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规划纲要

陕西省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规划纲要
陕西省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规划纲要

陕西省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规划纲要

(2008-2012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省政府决定实施粮食单产提高工程、果业提质增效工程、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畜牧业收入倍增工程、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创业工程、县域工业化工程。

陕西省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规划纲要

(2008-2012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省政府决定实施粮食单产提高工程、果业提质增效工程、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畜牧业收入倍增工程、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创业工程、县域工业化工程。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省政府决定实施粮食单产提高工程、果业提质增效工程、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畜牧业收入倍增工程、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创业工程、县域工业化工程。

一、实施七大增收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解放,农村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农村社会事业加速发展,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显著改善,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应清醒地看到,我省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2007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645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2%、东部省份平均水平的40%,在全国排第28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全会提出,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多的力量解决好“三农”问题,到2020年使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已成为我省“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实施七大工程是促进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改革开放初期,我省农民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农业经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非农产业比重逐步加大,农民收入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但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到50.9%,工资性收入占到39.1%,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占到10%;在家庭经营性收入中,第一产业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2.1%,二三产业仅占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8%。从外省经验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内,主要来源仍是家庭经营性收入。目前我省第一产业总量不足,二三产业处于发展初期,进一步加快发展第一产业空间大、见效快,同时又能为做大做强二三产业奠定基础。因此,在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时,进一步挖掘农业领域的增收潜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创业,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途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着力点。

(二)实施七大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4.1∶1,高于全国3.3∶1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省内不同区域之间农民收入水平也十分悬殊,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4140元的全国平均水平,商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差距更大。通过实施七大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综合开发,既能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也必将推动区域之间协调发展。

(三)实施七大工程是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迫切要求。西部强省首先是经济强。实施七大工程,有利于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有利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农民收入大幅提升和农村财富快速积累。农业发展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广阔的农村市场活力增强,必将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在当前情况下,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扩大内需,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实施七大工程有利于我们抓住机遇、用好政策、增加投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进程。

二、实施七大工程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构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二)目标任务。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发展一村一品为抓手,以解决投入问题为重点,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积极促进劳务输出和农民创业,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430亿元,工资性收入100亿元,加上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确保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增加600亿元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年均递增13.6%。届时,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3%,其中第一产业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2.2%,二三产业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1%;工资性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8.6%,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1%,农民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八年不懈努力,力争202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巩固完善强

农惠农政策,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项目承载。科学制订七大工程实施规划,认真谋划七大工程承载项目,以规划为先导,以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七大工程实施工作,确保农民增收目标如期实现。

坚持资源整合、多元投入。按照存量优化结构、增量重点倾斜的要求,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减少中间环节,放大资金效应。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小额信贷为支撑,吸引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坚持政府扶持、群众主导。促进农民增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动。同时,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当地资源禀赋,综合考虑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发展格局。

坚持集约经营、规模发展。把发展高标准、规模化产业基地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和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出效益。

三、实施七大增收工程的主要任务

(一)粮食单产提高工程。

2007年我省粮食作物平均单产229公斤,与全国平均水平及周边省份相比明显偏低。今后五年,依靠科技进步,稳定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努力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不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省内粮食基本自给。突出抓好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四大作物,继续组织实施种子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植保工程以及千万亩粮食重大实用技术推广行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加大对粮食生产重点县扶持力度,力争2012年粮食单产提高到270公斤,总产达到1300万吨,增加农民收入20亿元。

小麦以关中灌区和渭北旱原两个区域为重点,面积稳定在1600万亩左右,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全面实施良种统繁统供,着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关中灌区推广适时晚播、机械条播、氮肥后移、早冬灌技术,渭北旱原推广旱作节水技术,力争2012年小麦单产提高到285公斤。

玉米主攻关中夏玉米和渭北、陕北及高寒山区春玉米,推广紧凑耐密型品种和配套高产栽培技术,加大地膜玉米推广力度,稳步增加关中夏玉米种植面积,着力提高陕北、渭北春玉米生产水平,调整渭北种植模式,力争2012年玉米面积达到1900万亩,单产提高到320公斤,增加农民收入8亿元。

水稻在汉中、安康主产区全面推广旱育抛秧等增产节本技术,大力发展订单生产,力争2012年单产提高到415公斤。

马铃薯在陕北主产区扩大种植面积,普及脱毒种薯、地膜覆盖、高垄栽培三项关键技术,建设高标准丰产栽培示范区,推广模式化规模种植,力争2012年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700万亩,其中地膜马铃薯300万亩,单产提高到190公斤(折粮),增加农民收入12亿元。

(二)果业提质增效工程。

适度扩大规模,着力提质增效,转变生产方式,推进果畜结合,发展绿色有机果品,打造陕西果业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果业增效农民增收。力争到2012年,全省果园总面积达到1850万亩,水果总产达到1800万吨,其中苹果面积1030万亩、总产1200万吨,果业增加值达到260亿元,主要依靠新增挂果面积和提高果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150亿元。

推广关键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强对新增果园的标准化管理,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增加效益。加强新品种选育和良种苗木繁育,加快老果园更新换代。在苹果生产上着力推行大改形、强拉枝、巧施肥、无公害四项关键技术,开展标准化示范园建设和认证,到2012年新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园15万亩。加强洛川苹果生产、科研、营销、加工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省果业加快发展。

坚持果畜结合,生产有机果品。大力推广果畜沼循环模式,积极建设生态果园。在果业集中产区优先发展畜牧业,使果业大县同时发展成为畜牧业大县,解决果园有机肥源不足的问题,以畜促果,良性互动,在抓好300万亩绿色果品基地的同时,加快建设30万亩有机果品基地。果园病虫害防治中大力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技术,尽量减少农药的使用量。

扶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对龙头企业新建气调库、产后处理生产线和冷链运输系统进行补贴,对龙头企业果品出口创汇实施奖励,对龙头企业深加工技术改造贷款予以贴息。加强现代化果品市场建设,开展果品期货交易。

优化生产布局,改善生产条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度向北扩展苹果种植,积极发展山地苹果,在渭河以北形成苹果集中产区;在黄河沿岸和无定河流域形成红枣集中产区,在秦岭北麓形成猕猴桃集中产区,在秦岭南坡浅山地带形成柑橘集中产区。积极发展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时令水果。加强果园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冰雹灾害频发地区加快建设果园防雹网。完善补贴政策,鼓励果农实施果实套袋、果园种草和机械化作业。

(三)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力争到2012年全省新增设施蔬菜面积100万亩,增加农民收入80亿元。

支持重点县建设。利用陕北、渭北地区自然资源和关中地区科技优势,通过多渠道增加投入,扶持建设一批设施蔬菜重点县(区),带动设施蔬菜产业快速发展。

发展专业化育苗。在设施蔬菜基地县建设一批工厂化蔬菜育苗中心,大力培育蔬菜专业化育苗主体,保障设施蔬菜产业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推行标准化生产。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在全省建设一批设施蔬菜示范园区,进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普及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切实保证蔬菜质量安全。

(四)畜牧业收入倍增工程。

以生猪、奶牛为重点,创新畜牧业发展模式,实施板块推进,促进规模扩张。到2012年,全省肉类、奶类、禽蛋总产量分别达到200万吨、360万吨、70万吨,畜牧业纯收入由46亿元增加到100亿元,畜牧业为农民提供的人均纯收入由167元增加到400元,分别增加1.2倍和1.4倍。

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澄城百万头生猪大县、正大标准化养殖、杨凌本香自繁自育等科学养殖模式,加快实施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推进畜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促进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实施区域板块推进战略。在渭北果区以及关中、陕南地区,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区)建设生猪大县,力争2012年全省建成年出栏50—100万头的生猪大县20个,形成渭北果区和陕南、陕北三个优势突出的生猪产业带。在关中加快实施高产良种奶牛扩繁项目,建设关中高产奶牛产业带。在陕北实施白绒山羊改良项目,建设肉绒兼用的白绒山羊产业带。同时,扶持建设一批肉牛、奶山羊生产基地县。

完善畜牧良种繁育体系。积极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和关中5万头高产良种奶牛引进项目,扶持建设一批生猪原种场、扩繁场、商品代场,加大奶牛、生猪和秦川牛良种补贴力度,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步伐。

加强疫病防控和投入品监管。加强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完善市、县级动物疫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加大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力度。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工程。

中药材、茶叶、蚕桑、水产养殖、干杂果经济林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在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不可低估,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力争到2012年增加农民收入65亿元。

利用陕南中药资源和生态环境两大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品为核心,加快构建药源生产体系、新药研发体系、加工生产体系和市场营销体系,实现中药材种植基地化、制药企业现代化、药品生产标准化和医药市场国际化,做大做强陕南中药产业。力争2012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550万亩,中药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增加农民收入30亿元。

抓好茶园建设、良种繁育、茶叶加工、品牌开发、龙头企业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促进茶叶产业迅速发展,今后五年改造低产茶园50万亩,培育丰产茶园46万亩,新增茶园54万亩,茶园总面积达到150万亩,茶叶总产量达到4万吨,茶叶总产值达到24

亿元,增加农民收入9亿元。

继续实施东桑西移项目,改造提高陕南桑园,适度发展陕北桑园,着力提高养蚕效益。逐步建立蚕种补贴制度,调动农民养蚕积极性。加大蚕种场改造力度,健全病虫害防控体系,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力争2012年全省桑园面积达到150万亩,年发种150万张,产茧5万吨,增加农民收入5亿元。

加快建设水产良种场、标准化池塘,实施老塘改造,推广网箱养鱼、稻田工程化生态养殖,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水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力争2012年全省水产养殖面积达到60万亩,水产品产量达到10万吨,渔业总产值达到23亿元,增加农民收入5亿元。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群众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加快建设核桃、花椒等干杂果经济林基地。到2012年,核桃面积发展到430万亩,产量增加到7.2万吨;红枣面积2509万亩,产量250万亩;花椒面积272万亩,产量5.24万吨;板栗面积500万亩,产量5.38万吨;柿子面积100万亩,产量57万吨。干杂果经济林共增加农民收入16亿元。

(六)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创业工程。

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促进就近就地转移,推动农民创业致富,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格局。今后五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150万人,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100亿元。

加强职业培训,促进转移就业。加大投入力度,实行“四免一补”(免收培训费、职业介绍费、技能鉴定费和单程交通费,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扶持政策,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继续实施“人人技能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等培训项目,到2012年全省培训150万人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劳动力达到100万人次。从2009年开始,各级财政每年筹措一定资金,帮助1万名农村新生劳动力免费到技校接受二年中级工培训,扶持新生劳动力转移就业。

搞好就业服务,打造劳务品牌。加强与劳务需求量较大地区的联系,建立有效的劳务对接协作机制。在上海、天津、广州等地设立陕西劳务输出办事处,做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协调、信息服务等工作。精心培育“蓝田厨师”、“米脂婆姨”、“宝鸡技工”、“秦巴茶艺”等传统和优秀劳务品牌,提高陕西劳务品牌的知名度。积极建立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

扩大就近就地转移,支持农民创业致富。以县域工业园区、关中百镇建设以及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为契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财政贴息、社保补贴等措施,引导企业最大限度吸纳农村劳动力。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技推广、运输营销、农资配送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业,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发挥技术、资金、信息优势回乡创业,积极提供培训指导、项目论证、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七)县域工业化工程。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延长农业产业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到2012年,县域工业企业由4.8万户增加到6万户,县域工业增加值由1455亿元增加到3200亿元;农民工资性收入和从事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的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左右。

完善发展规划,建设县域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划建设100个重点县域工业园区。以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为大工业配套、开发优势资源为重点,培育一批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名牌产品,促进县域产业集群的形成。

做大现有企业,推动存量升级。筛选100户规模以上企业,用地上优先保证,资金上重点扶持,培植县域工业经济的骨干力量。支持1000户高成长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实现提速增效。加快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实施一批核心技术项目和技改项目。抓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支持10000个中小企业加快成长。

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困难。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县域工业项目,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县域工业投融资体制。推动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银企合作。

建立考评机制,改善投资环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办事程序,完善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和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工作。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评议制度,完善中小企业维权工作体系,畅通民营企业投诉渠道,查处侵害企业的不法行为,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县域工业持续快速发展。

四、实施七大增收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都要按照存量保结构、增量保重点的要求,加大对七大工程的支持力度。省财政新增设5—7亿元产业化专项资金,对粮、果、菜、畜等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重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场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健全和完善良种繁育、市场信息、科技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服务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整合用途相近、性质相似的支农资金,建立用规划控制方向和环节、用项目落实责任主体的资金投入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投入奖补机制,省财政对实施七大工程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奖励。认真落实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增加补贴种类,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全面推行小麦、玉米良种补贴政策,逐步将设施蔬菜、马铃薯、秦川牛、蚕种等纳入补贴范围。创新财政支农机制,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农民个人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二)改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挥为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总量,确保小额信贷投放年均增长30%以上。在现有5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基础上,扩大设点范围,力争每县至少设立1个小额贷款公司。省上设立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成立再担保公司,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推广“集中担保、分散使用”和“限额担保、周转使用”等灵活有效的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林权、果园等长效经济作物和大型农机具进行抵押的有效方式。稳

步推进苹果、红枣、奶牛、能繁母猪等政策性保险工作,逐步扩大保险品种和试点范围,加快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协同推进、市场运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进果汁、小麦等大宗农产品进入期货市场交易。继续开展农村信用户和信用村镇评定工作,积极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强化科技支撑。发挥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在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和核心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促进省农林科学院尽快投入实质运行。以产业发展为主线,以产品开发为单元,以试验示范站、专家大院、科技园区为平台,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建立成果转化、技术培训、信息传播、试验示范、人才培养“五位一体”的新型农技推广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队伍。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普及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科技转化率和贡献率。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从单纯的公益性服务向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转变,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四)用好土地资源。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搞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修和改造提高基本农田。加大陕北农业资源开发力度,加快淤地坝建设和涧地、滩地改造,开发利用榆林北部风沙滩区的土地资源。

(五)推进扶贫开发。加大整村推进力度,着力改善水、电、路、田等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全面完成重点村扶贫任务。认真实施“雨露计划”培训项目,提高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供应量,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在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100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建立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互助资金为依托、社会捐资为补充的互助合作资金,支持群众发展生产。实行扶贫动态管理,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地方财政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简称“双超县”)以及进入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前十名的县(简称“十强县”),调整退出国家和省级扶贫重点县范围。对退出的重点县,以前三年享受优惠政策的平均值为据,原则上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其他方式保障退出县既得利益,鼓励脱贫摘帽。

(六)发展一村一品。加快实施一村一品“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提升示范村,带动推进村,推动一村一品向一乡一业、一县一业发展,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争取到2012年,将全省40%的行政村发展成为一村一品专业村,形成300个一乡一业示范乡(镇)和10个一县一业示范县(区),使一村一品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七)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粮油、果蔬、肉类、乳制品等农副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构建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农产品的附加值。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从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信息服务、技术引进、产品认证等方面给予扶持,争取到2012年全省建成1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龙

头企业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对龙头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增强创业能力,提升管理水平。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和防洪保安工程建设,搞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每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万亩。认真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确保2012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推广沼气、秸秆利用、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实施第三期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全面解决农村用电问题。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形成以县道为骨干、乡村道为基础,城乡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促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办好杨凌农林卫视,积极发挥信息化为农服务作用。加强农村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九)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升级,加强农产品保鲜、贮藏、配送、运输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展产销直挂、连锁经营、产品配送等现代销售方式。举办陕西金秋果业博览会,参加全国性农产品交易会,提高陕西优质农产品知名度。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培育农村流通主体,规范各类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建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市场、大流通。加快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全面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继续搞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三年内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户,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发挥农垦企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经营性和公益性分离的原则,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增收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安排、干部配备上体现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民增收工作,特别是县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抓发展、促增收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强化服务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二)明确责任主体。粮食单产提高工程、果业提质增效工程、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畜牧业收入倍增工程由省农业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开发办等部门和市、县、区政府予以配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创业工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和市、县、区政府予以配合。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工程和县域工业化工程由省级相关厅局牵头,市、县、区政府组织

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七大工程顺利实施。

(三)完善考核机制。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特点,制订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绩效考评体系。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农民收入统计调查监测工作,将农民收入指标纳入市、县、区领导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省上每年对“三农”工作成绩突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名列各市前列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三农”工作落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两年在各市排倒数第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主要领导不得提拔。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鼓励乡镇干部到村兼职、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员工到村帮助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他们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能力。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民主选举,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搞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建筑工程取费表

费率 建筑工程 架子工程费:脚手架摊销系数:3/砖混,砖石结构,1.5/钢筋砼结构,0/无费率 工程类别:一类(一环内):人工费调整f4=5|一类(一环内):其他直接费f5=4.51|一类:现场经费f6=7.38|一类:间接费f7=5.85|一类:差别利润f8=11 二类(一环内):人工费调整f4=5|二类(一环内):其他直接费f5=4.27|二类:现场经费f6=6.37|二类:间接费f7=4.94|二类:差别利润f8=9 三类(一环内):人工费调整f4=-11.4|三类(一环内):其他直接费f5=4.1|三类:现场经费f6=5.63|三类:间接费f7=4.39|三类:差别利润f8=4 四类(一环内):人工费调整f4=-11.4|四类(一环内):其他直接费f5=3.92|四类:现场经费f6=4.62|四类:间接费f7=3.63|四类:差别利润f8=2 五类(一环内):人工费调整f4=-11.4|五类(一环内):其他直接费f5=3.6|五类:现场经费f6=2.89|五类:间接费f7=2.02|五类:差别利润f8=1 一类(一环外):人工费调整f4=5|一类(一环外):其他直接费f5=3.84|一类:现场经费f6=7.38|一类:间接费f7=5.85|一类:差别利润f8=11 二类(一环外):人工费调整f4=5|二类(一环外):其他直接费f5=3.6|二类:现场经费f6=6.37|二类:间接费f7=4.94|二类:差别利润f8=9 三类(一环外):人工费调整f4=-11.4|三类(一环外):其他直接费f5=3.43|三类:现场经费f6=5.63|三类:间接费f7=4.39|三类:差别利润f8=4 四类(一环外):人工费调整f4=-11.4|四类(一环外):其他直接费f5=3.25|四类:现场经费f6=4.62|四类:间接费f7=3.63|四类:差别利润f8=2 五类(一环外):人工费调整f4=-11.4|五类(一环外):其他直接费f5=2.93|五类:现场经费f6=2.89|五类:间接费f7=2.02|五类:差别利润f8=1 一类(陕北):人工费调整f4=5|一类(一环外):其他直接费f5=4|一类:现场经费f6=7.38|一类:间接费f7=5.85|一类:差别利润f8=11 二类(陕北):人工费调整f4=5|二类(一环外):其他直接费f5=3.76|二类:现场经费f6=6.37|二类:间接费f7=4.94|二类:差别利润f8=9 三类(陕北):人工费调整f4=-11.4|三类(一环外):其他直接费f5=3.57|三类:现场经费f6=5.63|三类:间接费f7=4.39|三类:差别利润f8=4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 第二章申请内容和条件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核准的招标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办法。 第五条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一定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自行招标。

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实行审批、核准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招标方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报送招标方案: (一)在项目审批、核准前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二)在项目审批、核准时未审批、核准招标方案; (三)确需对已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改变; (四)其他特殊情形。 依法必须招标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备案信息时,应包括招标方案。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核准招标方案,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招标基本情况表(样式见附件一)。单独申请核准招标方案的,还应报送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申请理由和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招标内容等; (二)申请邀请招标、自行招标或者不招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应提供拟邀请投标人的基本情况; (三)其他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陕西省建设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层数: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的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建筑工程常用取费费率(陕西省)

陕西省建设厅2004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参考费率 一、人工工日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的日开资水平,还考虑了按规定应有个人支付的部分劳动统筹(保险)费用。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为27.53元/工日。 2.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为28.48元/工日。 二、规费(适用与各专业且属于不可竞争费用)(%)

三、其他费率 1.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适用于各专业,且属于不可竞争费)(%) 2.建筑工程 (1)管理费(%) (2)利润(%)

(3)部分措施费参考费率(%) 关于建筑工程的说明:

1、人工土石方工程::适用于采用人工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基坑及大开挖工程的挖、运填土、石方、管沟、渠、地下室、桩孔、探墓、挖填墓坑、枯井、山坡地等挖、运、填土、石方,不包括房屋室内回填土、散水台阶等土方。上述工程内容不论何种承包方式,不论工程量大小,均适用人工土石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适用于采用机械施工的上述土石方工程及强夯工程。 3、桩基工程:适用于机械施工的打(压)、拔各种砼预制桩、钢板桩以及各类灌注桩、挤密桩、震冲桩、深层搅拌喷粉(浆)桩等的成孔与成桩。 4、一般土建工程:适用于1、2、3和下述“二”装饰装修工程规定内容以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主体、屋盖、维护结构等使用《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专业”项目组价的工程。 3、装饰工程 (1)管理费(%) (2)利润(%)

(3)部分措施费参考费率(%) 关于装饰工程的说明: 适用于使用《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装 饰装修专业”项目组价的工程。 4、安装工程 (1)管理费(%) ( 2)利润(%) (3)部分措施费参考费率(%)

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建发〔2016〕100号 2016-04-29 来源|工程建设网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建筑业自2016 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依据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 4.我省现行计价依据。 二、调整原则 1.同一合同工程项目,营改增后造价水平保持稳定。 2.同一合同工程项目,营改增后企业税赋有所下降。 三、调整方法 在现行计价依据不变的前提下,采用过渡性综合系数法计算营改增过渡后的工程造价。具体方法是,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分别计算出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和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再测算出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和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的比值,即 为过渡性综合系数;然后以该综合系数乘以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得出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 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工程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和隶属关系如何,均应按本规定办理项目报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的定义为: (—)土木建筑工程:是指房屋、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粱、隧道、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园林等建筑工程。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是指住宅、厂房、剧院、仓库、办公楼、旅馆、商店、学校、医院等建筑工程。 (二)设备安装和管道线路敷设置程:是指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供热、空调等管线系统,工业及民用设备的安装工程。 (三)装饰:是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或内部进行装饰的工程。 (四)装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或使用功能进行维护和修复的工程。 第四条陕西省建设厅是本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报建工作。各地(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工管理的原则负责分管建没工程报建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二)对报建工程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供报建信息; (三)查处对工程项目隐瞒不报等违章行为; 第五条省、地(市)、县(区)处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报建管理的分工为:

(一)中央驻陕及省属有关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由省建设厅受理; (二)地(市)所属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及在地(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由地(市)建委(建设局)受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工程规模; (四)工程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六)计划开、竣工日期; (七)发包方式; (八)工程筹建情况。 第七条报建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按第五条管理分工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一式四份)。报受理单位核准; (三)报建核准后,由建设单位或报建受理单位分别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项目报建后,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及要办理其他建设手续,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报建,符合规定的应在三日内办结。 第九条各有关管理部门对未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各级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不得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各施工、监理、代理单位不得承接该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受理工程质量

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就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 二、本消耗量标准就是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统一项目划分、统一项目编号、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就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合理价)的依据;就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就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就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 四、本消耗量标准就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与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消耗量标准就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与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标准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与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3、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她材料费。其她材料费按材料费的3%计取。 4、施工工具用具未列出消耗量,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就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考虑。 九、本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十、本消耗量标准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锯材取定。即:经过加工的称锯材,未经过加工的称圆木或圆条。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第一、第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第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十一、本消耗量标准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如

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准表式

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标准表式陕西省水利厅制 二〇一三年十月

说明 1、标准表式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制定。 2、本次制定的标准表式适用于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本表评标部分适用于综合评分法评标。 3、本表式分为招标信息发布表、基本表、工作表、评标表、核查表,共28个表格,按照使用先后顺序排列。 4、招标信息发布表名称为“陕西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本表须双面打印,一式6份,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填写,业主单位盖章,并由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审批部门、省发改委审查盖章。 5、基本表是为方便招标工作制定的,也是评标的基本表式,定性为A类表, 包括A1~A4共4个表格。 6、工作表是为方便和规范招标工作而制定的,定性为B类表,包括B1~B8共8个表格, 7、评标表是针对评标工作制定的,定性为C类表,包括C1~C9共9个表格,一般由评标委员会评委填写。 8、核查表是为核查投标人信用信息制定的,定性为D类表,包括D1~D6共6个表格,主要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或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根据“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企业信用档案”进行查询核实,如实填写。 9、A1~A4、B1~B8、C1~C9、D1~D6是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及附件。

10、表中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若有涂改,须由涂改人签名或加盖印章。 11、此标准表式为样表,招标人可根据实际内容调整表格间距大小,若投标人数量较多时,可续页填写,但必须将续页按顺序粘贴在相应表格之后。

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上)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 说明 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以下简称《09规则》),在2004年颁发的《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以下简称“计价费率”)。 一、计价费率的项目组成 计价费率的项目组成、企业管理费、利润、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和税金组成。 (一)规费。内容包括 1、社会保障保险 (1)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 (2)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 (4)工伤保险; (5)残疾人就业保险; (6)女工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2)环境保护费(含工程排污费);(3)临时设施费 2、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 3、二次搬运 4、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测试验费 (五)税金 二、计价费率的适用范围 计价费率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工程。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建筑工程 1、人工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及强夯工程 3、桩基工程:机械施工各种砼预制桩、钢板桩及各类灌注桩、挤密桩、震冲桩、深层搅拌喷粉(浆)桩等桩基工程。 4、一般土建工程:不含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及桩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安装工程 (四)市政工程

1、市政工程(土建):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工程、以及土石方【包括市政工程(安装)项目的土石方】工程。 2、市政工程(安装):市政工程的给水、燃气、集中供热、路灯工程。 (五)园林绿化工程 三、计价费率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为4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50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实行社会保障保险(规费)按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四、计价费率的使用规定 1、计价费率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约定合同价以及竣工结算均必须按照规定计取,不得缺项,也不得对费率实行浮动。 2、编制最高限价,应以本计价费率中全部费率为依据。以体现招标最高限价为社会平均价的编制原则。 3、编制投标报价,除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税金三项不可竞争费率外,其余费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也可参考本计价费率中相关费率。 4、约定合同价,招标工程应以中标价中的计价费率为依据,不得改变其计价费率。 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直接发包的工程,合同价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税金三项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费率计取,其他费率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本计价费率计取。 6、竣工结算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费率计取。 7、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实行行业统筹,由项目业主缴纳。编制招标最高限价和投票报价时按规定计价。结算工程价款不包括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 8、税金不分专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之和为基础计价。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 当发包人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人服务的范围及深度,总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编制最高限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总承包服务范围及深度,计列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可按分包工程造价2~4%计取;发包人只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可按其总价值的0.8~1.2%计取。 投标人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报价。 2、关于停工损失的索赔 承包人按照双方约定进入施工现场后,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连续停工超过24小时,且不存在转移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必要条件,发生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应按索赔程序办理。 停工损失费的索赔应按发承包双方约定计算,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下式计算: 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仪式天数×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单价×0.4 施工人员仪式损失费=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停工总工日数×基期综合日工资单价 周转性材料停工损失费=停工天数×周转性材料租赁单价/天 上述周转性材料是指,模板及支架、脚手架钢管、扣件等。 计价费率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发改项目〔2010〕43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现随文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招标实施方案是指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的项目招标方案,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招标内容和《办法》确定的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等。 三、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使用以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质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的,以及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备案项目。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报送适用审批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制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申请中,按照上述相关编制规定和要求,应当包含不可或缺的招标实施方案。 五、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主体、条件和标准。 (一)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主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和项目备案文件中必须包括对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具体核准意见和按要求填写的附表内容。 (二)核准的条件和标准: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明确,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办法符合《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资格设定与工程规模相称。 (三)招标项目申请不招标、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应符合以下规定,并在招标实施方案中予以说明。

陕西省建设工程交易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208〕40号2008年12月17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陕西省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按宗收取经营服务费的函》(陕建函〔2003〕161号)收悉。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我局重新制定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范围和内容 1、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承发包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质量合格、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2、提供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及全省勘察设计、监理、装饰、土建、安装等各类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3、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技术专家评委库。 4、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以及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等信息服务。 5、按照业务规程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服务。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实行定额收费,由工程项目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50%,最高收费标准见下表: 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表 序号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中标价(万元)定额收费标准(元)备注

1 150以下4000 2 151—300 7500 3 301—500 9500 4 501—1000 13000 5 1001—2000 16500 6 2001—3000 20000 7 3001—4000 25000 8 4001—5000 30000 9 5001—8000 35000 10 8001—10000 40000 11 10001—20000 50000 12 20001以上60000 2、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表序号中标价(万元)定额收费标准(元)备注 1 2000以下2000 2 2001—3000 3000 3 3001—5000 3500 4 5001—8000 4000 5 8001—10000 4500 6 10000以上5000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 总说明 (1)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7)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7) A.3 砌筑工程 说明 (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4)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2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0) A.6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33)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34) 工程量计算规则 (34)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明 (37) 工程量计算规则 (38) A.9 脚手架工程 说明 (3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9) A.10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

A.11 模板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3) 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 说明 (47)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说明 (48)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材料二次运输 说明 (49) 工程量计算规则 (49)

总说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 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 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10.3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 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考价》附表。 10.4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10.5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以一次摊销量列出。 11 本分册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结合现场实际测算确

陕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

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4—1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其中建安工程在30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2倍计算,建安工程费在20000万元及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1倍计算。 ?1、1000万元以下按1.5%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费率=1000×1.5%=15万元; 2、1001-5000万元按1.2%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5000万元,费率=15+(5000-1000)×1.2%=63万元; 3、5001-10000万元按1%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0万元,费率=63+(10000-5000)×1%=113万元; 4、10001-50000万元按0.8%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50000万元,费率=113+(50000-10000)×0.8%=433 万元; 5、50001-100000万元按0.5%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00万元,费率 =433+(100000-50000)×0.5%=683万元; 6、100001-200000万元按0.2%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200000万元,费率 =683+(200000-100000)×0.2%=883万元; 7、200000以上按0.1%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280000,费率=883+(280000-200000)×0.1%=963万元。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同时废止。 附1: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1.5 1000 1000×1.5%=15 1001一5000 1.2 5000 15十(5000-1000)×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十(10000-5000)×1%=113 1000l一50000 0.8 50000 113十(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十(100000-50000)×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十(200000-100000)×0.2%=883

2014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全解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

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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