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管理制度

1、病人血液标本采集由两名护士共同配合采集静脉采血5ml,血清和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和抗体检测,最好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 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

2、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的5ml 标本。

3、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和烧伤病人的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的比较。

4、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的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

5、确定输血后,护士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同时采血样。

6、由护士及时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配血室,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7、患者标本管上必须有标签,收到标本时应当面与医护人员核对血样标签与输血申请单是否相符,即双方逐项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采血日期等,并检查送检标本的质量是否与申请项目的要求相符,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一律退回,并进行书面记录。收到标有“急”字样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8、配血室科工作人员应复核受血者(患者)ABO血型、Rh血型、抗体筛查后按科室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对中心血站提供的全血及红细胞悬液血液制品也应核对ABO血型后按血型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9、预约输血患者的血样在4℃冰箱保存不能超过48小时,逾期应重新抽取血样。对反复输血的患者更应注意抽取新的标本做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

以避免患者体内因回忆反应而产生抗体。

10、确定输血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对患者的血样在交叉配血之前,应再次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血型。交叉配血时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11、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按日期的先后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逾期的血样应按医疗废物处理原则处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12、血液标本留样保存冰箱的温度要定期监控记录,如发生故障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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