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XXXX公司隐患整改方案二〇一八年三月四日

目录

一、企业基本情况 (3)

二、重大安全隐患的来源及现状 (5)

三、重大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7)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9)

4.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9)

4.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9)

4.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13)

4.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14)

4.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14)

4.6 整改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15)

4.6.1 防火灾、爆炸的安全措施 (15)

4.6.2 防机械伤害对策措施 (16)

4.6.3 防触电对策措施 (16)

4.6.4 施工现场进出的安全管理 (17)

4.6.5 作业许可证制度 (17)

4.6.6 施工现场防护措施 (18)

4.6.7 起重吊装作业技术措施 (18)

4.7 整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处置方案 (19)

4.7.1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9)

4.7.2 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0)

4.7.3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1)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8日,位于江苏省姜堰区俞垛镇仓场村,总投资额2000万元,注册资本518万元人民币。公司占地面积6670m2,建筑面积 1198m2。公司现有员工11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技术人员2人,安全员 1人。主要对改性沥青进行加工、销售。

XXXX公司主要涉及沥青储存和改性沥青的加工生产,沥青由专用的汽车槽车运来,通过储罐专用泵,经沥青输送管道,输送至储罐储存。生产时经泵打入到反应釜,在反应釜中加入SBS助剂,搅拌均匀后得到产品改性沥青,泵入改性沥青成品罐作为成品出售,本项目工艺流程简单成熟,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物料主要为原料沥青(石油沥青),改性剂SBS (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丁苯橡胶)。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辨识,本项目原料沥青、SBS(丁苯橡胶)及产品改性沥青属于丙类火灾危险介质。

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进行毒性物质危害程度分级,本项目沥青属于Ⅱ级(高度危害)介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国务院令44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国务院令190号)辨识,本项目不涉

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不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本项目生产工艺不属于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的规定,本项目无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可燃性粉尘。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灼烫、窒息、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噪声、粉尘、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重大安全隐患的来源及现状

2017年12月13日及2017年12月15日,姜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XXXX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分别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文件号:泰姜安监责改{2017}51206号。共计检查出隐患6项,具体如下:

1、企业无老罐区(办公楼东侧、改性沥青车间西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老罐区(办公楼东侧,改性沥青车间西侧)项目竣工投产前,企业未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2、企业办公楼北侧新建罐区建设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

3、老罐区(办公楼东侧、改性沥青车间西侧)储罐与储罐之间安全间距不足,罐区防火堤与储罐安全间距不足,老罐区与西侧办公楼和东侧改性沥青车间安全间距不足;

4、老罐区(办公楼东侧、改性沥青车间西侧)防火堤高度不足且部分破损出现缺口;

5、办公楼北侧新建的两个储罐与办公楼安全间距不足;

6、办公楼北侧新建储罐区未设置防火堤。

针对我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贵局对我公司下发了现场处理决定:

1、责令你单位暂时停止使用老罐区、新罐区内储罐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我局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针对泰州市姜堰区安监局下发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所列的6项安全隐患,以及其他一些存在的安全、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我公司邀请安全、设计等方面的专家对我公司现状进行了实际勘察,结合我公

司的生产情况,拟对公司内部部分装置设备重新布置,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生产装置重新进行规划、设计,采用停用部分储罐,将部分建筑的外墙改为防火墙等方式,以期通过本次改造,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得以有根本性的好转。

三、重大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XXXX公司的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分析见表1。

表1 XXXX公司存在问题及其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表

根据泰政规【2012】11号文《关于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XXX公司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较多,“老罐区(办公楼东侧、改性沥青车间西侧)储罐与储罐之间安全间距不足,罐区防火堤与储罐安全间距不足,老罐区与西侧办公楼和东侧改性沥青车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已构成重大安全隐患,按照姜堰区安监局现场处理决定书的要求,企业已停产整改。

为了保证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XXXX公司结合上级有关要求,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技术文件,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编制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生产产品的品种、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等均不发生变化,重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企业自查自纠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及整改。并落实隐患整改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安全措施、整改期限,资金投入等。通过整改从源头上排除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安监局《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泰姜安监现决[2017]51206号)的要求,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使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安全运行的要求,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运行。

4.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公司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并与设计院初步对接,确定了整改方案,具体事故措施见表2.

表2 存在问题及隐患整改方案

XXXX公司整改完成后其厂区内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如下:

XXXX公司整改完成后其老罐区储罐布置防火间距:

4.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我公司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投入预算单情况见表4,本次整改资金来自提取的安全费用及其结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中补充。

表5 隐患整改资金投入预算表

1、表中所需资金为估算值,应根据实际支出调整。

2、当企业提取、结存的安全费用不足以满足整改所需支出时,总经理必须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到位。

3、整改需要的人力由项目组直接调动,优先安全整改项目,整改所需材料如公司仓库内有库存时可优先使用。

4、需要采购的物资优先到位,安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及元件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我公司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表6。

表6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小组成员

4.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隐患整改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公司预计在

2018年6月10日之前完成。具体隐患整改计划见表7。

表7 隐患整改计划表

4.6 整改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我公司在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因此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4.6.1 防火灾、爆炸的安全措施

在沥青储罐清洗、置换、开罐相关管道拆除过程中,因沥青是丙类可燃液体,遇点火源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沥青储罐内有从沥青中逸出的轻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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