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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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石漆施工

一、施工工艺及操作要点

????? 天然真石漆根据施工效果的不同手法多样,其通常的施工工艺主要是基层处理、施工底漆、分隔线处理、喷涂真石漆、拆除分隔胶带、后处理以及施工罩面剂(漆)等。

1、基层处理

????? 施工前应充分检查被涂物表面,做好表面处理工作。新涂墙面应经过充分养护,表面平整、干燥。应检查墙面空鼓开裂情况,并及时切割、剔凿、修补。被喷涂面必须经过试验确认附着良好,方可施工。应彻底避免今后涂饰表面如空鼓、龟裂、起皮等质量问题,被喷涂物表面不得有油污、灰尘和粘附物等。

基层验收标准:清洁无尘,干燥平整,线角顺直,达到行业验收规范规定。一般新水泥墙面冬天的养护时间为28天;夏天的养护时间为14天。

2、批刮腻子

????? 在底漆施工前,对墙面凹凸不平处用专用外墙腻子(干燥固化快、强度高)找补平整,然后满批刮1~2遍,干燥后细磨平整,并吹扫干净。

3、施工底漆

????? 待腻子层彻底干燥后,即可施工底漆。底漆可采用喷涂或滚涂的方式施工,施工时应注意不得漏涂;采用喷涂时,喷枪距墙面50 cm为宜;采用滚涂时,厚度应一致、均匀。底漆渗入基层墙面,可增强防水、防潮效果和抗酸碱性,提高真石漆涂层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底漆施工干燥后可进行下道施工工序。

由于基层的不同大致底漆用量(白色抗碱底漆7m2/㎏左右;黑色专用底漆5m2/㎏左右)。4、分隔线处理

????? 基层处理完成后对墙面进行分隔弹线,用纸胶带对分格条部位应进行覆盖。贴胶带必须先贴横线,再贴竖线,对有接头处,可钉上铁钉标识,以便喷涂后易于找到胶带源头。一般分隔线宽度为0.8 ~ 1.5 cm,分格规格视工程要求而定。

5、喷涂真石漆

????? 施工前应搅拌均匀,一般真石漆不需要加水,必要时可少量加水调节。真石漆施工分为单色喷涂、多色喷涂二种,单色喷涂采用带料斗的单嘴喷枪,多色喷涂可采用带料斗的多嘴喷枪,也可采用单嘴喷枪进行多次喷涂。一般在大面积施工前要进行试喷,根据设计、施工要求选取一小面墙试喷,确定施工喷涂压力和所喷石漆色彩是否同设计要求一致。施工时使用真石漆喷涂专用喷枪,喷涂压力在0.6~0.9MPa(根据喷涂面积,表面形状等选用不同压力)。喷涂施工时,喷枪嘴与喷涂面垂直距离约为30~40cm平行喷涂,自上而下施工。真石漆喷涂遍数依花样、色系深浅而定,一般喷涂遍数为二遍,真石漆用量约为4~5kg/m2,层与层之间喷涂间隔时间以第一遍干燥为准。在阴阳角部位施工时,喷涂须采用少量、多次、薄喷的方法,喷枪距被涂面60~80cm,喷枪运行速度要快,采用散射的方法来喷涂相交的两个面,不能垂直于阴阳角喷射。真石漆涂层喷涂完成后,应及时清理被喷物表面、分格条及覆盖物等部位的浮砂。

6、拆除分格胶带

????? 真石漆喷涂完成并且未干燥前,沿缝小心地将胶带撕下,撕胶带时宜每隔1~1.5 m为一段,以免因胶带过长断裂将石漆涂层撕裂。胶带拆除顺序为先揭横线后揭竖线。

7、补喷、修补

????? 及时对整个施工面进行检查,对透底、漏喷、色泽不均匀、线条不清晰等部位进行修补直至符合要求。

8、打磨

????? 待真石漆涂层完全干燥硬化24 h后,对真石漆面进行打磨;打磨采用400~600目砂布,将真石漆表面有锐角的石粒磨平,以增加碎石美感及减小锐利石粒对面漆漆膜的破坏,并避免灰尘的积留,易于清洗冲刷作业(施工时切忌用力过猛)。

9、施工罩面剂

????? 用气泵将真石漆表面浮灰吹净,即可进行罩面面漆施工,可采用喷涂或滚涂。罩面漆可以提高真石漆的防水和耐沾污性。罩面漆用量大约12m2/㎏。

10、拆除防护

????? 面漆喷涂完成后,对所有施工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验收,确认无符合要求后,方可拆除门窗等部位的防护设施。

二、真石漆施工注意事项

1、为防止喷涂施工时对门窗等不需喷涂部位造成的污染,喷涂施工前对不需喷涂的部位用塑料布、彩条布、纸胶带等进行覆盖粘贴。

2、雨季施工时,外墙施工应选在屋面排水施工完成后进行,施工时应具备相应的防雨水冲刷措施。

3、冬季施工时,室内外施工环境温度应保证在5℃以上,门窗应封闭;室外施工时宜选在中午时分,同时施工面应有挡风设施;下雪、大风等恶劣天气禁止施工。

4、根据工程量大小,真石漆应为同一批次产品,一次采购到位,应避免和尽量减少不同批次的产品产生的色差。

5、喷涂真石漆施工时应采用吊篮自上而下同步施工,尽量不借用脚手架,避免因漏喷及补喷出现色差和接缝痕迹。

6、喷涂工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或浸泡在水中,以备下次使用。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_GB_5024-20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 1.总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8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城镇住宅和非住宅装饰装修。 第三条县住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规划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洪雅县县城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和资质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装修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报登记,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 建筑装饰装修面积超过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在装饰装修图纸经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所有住宅室内装修、建筑装修面积低于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应当到县住房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 严禁未经许可或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实施建筑装饰装修。 第六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法人有效证明。 3.装饰装修方案、店招装饰效果图、原建筑物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4.变动建筑物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 5.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题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一、填空题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 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答:构筑物 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和质量检验制度。 答:质量管理体系 3.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 答:质量检验制度 4.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 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倍。答: 2倍 5.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 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但不应少于()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答:0.5%~1%,3处 6.灰土地基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 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答:搭接长度 7.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 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料以()㎡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答:100㎡

8.强夯地基施工中应检查()、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围。 答:落距 9.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 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d进行。答:28d 10.桩基工程中,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 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且不应少于()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根。答:1%,3根,2根11.静力压桩包括()及其他各种非冲击力沉桩。 答:锚杆静压桩 12.桩基工程中,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法预应力管桩、钢柱)的 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变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答:15%13.桩基工程中,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 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立方米必须有()组试件,小于50立方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组试件。答:1组,1组 14.静力压桩施工中,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 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的探伤检查。答:10% 15.先法预应力管桩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来源:发布时间: 2004-7-7 15:55:28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实行日期:1984年5月1日 关于批准颁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3)城科字第760号 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的重新修订工作。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2—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工局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进行的。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上海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 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修订说明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件通知,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任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修订本)进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的条文,增加了已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审定后修改定稿。修订后的内容,除保留原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实测实量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2) 三、实测实量组织机构人员 (3) 四、实测实量检测内容及方法 (3) 五、数据要求 (17)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与工程建设参与主体: 工程名称:华汇天地一期项目 工程地点: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长顺大道一段 建设单位:四川瑞景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经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成都建筑集团总公司1、2建筑概述: 本工程由1、2、3、4、5、6、7号楼及二层地下室组成,其中1#、2#、3#、4#、7#楼均为一类高层商住楼,建筑高度分别为98、5 m、98、5 m、98、1 m、89、1 m、98、5 m,5#、6#号楼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为98、1m,工程建筑总面积约为237102、82m2,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得建筑面积165710、6 m2。 二、编制依据 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方面法律、行政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建设单位对实测实量得要求

为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对不合格得现象及时得到处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圆满顺利地达到交房条件。 为认真落实监理合同有关内容,维护建设单位得良好社会信誉,严谨科学得工程管理与优异得工程质量,本项目监理机构本着诚信、守法、科学、公正得基本准则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范围内工作,不越权,不渎职,特制定实测实量监理实施细则。 实测实量就是监理在审查施工单位100%自检基础上进行得。监理按25%比例进行独立实测实量复核,并保存原始实测数据档案。三、实测实量组织机构人员 为切实搞好实测实量工作,健全实测实量组织机构,将实测实量工作落到实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工作小组进行三方监控。监理组织机构如下: 监理单位组织机构 土建部分 (一)土建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 总则 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说明: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GB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 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 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2 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的规定。 1.0.4 本规应与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

建设部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实测实量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2 三、实测实量组织机构人员,,,,,,,,,,,,,,,,, 3 四、实测实量检测内容及方法,,,,,,,,,,,,,,,, 3 五、数据要求,,,,,,,,,,,,,,,,,,,,,,, 17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和工程建设参与主体:工程名称:华汇天地一期项目工程地 点: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长顺大道一段建设单位:四川瑞景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四川经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成都建筑集团总公司 1.2 建筑概述: 本工程由1、2、3、4、5、6、7 号楼及二层地下室组成,其中1#、 2#、3#、4#、7#楼均为一类高层商住楼,建筑高度分别为98.5 m、98.5 m、98.1 m、89.1 m、98.5 m ,5#、6#号楼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为98.1m,工程建筑总面积约为237102.82〃,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65710.6 m2。 二、编制依据 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方面法律、行政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建设单位对实测实量的要求为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对不合格的现象及时得到处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圆满顺利地达到交房条件。 为认真落实监理合同有关内容,维护建设单位的良好社会信誉,严谨科学的工程管理和优异的工程质量,本项目监理机构本着诚信、守法、科学、 公正的基本准则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范围内工作,不越权, 不渎职,特制定实测实量监理实施细则。 实测实量是监理在审查施工单位100殖检基础上进行的。监理 按25%比例进行独立实测实量复核,并保存原始实测数据档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foundation 1总则 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就是单层,也可以就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 重锤夯实地基 heavy tamping foundation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 强夯地基 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 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 注浆地基 grouting foundation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与渗透性。 2、0、5 预压地基 preloading foundation 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与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jet grouting foundation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2、0、7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 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没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重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签发单 文号: 位: 生效时 2003-04-01 签发时间:2003-02-10 间: 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和城镇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质量,确保安全,体现美观,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市容市貌等相关规定和标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新型材料。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七条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确需拆改或者加大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后, 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八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修改,其中,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厗 审查单位审查批准。 第九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严格执行装饰装修

实测实量监理细则

第一章编制依据 1、《XX 监理规划》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50300-2001)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GB50210-2001) 第二章工程项目概况及监理特点 第一节工程项目概况 一、主要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XX公司 质监单位:XX全监督站 安监单位:XX全监督站 设计单位:XX公司 监理单位:XX公司 施工单位:XX公司 二、工程概况 XXXX项目由XXX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地点位于XX总建筑面积XXM。 防火等级:地下室防火分类为1 类,防火等级为一级;人防等级:核6 级; 抗震烈度:七度;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 1 级;结构类型:1# 、2#、4#高层结构形式为剪力墙;其中1#、4#楼二三单元基础形式为桩基+承台、2#、4#楼一单元为筏板基础。 程抗震烈度为7 度,耐火等级为一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第二节工程内容与特点 一、工程内容简述: 1、土建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含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围墙等)、楼地面工程(含室外大面积地面工程)、屋面、门窗、装饰装修(含阳台栏杆制安、空调百页制安)、防水工程、销售配合的样板房和销售氛围工程、室外道路及园建工程等。 2、安装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系统、人防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燃气系统、智能化系统、强电系统和电梯安装、销售配合的安装与地下管线工程。 3、小区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小区给排水工程、小区燃气工程、小区电气工程(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小区道路工程、小区绿化及园建工程、小区围墙工程。 4、项目用地范围内甲方委托的其它工程,按实际情况确定。 二、建筑工程特点 1、高层住宅楼底层为架空层或部分商业用房,公共配套用房布置于架空层。 2、外墙、窗工程在防渗、成品保护等方面的质量要求高。 3、楼房交楼标准不毛坯交房,室内精装修由业主自行装修。 4、小区配套工程多、工程量大。 5、本工程为“三限”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内容相对较少。 第三节实测实量监理工作要点 一、实测实量主要工具: 1、实测实量使用的主要工具及其用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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