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分方法及评分表

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分方法及评分表
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分方法及评分表

职业卫生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1.职业卫生管理

(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1)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2)实施由专门人员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地点、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

(1)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岗位调整工作;

(2)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4.职业病诊断鉴定

(1)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2)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所需资料。

5.工会监督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合法权益。

二、评分方法

1.按表 10-1 评分,总分为 100 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项目内容中有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

A =100/(100-B)*C? (1)

式中:

A ——实得分数;

B ——缺项标准分数;

C ——检查得分数。

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评分表

煤矿名称:检查性质:检查日期:20 年月日

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评分表

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评分表

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评分表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与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矿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安全环保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四条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第五条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安全环保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与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第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安全环保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八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安全环保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安全环保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环保部移交给设计单位与项目部,并做好相

[法律资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附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保证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第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编制。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九)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当予以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应加盖评价单位公章,标明修改日期。 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应有专家组长的签字,签发日期,并附参加评审专家的名单及签名,签名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对建设项目有修改意见的,应有专家组长的复核意见。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

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申请书示范文本

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申请书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一、受理范围: 市安监局负责对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负责对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二、申报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立项预审批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7、建设单位对设计专篇出具的评审意见1份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9、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资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送审。复印件由申请单位存档,原件送至安监部门审批。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企业标准体系的评价与确认

企业标准体系的评价与确认 ▲什么是自我评价? 即:企业自主的通过检查获得直观证据对其建立并运行的标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而进行的系统而正式的客观评审也即是通过系统,客观的检查获得直观证据,已证实其企业标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满足预定的检查检测要求。 ▲企业自我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GB/T 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与工作标准体系》 GB/T 19273-200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相关标准化法律与法规,规范性文件 ▲自我评价要点是企业标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如何理解? 适宜性即:评价标准体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包括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是否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总的方针,目标,要求 充分性即:主要评价企业标准体系内的各项标准是否充分满足或覆盖生产,经营,管理要求,包括安全,卫生,节能,环保,信息的需要,做到技术先进,管理有效,工作有序。 有效性即:企业标准体系的各项标准是否在生产,经营,管理中都能有效实施,并取得标准化效果。▲企业进行自我评价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主要有: 1.已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了完整配套的体系文件并经最高管理者批发; 2.标准体系已实施三个月以上; 3.企业要建立了标准化管理网络,明确了标准化职责; 4.完成了各项标准化培训,培训了一批标准化骨干; 5.组建了由最高管理者(或其代表)领导的自我评价小组; 6.制定了自我评价方案和评价计划,明确提供了必要资源。 ▲企业进行自我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主要有: 1.评价企业建立并运行的标准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评价体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方针,目标的程度; 3.符合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的程度;

机械制造行业三级标准化评分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核评级办法。 二、本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各类机械制造企业。 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应当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 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 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 1.H≤10,抽100%。 2.10<H≤100,抽10台。 3.100<H<500,抽10%。 4.500≤H≤1000,抽50台。 5.H>1000,抽5%。 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以1000分为满分。 被考核企业的得分计算方法: 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 各空项分之和超过200分的,不得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 六、考核评级的程序: 1.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 2.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承担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申请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的,应当向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以下简称中机安协)提出复评申请。 3.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应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进行复评,向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评报告(复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符合相应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4.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实行分级核准制。三级由复评机构报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二级由复评机构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一级由中机安协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局核准。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七、各地的复评机构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国家局备案。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在3

职业卫生管理台账(样)

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

前言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工业基础薄弱,工艺装备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近年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企业大量雇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强等,致使我国职业危害事故频发,据统计60-70%的职业伤亡事故是人为因素(管理制度不健全、违章操作、缺乏安全卫生知识等)所致。同时,我省中小规模企业占80%以上,如何使这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创造条件以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已近在眉睫,只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管理手段等,才能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目的,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其自身管理是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的关键,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与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一套可操作、易实施的企业职业卫生自身管理体系。 为更好地指导用人单位运用标准化管理体系中文件化的管理方法与原理,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管理措施与方法,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组织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使用指南》,用尽可能简单易行的方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有机地融入到职业卫生台帐管理之中,指导并帮助企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通过自律行为,以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目的。

目录 一、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1、台帐之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3) 2、台帐之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7) 3、台帐之三职业病防治实施档案 (11) 4、台帐之四职业卫生教育档案 (17) 5、台帐之五职业卫生监测档案 (20) 6、台帐之六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24)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样例(仅供参考)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0)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33)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5) 4、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36) 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37) 6、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38) 7、职工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39) 8、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39) 9、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40) 10、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41)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

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审查应同时进行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审查应同时进行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审查应同时进行 2010年国家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这是国家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大改革,是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所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有利于减少审批部门和环节,减轻企业负担。 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等是职业卫生监管的重要内容。 其中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是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的治本之策。和安全设施一样职业卫生设施都要求建设单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运行。我认为在具体的管理上安监部门应该修改或补充相关文件,明确实施意见,将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审查和监督检查一并要求。比如在项目设立阶段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中对职业卫生提出要求,要在设计审查阶段审查相关内容,在试生产前要保证相关设施投入运行,要在竣工验收阶段同时验收职业卫生条件。现在这项工作既然明确了由安监局来监管,建议在具体的设施中一定要避免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两张皮的现象,在安监局内部形成统一的要求和步骤,最好由专业监管科室来一并实施形成的审查资料在部门内共享,以减少企业负担,简化审批程序。 第 2 页共 3 页

职业卫生标准化表

灵石国泰能源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评分表 煤矿名称:检查性质:检查日期:年月日 项目项目内容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 准 分 考核方 法 评分方法检查记录 得 分 一、前期管理( 30分) 机构设置 设立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 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 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 理机构 4 查文件 未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管理机构 的,不得分;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的, 扣2分 制度完善 本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3 查文件 资料 未建立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不得分;缺 1项制度扣1分 人员配备 配备专职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 中:(1)90万吨/年(含)以下的矿井不少于 3名;(2)90万吨/年以上300万吨/年以 下矿井不少于4名;(3)300万吨/年(含) 以上矿井不少于5名 2 查人员 证件 未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人员数量每缺1人扣0.5分 经费保证 按照规定提取足够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 要用于体检、职业病诊断、康复疗养、监 测评价、仪器设备、防护设备设施、培训 等方面,做到专款专用 3 查经费 账目 未按照规定提取职业病防治经费的 不得分;未做到专款专用的扣1分; 提取经费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 需要的扣1分 工作规划、 计划 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 案,并有执行落实情况 3 现场查 证 对照规划、计划和方案,现场查证执 行落实情况未制定或未执行的不得 分 档案建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从业人员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2 查资料 未建立档案不得分;未指定专职人员 负责管理的,扣1分 职业病危 害申报 依法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 害项目申报 5 查申报 资料 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的,不得分; 申报不及时的,扣1分;职业危害因 素申报每缺1项,扣0.5分 职业卫生 培训 按照规定对煤矿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员及上岗前、 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 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 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4 查培训 证明文 件、培训 材料、考 试试卷 等 各类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的,不得分;抽查3名以上人员,每 1人未掌握职业卫生知识的,扣0.5 分 劳动合同 管理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 防护措施等,不应隐瞒或者欺骗 2 查阅资 料 抽查10份劳动合同,有1人未签订 劳动合同或合同中未载明职业病防 护相关条款的,不得分 社会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井下职工意 外伤害保险,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 社会保险 2 查保险 缴费证 明资料 人员未全部参加保险或参加保险种 类不全的,不得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2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保证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第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编制。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九)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当予以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应加盖评价单位公章,标明修改日期。 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应有专家组长的签字,签发日期,并附参加评审专家的名单及签名,签名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对建设项目有修改意见的,应有专家组长的复核意见。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六)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丫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 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岀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技术审查结论进行行政审查。审查同意的,应当予以批复;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标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名称(公章) 评价组长 联系电话 评价日期年月日

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编号:076 日期:2010年 11 月 18 日

企业自我评价评分表

标准化体系建设自我评价报告 ——用标准规范生产,提高企业竞争力 ****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产和研发炼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企业,始建于一九九五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一贯以质量取胜,强化规范化管理,注重品牌的提升和塑造,科学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致力于对炼奶和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功能化的新产品的研发,使传统的炼奶增强机体免疫功能等保健功效,为消费者提供全新的保健食品,为行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经过十五年的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全国乳制品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年产销量居全国同行业同类产品前二名。得到省政府和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诚信单位、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改革开放三十年广东省乳制品产业最具影响力品牌、广东国际食品博览会金奖产品。 ****有限公司公司自开业以来就以‘质量第一、诚信为先’为企业的经营宗旨,实施‘名牌’发展战略,重合同守信用;致力打造国内乳制品行业中炼奶产品的龙头企业,与国际一流水平接轨,投巨资从瑞士引进三套完善的自动灌装生产设备和日本岛津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验设备,拥有世界一流的高端生产和检验设备,保证了企业产品质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公司进行全面质量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9001和国际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组织生产,强调规范化管理,所有生产车间均采用30万级空气净化系统。同时引进广东欧博企业管理研究所战略合作伙伴,推行曾伟教授“中国式精益管理”,以“三九控制法”为实操指导,致力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有限公司一贯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和研究,公司研发中心现有博士1人,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20人;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1%,质量管理人员占职工人数的11%。所有关键岗位均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研发团队运用生物技术对传统的产品进行功能化方面的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先后开发出人参炼奶、金银花营养米粉等多种系列产品,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 “三同时”要求 3.1 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 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施服务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 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 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3.2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 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 3.3 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 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3.4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施服务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 工。 3.5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 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 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3.6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设施服务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 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 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 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 生产。

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8479

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3、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5、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6、职业健康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8、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1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3.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1.3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1.5保证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8依法承担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2.1 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安全标准化评定程序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程序 吉林宝华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

目录 1安全标准化评定依据 (1) 2安全标准化等级评定原则 (2) 3安全标准化考评条件 (3) 4安全标准化评定程序 (4) 5 考评前的准备工作 (6) 6现场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 (12)

1安全标准化评定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采用的标准为: AQ2007.1-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AQ2007.2-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 AQ2007.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 AQ2007.4-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 AQ2007.5-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 安监总厅管[2009]70号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 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

2安全标准化等级评定原则 2.1安全标准化评定指标包括标准化得分、百万工时伤害率和百万工时死亡率。 2.2标准化得分采用百分制。 2.3根据安全标准化评定指标,将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为五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见表1) 2.4确定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时,采用三项指标中的最低等级。 表1: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指标表

3.1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的企业; 3.2按照《规范导则》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 3.3尾矿库为正常库; 3.4企业进行了自评确立了相应等级,并形成了自评报告。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最新版】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安全科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预案应有职业卫生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安全科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安全科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安全科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安全科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安全科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普通版)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安全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2013 版) Stan dards and Scori ng Rules for Safety Producti on Stan dardizati on (Te ntative)

2013-01-15 发布2013-01-15 实施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发布 总则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5. 考评工作要求.6 (一)考评机构 6. (二)考评内容 6. (三)考评办法11 (四)评分导则11 (五)考核评级12 (六)考评程序12 监督检查 1.3 附则13.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1.3 (一)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14 (二)安全绩效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37 (三)现场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3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 】4号)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要求,规范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以下简称“考评”)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核建发【2012 】160号)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编制。 本考评标准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包括了安全生产的目标的制定与考核、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管理、班组安全管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管理、应急救援管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13个要素,第二部分为绩效标准化,包括绩效结果、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3个要素。第三部分为现场安 全标准化,包括现场环境、施工机具、安全及防护设施、现场作业安全等 4 个要素。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郑州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协助编制单位: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部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承担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受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受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考虑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审查周期长,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完成评价、进入审查程序的,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可适当放宽到9月30日。 三、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咨询电话: 64047878转221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 100007。卫生部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保证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第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编制。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九)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主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一、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国家21世纪颁布的第一部卫生单行法律。它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 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 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事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 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 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 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业卫生

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淘汰落后的职 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队伍管理制度等。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76条,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 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多个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外,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GBT 19273-200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GB/T 19273-2003) 前言 GB /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是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是对建立标准体系的企业进行标准体系符合性评价与改进的指导性文件。企业可根据需要对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适当剪裁,以满足评价的需要。 评价、确认的结论,主要作为企业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企业对社会明示和向顾客承诺的证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体系的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条件、评价方法和程序、评价内容和要求以及评价、确认后的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对建立标准体系的企业进行标准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self review of enterprise standard system 企业为确定其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所涉及的各项标准以及相关联的各种标准化工作是否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活动。 3.2 企业标准体系水平确认validation of enterprise standard system 判定企业建立和实施的标准体系以及相关联的标准化工作是否满足企业预定要求的客观证明活动。 4 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4.1 评价的原则 企业标准体系实施企业自我评价(或内部评价)和经标准化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的确认(社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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