雷检测方案。对于建筑防雷检测工作,所有检测作业的进行,均需要以检测方案作为依据,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设备,按照要求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其中,现场检测包括对防雷装置的现场勘查和与外观检查,确定接地系统是否存在外力损坏情况,以及各防雷装置老化状态等。对于检测确定存在异常的防雷装置,还要检测确定其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确定正常还需要进行二次检测。 2、对检测实践的指导作用 遵循上述流程和作业要求进行操作,可以使检测过程更严谨、科学。(1)明确责任。要求有两名以上持证检测员参加,并将检测人员分为取样员和测试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防止漏检。明确检测是对应安装(应检测)的所有防雷装置进行的,防止了装啥测啥、不装不测的现象。(3)规范文书。明确按单位工程(单体)进行检测、记录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规范了检测发现问题和复检结论的提出,明确规定以《存在问题通知书》、复检意见书的形式书面提出。(4)科学实用。安全作业、正确布置桩位并连线、避免或消除影响接地电阻测试的因素等注意事项,符合实际,科学实用。(5)质量管理。检测流程全面而具体,并增加了建设单位确认、评价和检测机构跟踪回访流程,切实加强了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3、防雷检测基本流程 3.1、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是防雷检测中一个很重要的步骤,但是这一步却常常会被忽视。在准备现场检测前,要先查看一下检测设备能不能良好运行,检测产品属不属于有效期内,环境条件是否适宜检测,在运输过程中注意一定的防护。检测准备时,先了解被检单位的情况。对被检单位不需要知道的非常清楚,但应该了解其地址、性质、工作联系人、检测场所环境、单位的规模、土壤类型等先行因素。简单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做到心里有数。之前需签订检测协议或合同,有相应的法律保障。由于被检单位的行业特点和性质各不相同,所以根据情况要装备一些技术性强,素质高的专业检测人员。再是思想准备要充分。对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困难要充分考虑其解决办法和对策。不懂之处要查阅相关书籍。 3.2、现场检测阶段 要在适宜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防雷设备的检测。在检测之前,首先要主动向单位出示相关的证件。也是防雷检测规范化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步。文件主要是由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检测协议组成,根据备检单位的需要有序的提供。如果有些防雷装置属于隐蔽工程,像地网、墙内地下接地体、屏蔽的网格尺寸及其材料规格等。可以询问公司职员,或者查看相应的图纸。对使用仪器设备要进行检查。如果检测前,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要及时终止检测,换新仪器。在检测过程中,对检测样品要做好保管工作,规范进行检测,注意安全。检测后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的,分析原因,判定已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3.3、后期整理阶段 在检测结束后,将现场情况,如实填写在原始记录内。将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和相关的复印件进行归档处理,对监测工作进行严格把控,让检测工作能够安全准确的完成。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委托方。检测办公室对委托方不定期的征集客户意见,收集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不断的提高业务和水平能力。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按照标准确立。 4、检测后的程序 (1)现场检测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理好的原始记录及校对结果交给检测报告编制人,报告的编制由专人负责,并由检测室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字、授权批准。批准后交检测管理办公室统一盖章发放。报告的编制、审批、发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发放报告要做好发放记录,做好登记,如果客户有异议的,按照《申诉和投诉管理程序》执行。(3)将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及相关的原始记录进行统一归档管理。(4)检测室应该对检测进展进行严格监控,确保检测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于出现异常状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状况,应该及时通知委托方。(5)为提高部门的检测服务水平,检测办公室应该对委托方进行不定期的客户意见征集,收集检测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并及时反馈给检测室,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5、检测工作中的相关注意事项 (1)现场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持有检测资质证方可进行建筑物的检测工作,根据被检测单位的具体性质、行业特点,配备相应专业特长的检测技术人员,充分了解并掌握被检测单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规范规定,其中包括国家标准规范、行业规范、地方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测量和测试仪器要符合国家计量法规规定,在检定合格有效使用期内使用;并确保每项检测有2人以上人员共同进行,每一个检测点检测数据应通过反复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填入原始记录表中。(2)现场环境条件应能保证正常检测,应在非雨天和土壤未冻结时检测土壤电阻率和接地电阻值,检测过程中遇雷雨天应立即停止检测;若建筑物周边为岩石或水泥地面时,可将P、C极与平铺放置在地面上的每块面积≥250mm×250mm 的钢板连接,并用水润湿后实施检测。(3)注意保障现场检测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IPQC的工作流程及检验流程

IPQC工作流程 IPQC(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中文意思为制程控制,是指产品从物料投入生产到产品最终包装过程的品质控制。 (属品质保证部) 1.负责首检和部分过程检查、制程中不良品的确认,标识及统计; 2.负责巡检,对整个生产过程物料使用、装配操作、机器运行、环境符合性等全方位的定时检查确认。 IPQC工作流程 简单的说:工作内容包括:首件检查、各类变更文件的跟踪。4M1E的巡查。发现异常的提出、跟踪与验证。 详细的说:过程检验(IPQC,in process quality contrl): 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大批不合格品,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去继续进行加工。因此,过程检验不仅要检验产品,还要检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工序要素(如 4MIE)。实际上,在正常生产成熟产品的过程中,任何质量问题都可以归结为4M1E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出现变异导致,因此,过程检验可起到两种作用: 1. 根据检测结果对产品做出判走,即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2. 根据检测结果对工序做出判定,即过程各个要素是否处于正常的稳定状态,从而决定工序是否应该继续进行生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过程检验中常常与使用控制图相结合。 过程检验通常有三种形式: (1)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也称为“首检制”,长期实践经验证明,首检制是一项尽早发现问题、防止产品成批报废的有效措施。通过首件检验,可以发现诸如工夹具严重磨损或安装定位错误、测量仪器精度变差、看错图纸、投料或配方错误等系统性原因存在,从而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以防止批次性不合格品发生。 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应该进行首件检验: 一,一批产品开始投产时; 二,设备重新调整或工艺有重大变化时; 三,轮班或操作工人变化时; 四,毛坯种类或材料发生变化时。 首件检验一般采用“三检制”的办法,即操作工人实行自检,班组长或质量员进行复检,检验员进行专检。首件检验后是否合格,最后应得到专职检验人员的认可,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产品,应打上规定的标记,并保持到本班或一批产品加工完了为止。 对大批大量生产的产品而言,“首件”并不限于一件,而是要检验一定数量的样品。特别是以工装为主导影响因素(如冲压)的工序,首件检验更为重要,模具的定位精度必须反复校正。为了使工装定位准确,一般采用定位精度公差预控法,即反复调整工装,使定位尺寸控制在1/2 公差范围的预控线内。这种预控符合正态分布的原理,美国开展无缺陷运动也是采用了这种方法。在步步高工作期间,他们对IPQC的首件检查非常重视,毕竟国内从事AV家电生产的企业,工艺自动化程度低,主要依赖员工的操作控制。因此,新品生产和转拉时的首件检查,能够避免物料、工艺等方面的许多质量问题,做到预防与控制结合。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最新版】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雷电灾害防御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减灾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

传工作,负责易燃易爆等相应领域建设工程、场所的防雷减灾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减灾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系统建设,开展雷电灾害预警工作。 第七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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